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分户验收新规定

住宅楼分户验收新规定
住宅楼分户验收新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大力推行样板引路制度,使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减少用户质量投诉,促进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提高,结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宁建发〔2009〕25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户验收各参与单位的职责

(一)建设(开发)单位要在各施工单位提交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实施竣工验收前的分户验收工作。经分户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二)施工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对住宅工程分户施工质量全数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并满足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三)监理单位要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单位工程每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裂、尺寸不规范等质量常见问题,特别要做好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排水管道通畅、门窗开闭灵活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同时要留置相应的影像资料,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落实到位。

(四)物业管理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最直接、最基层的管理者,要全过程参与分户验收工作,,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单位在分户验收中的作用。

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程序

(一)由建设、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共同组成分户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附件6),下设各专业验收组,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分户验收项目及时验收。

(二)分户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书面报告分户验收小组,分户验收小组收到报告后,确定分户验收时间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三)分户验收前施工单位绘制户型图。

(四)按照分户验收内容中确定的检查项目进行随机观感检查和实测实量,检查结果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件1),并在户型图上标注检查部位。每户检测验收合格后,各专业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五)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监

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行返修或返工,整改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六)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件3),粘贴于室内进户门背面。单位工程交付使用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给住户。

(七)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4),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签字盖章,分户验收完成。

三、分户验收的标识

(一)室内墙面必须弹出“+50”基准控制线,颜色为淡色且不污染墙面,主要用于检查室内楼地面标高、房间净空尺寸等,测量结果填入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抽测记录表(附件2)。

(二)室内墙面踢脚线采用素水泥浆刷,高度120—150mm,同一房间高度一致,上口平直。室内墙面弹出剪力墙和填充墙分隔线。

(三)所有房间楼地面的埋地管线,包括采暖、给水、电气等管线的位置及走向,采用墨线标识出管道埋设位置及宽度,并注明管道名称和走向(与水流向一致)指示箭头(附

件9),采用红色字体喷涂,必须清晰。如采暖管线标注“采暖管道”,给水管线标注“冷水管道”;采用红色墨线标识出剪力墙和填充墙的位置。

(四)室内开关、插座、电炊箱等使用统一制作的橡皮图章(附件7)加盖于相应盒体、箱体的下方10mm处。卫生间的给水管道留头处注明给水器具的名称,卫生洁具下水留口等注明相应名称,采用红色字体喷涂在墙面上或楼地面上,字迹必须清晰。

四、分户验收检查的要求

(一)分户验收检查时,各专业验收组按照规定的抽查数量和检测方法,对检查房间或部位进行随机抽查。观感检查的项目通过目测观查,检查合格在“记录”中打“√”,检查不合格在“记录”中打“×”,并记录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测工具配合检查的项目,经实测实量后在“记录”中填写实测结果;在检测点部位的检测结果,要加盖橡皮图章并在其相应位置填写检测结果和验收结论。

(二)要求标注在抽测点处的允许偏差项目有:墙面空鼓、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房间开间尺寸、净高尺寸等(附件8)。

(三)每户允许偏差的检查项目总点数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且实测偏差值不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则此项目检查合格;允许偏差的检查项目总点数合格率低于90%或

实测偏差值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则此项目检查不合格,须返修或返工后重新检查。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附件11 分户验收测量工具准备计划”中的要求,配备检测工具。

(五)室内电气标识及墙面标识橡皮图章的具体尺寸及式样(见附件7),每个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一套。图章由建设单位统一制作。

五、住宅分户验收质量监督管理

(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重点核查分户验收的真实性和合格率,杜绝重资料、轻实体、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应实行抽检分户验收监督记录与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竣工)监督抽查复核记录表》(见附件5),确保验收到户。

(二)对参建各方的工作质量、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建设、监理、施工的验收组织形式、人员资格等;

2.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重点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相关记录表;

3.通过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各参建方分户验收工作质量。抽查数量: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总户数的20%,且不少于10户。

(三)对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1.每个单位工程所抽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或所抽检只有一户出现两个不符合要求项目时,以及每户最多只出现一个不符合要求项目时,视其验收结果有效;对监督抽查出来的不符合要求项目,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监督站复查;

2.每单位工程抽检存在两户以上(含两户)出现同一个项目不符合要求或抽检存在两户以上(含两户)出现二个及以上项目不符合要求时,责令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3.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验收记录与工程实体状况不符的、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载不良行为并进行公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分户验收实行样板引路

各地要大力推行样板引路制度,进一步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设置分户验收样板间或样板层,经建设、监理、物业单位等相关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分户验收工作。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2、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抽测记录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竣工)监督抽查复核记录表

6、住宅分户验收小组成员

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章

8、室内开间尺寸、净空尺寸、墙面标识章

9、埋地管道标识图

10、墙体标识图

11、分户验收测量工具准备计划

12、分户验收的验收内容、验收项目、检验频率、方法及验收标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3日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附件2: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抽测记录表

说明:净高度实际测量值与净高推算值之间的允许偏差为±10mm,极差不大于20mm;净开间尺寸实测值极差不大于20mm。

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附件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附件5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竣工)监督抽查复核记录表

注:1.分户验收抽查,单位工程随机抽查户数的20%,且不少于10户;抽取的每户按要求检查,通过检查核查其相符率,当不一致时,责令重新验收;具体按文件执行;

2.分户验收不得代替正常规定的验收行为和要求;

3.“其他”栏中应包含对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4.对违反强条、影响使用功能、观感差、尺寸偏差过大等问题,应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5.对观感和功能质量项目: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对偏差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不符合要求的画圈O。

附件6:

注:各单位工程分户验收专业检查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附件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章

附件8: 室内开间尺寸、净空尺寸、墙面标识章

附件9:埋地管道标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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