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2004)372号 关于改变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建质(2004)372号  关于改变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建质(2004)372号  关于改变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4-10-20 阅读次数:1556)

苏建质(2004)372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工局)、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号精神,经研究,特就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的委托

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应依据以下原则:

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并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2、一个单位工程检测项目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

3、签订书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检及检测报告

1、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应严格执行苏建质(1998)27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

2、工程质量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3、工程质量检测试样抽取的数量、部位等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取样方案,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批准。

4、工程质量检测试样实行封样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样的真实性。

5、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取样、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监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

6、检测机构应按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提交检测报告。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质量检测的费用

1、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改变后,原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费将在测算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定额,费用由建设方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施工单位按定额向建设单位收取试样制作、封样、送达等必要的费用。

定额调整的具体规定我厅另行文。

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现行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用。

四、监督管理

1、将是否违反本规定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及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2、要切实加强取样、见证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取样、见证人员培训的数量和质量,使取样员、见证员能够满足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需要。

3、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结合日常质量监督工作,将现场取样、见证人员配置,取样见证工作的开展等作为行为监督的内容之一。对于不具备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抄送:各市、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211号)

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 若干意见 建监(96)208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其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 加强领导,提高对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认识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工程质量工作的技术保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卖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 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检测体系 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土作的组织保证。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全国的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机构,由国家、省、市,<地)、县(市)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组成.目前,尚未建立省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省、自治区,应在1996年底以前建立起来;尚未建立的市(地)、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应在1997年底以前建立起来。省级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中心)可在现有的专职检测机构或科研单位中,根据条件择优确定,并加以完善;新设立的市(地)、县(市)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宜设在当地过程质量监督机构之中,不宜再单独设立。 企业内部的土建试验室作为企业的质量保证机构,原则上只能承担本企业承建工程质量的检测任务。根据各地情况,对达到建筑施工和建筑构件一级试验室资质条件的,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检测机构的企业内部土建试验室,方可承接社会委托的检测任务。否则,出据的检测数据无效。 3加强检测机构自身建设,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各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审查,获得《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可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否则,其出具的检测数据无效。 各级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手册,并在检测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检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组织机构、仪器设备、检测工作、人员素质、环境条件、工作制度等方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程魇量检测业务水平,以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

南京市见证取样手册(1)

第一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方法 第一章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第一节见证取样送检的必要性及其范围和程序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必要性 质量检测机构是质量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试样出具的检测数据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判,因而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检测单位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必须得到保证。 而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影响下,一方面,由于部分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取样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另一方面,少数检测单位采用不正常的“竞争”手段,检测人员缺少必要的职业道德。这些均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全方位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为保证试样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20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监(1996)488号《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省建委苏建质(1998)27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南京市建委即时下发宁建基字(98)600号《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并共同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同时规定自98年12月1日起,凡未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南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现场制作的砼、砂浆试块、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试件等,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 (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提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封样。 (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4)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24小时内通知见证单位和受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每月报市检测中心一次。 第二节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人资格 (1)见证人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常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建筑项目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 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 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附件); (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 (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 (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4、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应该做好见证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计划编制“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取样前见证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督促、检查试验(取样)人员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养、送检全过程工作,并对见证过程作出记录。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有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5、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 北京市住建委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规定: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取样是按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从检验(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样(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1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取样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板房沟乡琴苑社区服务中心 2.工程地址:乌鲁木齐县 3.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县民政局 4.勘察单位:新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新疆众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监理单位: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结构类型:框架结构,框架为二级抗震 9.建筑面积:817.47㎡ 10. 建筑层数:地上三层 11.质量要求:合格

12.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10月15日13.抗震设防烈度:八度 二、见证取样的目的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从而保证本工程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标。标识和封标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1、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本工程凡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均实行见证取样。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2、见证取样的程序 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应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手册 第一章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第一节水泥取样方法 一、主要水泥品种、标号代号 1、硅酸盐水泥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强度等级, 分两种类型,不掺混合材料的称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I;掺混合材料 的称I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II。 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 级,代号P*O。 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 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分为P*S、P*P、P*F。 4、复合硅酸盐水泥分32. 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 级,代号P*C。 二、引用标准 G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三、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编号、口种名称、代号、强度等 级、包装 年月日和编号,包装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 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 四、验收批 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个单位(即验收批)。 五、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水泥的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 以上。取得 的水泥样经充分混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千克。 六、一般试验项目 安定性、细度、强度(抗压、抗折)、标准稠度用水量。 七、填写取样单 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代表数量、生产厂 家、品种 标号、出厂编号、进场日期、要求检测顶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2018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考试试题(卷)

2018年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考试试 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58分。 1.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试件尺寸为()。 A、边长为150mm×150mm×150mm的立方体试件 B、边长为100mm×100mm×100mm的立方体试件 C、边长为200mm×200mm×200mm的立方体试件 2.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30且小于C60时,混凝土抗压强度测试时的加荷速度为()。 A、0.3~0.5MPa/s B、0.5~0.8MPa/s C、0.8~1.0MPa/s 3.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60时,混凝土抗压强度测试时的加荷速度为()。 A、0.3~0.5MPa/s B、0.5~0.8MPa/s C、0.8~1.0MPa/s 4、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根据混凝土()划分的。 A、立方体抗压强度

B、立方体抗折强度 C、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5、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计算应精确至()。 A、0.1MPa B、0.01MPa C、1MPa 6、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强度等于小于C60时,用非标准试件测得的强度值均应乘以尺寸换算系数,其值对应100mm×100mm×100mm试件为()。 A 、1.05 B、0.95 C、0.88 7、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0.3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后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A 、1.05 B、0.95 C、0.88 8、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规定,试验时,80μm筛析试验称取试样()g。 A 、25g B、10g C、20g 9、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规定,负压筛析法试验时,筛析试验前应把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调节负压至()。

2019年整理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实用手册.doc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实用手册 山西拓力科技有限公司

前言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制度更好的实施,便于见证取样员的实际工作,我们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写了《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实用手册》。本手册突出针对性与实用性,可作为见证取样员自学的参考资料或培训教材。相信会对提高见证取样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教材主要内容包含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管理规定与建筑材料检测、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和门窗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取样要求与方法。 由于时间仓促和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会有遗漏和失妥之处,恳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订。 编者 二O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管理规定 (1) 1.1 概述 (1) 1.2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3) 1.3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3) 1.4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7) 1.5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 (8) 2 建筑材料检测 (10) 2.1 水泥 (10) 2.1.1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0) 2.1.2 取样要求 (11) 2.2 建筑用砂 (13) 2.2.1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3) 2.2.2 取样要求 (14) 2.3 建筑用石 (16) 2.3.1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6) 2.3.2 取样要求 (17) 2.4 混凝土 (19) 2.4.1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9) 2.4.2 取样要求 (20) 2.5 建筑砂浆 (28) 2.5.1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28) 2.5.2 取样要求 (30) 2.6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 (33) 2.6.1 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3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2、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3、见证取样送样的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式: 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④、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上签名。 ⑤、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5、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①、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 a、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b、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c、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②、必须具有建设单位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③、必须向质监站或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④、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一次证。 6、见证人员的职责: ①、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②、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③、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④、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⑤、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⑥、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 第二章混凝土 一、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 1、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抗冻性和劈裂抗拉强度试件均为正立方体。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套筒连接)1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 质控(建)表4.1.4.8共页第页 工程名称##综合楼施工单位##集团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见证材料 类别 钢筋(直螺纹套 筒连接) 检测 单位 龙岩市建设工程 检测中心站 见证单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员见证证号岩见09079发证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建 设局 取样日期取样部位接头种类取样数量取样人签名见证人签名送检日期收到报告日期报告编号 2010-07-07 基础、主体直螺纹套筒 工艺连接 22 1组2010-07-07 2010-07-07 基础、主体直螺纹套筒 工艺连接 25 1组2010-07-07 备注 记录人:##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 质控(建)表4.1.4.8共页第01 页 工程名称##综合楼施工单位##集团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见证材料 类别 钢筋(直螺纹套 筒连接) 检测 单位 龙岩市建设工程 检测中心站 见证单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员## 见证证号岩见09079发证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建 设局 取样日期取样部位接头种类取样数量取样人签名见证人签名送检日期收到报告日期报告编号2010-07-09 筏板基础梁、板直螺纹套筒25 5组2010-07-09 备注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 质控(建)表4.1.4.8共页第02页 工程名称##综合楼施工单位##集团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见证材料 类别 钢筋(直螺纹套 筒连接) 检测 单位 龙岩市建设工程 检测中心站 见证单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员## 见证证号岩见09079发证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建 设局 取样日期取样部位接头种类取样数量取样人签名见证人签名送检日期收到报告日期报告编号2010-07-19 筏板基础直螺纹套筒25 5组2010-07-19 备注

材料见证取样内容及流程图

2.0.2 检验 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 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 的活动。 2.0.3 进场检验 site inspection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 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 作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验 evidentia1 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 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验的活动。 2.0.5 复验 repeat test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 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 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 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验收 规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0.7 结构性能检验 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挠度、抗裂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2.0.9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 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主要包括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抽样复验等。 2.0.10 复验 repeat test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1 见证检验 evidential inspection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 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2 结构实体检验 in-situ inspection for structure 按照有关规定在分项工程实体或在混凝土结构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 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3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certificat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一同提供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 效文件。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广西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讲义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一一年三月

第一部分常用建材取样依据及方法 序号项目检验或验收依据检测内容组批原则或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数量送样时应提供的信息 1 水泥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12573-2008 《水泥取样方法》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验收规 范》 1、凝结时间 2、安定性 3、强度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 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 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 于一次。 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 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 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 结果使用。 应从同一批的20袋或20 个不同部位的水泥中尽 量取等量,总量至少为 12kg。 1、生产单位; 2、品种和强度等级; 3、牌号; 4、生产日期; 5、批号; 6、使用部位。 2 砂 GB/T14684-2001 《建筑用砂》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 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1、颗粒级配 2、细度模数 3、含泥量 4、泥块含量 5、表观密度 6、堆积密度 7、空隙率 同分类、规格、适用等级的 每600t或400m3为一批,每 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 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 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 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 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 品,总量至少为30kg。 1、产地; 2、规格; 3、砂的类别或拟用的 砼等级; 4、所代表的批量; 5、使用部位。 3 石 GB/T14685-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 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1、颗粒级配 2、含泥量 3、泥块含量 4、表观密度 5、堆积密度 6、空隙率 7、针片状含量 8、压碎指标值 同分类、规格、适用等级的 每600t或400m3为一批,每 一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 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 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 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 的石16份组成一组样 品,总量至少为80kg。 1、产地; 2、规格; 3、砂的类别或拟用的 砼等级; 4、构件的截面最小尺 寸、钢筋最小间距; 5、所代表的批量; 6、使用部位。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 度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 )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包括检测取样、送检过程的见证和现场检测的见证;取样是指按有关技

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随机抽取代表一定批量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全过程。 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现场实体检测均应进行见证。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的报名、培训组织、上报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见证和取样员的管理 第六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见证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七条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取样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见证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员资格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龙苑澜岸二期一标段 见 证 取 样 送 检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武汉江夏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6.10.22

目录 一、见证取样和送样定义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必要性 三、见证取样和送样依据 四、见证取样和送样范围 五、见证取样和送样监理人员 六、见证取样和送样时间 七、见证取样和送样人员职责 八、见证取样和送样程序 九、见证取样和送样相关规定 十、检测结果的判定及异常问题处理 十一、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及特点 十二、主要材料的检查及见证取样方法、数量十三、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防止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用于本工程,特制定如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定义

样在送至试验室的过程中不被更换、调包,保证试样的真实性。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必要性 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现场监理人员的见证取样能保证试件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见证取样和送样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武汉市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6、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细则 7、混凝土、混凝土工程及混凝土掺合料有关标准 8、钢材及连接接头试件的参考标准 9、钢材物理性能及化学性能有关标准 10、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取样参考标准 11、防水材料取样参考标准。 四、见证取样和送样范围 1、水泥、砂及砂浆配合比; 2、钢材及钢材连接; 3、混凝土试块(包括抗渗试块); 4、砂浆试块; 5、墙体材料; 6、卷材防水材料; 7、水电材料; 8、节能保温材料。 五、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 熊国政、胡彪、李丽、张志刚(见证人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见证取样的送检时间 从材料或半成品进场后至该材料或半成品用于本工程前。 七、见证取样和送样人员职责 1、见证人员必须我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专业知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见证人员必须有书面授权书,并在工程开工前向质监站及工程检测单位上报二材 二块见证人员授权书。 3、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4、见证人员需对试块进行监护。

浙江见证取样规范

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迁建工程 见 证 取 样 及 送 检 计 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迁建工程 二○一四年二月

目录 一. 编制说明 二. 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和程序 三. 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四. 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 五.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计划

一、编制说明 1、编制说明 根据建筑工程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以及为确保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迁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本工程的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为规范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 由于施工图变更等原因,本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现场实际及有关规定不符现象,届时,各方另行协商完善。 2、工程概况 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迁建工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省属滨江单元(BJ03)区块。总建筑面积42090.6 M2,概算总价17360万元。 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迁建工程有综合楼、辅助楼、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智障儿童康复中心及高压氧舱5个单位工程,由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综合楼为混凝土框剪结构,地上15层,地下1层。 辅助楼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6层。 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智障儿童康复中心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4层。 高压氧舱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1层。 基础:综合楼基础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承台、基础梁、底板梁,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C40,防水砼的防水等级为S6。其他楼基础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承台、基础梁,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主体:综合楼主体为框剪结构H≤17.65以下竖向构件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17.65≤H≤40.35竖向构件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H≥40.35竖向构件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裙楼所有构件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其他楼主体构件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30。 墙体:地下室240厚内墙采用MU10 页岩实心砖、M5水泥砂浆砌筑;地面以上外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A3.5,干密度等级B06,并应采用专用砂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2、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3、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式: 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④、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上签名。 ⑤、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5、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①、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 a、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b、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c、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②、必须具有建设单位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③、必须向质监站或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④、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一次证。 6、见证人员的职责: ①、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②、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③、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及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检测,必须进行见证取样。自从实行见证取样检测以来,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石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从而确保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石化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预制构件及现场加工件等等均应实行见证取样检测或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测。 二、取样送检 1、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员由各施工单位确定。取样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制定取样工作计划,并应将其计划预先通知见证人员。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即必须参加中石化工程质监督总站举办的见证人员取证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取样人员证书》。证书内容类同《见证人员证书》,详见表1。 2、取样人员须在见证人员在旁见证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采取有效措施封样,或对试样加以有效标记。 3、封样的试样应及时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未封样的试样应由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共同监送。

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考试试卷

2018年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考试试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58分。 1.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标准试件尺寸为()。 A、边长为150mm×150mm×150mm的立方体试件 B、边长为100mm×100mm×100mm的立方体试件 C、边长为200mm×200mm×200mm的立方体试件 2.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30且小于C60时,混凝土抗压强度测试时的加荷速度为()。 A、0.3~0.5MPa/s B、0.5~0.8MPa/s C、0.8~1.0MPa/s 3.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60时,混凝土抗压强度测试时的加荷速度为()。 A、0.3~0.5MPa/s B、0.5~0.8MPa/s C、0.8~1.0MPa/s 4、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根据混凝土()划分的。 A、立方体抗压强度 B、立方体抗折强度 C、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5、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计算应精确至()。 A、0.1MPa B、0.01MPa C、1MPa 6、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混凝土强度等于小于C60时,用非标准试件测得的强度值均应乘以尺寸换算系数,其值对应100mm×100mm×100mm试件为()。

A 、1.05 B、0.95 C、0.88 7、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0.3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后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A 、1.05 B、0.95 C、0.88 8、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规定,试验时,80μm筛析试验称取试样()g。 A 、25g B、10g C、20g 9、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规定,负压筛析法试验时,筛析试验前应把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调节负压至()。 A 、3000-4000Pa B、4000-6000Pa C、3000~5000Pa 10、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规定,负压筛析法试验时,称取的试样要精确至()。 A 、0.01g B、0.1g C、0.001g 11、GB/T 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规定,负压筛析法试验时,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 A 、120s B、90s C、100s 12、GB/T 1346-201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规定,用标准法做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时,应称取水泥() A 、450g B、500g C、1350g 13、GB/T 1346-201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规定,用标准法做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时,以试杆沉入净浆并距离底板()的水泥净浆为标准稠度净浆。其拌和水量为该水泥的标准稠度用水量。 A 、5mm±1mm B、6mm±1mm C、4mm±1mm 14、GB/T 1346-201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日期:ccjdw/2008-11-8 3:12:34 点击率:4887 为保证建设工程检测试样(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文件《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吉林省建设厅吉建质字[1996]21号文件和[1999]2号文件《建设工程材料试化验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长春市从99年起全面实行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目前应对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水泥、红砖、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二、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⑴、每项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本工程现场的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 ⑵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及资质等简况,以便检查核对。 ⑶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制作试件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⑷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检。 ⑸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⑹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 ⑺出现不合格项目,要及时通知工程受监质量监督站和见证单位。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应在24小时内报告。 三、见证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人必须具备资格 ⑴见证人应是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技术质量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技质人员。 ⑵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员证书”。 2、见证人必须有建设单位授权 ⑴施工现场见证人由建设单位书面授权。 ⑵构件厂见证人员厂长书面授权。 授权书应报送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见证人员本人必须在授权书上签字备案。 四、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现场见证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对试样监护见证人在现场取样后,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包括现场养护期间的监护。 3、见证人送样及封样见证人见证取样后应立即亲自封样或加锁。原则上应见证人参加送样,也可采取现场封样加锁,检测单位开锁办法。 4、见证人在委托单上签字见证人必须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5、见证人对试样负有法定责任见证人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见证取样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见证人对取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XXXXXXXXXXXXXXXXXXX 2011年1月1日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产品,具有投资大,消耗材料、人力多,建设工期长,使用寿命长等特性。它的质量好坏,涉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人们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发展经济,就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可靠性。这是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应尽的责任。 追究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多与操作技术和材料质量问题有关,因此提高操作技术,加强材料质量的检验是搞好工程质量最根本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做出的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对水泥、混凝土试块、混凝土外加剂、砌筑砂浆试块、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或机械连接件、墙体材料、防水材料等试验进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重要工程和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次数,送检试样在施工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随着监理制度的广泛推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实行,许多重要的原材料都要进行送样、复试及验收程序,对铝合金和塑钢门窗按批量抽检,进行进行三项性能测试。

2011年6月1日起,国家规定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公布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十项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执行,因此对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检测显得十分重要。 此外,还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对外墙外保温材料进行检验。 三、见证取样的送检程序和要求 1、施工项目工程师应在施工前根据设计图纸,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计划,并报送相关部门。 2、建设单位委派具有一定施工经验知识并有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担任见证人。填写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备案书。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承担见证试验资格的试验室。 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选定有资质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本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有见证试验业务。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没有试验室,全部试验任务都委托具有对外试验业务室时,可以同时委托有见证取样的试验业务。但每一个单位工程只能选定一个承担有见证取样试验的试验室。 4、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将单位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有见证样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委托见证时送试验室。见证取样试验室资质、管理制度、上岗证等有关资料送监理单位备案。 5、见证人应按照施工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旁站见证,按照标准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并在试样或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施工部位、样品名称、数量、取样日期,见证制作见证记录,在委托单上取样人和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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