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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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管内各单位:

现将中铁*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执行,严格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的各项管理。原中铁*局一程[2009]第76号《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二o—年六月十日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工程分包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需要对专业工程分包进行全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管内各单位的专业工程

分包管理。

第三条引用标准及文件

一、GB/T19001-2008/IS09001 : 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GB/T24001-2004/IS0 14001 : 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

用指南》。

三、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四、中铁*局程]2009 : 112号《中铁*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五、ZJYGS/SC01 -2011 《质量手册》。

六、ZJYGS/SC02-2009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专业分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准入手续和年审资料的上报。负责组织专业分包合同评审,负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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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与管理。负责组织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负责供方机械设备履约、状

态认可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现场考察,负责在公司内发布及上报集团公司合格专业工程供方名录,负责审定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组织分包工程竣工的检查验收。

第五条成本预算部负责编制分包工程标底,审核确认分包报价。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合理性的法律确认,对专业分包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工作,参与分包合同评

审,负责对合同条款合法性的审查确认,负责对评审后的合同加盖公司合

同专用章。

第七条安全质量部负责供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参与分包合同关于安全质量条款、罚责的审查、负责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危及施工安全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下达停工令。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供方业绩资料中施工人员专业资格能力、人

员种类数量的审查确认,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负责人员履约及作业人员施工能力的监督检查,负责分包工程报价中人工费的审查确认,负责供方施工人员培训教育的检查指导。

第*条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

审,参与分包合同中关于物资供应条款的审查,负责专业工程分包供方物资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甲方供料的保障供应。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的审查,参与合格供方的评

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参与分包合同关于支付结算条款的审查,参与供方企业财务状况的调查,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款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审计监察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实施过程行为的监察,参与

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

第十二条企业发展部负责供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审查、负责供方企业组织机构情况的审查,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

第十三条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受公司委托负责或参与专业工程供方评价与认定及现场考察,到工程管理部办理准入手续,参与或组织分包招标及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对专业工程供方进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对专业工程供方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专业工程分包管理:

一、合法的专业分包

(一)积极倡导合法的专业分包,推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严禁转包(指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和挂靠(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二)合法专业分包具备的必要条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分包的工程只能是部分工作,且是非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十五条专业工程供方准入制度

一、所有参与公司施工生产活动的专业工程供方,均必须在局人力资源

部办理资格准入手续。只有取得局《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资格证》的专业工程供方,才能在局和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上从事施工生产活动。

二、办理《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资格证》时,由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提

供以下有效材料申办: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 份

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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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 份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份并加盖公

章;

(四)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3 份并加盖公章;

(五)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 份并加盖公

章;

(六)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份并加盖公

章;

(七)特种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证照

材料;

(八)分包方现场负责人与该分包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在该分包公司近三月工资发放证明;

(十)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十一)法人、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 份并加盖公章;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办理此准入的公章与备案公章一致的

证明;

(十三)《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评价认定书》原件 3 份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经理部受公司委托,对专业工程供方的资质、专业能力、人员结构、机具设备、技术能力、施工历史、工程业绩、信誉进行调查评价与认定,经公司各部门评价后形成《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评价认定书》。对专业工程供方的评价内容包括:

1、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

2、专业能力;

3、人员结构和素质;

4、机具装备;

5、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6 、工程业绩和信誉。

四、工程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对以上资料进行审验,资料审查通过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中铁*局人力资源部发放《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资格证》,并每年公布一次合格专业工程供方名录。

五、合格工程专业供方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前由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组织提报本制度中第16 条第2 款要求的资料和项目经理部各阶段对专业工程供方的评价报告,提出年审申请,上报局工程管理部对专业工程供方进行一次审查,凡年审不合格或未经年审的专业工程供方,吊销《合格工程专业供方资格证》,不得在中铁*局范围内从事工程施工任务。第十六条建立合格专业工程供方档案

一、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合格专业工程供方档案。

二、合格专业工程供方档案至少应具备下述内容:

(一)合格专业工程供方名录;

(二)专业工程供方资质调查评价记录。

(三)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评价报告;

(四)本办法第16 条第2 款中规定的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专业工程供方的选定

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主任,各部门主管领导为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专业工程供方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专业工程供方招标的评标活动,确保专业工程供方选择过程规范、有序、可控。

二、专业工程分包原则上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由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办理委托手续按公司有关要求组织招标工作,由专业工程供方评标委员会评标,择优选择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进行专业工程发包。参加竞标的单位应不少于3 个,竞标的专业工程供方需提供以下有效证照(或经中铁*局审核后的复印件):

(一)中铁* 局核发的《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资格证》;

(二)本办法第16 条第2 款中规定的有关证照,并与证照标注单位进行确

认,是否由法人单位提供。

三、工程管理部或受委托的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必要时应对中标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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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一)对专业工程供方负责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是否为经法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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