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煤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2)

第一节一般规定 (2)

第二节交通规则 (3)

第三节驾驶规定 (6)

第三章轻车(指挥车)辆管理办法 (8)

第四章外出车辆管理办法 (9)

第五章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11)

第六章外来车辆管理办法 (14)

第七章运煤车辆管理办法 (15)

第八章人员接送管理办法 (16)

第九章特殊路段和区域的规定 (17)

第十章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18)

第十一章罚则 (21)

******煤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

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

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

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相应设备的驾驶证,并在安监科备案

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驾驶。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攀谈、接听

电话、戴耳机听歌。

4、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车辆。

5、车辆驾驶室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有碍安全驾驶或行

车的物品。

6、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7、施工单位新员工试驾车辆时必须经安监科同意后,方可指定

驾驶员师傅监督、指导,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内试驾车辆。

8、在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

禁跳车。

第八条严禁排气筒吹地、吃挡墙的车辆在矿坑内运行。

第二节交通规则

第九条矿区内交通方式为靠右侧通行。

第十条露天煤矿根据需要在应不同路段设立各类交通标志

牌。

第十一条所有矿区内作业车辆应靠右侧行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km/h,坡道行车时不得超过20km/h,有限速路标的严格按限

速行驶。采场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二条严禁工程车辆超车、占道行驶,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车时,在超出前车足够安全距离后及时并入右侧行车道。

第十三条严禁行人在露天采场内行走,行人在工业广场行走

时应在道路右侧靠边行走,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横过道路或路口时应先观察过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

第十四条严禁履带式移动设备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道路路面

上行走。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施工,因工程需要占道施工必须提前报告公司生产区、计划科及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必须在工程现场两侧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工程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平整状态并夯实。经矿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警示

牌。

第十六条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

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十七条严禁车辆曲线行驶或熄火、空档滑行。

第十八条驾驶员必须了解矿区内各类移动设备的肓区范围。未经安监部门允许,禁止车辆驶入、通过或停放在其它设备的盲区。

第十九条车辆行经交叉路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提前减速,左右瞭望。

2、通过路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二十条夜间行驶车速应适当降低,车灯照明状况保持良好。

采场生产区域的车辆必须使用闪光灯。

第二十一条夜间行车通过交叉路口或弯路时,应变换远、近光

灯。

第二十二条行驶转弯时做到减速、鸣号,并且提前打转向灯示

意。

第二十三条车辆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先察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先鸣笛后倒车。车辆在维修车间、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

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侧指挥。

第二十四条车辆在作业区行驶时,不准压撞露在地面上的电缆

和各种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遇有安监或警戒人员拦车时或遇有“禁止通行”标志时,必须停车。在不明情况下,不准通行。

第二十六条同向行驶的车辆,行车距离不得小于30m,下坡和雨雪路滑不得小于50m。当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二十七条车辆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超车前,须提前30m打开转向灯,同时鸣笛告知前车(夜间变换远近光灯),等前车让开确认安全后方可超越。超越后,应在距被超车辆30m安全距离后,打开转向驶回原车道。

2、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3、被超车示意右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4、在超车过程中与迎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准超车。

5、行经弯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或雨雪路滑、视线不清时,

不准超车。

第二十八条会车与让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会车时应减速靠右侧行驶;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

方让对方先行;夜间会车时,要互闭远光灯,减速慢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正常情况下,必须让正在作业的养路机械先行。

4、在较窄的坡路会车时,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

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5、空车让重车先行。

6、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

7、支线车让干线车先行。

8、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各种车辆都应让路于重型卡车,

小型车辆应让路于大型车辆。

9、一般车辆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先行。

0第二十九条车辆行驶过程中,轻型车辆的侧向最小安全距离应为1.4m,重型卡车的侧向最小安全距离应为3m。

第三节驾驶规定

第三十条遇有风、雨、雪、雾等天气不好的情况,能见度大于30m时,应打开防雾灯、大灯;能见度小于30m时,不得行驶,应停在路面右侧安全位置,同时开大灯或使用闪光灯。

第三十一条行驶中应随时注意车辆仪表指示情况及刹车、转向等机件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三十二条发动机发生故障时要认真检查和修理,不准采用向化油器阻风口加注燃油的方法启动发动机,防止回火造成事故。

第三十三条开车前应要注意检查轮胎的气压状况,防止轮胎缺

气或螺丝松动引起钢圈弹出伤人。

第三十四条进入车底部维修检查时,首先熄火并拉紧手闸,关闭电门,将车门锁好,前后车轮要掩好,防止溜车伤人。车底下有人作业时,应在驾驶室明显地方悬挂不准启动发动机的警示牌,以防车

动伤人。

第三十五条车辆在加油站加油时,应遵守油库有关防火制度,

并关闭发动机,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车辆起步前,必须鸣号(笛)警示。

第三十七条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靠边停车并打开

应急灯。

第三十八条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需修复后方准行驶;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段,应在车身后设警示标志,夜间应开示宽灯、尾灯、闪光灯。

第三十九条行车过程中需要停车时,必须选择靠道路右侧的安全地点,但不准停放在坡道上。若在坡道上发生故障停车时,必须保

证打掩和作好警示标志。

第四十条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关闭发动机,切断电源,给上

停车制动,并锁好车门。

第四十一条在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故障和紧急情况例外):

1、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救护车库门口和消防栓等10m以内

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急转弯处、陡坡、狭路、桥梁、地中衡和仓库

大门15m以内地段。

3、各种采掘设备的作业半径内、主要运输干道及汽车的盲区内。

第四十二条矿内各类生产车辆,如平板拖车、推土机、挖掘机、工程车辆及重型卡车、各种前装机等未准许可严禁驶入矿行政办公区,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矿调度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拖板车的行驶,如果占用交通线路需临时阻断交通,要由矿调度部门批准,并设警戒或标志,夜间应采用发光/反光

标志。

第四十四条在采场生产现场停放车辆时,应停放在平地上。对地表不平可能造成溜车的,由该车驾驶员负责打掩,确认安全后方可

检查。

第四十五条超高货物的运输,其高度大于各类线路(管路)安全高度的净空时,需要临时支高、拆除线路(管路)或采取其它临时性措施时,应同所属单位协商并征得同意,经矿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矿

调度后,由有关部门施工。

第三章指挥车辆管理办法(含施工单位)第四十六条为了加强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

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七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统一由设备管理部调拨至各使

用部门。

第四十八条调拨至各使用部门的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第一责

任人为该部门的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固定的车辆使用人,以保证车

辆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五十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使用人必须具有所驾驶车辆对

应的驾驶证及矿内准驾证。

第五十一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不得在未经本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下借予其他部门使用,更不得擅自借给外单位。

第五十二条禁止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行为,一经发现,按矿内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禁止疲劳驾驶。

第五十三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使用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轮胎、外观等),如发生故

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

的后果负相关责任。

第五十四条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车辆驾驶者必须严格遵守露天矿矿内交通规则,必须配有警示标志(旗杆、安全标志灯、安全警

示灯等)。

第五十五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使用人不得擅自将矿用无照指挥车辆开出矿区,如需要到旧县加油站加油必须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出加油期间不得在外逗留,禁止驶出加油站路线以外的区域。如驾驶者不按照本规定执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部门负责人及驾驶者

承担。

第五十六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

件完备、外观良好。

第五十七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使用人应做到合理用车,节

约用油。

第五十八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如出现故障,及时与设备管理部联系,确定故障后,按照设备管理部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车辆修理审批单,设备管理部接到矿领导签字确认的车辆修理审批单后及时安排外委修理单位对故障车辆实施修理。

第五十九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常规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部填写相应的车辆保养审批单,统一安排保养。

第六十条如发现任何违规情况,所有责任由矿内指挥、工具车

辆的使用人及该车辆使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六十一条此制度由发布起开始执行。

第四章外出车辆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为了规范公司车辆,外出办公等管理,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六十三条公车管理

1、公车使用

(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办公室部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

配。

(2)用车范围:接送关系企业主管或重要宾客;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税务等业务;办公室接待政府职能部门用车等;各部门用车;必须符合;a)所去之处无公共交通工具可乘达;b)时间紧迫、乘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工作的完成;员工出差一般不允许开车,因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车;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3)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4)使用车辆前需在办公室登记,填写“车辆使用审批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登记行车事由,来往地点,公里数,使用车人员签名,返还时间,借车人应完整的填完信息后连同钥匙一起交于办公室。

(5)借出的车辆没有特殊情况需当天返还。

(6)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及时查询违章情况,交付当事人处理。

(7)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2、事故处理

(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

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并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1000元以上的处罚。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当地警察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及时处理保险公司理赔

手续。

3、车辆检修

(1)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

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求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3)因本人原因引起的维修,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都由使用者

承担。

(4)车辆维修费,由公司登记入册,年终随车辆其他费用一道

公布。

第六十四条节假日年车辆管理

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统一停放到公司前、后院,因公外出车辆必须提前填写公车使用审批单,说明公出事由、时间、地点,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审批单交由办公室备案,如未填写审批单,一律视为公

车私用。

第六十五条严禁矿内无牌照车辆驶出矿区。

第五章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矿区特种车辆指:洒水车、消防车、救护车、火工品车、油罐车、工程抢险车及矿规定的其它车辆。

第六十七条运载火工品或危险物品的车辆在矿区内行驶时,必

须设有明显标志。

第六十八条大型吊车或拖板车如果占用交通线路需临时阻断交通,要由矿生产区批准,并设警示标志。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辆与洒水车会车时,双方应谨慎操作,洒水车驾驶员应暂停喷水,严禁其它车辆尾随洒水车后冲洗车辆。

第七十条洒水车洒水时,要做到遵循以下规定:

1、洒水车要求做到24小时不间断洒水降尘工作。

2、洒水作业时要时刻注意行车安全,要匀速运行,对烟尘大的区域要求重点消尘,但不能过度而影响生产车辆运行,尤其坡道处,

一定做到点洒。

3、坡道处洒水时,水车司机要严格控制洒水量,坡道转弯处不

能洒水消尘,避免因洒水而造成车辆碰撞事故发生。

4、在挖掘机作业现场洒水作业时,掌握好水车和挖掘机的安全

距离,避免刮碰。

5、不需洒水时,应立即关闭水阀。

6、为确保露天消尘工作,水车做到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出动率。

7、水车作业不许出带病车,有问题及时联系检修。

第七十一条生产区负责对矿区内洒水车辆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对矿区内施工单位洒水情况进行安全质量奖惩。

第七十二条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和安全监察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干线行驶中不受规定速度限制(须鸣笛

或警示灯示意)。

第七十三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必须由专用车

辆装运,并设有特殊标志,不能与其它货物混装。专用车辆要遵守有

关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十四条运载油质、油类物资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需

遵循以下规定:

1、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2、严禁在可能引燃、引爆地段停留或装卸,严禁吸烟和带有明

火。

3、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熟悉该设备的构造、性能、用途、

做到四会: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处理故障。

4、在行驶停车期间,应与高压线、仓库、建筑物和人口稠密地

点及其他车辆,保持一定距离。

5、管路漏油、接地线损坏或断裂时,都不允许工作,不许用金属敲打加油车上的零件,以免发生火星,加油车上必须配备灭火器,如果油罐的油料冻结,不得用火来加温,应用热水,蒸汽融化或者将

车开入暖房中解冻。

6、进入油罐内工作时,必须打开前后两个入孔盖,使空气对流,油罐前面必须有人防护,进入有关的人员最好戴上防毒面具或用软管

通入新鲜空气。

第七十五条装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中途停车时,应选择安全地

点,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要认真执勤,不得随意离开车辆。

第七十六条运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设置防静电接地

铁链。

第七十七条运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作业完毕后,必须停留

在规定的车库或停车场内。

第七十八条为进一步加强进出车辆管理,维护良好的矿区治安秩序,保障企业人员、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七十九条公司的公务车、生产用车、私家车、业务关系车、基建、大修车辆须按公司规定到保卫科办理通行证。

第八十条所有出租车辆严禁进入矿区,对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场区的出租车辆,给予1000元罚款。

第八十一条所有出入矿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验;公安、消防、救护、抢险、上级检查车辆出入场区由保安指挥

疏导,确保通行。

第八十二条车辆进入场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严禁无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逆向行驶,严禁非生产车辆进入生

产区。

第八十三条机动车辆须停放在规定停车区域内,所有车辆须

按指定位置有序整齐停放。

第八十四条各单位要害部位、作业区、库房门前,禁止一切

车辆停放。

第八十五条外来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入矿坑时,必须由业务相关部门或施工单位人员带领经矿保卫部门备案,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第八十六条处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视情节给予

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八十七条为了加强运煤车辆管理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质量,计量准确,煤场安全和产品销售工作有序进行,使广大客户及时顺利运营,营造良好窗口形象,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八十八条煤场、采场严禁闲杂人员逗留或闲杂车辆通行。

第八十九条严禁任何人员在煤场、采场内聚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发生,违者移交安监科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进入煤场、采场车辆,必须服从门岗管理员、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管理,对乱停乱放等堵塞场内交通者,矿安监科对

其进行100-200元罚款。

第九十一条任何车辆严禁压磅、堵磅、堵道、占道等行为,若发生压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响正常生产,除赔偿影响生

产损失外,按200-500元罚款。

第九十二条严禁车辆不除皮,先装煤或调换品种等弄虚作假行为,违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九十三条杜绝对车号不固定和不正规的车辆除皮装车。

第九十四条杜绝一车多号和一号多车进出煤场,违者处以500

-1000元罚款,并禁止装车。

第九十五条严格遵守矿内交通规定,右侧通行,限速30km/h。

第九十六条运煤车辆,在矿内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责任自负,同时安监科依据矿内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九十七条超重的车辆不允许在矿内任何路段随意卸倒煤,

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第九十八条任何单位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车除皮重车过磅时插队,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影响煤场秩序和形象者,

处以50-100元罚款,并停止供煤。

第九十九条发现运煤车辆偷跑,从重从严处罚,赔偿产品价格或差价外,对购煤单位处以所装产品总金额五倍的罚款。

第一百条本制度未列举事项,按上级部门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人员接送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百零一条矿区内所有执行接送人员任务的车辆,严格遵守

矿内的交通规则。

第一百零二条执行接送人员的司机有权拒绝一切"三违"行为

和指令。

第一百零三条接送人员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资质按交管部门规定执行,且必须在的安监部门备案。

第一百零四条为了保障司乘人员的安全,接送车原则上定车定人操作。严禁将车交给其他非专职人员驾驶;否则,一经举报查实,接送车指定驾驶员和违章操作者一并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接送司机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

不得驾驶车辆。

第一百零六条接送司机要选择好停车地点,防止溜车,方便人

员上下车。

第一百零七条接送车的安全设施故障或损坏,严禁接送人。

第一百零八条司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1、乘员必须听从司机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关好锁死。

2、开车前,司机应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

3、人身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4、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上站立。

5、严禁扒车、跳车和乘货车。

6、每辆车应明确乘车定员,不得超员乘坐。

7、乘车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

第九章特殊路段和区域的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机动车辆在交叉道口、电缆桥、岔路口、转弯处、陡坡、狭路段、联络道、便道和危险地段不准倒车、调头或超车。

第一百一十条机动车辆在冰雪、道路凹凸不平地段、泥泞道路

上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车。

2、不准空挡滑行。

3、不准争道抢行。

4、减速慢行,拉大车距,避免紧急制动,并采取防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和人员进入爆破警戒区内。

第一百一十二条原煤卸载区域应选定卸载煤车等候列队路段,两待卸车的前后间距不小于5m,左右间距不小于1.5m,以保证有效的安全距离。在此区域的车辆必须按环形标志方向行驶,禁止逆行,除临故维修或特种车辆外,与本工作无关的车辆或非生产人员禁止进

入原煤卸载区域(含矿区外非生产人员及车辆)。

第一百一十三条机动车辆进入存放易燃、易爆物资的场区时,

必须遵守相关防火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采场及排土场的灯车、照明杆等的设置地点不

得妨碍行车(或侵入行车路线)。

第一百一十五条凡进入采场、排土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配有

警示标志。

第一百一十六条允许进入爆破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听从爆破人员的指挥,尤其是炸药车,必须按领车人指挥行车。

第一百一十七条机动车辆进入排土场停车规定:

1、除需进行排土作业的车辆外,其它车辆应远离排土线(挡土

墙)20m以外。

2、车辆应在距灯车5~10m范围内的安全地带停放。

3、若机动车辆因故障不能按规定进行停放时,驾驶员必须下车

警示其它车辆(较长时间故障,由带班负责人负责联系处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维修工程车作业时,必须与大型设备驾驶员联系好之后,方可靠近大型设备进行工作。

第十章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范我公司对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切实加强事故管理,促进安

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百二十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外委施工单位。

第一百二十一条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生产指挥中心

及安监科,生产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按照汇报程序,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需要上报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安全监察机构的,应按相关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上

报。

2、各级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因抢救人

员或确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记载、图示。

第一百二十二条事故报告的内容

凡发生事故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

(2)伤亡情况、车辆受损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原因判断;

(4)事故后的组织抢救、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的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第一百二十三条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事故性质和事故等级标准分级负责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1、伤亡事故的调查

轻伤事故,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安监、技术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伤事故,由公司安监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河曲县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以及公司安监科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应积极协助调查组接受

调查。

2、非伤亡事故的调查

⑴三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

组进行调查。

⑵重大事故、一级事故、二级事故由公司安监科牵头会同有关

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⑶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设备科或鉴定单位提出直接损失清单,经矿有关部门签字确认后,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⑷非责任事故需经公司安监科调查核实后方可确定,未经公司安

监科认定,以非责任事故为由而不上报的,按隐瞒事故论处。

⑸对于矿外重大交通事故,由公司安监科综合部进行调查处理。

⑹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后,都要由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报告,并报

公司安监科室备案。

第一百二十四条事故处理

1、各类事故均由事故调查组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安监科填写《******煤业各类事故管理台帐》,由事故责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落实。

2、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责任。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组织 第1条为保障企业生产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2条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业企业厂区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 信号与标志 第3条企业生产区内交通道路、企业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4条企业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5条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6条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7条?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8条企业生产区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交通道路 第9条企业内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10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第11条? 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质、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货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

应而产生危险的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实现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章托运 第七条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承运危险货物。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者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企业或者单位承运。 第八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

农村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大力实施,农村道路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量的农业机械进入了农民家庭,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而且农民交通意识淡薄,农村驾驶员违法违规操作,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严重威胁着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因此,提高农村道路安全性迫在眉睫。 一、农村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 (一)乱堆乱放现象突出。大多数农村公路受资金所限,设计、建设标准较低,宽度多为米,本来供车辆通行已显得不宽余,但沿线许多村民已经形成一种不良习惯,随意在公路两侧路肩或路面上堆放建筑材料、柴草、垃圾等杂物,或任意在公路上打粮晒粮,从而严重阻碍车辆的正常行驶,形成交通安全隐患。 (二)违规搭建现象凸显。一些企业或群众在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内建设住宅、饭店、修理店、等违法建筑的情况较为普遍,甚至将使公路“街道化”,不仅形成交通安全隐患,也为今后公路拓宽改造、提升技术标准埋下增加拆迁成本的隐患。 (三)超运超限屡禁不止。近年来由于农村经济高速发展,大量商家在农村公路沿线投资建厂、开矿而导致大量货物在农村公路运输,大吨位车辆严重超限运输,出现路面沉陷、坍塌、破损,直接缩短公路路面的使用寿命,威胁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 (四)疲劳开车多。一些农村个体司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却

忽视了交通安全。为了多赚钱,司机日夜奔波,多拉快跑,疲劳驾驶,置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乡村公路陡而险,弯而窄,由于路况不熟,疲劳开车,车速过快,其后果是可想而知。 (五)酒后驾车严重。农村民间节气较多,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群众来往增多、密集,有相当多的驾驶员在酒足饭饱后驾驶车辆,由于酒后驾驶反映迟钝、判断错误、措施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六)违法停车现象普遍。由于相当部分驾驶员对违法停车的事故隐患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常常是车辆在何处发生故障就停放于何处,既不靠边停放,又不设明显标志,在天气环境变化、驾驶能见度受阻的情况下,常常发生碰撞事故。 (七)车况不良。目前,城乡经济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还很低。随着乡村和边远山区公路的开通,虽然改变了以往步行的历史,但由于农民资金短缺,大多农民个体户买不起车况好的车辆,但又致富心切,便把眼光放在购买老残车辆。这些老残车辆又多数为已达或接近报废年限的车辆,车况不良是这些车辆的共同特性。这此车辆廉价到手后,经简单修理,便上起路来搞起了运输,车辆长期带病行驶,正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大祸根。 (八)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由于乡村和边远山区公路相对偏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警力不足呈半失管失控状态,使乡村和边远山区公路成为交通管理盲区和死角,不少人认为山高皇帝远,存在侥幸心理,而且购买无牌、报废、拼装车辆相对低廉,本小好运作,还存在着很大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空间,于是未经系统交通法规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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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设备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05〕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05〕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这篇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在广安市召开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9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 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强化农村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努力形成疏堵结合、条块并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的原则,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德办发〔2011〕21 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罗府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

以下意见。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辖区派出所负责农村交通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机构。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武装部长曾学明任安办主任,万安派出所所长刘理兼任安办副主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办”);各村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2—3 名村干部组成。(三)强化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对农村道路的监管。发挥公安行政管理职能,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私家车、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等)车辆的清理力度,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逐车建立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制,做到重点路段、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有人监管,有人负责;做好本辖区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爱护,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维护辖区农村道路及镇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时、有效,建档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车辆(含内转车)的定期车况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5、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认证工作,做好自检、年审认证的建档管理工作。 6、组织、参加对本部门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场勘查、认定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险及理赔工作。 四、管理要求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_________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我镇辖区内机动车保有量大,农村道路环境复杂,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今年我镇根据市政府组织召开的相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内容和精神及目标职责,结合我镇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大对我镇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我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xx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相关办所主任为成员。 二、制定方案,齐抓共管。 我镇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明确了属地责任人,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每月都要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安排,认真研究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加以排除。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委会主任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以各村(社区)委员会为单位,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年内共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xx份。 三、加强源头管理,狠抓薄弱环节。 通过派出所、交安办开展大量的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 第 2 页共 6 页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doc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管理组织 第1条为保障企业生产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2条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业企业厂区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信号与标志 第3条企业生产区内交通道路、企业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4条企业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5条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6条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7条?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8条企业生产区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交通道路 第9条企业内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10条?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第11条?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质、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厂区道路通行效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所有车辆和人员。 3 定义 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辖区范围内为车辆行驶和行人过往所提供的正规的或临时的道路以及生产作业场所内为输送生产产品、半成品、原燃材料或备品、备件而特定的车辆行驶和人员通行的场所或安全通道。 4 管理职能与职责 4.1 安全保卫部 4.1.1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厂区道路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 4.1.2 制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类标准。 4.1.3 协调公司员工交通安全事故中工伤的各类事务,并2013年6月18日发布 2013年6月18日实施 共 7 页第 1 页

做好工伤申报。 4.2 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厂区道路的规划和设计。 4.3 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服务协议条款执行。 4.4 物流部 4.4.1 参与厂区道路交通规划。 4.4.2 负责机动车辆技术性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接各单位机动车辆计划维护修理工作。 4.4.3 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牌证管理工作。 4.5 各单位 4.5.1 负责生产作业场所(区域)道路和安全通道(以引入各单位、部门的路段为界)及其采光、照明和通行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及其合规性、完好性。 4.5.2 负责教育员工严格遵循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文明驾驶。 4.5.3 建立本单位驾驶公用车辆人员(司机)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定期审验与管理,并建立驾驶人员(司机)的个人信息档案。 4.5.4 设置本单位职工机动车辆停车位,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4.6厂区道路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置。 5 管理流程(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6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1 道路管理 共 7 页第 2 页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1版)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办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安监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二)督查相关单位对危险点路段的排查、整治; (三)对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22647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节管理组织 第1条为保障企业生产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2条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业企业厂区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信号与标志 第3条企业生产区内交通道路、企业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4条企业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5条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 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制定 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 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 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3.1.5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 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 (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 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 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便农村群众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管理机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农村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三条境内涉及农村道路交通活动的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村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健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村委会专人监管,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其成效纳入相关单位绩效管理。 第二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第七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实施。派出所、农机站、安监站等部门要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委托执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第八条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力抓好农村交通安全。 各乡镇相关站所、各村要切实履行好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要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并依托这些载体,把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落实到辖区每个单位、岗位和从业人员。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济南乾禄经贸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05日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被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10)按照相关规定报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简称“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1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

听取和积极采纳公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 (4)负责召集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5)负责对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对不合格的车辆及时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 (5)负责对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贯彻实施的检查。 (7)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经理汇报。 3、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货运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指导货运安全生产,提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惯性事故、事苗的发生,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 (2)发现货运事故进行现场勘查,编制货运记录调查处理,及时处理好各种货运事故案卷,做好货运事故的受理、赔偿工作。 (3)做好货运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保管有关资料。定期召开事故分析会。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最新版)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61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最 新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在车辆驾驶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或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处罚,以提高全体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意识,强化公司安全管理、减少并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指标,特制定公司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的全体驾驶员(含劳务工)及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的其他人员。 二、定义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制定、修改 本管理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室提出制定及修改,经总经理批准。 四、管理内容 4.1事故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 ⑴、工作期间酒后驾车的; ⑵、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 ⑶、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车发生重大事故的; ⑷、抢越铁路道口发生交通重大事故的; ⑸、事故责任者逃逸或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⑹、事故后不及时抢救伤者,有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的; ⑺、私自动用公车,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⑻、隐瞒事故不报或私自处理损失金额超过壹万元以上被举报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厂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瑞集团旗下所有机动车辆管理。 4.管理职责 4.1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4.2各车间、部门负责各自生产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有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4.3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4.4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5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公司安环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6公司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安保部统一派遣,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管理程序 5.1.1凡须在公司厂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厂区。 5.1.2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5.1.3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主支干线3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10公里/小时、仓库线15公里/小时,装有化工等危险品的车辆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5.1.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其他载货的各类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特殊情况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安环部审核备案。 5.1.5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5.1.6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认真做好分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分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分公司所有车辆及分公司厂区内的所有作业车辆(包括进入厂区的外单位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是指上路挂牌照车辆,工艺车是指储运部的叉车、抬包车、阳极搬运车、罐车以及各单位拖拉机、轻型货车等没有上路牌照的车辆。分公司各单位,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职工以及外单位进厂人员,认真遵守本规定。因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分公司主管部门可制定车辆、行人临时通行规定。3?? 职责3.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厂内行驶车辆的管理工作,规范厂内行车秩序;3.2综合管理部负责进厂车辆的办证管理工作,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3.3设备工程部负责厂内工艺车的检审

工作,负责组织车辆报废鉴定工作;3.4财务部负责机动车辆的保险、车船使用税的购买。3.5 各有车单位:3.5.1建立车辆管理具体办法,逐台建立工艺车、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一)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二)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三)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四)车辆事故记录。3.5.2负责督促机动车辆驾驶员做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二级维护审验及等级鉴定等工作。3.5.2每周开展司助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3.5.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行车检查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并督促驾驶人员做好出车三检制(出车前、行驶中途、收车后),形成相关记录。3.6 二级单位及机关部室要建立健全私家车档案,经常开展私家车主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职工按照要求规范行走。4?? 基本要求4.1各种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转向、制动安全可靠,喇叭、灯光齐全有效。4.2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专用机械车辆,不准带挂或牵引车辆;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不准牵引其它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4.3装载货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厂区运载超高、超宽、超长物资以及设备时,由组织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批准,并按指定时间、路线由专人引导通过。4.4司机新上岗时,各单位必须对其进行驾驶技能、交通知识的鉴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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