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用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用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用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水、电管理员要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 是水、电安全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树立热心为教育教学及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 尽职尽责地搞好工作。

二、用电安全:

1、师生宿舍、办公室、教室、食堂、店铺、医务室不得私接电源,严禁使用超负荷和禁用的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对造成重大事故者, 将追究经济责任和刊事责任。

2、教室、宿舍、过道的线路、用电器、开关、插座不得随意触摸与破坏,以防发生漏电、触电事故。如有破坏, 追究当事人赔偿,并进行教育,按照有关考核量化细则, 扣其班级分数。

3、师生及各店铺人员发现电路破损,要及时报告学校, 并及时修理。电管员每周要对校园内供电线路、供电设备和用电器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电灯不亮、超负荷、线路破损或老化现象,应及时上报学校,尽快解决。对楼梯道应急灯、咱灯等应每天检查,发现问题, 应及时解决。

三、用水安全

1、水管员树立用水安全意识, 每天检查水源、水质及井盖是否盖严,确保水质清洁、卫生、无污染,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总务处每周向水塔中投放消毒剂, 每学期取水样到卫生部

门检验水质, 每学期清洗水塔。

3、任何人不得破坏用水设施,要维护水池内、外卫生, 严禁在校内清洗衣物。

4、锅炉房开水必须烧到100C才能出售,禁止出售温水,避免造成肠道疾病发生。

5、打水时烧水人员要组织师生排队, 避免拥挤、烫伤师生。

四、节约用水、用电, 人人有责, 按时关电、关水。对不按时关电、关水者, 按照有关量化细则考核扣分或罚款。

医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特制定医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室要具备基本的设施和设备, 室内环境整洁、卫生、优雅, 药品、器械摆放规范, 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应防尘、防蝇、防污染。

二、药品、器械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执行, 要消毒、杀菌, 防止交叉传染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医疗室工作人员, 要有行医许可证, 着卫生服上岗, 规范操作要不断学习,提高技术, 遵守医德。

四、采购药品、器械必须到国家认定的经销单位。购买符合国家医药质量、卫生标准的药品、器械。若使用不正规渠道和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器材、药品, 而造成医疗事故的,

要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总务处定期对医务室的卫生、药品、器械进行检查, 严

防使

用过期、假冒、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药品和器

, 若查出每械次罚款50—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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