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1.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职教科、基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教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县局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同意筹设的,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办理时限

30天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程序?

1.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筹设批准书。②?筹设情况报告。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⑥?县教育局对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民办学校的审核意见。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中、初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社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办理时限

3个月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程序?

1.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办学的报告。②?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条件:单位举办的,提交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及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的证明证件;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省外单位来本省联合办学的,须提交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③?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④?办学章程:包括管理体制、教学行政、学籍、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实行董事会制度的教育机构须提供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联合办学的教育机构的章程应载明联合办学形式、各方出资方式及数额、权利和义务,参加和退出办学的条件、程序。⑤?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或房屋租借合同,房屋租约期限必须在1年以上。⑥?办学资金及经费来源证明。办学资金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需要提供资金担保证明;公民个人办学须提供具有担保能力的组织出具的经过公证的担保证明。⑦?拟办专业的教学计划及教材样本。⑧?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县教育局组织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自受理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对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设立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时限

3个月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正式设立审批流程图

民办学校申办条件

民办学校申办条件 (1)民办学校申请人条件 ①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 ②名称字号前冠名“宁波”的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是上市教育经营机构,或拥有国内外著名教育品牌,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品牌。 (2)民办学校设置条件和标准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全日制民办学校:须有自有产权的教育教学场地和校舍,开办注册资本金为 首期建校资金的1/3,其标准按《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的暂行规定》执行。 △民办培训机构:注册资本金(含财产)50万元以上,其中20万元为办学风险保证金;办学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专职管理人员3人以上,校长须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男70 岁以下,女65岁以下;有相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教学设施、设备,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必须取得《外国专家证》;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聘请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名称字号前冠名“宁波”的民办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办学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条件同上。(具体规定查看《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 (3)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a、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 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a、申办报告(若有筹设的,应提交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 b、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威海市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举办者: 拟办学校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一、二、三)。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本表(含附件)报审批机关一式三份(需转报的一式五份),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审批机关,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退举办者。

北京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流程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条件与流程 一、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举办者应为在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或有本市户口,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符合北京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学校名称的一般形式为,中学:“北京市×××中学”;小学:“北京市××区×××小学”或;中小学:“北京市×××学校”; (2)取名范围遵循以下原则:学校名称要准确反映其办学层次;可用有教育意义的词汇命名;用全市统一序号命名的中学须向市教委申请北京市序号;企事业举办中小学,可冠以本企事业名称,无须加“北京市”和区名;一个名称只能命名一所学校,同一校名应用在两所以上的学校时,第一所学校不加“第一”二字,从第二所学校起加“第×”字样;必要时可使用“高级中学”、“综合高中”、“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等字样。 4、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生源保证,(公司营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有经过公证的经济风险担保,担保额需不低于学校一年收取学生费用的总和(150万元以上)。 5、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与学校级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自有独立校(园)舍、场地和其他办学设施条件。其中,职业高中要分别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或《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普通中小学必须分别达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幼儿园达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6、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参加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应当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7、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按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教人(1991)38号)或《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确定的校(园)长人选。 8、实施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但是,民办学校应当将其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实施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是,该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达到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其所选用的教材应当依法审定。幼儿园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9、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和财务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民办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学校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民办学校招用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民办学校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太原市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审批表

太原市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审批表 举办者: 姓名(名称): 住址(地址): 学校名称: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太原市教育局印制 说明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单位或个人对所列项目要认真填报,不得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二)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附A4纸; (三)本表一式两份,复制无效; (四)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一)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章程中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1)民办学校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形式等; (3)内部管理体制(含: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组成、权限、任期等); (4)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5)经费筹措方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6)章程修改程序; (7)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的性质、合理回报的取得方式; (8)学校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会计资格证书等)。 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举办者是多个主体的,应当签署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资产的投入方式、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关系等。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各项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外的规定材料。 举办者为单位的填写:

(完整版)民办学校注册流程

申办民办学校及民非法人登记程序 一.名称的核准 事项内容:确定学校名称并经过民政局核准 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 办理时限:一周左右 办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需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民政局领取) 二.验资 事项内容:按民政局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户并注入相应资金、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 办理部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举办者自定) 办理时限:不定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注意事项:经过注册验资的办学资金只能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学校的筹设(此阶段可视情况跳过) 事项内容: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部门:教育局

办理时限: 30日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需提交材料: 1、申请筹设学校的: a.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提供身份证、学历、户口簿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的证明;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提供法人证书、法人组织代码、法人资信证明); 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校舍的产权的有效证明及校舍场地租赁协议); 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e.核名通知书 四.办学条件评估 事项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申办的

《2021年年度民办学校审核自查报告》

《xx年年度民办学校审核自查报告》 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xx年全市民办学校年度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学资质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民非年审合格证明、消防和房屋安全证明性材料。除收费许可证、消防和房屋安全证明性材料没有外,其它都有。 说明。收费许可证只有伊川县发改委的回复函,消防有消防复查合格意见书,因校舍属自建,没有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材料。 二、制度建设 成立董(理)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董(理)事会、年度计划、总结、学校章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各种组织齐全,各种制度齐全。 三、办学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功能教学室齐备并配足配齐教学设施设备。 现已开设电脑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音乐室、舞蹈室、体育活动室、保健室。缺少实验室。 四、校长资质 校长任职资格证 具有校长任职资格。

五、教师资格 教师任教资格。 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六、财务资格 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证 具有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证。 七、师生权益 保障学生就学选择权、教职工合法权益;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相关待遇,交纳社保。 严格执行国家学籍流动政策,允许学生转出转入,并提供优质服务。 教职工全部签订有《劳动合同》。 目前,我校没有为教职工缴纳社保。 八、财务与资金监管 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定,按规定配齐有资质的财务人员;按要求接受资金监管;年度审计。 制定有严格的财务制度,有专业财务人员,并持有资格证,按上级要求接受资金监管,有年度审计报告书。 九、健全组织 党组织、教代会、工会、团委、少先队,家长委员会 以上组织除缺少党组织外,其它组织都有,并开展相关活动,并有相关档案。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 举办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含企、事业法人单位、各民主党派、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均属举办民办学校的范围。 注:举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教育机构(如美容美发、服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一个月内须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审批流程: 1.举办者提交办学申请及有关资格证件。 (1)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单位办学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副本;公民个人办学提供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等。 2.填写《青岛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并附齐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社会组织举办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学校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相关资格、身份证明; (3)学校财务人员会计资格证书; (4)办学管理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 (5)任课教师学历或职称等相关证明; (6)专职人员的离休退休证明,辞职、待业证明,主办单位派出专门管理人员证明; (7)社会组织举办学校需提供学校法人代表授权书、校长任命、聘任书; (8)土地房产相关证明、设备租借协议及房产证; (9)担保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件;

(10)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以上材料需交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3. 办学场地实查(居民楼内不得设为教学场所)。 4.开办费验资(验资报告)。 5.批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审批时限: 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十 二月下旬,受理后2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逾期申报者,转至下一年度办理。 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度 的四月至十一月,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教育主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 每年十二月至下一年度三月份为民办学校年检 时间。 审批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85916314 82734159 82734185(传真)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c4542852.html,/mbjy 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民办学校设置基本条件

民办学校建立流程

民办学校建立流程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民办中小学校建立流程 一、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举办者应为在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或有本市户口,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符合北京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学校名称的一般形式为,中学:“北京市×××中学”;小学:“北京市××区 ×××小学”或;中小学:“北京市×××学校”; (2)取名范围遵循以下原则:学校名称要准确反映其办学层次;可用有教育意义的词汇命名;用全市统一序号命名的中学须向市教委申请北京市序号;企事业举办中小学,可冠以本企事业名称,无须加“北京市”和区名;一个名称只能命名一所学校,同一校名应用在两所以上的学校时,第一所学校不加“第一”二字,从第二所学校起加“第×”字样;必要时可使用“高级中学”、“综合高中”、“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等字样。 4、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生源保证,(公司营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有经过公证的经济风险担保,担保额需不低于学校一年收取学生费用的总和(150万元以上)。 5、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与学校级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自有独立校(园)舍、场地和其他办学设施条件。其中,职业高中要分别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或《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普通中小学必须分别达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幼儿园达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6、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民办学校的举办

最新民办学校审批表

附件2 编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2017 年8 日 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部门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县(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写; 本表中“机构名称”,申请人单位(人)可用铅笔申报,申请时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规范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学校性质:指公益性或经营性。 本表一律由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门 审批 意见 印章 年月日机构名 称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备注 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3 权责划分 3.1 人事部门权责 1. 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2. 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 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 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 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 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 管理公司内部讲师队伍 8. 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 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10. 研拟其他人才开发方案。 3.2 各部门权责 1. 呈报部门培训计划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1.服务对象:拟在南山区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的单位或个人。 2.办理条件: (1)名称须经南山区民政局预先核准通过(名称格式:深圳市南山区+字号+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 (2)场地条件: (3)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4)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5)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6)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3.人员条件: (1)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5)财会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开办资金条件: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5.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6.有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要有教育教学以及安全管理专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主任。 3.所需材料: (1)南山区民政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一式3份); (3)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地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金额及出资者、招生对象、办学内容、法定代表人情况、场地情况、校长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原件1份); (4)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6)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 (7)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各成员签字,原件1份); (8)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10)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简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青岛市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设置条件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举办范围: 1.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含企、事业法人单位、各民主党派、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均属举办民办学校的范围。 2.外地各级各类学校来青办学(班)的,按举办民办学校对待。 注:举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教育机构(如美容美发、服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一个月内须到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审批流程: 1.主办单位(人)提交办学申请及有关资格证件。(单位办学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副本;公民个人办学提供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等) 2.填写《青岛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并附齐其中管理人员、师资、教学计划、设备情况、场地租赁合同等证件。 3.开办费验资。 4.办学场地实查(居民楼院不得设为教学场所)。 5.批准试办,办理临时办学许可证。 注:持试办办学许可证的学校,试办期一般为一年,试办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试办期满当月的上旬须由申办单位或申办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验收评估合格后予以批准正式办学,不合格者将延期试办或给予停办。 审批时限: 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度的四月至十一月,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教育主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 每年十二月至下一年度三月份为民办学校年检时间。 民办学校设置基本条件 1.单位申请办学,须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应结合单位的性质、经营范围或专业特点开办专业。 公民个人申请办学,须为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年龄70岁以下,有一定专长和资历,应结合本人资历(学历、专业)或专长(特长)开设专业。 2.设置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中等学历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职工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13;专职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专职管理人员不超过专职教职工的15%;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职教师数的5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1人。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30亩(市内四区的学校不低于15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 具备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或资金保证)。 (四)具有充足的建校资金,学校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其中用于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学校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3.设置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普通高中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中等学历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职工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13.5;专职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专职管理人员不超过专职教职工的15%。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30亩(市内四区的学校不低于15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 具备符合国家规定一类标准的实验仪器设备(或资金保证)。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所需材料

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3、有合格的教师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 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 人。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附件:筹设批准书 ——————: 你(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关于筹设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申请书》收悉,经审查,你(你单位)申请筹设的学校(教育机构)符合我市教育发展规划的 需求,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你(你单位“)筹设——————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地址为————筹设期为——年望你们在筹设期内,按照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认真做好筹设的各项工作,待学校幼儿园具备办学办园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时,及时向我局提出 设立申请,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编号: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初级职业技能培训 □中级职业技能培训 拟设立机构名称高投创客教育职业培训学校 举办者高投创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填表日期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含附件)一式三份,由举办者据实填写。培训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退还举办者。 二、除填写本表外,举办者还需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办学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 (三)举办者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举办者免)或 举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免); (四)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拟聘用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六)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七)教学、实习场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包括出租的所有权证明)、消防安全证明文件; (八)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九)联合办学协议(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者须提供)。 三、申报材料中,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外,提供复印件即可;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在实地考核评估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个人申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五、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六、本表须填写的容可打印、复制,或一律由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如填写容较多,可另加A4纸附页。 七、本表中的签字、印章复印无效。

注:申办报告作附件(一),办学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作附件(二),开办资金验资报告作附件(六)。

民办学校申请办学许可证详细攻略(最新)

攻略1、关键词:营利性or非营利性详细内容: 1. 在申请办学资质前,先确定培训学校性质: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 2. 营利性流程: 2.1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2.2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 2.3这两证办妥,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 3.非营利性流程: 3.1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3.2去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3.3这两证办妥,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 注意事项: 1.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2.《民办非企业》现在部分地区也可以选择盈利或非盈利。 攻略 2、关键词:确认办学指标 详细内容:成都办学许可证代办:199******** 1.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 2.如果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先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 3.再去街道办盖章。 4.最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场地初审不通过,后续所有工作都无法进行。 注意事项: 1.必须先确定是否有指标,有的地方就不受理《民办非企业》。

攻略 3、关键词:场地 详细内容: 1.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 2.面积:未成年要求400平以上、成年要求350平。 3.租赁期:3年以上。 4.层高:早教、幼教在3层及3层以下,其他项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5.土地性质:综合或办公。 注意事项: 1.场地租赁时请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办公,综合,民居,工业。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质为教育培训;其中综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按每平方按年收。 2.居民和工业原则上不可以变更(工业用地变更代价最大),具体资料可以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 3.注意,房屋本身构造,临近场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对审核有影响,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 攻略4 关键词:预核准 详细内容: 1.场地OK后,然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 2.递交相关文件,正式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筹办申请同意书”。 注意事项: 1.此处要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同意书》,记住《筹办申请同意书》不等于《办学许可证》,需注意。 2.“筹办申请同意书”并不是办学的法律依据,这个时候开课运营还是存在法律风险,需谨慎。 攻略5关键词:办执照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宣城市民办学校 审 批 登 记 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宣城市教育局印制 填表说明 1、凡申办面向社会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须用兰、黑钢笔正楷字体书写,字 迹不清者,不予受理。 3、本表一式三份,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基本条件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可以面向社会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三、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五、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 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申办程序 申办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及资格证明文件、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设施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根据宣城市教育局制定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来制定);

〈四〉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五〉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验资报告); 〈六〉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第一条和第二条〈三〉〈四〉〈五〉〈六〉项材料。 三、办理时限 〈一〉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申办材料及办学条件的审核 〈一〉申办报告和章程的审查; 〈二〉申办人资格和办学能力的审查; 〈三〉办学条件、经费来源及证明文件的审查; 〈四〉办学中涉及的有关政策的审查。

申请民办学校流程

申办民办学校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办学地点:租赁期一般不少于3年,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同时还需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工程鉴定,并出具“校舍安全工程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原件最好准备2-3份) 2、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会决策机构,成员必须由5人以上(含5人)奇数组成,制定学校章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卫生及财务管理制度,所有理事成员签字按手印(章程最好能准备3份原件) 3、学校领导要求:校长应具有从事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或学校管理工作经历,校长及副校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校长应当是专职的,不得由法定代表人兼任。校长、副校长年龄不超过68周岁。 二、名称的核准 1、事项内容:确定学校的名称并经过民政局核准 2、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 3、需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民政局领取) 4、注意事项:应采用的名称样式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培训学校”,切忌出现“中心”“艺术”等字眼 三、验资 按民政局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户并注入资金(办学注册资金不少于15元),,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最好能准备3份原件) 四、学校的筹设 1、举办者到行政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领取材料 2、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由行政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递交材料)提交申办学校相关材料。教委民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学校的教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 3、需提交材料: ⑴办学许可申请书 ⑵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审批表 ⑶民办学校法定责任人情况登记表

⑷民办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鉴定表 ⑸民办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登记表 ⑺民办学校理事会花名册(附身份复印件验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⑻民办学校管理费用人员花名册(附身份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财务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⑼民办学校专任教师花名册((附身份复印件验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⑽民办学校申请设立时所有校舍、设备、器材、设施清单 ⑾其他:章程原件、“校舍安全工程鉴定报告”原件、验资报告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注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样办学许可证”,还有4份红头文件即关于准予设立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有些地方可能只发一份,到就得自己复印了) 五、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1、举办者到办证大厅民政局窗口领取材料 2、所需提交的材料: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样办学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⑵、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章程原件、验资报告原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包含:登记申请书、登记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负责)登记表、举办单位(举办者)情况及内设机构情况表、执业人员登记表、办公住所证明、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批表、银行账号印章备案表 ⑷教育局给的红头文件:关于准予设立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教育局当时给多份的,就给原件,只给一份的,就复印) 3、到报社登报:民间组织成立(复印发票给民政局) 4、由民政局出证明:刻章 注意:给民政局的所有复印件都要加盖学校公章,所以3、4点要视当地民政局的时间和顺序要求办理 民政审核通过后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的有关规定

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筹设 办理流程:申办报告→到桂城教育组加具意见→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由教育局发给“筹设批准书”或批复文件。 提交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学校办学方案、发展规划及有关的建设计划;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6、联合办学的另需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二、办学登记 办理流程:基础教育科领取“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当地教育组加具意见→基础教育科办理“办学许可证”→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提交材料: 1、筹设批准书(或批复文件); 2、筹设情况报告; 3、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4、验资报告; 5、校长、财务专职人员的上岗证; 6、计划教师工资表。 7、收费预算表 8、消防、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许可证。

9、“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10、“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内所列的附件材料。 三、“办学许可证”的办证费用:500元。 四、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的程序 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办学申请;办学规模、设想;投入的预算; 建筑图纸;举办人的资格;教师 工资;收费预算等一式三份。 领取同意筹办的文件 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办材料见附件 (实地勘察、核实) 领取批准办学的文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政局(办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雕刻公章 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物价局(办收费许可证) 地税局、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正式的行政票据

申请民办学校流程之令狐文艳创作

申办民办学校流程 令狐文艳 一、前期准备 1、办学地点:租赁期一般不少于3年,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同时还需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工程鉴定,并出具“校舍安全工程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原件最好准备2-3份) 2、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会决策机构,成员必须由5人以上(含5人)奇数组成,制定学校章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卫生及财务管理制度,所有理事成员签字按手印(章程最好能准备3份原件) 3、学校领导要求:校长应具有从事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或学校管理工作经历,校长及副校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校长应当是专职的,不得由法定代表人兼任。校长、副校长年龄不超过68周岁。 二、名称的核准 1、事项内容:确定学校的名称并经过民政局核准 2、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 3、需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民政局领取) 4、注意事项:应采用的名称样式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培训学校”,切忌出现“中心”“艺术”等字眼 三、验资 按民政局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户并注入资金(办学注册资金不少于15元),,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最好能准备3份原件) 四、学校的筹设 1、举办者到行政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领取材料 2、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由行政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递交材料)提交申办学校相关材料。教委民教科对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学校的教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 3、需提交材料: ⑴办学许可申请书 ⑵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审批表 ⑶民办学校法定责任人情况登记表 ⑷民办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鉴定表 ⑸民办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登记表 ⑺民办学校理事会花名册(附身份复印件验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⑻民办学校管理费用人员花名册(附身份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财务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⑼民办学校专任教师花名册((附身份复印件验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⑽民办学校申请设立时所有校舍、设备、器材、设施清单 ⑾其他:章程原件、“校舍安全工程鉴定报告”原件、验资报告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注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样办学许可证”,还有4份红头文件即关于准予设立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有些地方可能只发一份,到就得自己复印了) 五、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1、举办者到办证大厅民政局窗口领取材料 2、所需提交的材料: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样办学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⑵、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章程原件、验资报告原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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