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知识

【安全】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知识
【安全】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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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知识

一、什么是螺丝瓶、安吉瓶,为什么要报废?

“螺丝瓶”是指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钢瓶,“安吉瓶”是指原安吉轻工厂生产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这两类钢瓶瓶体上没有任何永久性制造日期,钢印已经不符合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要求,并且使用年限已近15年,存在安全隐患,我区将从2011年9月30日起实行强制报废,任何充装单位不得充装“螺丝瓶”、“安吉瓶”。目前,按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的液化石油气焊接钢瓶可正常使用。

二、钢瓶为什么要检修?

由于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因腐蚀或机械碰撞造成的各种损伤,会对其安全使用性能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胁,另外,有些钢瓶由于制造上的原因会出现某种缺陷,而这些缺陷用肉眼是无法判断出来的。因此为了保证安全,国标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定:YSP-15型以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每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即每4年检验一次,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而在用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三、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1.钢瓶角阀与减压阀对接必须严密、到位,减压阀上的密封必须完好。

2.选用优质减压阀,减压阀出口压力在出厂时即按国家标准调好,一般不得自行调节。

3.选用优质液化气专用胶管连接钢瓶减压阀和燃气具,严禁使用氧气胶管,胶管两端必须用管卡固定。胶管老化应及时更换。

4.燃气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防止汤水沸溢浇灭火焰或风吹灭火焰造成漏气。不准小孩使用液化气。

5.用气完毕应关好燃气具开关及钢瓶角阀。

6.使用液化气的厨房等场所不得同时使用煤炉、柴灶等其它灶具。

7.使用液化气燃气具的场所必须通风换气良好,防止缺氧燃烧不完全产生一氧化碳引起中毒(即通常所说的煤气中毒)。

8.经常用肥皂水等检查钢瓶、胶管灶具等接头部位,查看有无泄漏。发现泄漏,及时检修。

9.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使用时要轻拿轻放,禁止摔、砸、碰,严禁在烈日下暴晒、明火加热或用热火烫,不得倒置使用。

10.不得随意乱倒残液,以免引起事故。

四、发生液化气泄漏时应如何处理?

当发现液化气泄漏时,要迅速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换气,切记此时不要开关任何电器(因开关电器所产生微小电火花容易引燃、引爆液化气)及使用现场电话。待液化气散去,其浓度降至安全范围(低于2%)后,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泄漏原因或请专业人员检查处理。

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 ......

(二)气瓶检验和报废年限要求。

1. 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已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按GB5842-2006标准制造的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该设计使用年限并非为钢瓶报废年限,钢瓶报废年限由检验评定确定。目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报废年限和定期检验周期仍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执行,但对于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钢瓶,如钢瓶本体上没有任何永久性制造日期钢印和其他永久性的原始钢印的,按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规定应不予检验,一律按报废处理。各钢瓶检验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进行钢瓶定期检验。检验合格的钢瓶必须有永久性的原始制造日期钢印,严禁检验单位将上述报废钢瓶创新后流回到充装环节。各地查到此类创新的报废钢瓶,一律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解体报废,并对创新报废钢瓶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以消除不安全隐患。

2. 燃气汽车车用气瓶的报废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第69条执行,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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