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最终)汇总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最终)汇总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最终)汇总

0.1 一般规定

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峒室爆破、蛇穴爆破、金属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

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和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大爆破应有现场指挥。大爆破设计书的审批权限,由各主管工业部(或相当于此级的总公司)规定。大爆破作业除报主管部门批准外,应征得当地(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及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未严格按本规定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5、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7、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8、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9、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不包括峒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地下爆破作业点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的标准。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地下各爆破作业点的通风要求与安全措施,应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

11、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0.2 爆破警戒与信号

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巷的木板及标志。

煤矿在爆破空气冲击波危险范围外的回风巷道设置岗哨,必须经矿山总工程师批准。岗哨应配带自救器。

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0.3 爆破的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30.4 盲炮处理

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

在附近设明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师批准;

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2、处理裸露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3、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长度不超过30cm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和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4、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5、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多项式涠,联线起爆;

b、沿竖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处理水下裸露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造成盲炮的因素消除后,可重新起爆;

b、填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者,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c、在盲炮附近投放裸露药包爆破。

8、破冰爆破发生盲炮,可在盲炮药包处投放新起爆药包诱爆。

9、处理地震勘探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从炮孔中心地取出药包者,用爆炸法销毁。

B、不可能从炮孔或炮井中取出药包者,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10、处理金属、金属结构物和热凝物爆破的盲炮,应吹出部分填塞物,重新装起爆药包诱爆。处理热凝物爆破的盲炮,必须使孔壁温度冷却到40℃以下,才准重新装药爆破。

30.5 机械化装药

1、粒状炸药露天装药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车厢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厢体必须有良好的接点;

b、输药管必须使用专用半导体管,钢丝与厢体的联接应牢固;

c、装药车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万欧姆;

d、输药螺旋与管道之间必须有足够的间隙;

e、发动机废气排出管应安装消焰装置。排气管与油箱和轮胎应保持适当距离。装药车上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

2、井下装药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装药器的壳体应用耐腐蚀的导电材料制作;

b、输药管必须采用专用半导体管;

c、装药器应接地良好,整个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万欧姆;

3、采用上述装药车(器)装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输药风压不得超过额定风压上限值;

b、不准用不良导体垫在装药车(器)下面;

c、返粉药再使用时必须过筛,严禁石块和其他杂物混入药粉室;

d 、电力起爆和导爆管起爆的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结束后,方准装入炮孔。

30.6 起爆器材加工与起爆方法

30.6.1 起爆器材加工

1、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城市拆除爆破和其它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爆破工程,允许在作业面附近的单独房间、帐棚等安全场所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

2、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多工作台同时加工时,相邻工作台的端部应安装厚度不小于100mm、高度不小于0.7m、宽度与工作台宽度相同的硬质木板。两相邻工作台的间距不小于1.5m。

每个工作如上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且应放在带盖的木盒里。操作者的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

3、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每盘导火索或每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掉5cm。

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时,每根导火索的一头应切成垂直面,每根导爆管的两端都切成垂直面,一端封口。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导火索和导爆管的质量,凡有过粗、过细、破皮和其它缺陷的部分,均应切除。

4、装配起爆管和信号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

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咀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5、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

6、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7、用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8、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要用量。

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

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9、开凿井筒用的起爆药包,应在地面离井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加工。延深井筒时,经单位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方允许在井筒内的某一水平层的专用峒室内加工起爆药包。

峒室爆破用的起爆药包,应在距工作面50m以外的特定地点加工。

30.6.2 起爆方法

电雷管使用前,应在单独房间里(不超过六个月的野外流动爆破作业允许在室外安全地点)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

检测雷管的电阻应在带凸缘的工作台上进行。被检测的雷管应放在防护板后面或钢管里。每个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数不得超过100发。检查合格的雷管的两脚线必须短路联接。

2、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产品,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3欧姆。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8欧姆。

3、只准采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必须在装药填塞完毕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后,才准在作业面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4、爆破网路主线应设中间开关,并与其它电源线路分开敷设,应采用绝缘良好导线,不准利用铁轨、铁管、钢丝绳、水和大地作爆破线路。

露天爆破允许使用架设在电杆磁瓶上的裸露导线,但不准使用直流电机车的架空线。

5、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6、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或药室)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 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7、爆破主线与爆破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应与实际计算值符合(允许误差±5%)。若不符合,禁止联接。

8有煤尘(含矿尘)和气体爆炸危险的矿井采用电力起爆时,只准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其它情况下准许采用动力电、照明电和经鉴定合格的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

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为: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 2.5A,直流电不小于2A,大爆破时,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2.5A。

9、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安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

起爆开关箱的钥匙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必须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由他指定的爆破员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10、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

11、地铁、隧道、地下峒室、地下水利工程和井下采煤等的电力起爆,当采用电缆作为专用爆破线时,距装药工作面50m以外允许电器照明。

地下金属的电力起爆,属一般爆破者,装起爆药包前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属大爆破者,装起爆体前的停电范围由设计确定。

露天峒室大爆破,装起爆体前应撤除各个峒室的电源。

12、各种起爆器和用于检测电雷管及爆破网路电阻的爆破专用欧姆表、爆破电桥等电气仪表,每月以及大爆破前应检查一次,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赋能一次。

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

a、竖井、倾角大于30度的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的爆破;

b、有沼气和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

c、借助于长梯子、细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而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

d、深孔爆破。

14、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

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

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15、同一工作面由一人同时点火时,应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或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16、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时,露天爆破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井下爆破必须先点燃计时导火索。信号管响后或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和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17、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或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点火前,必须有快刀将导火索切掉5cm,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

18、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19、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迭的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20、导爆索网路除连接时的水手接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峒室爆破时,导爆索与铵油炸药接触的地方应采取防渗油措施或采用塑料被覆导爆索。

21、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中穴应朝

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22、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23、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应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断导爆管和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24、在有矿尘、煤尘或气体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爆破,禁止使用导爆管起爆。

30.7 起爆器材的运输

30.7.1 一般规定

1、在企业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爆破器材到达火车站或码头时,单位领导人应指派专人前往领取。

领取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和数量、质量不符合,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根据运输部门的规章,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3、禁止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4、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b、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c、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d、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e、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f、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g、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h、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i、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j、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k、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5、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6、爆破器材从生产厂或总库向分库运送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必须完整无损。

7、同车(船)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时,应遵守表14的规定。

8、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起爆器材与可以同车、船装运,但其数量不得超过:炸药1000kg,雷管1000个,导爆索2000m,导火索2000m。

雷管必须装在专用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得放在雷管箱上。

9、雷管箱(盒)的空隙部分,应用泡沫塑料之类的柔软材料塞满。

10、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11、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船),在行驶途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有押运人员;

b、按指定路(航)线行驶;

c、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

d、车(船)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

e、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f、气温低于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零下15℃时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炸药,必须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g、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和船舱的底部应铺软垫。

30.7.2 道路运输

1、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放用于运输爆破器材”;

b、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c、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d、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不小于300m;

e、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f、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30.7.3 往爆破地点运输爆破器材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b、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c、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d、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

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版)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开拓掘进工作面从事煤岩巷掘进爆破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爆破共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为专职。 第3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部符合

规定的发爆器材部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爆破工必须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部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6)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ISO9001-2015/ISO45001-2018) ⑴牢记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防患于未然。 ⑵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准上岗。 ⑶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现场施工员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由押送员与保管员两人到库领取。爆破材料必须直接运往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保管员看管,并由现场施工员监督爆破员装炮。爆破结束后剩余爆破材料应及时由保管员、押送员共同返回库中。严禁随地存放或截留私存。 ⑷爆破材料的装卸均应轻拿轻放,不得受到磨擦、震动、撞击、抛掷或转倒。堆放时要摆放平稳,不准散存,改装或倒放。 ⑸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运输,炸药与起爆材料不得放在同一车辆、车厢装运。用汽车运输时装载不准超过允许重量的2/3,行驶速度不应超过20km/h。车顶部需遮盖,人力运输不得超过25kg。必须两人领取雷管、炸药,两人距离要20米以上。 ⑹钻孔前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并将钻机各部杆件详加检查确认完好。钻眼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笑。 ⑺爆破用品在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装填炸药应按照设计规定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装药要分次装入。用竹棍轻轻压实,不得用铁棒或用力压入炮孔内,当孔深较大时,药包要用绳子吊下,或木制炮棍护送,不允许直接往孔内丢药包。 ⑻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⑼雷管应设置在装药全长的1/3~1/2位置上(从炮孔口算起)雷管应置于装药中心,聚能穴应指向孔底。 ⑽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 ⑾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员执行。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后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⑿遇有暴雨或闪电打雷时,应禁止装药、安设电雷管和联结电线等操作。 ⒀爆破孔间的堵塞应保证要求的堵塞长度,充填密实不漏气。填充直孔可用干细砂土、砂子、粘土或水泥等,最好用1:2~3粘土,粗砂的泥砂混合物,含水量在20%,分层轻轻压实,不得用力挤压。水平炮孔和宜用2:1土砂混合物,作成直径比炮孔小5~8mm和长100~150mm的圆柱形炮棒(或泥蛋)填塞长度应大于最小抵抗线长度的10%~15%。在堵塞时应该注意勿捣坏导火索和雷管的线脚。 ⒁起爆工作应在现场施工员统一指挥下进行。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磨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⒂起爆前应划出警戒范围,立好标志,现场人员应撤到安全检查区域,并有专人警戒,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 ⒃警界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300米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⒄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22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规范爆破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爆破施工安全,依据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爆破施工范围包括:路基土石方爆破(浅眼、深孔、药壶、裸露药包爆破等)、桥涵基坑开挖爆破等一般岩土爆破。大爆破、硐室爆破、拆除爆破等执行相应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既有线路基土石方爆破按《铁路行车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项目部二分部所属各架子队、施工班组及其所使用的劳务队。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爆破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发放等规章制度,建立相应机构和配置相应人员,对火工品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第五条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开始爆破作业前应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火工品购置、运输、使用等手续。 第七条火工品运输、库房设置和管理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办理。 第三章露天爆破 第八条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第九条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爆破材料的领用 第1条放炮员必须依据当班爆破计划所需的种类和数量,并持爆破材料计划单向爆破材料库房领取符合规格、品种的雷管和炸药。 第2条放炮员领出火工品经查验后,必须立即离库。从库房向工作地点运送雷管、炸药时,必须使用药包和雷管盒,在途中不准逗留,不要与众人同行。 第3条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4条领出雷管后,途中不得进行整理雷管及脚线。 第5条雷管、炸药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分别放在运料巷安全出口附近的安全地点,由放炮员负责验收装箱。入箱的火工品必须上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禁止乱藏乱放。 第6条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装在非金属容器内,并禁止贮存其它物件。炸药箱要放置在离开电气设备、运输轨道、金属导体且在支架顶板完好的安全地点,严禁任何人敲击炸药箱或坐卧在药箱上。 第7条当班消耗的雷管、炸药,必须经跟班组长签字,放炮员持此证明及剩余的雷管、炸药去药库办理退库手续,并校对领用的数目。剩余爆破材料不得由私人保存,若发生雷管、炸药丢失现象,有关部门应严格追查和处理。

二、装配引药 第8条装配引药必须在运料巷道的安全地点进行。在整理雷管脚线时,必须先将成把(卷)雷管理顺,然后用一只手握住雷管脚线尾端,另一只手用大拇指和食指捏住靠雷管根部的脚线,用力均匀地将雷管脚线抽出,严禁倒抽雷管。 第9条装配引药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10条要正确装配引药。用直径稍粗于雷管的木(竹)质带尖的小棒,在用手搓揉松的药卷平端中心,扎一垂直小孔,将雷管插入孔内,再用雷管脚线扎紧,不准用雷管代替木(竹)棒扎眼。雷管两脚线必须扭接在一起。 第11条有水的工作面需把引药及药卷装入防水袋内。 三、装药 第12条装药前先用木炮棍在炮眼内通几次,以清除煤粉及疏通炮眼,然后把药卷一个接一个放在眼口处,再用炮棍轻轻送入眼底。药卷与药卷中间不准夹有煤粉、煤碴等杂物。防止药卷中间被隔开而影响放炮效果和安全。引卷位置一般应是从孔口数起的第一个药卷(正向装药)。炸药聚能穴应向孔底。 第13条在向炮眼送药与送炮泥的同时,另一只手必须将雷管脚线轻轻拉住,并紧靠眼壁,防止捣毁药卷封纸和捣断雷管脚线。 第14条根据《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及装炮方式进行装炮。 第15条对瓦斯突出或涌出较大的炮眼装药,在装药前,可先装一段炮泥并予以捣实后再装药,以减少从炮眼内涌出瓦斯。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 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43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地面爆破工操作规程(选煤厂、矸石山、煤仓)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项。 2、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爆破的有关安全规定。 3、爆破工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4、严格执行“四人联锁”爆破制度和集团公司、矿制定的有关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5、按规定领取爆破用具及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专用非金属容器内,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中途逗留。 6、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班长指定专门人员运送。

7、运送爆破材料人员所乘人车、罐笼等他人不得同时乘坐。 8、检查发爆器和母线,保证完好可靠。。 9、每次装药的药量不能超过600g,只准装1个引药,放置的位置必须距仓壁1m以上,位置选好后,将炮杆固定好,防止炮杆脱落。 10、进入仓内进行扩眼爆破时,严格执行专门爆破安全措施。 11、认真执行“去二回一”制度,按照爆破安全措施规定设好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70米,警戒人员必须躲在坚固的掩体后或小房内。 12、对爆破地点附近洒水灭尘。 13、经班长确认警戒无误后,联炮线,退出爆破地点,沿途敷设并检查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14、进入发爆地点,按规定发出三次爆破信号后,进行起爆。 15、摘下母线、扭结成短路,拔下发爆器手把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6、炮烟排除后,检查瓦斯浓度和爆破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 17、爆破结束后,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43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 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导火索不能短于1.2米,最后一炮响过5分钟后方可进行作业,进入场地。 2、不能用单人进行爆破作业,点火爆破前应在危险区处派人设立岗哨拦截行人、车辆、牲畜,使之撤出危险区,在危险区内无行人时,方准解除警戒。 3、在进行爆破前,通知临近矿区人员撤离危险区。 4、严格遵守爆破器材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让,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 5、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6、爆破结束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交回入库。 7、爆破作业人员在装炮时必须由二人作业。严禁使用金属器材装炮。 8、爆破作业人员在处理盲炮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盲炮处理的有关规定,应经常学习巩固装、点盲炮的安全知识。 9、爆破工作面严禁形成伞檐和空洞,严禁酒后作业,不许在作业面根底休息。 10、严格执行国家标准CB6722-86《爆破安全规定》的规程。 11、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视情节,从严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示范文本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我经理部施工南宁英华大桥全长l017.763m,其中锚 定基础大,基底半径为57米,基坑深22米到30米,锚 碇开挖量大,工期紧,环境复杂;为露天爆破,施工周围 紧邻半岛卓立小学,半岛荔园小区,警戒面广难度大;为 杜绝爆破安全事故,保证爆破施工高效、安全地顺利进 行,特制定本细则。 1 基本原则 凡从事爆破作业的民爆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 及其他有关爆炸安全条例、法规,必须建立、健全民用爆 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从事爆破工作的广西桂大爆破 工程有限公司对爆破的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

2 一般规定 2.1 露天和其他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安全专项方案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2.2 爆炸物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程序办理手续,方可领取,严禁个人单独到炸药库领取爆炸物品。 2.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边坡开裂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方案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d. 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f.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爆破工(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破工(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 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 领取当天的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 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 若有遗失或被窃, 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 1、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临时保管库 房,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袋内。 2、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 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3、爆破材料必须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 4、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 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 米的空旷地方。 5、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事先通知卷扬机工和信号工; (2) 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 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3) 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信号工外, 其它人员不准同罐乘坐。 (4) 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三、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以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爆破作业。 (1) 有冒顶塌邦危险的。 (2)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 或无人行梯子, 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的。 (3) 爆破矿岩有危险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等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 4) 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 5) 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除的 (6) 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 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 两工作面距离达15 米时,不得同时爆破;达7 米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 (7)爆破点距离炸药库50 米以内时。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药包的加工, 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方进行, 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店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2)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 严禁用电或火烤雷管。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为直线巷道50 米,转弯巷道30 米。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 分钟方能撤除警戒; 若响炮数与点火数不符,须经20 分钟后方能撤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四、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检查。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各种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所用的各种非电雷管、导爆索、炸药等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4、拉运火工材料的汽车不准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标有危险标志。带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5、从炸药库房领出的各种起爆药包运往施工现场时,要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负重。 6、往现场运送起爆药包及炸药时,运送人员严禁吸烟。禁止在有明火处休息。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行走。 7、炸药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看守。 8、使用导爆索爆破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外观是否完好、有无裂缝、破皮、打死扣现象,若发现以上情况时,应割掉不用。 9、在切割导爆索时,应用锋利的刀子,严禁用钳子、石头、铁器砸切。已放火炮孔中的导爆索严禁切割。 10、严禁用导爆索当绳子上下吊东西、捆绑炸药和代替安全绳使用。 11、导爆索的连接方法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搭接时必须使支线的端部与干线的传爆方向相一致,搭接长度不得少于15cm。 12、导爆索装好后,要指定专人看守,严禁其它闲人进入现场,以免踩踏而发生事故。 13、索网的铺设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支线与母线连接时,两线的夹角不大于90°。 ﹙2﹚在索网的任何部分,不得将导爆索弯曲成锐角或死弯。 ﹙3﹚两索间距离应不小于40cm。线路不应交叉铺设,若不可避免时,交叉部分应用厚度不小于15cm的衬垫物隔开。

﹙4﹚插入药卷内的导爆索端头,应位于药卷的中下部;若为散装炸药时,应自孔中心贯穿主炸药包底部。 ﹙5﹚当外界温度高于 35℃时,应使用非塑料包皮的导爆索。并用木板、草皮或细土等复盖,以免日光直射。 14、同一网路上不准使用不同厂、不同牌号的导爆索。在同一网路上有两组以上导爆索时,应同时起爆。 15、装炮前,爆破工要观察施工现场的情况。特别是永久建筑物及设备、机械距离远近,是否安全,若有问题及时向值班队长和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否则不能放炮。 16、装药和堵塞应使用竹、木、塑料管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捣,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以防止捣响或者捣伤导爆索及脚线造成瞎炮。 17、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仓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18、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处理瞎炮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或派人员看守。 19、在进行隧洞、深孔等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控制药量、飞石方向和距离,以免伤人。 20、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点或机械设备和电源、火源附近。 21、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装炮: ﹙1﹚炮孔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 ﹙2﹚孔内岩粉未清除。 ﹙3﹚孔内内温度超过35℃。 ﹙4﹚炮区内的其他人员未撤离。 22、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塑料管制做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 23、爆破后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 24、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炸药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25、炮孔的装药结构、药卷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深孔爆破,炮孔四周的大块石应首先清除。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最终)汇总

0.1 一般规定 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峒室爆破、蛇穴爆破、金属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 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和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大爆破应有现场指挥。大爆破设计书的审批权限,由各主管工业部(或相当于此级的总公司)规定。大爆破作业除报主管部门批准外,应征得当地(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及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未严格按本规定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5、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7、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8、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9、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不包括峒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地下爆破作业点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的标准。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地下各爆破作业点的通风要求与安全措施,应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 11、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0.2 爆破警戒与信号 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汇总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1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1.1一般规定 1.1.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说明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1.1.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1.3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1.1.4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1.1.5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装药前应对洞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 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 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 禁止烟火; g 禁止用明火照明; 1.1.6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洞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b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 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1.1.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1.1.8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洞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1.9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的标准。爆破工

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 3、深孔爆破及其它特殊爆破应由爆破技术员按要求制定《爆破设计说明书》并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爆破工对爆破设计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足的项目,有权拒绝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前,班长应组织爆破工认真学习、讨论爆破计划方案与安全措施,做好作业分工布置工作。 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说明书》要求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爆破班长和工程技术员的指挥,并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存在严重威协安全作业的情况,应报告有关领导作处理,或由技术员作修改爆破方案后,再进行作业。 6、禁止在大雾、大风雨或雷雨天气中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在黄昏和夜间作业。 7、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它物品混装、搬运过程中不得扔、砸、撞,应轻拿轻放。 8、药包加工、装药作业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 9、装药和充填应用木质炮棍;深孔爆破出现药包堵塞时,在未装人

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10、禁止使用石块(块度大于30mm)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柱。 11、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柱的导火索或导爆管。 12、深孔爆破,每个炮孔应使用两只毫秒雷管组成复式网路,在进行爆破网路联接时,应防止塑料导爆管拉细、拉断、变形和打死结。 13、爆破作业应按要求,严格遵守起爆时间。 14.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15.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16.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17.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18.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19.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爆破作业是一项具有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的作业,在整个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根据工程要求和爆破的具体条件,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严密组织好施工防护,严格控制爆破能源释放效果,无介质破碎工程,即可达到预期的爆破效果,提高施工速度,又可将爆破范围及爆破危害控制在规定的安全限度之内。 爆破施工作业安全 (一)爆破作业应专人负责,统一指挥,较大的爆破施工还应建立临时爆破领导小组,成立有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专业人员、防护员、联络员等组成的爆破专业队伍。 (二)爆破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要求和爆破点的具体情况制定爆破方案,防护措施(减震、防冲击波、防飞石、防噪音)和具体的施工方法。 (三)打炮眼前应详细地检查施工点岩层、石缝和使用的工具,

清除危石、杂物、积雪,按要求选好炮位、炮向和立脚点,在斜坡和作业困难的地点立脚时,可设置工作吊架和临时脚手架,机具应放置在妥善地点,不得随意乱放,高空打眼作业时,禁止将工具或钻杆由上往下投掷。 (四)打眼时,胸部以下钎杆和眼孔要保持在一条直线上,作业人员要随时瞭望炮眼上部,发现落石及时躲避和呼喊。 (五)检查、试验和加工爆破材料时,应远离施工地点,并禁止在炸药房附近进行试验。 (六)清楚雷管内杂物时,禁止用手掏、嘴吹、更不能用硬物插入雷管。 (七)进行爆破器材加工,检修作业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戴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装药区内严禁吸烟、点火,与装药无关的人员应在装药前撤离装药区。 (八)临装药前才可把爆破材料运至工作点,存放在指定地点,随取随用,禁止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爆破后的剩余材料应清点入库,禁止随地存放或带回宿舍。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38535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Blasti ng safety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1、按采掘工作面当班或每循环爆破施工需要量领取炸药雷管,认真执行领退制度,帐物相符有签字。做到用木箱分装上锁,安全运送到施工地点符近分别存放在安全处。 2、作业地点风量足够,瓦检员检查瓦斯等气体不超限。工作面的控顶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无支架损坏及伞檐。严禁空顶作业。 3、煤电钻有综合保护,按作业规程规定布孔钻眼,每打完一个眼清净炮眼内煤(岩)粉;装药量符合规定。回采工作面打眼与其他工艺作业距离要不小于15m 4、按实际使用数量制作引药,装药时执行正向爆破。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进行。装药地点附近10m范围内禁止有人作业。

5、炮眼封孔炮泥(及长度)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 定。 母线长度不少于70m,敷设时不得接近管线等导电物体,并悬挂好,线头扭结成短路。 6、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坚持一 组装药一次起爆,掘进巷全断面一次起爆。接线放炮前要发出警号,如无异常方能起爆。 7、放完炮后要检查瓦斯和检查是否有盲炮,并排险及上好临时支护。如发现有盲炮必须安规程规定处理。 &打眼放炮前应用水喷洗工作面煤壁(煤帮),放炮后要对煤堆洒水防尘。 9、放炮结束交班后,要将剩余炸药、雷管退回炸药库。 采面收尾时预防冒顶的安全措施 回采工作面收尾时,为了安全撤除工作面内的支架、设备,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加以管理,预防冒顶。其主要措施如下: 1、回采到止采线时要保留最小控顶距(1m顶梁时为3.2m,1.2m顶梁时为3.7m),即保留有3排梁3排柱的单体液压支架和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6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导火索不能短于1.2米,最后一炮响过5分钟后方可进行作业,进入场地。 2、不能用单人进行爆破作业,点火爆破前应在危险区处派人设立岗哨拦截行人、车辆、牲畜,使之撤出危险区,在危险区内无行人时,方准解除警戒。 3、在进行爆破前,通知临近矿区人员撤离危险区。 4、严格遵守爆破器材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让,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 5、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6、爆破结束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交回入库。 7、爆破作业人员在装炮时必须由二人作业。严禁使用金属器材装炮。 8、爆破作业人员在处理盲炮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盲炮处理的有关规定,应经常学习巩固装、点盲炮的安全知识。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88401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爆破工。 第2条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二、上岗条件及岗前准备 第3条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所有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器材的性能和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5条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爆炸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5.掌握入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第6条作业时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下井前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正式版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2、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区 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

禁止穿化纤衣服。 4、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5、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用木制炮棍; (2)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3)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6、用明火照明时,明火应远离爆破器材,防止灯具点燃爆 破器材。 7、电爆破时,电雷管必须短路。 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5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1.爆破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全面熟悉和掌握爆破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4.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器材进行检验测试,确认完好无误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5.爆破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按要求制定爆破作业技术措施,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无技术措施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爆破工有权拒绝作业。 6.遇特殊情况需对设计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上报。一般性变更报责任工程师批准,重大变更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设计规定。

7.雷暴天气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8.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矿长、段长、班长和技术人员的指挥,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10.作业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团结协作。各项作业必须认真记录,严格检查。 11.炸药、雷管的支领必须按技术措施规定的数量,在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扔、砸、撞。 12.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 13.运输车辆必须挂好“危险品”标志,车辆驾驶应平稳,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14.钻机钻完孔后,应立即检查孔深,做好记录并报告爆破技术人员。 15.装药前,应先清除炮孔周围的活石,并对炮孔的深度、堵塞、积水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爆破技术人员。

3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1、总则 1爆破员安全员必须参加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安全员作业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员安全员作业前要穿戴好老保防护用品(禁止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并不得携带能发火的物品,作业时必须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 3火工品(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导火索等以下同)在运输、保管、领用、试验、销毁、加工和使用等作业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撞击、坠落、推拉、掷滚或敲打。 4爆破员领用的电雷管等起爆器材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用于同一工作面必须是同厂、同批号的合格产品。 5爆破炸药为铵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如改变炸药品种时,必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6禁止使用硬化及过期炸药。 7爆破工作必须在组长或指定炮区负责人指挥下进行。 8爆破员在加工起爆药包时,必须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点加工,每次起爆药包的加工数量,不应超过本次爆破所需的数量。 9在炮区内及距放置火工品20m以内(上风头50m以内)和爆破作业操作过程中,不得有明火,严禁烟火,10m 以内不得

有与工作无关人员逗留。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20m以外。 10爆破员严禁使用导火索。 11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在使用前须经爆破专用仪表逐个检查电雷管的电阻值,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3欧姆,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8欧姆。检查合格的雷管脚线在使用前须短路联接。 12爆破员在采用导爆管起爆网路时,使用前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须切掉5公分以上,雷管部(聚能穴)禁止朝向导爆管的传爆方向。联结时须在全部装药充填结束以后,从爆区一端逐步仔细进行。 13爆破员对炮孔的装药量,必须严格遵守设计规定,否则,必须要请求爆破领导人同意。 14爆破员在放炮前必须要求矿山企业在炮区范围内设立警戒,同时要发出符合规程要求的警戒信号,严格按信号要求进行起爆。 15起爆后,露天矿山不小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能进入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经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若发现有盲炮或怀疑有盲炮须立即报告并处理,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戒。 16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如在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