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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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侧,距大连市中心区33km,北临渤海,南临拉树房至土革路。项目总占地面积7.62万m2,建筑物占地面积21960m2,绿化系数30%。采用3台500t/d的机械炉排炉型垃圾焚烧炉,总焚烧量可适应在1050~1650t/d范围,工程内容参见表1。

表1 项目工程内容

全厂职工共64人,其中:焚烧发电生产技术人员54人,管理人员10人。焚烧发电为连续工作制,年有效工作日333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辅助生产岗位和管理人员根据工作性质采用间断或连续工作制,年工作250天。

工程拟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1日竣工投产,2011年底投入商业运营。发电量预计可达17206.8×104kWh/a。

2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采取引用历史数据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因项目周边近三年内无新增污染源,故本次引用了周边区域6个监测点位的环境空气质量历史监测数据,该数据由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06年3月(采

暖期)监测;同时,本次环评又在上述6个点位中选取了位于项目评价区域内的4个典型点位进行了大气现状监测。

通过引用历史数据和本次大气现状监测数据可以看出:

采暖期,评价区域所有点位SO2、NO2小时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PM10日均值除5#点位未超标外,其余各点位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分析其超标原因,由大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报告中PM10季(月)变化曲线可看出,春季可吸入颗粒物均值最高,尤以3月份(引用数据监测月份)月均值最高,主要受沙尘影响。故在本项目区域采暖期的历史监测数据中PM10日均值偏高,出现超标现象。

非采暖期,评价区域内所有点位的常规污染物任何一次值均无超标现象,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中,HCL的检出率为40.6%,NH3的检出率为18.75%,Hg的检出率为100%,Pb和H2S均未检出,所有点位除HCL日均值出现一次超标外,其余各污染物测值均未超标。

分析HCL超标原因:该超标值出现在1#点位(拉树房居民区),此点位邻近项目北侧海域,受大连地区三面环海的地理特征和海洋气候的影响,使得环境空气中存在一定浓度的氯离子,促使了该监测点位处空气本底中的HCL浓度偏高。

2.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评价区域的地理位置和周边情况,本次评价在项目东、南两个厂界和拉树房村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3个噪声监测点。

从声环境监测结果看,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超过1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的声环境本底质量一般。分析原因,本项目南侧毗邻土革路,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噪声有一定的贡献值,同时,因土羊高速施工作业,使得土革路来往的大型载重车辆较多,造成2#点位(南厂界)噪声显著超标。1#(东厂界)和3#点位(拉树房居民区)噪声略有超标,其影响因素主要为自然和社会噪声。

2.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地下水现状监测设置1个采样点,选取了项目附近拉树房村中的一口民用水井,坐标为N39º04′05.9″,E121º36′32.0″。

本次地下水水质现状的监测项目为:pH、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

(3)年均浓度预测结果

各污染物在关心点处及最大环境落地浓度处年均浓度均可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

3.2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下,各关心点SO2、NO2、HCL小时浓度均未超标,而项目排放的NO2、SO2、HCL最大环境地面浓度都有超标现象,其中HCL更是占标准的2254.6%之多。事故状态对空气环境影响很大,因此需加强设备检修,制定事故防范措施,进一步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减小事故对环境影响程度。

3.3环境质量达标方案

报告在将烟囱高度提高到120m情况下进行预测,项目排放的NO2、HCL 在地面环境最大浓度处叠加背景值后可以满足标准的要求,但占标率仍然较高,其中NO2占标准的99.65%,HCL占标准的81.2%。

4项目对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的主要设备噪声声源包括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空压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处噪声昼间59dB,夜间57.9dB,均出现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道路交通噪声引起。评价将厂界最大值与监测本底值比较分析,得出项目昼间贡献值为0.4dB,夜间贡献值0.5dB,对现有声环境影响不大。经预测,项目噪声源在最近的国际舞蹈学校和拉树房村,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案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炉渣、飞灰及少量生活垃圾。

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本项目中,将炉渣收集后运至城建局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炉渣含有活性组分,能够吸附臭气,可作为填埋覆盖土。所以,垃圾焚烧所产生的炉渣对环境的影响极小。

飞灰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本项目配备了

飞灰固化处理系统,可以对飞灰进行水泥螯合剂固化稳定化处置。稳定化后的飞灰固化体满足下列要求:①含水率小于30%;②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

③按照HJ/T300《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1规定的限值。企业投产后,应定期对固化后飞灰进行溶出实验,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运送到城建局指定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若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应送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填埋场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直接送到垃圾仓,进行焚烧处理。

6垃圾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6.1生活垃圾运输

本项目焚烧的垃圾主要来源于大连城市中心区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建成前,各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由封闭的垃圾运输车运至填埋场进行简易垃圾填埋处理。

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生活垃圾的收集仍然由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管理负责,沿用原有的收集运输路线(或随着城市的发展不断升级)。大连市目前所使用的收集车辆部分仍为普通式垃圾收集车,大部分车辆为压缩式密闭垃圾车,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压缩式密闭垃圾车的比例将逐步提高。

本项目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侧,距大连市中心区33km,北临渤海,南临土革路。为减少对运输沿线的环境影响,运往本项目厂址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垃圾车,做到运输过程无垃圾洒落、无臭气排放,对垃圾运输沿线的环境影响较小。

6.2飞灰运输

飞灰在焚烧厂内经过水泥固化,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运送到城建局指定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由于飞灰已经经过固化/稳定化处理,重金属析出影响沿途环境的可能性和风险极小。

7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主要废水包括:垃圾仓产生的渗沥液、锅炉的排污水、化学处理水站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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