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外出自驾车补贴通告

因公外出自驾车补贴通告
因公外出自驾车补贴通告

自驾车因公外出费用报销制度

一、出差范围:

自驾车出差范围应小于500公里,超过500公里则不允许自己驾车出差。若遇重大或紧

急事件需自驾车超过500公里时,需提前审批。

二、报销标准:

1、燃油费补助—汽油价格以出差当日武汉现行加油发票单价为准,自驾车里程数按照出发

前导航行驶记录里程计算(最近距离),往返路程按出发前导航行驶记录里程2倍计算(最

近距离)。

油耗补助:

注:相当于以上

即:燃油费补助=往返里程数×油耗标准×武汉汽油市价

例:120km*元/km*元/L=元

车损费补助=往返里程数×【(购车款+购置税+车险费×50%)/30万公里】

例:120km*【(150000+20000+3600*50%)/30万km】=元

保养费补助=往返里程数×保养费(400元/年)/公里数(10000km/年)

例:120km*400元/10000km=元

以上费用为提供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及车辆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的前提下采取以上补贴方

式。

如无法提供,按照每公里元进行补贴。

现武汉市出租车计费标准为:原则上补贴不得高于出租车计算标准

2、凭专用加油发票、路桥费、停车费等票据实报实销。(限事务当期时间内,无票据不予

报销)

3、因公自驾车出行时,应确保交通安全,如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本

人负责。

4、除以上项目外其他费用车主自行承担。

5、综上所述补贴费用为:燃油补助+车损补助+保养补助+路桥费+停车费

此通告为现阶段实行制度调整安排,如有疑问可与公司进行内部沟通!

PM14:43

工作情况说明范文.doc

工作情况说明范文 工作情况说明范文 XXX,女,彝族,1971年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现任XXX。 XXX同志1993年参加工作至今先后在XX、XXX等部门工作,勤勤恳恳,吃苦耐劳,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任劳任怨,成绩突出。思想积极向上,在生活中乐于助人,团结同事。 立足本职,始终以一份平和心态,真诚与同事相处,热情为群众服务。以”一杯清茶、一声问候、一张笑脸”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答、群众信访等工作,获得干部群众普遍好评。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任劳任怨,把青春和汗水洒在了农村工作第一线,在平凡工作岗位上为XX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工作者,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总体目标,切实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核心职责;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核心作用,努力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认真落实优抚政策,积极稳妥地推动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围绕不同群体对社会福利需求,切实做好各项社会福利工作。办事遵循”公开、开平、公正”原则,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临时救助公示,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中重要作用。2008年-2012年共举办”新型女农民”培训班28期,培训新型女农民1405,其中手绣制作工培训班167人,有162人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颁发手绣制作工初级五级证书。组织培训女科技致富带头人,仅2006年-2012年,组织和协调举办各类培训34期,参学受训妇女达7028人次,多年来培养了女科技致富带头人200多人。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由于工作踏实,任劳任怨,成绩突出,被评为”云岭先锋”工程优秀党员、”双学双比”活动先进工作者、女职工标兵等,多年来多次获一系列荣誉称号。情况说明格式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领导班子征求意见(一) 意见和建议: (1)整体政治素质高,有较强团队精神,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沟通协调较好,在职工中树立了较好形象。 (2)在重大问题决策问题上,是通过党委、董事会、总经理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了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充分体现集体力量,班子团结统一。 (3)敬业心、责任心强、改革创新意识强,能正确面对国内复杂环境形势、大胆探索企业创新思路,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制定合理年度计划目标,促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 部、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 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 、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 、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 、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 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二章管控原则 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

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临时出国(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级领导年度出国预算编制。 (三)负责公司级领导出访手续办理。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附:《未打卡情况说明书》-《请假条》-《外勤工作登记表》)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6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8:00-17:00(行政) 早班8:00-15:00 晚班13:00-20:00(门面)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由人事部呈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人事部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人事部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人事部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未打卡情况说明书》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未打卡情况说明书》必须在2天内报总经办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3

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2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师政人事〔2014〕0028号)进行如下修订。 一、因公出国(境)界定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含中国籍、外国籍及持境外居留证的中国籍教职工)出国(境)执行访问考察、合作研究、学习培训、授课任职、与会讲学、参加竞赛或文艺演出等任务,其出国(境)经费不是由个人承担,而是由政府、学校、学院、研究所或科研课题经 1

费承担以及外方机构资助的均属因公出国(境)范围。 在外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为短期出国(境);在外时间三个月及以上为长期出国(境)。 二、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 (一)学校组团因公出国(境)计划,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学校审批后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向国际交流处申报本单位教职员工因公出国(境)计划,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出国(境)任务。需要使用学校出访经费额度的必须在每年6月底申报次年的出访计划。学校将按报备的计划执行审批和派出工作。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参加“双跨”团组(由外单位组团)也应纳入计划总量。 三、因公出国(境)申报条件 (一)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二)因公出国(境)必须事先落实出访经费。 (三)申请出国(境)人员必须出具正式邀请函(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办法,有邀请人签字)、邀请函翻译件、身份证复印件、日程安排及其它办理报批所必须的文件,参加“双跨”团组的还应同时出具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2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费用。 交通费是指出国(境)口岸至入国(境)口岸旅费,境外城市间、城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餐饮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餐饮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三条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秘书长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出差申请流程通过后,方可购买机票。机票款应通过基金会指定第三方票务代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机票、火车票、船票不得购买头等舱、商务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

返机票。 (三)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第四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备案。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秘书长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住宿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 516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 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基金会秘书长和财务部 门批准。 第六条工作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用餐应当勤俭节约,项目组对外原则上不搞招待,确需招待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工作餐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 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 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项目组除工作餐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餐费需自理,不由基金会承担。 第七条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等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经批准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 第八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内部个人报销流程。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第九条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因公临时出国项目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厂属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和规范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现将《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 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厂开拓海外市场及对外工作交流的需要,加强员工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明确出国(境)申报和批准程序,根据外交部、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范围: 1、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国际合作处为我厂因公出国(境)审批主管机构。 2、厂务会负责审定因公出国(境)项目可行性,确定人员名单、团(组)长人选,出国(境)预计时间,在国(境)外计划停留时间,出国(境)经费来源等重大事项。 3、人力资源部为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因公出国(境)手续的申报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工作,及其有关护照在厂内的保管工作。 4、政治工作部负责出国(境)员工政治表现、历史、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的审查鉴定工作。 5、出国(境)项目所在部门负责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目的及人员名单,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通报有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在出国(境)员工归国后敦促其交回护照等工作。 二、申报原则 1、各部门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要有明确的工作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出国(境)团组本着少而精,勤俭节约的原则,凡与出国(境)任务无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搭车出国(境),凡专业人员可以完成的出国(境)任务,应由专业人员完成。有关技术培训、设计联络等项目,能在国内完成的应在国内进行,确需出国(境)进行的,本着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控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财预[2002]314号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纳入财政预算治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因公派出的出国代表团组的外汇开支。 第三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公出国时刻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为因公临时出国。 第五条各单位在组织因公出国团组时,必须贯彻“小、少、精’’的原则,发扬“勤俭办外事”的精神,努力压缩参团人数,尽量操纵出国时刻,严禁绕道旅行,幸免重复考察,节约外汇开支。 第七条出国用汇统一从财政部门下达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中列支,具体购汇手续通过中国银行办理。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用汇不得使用其他外汇。 第二章申请 第八条出国团组在取得出国任务正式批件后,必须由专人到指定供汇部门(中央单位在本单位的外事财务部门、地点单位在当地财政厅局)办理外汇申请手续。

第九条出国团组办理外汇申请手续时,须携带下列证件: 1.有权审批出国部门开出的出国任务批件; 2.临时出国代表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一); 3.国外活动日程安排表; 4.国外邀请函(或出国培训协议、会议通知书、人事组织部门的行政审批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第十条出国团组编制用汇预算应按《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治理方法》执行。 第十一条出国团组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能够申请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及自费购汇的用汇指标,对没有固定开支标准的项目用汇,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的,应提供相关的依据。 1.都市间交通费:包括一国或多国都市间交通费,应在国内购买往返联程机票时,尽量包含在国际旅费中,确需单独开支的,依照外方邀请函和批准的出国活动路线,参照有关资料和惯例供汇,但不得超过同程间国际机票的价格。 2.出国团组在国外确需开支的翻译费、宴请费等费用,必须随出国任务申请一起报批。 3.境外其他费用:出国团组申请参展费、场租费、会议注册费等项目用汇,应提供与国外承办单位签定的合作协议、合同文本及会议通知等资料。 4.出国团组在出国期间有关费用如有外方负担的,应扣减相应供汇数额。 5.出访国家在规定中无开支标准的,比照毗邻国家的标准供汇,毗邻国家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1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XXXX部、XXXX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XXXX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XXXXXXXXXXXXXX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2、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

3、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 5、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2、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3、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5、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 1、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 2、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涉密手续及行前教育和保密教育的; 4、赴较高风险以上国家执行公务,未参加防恐安全培训的;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1

因公出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使员工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因公出国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公司自己组团赴国外考察学习,必须有对方出具的邀请函。 (二)公司随国家有关部门组团外出考察,必须有国家组团出具的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 第三条公司内部出国申报程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上的有关证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交由董事会研究经过。 第四条公司外部出国申报程序:公司外部出国申报工作由秘书室主管负责。秘书室主管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二条第一种情况: (一)携带对方的邀请函、出国人员申请书(申请抬头为天津市外经贸委)、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文件均需备有两份复印件)到区外经 贸委申请,区外经贸委批准后递交市外经贸委。 (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携带批准文件和邀请函到市外办办理出国任务件。 (三)携带出国任务件和出国人员身份证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并携带政审表赴员工档案所在地政审,政审经过后到区委做政审批 1

件。 (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五)取护照,填写出国申请表,并在出国服务中心递交护照,办理签证。 第二条第二种情况: (一)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出国申请书到区外经贸委申请出国批文。(三天)。 (二)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区外经贸委批文到市外办办理出国确认件。(二天) (三)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市外办确认件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到区人事局政审,完毕后到区委做政审批件。(二天)(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通知书、确认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五天) (五)取护照,将任务件、护照送交国家组团处。 第五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外交往活动日益频繁,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人员相应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有关政策及外事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不得将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将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 二、加强因公出国(境)的计划管理 (一)计划报批。由公司组织部门每年12月底前商有关部门制定下年度出国(境)计划,经公司研究审核后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的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国(境)计划包括出国(境)团组批数和人员数量、前往较集中的国家(地区)团组数量、培训团组、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派遣计划。 需要公司组团出访的,按照省、市外事部门要求报送团组年度出国(境)计划。 (二)计划执行。计划内出国(境)人员接到出国(境)任务后,先征得所在单位(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

报请省外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国(境)任务。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经公司研究,可在年初计划出国(境)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三、加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管理 (一)实行统一审批。公司党委统一管理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事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组团出访,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邀请、参加外部出国(境)团组,不得私自通过外部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严格控制人员。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量化管理机制。原则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2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涉外业务的领导和专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处级人员3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从严控制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上级外事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量化管理的规定,控制出国(境)团组总量和前往热点国家(地区)团组数量。 (三)严格审批条件。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一单位、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参团去往同一国家(地区),杜绝重复考察,提高出访实效。 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接受海外华人华侨个人邀请出访。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要根据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街道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一条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切实压缩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活动。 第二条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预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经审批同意出国(境)发生的费用,符合本单位的包干公用经费、日常业务经费以及符合支出规定的专项经费或结余经费中列支。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条财务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公务车辆管理

第一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条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规定。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不准采用转让、变卖或其它方式擅自处置公务用车。 第五条单位领导干部只准使用其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不准使用非任职单位的车辆。领导干部工作调整、调动的,不得“车随人走”。 第六条公车运行维护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推行单车费用核算,实行集中支付管理。 第七条不准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车辆,不准擅自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赠予的车辆。 第八条不得公车私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和他人借用车辆;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三、公务接待管理 第一条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列支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标准。 第二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 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 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2 2020年4月19日

第二章管控原则 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它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临时出国(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3 2020年4月19日

因公出境的有关规定

因公出境的有关规定 因公出国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国家或单位按出国任务的性质,选拔派遣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条件、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好身体素质的人员出国执行公务。因公出国按时间的长短,又可以分为因公临时出国和长期出国两种情况。 根据出访任务、目的和要求,大体上可以将各类临时出国出境人员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专业性考察 所谓专业性考察主要是指对国外某一方面的情况,如教育、卫生、医疗、科技、劳动、工业、农业或某些专业性领域进行专题性的了解和考察。进行专业性考察的申报审批程序是:派遣单位在接到国外邀请信时,应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呈送出国出境任务报告及对方正式邀请信的复印件,报请有权审批出国出境任务的部门审查批准,下达同意出国出境任务批件;并报请有关外事和人事主管部门对出国人员进行审查,下达出国人员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和政审批件。随后由有关部门负责向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单位申请出境护照。 (2)参加学术会议 国际学术会议的种类很多,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文化和经济贸易等各个方面。派遣单位在接到国外的邀请信决定派人参加后,要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呈送申请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报告及对方的正式邀请信的复印件,报请有权审批出国出境任务的机关批准,下达同意出国出境任务批件;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对出国人员进行审查,下达出国人员任务批件/确认件和政审批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出访请示报告,除要写上前面所述出访请示报告外,还要写明会议的名称、时间、主要内容、学术水平及主办单位。附上会议有关的资料和译文;详细说明出访人员的职务、职称、学术水平以及语言(外语)交流能力。 (3)参加国外经贸活动 出国组办展销会、贸易洽谈会或参加国外博览会,均需报外经贸部统一平衡审批。各省市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计划上报;贸促会系统由贸促会统一计划上报上经贸部。总公司系统由各总公司统一上报,由外经贸部平衡审批。 随着我国对外经贸活动的大量增加,近年来我国对于企业单位人员出境参加经贸活动的审批程度进行了部分调整。进一步简化了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人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推销服务人员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出国(境)的审批手续。 (4)艺术团体出国进行商业性演出 组织艺术团体出国进行商业性演出活动,由文化部归口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可以作为地方艺术团出国商业演出业务的承办部门,也可将此业务委托给文化部下属的中国对外演出公司。 地方文化部门及艺术团组赴外国友好省(州)或友好城市进行演出,要报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由其下达出国任务批件,并报文化部备案。如进行商业性演出或演出计划超出友好省(州)或友好城市的范围,要报文化部审批,下述同意出国任务批件。艺术团组赴港澳地区进行商业性演出,要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经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

因公出国管理规定

因公出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使员工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因公出国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公司自己组团赴国外考察学习,必须有对方出具的邀请函。 (二)公司随国家有关部门组团外出考察,必须有国家组团出具的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 第三条公司内部出国申报程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上的有关证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交由董事会研究通过。 第四条公司外部出国申报程序:公司外部出国申报工作由秘书室主管负责。秘书室主管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二条第一种情况: (一)携带对方的邀请函、出国人员申请书(申请抬头为天津市外经贸委)、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文件均需备有两份复印件)到区外经贸委申请, 区外经贸委批准后递交市外经贸委。 (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携带批准文件和邀请函到市外办办理出国任务件。 (三)携带出国任务件和出国人员身份证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并携带政审表赴员工档案所在地政审,政审通过后到区委做政审批件。 (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五)取护照,填写出国申请表,并在出国服务中心递交护照,办理签证。 第二条第二种情况: (一)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出国申请书到区外经贸委申请出国批文。(三天)。 (二)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区外经贸委批文到市外办办理出国确认件。(二天)

(三)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市外办确认件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到区人事局政审,完毕后到区委做政审批件。(二天) (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通知书、确认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五天) (五)取护照,将任务件、护照送交国家组团处。 第五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因公出境管理办法

附件: 因公出境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国际间的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了认真执行和遵守外交部、北京市公安局有关出入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境的申报和审批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公出境的适用范围 (一)合同项目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派出人员的,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装调试、验收、产品的售后服务、配套产品的采购调研等。 (二)市场拓展类 体现竞争能力、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境外合作项目。 (三)考察访问类 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方向和模式的研究与探索,通过境外市场调研、分析、学习掌握和了解国外的新技术、新知识和有效的经营管理经验,提升公司的竞争地位。 (四)学术活动类 为增强国际学术界的交流,开展和参加学术论坛、学术会议、各类学术机构的年会活动。 (五)培训类 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的机制,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的活动。 (六)其他因公出境的活动 第三条因公出境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一)合同项目类必须是在有效合同执行期内,出境事由在合同中有明示和约定,同时有境外公司(企业)的邀请函,原则上只允许派出相关的技术人员,并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派出人数。 (二)市场拓展类必须有明确意向的境外合作项目,在商务洽谈过程中为进一步增进双方的了解与合作应邀出境的,或为拓展境外市场需要参展的,原则上对参展内容、人员、经费、渠道和国(境)外承办单位等进行认真审查,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出境团组一律不予派出,同时严格控制出国次数和人数,事业部(中心)无力承担费用的一律不予批准。 (三)考察访问类必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有明确的考察、访问、调研专题,有经费保证,才能申报出境考察计划。该计划事业部(中心)一年最多申请一项,一次出境最多派出三人,被派出人员最多两年一次。 (四)学术活动类必须持有署名的会议论文或摘要,以及组委会录用文章的证明材料,可以申报出境参加有关的学术(学术报告、学术论坛、标委会年会、行业学会年会、理事会会议)交流活动,原则上严格选派出境人员,非国际化组织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各类国际化组织召集的各项活动。 (五)培训类必须有明确的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能够满足和适应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机制,达到加强和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目的。培训要有计划,原则上控制在计划内执行。 (六)其他有必要参加活动的有关文件等。 (七)凡申请因公出境的必须持有境外公司的邀请信函,或学术交流会议通知、合作项目书(合同)等正式的书面文件。 (八)凡因公出境必须执行报批申请程序,一律按本规定的《因公出境任务申请报告》程序和《因公出境年度计划》程序执行,原则上能纳入计划的尽可能按计划程序执行。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冀财外〔2014〕11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部各级别因公出国(境)人员,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国家公派留学及访问学者、国家汉办外派教师、学院外派教师及留学人员等(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因公组派出国(境)团组要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因公出国(境)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学院财经处会同党政办(外事办)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 (二)各部门要加强预算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团(境)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二)因公出国(境)要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学院党政办(外事办)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报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第六条各部门出国(境)经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及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贵研所)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的管理,规范外事工作程序,根据云南省、集团公司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研铂业、贵研所及由贵研所控股或贵研铂业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暂不含元江镍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所含内容为: 1、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交流、访问; 2、涉及国际经贸项目、跨国商务活动的临时出国(境)招商、参展、洽谈与研讨; 3、涉外培训; 4、国(境)外的有关国际会议; 5、其他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 第四条贵研铂业外事办公室(简称外事办)是贵研铂业对外事务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外事办设在贵研铂业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境)执行任务的团组进行管理、指导及监督,协调配合完成内部审批、政治审查、任务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因公出国(境)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事项由贵研铂业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包括对因公出国(境)事项进行任务审批和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第六条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事项,由事项当事人或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其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政联席会负责审批。 第三章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原则 第七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必须遵循务实、高效、精干、节约的原则,坚持按需派

出、讲求实效,切实符合企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必须构成合理,人员所从事的业务必须与出访任务相符。专业性强的出国(境)团组,要选派从事有关项目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选派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非专业人员参加。 1、政治条件: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业务条件:业务娴熟,专业对口,具有与出国境任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原则上其外语水平能满足出国(境)工作与学习的需要。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适应长途旅行和国外的紧张工作。 4、已离休、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确属工作需要而要出国(境)履行公务的,可批准出国(境)参加与其职务有关的会议或学术活动。 第九条因公临时出国(境)进行考察、交流和访问的团组,其出访人数、出访国家和出访时间应按国家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因公出国(境)任务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办理因公出国(境)业务必须完成以下程序(见附件1) 1、出国任务内部审批; 2、出国人员审查审批; 3、申请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4、办理证照、出境证明或签注; 5、申请办理签证; 6、行前教育、体检、购汇、购票; 7、出访; 8、回国、上缴证照、提交考察报告、核销费用。 第十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业务的管理,提高实效,本规定管理范围内各公司、各部门必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外事办提交因公出国(境)计划,包括出访目的、业务内容、计划时间、出访人员、行程安排、概算等,由外事办统筹分类汇总后上报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外事办及相关管理部门等,并根据外事计划编制工作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统一管理。

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及省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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