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手册文本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手册文本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手册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治理方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治理方法》差不多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3年12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纳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治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纳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物资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物资、工程和服务之一的,能够采纳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物资的,还能够采纳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物资、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物资、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纳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物资、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事实上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物资、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纳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依照本方法第四条申请采纳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差不多情况讲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纳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方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碍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

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物资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纳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能够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许多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觉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依照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物资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第十一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谈判文件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依照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公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不书面推举的方式邀请许多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能够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举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举意见。采购人推举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举供应商总数的50%。

第十三条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能够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纳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能够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刻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刻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刻前,能够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能够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讲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讲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讲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讲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十七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依照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要紧内容包括: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讲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举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接着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讲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讲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

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要紧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纳书面推举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举意见。

第十九条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缘故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觉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能够按照本方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能够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第二十三条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缘故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

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第一部分:用户注册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过自助方式发布采购公告的单位,需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步骤如下: 一、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链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首页,然后点击“注册”按钮(图1): 图1 二、在“选择用户类别”中,点击“标讯自助用户”(图2)。 图2 三、填写单位信息,其中: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然后,

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图3)。 图3 四、填写发布用户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弹出“添加用户”窗口;用户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添加用户”按钮进行保存;用户添加完毕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图4)。 其中: 1、一个单位最多可注册5个用户名;这5个用户名可以一次性添加,也可以先添加一部分进行注册,余下名额另行注册。 2、用户信息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本网能及时与采购公告发布人取得联系。 图4

五、打印注册表。按图片提示完成打印,然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图5)。 图5 六、网上注册已经完成,请按屏幕提示提交书面材料,并等候本网审批。审批通过后,用户方能登录系统(图6)。 图6 第二部分:系统登录及各模块操作 一、系统登录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链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

进行各项操作(图7)。 图7 登陆系统后,如果提交的信息不符合发布要求被退回,系统会弹出“您有n条自助标讯被退回,点击确定进行查看,点击取消停在当前页面”的提示信息。如果没有对退回信息进行修改,该提示在下次登陆时还会弹出,直到该退回信息被处理后才会取消(图8)。 图8 二、标讯信息维护 (一)添加新标讯

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消防装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云计算服务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工程施工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第四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号: 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传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传真: 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建设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 四、工程标准: 。 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等详见附件。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 二、甲方应在开工日期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套。乙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并按照经甲方确认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具体的工程进度计划详见附件的约定。 三、甲方在认为有必要推迟开工时间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四、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天将延期开工书面申请提交甲方批准(需要监理单位参与的工程须经监理代表确认后报甲方审批)。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五、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工程中途停止或延期或返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完成工程的,任何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保险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约定的违约责任。 六、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需要监理单位参与的工程须经监理代表确认后报甲方审批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 (一)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二)一周内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累积超过8小时以上; (三)不可抗力导致停工; (四)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待具备条件时继续施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供应按照下述第种方式执行: (壹)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并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 (贰)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并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其他材料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 (叁)乙方仅负责工程施工,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 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清单和价格明细、规格、数量、费用等详见附件的约定。 二、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并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甲方进行清点、验收,并负责妥善保管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的材料设备,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确保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范,使甲方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四、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质量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五、对于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乙方清点、验收,乙方派人清点、验收完毕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如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提货、

预算综合管理系统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手册

预算综合管理系统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手册 一、政府采购业务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对接流程图

注:流程图中的灰色节点由系统自动处理,无需人工操作。 二、预算综合系统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操作流程说明 (一)接收政府采购系统的采购计划在预算综合管理系统中关联预算指标流程 1.流程图 2.操作步骤说明 步骤一:支付经办岗-关联政府采购计划的指标 点击【采购计划关联指标】菜单,选择【待确认】选项卡,在需要挂接指标的政府采购计划的右侧点击【确认】按钮以进行指标挂接,操作如下图所示。若该政府采购计划未通过指标挂接的标准可以在此界面选择【退回】按钮将该政府采购计划退回至政府采购外网。

在上图中点击【确认】按钮之后则自动跳转至指标挂接的详细界面,在此界面选择可用指标挂接于该政府采购计划并填写占用该指标的金额(该金额应小于等于指标原始金额与已占用金额的差值),一个采购计划可以选择多个指标,所有指标的本次占用金额合计应该等于本采购计划的本年预算金额。点击【确认】按钮将本采购计划保存至【待送审】选项卡,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支付经办岗-送审已挂接指标的政府采购计划 点击【采购计划关联指标】菜单,选择【待送审】选项卡,在需

要送审的采购计划右侧点击【送审】按钮将该采购计划进行送审,如下图所示。 点击【送审】按钮并送审成功的采购计划将自动转移至【已送审】选项卡,处于已送审状态的采购计划在支付审核岗还未审核之前可以点击【撤销】按钮并可重新挂接指标。 步骤三:支付审核岗-审核已挂接指标的政府采购计划 选择【指标挂接审核】菜单,点击【待审核】选项卡,在需要审核的采购计划右侧点击【审核】按钮即可审核通过该采购计划,如下图所示。审核通过后的采购计划会自动转至【已审核】选项卡中。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制定《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制定《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财政部制定《办法》主要是顺应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需要。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并规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和基本程序。2004年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对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活动进行规范,但长期以来,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活动,依据的只有政府采购法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全国统一的具体制度规范。 二是规范非招标采购活动的需要。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对于非招标采购方式,一些部委和地方制定了适用于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规范、程序、工作手册等,或者适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内部工作程序,存在着中央单位及各地理解不一致、操作不统一、监管缺乏依据等问题,执行中甚至出现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现象。 三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的需要。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后,采购标的日趋复杂多样,需要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采购方式实现采购目的。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周期较短,选择供应商的方式和评审程序等更为灵活。特别是难以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或者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更有利于满足采购项目的需要。 问:哪些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答: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办法》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和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的原则,确定了三种具体适用情形:一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二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三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经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方

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摘要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社会上很多事务的管理也跟着相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府采购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管理,各级政府纷纷以立法形式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使采购的方式、程序和采购合同的履行等市场行为得以规范。同时,随着“政府上网工程”的进一步深入,政府部门相继在网上建立站点,并提供信息共享和便民服务的应用项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采购一套专门处理政府物资采购的网络办公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可谓恰逢其时。 应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以后,一方面通过交互式动态网站建立了便民服务的窗口,不仅能及时发布各种信息,还允许供应商进行网上登记和注册。 另一方面,无纸的“绿色办公”得以实现,部门办公效率明显提高,同时由于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电子招投标,使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大大降低了采购成本。 在将来, 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将得到全面系统的应用,实现了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以及定点采购等方式在内的各种采购方式流程的处理,全面满足政府业务需要。 同时,系统对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供应商在线注册和网上竞价等功能的支持也对当前新兴的政府网络采购提供了一个完善而系统的借鉴。 关键字:Dreamweaver; ACCESS; ASP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informationization, society a lot of business of management also followed to correspond occurrence root of variety, mansion purchase behavior, excellent turn public finance expenditure management, the all levels government promote 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with the lawmaking form in succession system of implement, make purchase of implement of way, procedure and purchase contract etc. market behavior can norm.In the meantime, along with"the government get to the Internet engineering" of further thorough, government section successive on the net establishment station point, and provide an information share and conveniences for citizens service of application item. The work desire kind its matter the benefit its machine necessarily and first.The purchase is a set of specialized processing government supplies purchase of the network transact system-governmen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it may be said and in chance encounter it hour. Applicati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system after, on the other hand pass to hand over with each other a type dynamic state a website establishment conveniences for citizens service of window way, not only ability release various information in time, return allow supplier to carry on a net top to register and register. On the other hand, have no paper of"green transact" can realization, the section transact an efficiency obvious exaltation, in the meantime because of adoption"fair, fair, public" of the electronics recruit to bid, make more supplier participate competition and consumedly lowered purchasing cost. At futur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the information system will get overall system of application, realization include public invite bids, invitation invite bids, the competition negotiation, inquiry and fixed-point purchase etc. way at inside of various purchase way process of processing, overall satisfy government business demand. In the meantime, system to the net release public invite bids to announce, the supplier be on-line register and on-line Jing price etc. function of support also rightness current newly arisen government network purchase provided one perfect but draw lessons from of system. Key word: Dreamweaver; ACCESS; ASP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有关事 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京财采购[2004]3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4.03.10 【实施日期】2004.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 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采购[2004]331号) 市属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做好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现将2004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 (一)财政预算下达后,各预算单位要按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尽快落实采购项目,上报采购计划。为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在接到市财政预算批复后的20天内,将本系统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单位、资金额度、项目安排及采购

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2004年政府采购项目汇总备案表》,报送市采购办备案。 (二)凡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和规定的用途安排采购项目,上报采购计划。各项目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财政批复的预算额度,项目内容要与财政批复的项目内容相一致。采购计划上报备案后,不得再随意调整和变更。 (三)属于定点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在市本级招标确定的定点单位范围内选购。 二、关于政府采购立项的审核与批复: (一)各预算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由市财政年初批复预算安排的项目,办理立项的时间不得超过4月底。由市财政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项目,项目单位在接到财政预算下达的指标文件后的10日内到市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 项目单位到市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时应携带如下项目资料及文件: 1、政府采购立项表和采购清单。需特殊说明的事项应另附书面报告一并报送。 2、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填写政府采购立项表和采购清单时,应注意项目内容和采购清单汇总金额必须与已在采购办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额度和内容相一致;拟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在财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查询中介机构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b14248485.html,) (二)因特殊原因,4月底以前不能办理政府采购立项的;或年内不能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市财政部门预算处室说明原因或申请进行项目调整。凡10月底以前未申明原因,不办理采购立项,也未办理项目调整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经核实后,由市财政局预算处统一进行核减,以平衡财政预算。 三、关于采购方式的确定和项目的实施: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工程类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 工程类 (维修装修) 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乙方)招标编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6、工程质量: 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

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 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其中项目经理姓名:、级别:、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

政府采购解决方案(简)

政府采购解决方案 1.产品概述 系统目标为国家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政府采购”的全面解决方案,包括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招标,采购合同,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模块, 数据传输模块, 供应商管理模块,专家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应用结构 2.政府采购的主要流程 政府采购可分为以下环节 1、财政部门提出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 2、各采购人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3、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报同级人大批准,并将人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各采购人; 4、采购人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政府采购计划; 5、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各采购人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 6、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实施具体采购; 7、采购结束后对采购项目组织验收; 8、支付采购款项; 9、整理并保存项目采购档案。

图2-1 采购系统业务流程 本解决方案将政府采购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采购预算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的布置。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采购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将政府采购预算布置到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 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汇编。各相关业务处室按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收集和审核对口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编审中心在各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汇编的基础上,审核、汇总市直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预算草案。 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由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批复各预算单位,预算处同时将政府采购预算抄送财政采购管理机构。 年中追加追减政府采购预算的,按追加追减预算程序的规定办理。 (二)采购计划管理 采购人根据年度部门预算或预算控制数填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计划申请表”)由采购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初步整理后,分送相关业务处室审核。“计划申请表”一般每月集中审核一次。 业务处室审核后在退回采购管理机构。采购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和汇总。 审核和汇总后采购管理机构应在每月末将下月强制委托代理集中采购项目汇总下达给采购中心执行,并及时将“计划申请表”相关业务处室留存联和采购人保管联退回。 相关业务处室根据“计划申请表”(留存联)将预算单位预算内、外用款计划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用款计划抄送国库处、综合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规定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式管理规定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3年12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分3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

分3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富拉尔基区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施工地点: 3、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4、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1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工程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材料供应 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第五条工期保证 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 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简明操作手册 (2010年1月) (参阅《管理系统“采购业务”流程图》) 一、“预算录入、计划申报”操作步骤 【采购预算录入】 ——准备好“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文档(每个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采购预算录入” ——点击“新增”,录入相关内容,点击“保存”。如需修改,点击“操作”栏的“修改”。 ——点击“操作”栏的“上传文档”,按提示上传“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非公开招标照电子文档 ——勾选预算条目,点击“提交”按钮 ■预算录入注意事项 1、年初采购预算数据由省财政厅采管处统一导入,其他资金由采购单位自行录入。 2、一笔采购预算分多次采购时,只需录入一次。 【采购单位经办人计划申请】 ——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计划申请” ——点击“新增” ——选择“其他采购”,点击“下一步”按钮 ——填写采购计划基本信息 ——点击“选择预算”按钮,在预算列表中点选预算条目,点击“确定”按钮 ——点击“操作”栏下的“本次使用金额确认”,输入本次使用金额,点击“保存” ——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 ——如果准备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则输入“非公开招标理由”(本次采购预算10万以下可输入“未达集中采购限额”,10-50万元可输入“未达公开招标限额”,其他情况酌情填写) ——如果采购项目不多,可点击“添加项目”逐条填写;如果项目很多,建议事先在Excel格式的《底表》中录入,以便一次性导入管理系统。●《底表》请在采购网首页左栏中下载。 ——如需导入《底表》,点击“导入项目”按钮,按提示导入。 ——将项目内容补充完整,点击“保存”按钮 ——点击“操作”栏下的“打印审批表”(可将页面设置为“横向”直接打印网页) ——审批表签字盖章,扫描或数码拍照(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 ——再次登录系统,点击“操作”栏下的“上传文档”,输入审批表左上方的“打印单据号”,点击“查询”按钮,再点击“上传文档”按钮,按提示上传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图片文件

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消防装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云计算服务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参考)

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 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20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和竞标文件; (四)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六)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专用条款 十、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

上海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分册

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手册 供应商分册 上海市财政局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目录

第 1 章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管理是对供应商进行准入、变更、退出管理,按照操作人角色来分,功能主要包括:供应商准入申请、供应商变更或供应商退出、资源管理员管理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准入申请: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供应商信息和资质文件信息,提交给资源管理员审核或质监局比对的过程。 供应商信息变更或退出:供应商登录采购系统后,在采购网上进行对供应商的信息进行变更或退出过程,对于变更信息需要提交给资源管理员进行审核或质监局比对,退出申请也需要提交给资源管理员审核。 资源管理员管理供应商信息:资源管理员可以对供应商信息进行变更;同时也可以对供应商进行退出的操作。 1.1供应商准入申请 1.1.1菜单位置 菜单:门户首页?准入申请?供应商。 1.1.2功能说明 供应商准入申请是供应商在网上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基本信息》和上传相关质资证明文件并提交资源管理人员审核的过程。其主要功能点包括:供应商填写基本信息和资质证明文件信息。供应商提交资源管理人员审核。 1.1.3操作此功能的前提条件 无 1.1.4操作步骤 通过采购平台首页左边的“供应商”进行供应商准入申请流程页面,如下图1-1所示: 1-1 供应商准入申请流程页面

供应商准入申请流程页面描述准入需经过的各个环节,单击“进入注册”按钮进入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一步“服务条款”页面,如下图1-2所示: 1-2 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一步页面 在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一步页面是描述申请的服务条款,单击“同意”按钮进入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二步“供应商基本信息”页面,在页面中带有红色“*”的项为必须填写项,如下图1-3所示: 1-3 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二步页面 在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二步页面填写好供应商基本信息后,单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三步“资质证明”页面,如下图1-4所示: 1-4 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三步页面 在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三步页面上传本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后,单击“提交”按钮进入供应商准入申请第四步“供应商管理员信息”页面,如下图1-5所示: 1-5 供应商准入申请第四步页面 在供应商准入申请第四步页面填写本供应商管理员信息后,单击“提交”出现供应商准入申请成功页面,如下图1-6所示: 1-6 供应商准入申请成功页面 1.1.5处理结果 供应商准入后等待资源管理员审核或质监局比对。 1.1.6例外说明 无 1.1.7后续可能的操作 供应商准入成功后可在准入进程查询中查询供应商的准入状态。供应商准入后如果审核不通过、比对不通过或者公示期被异议后仲裁不通过,需要重新注册;供应商准入后如果审核通过或比对通过,并且通过公示期将成为会员供应商。 1.2供应商准入查询 1.2.1菜单位置 菜单:门户首页 准入进程查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 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京财采购[2017]227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0.23 【实施日期】2017.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7〕2279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目录及标准》作为编制和执行2018年、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二、本期《目录及标准》实现全市统一的目录管理,执行市区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

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各区不再制定本区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件: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

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外的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中介)机构。 第四条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支持民族产业,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激励自主创新等。 第五条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采购人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活动。确因专业技术、保密等特殊要求需自行组织采购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在非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采购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九条非招标政府采购活动所需专家的抽取和管理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过采购项目征询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采购小组成员或专家的身份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十一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依据谈判文件进行谈判,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经专家认定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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