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型PE的构建及相关问题分析
有限合伙型PE的构建
PE的概念:
即Private Equity Fund,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专项用于对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的集合。
—私募:募集对象有人数限制(50/200);
—股权投资: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
PE的法律形式:
1.公司型
优势:经营模式简单清晰、易为投资者接受。
-劣势: 注册资本缴纳的规定过于僵化;重大变更情况时,股东的表决、工商变更程序繁琐;双重征税问题无法避免。
2.信托型
优势:运作成本较低;资金的安全性较强;信托受益人退出机制灵活。
劣势:对于设立主体有严格的限制,受到的监管较多;信托资金退出的渠道受到限制(光大银行IPO,东软股份重组)信托权益持有人只在信托进行最后清算时,才能收回出资。
3.有限合伙型PE(架构)
优势:
?出资方式灵活,有利于实现人、财、物的合理配置;
?设立程序简便,无需进行验资等手续;
?运作灵活,治理结构合理;
●同股不同权(管理、分红、责任承担)
?分配机制自由,没有盈利也可以进行分配,避免公司规定的繁琐程序;
?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
有限合伙型PE设立的条件:
?合伙人:
2个以上,50 个以下;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普通合伙人:1个以上(包括一个)49个以下;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1个以上49个以下;
有限合伙型PE设立的出资:
有限合伙型PE设立的程序:
有限合伙型PE的运作:
?治理结构
?投资运作
?利润分配、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特点
●没有强制的会计制度;
●为每一个合伙人设置“资本账户”;
●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
●不设置“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账户;
●编制资本账户变动表。
?合伙企业应承担的费用
●开办费;
●已经投资立项的项目所发生中介机构费用、
合理的差旅费等;
●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费用;
●基金的财务报表、报告的费用;
●管理费用(由GP收取,一般按已到位资金的2%
收取);
●托管费用;
●政府部门针对基金收取的税、行政管理费;
●其他未列入的但不应列入GP日常运营所发生的
费用。
?GP承担下列费用:
●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
费用;
●与基金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办公设施费
用;
●未进行投资立项的项目所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
费用、差旅费用;
●其他日常运营经费。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净收益的20%:GP提取;
●剩余利润: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进行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