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系统集成收入成本确认方法

软件系统集成收入成本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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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企业收入确认比较作者:平平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企业收入确认比较

推荐以下是从部分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告中摘录的其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超图软件:

1、收入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1)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公司在已将所销售的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软件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销售的自行开发软件均为通用型的GIS 基础平台软件,按照与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向用户交付软件产品(产品的载体一般是光盘或密钥)时,即确认收入。

(2)技术开发服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公司从事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系向用户提供技术开发劳务,即为客户定制GIS应用系统。公司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实质上属于提供劳务,适用收入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确定的前提下,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公司为每一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工程进度控制表》,按统计的实际工时/整个项目的预算工时,确定完工进度并据此确认每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收入。

上述收入确认原则与IT 外包服务业务中常见的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与用户约定

的某一时点分阶段确认收入存在本质区别。系统集成项目中,合同金额的绝大部分是从第三方直接采购产品,如采购服务器、PC 机、磁盘阵列、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而公司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是为了满足用户定制个性化应用系统的需求,只涉及少量的软硬件采购。在系统集成项目中,为使设备达到客户要求的可使用状态,系统集成商需要提供设备调试、网络布线、机房装修等服务,由于用户需要的是整套可使用的设备而非单独采购这些服务,因此这些服务的金额通常只占合同总金额很小的部分且无法与软硬件采购分离出来单独向用户提供。根据集成业务的上述特点,系统集成项目本质上属于销售商品,附带的服务只是为了使销售的商品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而必须提供的简单劳务。系统集成业务适用收入准则中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系统集成企业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其收入确认涉及时点概念。根据系统集成业务的行业惯例,确认收入的时点通常以系统设备的初

验或终验为标志。在初验或终验之前,即使系统集成商已经开具软硬件产品的销售发票并已经

将设备发往系统集成现场也不能确认收入,因为还存在系统设备达不到客户需求的风险。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收入确认原则与系统集成业务的收入确认存在本质不同,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并不根据与用户约定的时点来确认收入。

公司根据具体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完工进度确认项目的收入,而不是在与用户约定的时点,如

初验或终验时分阶段确认收入。

(3)代理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公司在已将所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软件

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系根据部分用户的具体要求,从软件供应商(如微软或甲骨文等公司)采购软件再销售给最终用户,或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代用户采购非发行人研发的其他类基础

软件、数据库产品,代理软件产品按照商品销售原则确认收入。公司在将自其他厂商采购的软

件产品交付给用户后,即确认收入。

2、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

(1)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的研发费用未予资本化。销售时向用户提供的光盘和加密设备金额很小,公司在采购光盘和加密设备时一次计入损益,

因此自行开发软件产品无销售成本。

(2)技术开发服务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的成本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外包成本,系公司在向用户提供技术开发服

务过程中向第三方分包服务、采购软硬件和地理数据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三种情况:①服务

分包支出。对于部分应用系统中的非核心子系统开发以及设备安装服务等,公司从经营效率与

成本的角度考虑通常对外分包。②软件产品或硬件产品采购支出。公司在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过

程中,需要采购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件以及服务器、PC 机、显示屏等硬件设备。③地理数据采购支出,主要是采购各类商用地理信息数据,包括电子地图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等。外

包成本约占技术开发服务总成本的40%。二是技术开发服务实施过程中的直接人工,主要包括

技术开发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人工成本约占技术开发服务成本的60%。公司为每一技术开

发服务项目建立《项目成本控制表》,记录项目发生的成本。其中:人工成本按月据实结转;

分包劳务产生的成本根据技术开发服务主合同的完工进度结转,成本结转比例与收入确认的完

工进度比例一致;软硬件和地理数据采购成本因其金额很小,采购时一次结转成本。

(3)代理软件产品销售成本确认具体方法

代理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为公司自其他厂商采购软件产品时发生的实际支出,公司按采购的实

际成本结转相应代理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收入、成本

的确认原则及收入、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定制软件是指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对用户的业务进行充分实地调查,并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由此开发出来的软件不具有通用性。定制软件业务实质上是提供劳务,公司按照劳务收入确认原则进行确认:

①软件项目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软件成果的使用权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收入;

②软件项目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的,在合同的总收入、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项目有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该项软件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工程完工进度)确认软件收入;

③对在资产负债表日软件开发劳务成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定制软件项目,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已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对系统集成中包含自行开发软件销售收入,按以下系统集成的收入确认原则确认。

(2)系统集成收入确认原则

系统集成包括外购商品、软件产品的销售与安装。公司在已将外购商品、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已投入试运行或取得购货方的初验报告;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

(3)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确认原则

技术支持与服务主要指根据合同规定向用户提供的有偿后续服务,包括系统维护、技术应用与支持、产品升级等。本公司根据与用户签订的相关合同签订的合同总额与服务期间,按提供服务的进度确认收入。

(4)技术开发收入

技术开发收入是指根据用户的需求,对自行研究开发的软件产品再次开发取得的收入。公司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款的依据,于技术开发项目投入用户试运行或取得用户的初验报告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发行人目前的收入主要由自行开发软件收入、系统集成收入及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3 类收入构成。

(1)自行开发软件收入

自行开发软件收入包括自制开发软件产品收入和定制软件收入。

①自制开发软件产品收入

自制开发的软件的产品主要包括信息安全产品及部分电子政务软件和协同管理软件。结合公司此类业务的主要合同条款,公司在将产品移交给购买方时,在交付并经购买方验收后确认收入。

②定制软件收入

定制软件主要包括部分电子政务软件以及协同管理软件。结合公司此类业务的主要合同条款,定制软件业务实质上是提供劳务,公司比照劳务收入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具体方法参见“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收入确认的原则和具体方法/1、收入确认原则”。

③如系统集成项目中包含自行开发软件收入,则该自行开发软件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以下系统集成收入的确认方法一致。

(2)系统集成收入

该项收入是指根据用户需要将整个系统中的外购软件、硬件按照合理的方式进行集成,将整体方案提交给客户所获得的收入。

此类业务一般分为项目立项、集成实施测试、上线运行验收、运维四个阶段,具体内容可参见“第六节业务和技术/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三)主要产品生产和服务流程”。结合本业务的特点和主要合同条款看,会计上将完成集成实施测试阶段(以下简称初验)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依据如下:

①在初验完成后,公司已将所有外购的硬件和软件移交给客户并已全部安装完毕,投入试运行,同时试运行也已获得客户的初步确认,公司需要履行的主要合同责任和义务已经基本完成。结合公司情况看,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发生已经经过初验而最终客户不予认可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现象,因此,公司及会计师认为,初验完成时,本项交易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②在项目初验完成后,系统集成项目即投入试运行,与该项目相关的设备已经由客户进行管理和控制,公司只承担试运行期间产生的与公司相关的维护责任。

③从合同收款条款来看,一般在初验合格后收款比例占合同金额的比例都超过50%。

④在初验完成后,一般合同的收入成本金额都已经非常明确,收入和成本金额都能可靠地计量。从上述情况看,公司的系统集成项目以初验完成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是合理的。

(3)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

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包括两类,一类是向进出口企业提供的质检三电工程企业端软件的运维服务,该项业务为服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另一类为其他服务业务,主要是向客户提供系统维护、性能优化、硬件维护与备件更新、技术与应用咨询、产品升级等方面的服务。

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的确认的具体方法为: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入总额、收款条件及期限均有明确约定的,根据合同规定在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其他服务合同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跨年度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具体地,本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

1)系统集成项目收入:(1)一般系统集成项目为一次性确认收入,即服务已经提供,并经接受服务方验收合格,取得相关的收款依据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2)复杂(分阶段)的系统集成项目为分阶段确认收入,即工程项目服务已分阶段提供,接受服务方或并工程监理第三方,根据工程进度检验情

况确认工程结算报告,公司据此开出结算票据取得相关的收款依据时确认收入实现。

2)技术服务项目收入:主要是指为各类系统集成项目提供后续的维护、改造及支持服务。收入确认的原则方法:根据服务合同,在服务期内维护及支持服务已提供并验收合格,公司开出结算票据或已取得收款的依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主要是指公司自主或联合研发的软件系统转让项目。收入确认的原则方法:根据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已转让并验收,与合同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收款的依据,相关的成

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商品销售:主要指公司销售的光通讯产品,收入确认的原则方法:公司产品已经发出,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

收入已收到或取得了收取货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营

业收入实现。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为: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系统集成收入、定制软件收入、系统维护收入。其中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系统集成收入合计数为上图中的软件及集成收入;定制软件收入、系统维护收入合计数为上图中的技术开发及服务收入。各项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业务是指由本公司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按签订的软件销售合同进行核算。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收入。

本公司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其研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定制软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定制软件业务是指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和客户委托开发业务。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按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进行核算。开发项目在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在完成时确认收入;如果开发项目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

③系统集成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是指按照客户需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通过本公司产品和外购原材料(设备等),以工程形式对整体解决方案进行实现。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对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减去本公司产品金额后进行核算。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确认相关的收入。

④系统维护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系统维护业务是指本公司对出售的产品在一年免费服务期后的技术服务、二次开发服务业务以及其他为客户(包括使用非本公司产品)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按签订的系统维护合同进行核算。在系统维护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神州泰岳

再回头来说说上面的数据差异。一个很直观的感受是:两任会计师对2006年和2007年收入确认有分歧,并进入导致两份报告对同一期间的成本/费用也产生差异,相应地资产负债表的部分科目自然也有差异。

考察神州泰岳2006年~2007年的收入构成,我们可以发现,尽管以飞信为代表的技术服务收入在2007年已占到接近三分之一的份额,但在此两年期间,软硬件销售和系统集成仍是公司的主要业务。

作为前任券商员工,本人亦曾短暂参与过神州泰岳的上市工作,因此大致了解,以“系统集成”名义销售的硬件产品曾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多个半公开培训场合,本人也多次了解到证监会会计部郭旭东对IT企业通行的系统集成收入确认原则有异议。

很多IT企业习惯于按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只要把货物交付给客户,不管客户是否验收,均可确认大部分收入。郭旭东认为,在定有验货条款的合同中,客户未明确验收之前,风险与报酬尚未真正转移,客户理论上有退货之可能。于是,我们可以把分析的重点放在这一块。

???????神州泰岳2008版的招股书如是表述收入确认原则:

?“系统集成收入:本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是指按照客户需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通过本公司产品和外购原材料(设备等),以工程形式对整体解决方案进行实现。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工程进度为依据确认相关的系统集成收入。”

2009版的招股书对收入确认原则做了更详尽的描述并有了不少变化:

?“系统集成包括外购软硬件产品和公司软件产品的销售及安装。

对于系统集成,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在系统集成中的外购软硬件产品和公司软件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不再保留与之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系统已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安装调试、取得了买方的验收确认,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照完工比例确认收入。公司签署该类业务的合同一般为约定验收条款的合同。

对于约定验收条款的软件产品开发与销售、技术服务以及系统集成合同,公司具体按如下规则确认收入:

①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总金额中包含质保金的,在确认收入时,先扣除质保金部分,然后按如下方法确认收入;质保期届满后,再将该质保金确认收入。

②取得初验报告开始确认收入。

公司的销售合同一般包括软硬件设备的配置、采购与到货验收、软件功能的开发、现场安装、系统测试、移交、系统培训、联网测试、初验、系统试运行和终验等环节,其中初验和终验是客户对系统运行情况作出的评价,也是公司与客户结算的主要依据和环节。在初验阶段完成时,围绕项目的大部分工作均已完成,之后只是在试运行期间可能进行部分系统功能的修改,所涉工作内容很少、工作量也不大。因此,公司在取得初验报告后开始确认收入。

③初验确认收入的比例。

由于公司的销售合同主要依靠项目实施人员及自有软件技术的整合来实现,因此,公司以投入工时为计算基础,以完工进度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根据历年已完工典型合同统计,初验时项目投入工时约为80%左右,因此,公司按照以下标准孰低的原则确定初验收入的确认比例:

A 初验时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等于或高于80%,则以80%确认收入;

B 初验时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低于80%,则以合同约定的比例确认收入。

公司每年年末会根据当年完工合同情况,对初验完工进度进行复核。

④终验时的收入确认:取得客户终验报告确认时,公司扣除初验已确认的比例后,将其余部分确认收入。”

由上看出,郭的观点反映在了第二次申报中。由于收入确认原则发生了变化,自然两次申报的收入数会产生差异。进一步推论:证监会对神州泰岳两次申报时的会计数据差异是了解的,而且很可能收入确认问题是导致该公司首次上会被毙的原因之一。

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 居民企业:①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②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在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①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企业; ②在中国境内无机构、场所,有来源来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登记注册地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企业外销货物的成本要包括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 2.费用,可扣除的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

4.损失:①损失的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②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③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

软件系统集成收入成本确认方法

转载]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企业收入确认比较 ?(2012-01-07 10:25:47) 转载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企业收入确认比较作者:平平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企业收入确认比较 推荐以下是从部分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告中摘录的其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超图软件: 1、收入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1)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公司在已将所销售的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软件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销售的自行开发软件均为通用型的GIS 基础平台软件,按照与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向用户交付软件产品(产品的载体一般是光盘或密钥)时,即确认收入。 (2)技术开发服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公司从事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系向用户提供技术开发劳务,即为客户定制GIS应用系统。公司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实质上属于提供劳务,适用收入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确定的前提下,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公司为每一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工程进度控制表》,按统计的实际工时/整个项目的预算工时,确定完工进度并据此确认每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收入。 上述收入确认原则与IT 外包服务业务中常见的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与用户约定 的某一时点分阶段确认收入存在本质区别。系统集成项目中,合同金额的绝大部分是从第三方直接采购产品,如采购服务器、PC 机、磁盘阵列、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而公司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是为了满足用户定制个性化应用系统的需求,只涉及少量的软硬件采购。在系统集成项目中,为使设备达到客户要求的可使用状态,系统集成商需要提供设备调试、网络布线、机房装修等服务,由于用户需要的是整套可使用的设备而非单独采购这些服务,因此这些服务的金额通常只占合同总金额很小的部分且无法与软硬件采购分离出来单独向用户提供。根据集成业务的上述特点,系统集成项目本质上属于销售商品,附带的服务只是为了使销售的商品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而必须提供的简单劳务。系统集成业务适用收入准则中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系统集成企业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其收入确认涉及时点概念。根据系统集成业务的行业惯例,确认收入的时点通常以系统设备的初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企业销售商品时,如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即可以确认为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不同销售方式下,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办妥托收手续销售商品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例1】甲公司于XXXX年5月10日销售商品一批,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已办妥托收承付手续,该批产品成本为80万元。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库存商品80 假设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购货方资金周转十分困难,经与购货方交涉,确定此项收入本月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决定不确认收入。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将已发出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 借:发出商品80 贷:库存商品80 ②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如果在7月份甲公司得知购货方财务状况已经好转,并承诺付款,则甲公司可以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发出商品80 (2)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8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收到60%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80×60%)480000 贷:预收账款480000 ②收到剩余货款及增值税税款时: 借:预收账款480000 银行存款45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0

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第十一条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二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三条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 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

关于软件开发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软件开发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摘要]软件开发企业的收入确认首先需要确定是采用“销售商品模式”还是“建造合同模式”。本文对软件开发企业确定收入确认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进行了研究,给出了相应建议,并举例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软件开发企业收入确认 软件开发企业的业务模式千差万别,其收入确认方式也是许多财务人员疑惑的,首先需要确定是采用“销售商品模式”还是“建造合同模式”。然后分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等相关规定确认收入,一般而言,如果以硬件为主或软件是通用型的一般不需要专门开发,则应考虑销售商品模式确认收入,如果以软件为主,且需要针对每个客户进行开发,可以考虑采用建造合同模式。实务中应从下面几个因素考虑: 1.合同中所约定的软件和硬件结合的紧密程度,例如软件是否为特定硬件和设备专门配套的嵌入式软件,还是可以在任何通用的硬件平台上运行;软硬件的集成和调试是否需要发生重大的工作量和成本;合同中对外购的通用设备和系统软件的报价是否与其单独采购时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如果软件和硬件结合紧密,集成和调试不需要重大的工作量和成本,外购的通用设备主要是为了系统配套,采用销售商品模式更符合会计准则的。

2.合同履行结果中软件、硬件两部分的互相影响程度。例如,如果硬件部分已经先行交货,并且硬件平台搭建完成,但后续软件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则是否会影响到已确认的硬件收入,对方是否可能要求退货等。 如果软件、硬件两部分的互相影响程度互相影响程度比较高,才有建造合同方式比较合适。 3.硬件是否主要为通用设备;软件是否需在公司现有软件产品的基础上作出大量的定制修改(二次开发)以符合客户的具体要求。如果需要软件作出大量的定制修改(二次开发)才能符合客户的具体要求,应考虑采用建造合同。 4.合同总价中以下几部分的相对价值大小:①外购的硬件、通用设备和系统软件;②根据客户需求定制的专用设备和硬件;③公司自行研发的应用软件。另外,公司在整个项目中的主要利润来源(按照不同部分的合同定价与各该部分的成本测算确定)是否为公司自行研发的应用软件。 如果软件不是整个项目的主要利润来源,且硬件安装工作量不大,采用销售商品模式更为合适。 实务中应综合考虑上面几个因素,选取最适合的收入确认方式。为方便读者理解,举例说明如下: 1.甲公司从事系统集成业务,包括基于公司自主开发的软件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软件、硬件系统集成)的业务。如果公司自行开发的软件是此类业务的核心部分,并且需对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大

2020注会会计-零基础第15讲_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专题5:收入 一、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二、收入核算设置的会计科目 三、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 四、合同成本 收入概述 1.概念及特征: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提示】非日常活动举例: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或出售无形资产、中奖、接受捐赠等。 2.企业在确认和计量收入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2)通过收入确认和计量能进一步如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核算企业实现的损益。 【例题?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收入的是()。 A.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 B.接受捐赠取得的现金 C.处置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D.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 【答案】A 【解析】选项B计入营业外收入;选项C计入资产处置损益;选项D计入投资收益。 考点1: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二)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三)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五步法)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解释】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取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三个要素: ①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如果客户只能在未来的某一期间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益,则表明其尚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 ②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即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③客户能够获得商品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商品的经济利益是指商品的潜在现金流量,既包括现金流入的增加,也包括现金流出的减少。 【提示】 ①说明的是,本章所称的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买方);所称的商品包括商品和服务。 ②本章的收入不涉及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以及保费收入等。 (二)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公司收支管理制度(新)

公司收支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的内部管理,规范资金收入及周转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收入管理制度 3.1收入主要包括高中部收入、研学部夏令营收入、小学口才部收入三部分。各部门收入分别存入各部门账户中。 3.2收入流程: 根据收款人开具的收据收款→检查收据开具的金额正确、大小写一致、有经手人签名、交款人签名→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将收据第②联交给收款人,第④联经手人留存→将收据第③联交给财务制作现金收款凭证→财务根据现金收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3.3收入管理的一般规定。 3.3.1收据使用的规定: (1)收据一式四联(存根联、交客户联、财务记账联、经手人留存联)且必须连号,严禁毁损。 (2)收据的填写应区分现金与非现金,收据一经开出即视同收到款项。在填开收据时,必须序时、逐项、如实、清晰填列。开出收据后必须有交款人的签字。严禁涂改、挖补、或撕毁收据。填写错误的收据应写明“作废”字样并保留,以备查验,严禁拆分使用收据。

(3)收据由财务发放,收据使用人领用,双方在《收据领用、缴回签收单》签字并注明日期。收据使用人缴回收据时,财务与收据使用人在《收据领用、缴回签收单》签字并注明日期。收据使用完后缴回后方可领用下一本收据。 3.3.2 部门账户的一般规定: 部门收入由部门负责人存入本部门账户中,该账户只用于本部门收入和支出,不得存入私人钱款,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设“小金库”,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公款。 3.3.3财务与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底核对部门账户余额,保持账实一致。月底将核对好的各部门利润存入公司主卡中。部门收支做到月清。 4.费用报销制度 4.1日常费用报销: 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品、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4.2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4.2.1报销票据的规定: (1)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票据,且票据背面有经办人签名。收取的票据,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齐全,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收取的票据应加盖公章,且公章应清晰可见。招待费需在费用报销单上列明时间、地点、人员、事由。 (2)不得白条报销。招待费100元以上的不得用点菜单报销,应开具收据或发票。超市购买物品不得以超市购物小票报销,应开具收据或发票。如是消费个人业务,需收款人打收到条,写清收到金额、事由、

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时点

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时点 一般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和项目收入确认的具体规定 1.销售货物收入(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 会籍会员费+其他单项商品服务费方式——即时确认 会籍会员费+免费或低价商品服务费方式——收益期内分期确认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取得的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股息、红利等权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企业收入确认比较

精心整理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企业收入确认比较 推荐以下是从部分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告中摘录的其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超图软件:1、收入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1)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公司在已将所销售的软GIS 表》每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收入。上述收入确认原则与IT 外包服务业务中常见的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与用户约定的某一时点分阶段确认收入存在本质区别。系统集成项目中,合同金额的绝大部分是从第三方直接采购产品,如采购服务器、PC 机、磁盘阵列、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而公司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是为了满足用户定制个性化应用系统的需求,只

涉及少量的软硬件采购。在系统集成项目中,为使设备达到客户要求的可使用状态,系统集成商需要提供设备调试、网络布线、机房装修等服务,由于用户需要的是整套可使用的设备而非单独采购这些服务,因此这些服务的金额通常只占合同总金额很小的部分且无法与软硬件采购分离出来单独向用户提供。根据集成业务的上述特点,系统集成项目本质上属于销 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公司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系根据部分用户的具体要求,从软件供应商(如微软或甲骨文等公司)采购软件再销售给最终用户,或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代用户采购非发行人研发的其他类基础软

件、数据库产品,代理软件产品按照商品销售原则确认收入。公司在将自其他厂商采购的软件产品交付给用户后,即确认收入。2、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1)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的研发费用未予资本化。销售时向用户提供的光盘和加密设备金额很小,公司在采购光盘和加密设备时一次计入损益,因此自行开发软件产 包。 40% 完工进度结转,成本结转比例与收入确认的完工进度比例一致;软硬件和地理数据采购成本因其金额很小,采购时一次结转成本。(3)代理软件产品销售成本确认具体方法代理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为公司自其他厂商采购软件产品时发生的实际支出,公司按采购的实际成本结转相应代理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收入、成本的确

_收入的确认和计量(2)

会计(2019)考试辅导第十六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节收入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步骤1 【例题】合同的持续评估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一项专利技术授权给乙公司使用,并按其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甲公司评估认为,该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满足合同确认收入的五个条件。该专利技术在合同开始日即授权给乙公司使用。 在合同开始日后的第1年内,乙公司每季度向甲公司提供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情况报告,并在约定的期间内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在合同开始日后的第2年内,乙公司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但是乙公司的财务状况下滑,融资能力下降,可用现金不足,因此,乙公司仅按合同支付了当年第一季度的特许权使用费,而后三个季度仅按象征性金额付款。 在合同开始日后的第3年内,乙公司继续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技术,但是,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完全丧失了融资能力,且流失了大部分客户,因此,乙公司的付款能力进一步恶化,信用风险显著升高。 本例中: 该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满足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因此,甲公司在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的行为发生时,按照约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收入。 合同开始日后的第2年,由于乙公司的信用风险升高,甲公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按照金融资产减值的要求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合同开始日后的第3年,由于乙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信用风险显著升高,甲公司对该合同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这一条件不再满足,因此,甲公司不再确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同时对现有应收款项是否发生减值继续进行评估。 5.合同合并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例如,一份合同在不考虑另一份合同的对价的情况下将会发生亏损)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例如,一份合同如果发生违约,将会影响另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提示】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仍然需要区分该一份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判断合同合并的会计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1页

收入管理制度

海宁卫生学校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对民办非企业教育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适用于本校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二章收入的价格确定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教育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学费收入、培训费收入、住宿费收入以及其它非营利性收入。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六条学费、培训费、住宿的收取标准必须经过市发改局对本校的学生培养成本核算、批复备案确定。 第三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条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 将资金直接拨入学校开户银行的,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四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或上缴财政冲销年初预算。

收入确认原则(会计与税法区别)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缩小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在会计实务中如何认识并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一、《通知》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 《通知》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础,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基本特征之一。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通知》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中还包括“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通知》明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通知》还明确了售后回购、以旧换新、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退回的所得税处理,与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基本一致。其中,《通知》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售后回购的通常处理方式是: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应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只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才对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关销售折让和退回的确认时间,《通知》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而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 (一)公司主要业务收入类型 1、客户化软件开发收入 2、运营维护服务收入 3、客户化软件开发及运营维护服务收入 4、移动互联网代理推广服务(广告代理)收入 (二)不同业务类型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1、客户化软件开发 客户化软件开发业务是指根据客户特别需求在对客户业务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客户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定制开发产品。 ①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客户化软件开发业务 对于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软件开发业务,应取得收入合同,以取得客户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点确认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 注意事项:合同中约定分期付款,最后一期付款有特别条件,如按照客户满意度决定付款金额和比例等相关类似条款,在验收报告日确认收入时,因无法确定特别条款的实现程度,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扣除最后一期付款的金额。在特别条款结果可以确定并取得客户书面认可的单据后,将最后一期按实际收款数一次性确认收入。 ②跨年度的客户化软件开发 对于在跨年度的软件开发业务,应区分下列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A、已经取得收入合同,收入合同的签订日期与项目的实际研发立项日期相匹配,应采 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 B、没有取得收入合同,也没有取得与客户签订的项目意向书、客户的预订单等外部证 据,为了避免未来上市审核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麻烦,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项目的劳务成本应在合同签订日后进行归集和核算,签订日前发生的项目劳务成本 可以计入“研发支出”科目,但应对应具体研发项目。 ③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应满足下列条件: 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酒店管理公司收入管理制度

酒店管理公司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酒店业收入环节的控制,杜绝收入流失,同时又能够充分满足酒店灵活高效的经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收入仅指酒店因提供商品或服务产生的、需要向消费者收取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包括变卖财产及废旧物品、往来单位进场费及罚没款收入等。 具体包括: 1、客房收入中的房租收入、电话费收入、迷你吧收入、商务吧收入、洗衣费、赔偿金及杂项(麻将、麻将桌)等; 2、餐饮收入中的食品收入、香烟酒水收入、服务费、茶位费、宴会收入及因宴会产生的场租、主持等; 3、康乐收入中的桑拿收入、美容美发、足疗收入、按摩收入、小费收入等; 4、娱乐收入中的厅租收入、门票收入等; 5、免单、其他收入等。 第二章商品订价 第三条为确保酒店毛收益,规范定价程序,制定食品、酒水和香烟毛利率标准及制价程序。 第四条制价原则:参考相近星级酒店售价,结合酒店指导毛利率。

特色情况,可由销售部、餐饮部等部门会同财务部进行市场调查后订价。 1、指导毛利率: 2、指导毛利率定价公式 销售价格=成本/成本率X 100% 成本率= 1- 毛利率

毛利率=销售净收入-销售成本X 100% 销售净收入 第五条制价部门先由业务部门(厨部或餐饮部)提出建议价,再由 酒店财务部成本稽核负责商品的定价审核,最后由财务负责人和酒店总经理签字确定。必要时,还应报集团批准。第六条制价程序 1、食品类厨部每推出一个新菜品,应先以标准价格单的形式,详细注明该菜品所须原、辅材料名称和用量(毛重及净重),并提出各餐厅的建议售价,然后将其结果送交财务部成本会计。财务成本会计根据其标准成本和上述规定中的理论毛利率,测算理论售价,同时参照业务部门的建议价,拟定该商品售价,最后由总经理核准定价。财务部成本会计将该定价输入电脑,并通知厨部、餐饮部和收银员。 2、酒水香烟类酒水及香烟应由餐饮部根据该商品的行业价格,适时提出建议价交财务部。财务部成本会计根据各商品的理论毛利率,测算出理论售价,同时参照部门建议价,拟定该商品的售价,最后请总经理核准定价。电脑录入等工作同食品定价等程序。 3、迷你吧 客房部房务中心将推出的新品名称、进价(仓库领料单已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精编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 (一)公司主要业务收入类型 1、客户化软件开发收入 2、运营维护服务收入 3、客户化软件开发及运营维护服务收入 4、移动互联网代理推广服务(广告代理)收入(二)不同业务类型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1、客户化软件开发 客户化软件开发业务是指根据客户特别需求在对客户业务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客户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定制开发产品。 ①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客户化软件开发 业务 对于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软件开发业务,应取得收入合同,以取得客户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点确认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 注意事项:合同中约定分期付款,最后一期付款有特别条件,如按照客户满意度决定付款金额和比例等相关类似条款,在验收报告日确认收入时,因无法确定特别条款的实现程度,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扣除最后一期付款的金

额。在特别条款结果可以确定并取得客户书面认可的单据后,将最后一期按实际收款数一次性确认收入。 ②跨年度的客户化软件开发 对于在跨年度的软件开发业务,应区分下列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A、已经取得收入合同,收入合同的签订日期与项目的实 际研发立项日期相匹配,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 B、没有取得收入合同,也没有取得与客户签订的项目意 向书、客户的预订单等外部证据,为了避免未来上市审核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麻烦,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项目的劳务成本应在合同签订日后进行归集和核算,签订日前发生的项目劳务成本可以计入“研发支出”科目,但应对应具体研发项目。 ③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应满足下列条件: 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C、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企业可以根据提供劳务的特点,选用下列方法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第53讲_收入的确认和计量(1)

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本章概述 教材变化1.第一节内容根据新收入准则重新编写 2.对费用的定义进行重新表述,按新收入准则,将“劳务成本”改为“合同履约成本” 3.修改营业利润计算公式 4.相关税率变化 学习特点本章历年考试分值在25分左右,分值很高,且基本涉及所有题型。其中,收入是历年的重要考试内容,且今年有总大变化,应重点关注;费用部分侧重于基础知识内容,主要考查选择题;利润也是历年考试中比较重要的部分。 关卡一览 关卡1:收入(2020年重新编写) 一、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二、收入核算设置的会计科目 三、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 四、合同成本 收入概述 1.概念及特征: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提示】非日常活动举例: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或出售无形资产、中奖、接受捐赠等。 2.企业在确认和计量收入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2)通过收入确认和计量能进一步如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核算企业实现的损益。 【提示】本章的收入不涉及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以及保费收入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收入的是()。(2017年改编) A.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 B.接受捐赠取得的现金 C.处置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D.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 【答案】A

【解析】选项B计入营业外收入;选项C计入资产处置损益;选项D计入投资收益。 考点1: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二)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三)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五步法)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解释】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取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三个要素: ①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如果客户只能在未来的某一期间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益,则表明其尚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 ②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即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③客户能够获得商品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商品的经济利益是指商品的潜在现金流量,既包括现金流入的增加,也包括现金流出的减少。 【提示】说明的是,本章所称的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买方);所称的商品包括商品和服务。 (二)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前提条件的有()。 A.销售本公司的货物并预期能够收回货款 B.用本公司生产的石油换取别家公司同类同量的石油 C.售出商品后得知对方公司已破产清算 D.签订合同后客户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答案】BCD 【解析】B选项不满足“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C选项不满足“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D选项不满足“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三)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 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本章所称合同含义: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公司收入管理制度

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收入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记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公司收入包括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工程结算收入主要是指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合同收入。包括合同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第二章收入确认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有收入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工程施工收入在工程已完工、取得收取工程价款权利或收到工程价款时确认。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对于跨

期项目,如果其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期末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第五条如果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六条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第八条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九条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市本级购领财政票据服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票据的管理以票据种类、票据使用准则、票据统计核销、账册管理、财务稽核、印章管理、档案室票据管理等事项制定财务票据管理细则,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一、票据分类: 1.1、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 1.2、发票、收据(以“发票”冠名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打平推发票、资金往来收据) 1.3、借款单(公司自制单据,使用时在封面注明项目、部门及个人借款) 1.4、费用报销审批单(公司自制单据) 1.5、费用支付申请单(公司统一单据) 1.6、材料出入库单(公司统一单据) 二、票据的使用准则: 2.1、支票 2.1.1、支票购买回来后先由资金管理会计建立支票登记簿,出纳按

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支票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领用; 2.1.2、出纳接到已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支付申请表后,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单付款类别的批示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出纳应准确填写好支票内容,检查经资金管理会计确认无误后,由会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盖齐印鉴章。 2.1.3、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按登记薄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备注。 2.1.4、对于支票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好相关登记记录。不得擅自使用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 2.1.5、禁止携带已盖章的空白支票、收据外出,如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应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2、发票、收据 2.2.1、发票购回后先由税务管理会计建立发票登记簿,发票管理会计按照登记薄上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发票的时间、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以及会计确认签字。对其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的工程,要由业务部门提交发票申请单,经项目经理、会计确认签字后,发票管理会计才能使用。 。 2.2.3、发票收据应复印填写,严禁开鸳鸯票,封面注明行政费用类、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xx 年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案例说明: 【案例1】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与A企业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为A企业生产并安装两台电梯,合同

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规定,A企业在金君洋公司交付商品前预付价款的30%,其余价款将在金君洋公司将商品运抵A企业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金君洋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将生产完成的电梯运抵A企业,至2018年12月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 问:新收入准则下金君洋公司2018年要确认收入吗?现行收入准则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税收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 案例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根据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是否履行义务,应该在2018年确认电梯的销售收入,同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安装的部分收入。 现行收入准则下: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风险是否转移,不应该在2018年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 现行税收下:现行税收政策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2018年不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确认的收入与税法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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