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考核标准(版)

医疗质量考核标准(版)
医疗质量考核标准(版)

《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医务处)

情况说明

1、考核标准按工作性质和任务不同分为临床科室与非临床科室两部份;

2、本标准设立“单项处罚”项目,即对责任人及责任科室直接进行经济处罚;

3、各考核部门根据其承担的考核任务,对照检查内容,负责进行考核;

4、本标准与被考核科室和个人奖金直接挂钩。

5、对当月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科室或被考核部门给予适当奖励,从扣罚经费中支出;

6、考核任务分解到具体职能科室,每月上旬召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考核例会,各考核部门通报并

上交上一个月的考核情况,会议研究确定处罚及奖励的个人、科室及部门,由医务科汇总考核结果后张榜(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公示专栏)通报,报经管办执行;

7、本标准从2012 年4 月起执行;

8 、本标准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情况可作相应修改或调整,本

标准主要涉及经济处罚,其他相关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名称检查内容及标准扣元标准考核部门

医疗指标医疗安全1、门诊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95 %

2、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每低于标准1%扣100元(不足1%按1%

计算)

每低于标准1%扣100元(不足1%按1%

计算)

3、入院三日确诊率

4、住院抢救成功率

5、院内感染率

6、无菌手术甲级愈合率

7、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

8、术前平均住院日

< 10 %(ICU、NICU 除外)

1、院方负主要责任以上(含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

2、院方负主要责任以下的一级医疗事故

3、发生2-4级医疗事故,包括未经医学会鉴定,通过院内协商解决,

但造成经济损失的医疗纠纷

每低于标准1%扣100元(不足1%按1%

计算)

每低于标准1%扣100元(不足1%按1%

计算)

每高于标准1%扣100元(不足1%按1%

计算)

每低于标准1%扣100元(不足1%按1%

计算)

每高于标准1%扣100元(不足1%按1%

计算)

每高于标准0.1天扣20元

发生一起扣10000元

发生一起扣5000元

发生一起扣2000元

信息科

医务科

注:第16、17、18条仅限非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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