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露天煤矿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露天煤矿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西大口煤矿2017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二0一七年七月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西大口煤矿

《2017年防治水工作计划》会审

会审时间:年月日

会审地点:矿会议室

主持人:

参加会审人员:

会审内容:

1、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防治水相关规定。

3、严格按照防治水工作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会审单位及会审人员签字表

2017年度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

为有效预防煤矿水害,杜绝重大水灾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圆满完成2017年煤矿各项方针目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以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煤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的理念,以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契机,严格执行探放水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遵循“预测预报、超前探查、综合治理、安全评估、验收审批”的二十字防治水工作程序,构建“管理、投入、科研、培训”并重的防治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防治水系统建设,抓好防治水各项工作,完成防治水安全和科技项目。

二、工作目标

1、杜绝水害伤亡事故及重大非伤亡事故。

三、组织机构

1、成立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矿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领导组组长:矿长卢孔创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马军禄

副组长:朱梓銮赵生品周伟

成员:地质测量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管理科、运输

科、安全科、计划财务科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组下设煤矿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

主任:地质测量科科长朱梓华

副主任:地质测量科副科长卢孔亩

成员:地质测量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管理科、运输科、安全科、工程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等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地质测量科相关人员组成。

四、防治水责任制

1、防治水领导组职责

①负责本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

②负责本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③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煤矿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

2、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本煤矿防治水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防治水工作领导组和本煤矿防治水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露天煤矿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

②了解并掌握本煤矿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和落实煤矿防治水计划和有关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③负责煤矿防治水计划、方案和措施等的审查工作,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3、地质测量科

①每年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规章制度。

②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煤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③负责编制《煤矿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煤矿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④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30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0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⑤建立并完善露天煤矿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⑥对探明的大中型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⑦负责完成其它防治水相关工作。

4、调度室

①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②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③负责在煤矿发生水灾水害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部指示启动《煤矿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④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⑤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它协调工作。

5、生产技术科

①负责煤矿各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和考核工作。

②负责煤矿各地点的防治水工程部分的设计、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③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采场内水仓的清淤工作,完成对主排洪沟、采场周边防排水设施等主要水沟的清淤和修缮工作。

④负责完成其它防治水相关工作。

6、安全监察科

①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②负责煤矿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③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7、机电管理科

①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

②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主排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③根据采区、采剥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排水系统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④负责主排水泵设备的性能测试及主水泵联合试运转工作。

⑤负责完成其它防治水相关工作。

8、物资供应科:负责排水物资和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9、工程管理科:负责基建工程的防治水监督、管理工作。

10、计划财务科:负责防治水工程项目资金计划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11、其它单位:负责按《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要求完成本职范围内工作。

五、防治水系统建设

1、地质测量科负责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①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

②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③水害预测预报制度;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⑤水害事故分析制度;⑥岗位业务培训制度;⑦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使用和保管制度;⑧专业探放水制度;⑨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2、地质测量科牵头加强水害隐患排查,严格执行“五步”闭合管理法。

①每月定期召开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的月度水患排查会议。②隐患排查会议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防治水现场检查。③排查和检查出的水害隐患以书面形式下发到责任单位,限期整改。④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地质测量科进行反馈,说明整改情况。⑤地质测量科接到反馈信息后,安排人员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同时地质测量科每月需将自查隐患中主要问题报安全监察科备案。

3、地质测量科负责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防治水基础图纸、台账。

4、由调度室牵头,地质测量科等相关单位配合,必须根据本矿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

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应急预案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必须制定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本年度要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一次救灾演练。

5、地质测量科要加强煤矿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和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做好水害调查、分析和预报,加强对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扎实有效推进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6、地质测量科要加强《煤矿防治水规定》全员培训和专职探放水人员的资格培训,提高全员水害防范意识,着力提升防治水技术和工作水平。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结合事故案例,对从事防治水工作的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结合新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规定,对探放水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未培训以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确保专职探放水人员能够掌握必要的探放水知识,具有抵御水灾和紧急避险的能力。

六、重点防治水工作

目前,煤矿日常正常涌水量为0.1-0.2 m3/h,最大涌水量为0.5 m3/h。涌水来源主要是地层裂隙水。

目前煤矿正常涌水量为5m3/h,最大涌水量为20m3/h。涌水来源主要是采空区积水及顶板砂岩裂隙水,涌水通道主要为顶板淋水、锚索锚杆孔出水和断层裂隙水。因此煤矿必须做好以下防治水工作:

1、采空区积水

根据煤矿实测资料,矿山主要开采M27、M28(矿山历来习惯叫M14、

M16)煤层,开采深度为+1505m-+1350m,采空区主要为六块,分别为靠近中部的2004—2005年开采的采空区、2005年采空区和靠近南部边界的2006年的采空区,其中M27采空面积约11065m2、积水量5467m3,标高+1370 m以上;M28采空面积约52300m2、积水量25996m3,标高+1360 m以上。

①根据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地质测量科牵头必须准确查明煤矿水文地质条件。

②煤矿必须采用地面和煤矿相结合,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手段,查明导富水区域、构造发育情况。地面利用三维地震勘探和瞬变电磁勘探等技术查明构造发育情况,煤矿利用直流电法查明掘进工作面迎头富水情况,并利用钻探方法对物探结果进行验证。

③地质测量科将进行水文补充勘探,施工水文孔。

④生产技术科在采空区内进行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充分利用水文地质资料,科学合理设计工作面。

⑤采掘工作面施工前,由探放队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采掘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察科现场监督检查,保证探放水工作按措施要求进行。

⑥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完善排水系统。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严禁超安全距离掘进。

⑦探放水作业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孔内出现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不得拔出钻杆。情况紧急时,必须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由跟班矿长或有经验的班组长组织按避灾路线撤退至安全位置。

⑧对于钻探或物探手段查明的导水构造或富水区,地质测量科牵头采取注浆封堵或留设防水煤柱等措施进行处理,不得盲目采掘。

⑨地质测量科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煤矿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⑩地质测量科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积水情况等。

2、顶板砂岩水防治

①在掘进、回采前,要深入研究煤系地层含水层的富水性、赋存条件和裂隙富水带的分布规律,充(突)水点分布与构造的空间关系,补给条件等。

②根据勘探资料及煤矿充水性调查资料,结合物探和钻探手段编制含水层富水性图,然后编制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最后实施煤层上部砂岩裂隙含水层水的疏放工作。

③工作面淋水突然加大,或出现透水预兆,或水文地质条件异常变化时,施工队组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和地质测量科汇报。

④工作面顶板淋水较大时,施工队组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接挡,避免水煤直接上皮带。

⑤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按要求,建设和完善相关防排水系统设施,保证满足排水能力要求。

⑥回采工作面回采时,地质测量科要加强顶板水防治工作,特别是老顶初次来压期间,工作面涌水量大,必须加强防范措施。

⑦各巷采工作面掘进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开展探放水工作,严禁超安全距离掘进。

3、地表水防治

①地质测量科在4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表水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等资料,为完善煤矿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②调度室雨季前制定《雨季三防计划》,雨季期间严格按计划督促落实各项工作。

③工程管理科雨季前必须组织人员对地面水沟进行清理,特别是主井、副井和回风井井口附近的排水沟必须及时清淤,保证畅通。

④地质测量科需按照规程要求对地面水体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收集相关资料,建立台帐。

⑤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调度室和地质测量科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4、煤矿排水系统管理

①煤矿排水系统,包括水仓(或水窝)、水泵、水管等的规定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煤矿主副水仓由机电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面排水系统由所辖区域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

②煤矿主、副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和排水用的电器设备应在5月底前全面检查一次,所有零配件都应齐全。其它煤矿使用的水泵及设施要做到完好,保证正常运转。此项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责落实。

③主、副水仓入口处应设置篦子,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

量的50%以上。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此项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责落实,生产技术科配合。

④生产技术科4月底以前安排队伍分别对煤矿主副水仓、副井底水仓清挖一次。

⑤机电管理科4月底以前对煤矿主副水仓的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联合排水试验结果必须报调度室备案。

⑥生产技术科4月底以前安排主要巷道内的水沟进行清挖和维护,水沟盖板有破损或缺失的要补齐或更换。

⑦各施工单位辖区内的水沟、水窝清挖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必须经常保证水沟畅通,水窝内无煤泥,巷道内无积水。

⑧地质测量科雨季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全矿所有防治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七、防治水工程项目

根据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要求,完成防治水工程项目。

八、一旦发生水灾事故的组织和处理措施

1、组织抢险队伍

抢险队伍由调度室统一组织。地面抢险队伍为30人,由保卫科牵头组成,保卫科科长担任抢险队队长。煤矿抢险队伍为50人,由调度室牵头组成,调度室主任担任抢险队队长。

2、配备抢险材料

①物资供应科负责备齐水灾抢险工具和材料(具体名细见附表),机电

管理科负责抢险设备的储备,并派专人管理,以备一旦发生水灾事故时抢险使用。

②煤矿主、副井口、回风井口应配备防洪材料。具体名细由调度室在“雨季三防”计划里规定和落实。

③抢险材料所存放的库房,库房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紧急情况下,随到随取。

3、透水预兆: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即为透水预兆。

4、处理水灾事故

①采掘工作面如发现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有透水征兆时,现场工作人员要及时向调度室和地质测量科汇报,情况紧急时要及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②煤矿发生重特大水灾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煤矿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③跟班矿长、班组长应根据现场情况按避灾路线将人员撤出危险区,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明确避灾路线。

④矿调度室接到透水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进行抢险工作。

⑤水灾事故发生后的其它措施,包括抢险措施,救护队的行动,恢复被淹井巷等,必须严格按《2017年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内有关内容执

行。

九、奖惩和考核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矿防治水的相关制度,确保本计划顺利贯彻和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①未按期完成当年防治水工程计划;

②由于防排水设备与设施失修或不完善而造成水害事故;

③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④不合理安排或挪用防治水工程资金;

⑤随意决定采动和破坏防水煤柱;

⑥其它认为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

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②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

③玩忽职守造成事故;

④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或嫁祸他人;

⑤其它认为性质严重的情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①未认真贯彻学习本计划;

②未认真执行防治水或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③不熟悉本工作地点及其周围的水灾隐患和避灾路线;

④防治水工程未按计划完成、验收不合格;

⑤采取防治水措施不得力或未按要求实施;

⑥其它认为性质较为严重的情况。

4、对在煤矿防治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酌情给予奖励。

附表:

水灾事故抢险工具和材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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