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约谈

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深安监规[2018]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1.30

【实施日期】2018.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

(深安监规〔20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

深圳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属地和部门监管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市安委会对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各区党委政府(含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简称为区党委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下简称市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的警示提醒、告诫指导或督促纠正性约见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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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培训考试复习题[1][1]1

12月8日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管理的内容?答: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和组织再造、更新:(2)安全管理组织中人员的配备和职责的确定;(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4)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5)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6)安全技术的管理;(7)工伤事故的管理;(8)其他方面管理(全面、全员、全过程、全天候)。 2、安全管理的对象?答:(1)人:员工和管理者;(2)财: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3)物:设备、仪器、材料、能源等;(4)环境。 3、安全管理的方法?答:(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性评价等系统方法。(2)计划管理法、目标管理法、PDCA循环等管理方法。(3)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具体工作方法。 4、什么是安全生产?答:安全生产是在劳动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者参加生产时能在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国家财产及人民生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活动。 5、安全生产手段?答:安全生产的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法制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和科学手段。 6、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是减少事故、消灭事故、预防事故。预防事故的三大支柱是技术、教育和管理。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类?答: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上可分为四大类:(1)各级人员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综合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技术管理制度(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8、安全教育的作用?答:安全教育是员工接受安全知识、更新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对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加员工主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有着重要的作用。(1)安全教育是员工接受和更新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2)安全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重要方法(3)是促进实现全员安全管理的措施之一(4)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9、安全教育的原则?答:(1)依法进行的原则(2)全员教育的原则(3)统一规划的原则(4)分级实施的原则。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答:(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如何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答:(1)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牢记安全工作高于一切。(2)加强、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并保障安全生产奖金及时到位(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和产业政策和指导。(4)建立生产应急求援体系。(5)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把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放到首位。(6)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7)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8)当安全管理工作和效益发生矛盾时,安全管理工作应优先、放到首位。 12、如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个方针?答:贯彻这个方针一是要把安全当作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前提条件,纳入各级总体规划来考核。当安全生产、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自觉服从和保证安全的需要。二是要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关口前移,落实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三是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即要立足当前、通过强化检查、专项整治、查处事故等,实现“治标”又要着眼长远,通过改革发展解决深层次问题,通过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这五要素的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3、生产储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答:(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储存方式、设施。(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安全条件。 14、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答:(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2)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4)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深圳市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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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预案名称:安全生产综合预案 编制:总务部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

目录 第一部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事故风险描述? 2.1公司概况? 2.2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2.3生产安全相关方应急救援图?2.4风险管理流程图?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4.2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处置措施? 5.4应急结束 6.信息公开?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9.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部分专项应急预案? 1.着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化学品泄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电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设备故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传染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大型聚会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部分附件 附件一应急救援有关人员及联系方式附件二重要物资装备清单? 附件三避灾路线、标识和图纸? 附件四?应急预案演练(培训)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安全方针,规范ATL-ND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做到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在经过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类灾害事件事故、办公设施事件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3.2适应的事故及响应级别 根据公司特点,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和损失程度分Ⅰ、Ⅱ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造成人员1人死亡或3人重伤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以上的事故,或超出本公司应急处理能力,需要外部消防机构支援的事故。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未造成人员死亡及重伤人员3人以下,经济损失少于10万元, 并可通过内部应急力量处理的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1.4.1本预案与当地人民政府等相关方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1.4.2综合预案是从总体上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底线”和总纲。 1.4.3专项预案是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或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有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是综合预案的组成部分,ATL-ND制定的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事故、

关于安全管理培训通知

关于安全管理培训通知 安全管理一直是我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是的关于安全管理培训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 各乡镇、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安监站,县级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与市经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商,我局决定xx年9月13日至15日在县职教中心和县安监局5楼会议室分别举办全县电工及电焊工安全操作技术、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原持有电工、电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但已到期或将到有效期,需参加复审或换证的人员。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需从事或已从事电工、电焊工作业,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 (三)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砖瓦粘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电工及电焊工培训为9月13日至9月15日。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为9月15日。 (二)培训地点:电工及电焊工培训为:开化县职教中心1楼。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为:县安监局5楼会议室。 三、培训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培训工作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由市经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由市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省安监部门核发全国统一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二)培训费用:按照xx年度衢州市级法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的通知(衢价费[xx]26号)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费用:新取证500元/人,复审150元/人,换证150元/人; 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砖瓦粘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新培训350元/人,复审150元/人,换证150元/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安监站,县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务必做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的通知工作,今年内将不再举办该两类培训班; (二)参加电工及电焊工培训培训人员须在9月13日上午8时30分到开化县职教中心1楼现场报名。 (三)参加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砖瓦粘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于9月15日上午8点半到县安监局5楼会议室报名培训。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忻城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忻城第二糖厂 乙方:忻城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忻城第二糖厂专职安全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特制定企业专职安全员责任目标如下: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做好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相关培训计划,持证上岗。 3、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协助安委会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拒绝各类违章行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4、组织好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特别是新进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专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为主。 5、组织好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遇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与相关领导协调下令停工。待整改完毕,隐患消除,经领导及各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坚持企业及班组的安全例会、例检制度,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不断强化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7、做好施工现场环境监督管理,保证道路畅通,环境整洁,物料有序摆放,消防设施完整,临时用电用水规范,施工机具状态良好,垃圾及时清理,无噪音、粉尘、警示标识醒目清晰。 8、配合设计和施工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字记录,建立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档案。 9、督促有关部门对安全管理的必要投入,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关心每一个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各种职业危害的发生。 10、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填写规定的表格并及时上报,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1、如遇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按国家规定和企业要求进行抢救、上报、分析、整改及善后处理。

安监局安全检查记录表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一、基础安全管理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查企业是否下发文件,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责任制文本是否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责任明确 (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机构 (1)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查相关文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文本结构是否完整、条理清楚、规定明确 (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安全会议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隐患整改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8)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在相应岗位上公示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文本结构是否完整、条理清楚、规定明确(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查应急救援文本及备案注明应急救援预案结构完整规范,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明确,物资和器材按规定配备,明确定期组织演练,能定期修改完善

4.安全管理台帐 (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帐、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安全会议台帐检查台帐根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会议议题明确,决定落实到位 (2)安全检查台帐根据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登记清楚,发现问题应记录解决期限和结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参加安全检查 (3)隐患整改台帐检查台账完整记录隐患整改期限、内容、责任人和整改结果 (4)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5)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6)职业卫生检测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7)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8大危险作业票证记录记录完整、规范 (8)事故管理台帐事故及未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上报、原因、处置方法、责任追究记录完整 (9)安全费用投入台帐隐患整改、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费用列支清晰 (10)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查重大危险源档案记录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11)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查演练记录记录演练时间、内容、评价和总结 5.安全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应提供每一名培训人员姓名、工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绩、本人签字等记录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6)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 1 是否建设在政府规划的化工区域内查区域政府批准文件 2 是否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安全审查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书(意见书)查验证照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文件查验证照是否具备 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查验证照是

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 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安全资格考核是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国务院23 号、40 号文件都明确指出,“要强化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依法严格考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安全培训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为加快推进安全培训教考分离,促进我省安全培训质量的有效提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 一、组织领导省安监局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巡视员刘振田同志任组长,成员有:吴孝洪、乔勇、马成荣、张昕、赵宝华、褚福银、严建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建设工作。 二、基本框架及职责分工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建设总体分为三个层面: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审批中心、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安全培训考试点。 省考核审批中心是省安监局组织、指导全省安全培训考试考核的工作机构,负责全省安全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市考试

考核中心和考试点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平台、考试题库的开 发、管理和维护;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资格、考官考核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考核审批及各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考核发证的备案受理;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核、审批,以及通过网络实施远程视频巡考等;负责全省安全培训数据的统计分析。省考核审批中心的办公地点设在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由其承担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安监局成立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安全培训考试点的建设和运行,具体承担受理考试申请、组织考试、试题组卷、派遣考官考核员、组织监考巡考,以及考试成绩审核上报等考务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验印资料的初审、制发资格证书、以及考试考核档案的管理;负责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考核发证,并向省考 核审批中心备案;负责辖区内安全培训数据 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各省辖市安监局根据所辖县(市)地域范围和实际考核工作量,在部分县(市、区)设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除个别距离主城区较远的辖区外,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设考试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受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委托,负责现场考务管理和考试考核设施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鲁安监发[2005]43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部门,各培训单位: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20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安监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一级、二级培训资质的申报条件、申请程序、审批、证书的颁发、培训范围的界定,按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八条取得三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

安全员岗位责任承诺书

安全员岗位责任承诺书 一、岗位承诺目的: 严格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实现工程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率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节约成本,保证进度,保证现场工作正常开展,认证学习公司文件精神,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贡献。 二、岗位聘任授权: 公司聘任乙方为项目安全员,承诺人承诺依照有关法律、相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岗位责任承诺书。 三、岗位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进入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工作。。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安全部分的编制工作,编制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与风险辨识控制方案。 4、做好安全生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参加三级教育、入场教育、专项教育、日常教育;搞好班前安全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5、主持或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做好记录,监督整改情况,定期上报。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安全警示标示的制作、安装、维护;组织或参与进入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工作;做好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审查工作。 7、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监督整改。 8、负责收集和整理安全文件,并汇总上报。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岗位主要职责权限义务: 1、岗位质量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做好工程奖惩措施落实,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参加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会议。 2、岗位安全职责: 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主责。协助项目部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掌握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经常与上级主管部门互通安全信息。 负责起草项目的安全目标和初步分解,起草安全生产计划和项目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方案。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资金年、季、月投入及保证计划。 参与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方案的编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负责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业务组织实施。

关于举办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学习班的通知 各单位(部室、中心): 按照公司《关于开展2015年“警示三月行”活动的通知》(中煤华昱安【2015】42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公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素质,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定“预防为主”和“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理念,经批准,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1.培训对象: 各单位从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科级(或区队长)以上干部。 2.名额分配: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2.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解读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组织单位及讲师 1.主办单位:公司安监局、人力资源部 2.讲师:王五洲,公司安全监察局质量标准化科科长、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2:30—5:30 2.地点:培训楼505教室 五、有关要求 1.培训期间实行签到签退制度,请各学员遵守,如不能参加,请不要报名,否则按缺勤处理。

2.上课时将手机关机或者调成静音,培训期间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吸烟,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请于3月20日上午10:00前,将报名回执表发人力资源部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飞鹏 电话: 7056111 电子信箱:1378552009@https://www.360docs.net/doc/0a15903138.html, 附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班报名回执表 安监局、人力资源部 2015/3/18 附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班报名回执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填报人:联系电话:

安监总局第44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编辑本段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冶金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通知

冶金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通知 冶金公司关于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号令第6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年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第三批对持有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有关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责任书(专职安全员)(20210125064703)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XXX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我承诺,在我担当XXX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专员期间,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参与拟订木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木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木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木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协助安全主管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评价工作,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岀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9.协助安环主管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0、协助安环主管开展公司安全、职业危害防护、环保、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11、协助安环主管对公司危化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证》等票证的审签工作。 12、负责全厂交通和厂内的消防、要害岗位和消防器材、特殊防护器材管理、检查,并督促各部门做好保卫、防火、厂内道路畅通等工作。 13、参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其它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4、协助安环主管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准确地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5、协助安环主管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部门、班组和个人。 16、协助安环主管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好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17、参与组织编制、修订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预案赋

深圳市龙岗区关于公开选聘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关于公开选聘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机构、技术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公开选聘龙岗区第五届安全生产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或者为高级技师,熟练掌握安全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水平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工作能力。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需具有本专业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选聘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可;或政

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或技术协会等有关单位推荐、经本人确认; (二)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负责对拟聘专家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区安委办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查后报区安委会审定并颁发聘任证书和专家证。 三、选聘专业 龙岗区第五届安全生产专家组暂设危险化学品组、建筑工程组、机电组(包括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组、消防组、综合技术组、应急救援组。 四、工作职责 (一)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 (二)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信息、技术和决策咨询,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为事故责任界定提供技术依据; (四)参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评估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鉴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五)为突发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 (六)参加安全检查,发现并分析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七)参与制定我区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

安监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

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县区四级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依法监管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意识、水平,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一)各县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四)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他。 三、培训计划 (一) 加强安监系统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根据工作需要,年内拟派40名左右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参加国家总局及省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及班期以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通知为准。 2、举办两期共120人参加的全市各县区安监局、部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拟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期。 (二)继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故应急救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体系等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培训800人。 (三)大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3000人。 (四)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培训,计划培训0人。 四、培训方式和要求 (一)参加国家总局、省局举办的各类培训和本系统内(包括乡镇安监站)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由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和复审换证培训,由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考核发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和企业职工、农民工培训由各县区安全生产四级培训机构或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和各县区安监局负责监督落实。 (四)各县区安监局、企业、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学时开展培训。

装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状

装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状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装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状甲方:装置长?(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装置安全员?(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管理机制,逐级分解安全责任指标,实行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以实现公司责、权、利的有机统一,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责任期内安全环保控制目标: 1、轻伤事故0次; 2、重伤事故0次; 3、人身伤亡事故0次; 4、重大火灾、设备、工艺、交通、人员中毒事故为0次;

5、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为0次;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0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2、履行好各项职责,确保各项措施的完成,做好定期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公司安全部门。 3、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坚决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4、各责任人要提高自身的安全素养,逐步增强本部门所有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与制定装置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并贯彻实施。 2、严格按照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指挥生产,杜绝一切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3、经常向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 4、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殊情况需经过培训及考核,报相关领导授权,方可独立操作。参与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并做好培训纪录存档。 5、经常检查车间内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组织整理工作场所,及时排除隐患。 6、确保消防设备系统正常运转,落实消防责任制,做到人防与机防的有机结合。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深圳市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深圳市

***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预案名称:安全生产综合预案 编制:总务部 发布日期: 12月 目录 第一部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事故风险描述 2.1公司概况 2.2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2.3 生产安全相关方应急救援图2.4风险管理流程图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4.2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处理措施 5.4应急结束 6.信息公开

7.后期处理 8.保障措施 9.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部分专项应急预案 1.着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化学品泄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电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设备故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传染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大型聚会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部分附件 附件一应急救援有关人员及联系方式附件二重要物资装备清单 附件三避灾路线、标识和图纸 附件四应急预案演练(培训)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安全方针,规范ATL-ND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做到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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