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43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43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43页)

招商花园城三期N17地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阶段

编制人

总监理工程师

重庆康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商花园城三期N17地块项目监理部

二0一6年一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本工程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N17地块商业用地。由4座高层住宅负2F/32F,3栋多层商业及配套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约为:12.1139 万平方米,住宅为地上32层的剪力墙结构建筑,地下两层,主要柱网为7.8m×8.1m,一层层高5.4m;二~三十二层层高3m;建筑高度98.4m。

参考依据:

1、业主方已批准施工单位细化设计的施工图;工程洽商记录;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其他相关国家验收规范、地方法规及行业标准。

本工程装饰装修分项工程主要内容

1、地面分项工程:砼地面、板块面层铺设。

2、抹灰分项工程:一般抹灰、刮腻子。

3、门窗分项工程:木门窗、金属门、特种门安装工程。

4、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分项工程:(面层材料普通石膏板、矿棉板、铝扣板)。

5、饰面板(砖)分项工程:饰面砖粘贴(矿棉吸声板)。

6、涂饰分项工程:(水性涂料涂饰)。

7、护栏、扶手制作安装。

实施细则控制流程

1.工程质量控制

1.1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施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1.3、对于每一道工序开始之前应坚持样板先行的原则,待样板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1.4、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1.5、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施工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1.6、坚持不合格的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材料不得使用。如果选材料发生变化需征得业主书面认可。

1.7、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本工程重点控制卫生间基层防水、二次闭水试验,保证不渗漏。

1.8.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1.8.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1.8.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基本程序

1.8.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1.基本规定

1.1 该分部工程包括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细部共计十个子分部工程。

1.2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把握和检查以下几点:

1.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即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1.2.3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1.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通讯等配套设施;

1.2.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不

合要求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1.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即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规范要求;

1.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做出主要材料的样板或作样板间(件),并经有关各方确认;

1.2.9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2.10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0C,当必须在低于50C气温下施工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2.地面子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1 一般规定

对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检验批的划分及验收如下:

2.1.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是三层按三层算)作为检验批;

2.1.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

2.1.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2.1.4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工程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2.2 基层和面层的质量标准.

2.2.1 基层铺设的质量标准.

接上表:

2.2.2 面层铺设的质量标准

2.2.2.1 整体面层铺设的质量标准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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