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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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

保证车辆行车安全,明确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职责

当班秩序部队长/领班负责巡逻车的使用、日常检查保养;

秩序部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使用情况的监管;

服务处负责人负责对巡逻车相关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核查。

工作程序

检查

3.1.1 上岗前的检查

a)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零组件是否完好,刹车制动是否灵活有效;

b)查看上一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应严禁

出车;

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3.1.2 车辆日常检查

a)擦试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保持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

b)检查车辆是否有故障,及时发现,及时修理;

c)检查电量是否充足。

巡逻车的使用

3.2.1 巡逻车由秩序部负责人指定人员(秩序部队长、领班)驾驶,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严

禁使用。

3.2.2 巡逻车辆只限于在小区作巡逻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驶出小区作其它用途。

3.2.3 车辆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报公司备案(特殊情况

除外:如送电池、送水、处理突发事件等)。

3.2.4 巡逻车在小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2.5 车辆行驶时要注意安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违

章行驶,礼让行人及其它的车辆。夜间驾车时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

车。

3.2.6 夜间巡逻时巡逻车可开启警灯,其余时间,除非有警情,否则禁止使用警灯和警报

装置。小区内禁鸣喇叭。

3.2.7 所有的巡逻车辆不得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的,需有秩序部负责人

同意后方可搭载。

3.2.8 车辆停放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并上好防盗锁做好防盗措施。

3.2.9 巡逻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

瞒不报。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丢失的,使用人负全部责任,

并视情况对驾驶人作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2.10 电动巡逻车实行换班交接,交接班时做好详细的交接记录。

维修保养

车辆每天在使用前检查各零部件是否完好,以确保骑行安全。

巡逻车使用人每天对车辆进行表层的清洁,每周到洗车点作一次全面清洁。

骑行结束或电量不足时立即充电,充电注意事项:

4.3.1 一般充电2-8小时,充电器绿色指示灯亮起,表示电已基本充满,可再浮充1-2小

时,但最长充电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3.2 禁止电池在倒置的情况下充电,充电时,应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下使用,不要

加盖任何物品,切勿遮挡通风口。且须放置在儿童无法触摸到的安全场所。

4.3.3 严禁在没有充满的情况下就开始使用。

4.3.4 严禁在充电时或电瓶从车上取下时打开电瓶电源。

4.3.5 充电器内含有高压电器,切勿擅自拆卸。

4.3.6 使用和存放时应防止液体和金属屑粒渗入充电器内部,谨防跌落及撞击,以免造成

损伤。

4.3.7 若在充电过程中,闻到异味或温度过高时,立即停止充电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送厂

家检修。

巡逻车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秩序部负责人,不得私自进行拆卸分解零组件或调校。

具体使用保养参数参照《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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