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doc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
(高速公路)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名称: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编码:371*********01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第55条、第56条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6条、第27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1日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9条、第16条
三、申请主体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涉及公路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
四、申请材料
申请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安全保障措施、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和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两份原件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2.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两份复印件,委托书需原件。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两份复印件);
4. 涉路工程施工图(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 施工方案(两份);
6.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两份);
7.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两份);
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两份复印件);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和环节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路局窗口,地址:临
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②信函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路局路政科。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邮编276001,联系电话0539—8770711。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2.获取收件凭证: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5日内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后5日内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告知申请人。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四)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补充及修改材料时间)。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若能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的,则不收费;否则收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对占用国有资源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九条和《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1号)、鲁价费发[2000]9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的通知》据实收取。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八、申请书样表见附件
临沂市公路局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