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含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 职责

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固定资产管理。

2.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要求

3.1.1 各类机动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3.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3.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3.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3.1.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使中不得出现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使,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1.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3.1.10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3.1.11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拖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上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3.1.12 车辆与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3.1.13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3.1.14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1.15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3.1.16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3.1.17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1.18 车辆的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1.19 车辆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灵敏、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3.1.20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3.1.21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3.1.22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3.1.23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3.1.24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3.1.2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3.1.26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3.1.27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3.1.28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3.1.29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刷水器。

3.1.30 燃油箱及燃袖管路应坚固,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31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警示标志。

3.1.32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1.33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1.34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2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以保证其正常的技术状态。

3.2.3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2.4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a)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c)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d)车辆事故记录。

3.2.5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经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3.2.6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2.7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2.8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3.2.9 各有关部门在外包厂内运输过程时,应通过签定合同、协议等形式向供方提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要求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对供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安全技术检验

3.3.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2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3 受检部门如对车辆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3.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厂内机动车辆各项管理规定的现象时,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工程部)

工程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工程部工作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部机动车辆管理,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适用车辆为公司特配给工程部的专车。 三、权责单位 1.公司管理部为公司工程部专车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车辆的购置、调配、维修、保养、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按车建立《车辆登记卡》(附件一)。管理部有权对工程部专车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公司工程部为特配专车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车辆行驶前的各项检查、行驶中的谨慎、规范驾驶及使用归还前的清洁、加油工作。 四、派车规定 工程部的员工外出办事,使用人应事先填写《用车/派车申请单》(附件二),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用车由分管副总审批,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核完成后交至总经理审批。工作日用车使用人须提前半天提交《用车/派车申请单》,夜间、节假日用车使用人须提前一天(限工作日)提交《用车/派车申请单》。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收到审批完成的《用车/派车申请单》后,交付车钥匙给工程部的使用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用车/派车申请单》者,应获得相应审批人同意后电话联系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事后一天内补办手续。

五、车辆使用 1.无驾驶执照者和台人员不允许驾驶车辆。 2.公司原则上不为工程部专车配备司机,如遇特殊情况,工程部跟管理部主管沟通协商解决。 3.车辆行驶前使用人须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进行加补或调整,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4.车辆行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 5.根据出车情况,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车辆出发登记表》(附件三),详细记录出车日期、车号、出发地点、出车任务、用车人等内容。专车使用人应及时填写《车辆使用里程每月保养记录》(附件四)。 6.结束使用返回后,使用人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车库或适当位置),门窗关闭上锁,将车钥匙、行驶证、保险卡、加油卡交至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处。如任意放置致车辆发生违规、损毁、失窃时,除依情况由使用人赔偿外,另给予相应处分。 六、车辆的维修、保养 1.专车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统一由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安排办理。 2.专车维修实行申请制度,一般情况下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五),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至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处领取定点4S店充值卡到定点4S店维修。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 3.专车使用人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保养里程及时间向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提出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至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处领取定点4S店充值卡到定点4S店保养。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车辆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入厂规定 1、人事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入厂的手续审查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入厂时,应查验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检查的相关记录进行存档。对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允许办理入职手续。每月底,人事部应将当月机动车驾驶员的入厂登记情况送报一份至安全部。 2、对于已入厂但未有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司宽限半年时间进行考证,在半年期限到达后,仍然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将停止机动车驾驶资格。 二、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2、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3、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4、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5、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严禁超载运输。 6、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7、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鸣号减速慢行。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1、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2、车辆驾驶员要每班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3、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14、所有停放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溜车的防护措施。 15、所有车辆在维护检修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三、车辆检查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转向、传动、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在上班开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班中、班后应随时对车辆要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⑵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主任,对本车间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设备管理负责人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精神状态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⑸公司安全部、资产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对分公司的机动车辆进行抽查检查。 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范

我为人人,公益分享!论坛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c6612925.html,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大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备件等需要在厂区内频繁往返地运输。厂内广泛采用的无轨车辆运输,如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手推车等,该方式具有投资少、灵活性大、对地形要求不 高、使用方便等优点。 厂内运输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效率、减轻作业人员体力劳动强度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厂内机动车辆运输伤害事故。与上述加工机械不同,加工机械主要是部件运转,其危区范围小,而厂内运输车辆是设备整体运行,其运行所到之处都可构成危区,危区范围广。因此,对厂内运输车辆的伤害的预防,应从车、厂区运输路线、驾驶人员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确保运输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 厂内运输车辆应符合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制、改装、修复或新购的运输设备,应有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证明确实达到安全要求后,方 可投入使用。 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

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 火星熄灭器。 3.厂内道路应符合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应根据厂区的条件和工艺过程的性质,设置显易见的交通信号标志,并装有足够的照明。对于运输设备来往频繁要地,为了确保安全,可采取防护隔离措施。车辆进出车间时,应有声、光报警。道路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度一般不应大于8%。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6%。在弯道、交叉路口外,在视野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厂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 3km/h。叉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电瓶车或其他机动小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车间内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km/h。厂内各种运输车辆在冰雪、泥泞道路行驶时,应装防滑链,并缓慢行驶。 4.驾驶人员必须有证驾驶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安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驾驶。不应将驾驶证转借他人,也不应驾驶与驾驶证规定不符的车辆。必须遵守

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新)

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内部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 (一)责任人管理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并负责外来车辆及公司内施工的工程车辆的登记和检查 各分公司协同做好本辖区内交通、车辆管理。 (二)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 、在公司各个大门入口、主干道及弯道和路口处设立限速标志牌(进出厂、弯道和路口处限速 公里 小时,主干道限速 公里 小时),厂内主要路口处在距离路口 米处设减速带,并在转弯处设警示牌。 、进入厂区的外来机动车辆及施工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经门卫人员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线路和速度行驶。装有危险品的车辆必须确保安全前提下按指定线路行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及警示牌。 二、车辆管理 (一)本公司停车场区域 、集团办公楼西停车场:主要为集团公司行政科室人员和外部办理业务人员车辆在此停放。 、公司宣传栏东停车场:主要为粉磨车间车辆停放。 、公司旗杆前停车位:主要为销售公司车辆停放。 、公司培训中心处篮球场:主要为机械厂车辆停放。 、公司职工食堂前院内:主要为总务处车辆停放。 、热电厂大门处停车位:主要为热电厂车辆停放。 、光电餐厅处停车场及发展中心办公楼前:主要为光电、铝业公司车辆停放。 、职工公寓停车场:在职工公寓居住人员一律在此停放,浴室前禁止停车。 、供料车间工作人员车辆临时停放在供料车间办公室院内,待热电厂浴室处停车场建成后停放在热电厂浴室处停车场。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DOC格式).DOC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DOC格式).DOC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用车成本,减少管理脱节现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客货机动车辆、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和司机管理。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公司总部全部车辆行政划归司机班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使用审批,司机班长负责调度,对于售后服务中心和零售部的车辆,在满足业务需要的基础上,如公司总部需要,办公室主任有权调配。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不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第五条车辆保险等有关资料统由办公室保管。第六条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提前一天填妥“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特殊情况除外。第七条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业务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车辆仅供运送公司物资及执行公务专用。 (二)车辆原则上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特殊情况除外。 (三)车辆出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第八条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窗锁妥。第三章司机管理第九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警惕和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第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

自己所开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底盘、引擎、玻璃的清洁)。第一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及时加油。第二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自己不能单独完成时应立即报告司机班班长,由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外维修。第三条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第四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第五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第六条司机要文明驾驶,不准开危险车、斗气车。第七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视情节给予处罚。第八条司机要热情、礼貌待客,对乘车人谈话保密。第九条接送领导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第二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班等候。不准串岗、脱岗。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向司机班班长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到司机班报到。第二一条司机对司机班班长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第二二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司机班长并说明原因。第二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5609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

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厂矿企业内的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厂内机动车在场内运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车辆驾驶人员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和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驾驶意识,成为厂内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车辆驾驶人员应掌握厂内机动车辆的基本概念和有关安全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厂内运输的概念 在企业管理的道路上,根据生产需要、工艺流程、货运量、货物性质,在仓库、车间等位置中间将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进行搬运,以完成生产过程,成为厂内运输。用机动车辆完成的这个过程即成为厂内机动车辆运输。 二、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 行驶于厂矿内的机动车辆,由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后方能进行车辆驾驶。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能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三、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 1)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劳动部门的安全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行驶。 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每天上车前检查无误后方可行驶,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号的工作状态。

4)制定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1)驾驶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门的考核,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 2)驾驶员应熟悉自己所学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并能及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检,凡患有驾驶禁忌症的人不得从事驾驶作业。 4)驾驶员应遵守厂内运输安全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3、厂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1)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 2)合理的组织车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不致过于密集。道路过于拥挤易于发生事故。 3)厂内的建筑物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道路的安全界线,并不得防碍驾驶员的视线。 4)厂内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叫交通。 5)在道路上应设置交通信号标志,在危险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 四、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1)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助主干道行驶时每小时不得超过30千米,其它道路每小时不超过20千米。 2)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社有警告标志或转弯挑头时,货运汽车每小时不超过15千米。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 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 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 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

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5736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Motor Vehicles in Pla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厂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行驶及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各种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第五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第六条厂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超过10km/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 第七条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标志的

内容,听从保卫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超速、高速行驶,不得随意转弯、停留。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急弯、铁路道口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 第九条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第十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禁止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带病或疲劳驾车。 第十一条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爬车和跳车。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厂区道路,原料卸车等待结算运费必须将车辆开出东门外;装好的钢坯车等待办理出门证必须将车辆停放到生铁库停车场内。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版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办公室负责站里车辆调度、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办理减免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责任经济索赔工作。 二、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并不断健全、完善。 三、业务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车,须提前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全面平衡派车。 四、本站职工私人用车以及职工家属因病、因事需要用车,须经站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五、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 六、车辆维修、购买部件,到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再到指定地点维修和购买部件。正常维护、小修保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大修、购买部件由处长批准。 七、汽车加油在指定的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费。没有特殊情况不再使用现金加油。每月30日到办公室登记行车里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里耗油情况。 八、每月一次安全例会。根据不同时期和上级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自觉遵守纪律和法律意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 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大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备件等需要在厂区内频繁往返地运输。厂内广泛采用的无轨车辆运输,如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手推车等,该方式具有投资少、灵活性大、对地形要求不高、使用方便等优点。 厂内运输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效率、减轻作业人员体力劳动强度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厂内机动车辆运输伤害事故。与上述加工机械不同,加工机械主要是部件运转,其危区范围小,而厂内运输车辆是设备整体运行,其运行所到之处都可构成危区,危区范围广。因此,对厂内运输车辆的伤害的预防,应从车、厂区运输路线、驾驶人员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确保运输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 厂内运输车辆应符合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制、改装、修复或新购的运输设备,应有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证明确实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3.厂内道路应符合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 应根据厂区的条件和工艺过程的性质,设置显易见的交通信号标志,并装有足够的照明。对于运输设备来往频繁要地,为了确保安全,可采取防护隔离措施。车辆进出车间时,应有声、光报警。道路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度一般不应大于8%。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6%。在弯道、交叉路口外,在视野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厂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km /h。叉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电瓶车或其他机动小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

机动车辆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机动车辆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机动车辆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 1.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配属的所有机动车辆。 2.管理原则。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相对固定的原则。 3.管理部门。集团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车辆保养、维修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负责集中办理车辆保险和报废等工作。 4.使用原则。集团配属的机动车辆用于集团职工开展公务活动。50公里以上的长途用车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派车;严禁任何人擅自调动使用、借用或私自带车外出;不符合用车范围的不予派车。未经批准,司机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出车,一经发现,调离现岗位。 5.领导用车。集团党政正职指定专车;其他班子成员用车,在

使用上坚持不配专车、相对固定原则,上、下班由办公室指定车辆接送,其它时间用车,提前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部门用车。各部门急办事宜以及财务取送现金等重要工作事项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其它工作事项,到办公室申请月票后乘坐公交车办理。各部门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按时间顺序做好登记,统筹安排车辆及驾驶员,并及时通知用车部门。 7.车辆配备。各子(分)公司配备的机动车辆要按照专人负责、专人驾驶。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车辆使用登记簿》,集团办公室定期对配备车辆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8.行车管理。司机出车要按照指定行车路线行车,一般情况下,中途不能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并在安排的时间内准时返回,返回后及时报告。 9.车辆养护。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司机应提前申请,填写《修车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查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车辆具体情况指定修理厂家维修保养。 10.车辆加油。机动车辆用油必须到集团指定加油站加油,由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凡是在厂区内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叉车、翻斗 车、拖拉机、装载车、推土机及未上交通牌照的汽车、自 卸车等本单位的车辆均须遵守本规定。 2、各车辆应由其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维护、保养,保 持车况良好。 3、各车辆由各部门指定持证人员驾驶,非指定人员 不得驾驶。 4、驾驶人员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劳动部门有关 规定,培训合格,取证驾驶,并按规定年审。(未按规定 年审,视同无证) 5、严禁无证驾驶,凡擅自驾驶车辆或指挥无证人员 驾驶,及有证人员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的,发生事

故,由以上人员承担责任。 6、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应停止使用。 7、各车辆在厂区内作业,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定。 8、驾驶证件由驾驶人员所在部门申办。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用车成本,减少管理脱节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客货机动车辆、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和司机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公司总部全部车辆行政划归司机班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使用审批,司机班长负责调度,对于售后服务中心和零售部的车辆,在满足业务需要的基础上,如公司总部需要,办公室主任有权调配。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不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保险等有关资料统由办公室保管。 第六条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提前一天填妥“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业务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车辆仅供运送公司物资及执行公务专用。 (二)车辆原则上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特殊情况除外。 (三)车辆出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窗锁妥。 第三章司机管理 第九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警惕和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底盘、引擎、玻璃的清洁)。 第十一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及时加油。 第十二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自己不能单独完成时应立即报告司机班班长,由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外维修。 第十三条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四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 第十六条司机要文明驾驶,不准开危险车、斗气车。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 管理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义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调整范围。 《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二、厂(场)内车辆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 (一)厂(场)内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场)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场)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二)厂(场)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厂(场)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场)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厂(场)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场)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场)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场)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场)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场)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场)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场)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场)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场)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场)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三)厂(场)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①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②厂(场)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③厂(场)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④厂(场)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 、本制度发放范围 √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资产部 √物资供应部 √工程建设部 √安全技术部 √经营发展部 √生产操作部 √调度室 √监察审计部 其它 制度使用状态: 二)、修改记录 制度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区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 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维修、定期检查、 检验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以适应生产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港区范围内(含码头、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含装载机、推耙机、叉车、滑移清扫车、牵引车、消防车、洒水车、电瓶车和液压升降车)及驾驶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技术部的职责:①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监督管理;②负责联系地方有关监督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审检验等工作;③负责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本规定情况;④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划分事故责任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四条车辆使用责任部门的职责:①明确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具体人员,督促其履行车辆管理职责;②负责各自管辖的厂内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③落实厂内车辆牌照;④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定并上墙;⑤制定本部门的管理要求,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 第五条生产操作部负责公司所属厂内机动车辆的大修、维修

工作。 第六条外协单位负责各自所属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按照国家和储运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对本单位车辆进行管理,落实好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车辆挂牌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由公司统一编号,统一牌照格式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车牌的编号规则如下图。 第九条车牌采用蓝底白字(“厂内”和.”“为黄色)。 厂 闽A ·C X001 内 流水序号 T-代代代 Z-代代代 C-代代 D-代代代 S-代代代 X-代代代 H-代代代代代 Q-代代代 Y-代代代 C代代代代 W代代代代代代 黄色的点 代A-代代代代代代代代代代代代 厂内--港区内使用第十条车牌照的 制作和张挂 1.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应在车辆的前部及后部各安装一块。 2.车辆使用部门按本规则与安全技术部核对牌照的编号后,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二)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

30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件应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 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厂内运输机动车辆安全要求 1.1限于厂内运输的机动车辆,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号牌和行使证,并随车携带,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1.2厂内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年检,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使使用。 1.3机动车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齐全有效,行使途中上述部件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使。 1.4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厢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m,车厢两侧栏板间有保险锁链。如安装车篷,大型车车篷不得高于1.75m,小型车车篷不得高于1.65m。 1.5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有阻火器。 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2.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2.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2.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灯、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2.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2.5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2.6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和拖车,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2.7推土机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坡度不应大于25°,下坡坡度不应大于35°,并禁止在超过10°的坡度上横向行驶。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403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作业队的车辆由指挥部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派车的原则为:先重点后一般,急事优先的原则派车。作业队用车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否则任何人不得私自开车或私自出车。 2、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作业队外出办事应考虑全面周到,统筹兼顾提高办事效率。 3、机动车司机要认真保养车辆保持车容及车内清洁,使车辆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保证正常运转。 4、车辆的日常维修、定期保养等需向综合办公室提前提出,并由综合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和定点维修保养厂联系统一安排,由综合办公室同一结算,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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