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窗口办理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置窗口办理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置窗口办理流程图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卫发…2007?88号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校验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有关市级医疗单位: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7?1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是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执业资格的全面考核和重新认定。依法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对于及时纠正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医疗机构校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认

真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二、校验工作要求 (一)按期完成校验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完成校验工作。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手续或校验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校验重点内容。一是依法执业情况。重点是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执业,是否使用未经核准的名称,是否使用未经注册的执业医师,以及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接受卫生、药监、工商等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二是基本标准执行情况。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事项,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基本标准要求(特别要重点核查各门诊部、诊所、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卫生所、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是否存在不按核准登记事项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对社会开放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配臵大型医疗设备的情况等;三是医疗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措施,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数量、原因及改进

窗口受理流程

海陵区房屋征收“窗口受理”工作流程 (试行) 一、项目确定 政府根据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确定征收项目实施的工作时序,属地镇街园区成立相应的工程分指挥部,并在项目现场设立房屋征收受理窗口。 二、政府采购 (一)区征收办牵头与属地镇街园区进行现场踏勘,划定项目标段。 (二)属地镇街园区按照政府房屋征收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招标产生征收服务单位。 三、进场准备 (一)发布调查公告,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二)产生评估机构; (三)设立专用公示栏,公布项目概况及需要公示的材料; (四)分指挥部在征收现场设立相应的办公场所、窗口受理工作平台,按区征收办统一要求进行现场布置、配备专用设备; (五)属地镇街园区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动员、政策宣讲、法纪教育和工作布置。 四、入户调查 (一)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工程分指挥部) 1、组织房产、规划、国土、市场监管、评估机构、征收服务中心、审计等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对被征收房屋同步进行初始调查,确保入户调查工作按时序要求完成; 2、组织相关单位对需要联合认定的事项进行认定; 3、对集体土地房屋权属进行认定; 4、组织房产、征收服务中心等单位,对国有土地上共有产权房屋进行权属认定; 5、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享受最低补偿的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审核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6、对集体土地上享受住宅房屋照顾认定安置的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审核并报送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及认定; 7、对公示无异议的相关资料,出具认定手续; 8、组织、协调征收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二)房屋测绘和权属认定(责任单位:房产管理处) 1、以户为单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测绘,收集房屋权属及相关登记资料,在该户调查结束后的五日内,出具测绘平面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已登记房屋等相关认定资料交征收服务中心; 2、对国有土地上共有产权房屋,入户调查时权属不明晰的,以房屋住址和实际使用人进行初始登记,并主动会同工程分指挥部、征收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权属认定; 3、征收服务中心收到房产部门的认定资料后及时进行复印,原件留存,当日内将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审计单位; 4、审计单位收到资料后的五日内,对房产部门提供的资料审核无异议的,出具确认手续交征收服务中心;审核有异议的,明确存异原因及时转房产部门重新认定,房产部门须在两日内重新认定,经审计单位复核无异议后出具确认手续交征收服务中心; 5、征收服务中心收到审计单位的认定资料后,及时进行复印,原件留存,当日内将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规划部门。

A04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部在总结各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制定。 第二章校验申请和受理 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第六条. 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100(一)床位在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年;校验期为3 1年;(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各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登记机关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处理意见: (一)校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书面告知医疗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内容;医疗机构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视为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 书; 2. 建筑设置平面图和科室分布 图; 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 4.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 员 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 职称证书;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8 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或变 更)申请表; 应的其他设备名录; 10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11 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处理合 格证明; 12 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 协议; 13卫生局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科室:医政科 事项 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1.有设置医疗 机 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的业 务相适应的经费、 设施、设备和专 业技术人员; 5.有相应规章制度 6.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具备条件: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

提交文件目录: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设置单位(人):(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 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 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 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 、私人d 、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 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 、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 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 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一个。 5、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 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方式填报。 8、附表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 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 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圆、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之和。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机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14-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单位新员工入职流程图

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流程 责任部门/人主要流程办理细节相关制度、表单 1、应聘者填制《应聘申请表》。 2、提交本人身份证。 3、提交资质证明(或学历证明)。 4、提交上岗资质证明——特种岗 位操作证(特殊岗位)。 5、提交前一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 (或者本人离职声明书)。 6、育龄期女性提供婚育证明。 1、审核证件真假; 2、判别任职是否符合岗位条件; 3、调查任职资历真假。 1、面试:人事部、所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2、经管业务明细交接; 3、文件资料交接; 4、部门资产、办公文具交接; 一般员工: 部门间借领样板、工具等;业务或高层管理: 致函(声明)关联单位,取消其在公司职位赋予的权限。 固定资产退仓(或办理转交); 1、后勤水电、住宿费用结算; 2、食堂饭卡回收与结算。 1、财务报销情况核算; 2、财务借支情况核算。 1、收回资料: A、厂牌(含IC卡); B、劳动合同; 2、签订文件: A、辞职报告; B、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C、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D、“代签工资条”委托书。 3、提交资料(供财务): A、考勤资料; B、扣(增)减明细; C、工资结构及附件。 1、财务部核算工资; 2、财务支付离职工资: A、试用期及试用期间经考核1、《入职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资质证件 4、离职证明(前单位) 或本人声明 5、准生证或孕检证 1、《离职手续办理程序》(表)——业务关联部门交接记录 2、声明函(传真)等 1、《离职手续办理程序》(表)——仓库固定资产退仓记录1、《离职手续办理程序》(表)——住宿、水电、饭卡结算 1、《离职手续办理程序》(表)——财务借支报销结清记录1、《离职手续办理程序》(表)——人事办理离职手续记录 2、依据《离职员工工资支付规定及程序》 ——《辞职报告》(表)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书》(表) 《委托代签工资》(表) 3、《考勤表》 4、《劳动合同》、附件 依据《离职员工工资支付规定及程序》 应聘者 人事部 人事部 所属部门(副)总经理 仓库 后勤部 财务部 人事行政部 财务部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各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为: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在办理经营许可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组织实施)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推进。 常熟市运管处负责本辖区“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负责经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经营许可相关规定 第五条(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六条(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规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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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部在总结各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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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部在总结各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中文名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文号卫医政发〔2009〕57号 发布时间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发布单位卫生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各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流程图

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流程 一、面试 1、门店店长进行员工初试。 2、初试合格的员工由区域经理进行复试,通过复试后,店长 需及时将人员简历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在门店进行3天实习,实习合格才可正式录用。 二、入职准备 1、店长为员工签署《员工入职申请表》,按照人力资源部派发 的《新员工入职准备资料清单》进行资料准备。 2、人力资源部安排新员工于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到公司办理入职时间。 三、入职报到 1、人力资源部按照《新员工入职准备资料清单》要求办理新 员工入职手续: a)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 b)上交《员工入职申请表》; c)上交各种证件: ?一寸免冠照片2(白底); ?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压边签字);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手写卡号及签字);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强制); ?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 ?体检合格证明(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d)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向新员工发放《考勤表》,并告知员工编号及简单填写 方法; f)办理社保手续; g)新员工阅读并签署《员工手册》阅读声明。 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 a)负责新员工到店后培工作指导,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 境; b)指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 程。 四、入职培训 1、组织新员工进行两天的入职培训,包括:欢迎辞,公司介 绍,聘用、离职政策,工作时间及加班政策,薪酬福利及奖励,部沟通,绩效管理,职业生涯,行为规,行政管理;以及门店 运营中简单的工作容和操作方法。

整理办理营业执照流程_工作流程及流程图

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工作流程及流程图 一、通过软件系统流转的工作流程和流程图 (一)、设立登记 工作流程: 1、市场监管(执照)部门帮助申请人预审执照登记纸质材料后,申请人到综合服务窗口提交各部门材料; 2、综合服务窗口帮办人员在“一口式审批系统”中录入市场监管(执照)、市场监管(代码)及税务部门所需信息; 3、市场监管(执照)部门核准后,将注册号及核准日期等信息通过“审批信息交换平台”发送至代码、税务部门; 4、公安部门组织刻制公章; 5、代码部门核准后,将核准信息(含代码证号等)通过“审批信息交换平台”发送至市场监管(执照)、税务部门; 6、税务部门核准后,将核准信息(含税务登记证号等)通过“审批信息交换平台”发送至市场监管(执照)部门; 7、市场监管(执照)部门打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交综合服务窗口;

8、综合服务窗口扫描营业执照,给市场监管(代码)、税务、公安部门; 9、综合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公章。

流程图:

(二)、变更登记(不含跨区县迁址)(最终实现目标) 工作流程: 1、综合服务窗口帮办人员受理企业变更业务,并录入相关变更信息后,将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推送至工商、质监和税务三个部门; 2、工商部门在BS系统中进行变更审核操作,审核后点击“通过”,将与代码、税务有关的变更信息发送至质监、税务部门; 3、质监部门在自己的系统中进行审核,将结果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发送至税务、工商部门; 4、税务部门在自己的系统中进行审核,将结果及税务登记证号发送至工商部门; 5、工商部门打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中国移动营业厅窗口服务流程手册范本

第一部分营业厅服务流程 一、顾客引导流程 1 流程图 2 流程说明 2.1 流程目标 1)确保顾客在进入营业厅时能得到引导和帮助; 2)确保正确、合适地引导顾客,帮助顾客熟悉营业厅环境和作业程序;3)维持营业厅的秩序; 4)确保充分利用自助设施。 2.2 流程范围

适用于营业厅日常服务中顾客引导的实施和监督,其中包括:导购对顾客的迎接和引导、商家人员对顾客的问候和引导、营业厅管理者的监督。 2.3 部门/岗位职责说明

2.4 关键时刻说明 1)顾客走入营业厅时:导购要微笑欢迎,并出声服务。如果导购不在迎候区,由最靠近营业厅前门的岗位(一般是销售)担当此责任。对顾客迎接的实施需同时考核到导购和有替代责任的岗位; 2)同时进来几个顾客时:不必向每一位顾客致欢迎语,但一定要对每一位进来的顾客微笑并点头示意; 3)在客户较多时:应遵循“接一顾二招呼三”原则向客户提供服务; 4)顾客办理的业务需要相关证件时:需要询问顾客是否携带了相关有效证件; 5)如果顾客没有携带相关证件:要耐心解释没有证件不能办理业务的原因,可以说:“很抱歉,为了保护您的个人利益,办理此项业务需持您本人的有效证件,麻烦您带上有效证件再来办理好吗,谢谢。”; 6)顾客办理的业务可以在自助区完成时:询问其是否会使用自助设施以确定是否需要帮助,并向其介绍设置服务密码的好处; 7)在帮助顾客使用自助服务设施时:注意做到快捷有效; 8)值班经理负责对以上关键时刻的巡视、观察和监督,最终考核结合日常巡视结果和公司组织的检查结果综合评定。

二、业务推荐流程 1 流程图 2 流程说明

2.1 流程目标 规范营业厅的业务推荐行为,确保业务推荐的质量。 2.2 流程范围 适用于营业厅的业务推荐过程。 2.3 部门/岗位职责说明 2.4 关键时刻说明 1)客户等待时:导购应主动了解客户业务需求; 2)业务办理或客户咨询结束时:在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推荐合适的业务;3)客户对新业务不感兴趣或不愿意当场办理时:首先要感谢客户的时间,然后递上业务

医院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总结

医院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医疗机构年度效验工作总结 医疗机构年度效验工作总结(范本) 一年来,我诊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做到依法执业,为群众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现将诊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执业科目是科,在开展诊疗活动中,能够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没有超范围行医,没有违法开展静脉用药。 二、诊所现有执业医师人,执业护士人,已经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三、诊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并按照要求上墙公布。制定有医师和护士岗位职责,制定有诊疗、护理技术规范。 四、热情周到为病人服务,关心病人疾苦,耐心细致询问病情,认真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全年诊疗患者人次,没有发生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五、能够按照规定使用医疗文书,配备有门诊日志、处方、门诊病历、转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登记本、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毁形登记本和收费票据等,对就诊病人进行登记,书写门诊病历,用药开具有处方。 六、加强自身药品采购和保管工作,使用的药品全部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进药品有票据。不向非法

企业和个人购买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变质药品,确保临床医疗用药安全。 七、诊所自行处理医疗废物,定期定点将医疗废物拿到野外偏僻处焚烧处理(如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回收处理,前面文字则改为“诊所医疗废物交由××公司集中回收处理,双方签订有《医疗废物回收处理合同╱协议》,每两天交接一次医疗废物),有医疗废物处理登记本,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八、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发热病人能够及时转诊上级医院;在诊疗工作中,没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发现传染病病例例,已经按照规定向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院╱卫生院报告”。 九、能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活动,结合日常诊疗工作,向患者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上级下发的卫生知识宣传资料,能够张贴在诊所进行宣传。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爱国卫生运动,平时做到经常打扫诊所内外环境卫生,保持诊所环境整洁。 ××市(县、区)诊所 篇二:医院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医疗机构年度效验工作总结 医疗机构年度效验工作总结(范本)

[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 (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 20XX年XX月 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 〕5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部于总结各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 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且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 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 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壹年为壹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 校验期为: 壹)床位于100 张之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 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科室:医政科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

设置单位(人):(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 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名称(章)设置单位(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医疗机构简况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⑵集体⑶私人⑷中外合资⑸其它() 主管单位名称 服务对象⑴社会⑵内部⑶境外人员⑷社会 + 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 备注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

医疗机构效验整改报告

医疗机构效验整改报告 篇一:XXX医院一级医院资质效验整改报告 中南厂职工医院一级医院资质效验整改报 告 六月十三日,由卫计委率组来我院进行了一级医院资质校验,并对我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我院领导班子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高度重视,并于近两日连续展开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报会。针对问题,要求各职能科

室认真研究及时整改。 一、定期组织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执业法》、《护理条例》、《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完毕,医院组织抽考,检查学习情况。 二、针对医院床位数与职工人数的差距,护士人员数与床位比及卫生技人员比例不匹配,医院领导层一致同意,积极招收培养相关人员,提高相关人员待遇,留得住人才。 三、加强医院设施配备和科室配置,努力提升信息化建设质量,完善科室设置和建设,改善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简陋

现状。 四、关于院感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完善,并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常规要求开展工作。制订全院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管理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计划,并在工作中组织实施,有考核,有记录。进一步完善有关预防和控制院感规章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同时根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定期对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规抗生素的使用。 五、提高医护质量:认真学习和落实医疗护理核心制度,执行好、省《临床技术操作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护理实践指南》等相关技术操作规程,

结合我院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制订好医疗质量监督体系,护理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责任。认真做好“三基”培训,定期进行考试、考核,有容,有记录。各科室业务学习中,认真学习医疗文书书写规,科室主任、护士、长药房主任每周查病例、护理记录、处方书写,医院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检查,以求各项文书规化,同时对病例加强管理,制订病案管理制度体系。 六、重视医疗安全,化解医疗纠纷,成立医疗安全防控体系,成立领导小组,注重与病患的沟通随访,注重投诉,发放问卷,注重反馈,留存档案及记录,且写出问题和整改落实措施。

国家卫计委电子化注册操作流程图

附件2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 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 1.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简介 在全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以满足未来实施电子化注册、实现电子证照管理需要为目标,围绕现有系统升级和新功能开发等开展研究,补充数据库内容,实现数据共享,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1个人端系统分为医师个人端系统和护士个人端系统。 1.1.1医师个人端系统主要功能为:医师业务联网申请、业务审批情况查询、医师执业信息查询、医师考核信息查询、医师个人信息维护。 1.1.2护士个人端系统主要功能为:护士业务联网申请、业务审批情况查询、护士执业信息查询、护士个人信息维护。 1.2医疗机构端主要功能为: 1.2.1医师账号激活、医师业务联网确认、医师业务审批情况查询、本机构医师执业信息查询、本机构医师考核信息查询、本机构医师修改信息确认。

1.2.2护士账号激活、护士业务联网确认、护士业务审批情况查询、本机构护士执业信息查询、本机构护士修改信息确认。 1.2.3医疗机构业务联网申请、医疗机构业务审批情况查询、医疗机构信息维护、医疗机构执业信息查看。 1.3卫生计生委端主要功能为: 1.3.1医师电子化注册各项业务的办理。 1.3.2护士电子化注册各项业务的办理。 1.3.3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各项业务的办理。 1.3.4医疗机构账号的分发与管理。 1.3.5信息查询与统计分析。 1.4社会公示端主要功能为: 按相关规定公示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以及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信息。 2.电子化注册操作流程 2.1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操作流程 申请人在医疗机构端登录系统后,按规定和系统提示填写拟办理的业务申请,保存并提交至相关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端可以在审批列表中查看并审批提交的业

医疗机构校验审批制度

医疗机构校验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 责任人:承办人A、科长、主管局长、局长。 二、审批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三、审批条件 在市卫生局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四、需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医疗机构评审证书; (四)城市医院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情况; (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 (六)医师定期考核情况; (七)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八)校验年度工作总结和业务开展情况; (九)卫生技术人员,诊疗科目、业务科室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大型医疗设备变更情况; (十)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其整改情况; (十一)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事故的情况、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十二)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十三)该医疗机构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对其医疗执业行为的投诉及处理情况。 五、审批程序 (一)在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于校验前3个月向“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校验材料,承办人A初审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市卫生局。 (二)行政审批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小组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实地校验,形成专家审核意见。 (三)局党委根据专家组验收情况作出校验结论,局长签批。对未通过校验的医疗机构由“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将案件移交市监督所,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通过牡丹江政府门户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b13934274.html,)页长期公布。行政审批办理结果在牡丹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上长期公示。 八、监督检查 执行《牡丹江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一窗通办”业务流程(最新)

“一窗通办”业务流程 1.申请受理 “一窗通办”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企业和群众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足或填写不完善的及时予以纠正和规范,确保提交材料时实现一次受理、一次办结。 (1)窗口工作人员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标准的,当场予以接收,向办事企业群众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事项受理窗口立即办理,能直接出具相关审批结果,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 (2)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要求企业群众按照《政务服务容缺承诺制度》填写《容缺办理承诺书》,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并指导办事企业群众进行材料补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并向办事企业群众解释到位,取得谅解。 2.审查决定 (1)即办事项由前台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受理后,当场出具审批结果。

(2)承诺事项前台窗口人员初审受理后,转交后台工作人员进行审批,后台及时对涉及受理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3)需多个科室、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窗口人员转交审批后台,由后台工作人员协调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根据事项办理流程发送各相关科室部门,实行同步审批模式,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 (4)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前后台接到电子材料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受理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5)各阶段办理信息应通过政务服务网、业务审批系统全部录入,做到全程留痕、实时可查。 (6)对于事项办理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检测、专家评审等环节,应在受理通知书上做出说明,并由审批人员按照特别程序运作。 3.统一出件 为方便群众工作,设置领证窗口,承担业务咨询和证书发放工作。 (1)业务部门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应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领证窗口统一出件。 (2)领证窗口核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结果交接。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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