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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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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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是不一样的。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称为农信社,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并由社员入股组成,采用民主管理的制度,主要是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则由管辖内的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简单来说,农村信用社是初级版本,农村商业银行是中级版本,高级版本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全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设立条件、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和服务重点等方面都各不相同。

1、设立条件:注册资本金、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

2、股权设置: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农村合作银行股权分为资格股、投资股两种股权,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每增加一定额度就相应增加一个投票权。

3、法人治理:股东大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农村合作银行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农村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一人一票。法人治理上,社员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4、服务重点:虽然三者都是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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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调研报告

关于ⅩⅩ农商银行ⅩⅩ支行的调研报告 一、调研企业概况 7月8号,我对的ⅩⅩ农商银行ⅩⅩ支行进行了调查研究,目的是对现在银行的发展状况、所开展的业务情况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解,从中学到一些书本上没有得知识,同时也发现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下面我对这次调查的结果进行一下简单的探讨。 ⅩⅩ农商银行前身是始建于1952年、至今已有六十年发展历史的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ⅩⅩ农商银行”)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截止至2014年拥有注册资本19亿元,下辖1个总行营业部和107家支行,是ⅩⅩ历史最悠久、营业网点最多、服务面最广、盈利能力突出的本土法人银行,也是ⅩⅩ最大的涉农贷款银行和拥有中小企业客户最多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利润率等监管指标均居国内银行业优秀行列。曾荣获中国最具影响力农村金融机构,自2007年以来已连续6年为“ⅩⅩ纳税贡献百强企业”。 据调查了解,ⅩⅩ农商银行ⅩⅩ支行成立于2013年,地处居民住宅要道的交口处,所以周围居民较多。除国家法定假日外,平时照常营业,每天的营业时间为上午的8点30到下午的5点。该银行业务的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 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的业务是存取款和对公业务,使用的结算方式为日清月结,每日结算。最常使用的银行卡分为:贷计卡(无须存款,可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借计卡(储蓄卡,不能透支)、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农村信用社的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农村信用社的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信用社至今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历程,目前已成长为资产、负债及其职工规模仅次于四大国有银行的合作金融组织。合易咨询自2008年初开始关注农村信用社,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工作,对其目前的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自己独到的分析。 一、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SWOT分析 截至2007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在原有基础上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联社1818家。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由改革前的35527家降至8348家,股金余额2224亿元,比1996年末增加2018亿元。2008年起,新一轮的省级联社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和上市深化改革工作正在进行。 (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优势(strength) 1、客户资源优势 农村信用社长期在农村从事金融服务,与农村客户的感情联系非常密切,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95%的农户贷款来源于农村信用社(来自: :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广大农村出现了一批高端客户群体,已成为县域经济的主要力量,也成为农村信用社天然的优质客户。丰富近乎垄断的农村客户资源是农村信用社未来发展的支柱优势。 2、机构网点资源优势 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辐射城乡,经过50多年的发展,村村有机构,乡乡成网络,像深入农村肌体的毛细血管,真正做到了贴近农村、深入农村、服务

农村,具有天然的信息对称和同步优势,这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望尘莫及的。 3、品牌资源优势 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服务农村,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在广大农民心中形成良好形象和市场信誉,形成了很高的品牌认知度和忠诚度。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是“国营”体制,在广大农村客户心中,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就是国家信用,这进一步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品牌效应。 4、市场资源优势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名副其实的主力军,据资料表明,其农业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占农村贷款户数的95%。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市场占有绝对多数的市场份额,并且与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劣势(weakness) 1、体制和机制不适应发展 目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权力制衡机制比较薄弱,即使已完成商业化改革,其法人治理大多仍存在股东会对经营管理层的委任权缺位、董事会和股东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要求缺位、信用社经营业绩与经管层的收入及升迁等关联缺位、对经管层的监督评价缺位等现象,并导致经营权凌驾于所有权之上,代理和被代理角色扭曲,股东权利虚化,经管层的经营权异化为经营特权,对管理层经管能力、绩效缺乏客观评价,农村信用社业绩好坏责任不明,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流于空谈。 2、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薄弱 受到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制约,农村信用社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比较薄弱,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制度不够完善。农村信用社地理位置相对偏僻,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有效维护全行金融债权,规范贷款诉讼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贷款诉讼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诉讼行为是指借款人不依约归还到期贷款且担保人亦不履行担保义务时,贷款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法维护本行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贷款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使抵押权的期限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所列原因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文书包括支付令、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仲裁机关的裁决书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第五条申请仲裁的,须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或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致同意仲裁。 第六条总行指定专人负责每件贷款诉讼案件,负责案件从

起诉到审理直至执行终结。 第二章提起诉讼 第七条对逾期贷款,经催要未果,拟提起诉讼的,应报总行批准。原则上,贷款逾期 3 个月仍不归还,或在逾期 3 个月内不能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或制订了还款计划仍不按还款计划执行的,支行应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清收。 第八条提起诉讼前,责任人应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分析,摸清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清偿能力,确定诉讼的最终目的,做到有的放矢。 第九条经批准同意诉讼的,当事行须将相关材料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当事行指派专人送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立案,并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 第十条诉讼案件,根据案情需要,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当事行有权委托相关业务人员代理。案情重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当事行在报告总行批准后可以选聘律师代理。 第十一条对确定律师代理贷款诉讼案件的,当事行应按法律程序与其签定代理协议。 第十二条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人聘请律师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当事行聘请律师时,应与其商定律师费的具体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立案后,当事行要在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

农村商业银行基本常识

农村商业银行的基本常识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简介】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全国农村信用社首家改革试点单位,是由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入股,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成立于2001年9月19日。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行使对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行、银监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江苏省联社把握全国率先改革试点的历史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为要务,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平台,以控险为责任,以创新为抓手,突出“管方向、管班子、管制度、管风险”四项重点,探索出了一条既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管理要求、又彰显江苏农信特色的科学管理模式。捷足先行,实现了从崛起到蜕变,从突破到跨越的巨变;与时俱进,走出了一条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改革、发展、支农相得益彰的科学道路。江苏省联社成立十年来,是江苏农信发展速度最快、支农力度最大、经营效益最好、员工热情最高、行业形象最佳的发展时期。 截至2012年末,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共有62家基层法人单位(其中:农村商业银行58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4家),各类营业网点2956家,从业人员41129名,是省内金融机构中营业网点最多、覆盖范围最大、服务群体最多的金融企业。2012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9898.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123.1亿元,贷款规模位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存款规模位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二,全省三分之二的法人单位存贷款规模位居当地金融机构之首,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省内金融机构的比例达96%,为促进江苏农业持续增长、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成为拥有地方金融资源主要份额,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主要渠道,服务惠及社区主要人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抚今追昔,回顾江苏农信十年改革发展历程,有奋斗的艰辛,更有成功的喜悦;有转型的阵痛,更有蜕变的欣慰。站在新的起点,肩负新的使命,面向未来,我们将顺应深化改革大趋势下加快发展步伐的形势要求,全面提升竞争能力;顺应新农村建设大背景下加大支农投入的形势要求,全面提升服务能力;顺应宏观调控大环境下加强企业管理的形势要求,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切实做到加快现代金融企业建设的方向不变,支持“三农”发展的力度不减,防控行业风险的措施不松,稳健发展的步伐不停,在新的起点上增创新优势,赢得新发展,再攀新高峰。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客服电话:96008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名称:圆鼎卡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1年11月,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成立,是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3年4月,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简介】 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

农村商业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个人住房贷款产品,促进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强化内部管理,防范个人购房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的实际,在推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二手房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本指引所称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以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上购买的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 市的产权明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各类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作抵押,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信用社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信用社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本行辖内的各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二手住房或二手商业用房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类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二手房按揭”贷款(对外宣称全家乐),是指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购买 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产权明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各类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贷款。 第三章贷款要求 第六条二手房按揭贷款需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购房产应为地理位置优越、社区环境良好、变现能力强的房产; (二)所购房屋产权必须完整和明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具备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买卖的条件; (三)申请贷款时,转让房产未被列入城镇改造拆迁规划范围,售房人对转让房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四)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必须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方能发放贷款,如未能及时办理登记的应由房产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提供阶段性担保; (五)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文件;

农村信用社关于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情况汇报

**县农村信用社关于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情况汇报 尊敬的*市长及各位领导: 正值盛夏,*市长一行莅临**,指导我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工作,传授宝贵经验。在此,我谨代表我社全体干部员工对*市长一行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现将我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展情况 去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我社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联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一是搭建了农村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我社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完善了组织架构,健全了社员代表大会、理、监事会相互制衡运行机制,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奠定了基础。 二是依法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对原股东人数多、股金额度小、结构不优的**万元股金进行股权改造,现已初步完成原有股金的股权改造工作。另一方面,积极筹备股本金扩充工作。我社聘请中介公司进场开展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确认净资产等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三是改制组建农商银行监管指标大幅提升。7月末,我社账面不良贷款余额**亿元,占比**%,比年初下降**个百分点;资

本充足率**%,比年初提高**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比年初提高**个百分点。 四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实力进一步增强。7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其中,我社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净增*亿元,增幅*%,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净增额的*%,名列全县金融机构第一位,充分发挥了支持县城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 二、县委政府支持改制组建农商银行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深化我社体制改革,去年,县政府成立了由时任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工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县府办、金融办、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10余个部门为成员的筹建**农商银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府办发〔2012〕*号),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职责,做到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今年8月,县政府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工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长**,县法院院长**,县联社理事长**任副组长,县府办、金融办、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20余个部门为成员的县筹建**农商银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综合协调、政府背景类不良贷款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诉讼贷款执行、农商银行达标推进等5个工作组,印发了《**

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ⅩⅩ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 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操作,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担保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产时,个人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垫付,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由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月供)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在对购房者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前应先对开发商办理按揭额度批准手续。 第二章对开发商按揭额度的办理 第四条申请楼宇按揭额度的开发商及其所开发楼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经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2、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并经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回购担保能力; 3、按揭楼盘位置好,变现能力较强,开发手续完备,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已按时缴纳土地使用价款、土地出让金和有关配套费用,可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可领取房产三证; 4、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证。 第五条开发商申请按揭额度需提供材料 1、书面楼宇按揭额度申请; 2、一般贷款所需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成立批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信用等级证明、企业连续两年及近期与上年同期的财务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资质证书; 4、项目立项批文; 5、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 —2—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省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商行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商行必须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

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商行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外籍人员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并在辖区内有房产的也可给予贷款支持,但不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此外,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还须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 第七条商行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垒大户、冒名、超过授权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第八条商行发放贷款额度界定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为依据,按贷款集中度高低确定额度。对单一客户在商行辖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0%,对关联及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15%,对单一客户保证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50%; 第九条商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条商行当年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 第十一条商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要按照《关联企业贷款

浅析我国目前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目前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金融改革深入和发展,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为中国银行业的新军—农村商业银行如何克服自身所面临的各项困境,走出一条特色发展之路已迫在眉睫。目前,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已结束,金融业面临全面开放的客观现实,外资银行已把目光聚焦在农村金融领域,面对这种形势,找出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努力加以解决,这是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成立的背景和现状 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源于原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是在原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由民营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组成的地方股份制银行,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一级法人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自2001年11月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伊始,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舞台上开始了艰苦的历程。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国内农村金融机构的代表,自创立以来,经历了体制、机制的蜕变,凭借灵活的机制和高效的决策获得了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也对促进经济的发展、金融改革尤其是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应该说,部分农村商业银行

在近几年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和暴露了不少值得注意和应当解决的问题。中国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突出地显示中间业务发展滞后、人才储备不足和产品创新水平差等问题。面对加入WTO的过渡期已结束的局面,农村商业银行处于不利地位,如何在夹缝中求生存,是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股权结构不够合理,产权制度尚不健全,公司治理存在先天不足。尽管农村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已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改革,但是,离规范的股份制银行制度安排还有较大差距,新的制度优势未能得到充分释放,激励约束机制仍不健全。一是股东个数过多,股权过于分散。农村商业银行在改制过程中,为平衡原股东利益,很多社员股东身份臵换为农商行股东,与改制前原农村信用社相比,股东个数已经有了大幅度减少,但股东数仍然显得过多,尤其是自然人股东过多。同时,股权也十分分散。多数股东,特别是自然人股东因为其所持股份很少,自身利益与银行利益相关性不大,不会花费太多的精力和成本去监督银行的经营行为、参与重大决策。由此使银行内部人控制的可能性增大。二是内部管理架构还不健全。董事长与行长没有制度化的分权机制,董事长?一把手?色彩浓厚,股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 第四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营业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并要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达到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必须受托支付,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五条个人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个人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

(二)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 (三)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民自建房除外),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第六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营业机构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本县常住户口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且合法、合规;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个人贷款可采用信用、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 第十条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质押物的范围和质押率应按照省联社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以凭证式国债、定期储蓄存单等设定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

农村信用社怎样才能改制到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 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确定新发起人。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 1.增资扩股和验资。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 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

关于重庆农商行业务现状的调查报告

成绩附件二:调研报告格式 年级:2013 专业:银行管理 班级:四班 学号(小组):20133210640 姓名(小组):杨博雅 指导教师: 2016年 01 月 12 日

内容摘要 农村商业银行(以前称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服务“三农”,是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主力。村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关系到农民增收,农业以种植业为主,在传统农业地区中具有一定代表性。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商业银行已出现转机;如果能够妥善处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农村商业银行将能够走上良性发展的快车道。农村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齐全,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不仅为广大客户所信赖,也成为了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弄商业银行以便捷的地理环境、丰富的金融产品,竭诚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全方位、优质的金融服务。现在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个人业务,二是对公业务。个人业务有:银行卡业务、储蓄业务、个贷业务、代理业务、结算业务。对公业务有:存款业务、信贷业务、结算业务和资金业务。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对公业务 目录 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业务概况 (1) (一)、个人业务 (1) (二)、对公业务 (2) 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业务所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5) (一)、银行体制存在缺陷 (5) (二)、组织管理体系不完善 (6) 三、系统化提高农商行业务的对策 (6) (一)、建立规范的公司的治理架构 (6) (二)、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 (6) (三)、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6) 1、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 (6) 2、设立新的信贷流程和信贷组织机构 (7)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 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 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 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 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 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 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 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 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二)自然人 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 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意见。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则再进行实地调查。 第六条实地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与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xx农商银行“xx”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行支持“三农”服务水平,推进普惠金融工程有效落地,促进小额贷款便捷高效办理,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根据《农户贷款管理办法》、《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xx管理办法》、《xx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xx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xx农商银行农户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xx,是xx农信面向全省对私小额贷款客户,深度整合和创新客户信息采集、客户综合评价和信贷业务审批等业务流程,实现“一站式”办理的新型业务模式。 本实施细则所称对私小额贷款是指向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其生产经营、消费等用途,已用信和拟用信之和在一定额度以内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xx业务,由普惠金融客户信息采集与客户评价两部分组成,客户经理可按照普惠金融客户信息模板采集对私小额贷款客户信息,通过大信贷平台的模型分析后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测算结果,为客户经理信贷业务营销及办理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系统支持和管理 第四条 xx相关系统功能分为系统管理和系统操作,系统管理下包括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二个功能模块,系统操作包括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普惠金融客户评价二个功能模块。

第五条总行信贷管理部为xx系统功能的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管理员1名,负责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支行设系统操作员,由客户经理担任,负责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和评价。 第六条 xx参数管理包含:参数维护、客户评价指标管理、客户评价模型管理、客户评价模型分发回收、客户评价模型批量分发回收、等级区间维护。 第三章客户评价对象、范围、条件 第七条 xx客户评价的对象,为已采集相关客户信息,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对私客户。 第八条 xx客户评价的业务范围,为对私小额客户的内部评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业务流程。 第九条通过xx模式办理相关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行辖区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配合客户经理调查,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目前无欠息、贷款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和对外担保等失信行为,无主观逃废债意图; (四)有合理的贷款用途; (五)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本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不得使用xx模式的客户情形: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被列为黑名单客户; (二)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客户; (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客户经理调查;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一样吗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一样吗 不知道你们是否有过这样的疑虑,就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一样吗?那就要乔布简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吧。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一样吗 其实,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是不一样的。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称为农信社,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并由社员入股组成,采用民主管理的制度,主要是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则由管辖内的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简单来说,农村信用社是初级版本,农村商业银行是中级版本,高级版本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全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设立条件、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和服务重点等方面都各不相同。 1、设立条件:注册资本金、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 2、股权设置: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农村合作银行股权分为资格股、投资股两种股权,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每增加一定额度就相应增加一个投票权。 3、法人治理:股东大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农村合作银行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农村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一人一票。法人治理上,社员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4、服务重点:虽然三者都是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一样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0c14698082.html,/knowledge/articles/56e27e270cf24c42f4c652a9

农村商业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切实提高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资产质量,加强对大额贷款的信贷监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系指在本行本外币余额在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融资总额。 第三条本行大额贷款实行总行、支行二级重点监管制度。 第四条总行在公司业务部配备大额贷款监管员,负责对大额贷款的监管,具体条件为: ⑴能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经济金融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⑵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⑶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处理一般业务问题过程中,具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 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性和原则性,敢于揭露问题。 第二章支行对大额贷款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基层支行对大额贷款企业的管理职责: 1、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和事实认定工作。对借款人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贷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等进行调查、核实,核定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情况,提出调查意见。

2、认真做好贷款审查和发放工作。依法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代偿能力,或依法选择抵押物或质押物,并按本行抵(质)押率标准设定抵押金额;依法签订保证、抵(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 3、认真做好贷后检查工作。按月收集和核实企业财务报表;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等重大经营决策和人事变动等动态情况;除正常贷后检查工作外,每年至少撰写一次贷后检查报告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 4、认真贯彻执行总行董事会、贷款审查委员会对大额贷款企业的各项管理要求,积极完成总行下达的贷款总额的压缩任务和不良贷款、应收未收利息的清收任务。 第六条支行责任信贷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受理企业贷款申请并进行调查。所有本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均由其受理,并提出具体意见。未经责任信贷员签注意见的,不得对企业发放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2、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信用情况,提出支持、限制、制裁的意向性意见。 3、应按月收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审查其真实性和延续性。应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对掌握的情况每年至少形成一次书面报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 4、必须持续监测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分类形态。同时及时了解企业融资总额、或有负债和重大投资等情况,对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总行公司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报告。 5、对大额贷款企业出现重大风险点的要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建议 (1)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近几年来,由农村信用社改组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作为 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被赋予了支持“三农”的历史使命,承担着农村金融服务的职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其内部制度和外部政策环境都带有深厚的农村信用社痕迹,面临着诸多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制度不相适应的困境和约束,阻碍了农村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农村商业银行面对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如何应对日趋激烈的金融业竞争,克服自身弱势,在竞争中寻求生存与发展,已成为农村商业银行迫切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结合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统一法人治理结构 农村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来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要更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仅要考虑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更要注重银行本身的安全和稳健运行。要强化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通过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优化银行的治理行为。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形成以董事会为核心,由监事会、经理人等共同构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银行公司治理架构。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每一项业务的规定程序和手续,使业务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通过制度的有效运作提高业务开展的透明度,切实防范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 二、协调商业化经营与政策性支农,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改制不改向”是农信社改革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改革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在走商业化道路的同时,也要承担政策性支农的职能。作为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农村商业银行一定要确立正确的经营目标,其经营业务要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相结合,积极寻求政策和市场的最佳结合点,通过支农业务的创新与发展来促进其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更进一步地促进支农业务的发展壮大,最终建立一种自身经营管理和支农业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从而实现支农的社会效益与自身经济效益的“双赢”。 三、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的决策要由经验决策向科学化、民主化转变,力求做到定性、定量分析,为贷款项目提供必要性、安全性、效益性的科学依据;要抓住由原来的多级法人转化为一级法人的有利时机,实现贷款管理由粗放式管理转向集约式管理,同时贷款监督由单项静态监测转向动态全方位监测;要实施审贷分离,发挥制约机制;借贷方式要由信用担保转向质押、抵押担保,用以减少或转嫁风险;要委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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