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转帖]《法学概论》重点串讲

《法学概论》重点串讲

1、制定法—它是指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正式的程序,并且用成文的形式(条文)所表达的规范性文件。现在大我数国家的法律都以制定法为其主要渊源。

2、判例法—它是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判决,其中包含的原则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

3、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

4、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5、实体法—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6、程序法—是指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7、一般法—是指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如民法、刑法。

8、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9、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时分类的一种方法。主要分为大陆法系、英国法系等。

10、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我国台、澳地区属大陆法系。

11、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12、法律的历史类型—是从纵向的历史发展上,对法律进行最基本的本质性的分类。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1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4、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效力及于全国范围。

15、地方性法规—专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16、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将会产生的某种可以预见的结局的那一部分。法律后果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肯定性的,另一类是否定性的。

17、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做某种行为的规范。刑法中大部分都是这类规范。

18、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做一定行为的规范。如婚姻法中关于夫妻之间义务的规定。

19、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范。例如说有(肖像)权利,或是可以(上诉)等。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称为命令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20、确定性规范—是指直接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不依赖别的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这在法律规范中占绝大多数。它直截了当,便于了解和遵行。

21、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只规定在适用该规范时,准许援用它所指定的其他有关规范的规范。

22、法律汇编—就是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地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它不是立法工作。

23、法律编纂—是一种立法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要按照宪法的精神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将一个法律部门的所有的规范,重新进行审查,从内容上加以整理,或增删或修改,然后编纂成为一部结构严密、规范之间协调统一、内容系统完整的法律文件,即法典。这种活动只能由具有相应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

2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5、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因此,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实质上就是把广大人民的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26、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7、法律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28、立法解释—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我国宪法规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9、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国家检察机关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30、行政解释—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1、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32、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33、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34、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轻罪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5、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一般地说,法律关系的客体有:A物。B智力。C行为。

36、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能和利益。其表现为权利的享有者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37、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法律事实。

38、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

39、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40、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41、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或根本政治制度。

4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43、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选民与代表的关系等内容。

44、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

45、***自由—就是公民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

46、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按照一定的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

47、**自由—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

48、示威自由—就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49、批评权—是指公民对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有权提出批评意见。

50、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合理化建议,帮助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

51、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

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52、劳动权—就是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53、物质帮助权—就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4、审判权—就是依照法律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权力。

55、回避制度—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办案人员不参加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案件,以防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并可避开嫌疑,以利于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56、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57、检察权—指的是对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察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58、行政法律关系—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59、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具体地说,就是主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60、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针对特定事件而采取的处理决定。是行政执法行为中最常采用的方式。

61、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6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采用一定的方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63、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执法情况和有无违法乱纪行为所进行的专门监察活动。

64、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65、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66、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他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67、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68、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69、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即公民或法人)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70、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有效成立的要件因而法律上不允许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71、委托代理—是根据本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行为(即授权行为)而发生的。

7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代理权不是根据本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而是由法律在与本人存在一定亲属关系的人中直接规定的代理。

73、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的单位的指定而设置的代理,其代理权限的范围应在指定进加以明确。

74、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5、按份共有—是指多数人各按其应有的份额或比例,对同一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情况。

76、共同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在共有关系解除前不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

77、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也是重要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后两者又可合称为工业产权。

78、著作权—又可称为版权,它是指作者或其他主体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所享有的权利。

2018年电大《法学概论》考题题库及答案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练习四份(后附答案) 练习一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律制定 2、行政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 4、犯罪构成 5、民法 二、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 1、法律规范在逻辑上是由()要素构成的。 A、假定 B、处理 C、制裁 D、后果 2、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 A、规章 B、地方性法规 C、政策 D、判例 3、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 A、党的领导 B、依法治国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无记名投票原则 D、直接选举原则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A、始于年满18周岁 B、始于出生 C、始于结婚 D、始于具有劳动能力 6、张某向王某表示,愿意出价500元购买其自行车一辆,王某回复说只能以600元的价格将自行车卖给张某。王某的回复为() A、合同成立 B、新的要约 C、要约邀请 D、承诺 7、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A、配偶 B、子女 C、父母 D、兄弟姐妹 8、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B、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婚姻行为 C、售货员将标价150元的手表以250元售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9、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有下列()特征。 A、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先进性 10、《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剥夺政治权利 三、辨析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但不包括国家。 判断: 分析: 2、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表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判断: 分析: 3、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只能选择向本级政府申请复议。

法学概论(00040)自学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2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一、单选题 1.原始社会的规主要是C.习惯 2.我国宪法规定,休息权的享有者是A.劳动者 3.根据行政立法的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A.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4.我国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行政法规称为B.条例 5.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D.罚款 6.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施行时间是B.1999年10月1日 7.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2个月 8.本票和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中相同的一项是D.确定的金额 9.下列属于票据法律关系中非基本当事人的是A.背书人 10.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不属于抽查对象的产品是D.一般日常用品 11.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于专门用于生产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的原辅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可以行使B.没收权 1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时限是自收到处罚决 定之日起C.15日

1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下列属于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A.商品存在缺陷的 1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D.6个月 1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的核准机关是B.最高人民法院 1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后A.20日审结 17.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的时间是D.1991年4月9日 18.下列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的是C.辩论原则 1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B.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20.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是A.鉴定人 21.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D.被告承担 2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B.7日 2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C.50元至100元的罚款 24.我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时间是A.1997年 25.下列属于联合国的发起国的是C.中国 26.国际法院必须由多少个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 B.15 个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课程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法学概论是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的选修课程之一。 法学概论是一门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概括性高的法律学科。它集宪法、法理、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跨国法律等于一身,其内容注意结合市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通俗易懂,其目的是为了增强非法学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利于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学习法学概论,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 三、教学方法 1.掌握各主要部门法律制度的内在体系和基本概念,从整体上了解各部门法的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以规则为中心,准确地把握原理,研究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在理解和运用上多下功夫。 3.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调查研究、阅读资料和实习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接触相关的实例,增加实感。 4.开展案例教学,结合我国审判中的实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部分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的建议 一、学时 本课程5学分,学时90,一学期开设。 二、多媒体的教材 1. 文字教材

本课程文字教材即主教材,这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其内容是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基本内容。本课程主教材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吴祖谋、李双元主编的《法学概论》(第十一版)。本教材体系完整,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文字简炼,举例和引证适当,适合行政管理专业的成人在职学习的需求。 2.视频资源 本课程为学员提供了双向视频资源,共20讲,但由于教材采购原因,本学期新换教材,因此学员在看视频资源时可以有选择性地参考学习,切不可盲目地吸收。 三、教学环节 1. 自学 自学是远程教育课程的主要学习手段。学生应高国度重视自学环节,增强自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不断总结和交流经验,努力提高自学的能力。现代教育是终生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是现代学历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自学以读书为主。所读之书,除了文字教材外,还可以包括一些课外参考资料。 2. 讨论课 讨论课是学生消化书本知识和授课内容,训练法学思维和实务技能的重要环节,讨论课由辅导教师组织实施。各地辅导教师应当熟悉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深入钻研和掌握教学内容,认真准备。讨论课应围绕教学重点,选择重要的专题或案例,组织学生集体讨论。在讨论中,辅导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发现和培养学生中的学习骨干,发挥他们在讨论中的带头作用;②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提出问题,进行启发引导,并避免学生脱离教学目的的要求而在一些枝节问题上陷入无休止的争论;③教师要平等地与学生讨论,尊重并鼓励学生的独立思考和独立见解,教师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以进行总结,但不要把自己的见解当作唯一正确的结论强加给学生;④讨论之后,可以给学生推荐一些有关的参考资料。 3. 作业 作业是学生巩固和检验所学知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在文字教材和其他辅导材料中将提供必要的论述题和案例。在论述体作业中,学生应学会围绕题目建立论点,组织论据,展开论证,做到论点正确,论证清晰,论据充分,并力求观点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整理

法概复习 一、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具有普遍效力得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就是调整人们得行为或社会关系得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得评价,具有国家得意志性。三、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得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就是由一定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得。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与义务就是法得最核心得内容与要素,就是贯穿于法得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得运动过程得法律现象,就是法最基本得范畴。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得法律精神。 权利得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得权力与利益; ②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得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得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得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得认可与保障;②权利得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得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就是基础,请求权就是实体内容,诉权就是保障手段。 义务得概念:①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得尺度或范围;②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得法律约束;③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得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得关系:(1)结构上得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就是主动得,一个就是受动得。(2)数量上得等值关系,一个社会得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得。(3)功能上得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得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与权利得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得主次关系,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就是变化着得。 三、法律关系 概念: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得过程中所形成得人们之间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得关系;(2)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得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得意志。(3)法律关系就是具体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得构成:(1)主体,即权利得享有者与义务得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与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具体得权利与义务。法律上得规定只就是“应有得”、“一般性”得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得“实有得”、“个别化”得权利与义务。(3)客体,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得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就是指人们对自己得违法行为所应承担得带有强制性得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 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就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得国家根本法。(p,25) 特征:1)宪法就是国家得根本法;2)宪法就是公民权利得保障书;3)宪法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得集中表现;4)宪法就是民主事实法律化得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得人所采取得必要得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5)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自考法学概论的所有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的实施 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37.(我国的)国家公务员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8.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9.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0.条约 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社会主义法律适用 2.国家机构 3.继承权 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5.外交机关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 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包括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与公民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7.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8.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9.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0[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意识 36 是统治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任何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 37.行政处罚 37 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法学概论试题一及答案

法学概论试题一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授权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禁止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2、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观点的是下列哪一位学者? A、黑格尔 B、亚里士多德 C、耶林 D、乌尔比安 3、划分法系是按照法律的( ) A、表现形式 B、阶级本质 C、规定内容 D、历史传统 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 )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机关有权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D、全国人大 6、我国现行宪法制定于() A、1982年12月4日 B、1978年12月4日 C、1999年3月15日 D、1982年10月1日 7、下面说法中,哪个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A、老王下岗后想开一个小饭馆,于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工商局经审查,发给了老王营业执照。 B、公安交通部门根据李某的申请,发给李某驾驶执照 C、进出口食品检疫机关,经鉴定后,给某公司的出口食品贴上了检疫标签 D、某大学希望上级教育部门拨款对学校进行扩建,上级教育部门对其申请予以审批 8、下列哪些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 A、责令限期治理 B、责令停产停业 C、责令赔偿损失 D、责令退还土地 9、李某从国外归来,因携带商品过多被罗湖海关认定为走私,李某欲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机关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B、李某应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C、李某应当向深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D、李某可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10、对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哪个机关管辖? A、山西省政府 B、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C、晋城市政府 D、晋城市人大常委会 11、张某的父亲是一个字画收藏家,去世,留给张某很多字画,但张某根本不懂字画,一日张的朋友看到张家挂着的一幅画,欲购买,张说,我不懂,你看着给吧,后二人以8000元成交。后张的父亲的朋友来找张,问原来墙上的画呢?张说卖了,该人说那幅画至少值10万元。该买卖关系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 12、张某婚后不久因与其他人吵架患精神病,在对张某的监护问题上发生分歧,且互相推诿,在这种情况下,应由谁担任监护人? A、妻子 B、父母 C、兄弟 D、叔叔 13、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则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A、解除条件 B、延缓条件 C、延缓期限 D、解除期限 14、下列各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A、叔叔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小明一辆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 B、小张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

法学概论 课程 标准

《法学概论》课程标准 课程编号: 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学分数: 3 执笔者:查志刚 一、课程性质 法学概论开设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属于专业基础课程之一。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一些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学知识,从法学素养方面为学好各类非法学专业课程打下基础。法学概论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课程,是对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概要论述,其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以宪法为核心的我国各个主要部门法律和国际法的基础知识。由于本门课程所具有的基础性和综合性,它的知识内容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都同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所开设的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存在明显的不同,呈现出覆盖面广、基础性强的特点。本课程的学习内容、考核目标和考试命题,充分体现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与法学专业所开设的各门法学专业课程相区别。 二、课程理念 1、创新课堂教学平台,夯实专业基础,丰富理论功底 首先,互动性教学是指改变传统的“填鸭式”知识传授课堂,形成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理论性教学、技能性教学、应用性教学相结合,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教师与文本、学生与文本之间的对话中实现枯燥理论知识的自主探究、自我获取学习。 其次,在教学内容上,追求的目标是“理论求精,技能过硬”。对学生传授的知识要根据其原有的基础进行全方位设计,决不能机械复制一般专科专业的教学内容体系,追求教学内容的体系创新、条块精炼、重点突出,进而在这一部分达到“以精炼求精深”的目的。同时课堂教学更注意专业技能、个性特长及综合素质的过硬,学生不必样样通,但有一样精。 再次,在教学方式上提倡“鼓励参与、追求创新”。“鼓励参与”指更新教学观念,突出学生作为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在政策导向、教学效果评价上侧重学生参与课堂、主动获取、快乐学习的效果。“追求创新”意在突出培养目标的要求,从教学方式上予以保障。主要指教师的教学组织方式创新、知识传授方式创新、师生关系方式创新、教学评价标准创新等。 2、强化专业技能性训练,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形成技能优势 专业技能性训练是指利用课上教学实践环节和课下专业技能强化两个平台,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

法概复习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的意志性。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和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是法最基本的范畴。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②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②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的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保障手段。 义务的概念:①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②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③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受动的。(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相等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和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是变化着的。 三、法律关系 概念: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3)法律关系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应有的”、“一般性”的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的“实有的”、“个别化”的权利和义务。(3)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p,25)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4)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法学概论》期末考试 名词解释题库 3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32.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确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协议。 33.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在政治利益、法律权利和事实确定等方面存在的法律观点、事实依据或利害关系的矛盾和冲突。34.公共秩序保留: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3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31.国际法,是对国家在它们彼此往来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32.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又称国家的国际责任,是指国家违反其依国际法所承担的国际 义务而应负的法律责任。 33.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由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四部分构成。 34.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35.托收,是指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委托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方式。 31.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单方面明确表示放弃其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和利益,转让给保险人的行为。 32.承诺是受要约人以声明或作出其它行为同意一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33.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具有国际因素的商事争议交给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制度。 34.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则指定作为准据法的某一外国法时,对该外国法应如何证明其具体内容的存在,便于予以确定和适用。 35.国家是指由定居在确定领土上并在一定政权领 导下的居民组成的具有主权的集合体。 31.倾销是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 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32.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 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33.先期违约,也称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之 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34.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 该国明确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法院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35.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的地球的 特定部分。由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四部分构成。 31.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争端当事国自愿把争端提交它所选任的仲裁者裁决并相约服从其裁决的一种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32.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指在涉外民商案件 中,由于涉外因素导致的有关国家的法律在适用效力上的冲突。 33.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分析与合同或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因素,推断出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予以适用的一项原则。 34.单独海损是指货物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35.保障措施是指基于进口产品给国内市场造成混 乱、对本国工业造成损害,而采取的关税措施。 31.国际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协议形式而设立的各种常设机构;狭义的国际组织仅指国家或政府之间以特定目的,通过缔结国际条约而建立的常设机构,因此又称政府间国际组织。通常国际法上所指的国际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32.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 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选择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 33.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 合同的建议。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也称为发价或发盘。 34.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 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和支出的特别费用。 35.保障措施是指基于进口产品给国内市场造成混 1

经济法学概论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学概论 一、填空题: 1. “经济法”一词最初出现于法国摩莱里《__________》中的表述。 2. 现代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应当是德国学者赫德曼在《__________》中的概括。 3. 经济法的性质有:广泛的社会性、__________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4. 经济法的性质有:__________、内容的变动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5. 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可选择的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_____、合伙等。 6. 市场主体破产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主体是_____ 和其资产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7. 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_______________和《反垄断法》。 8. 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_______________。 9. 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给予非法的经济利益来换取交易的行为,是_____。 10.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销售商品,以排挤对手独占市场的行为叫做 _____。 11. 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是美国的__________。 12. 日本194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名称是 __________。 13. 只要因缺陷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而不再考虑经营者有无过错,这是__________。 14. 我国《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情形的,应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消费价款数额_____ 的赔偿金额。 15. 产业政策法属于经济法重要组成部分的__________法。 16. WTO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财政的三大职能是:调节分配收入、配置资源、__________。 18.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有调解、__________和诉讼三种方式。 19. 国家禁止的非法价格行为有: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和_________。 20. 经营者在合理价格幅度外牟取超额利润的非法行为是__________。 21. ______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社会保障命名的《社会保障法》。 22.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法律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______》。 23. 价格紧急措施主要有两种:冻结价格措施和____________。

法学概论课程标准

陇东学院法学专业课程标准 法学概论 说明: 1.课程性质 《法学概论》课是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所开设的专业基础必修课。这是一门带有普法性质的社会主义法律教育课。其任务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大学生进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内容的教育。 2.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培养依法办事、依法做人、依法治国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培养有一定法律修养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才。 3.教学内容 讲授法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法的概念、法的结构、法的运行、法的作用与价值、法治、法与社会。教授部门法基本知识,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环境法、诉讼法和国际法。 4.总学时 共54学时。 5.教学方法 主要采取课堂教学、课堂讨论、习题训练、论文指导和学生自学等方法。 内容: 第一章法的概念(4学时) 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法的定义、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分类、法的形式和法的效力。 第一节法的用词 一、中国古代对法的解释 二、现代汉语中对法的解释 第二节法的定义 一、历史上法的定义 (一)从立法者角度给法下定义 (二)从司法者角度给法下定义 (三)从守法者角度给法下定义 (二)从法的作用的角度给法下定义 二、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

第三节法的本质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四节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一)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二)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第五节法的分类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二、国内法与国际法 三、实体法与程序法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五、中央法(联邦法)与地方法(联邦成员法) 第六节法的形式一、法的三种形式 (一)制定法 (二)判例法 (三)习惯法 二、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 (六)自治法规 (七)行政规章 (八)特别行政区法 (九)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第七节法的效力 一、法的空间效力 二、法的时间效力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具有规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17 作为行为规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围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转帖]《法学概论》重点串讲 《法学概论》重点串讲 1、制定法—它是指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正式的程序,并且用成文的形式(条文)所表达的规范性文件。现在大我数国家的法律都以制定法为其主要渊源。 2、判例法—它是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判决,其中包含的原则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 3、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 4、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5、实体法—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6、程序法—是指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7、一般法—是指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如民法、刑法。 8、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9、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时分类的一种方法。主要分为大陆法系、英国法系等。 10、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我国台、澳地区属大陆法系。 11、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12、法律的历史类型—是从纵向的历史发展上,对法律进行最基本的本质性的分类。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1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4、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效力及于全国范围。 15、地方性法规—专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16、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将会产生的某种可以预见的结局的那一部分。法律后果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肯定性的,另一类是否定性的。 17、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做某种行为的规范。刑法中大部分都是这类规范。 18、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做一定行为的规范。如婚姻法中关于夫妻之间义务的规定。 19、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范。例如说有(肖像)权利,或是可以(上诉)等。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称为命令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20、确定性规范—是指直接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不依赖别的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这在法律规范中占绝大多数。它直截了当,便于了解和遵行。 21、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只规定在适用该规范时,准许援用它所指定的其他有关规范的规范。 22、法律汇编—就是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地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它不是立法工作。 23、法律编纂—是一种立法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要按照宪法的精神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将一个法律部门的所有的规范,重新进行审查,从内容上加以整理,或增删或修改,然后编纂成为一部结构严密、规范之间协调统一、内容系统完整的法律文件,即法典。这种活动只能由具有相应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 2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全国2017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7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7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学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040)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法制的中心环节是(B) A. 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依法办事 D.违法必究 2.我国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是(D) A. 1988年宪法修正案 B. 1993年宪法修正案 C. 1999年宪法修正案 D. 2004年宪法修正案 3.我国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章不得称为(C) A. 办法 B.规定 C.条例 D.命令 4.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D) A. 行政机关的职工 B.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 C. 行政人员 D.公务员 5.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 A.国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B.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C.国家行政机关与法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D.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6. 西方学者对行政的含义各说不一,比较普遍的是把行政理解为(C) A. 社会事务的管理 B.经济事务的管理 C. 国家事务的管理 D.文化事务的管理 7.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当首先清偿的费用是(B) A.拖欠的税款 B.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拖欠的银行贷款 D.拖欠的合同贷款

经济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1406)

《经济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经济法”一词最初出现于法国摩莱里《________》中的表述。 2.现代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应当是德国学者赫德曼在《________》中的概括。 3.经济法的性质有:广泛的社会性、________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4.经济法的性质有:________、内容的变动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5.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可选择的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________、合伙等。 6.市场主体破产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主体是________和其资产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7.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________和《反垄断法》。 8.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________。 9.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给予非法的经济利益来换取交易的行为,是________。 10.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销售商品,以排挤对手独占市场的行为叫做________。 11.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是美国的________。 12.日本194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名称是________。 13.只要因缺陷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而不再考虑经营者有无过错,这是________。 14.我国《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情形的,应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消费价款数额________ 的赔偿金额。 15.产业政策法属于经济法重要组成部分的________法。 16.WTO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________》。 17.财政的三大职能是:调节分配收入、配置资源、________。 18.《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有调解、________和诉讼三种方式。 19.国家禁止的非法价格行为有: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和________。 20.经营者在合理价格幅度外牟取超额利润的非法行为是________。 21. ________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社会保障命名的《社会保障法》。 22.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法律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________》。 23.价格紧急措施主要有两种:冻结价格措施和________。 24.劳动仲裁不同于一般民事仲裁,实行仲裁前置和________原则。 25.我国目前规范涉外技术转让的专门法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是________年施行的。 26.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是1844年在________国成立的。 27.纯羊毛标志是常见的国际性________。 28.________是国际标准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英文简称。 29.中央银行一般充当三个角色: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________。 30.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________项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 1.规定发行国债法律制度的是 [ ] A.《证券法》 B.《银行法》 C.《国库券法》 D.《期货法》 2.按不同标准,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是 [ ] A.干预主体和被干预主体 B.卖方和买方 C.流通主体和制造主体 D.上家和下家 3.针对取得财产而征收的税种,包括房地产税、契税的税种是 [ ] A.财产税 B.流转税 C.所得税 D.行为税 4.下列政府部门中,属于经济法意义上的宏观调控主体的是 [ ] A.国家工商局 B.铁道部 C.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D.农业部 5.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又属于劳动法律规制对象的是 [ ] A.劳动报酬纠纷 B.商业秘密保护纠纷 C.工伤赔偿纠纷 D.广告合同纠纷 6.反垄断法的归责原则有无过错原则和 [ ] A.社会效益原则 B.实际损害原则 C.本地发生原则 D.行为主义原则 7.不属于社会保险制度范畴的保险是 [ ] A.失业保险 B.养老保险 C.医疗保险 D.财产保险 8.回扣在法律意义上是 [ ] A.商业贿赂 B.合同行为 C.商业欺诈 D.不当得利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258个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1、法律的历史类型: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法律所做的分类。 2、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又称法律的表现形式。 3、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 6、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7、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8、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9、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10、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11、法律的遵守: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12、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3、法律的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14、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15、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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