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专题片 委托拍摄制作协议书

电视专题片

委托拍摄制作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

(“乙方”)。

鉴于:

(1) 乙方拟委托甲方拍摄并制作(“本片”);

(2) 甲方有资质及能力从事本片的拍摄及制作业务, 并愿意接受乙方的委托拍摄并制作本

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本片委托拍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拍摄及制作

1.1本片由乙方委托甲方拍摄并制作, 本片拍摄制作完成后甲方拥有有关本片的全

部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版权。

1.2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双方于此同意上款所述本片的版权为依据相关法

律甲方作为制作人及著作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十条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应包括甲方可以自行

行使、授权他人行使或向第三方转让本片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有线电视及无线电

视播出权、录像带发行权、激光视盘、多媒体、网络、卫星播送和传送及一切

以已知和未知可能出现的媒体形式播送、传送和发行等权利。

1.3甲方受托利用其自身资源并承担成本拍摄并制作本片, 享有依本协议第二条规

定的获酬权。

1.4本片片长分钟, 用于乙方在使用。

二.拍摄制作费用及支付

2.1经双方充分协商, 作为甲方受托拍摄并制作本片的报酬,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

拍摄制作费计人民币元整(RMB )。

2.2经双方协商,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拍摄制作费用依据下述规定分期支付:

(1) 本协议签订之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元整

(RMB );

(2) 在本片拍摄工作完成并经乙方对本片审查确认后三日内, 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其余制作费计(RMB )。

三.约定事项

3.1本片的摄制组成员及拍摄、制作场地由甲方承担费用负责落实, 但乙方有义务

根据甲方的要求免费提供本片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素材。

3.2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第2.2条规定支付预付款的前提下, 甲方应于年

日前向乙方交付本片的样片供乙方审定,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审定完毕,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本片的成片并交付予

乙方。

3.3本片的署名为公司承制。

四.协议的变更、解除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 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 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 本协议依然有效。

五.违约责任

5.1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该方的任何义务, 应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赔偿因其

违约所造成的他方的损失。

5.2一方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影响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该方的义务, 根据该客观情况对双方的影响程度, 可免于承

担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但该方有义务在上述客观情况发生后立即通知他方,

以减轻可能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5.3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该方的义务造成他方损失的, 他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

止损失的扩大, 否则, 该扩大的损失由他方自行承担, 他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

支出的合理费用, 由违约一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

6.1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分歧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照当时有效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裁决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2在争议解决期间, 除争议事项外, 双方应继续遵守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条款, 履

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七.管辖法律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八.全部协议

本协议是双方关于上述合作内容完整的理解, 它代替所有以前达成的有关口头意见、同意或理解。

九.弃权

一方随时对任何条款要求履行的弃权并不影响该方在其后对该条款或本协议的其它任何条款要求履行。

十.其它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 由双方各执一份。

10.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鉴此, 双方已责成其依法授权的代表于本协议首页载明的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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