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职改办[200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看、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意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 试行 ) 》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

第三条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

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一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0 年,取得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5年;

( 二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5 年;

( 三 )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 ( 管 ) 医(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5 年;

( 四 )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2 年。

( 五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 不含市、区 )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 ( 管 ) 医(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5 年,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六 ) 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详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获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5 年者,可申报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入行年度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 4 个等次。

( 一 ) 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并且至少要有 1 次优秀或 2 次良好。

( 二 ) 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 9 名;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及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 7 名 ; 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及地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 5 名者 ; 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获地 ( 州、市 ) 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 ; 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 三 ) 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排在前 4 名者 ; 或获县( 市、区 ) 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者,或获地( 州、市 ) 卫生处 ( 局 ) 授予的本地区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良好。

( 四 )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连续 3 年为优秀者,可提前 2 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五 ) 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者,应解聘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至少 I 年以上。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渗入渗出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

( 六 )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将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

第八条卫生技术职称外语考试语种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 1980 年 ( 不含 1980 年 ) 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医古文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分为 A 、 B 两个等级。

( 一 ) 申报高级职务者一般应参加 A 级考试。在县 ( 不含市、区 ) 及县属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 B

级考试。

( 二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 "A" 级考试 :

1 、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

2 、出国留学获得医学硕士学位 ;

3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进修 1 年以上,并经组织考核外语已达

到 " 四会 "( 听、读、说、写 ) 水平。

( 三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 "B" 级考试 :

1 、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或医学研究生班毕业 ;

2 、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出国外语考试合格 ;

3 、参加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 ;

4 、单独发表译文或出版译著累计 10 万以上印刷符号。

( 四 )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

务可免试外语。

( 五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不作为

否决条件。

1 、年龄在 55 周岁以上申报正高级技术职务 ;

2 、从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

3 、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卫生技术工作15 年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

4 、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内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

5 、任现职以来,获地、州、市或厅局系统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九条卫生技术 ( 不含护理 ) 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

能够操作计算机。

( 一 )1980 年 ( 含 1980 年 ) 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计算机应

用能力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

( 二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1 、 1980 年 ( 不含 1980 年 ) 前参加工作 ;

2 、在少数民族州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 三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暂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1 、年龄达 50 周岁以上 ;

2 、在县 ( 不含市、区 ) 和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

3 、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

( 四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 、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证书 ;

2 、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

3 、获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

4 、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 ( 含教学 ) 工作3 年以上。

第十条从事医学专业的经历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 一 ) 申报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的人员,在担任主治(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期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 300 台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 60 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 50 例次,中医骨科专业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 100 台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 二 ) 申报临床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每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 150 例,诊治病例中,复杂疑难病例不少于 40% ,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大、中型手术不少于 150 台次,其中大型手术不少于 70 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 70 例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第十二条必须完成担任现职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平均取得 25 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 5-10 学分,二类学分须达到15-20 学公,并获得《继续教育证实书汇》。其中 :

( 一 ) 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 5 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 5-10 学分。

( 二 ) 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 5 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 15 学分。

第十三条申报评审临床副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到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半年。

第十四条凡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均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凡符合申报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职务基本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中的一款可评审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职务任职资格。

( 一 ) 作为前 5 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 ; 作为前 3 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三等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 ; 作为前2 名完成人,获省级三等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 二 ) 符合下列 9 项中的 3 项 :

1 、主持完成列渗透地 ( 州、市 ) 、厅 ( 局 ) 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地 ( 厅 ) 级鉴定,其成果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 ;

2 、作为前 2 名完成者,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中的三等奖 1 项,或县级一等奖2项 ;

3 、作为前 2 名作者在 3300 种国际闻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 1 篇 ;

4 、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地、州、市范围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

5 、至少有 2 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省级省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

6 、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 6 万字以上 ;

7 、列渗透组织培养计划 ( 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 ) ,带教 2 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 1 名研究生 ;

8 、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 5 年以上 ; 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 5 年以上 ; 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 ; 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 3 年以上 ; 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 1 年以上 ;

9 、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选拔为地(州、市)以上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或被确定为厅级以上学术带头人 ; 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 ; 或获地 ( 川、市 ) 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入称号 ; 或获县 ( 市、区 ) 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入称号 2 次以上。

以上 1-3 条,可累计计算。

甘肃省兰州市卫生厅文件

附件1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名额调整表 单位 总 数 ( 名) 理事数 (名) 常务 理事 数 (名) 增加常务 理事数 (名) 减少常务理 事数(名)备注 兰州市48 43 5 1 酒泉市47 43 4 嘉峪关市8 6 2 1 张掖市40 37 3 金昌市14 12 2 武威市28 23 5 1 白银市27 25 2 1 平凉市44 41 3 1 庆阳市51 47 4 天水市47 43 4 定西市46 42 4 陇南市58 56 2 1 临夏州43 40 3 甘南州51 48 3 1 省级64 22 42 3 2 合计616 528 88 6 6 说明:1.调整过程中全省理事总数不增加。2.除表中所列的地区(单位)共增减6名常务理事外,其他市州常务理事数量不再调整。3.原有乡镇卫生院常务理事应尽可能不做变动。

附件2—1 甘肃省农村卫生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兰州市理事/常务理事名单姓名市州工作单位职务 理事/常务 理事 薛开华兰州市兰州市卫生局局长常务理事 杨继良兰州市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常务理事 滕永福兰州市兰州市卫生局处长常务理事 把多赟兰州市永登县红城中心卫生院院长常务理事 宋宝瑞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卫生局副局长常务理事 马正生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卫生院副院长理事 马国勇兰州市榆中县高崖镇卫生院院长理事 马金兰兰州市七里河区八里镇卫生院院长理事 王彬兰州市兰州七言志教育有限公司总经理理事 王国强兰州市七里河区卫生局副局长 兼院长 理事 巨刘家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卫生院河咀分院助理医 师 理事 汉玉玺兰州市榆中县卫生局股长理事甘怀忠兰州市永登县中川镇卫生院中医师理事 刘东兰州市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贡井门诊部主治医 师 理事 闫自瑜兰州市永登县河桥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理事何得荣兰州市兰州市卫生局科员理事张共全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卫生院院长理事张成慰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卫生院院长理事张学祯兰州市皋兰县水阜中心卫生院院长理事张复昌兰州市兰州市西固区达川乡卫生院院长理事把奉明兰州市兰州市红古区红古乡卫生院院长理事李延兰州市兰州市安宁区卫生局副局长理事李萍兰州市兰州市安宁区卫生局科长理事 李玉勤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主任理事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职改办[200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看、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意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 试行 ) 》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 第三条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

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一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0 年,取得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5年; ( 二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5 年; ( 三 )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 ( 管 ) 医(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5 年; ( 四 )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2 年。 ( 五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 不含市、区 )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 ( 管 ) 医(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 【索取号】GS0002-D01000-2011-039 【文件编号】甘发改收费〔2011〕389号 【产生日期】2011-04-06 【发布机构】甘肃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省管各医疗机构,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卫生局:《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甘价费…2009?63号)试行期满,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要求,根据试行情况并结合各医疗机构的意见,经研究,现将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请按附件1规定执行。 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请按附件2规定执行。 三、本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165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148项,对国家新增的38项医疗服务项目今后视各医疗机构开展

情况适时制定。 四、附件1、2规定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的浮动幅度仍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甘价费…2004?321号)规定执行。 在“项目内涵”中,“包括”后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 允许向患者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及在手术中确需使用的各种特殊刀的收费,医疗机构必须在各诊疗科室公示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并实行事前告知,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收取实际使用耗材及特殊刀的费用,不得诱导、强制患者使用。 五、各市、州价格、卫生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次省级各医疗机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格,制定和完善本地医疗服务价格。 六、省管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七、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减轻患者不合理的负担,严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加价乱收费。 本通知规定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自2011年4月1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甘价费[2009]63号自行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甘卫党发[2014]10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卫党发[2014]109号) 委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机关党总支: 自双联行动开展以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委系统广大双联干部以满腔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迅速投入到双联行动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踊跃参与,倾心投入,在落实“六项任务”中攻坚克难,在打造“三大工程”中务求实效,做了大量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办了一批得民心、惠民生、顺民意的实事好事,有效地改善了联系村生产生活条件,拓展了群众致富增收门路,增强了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三年来,委系统共有21名厅级干部、462名处级及以下干部联系9个县17个贫困村612户贫困户;共为联系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资金5680.04万元;共选派近300名双联干部驻村蹲点开展双联工作。广大双联干部与村社干部、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并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强基固本的作用,因地制宜地为联系村联系户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得到了双联村群众的信任和广泛赞誉,树立了卫生计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和广大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真情为民富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深化和拓展双联行动,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对省妇幼保健院等13个先进集体、胡原生等5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在双联行动中创造出新的业绩。希望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向先进典型学习,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深化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细化实化“六项任务”,着力打造“三大工程”,继续推动双联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贡献。 附件: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4年9月16日 附件: 省卫生计生委双联行动先进个人名单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 字体:】 1、专业技术资格由哪个部门审批发证?发哪一种证书? 答:目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等形式取得,一种是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通过第一种途径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的由山东省人事厅审批发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事局审批发证。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参考文件: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的通知?(人职发[1994]15号)。 2、取得执业资格由哪个部门发证?发哪一种证书? 答:目前,取得执业资格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其次是通过国家认定和特许取得。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执业资格证书。 参考文件: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 3、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重新确认?为什么要对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确认? 答: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在哪个范围内评聘的,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工作专业,应按拟新聘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经过试用考察,按工作岗位需要聘任适当的职务,并按新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重新确认就是对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确认。

“哪里评哪里有效”是由聘任制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决定的。从1986年开始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后,只能是哪个地方哪个单位想聘任某个专业技术人员时,才将这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对他是否具备担任拟聘职务的条件进行评审。这个省评的某个人调到另一个省,另一个省自然要按照本省的情况确认或重新评审这个人是否具备新聘任职务的条件。那种认为只要一旦评上就全国有效、永远有效的观点是对聘任制的误解。因为各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岗位情况和人员情况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对各系列的试行条例中任职条件的理解和执行,在掌握上不可能宽严一致,因此,应该是哪里评的哪里有效。 参考文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4、军队转业、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更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指评审或确认的职称证书)? 答:军队转业、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换证须持原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调转入人员确认职称表》由县(市)区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换证,并在编号末尾注上(换)字样。 参考文件:?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放办法? 5、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作任职资格证书是如何发放的? 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发放,按资格的评审和审核权限,分别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和审核部门办理。初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各县(市)、区及市直主管部门发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工程系列副高级、中学系列高级、卫生系列副高级的资格证书由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填写《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登记卡》(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办理资格证书的发放。资格证书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购买。由省里评审的高级职务的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 参考文件:同上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后如何补办?

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甘肃省卫生厅文件文件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文件 甘卫办发〔2008〕209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属各大型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 现将《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纠风办反映。 附件:1.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2.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二○○八年十月六日 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省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基本原则: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 二、考评范围与时限 从2008年,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甘肃省卫生厅22项制度

甘肃省22项工作制度 这22项制度措施主要着眼于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即: 1.建立医德医风考核制度。通过开展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督促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医疗服务水平。 2.建立定期观看警示教育片制度。进一步提高医务工作者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自觉性。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医疗卫生工作中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建立医疗事故月分析会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每月召开医疗事故分析会,查找医疗事故原因,研究规避对策,减少医疗纠纷。 5.强化院长、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将大查房与现场办公相结合,随时解决的遇到的问题。 6.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和医疗诚信的行为监管。 7.建立处方权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定期进行处方点评,对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8.建立“四个排队”制度。开展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排队,治理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 9.建立综合医院中医工作制度。为西医科室制定中药消耗量、介绍病人到中医科康复治疗指标,推动中医工作。 10.加强落实院务、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11.建立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共享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 12.建立全省统一门诊病历制度。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负担,实现医疗信息共享。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完整版

附表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 为了规范专业化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材料齐全、填写准确、特制定本规范。 1、封面 1.1 单位:填写吐哈油田公司xx 单位,如:吐哈油田公司矿 区服务事业部新闻中心。 1.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政工师。 1.3 参评任职资格:本次申报评定的××专业任职资格。如: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政工师。 2、基本情况 2.1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年份一律用4 位数字表示,月份和日期一律用2 位数字表示,如“1982 年05 月11 日”。 2.2 出生地(籍贯):填写出生的省、市(县、)乡。 2.3 学历、学位:填写符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规定的并经国家教委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学历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大学专科、中专等;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 2.4 学校、专业:填写本人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

2.5 毕业时间、学制:公历填写至月。学制为本人在校学习起的止 时间。 2.6 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 2.7 照片:粘贴近三年1 寸正面免冠照片。 2.8 外语程度:填写所懂外语语种及听、说、读、写的程度:英 语(俄语、日语等),熟练(比较熟练、借助工具书)翻译(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科普文章),听力(口语、写作能力)较强(一般、较差)。 2.9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时间、聘期、工作单位。 2.10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 术职务的专业、岗位名称。 2.11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填写加入时间、现任(或曾任)职务。如1974 年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党支部书记。 2.12 何时何地参加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填写所加入党派的 时间、地点、名称、担任职务。 2.13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或社会兼职:填写所在学术团体的名称、职务或社会职务。如中国石油学会,会员。 2.14 有何特长:填写专业技术方面的特长。 3、学习培训、工作经历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附件: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条件 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主要适用学院教师系列及实验系列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认真教书育人、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职称外语水平符合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具体条件为: 1.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且2005年及之前通过职称外语考试须确认后取得《成绩确认通知书》。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设置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适用人员详见《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附件1)。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免予外语考试: (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3)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4)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附件一)

附件1 泛华建设集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评定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④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工程师(中级建筑师)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①获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 ②获双学士学位,受聘从事专业三年以上; ③中等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六年以上; ④高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八年以上; ⑤初中及以下,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十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中等专科学校毕业,担任技术员级职务四年以上; 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③初中及以下,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技术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①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②初中及以下,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5.下列人员经考察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任职资格 ①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甘肃省民政厅 甘卫应急发[2009]207号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的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现将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的问题》(卫办规财发[2009]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应急甲型H1N1流感经费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印

卫生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卫办规财发[2009]137号 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为可持续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妥善解决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及相关文件,现就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有关规范和指南及时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

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 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政府指定医学观察或随访任务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本通知下发前垫付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表说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1) 单位:........ (2) 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程师者填写助理工程师(没有助理工程师或助工不满四年者不填); (4)评审任职资格:申报中级填“工程师”,申报初级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第一页: (1)现名及出生日期要与身份证一致; (2)以往的证件上用过的别的名字时,填曾用名; (3)出生地:只填省、市、县即可; (4)最高学历:按毕业证书填写。成人教育或自考取得学历,全脱产学习者在学校名后填写(成教),非全脱产学习者写(函授)、(夜大)、(自考)等,以实际填写;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申报工程师者填初始被单位聘任为助理工程师及时间;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填某年某月由哪个单位职改部门批准助理工程师(以证书上的批准单位和授予时间为准)。

(注:(5)、(6)两项,无助工或助工不满四年者不填); (7)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填“工民建”、“概预算”、“暖通”、“给排水”、“质量管理”、“水泥工艺”、“工程试验”、“工程测量”、“材料试验”、“电气”、“高压电器”、“低压电器”、“机械”等等自己实际从事的专业,只能填写一个专业,证书以此为准填写专业; (8)外语:按照自己所学语种和达到程度填写。 第二页: 培训栏:凡高中学历者,申报中级,培训时间要达到一年以上,申报初级,要达到半年以上。 第三页: 工作经历栏:如实从参加工作开始按年月顺序填写,高中毕业者开始参加,必须有当工人的经历。在当工人期间经过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后才能胜任技术工作。“工长”、“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安全员”、“队长”、“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均为技术工作职务。每换一个单位或改变一次职务另起一行填写。 第四~六页: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不分任现职前后,按自己从事技术工作的时间顺序填写,自己所从事过的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工作内容及工作效果。 每页填四个工程左右,申报工程师者,四—六页基本填满。

2020年(岗位职责)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二)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三)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四)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评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员”级。大专毕业考核确认“员”级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助师”级。 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以上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以上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 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企业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程、经济等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1、简明表一式12份(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内贴本人相片、本表不得复印); 3、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每个申报单位一份,并提供EXCEL电子表格软盘一份); 4、申报人员所在企业的简介1份; 5、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最近年度社保对帐单复印件1份; 7、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二寸相片1张; 8、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本单位只能证明本单位工龄);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3份(字数在3000字左右); 11、评审材料中所提及的有关获奖、专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销售收入、利税等内容的支持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经人事局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晋升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甘肃省卫生厅22项制度

这22项制度措施主要着眼于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即: 1.建立医德医风考核制度。通过开展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督促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医疗服务水平。 2.建立定期观看警示教育片制度。进一步提高医务工作者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自觉性。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医疗卫生工作中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建立医疗事故月分析会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每月召开医疗事故分析会,查找医疗事故原因,研究规避对策,减少医疗纠纷。 5.强化院长、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将大查房与现场办公相结合,随时解决的遇到的问题。 6.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和医疗诚信的行为监管。 7.建立处方权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定期进行处方点评,对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8.建立“四个排队”制度。开展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排队,治理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 9.建立综合医院中医工作制度。为西医科室制定中药消耗量、介绍病人到中医科康复治疗指标,推动中医工作。 10.加强落实院务、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11.建立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共享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 12.建立全省统一门诊病历制度。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负担,

实现医疗信息共享。 13.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解决医疗机构发展盲目攀比、定位不准的问题。 14.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制度。建立内引外联培训机制,每年组织1000名卫生人员在省内医疗卫生机构进修、500名人员到省外进修、300名人员到境外研修,缓解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与卫生人才总量不足的矛盾。 15.建立创建“百姓放心医院”制度。加强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各级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办院方向,服务于民、让利于民,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率。 16.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定期对厅机关处级及以下所有干部和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人事、党办、财务、基建、药剂等岗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推动廉政勤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17.建立预约看病制度。在三级医院逐步推行电话、网络预约挂号,方便群众就医,解决患者“看病难”的问题。 18.建立医学健康咨询制度。在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健康咨询室,在村卫生室设立健康咨询点,开展健康咨询,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19.建立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保障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业绩记录制度提供真实数据。 20.建立医务人员执业记录备案制度。将记录与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职称评定挂钩。 21.建立护士人事代理制度。逐步实现同工统筹,提高护理人员待遇,稳定护理人员队伍。 22.建立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通过每月印发面向市州和厅直单

甘肃省卫生厅、兰州铁路局、甘肃省交通厅、民航甘肃省管理局、甘

甘肃省卫生厅、兰州铁路局、甘肃省交通厅、民航甘肃省管理局、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设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 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甘卫疾控发[2003]14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兰州铁路局甘肃省交通厅中国民航甘肃省管理局甘肃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03.04.25 【实施日期】2003.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厅、兰州铁路局、甘肃省交通厅、民航甘肃省管理局、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设 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的紧急通知 (甘卫疾控发〔2003〕1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卫生局(处),铁路分局,交通局(处),民航甘肃省管理局各航站,公安局(处): 为控制非典型肺炎扩散和蔓延,严把入口关和出口关,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4月23日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在我省境内铁路、交通、民航等人流密集站点设立临

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设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的要求 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均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我省境内设立的站点有: (一)铁路:兰州、天水、武威南、嘉峪关4个站由兰州铁路局负责设立检疫站、留验站,留验站均设在铁路医院。定西、张掖由当地人民政府设立检疫站,并确定医院设立留验站;陇西、武山、甘谷、酒泉、敦煌、白银、白银西、长征等车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设立检疫站。 (二)公路:公路沿线各检疫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设立。 1、省际间公路检疫站在主要公路通道上设置8个,分别为:国道310线天水东岔站、国道316线陇南杨店站、国道212线陇南罐子沟站、国道312线酒泉猩猩峡站、省道201线白银白墩子站、国道109线白银刘寨柯站、国道309线庆阳太白站、国道312线平凉凤翔路口站。 2、各市、州、地公路检疫站设在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2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人便函〔2011〕50号 关于号召全省卫生系统医疗技术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进一步开设个人微博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大卫生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健康知识普及传播,提高全省居民健康素养,促进卫生系统与社会公众的交流,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利用微博开展健康传播的通知》(甘卫中发…2011?326号),号召全省卫生系统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在新浪和腾讯等网站开设个人微博。一个阶段以来,全省卫生系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卫生人员积极响应,纷纷开设微博,及时传播卫生政策,普及健康知识,答复民众咨询,浏览人次和传播范围迅速扩大,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良好反响。省卫生厅专门成立了全省卫生系统专家微博服务站,分3批公布了卫生人员个人微博名录。据统计,经各市州卫生局和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和推荐,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093名五级中医药师承指导老师、1762名医疗机构执业医师、461名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在新

浪网或腾讯网开设了个人微博。共计开设个人微博5877个。 为巩固前期成果,激励先进,调动人人参与微博问诊的热情,现对全省卫生系统微博开通及维护好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市(州)排名前3名的单位是:定西市、兰州市、武威市;县(市、区)排名前10名的单位是:凉州区、民勤县、天祝县、岷县、渭源县、两当县、西峰区、环县、碌区县、临夏市;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排名前4名的个人是:武威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关钊钰,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薛尚才,天祝县藏医院副主任医师刘桂梅,天祝县藏医院藏医主治医师张学文;五级中医药师承指导老师排名前10名的个人是: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主任中医师王世彪,甘肃省肿瘤医院主任医师裴正学,甘肃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王晋平、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刘东汉、平凉市名中医李思东、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李应东、民勤县乡镇卫生院韦炳刚、庆阳市名中医杨学景、平凉市中医院名中医于成林、合水县河家畔乡卫生院张志民;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排名前10名的个人是:省卫生厅疾控处王之虎、平凉市卫生局副局长戴其勇、省卫生厅食品处副处长苏平、平凉市卫生局周琳、省中医药局张红伟、省卫生厅医管处副处长白飞、岷县卫生局林晓东、省卫生厅机关党委张云、省卫生厅厅机关党委专职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模板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条件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 鼓励多出成果, 多出人才,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 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和我省当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 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主任医( 药、护、技) 师。 第三条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 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 二)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 三)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 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 四)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 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2年。 ( 五)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在县( 不含市、区) 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 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 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六) 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获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者, 可申 报主任医( 药、护、技) 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 一) 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 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 而且至少要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 二) 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 排在前9名; 或获国家级科 技奖励三等及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 排在前7名; 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及地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 排在前5名者; 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 获地(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说明 (一)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回族”维吾尔族”、。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期日。出生日期如有变动的,以组织批准的出生日期为准,末经组织批准的不能擅自更改出生日期。4“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 5、“标准工资”可不填写。 6、“参加工作时间”具体时间按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填写。凡参加工作时间有变动的,以组织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未经组织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参加工作时间。 7、“身体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 8、“最高学历” ⑴“毕(肄、结)业时间”按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硕士、研究生班(结、肄)业填写。通过全国教育统考统招录取的党校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是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干部管理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科(专)科毕业、”“自学高考本(专)科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疑)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

函授毕(结、疑)业”。各级党校培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不得填写“相当××学历”。国家不承认的学历不得作为学历填写。 ⑵“学校”填写规范的全称。学校合并或易名的,按现校名填写。 ⑶“专业”按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填写全称。 ⑷“学制”按毕业证书上注明的学制填写。 ⑸“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的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学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按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职称名称及日期填写。 10、“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填写申报时所从事的专业。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按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的时间及审批机关填写。 12、“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本人现(兼)任最高行政职务,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 13、“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根据自己的情况如实填写。 (二)学习培训经历:学习经历从上小学填起(包括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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