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案件正、副卷诉讼文书材料地装订实用标准

各类案件正、副卷诉讼文书材料地装订实用标准
各类案件正、副卷诉讼文书材料地装订实用标准

各类案件正、副卷诉讼文书材料的装订标准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

(4)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送达起诉书笔录;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

(11)追回补充侦查函及补充侦查材料;

(12)撤诉书;

(13)调查笔录及证据材料;

(14)赃物、证物鉴定结论;

(15)审问笔录;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8)开庭前的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9)开庭公告底稿;

(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3)送达回证;

(24)司法建议书;

(25)提押票;

(26)抗诉书;

(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2)死刑、死缓的复核报告及上诉移送函;

(33)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批复;

(34)退卷函;

(35)执行死刑命令;

(36)暂停执行死刑的报告及批复;

(37)死刑执行前验明正身笔录;

(38)执行死刑笔录;

(39)执行死刑布告签发稿;

(40)执行死刑报告;

(41)执行死刑前后照片;

(42)死刑犯家属领取骨灰或尸体通知;

(43)尸体处理登记表;

(44)备考表;

(45)证物袋;

(46)卷底。

二、刑事二审案件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流程表;

(4)二审立案审批表;

(5)上诉(抗诉)案件移送函;

(6)一审刑事判决书;

(7)上诉书(抗诉书);

(8)答辩状;

(9)聘请、委托、辩护人材料;

(10)二审证据部分(调查笔录、证据材料等);(11)审问笔录;

(12)开庭公告底稿;

(13)提押票、传票;

(14)开庭审判笔录;

(15)公诉词(指二审开庭案件)、辩护词;

(16)庭审后补充材料;

(17)案件延长审限材料;

(18)二审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正本;

(19)委托宣判函;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其他相关材料;

(23)备考表;

(24)卷底。

三、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及通知书、起诉书或口诉笔录;

(4)案例(受理)通知书;

(5)缴纳诉讼费或减免费手续;

(6)应诉通知书回执;

(7)答辩状及附件;

(8)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原、被告举证材料;

(10)询问、调查取证材料;

(11)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

(12)开庭通知、传票及开庭公告底稿;

(13)开庭审判笔录;

(1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书;

(15)宣判笔录;

(16)送达回证;

(17)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

(18)上级法院退卷函;

(19)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

(20)证物处理手续;

(21)执行手续材料;

(22)备考表;

(23)证物袋;

(24)卷底。

四、民事二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及通知书、上诉案件移送书;

(4)原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5)缴纳诉讼费或减免费手续;

(6)上诉书正本;

(7)答辩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8)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

(9)调解书笔录及调解书协议;

(10)撤诉书;

(11)开庭通知、传票;

(12)辩护词、代理词;

(13)开庭审判笔录;

(1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

(15)司法建议书;

(16)宣判笔录及委托宣判函;

(17)送达回证;

(18)退卷函存根;

(19)备考表;

(20)证物袋;

(21)卷底。

五、商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及通知书;(4)起诉书及附件;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缴纳诉讼费通知及预收收据;

(7)送达起诉书回执;

(8)答辩状及附件;

(9)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0)原告、被告举证材料;

(11)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申请及本院裁定;

(12)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的执行记录;

(13)证据材料;

(14)调解笔录或调解材料;

(15)撤诉书;

(16)鉴定委托书及鉴定书;

(17)开庭通知、传票、开庭公告底稿;

(18)开庭审判记录;

(19)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

(20)宣判笔录;

(21)诉讼费收据;

(22)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

(23)送达回证;

(24)上级法院退卷函;

(25)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26)证物处理手续材料;

(27)司法建议书;

(28)备考表;

(29)证物袋;

(30)卷底。

六、商事二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及通知书、上诉案件移送函;

(4)原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5)上诉书及附件,缴纳诉讼费通知及预收收据;

(6)答辩状及附件;

(7)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上诉人、被上诉人举证材料;

(9)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

(10)调查笔录及调查材料;

(11)撤诉书;

(12)开庭通知、传票等;

(13)开庭公告;

(14)开庭庭审笔录及辩护材料;

(15)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

(16)宣判笔录;

(17)送达回证;

(18)诉讼费收据;

(19)司法建议书;

(20)退卷函存根;

(21)证物处理手续;

(22)备考表;

(23)证物袋;

(24)卷底。

七、行政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起诉书、口诉笔录及附件(行政处罚及处理材料);

(4)受理案件通知书;

(5)缴纳诉讼费通知及预收收据;

(6)应诉通知书回执;

(7)答辩状及附件;

(8)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

(10)开庭通知、传票、公告底稿;

(11)停止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继续执行的法律文书;

(12)开庭审判记录;

(13)代理词、辩护词;

(14)撤诉书;

(15)判决书、裁定书正本;

(16)宣判笔录;

(17)送达回证;

(18)诉讼费收据;

(19)上诉或复合案件移送函;

(20)上级法院退卷函;

(21)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批复;

(22)证物处理手续;

(23)备考表;

(24)证物袋;

(25)卷底。

八、行政二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原审法院案件复核或上诉移送函;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

(5)上诉状或申请复核书;

(6)缴纳诉讼费通知及预收收据;

(7)上诉状副本或申请复核送达回证;

(8)答辩状;

(9)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0)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

(11)鉴定委托书及鉴定报告;

(12)开庭通知、传票、公告;

(13)开庭庭审笔录;

(14)代理词、辩护词;

(15)撤诉书;

(16)判决书、裁定书、复核批复正本;

(17)宣判笔录;

(18)送达回证;

(19)诉讼费收据;

(20)退卷函存根;

(21)司法建议书;

(22)备考表;

(23)证物袋;

(24)卷底。

九、国家赔偿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案件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及通知书;

(4)调卷函;

(5)赔偿申请书;

(6)赔偿确认书;

(7)赔偿义务机关决定情况及复议机关复议情况;(8)受理案件通知书及赔偿申请书送达回证;

(9)赔偿义务机关答辩状及附件;

(10)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1)调查笔录及举证材料;

(12)鉴定委托书及鉴定报告;

(13)撤诉书;

(14)赔偿委员会决定正本;

(15)宣读赔偿决定笔录;

(16)送达回证;

(17)退卷函存根;

(18)司法建议书及回函;

(19)证物处理手续;

(20)备考表;

(21)卷底。

十、破产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及通知书;

(4)提出破产申请材料及附件;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破产裁定;

(7)破产公告;

(8)清算组人员名单;

(9)清算组提交证明材料;

(10)有关部门文件;

(11)驳回破产申请裁定书;

(12)中止执行、终止(中止)审理通知书;(13)申报债权人材料;

(14)债权人申请材料;

(15)确认债权通知书;

(16)出庭通知书;

(17)第一次债券会议;

(18)和解协议;

(19)终止破产程序;

(20)企业整顿情况;

(21)破产还债通知书;

(22)异议意见书;

(23)异议裁定书;

(24)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25)还债裁定书;

(26)查封、扣押清单;

(27)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8)协助执行通知书;

(29)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30)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31)破产财产分配裁定书;

(32)申请中止破产程序;

(33)终结裁定书;

(34)送达回证;

(35)撤销清算组决定书;

(36)破产费用、收取票据;

(37)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

(38)上级法院退卷函;

(39)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40)其他证明材料;

(41)司法建议书及回函;

(42)备考表;

(43)卷底。

十一、各类再审、申诉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或提起再审决定

书;

(4)抗诉书、申诉书;

(5)原审判决书、裁定书;

(6)提审、询问当事人笔录;

(7)提押票、传票;

(8)听证笔录及证据材料;

(9)判决书、裁定书、批复正本;

(10)宣判笔录;

(11)送达回证;

(12)退卷函存根;

(13)备考表;

(14)证物袋;

(15)卷底。

十二、执行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理流程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及通知书;

(4)申请执行书,移送执行书,委托执行书及函件,交办函或调查函;

(5)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7)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

(8)传票;

(9)询问调查笔录;

(10)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搜查、冻结、扣划等法律手续原稿、清单及有关解除措施手续等;

(11)协助执行通知书;

(12)采取、解除、撤销、查封、扣押、搜查、冻结、扣划、拍卖、拘传等强制措施文件材料,和解协议或和解笔

录;

(13)第三人到期债券通知书及异议;

(14)评估、拍卖手续、公告原稿;

(15)当事人举证材料;

(16)案外人异议及答复;

(17)交付的票据、收据、有关的凭证材料;

(18)罚款决定书、拘传票、拘留决定书及法律手续;(19)申请执行费收据,执行实际支出费收据及票据;(20)撤回执行申请书或中止、终结申请书;

(21)中止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裁定书,不予执行裁定书;(22)各种诉讼文书送达回证、回执及来往信函;

(23)结案报告及结案审批表,退卷函;

(24)司法建议书及回函;

(25)备考表;

(26)卷底。

十三、执行协调类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理流程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及通知书;(4)申请执行书,协调、督办、行政异议及交办函等其他函件;

(5)民事裁定书及执行依据;

(6)证据及相关资料;

(7)阅卷及调查笔录,协调会义记录;

(8)民事裁定书及函件;

(9)协调意见,送达回证、回执;

(10)结案报告;

(11)结案审批表;

(12)备考表;

(13)卷底。

十四、各类案件副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案件承办人的审查报告;

(4)阅卷笔录、庭审方案、执行方案;

(5)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6)有关本案的内部请示及批复;

(7)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

(8)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记录;

(9)案情综合报告原、正本;

(10)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本;

(11)上级机关监督函件、申请信访批示件、审判监督表或发回重申意见书;

(12)其他不宜公开的材料;

(13)备考表;

(14)卷底。

主办人依所办案件类型、审级选择相应材料排列顺序

十五、其他

1、复合、减刑假释、海事海商、申诉信访、复查等类案件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参照所属该类案件一、二审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办理。诉讼文书材料出现的新种类及其他未尽项目,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诉讼程序进程和诉讼形成文书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2、案件封皮项要填全。

3、目录因归档要求需手写。

4、正卷证物袋裁判文书需放三份,附件不附证物袋。

5、案卷封页保管期限处需加盖短期、长期、永久章。

6、所有卷内内容手写的一律用水笔或钢笔。

7、订卷一律用双股线。

8、当事人提供的票据(除车船票外)一律用A4白纸粘贴,一页一张。

常见工程材料取样频率

常见工程材料取样频率、数量、试验周期表 1、砂、卵石、碎石: a、取样频率:按批进行验收,对同产地同品种合同规格的以400立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者以一批论。 b、砂取样数量:样品鉴定时,砂30公斤,石50公斤,做混凝土配合比时,砂100公斤,石200公斤。 c、碎石取样方法: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时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砂: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八份,组成一组样品; 碎(卵)石: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卵石共十五份(在料堆上、中、下各部位均匀抽取)组成一组样品。 试验周期:3天 d、钢筋及焊件: 取样频率:按批验收,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冷轧扭钢筋:验收批应由同牌号、同规格尺寸、同一台轧机、同一台班的钢筋组成,且每批重量不超过10吨; 冷轧带肋钢筋:按批验收,同牌号、同外形、同生产工艺、同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钢筋焊件: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的亦应按一批计算。不足批量规定的重量时,以一批论。 钢筋取样数量: 普通钢筋:四根(两根拉伸,两根冷弯): 拉伸试件长度:大于等于Φ20的取50厘米,小于Φ20的取40厘米; 冷弯试件长度:大于等于Φ20的取40厘米,小于Φ20的取35厘米。 圆盘条:三根(一根拉伸,两根冷弯):试件长度如上。 冷轧扭钢筋:三根(两根拉伸,一根冷弯):试件长度:取偶数倍节距,且不应小于4倍节距,同时不小于50厘米。 冷轧带肋钢筋:三根(一根拉伸,两根冷弯):试件长度不小于公称直径的60倍。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三根。试件长度(不包括电渣压力焊):Φ18-32取焊接部位一边各20cm;Φ10-16取焊接部位一边各15cm。 闪光对焊:六根(三根拉伸,三根冷弯):试件长度(包括电渣压力焊):Φ18-32总长取40cm;Φ10-16总长取30cm. 取样方法:任意抽取,分别在每根钢筋截取拉伸、冷弯试件各一根。截取时先将每根钢筋端头弃去50mm,焊件应从每批成品中截取。 试验周期:24小时。 水泥: 取样频率: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数量:从一批中选取12Kg。 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从20袋中或20个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试验周期:临时4天,正式30天。 混凝土(试件): 取样频率:每一百盘,但不超过100立米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一百盘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pdf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

常见8大材料检测取样方法

常见8大材料检测取样方法

常见8大材料检测取样方法 一、钢筋 钢筋进场时的验收: 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验收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取样方法:按照同一批量、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出厂日期、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当不足60t也为一个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试样分为抗拉试件两根,冷弯试件两根。实验室进行检验时,每一检验批至少应检验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试件长度:冷拉试件长度一般 ≥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

≥250mm(250~350mm)。(备注:取样时,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1000mm的钢筋,再进行取样。) 冷拉钢筋: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数量: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弯曲试件。 二、钢筋焊接 钢筋焊接在建筑施工中一般分为: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T 型接头埋弧压力焊、钢筋气压焊。 取样方法: 1、闪光对焊:在同一工作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检验批。当同一台班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也作为一个检验批。 其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拉伸试件长度一般

≥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 ≥250mm(250~350mm)。 验收方法: (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袭纹; (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4)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2、电阻点焊: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均相同的焊接制品,即为同一类型制品,每200件为一批。 热轧钢筋点焊做抗剪试验,试件为3件,长度一般≥600mm;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还应对较小钢丝做拉伸试验,试件为3件,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员)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复检要求汇总 一、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 (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1.执行标准:GB 1499.1-2008 2.验收批次: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取钢筋样数量为4根,其中2根做拉伸试验,2根做弯曲试验。超过60 t的部分,每增加40t,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3.检验项目: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 (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1.执行标准:GB 1499.2-2007/XG1-2009 2.验收批次: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取钢筋样数量为4根,其中2根做拉伸试验,2根做冷弯试验。超过60 t 的部分,每增加40t,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3.检验项目: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注明抗震性能 (三)余热处理钢筋 1.执行标准:GB 13014-1991 2.验收批次: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用《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3.检验项目: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注明抗震性能 (四)冷轧带肋钢筋 1.执行标准:GB 13788-2008 2.验收批次: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逐盘或逐捆做1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 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 及其以上每批做2 个反复弯曲试验。 3.检验项目: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注明抗震性能 (五)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1.执行标准:GB/T 701-2008 2.验收批次: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 个拉伸试验、2 个弯曲试验。超过60 t 的部分,每增加40t,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3.检验项目: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 (六)冷轧扭钢筋 1.执行标准:JG 190-2006 2.验收批次:检验批应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每批应不大于20t,不足20t 应按一批计。。 3.检验项目:拉伸;弯曲;原材重量偏差;注明抗震性能 (七)冷拔低碳钢丝 1.执行标准:JGJ 19-2010 2.验收批次:取样批量:冷拔低碳钢丝应成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冷拔低碳钢丝应由同一钢厂、同一钢号、同一总压缩率、同一直径组成,甲级冷拔低碳钢丝每批质量不大于30t,乙级冷拔低碳钢丝每批质量不大于50t。 a) 甲级钢丝按盘编号,逐盘取样,截去端头50cm 后取2 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180°反复弯曲试验。拉力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2012版)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2012版) 一、砂: 1、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200m3或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8个不同部位,取样40kg。 二、卵石(碎石): 1、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 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 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 抽检。每次从16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三、混凝土试块: 1、执行标准:

GB/T50107-2001、GB/T50081-2002 2、检验批次: (1)砼试样应在硅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盘和100m3时取样不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砼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2)对于现浇砼: a、每一班浇楼层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b、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每组为3块 四、砂浆试块: 1、执行标准:JGJ/T70-2009 2、检验批次:每一楼层或每250立方米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 台搅拌机搅拌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少于一次;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 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每次取样标养试块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块由施工情况

常用建筑材料检测取样方法介绍

常用建筑材料检测取样方法 一、钢筋?钢筋进场时的验收: 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验收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取样方法:按照同一批量、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出厂日期、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当不足60t也为一个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试样分为抗拉试件两根,冷弯试件两根。实验室进行检验时,每一检验批至少应检验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试件长度:冷拉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 (250~350mm)。 (备注:取样时,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1000mm的钢筋,再进行取样。) 冷拉钢筋: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数量: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弯曲试件。?二、钢筋焊接 钢筋焊接在建筑施工中一般分为: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钢筋气压焊。?取样方法: 1、闪光对焊:在同一工作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检验批。当同一台班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也作为一个检验批。其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拉伸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 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 验收方法:?(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袭纹;

(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4)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2、电阻点焊: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均相同的焊接制品,即为同一类型制品,每200件为一批。?热轧钢筋点焊做抗剪试验,试件为3件,长度一般≥600mm;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还应对较小钢丝做拉伸试验,试件为3件,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50mm)。 3、电弧焊: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类型、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 (500~650mm)。 4、电渣压力焊:在一般构筑物中,每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在现浇砼框架结构中,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 (500~600mm)。 验收方法:?(1)接头焊包均匀,不得有流疱、裂纹,焊包自钢筋表面至其外边缘宽度≥2mm,厚度≥4mm;?(2)焊接时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其零线不得接在构件主筋上;?(3)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4)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不得大于2mm。?( (备注:对焊接检验报告复查时,其焊接的力学性能必须大于或等于其原材的力学性能。本现场暂时未使用到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及钢筋气压焊,因此不予赘述。) 1、水泥 三、水泥、砂石? 水泥进场验收: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版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版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 样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第一部分:砂、石、水泥、金属等原材 一、砂: 1、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 200m3 或 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 8 个不同部位,取样 40kg。 二、卵石(碎石): 1、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 16 个不同部位,取样 60kg。 三、水泥: 1、执行标准: GB175-2007 2、检验批次: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 万吨以上30 万吨以下,不超过 400 吨为一检验批。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 万吨以下,不超过 2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 200 吨为一检验批,对于连续进场,按 3 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 400T 为一验收批。取样要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的样品总量至少 12kg 3、取样要求:依据标准 GB50204-2002,①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时,应进行复检。②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四、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试件、土工试验见证取样频率与检测项目

一、水泥 检测依据:GB175-92 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92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2958-91 复合硅酸盐水泥 检测项目:3d(或7d)和28d强度、安定性、细度、稠度、凝结时间 1.取样单位 同品种、同标号、同编号为一取样单位,袋装和散装应分别编号和抽样,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30万吨/年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4--10万吨/年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2.取样方法和数量 ①从20个以上袋中等量取样后混匀; ②从3车罐中等量取样后混匀; 3.委托单的填写 试验委托单必须逐项填写,如生产厂名、品种、标号、代表数量、工程名称等等。 4.废品和不合格品和标准 废品:Mg0、S03、初凝时间、安定性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均为废品。 不合格品: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指标,为为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者,也属于不合格品。 对于不合格品或废品水泥、由检测中心上报至监督总站,再由总站或各分站进行处理。5.几个注意点 1).所用的水泥必须要有进沪准用证; 2).水泥检验一定要及时,只有安定性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最好等3d或强度报告出来后再使用; 3).若同批水泥存放超过三个月,应重新检验。 一、砼 检测依据:GBJ81-85 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J107-87 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检测项目:抗压、抗折、抗渗、配合比设计、和易性试验、容重、初凝测定 1.取样 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其取样频率为: 1. 抗压抗折 ①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砼至少取样一次; ②每一工作班不足100盘(高精尖指同配比)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现浇楼层每层一组三块试块 2).抗渗 ①水箱每个配合比为一批; ②地下室、底板、侧面各为一批; 每批二组试块,一组六块 2.抗压试块的制作和养护 1).每组三块试块应在同一盘中取样; 2).试模的尺寸大小与粗骨料粒径有关: 石子粒径mm 试模规格?mm3 ≤25 1003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开始目录 一、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的试验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三、建筑砂浆试件取样和要求 四、水泥取样方法及要求 五、钢筋取样方法及要求 六、钢筋焊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七、钢筋机械连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八、墙体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九、防水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一、建筑外窗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二、砂、石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关于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一、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试验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参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1、根据GB50204-2002第7.3.2条规定: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 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产 生浇捣混凝土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作为验证配合比 的依据。不同标号的混凝土配合比在首次使用时必须分别留设 (用作垫层的砼可不留设)。 2、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砼必须进行放射性元素检验。目前要求按每3000 〃进行一次检验,不足3000 〃也进行一次检验,每次送检一块试压块。 3、根据GB50204-2002的规定,按不同的用途,应留置的三种试 块: 第一种:施工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即我们通常说的用于梁、板拆模 试压块:A、不同施工段至少留设一组。B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的适应位置并采取相同养护办法。 C、试块标注清楚构件或部位名称,一般14天左右送检。 第二种:标准养护试块:在试块成型后应覆盖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并应在温度为205 C情况下静置一昼夜或两昼夜,然后编号拆模。A、取样与试块留设按规范规定。B、拆模后及时置于标 养室养护或送试验室。 第三种: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A、试块拆模后应放 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相同养护方法。 B、等效养护龄期乘平均温度约等于600C时送检。C等效养护龄期应大于14天小于60天。D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试件即抗渗混凝土:A、试件尺寸为150mm 的圆柱体,每组6块。B、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立方米留置一组,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5、混凝土留置组数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GB50204-2002中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二、砌筑砂浆试件的取样 (一)抽样频率 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果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二)试件制作和养护 1、砂浆试验用料可以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施工中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采取。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量的1~2倍。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2、砂浆立方体抗压试件每组六块。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试模用铸铁或钢制成。试模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拆装方便。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为每100mm 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度。制作试件的捣棒为直径10mm,长350mm的钢棒,其端头应磨圆。 3、砂浆立方体抗压试块的制作 (1)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0%),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2)放于砖上的湿纸,应用新闻纸(或其它未粘过胶凝材料的纸)。纸的大小要以能盖过砖的四边为准,砖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砖的四个垂直面粘过水泥或其它胶结材料后,不允许再使用。 (3)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地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捶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插捣完后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mm~8mm; 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min~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4、试件养护 (1)试件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h±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试件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天,然后进行试压。 (2)标准养护的条件是: a 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 c 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装饰工程材料取样计划

装饰工程见证取样计划

一、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5.《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6.《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7.《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8.《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T16776-2005); 9.《硅酮建筑密封胶》GB14683-2003; 10.《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喷涂型材》GB/T5237.5-2008;11.《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喷涂层》JG/T133-2000; 二、见证相关规定 1.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质 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取样人员:由施工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送检人员:由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担任。 2.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岗位职责 2.1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见证取样的样品

及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要负责。 2.2取样过程见证人员要全过程旁站。 2.3见证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 2.4对己取样品做好标识、封存并送检。 2.5认真填写“见证取样记录”,并在该项工作完成后,将“见证取样记录”交信息管理人员归档。 3.见证取样和送检要求 3.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3.2见证人必须持有见证取样资格证,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3.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有权拒绝试验。 3.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三、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1.内装用于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2.内装用于墙体的砖及混凝土小型砌块;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试验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 样检测试验标准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试验标准 一.砼用砂:4 二.砼用卵石(碎石):6 三.混凝土试块:8 四.砂浆试块:8 五.轻集料:9 六.烧结普通砖:10 七.烧结多孔砖:11 八.烧结空心砖:12 九.水泥:13 十.蒸压加气砼砌块:15 十一.混凝土路面砖:16 十二.轻集料砼小型空心砌块:17 十三.天然石材:18 十四.建筑水磨石制品:19 十五.粉煤灰:19 十六.建筑生石灰:20 十七.建筑生石灰粉:21 十八.建筑消石灰粉:22 十九.火山灰质混合材:23 二十、拌和用水:23 二十一.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24

二十二.弹性体(SBS)、塑性体(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5 二十三.建筑(道路)石油沥青:26 二十四.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27 二十五.合成树脂溶液外墙涂料:28 二十六.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28 二十七.水溶性内墙涂料:29 二十八.聚氨酯防水涂料:30 二十九.外加剂:31 三十.安全帽:32 三十一.安全带:32 三十二.安全网:33 三十三.密目式安全网:34 三十四.陶瓷砖:35 三十五.膨胀蛭石:35 三十六.膨胀珍珠岩:36 三十七.铝合金建筑型材:37 三十八.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38 三十九.聚氯乙烯绝缘电缆:38 四十.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39 四十一.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40 四十二.PVC塑料窗:41 四十三.PVC塑料门:42

四十四.灰铸铁柱型散热器:43 四十五.灰铸铁长翼型散热器:44 四十六.灰铸铁圆翼型散热器:45 四十七.钢制柱型散热器:45 四十八.钢制板型散热器:46 四十九.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47 五十.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48 五十一.铝塑复合压力管:49 五十二.水嘴:49 五十三.阀门:50 五十四.水暖用内螺纹连接阀门:51 五十五.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52 五十六.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53 五十七.低碳钢热轧圆盘条:54 五十八.冷轧扭钢筋:55 五十九.冷拔低碳钢丝:56 六十.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56 六十一.碳素结构、型钢:57 六十二.冷轧带肋钢筋:58 六十三.冷拉钢筋:59 六十四.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59 六十五. 直缝电焊钢管:60

(2014年版)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第一部分:砂、石、水泥、金属等原材 一、砂: 1、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 200m3 或 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 8 个不同部位,取样 40kg。 二、卵石(碎石): 1、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 16 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三、水泥: 1、执行标准: GB175-2007 2、检验批次: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 万吨以上 30 万吨以下,不超过 400 吨为一检验批。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 万吨以下,不超过 2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 200 吨为一检验批,对于连续进场,按 3 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 400T 为一验收批。取样要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的样品总量至少 12kg 3、取样要求:依据标准 GB50204-2002,①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时,应进行复检。②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四、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 1、执行标准:GB1499.1-2008

常见工程材料取样频率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以任意编辑修改!)常见工程材料取样频率、数量、试验周期表 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1、砂、卵石、碎石: a、取样频率:按批进行验收,对同产地同品种合同规格的以400立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者以一批论。 b、砂取样数量:样品鉴定时,砂30公斤,石50公斤,做混凝土配合比时,砂100公斤,石200公斤。 c、碎石取样方法: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时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砂: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八份,组成一组样品; 碎(卵)石: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卵石共十五份(在料堆上、中、下各部位均匀抽取)组成一组样品。 试验周期:3天 d、钢筋及焊件: 取样频率:按批验收,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冷轧扭钢筋:验收批应由同牌号、同规格尺寸、同一台轧机、同一台班的钢筋组成,且每批重量不超过10吨; 冷轧带肋钢筋:按批验收,同牌号、同外形、同生产工艺、同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钢筋焊件: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的亦应按一批计算。不足批量规定的重量时,以一批论。 钢筋取样数量: 普通钢筋:四根(两根拉伸,两根冷弯): 拉伸试件长度:大于等于Φ20的取50厘米,小于Φ20的取40厘米; 冷弯试件长度:大于等于Φ20的取40厘米,小于Φ20的取35厘米。 圆盘条:三根(一根拉伸,两根冷弯):试件长度如上。 冷轧扭钢筋:三根(两根拉伸,一根冷弯):试件长度:取偶数倍节距,且不应小于4倍节距,同时不小于50厘米。 冷轧带肋钢筋:三根(一根拉伸,两根冷弯):试件长度不小于公称直径的60倍。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三根。试件长度(不包括电渣压力焊):Φ18-32取焊接部位一边各20cm;Φ10-16取焊接部位一边各15cm。 闪光对焊:六根(三根拉伸,三根冷弯):试件长度(包括电渣压力焊):Φ18-32总长取40cm;Φ10-16总长取30cm.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交底

《关于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试验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参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1、水泥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⑴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⑵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

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2.1 钢筋原材料 ⑴频率: 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 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②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17《冷轧带肋钢筋》 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2012版) 一、 砂: 1、 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 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立方米 3或300t 为一检验批,不600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 200m 或 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 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 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8个不同部位,取样40kg 。 二、 卵石(碎石): 1、 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 2、 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400立方米 或600吨为 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 当质量比较 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 个批次进行 抽检。每次从16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 三、 混凝土试块: 1、 执行标准:GB/T50107-2001、GB/T50081-2002 2、 检验批次: (1) 砼试样应在硅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a 、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3 b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 100盘和100m 时取样不少于一次。 3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时,每、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砼超过 1000m200m c (2) 对于现浇砼: a 、 每一班浇楼层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b 、 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每组为 3块 四、 砂浆试块: 1、 执行标准:JGJ/T70-2009 2、 检验批次:每一楼层或每250立方米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取样不少 于一 次;每 台搅拌机搅拌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少于一次;当砂浆强度 等级或配合 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每次取样标养试块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由施工情况 确定

常用工程材料取样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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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凝土抗压 1. 每loo盘且不超过loom同配合比砼,取样不少于一次 2.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n3时,每200m同配合比砼取样不少于一次 3.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砼,取样不少于一次 4. 混凝土结构工程中所用砼,每一强度等级留置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的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试件 5. 冬施期间掺防冻剂砼应留置同条件28d转标养28d试件,未掺防冻剂砼应留置同条件转常温养护28d试件 6. 冬施期间应留置一组用于检验受冻前砼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临界强度试件) 7. 建筑地面混凝土,同一配合比、同一强度等级,每一层或1000m为一检验批每批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件。 8. 干表观密度:单位工程每100m同配合比砼至少检验一次。 9. 灌注桩每根桩且不超过50 m3取样一组。 二、混凝土抗渗 每500用应留置一组试件,每项工程不少于2组,冬施期间掺防冻剂砼应留置同样数量同条件28d转标养28d试件。 三、砂浆抗压 1. 砌筑砂浆同一配合比不超过250m的同一楼层砌体为一检验批,每一检验批中每台搅拌机至少留置1组标养试件,填充墙砌体可多个楼层合并为一个检验批;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不得少于3组; 2. 冬施期间的砌筑砂浆应按检验批制作同条件转常温28d试件,试件数量应与标养试件一一对应; 3. 抹灰砂浆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m为一检验批;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为一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每30 m按一间计)每一检验批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件。同一验收批砂浆试 块不得少于 3 组; 4. 预拌地面砂浆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每楼层(多层或高层每3层)且不超过1000m留置不少于1组标养试件。 四、钢筋 1. 外观检查:表面有颗粒状、片状老锈或有损伤的钢筋(GB50204-2011 5.3.1 ) 2. 表面质量: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GB1499.2-2007 7.8.1 ) 只要经钢丝刷刷过的试样的质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不低于GB1499.2-2007的要求,锈皮、表面不平整或氧化铁皮不作为拒收的理由。(GB1499.2-2007 7.8.2 ) 五、混凝土抗压强度(回弹法) JGJ/T23-2011 适用于泵送和非泵送混凝土检测,但不适用于泵送混凝土的顶面和底面检测(龄期:14?1000d) 6

公路常用原材料抽检频率

公路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及取样要求 序号 试验类别 试验项目及参数 施工自检频率 监理抽检频率 取样方法 取样容器、数量 1 土 颗粒分析、液限、塑性指数、承载比CBR、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天然含水量 (1)开工前检验一次,施工过程中每5000m3检验一次。(2)天然含水量:压实前随时检测 开工前检验一次,施工过程中每25000m3检验一次 按T0101-2007、T0102-2007要求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编织袋、100kg 2 细集料(水泥混凝土用) 筛分、含泥量、泥块含量 每批次进场检验一次,每检验批代表数量不得超过200m3。 每检验批代表数量不得超过1000m3

先铲除表面处无代表性的部分,然后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取得大致相等的若干份组成一组试样。抽检混合料合成级配时也可在拌和楼直接取料。 编织袋,10kg 3 粗集料(水泥混凝土用) 筛分、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 每批次进场检验一次,每检验批代表数量不得超过400m3。 每检验批代表数量不得超过2000m3 编织袋,筛分等30kg,压碎值料10kg 4 粗集料(沥青混凝土用) 颗粒组成、针片状、含泥量、压碎值、密度及吸水率 每批次进场检验一次,每检验批代表数量不得超过1000m3。 每检验批代表数量不得超过5000m3 编织袋,筛分30kg,压碎值料10kg 5 细集料(沥青混凝土用) 颗粒组成、含泥量、砂当量、密度 每批次进场检验一次,每检验批代表数量不得超过500m3。 每检验批代表数量不得超过2500m3

按JTGE42-2005要求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编织袋,10kg 6 矿粉 筛分、含水率 每批次进场检验一次,每检验批代表数量不得超过100T。 每检验批代表数量不得超过500T 按JTJE42-2005要求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水泥留样桶,2kg 表观密度、塑性指数、亲水系数、加热安定性、 必要时做。 必要时做 7 水泥 细度、比表面积、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每批次进场检验一次,每检验批代表数量袋装不得超过200T,散装500T。每检验批代表数量袋装不得超过1000T,散装2500T。 方法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作为一组试样,提供材质单。 水泥留样桶,总量至少6kg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大全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2006.5版) A.1水泥取样规则 A.1.1取样执行标准:GB175-2007GB12573-90GB50204-2002 A.1.2取样工具:手工取样器 A.1.3取样单位:水泥抽样检验应按批进行: a) 混凝土结构中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b) 砌筑砂浆水泥检查数量: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A.1.4取样部位: a) 袋装水泥堆场; b)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A.1.5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A.1.6 取样数量:总量20kg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 A.1.7 样品标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水泥厂家、品种等级、包装日期、出厂编号以及水泥批量。 A.1.8包装及送样:水泥样品要妥为包装,特别注意防潮。取样后应及时送试验室,并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A.1.9其它:水泥进场后应立即取样试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砌筑砂浆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A1.10进场复验检测项目:混凝土及地面工程进行强度检测、水泥安定性检测、凝结时间检测,抹灰工程只需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即可。(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A.2 钢混凝土用钢筋取样规则 A.2.1 常用钢筋的种类及其质量标准 a)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b)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c)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91 A.2.2 取样批量: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A.2.3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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