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推荐)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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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总结工作,以及下一年度目标责任状编审批、签订工作,实现有效的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提高全体员工对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的思想认识,更好地总结经验、修正措施、改进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部在公司统一部署下,依据本办法组织成立绩效考核小组,并组织编制小组工作实施细则。综合部组织各部门在 12 月 30 日前完成年度总结、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各部门在下一年度元月 20 日前完成各部门目标责任状的签订工作。

第二章目标管理

第三条目标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类目标和管理类目标,公司目标、部门目标、个人目标、岗位目标,等等;

1、经营类目标。基于上年度收入、支出、市场等数据,以及公司对下年度发展前景的预期编制;

2、管理类目标。基于制度建设,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人力、成本、时间、质量、风险、沟通、采购、范围等管理需求,以及公司领导发展愿景、公司发展阶段、年度发展主题等需要编制;

第四条基本要求

所提目标有依据,在数量、质量、时间、成本方面切实可行,能分解到项目部、人,可以定量定性,符合发展需要;

第五条形成过程

(一)公司领导于本年度 12 月 20 日-31 日前提出公司下一年度目标纲要文件;

(二)部门领导在本年度 12 月 20 日-31 日前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度各项目标内容文件;

(三)公司领导与部门领导在 12 月 31 日前沟通研究彼此提出的目标,

-1-共同确定新年度各项目标的具体内容;

(四)下年度元月 1 日至 15 日,综合部组织公司领导和部门领导研究确定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经济指标、质量、技术管理过程,形成共识。公司领导对部门目标与公司目标的分歧给予定分止争,裁定目标。

(五)综合部完成公司目标、部门目标,以及公司与部门目标责任状编审批工作,用于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

第六条签订目标责任状

综合部组织,由公司总经理与分管领导、各部门责任人在元月 20 日前签订下一年各部门目标责任状。第七条目标分解及实施计划

(一)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各部门领导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状后 5日内将部门目标分解到项目部、员工,明确目标的责任主体。

(二)部门领导与各责任主体共同研究确定实施目标的范围、时间、数量、质量、成本、风险、沟通、采购、检查标准等基本要求。

上述目标分解和确定基本要求的结果应以书面或表格方式记录,报请分管领导核准后,原件留存部门,复印两份分别交分管领导、综合部备查。

(三)部门各目标的责任主体应以台帐、会议等方式按月向部门领导汇报所负责目标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部门领导以台帐方式、会议方式按月、按季向分管领导、公司领导汇报所负责部门目标的执行过程和结果。第八条项目部、员工目标参照执行。

第三章目标考核管理

第九条绩效考核小组依据年度目标在元月 20 日前编制完成部门目标考核方案,包括部门领导考核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发后,作为目标责任状配套文件同步实施;

(一)考核方案评分标准符合各类目标的特点,各部门经营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应公平、一致;

(二)各部门相同的管理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应一致,不同的管理类目标在分值设定和评分标准上应符合部门的特点和公平性。管理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以负激励为主;

(三)绩效考核小组要根据各部门经济、管理两类目标完成情况,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拟定各目标分值权重,并要参考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的意见;目标分值权重要符合部门特点,各部门横向间不会出现显失公平;

第十条在分管领导指导下,各部门应在元月 31 日前编制完成部门对项目部、员工的考核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使用,报综合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各部门目标责任状的考核依据本办法,在分管领导带领下,绩效考核小组代表公司编制《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对目标责任状实施过程、结果检查监督。考核小组应按月向部门通报检查结果,确保部门能在当月办公例会前收到通报文件,以利于部门管理。

部门领导对考核扣分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附书面证据,考核小组在下月报告中反馈复议结果。

第十二条各部门领导应按照《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和小组要求配合开展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实施目标责任状考核汇总

(一)各部门应在 12 月 28 日前完成年度管理目标的自检汇总;

(二)在绩效考核小组依据管理目标, 12 月 28 日前将年度抽检结果和自检结果记录汇总,依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排序;

(三)部门领导对量化排序结果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分管领导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具有结论性;

(四)绩效考核小组在 12 月 28 日前将考核检查结果形成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备案;

(五)各部门经营类目标的考核工作,以财务部数据为准;财务部下一年度元月 15 日前务必完成本年度各部门年度经营类目标核算工作。

(六)公司领导依据《部门领导绩效考核方案》对部门领导进行考核,综合部、绩效考核小组协助。

第四章年度工作总结、评优工作日程

第十四条各部门根据综合部《总结工作日程》安排在本年度 12 月1 日-20 日,组织提交个人、部门(项目部)总结,以及考评和交流工作,按时提交经分管领导审核的部门年度工作总结(书面和电子版)

总结内容应围绕部门目标责任状实施情况、实现目标的主要做法、先进经验等编制,但不拘泥于形式,总结中的观点、典型事例等要求参见公司《项目总结管理办法》;

综合部负责年度总结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十五条在公司领导指导下,综合部参照各部门总结报告和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在 12 月 31 日前编制完成公司总结;

第十六条各部门在 12 月 20 日前向综合部提交部门工作总结并按照《绩效考核奖项标准》提交有关奖项的材料;

综合部负责检查监督该项工作在各部门的进展落实情况并予以考核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综合部在下一年度元月中旬组织完成本年度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八条总体时间可以依据财务决算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公司对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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