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少、风险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越显重要。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做好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更是与日俱增。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少、风险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越显重要。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做好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更是与日俱增。近年来,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建设单位之间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案件居高不下,尚有越演越烈之势。而在诸多承发包纠纷案件中,以工程款纠纷案件为数之最。近年来,由于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我国道路、桥梁、房地产、基地、开发区、工业园等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了前所未所的拖欠工程款事件。这些事件已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和建筑市场的正常招投标管理秩序,引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现结合一起建设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并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理原则、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方式、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途径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案情介绍

2005年底,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某省某市政府决定,控股成立了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A)。2006年3月份,业主A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将一条通往省外的高速公路以总承包施工的方式,发包给某施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施工建设。B承接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后,将其中的三个工区的工程项目转包给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2006年5月,B与C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总承包,B配合C进行现场管理、技术管理,C全权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实行综合单价承包,合同期内不作调整,工程量以业主A批复的工程量为准。B不向C预付工程款,每月底验工计价,扣除5%质量保证金。工程税金由B承担。C由于是家投资公司,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于2006年6月与施工班组(实际施工人)D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约定:C将承接高速公路桥梁工程项目承包给D施工,包工包料;合同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在此基础上下调6%作为C的管理费用,单价表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附件;付款方式为,C按照D每月工程进度,由项目部报业主批复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90%支付,每月余额的10%在工程完工后付5%,余款5%作工程质保金,两年内付清。2006年12月,因各种原因,实际施工人D被迫退场。经D与C书面结算,本工程总工程款为1314178.3元,扣除材料款793267.8元,代付款81048元,借支款199000元,C拖欠D工程款392302元。2 007年底,因民工上访,业主A支付了D实际施工人班组5万元民工工资。截止2008年实际施工人D作为原告起诉之日,共被拖欠工程款342302元。因业主A、总承包施工人B、转包人C三被告拒绝支付剩余拖欠的工程款,遂致诉。

二、案例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的处理原则

合法的工程分包存在着众多风险(如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工程款结算与支付以及政策法律、不可抗力、业主方面等等)已不可小视,违法分包、转包中蕴含的风险就更为巨大了。一些施工总包单位或其项目经理由于忽视法律对工程分包的限制性规定,只重经济指标,不重分包合同管理及其合法性,或者明知违法分包却抱着“他人可为,我亦可为”的侥幸心理为之,致使总包单位承担巨大的风险,甚至有时是无可挽回的颠覆性灾难。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转承包人)。对于转包行为,我国法律予以明确禁止。实践中,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员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以转包行为论处。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工程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业主A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法定施工资质的总承包人B是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而总承包人B将工程肢解后转包给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投资公司转承包人C,是非法转包,合同无效;转承包人C又将工程项目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D进行施工,是非法分包,合同无效。

最高法院援引合同法第73条的代位权的规定,突破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于2004年10月25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运用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情形的规定,挖掘案件基本事实情况,搜集到了总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联系材料,依法确定本案诉讼主体,让原告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向转承包人C、总承包人B、业主建设单位A主张自己拖欠的工程款。

2、无效施工合同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固定价结算工程款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2004年10月20日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约定具体的计价方式。目前来说,有三种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固定总价,即一口价,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在施工过程和结算时,施工单价和施工量不可调整,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了充分估计,并将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固定单价,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办法。三种方式,实践中,运用更多的是“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总承包人A与转承包人C之间实行的是固定单价计价模式,转承包人C与实际施工人D之间实行的也是固定单价计价模式。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看,虽

然上述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但当事人之间关于工程款的计价模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受到法律保护。

工程款的类型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因此,可以认为即使在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处于不利局面的情况下,仍然应当时刻注意工程款的结算模式和结算时间,及时向上一手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告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申请,或者以借支的名义向上一手承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借款,或者及时与转承包人进行书面的工程竣工结算,以赢得工程款结算的主动性。尽最大努力避免工程完工后,没有任何书面的竣工结算报告,而只能通过工程造价鉴定来确定工程款。

3、对拖欠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总承包人、转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包人业主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的合法、公平、诚信原则,总承包人基于自己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予以保障。总承包人即使已经将工程款向转承包人、违法分包人支付完毕,但只要转承包人、违法分包人没有付清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也必须对拖欠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结合本案,作为发包人来说,虽然他们是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且欠付范围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是实际施工人的上一手欠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的数额限制;二是发包人欠总承包人工程款的数额限制,但是,他们应当就上述欠款是否清偿完毕,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如果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没有拖欠任何工程款”,则应视未举证不能,与总承包人一并就拖欠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保金预先扣除”,不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司法解释第25条以及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之规定,可以确认,质量保证金的扣除的特别约定是以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有效为前提条件。

本案中,由于总承包人B与转承包人C签订的合同、转承包人C与实际施工人D签订的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因此,他们之间关于预先扣除的约定,缺乏法律依据。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应当被扣除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案件中,转承包人无权将其承包到的工程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施工,更无权从该合同转让中谋取利益。因此,转承包人C与实际施工人约定6%的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转承包人无权扣除这些费用。

三、思考及启示

1、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与总包的施工分包合同以及其他类似的合同从本质上讲就是为完成某一工程,围绕价款、质量、工期、承包或分包方式、工程量、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协商一致,对甲方、乙方甚至丙方的权利与义务的事先约定,是对未来将要发生的实现完工、竣工、结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责任的一种设想。既然是一种设想、一种预先约定,那么合同签定的质量以及履行这一合同我们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施工经验等等,都可能成为了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合同纠纷的直接根源。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的每一个环节,都予以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工程款拖欠的事宜,切实维护自身的最大合法利益。

2、选择合格的分包商是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前提。

选择分包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审查分包商的实力。对其资金实力、设备配备、技术力量配置情况,特别是对分包商在本项目所需专业方面的实力,以及在同一时期在其他工程项目的中标情况认真审查,分析真正能够投入本项目的资源情况。

二是审查分包商的业绩。有重点地了解与本项目有关的业绩情况、管理水平、社会公认程度等。三是审查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和关键人员的个人资料,尤其是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工作业绩、个人素质等。

3、施工企业工程拖欠款的应对

(1)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标准,把按合同兑现工程款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要求,评价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建立信用档案,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格合同管理

完善《建设法》、《合同法》等配套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行为,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双方合法权益,惩办违法损害市场主体的行为主体。建设单位必须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进行工程验收,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应进行充分的项目风险评估,增强合同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严格按合同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避免因工程质量、工期问题造成拖欠工程款纠纷。

(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可以实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反担保,施工企业也应对等提供履约担保。对于未提供这两种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凡已开发完成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开发项目不给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违反合同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建设用地审批、资质年检、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限制。

(4)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强调量力而行。应根据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负债建设规模,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禁止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症结。对已形成的政府工程拖欠款,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

(5)自律防范。

施工企业应教育每个职工树立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文明施工,确保质量;加强行业、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反对和抵制不合理的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信誉,坚决反对和抵制工程转包、挂靠施工以及违规分包等有损行业信誉的行为。

(6)加强事前控制,评估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

施工企业应深入调查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掌握其信誉度和资金筹集渠道、资金到位情况,争取做到信誉低的工程不揽,资金不落实的工程不揽,巨额垫资的工程不揽,项目相关手续不全的工程不揽,防止工程一开始就形成工程拖欠款。

(7)加强事中控制,对形成拖欠款的环节及时做好工作

在工程施工环节,要做好工程项目中期结算,及时催收工程进度款。对因设计或其他变更而增加的工作量,要提前征得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同意,并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施工结算之用,防止建设单位以结算资料不全为由拖延结算时间,推迟支付结算款。在施工结算环节,要及时办理结算,多方清理工程余款。

(8)加强工程拖欠款的内部财务管理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部门监控下的工程拖欠款管理制度,建立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应收账款年度清查制度,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清查制度,设立“工程拖欠款清欠档案”,以便对工程拖欠款分类、排队,随时跟踪清欠进展情况,以免错失清欠良机。

(9)正确运用法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聘请业内信誉好的律师,掌握法律,分析形势,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加强诉讼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铁证如山;三是注意诉讼时效,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

4、在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应当努力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是签订好相关的合同,尤其是自己与转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不然的话,一旦引起纠纷,连自己是实际施工人的身份都无法主张。其次,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的书面合同。最后,应当及时进行诉讼,以免因为运用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无果的情况下,耽误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不可抗力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

不可抗力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建筑经济》 不可抗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 1、概述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许多建筑物倒塌并造成人员伤亡,受灾地区大部分在施工程项目停工,许多在建工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灾区重建工作已经有序开展,除在建工程毁损严重或项目停建者外,大部分工程项目已经具备复工条件。但由于地震的影响,很多地方的建筑材料被用作抗震救灾物资,造成建筑材料短缺性涨价。同时,由于地震引发的大量川籍农民工回乡救灾,致使工程项目出现“农民工荒”,农民工工资大幅上涨。这对本来利润就极其微薄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面临巨额亏损。由此可见,地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甚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失衡。本文以此为切入点,结合法律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中的具体规定,对不可抗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期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有所帮助。 2、不可抗力与不可抗力条款 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即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谓“不能预见”是指以一般人的判断能力无法预见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某种事件发生后已尽到最大努力仍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社会异常事件等。 建设工程中广泛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发布)(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及《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合同条件》)中除对不可抗力进行定义外,还以列举的方式对其进行了详细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文本》及《FIDIC合同条件》都属于格式合同文本,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仅在当事人将其作为双方认可的合同文本或在合同中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2019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2019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gf-91-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_______________ 1.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_______________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 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 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_______________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 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_______________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_______________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 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 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嘉兴良友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平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嘉兴良友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 工程地点:嘉兴市东升路二环西路口 工程内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嘉开供()号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总平面图内的工程总包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自承包方收到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数天。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仟伍佰玖拾捌万元(人民币) (小写):¥元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按期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8 年 5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嘉兴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节通用条款 本工程的合同的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

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教材改版最大的影响因素,就是新的国标、规范、法律条款等。国家的规左变了,教材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本文继分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九部委23号令对于一级建造师2014年教材改版的影响之后,现在接着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对教材变化的影响。 一、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旧版教材的矛盾之处 1999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见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现就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建造师考试的不一致之处进行分析,以期引导学员规避此类滞后内容,抛开旧内容的包袱,以全新的视角去理解建造师考试的考点内容。 1、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计价规范》的矛盾之处 我国自2003年发布《建设工程工程屋淸单计价规范》起,几经修改,于2013年根据最新标准和工程造价的总体改革目标,加入市场因素,修改颁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il?价规范》。但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仍以泄额计价为基础的合同模式,只约宦了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方式。 2、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物权法》的矛盾之处 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发包人工作”中约左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左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而我国自2007年实施《物权法》以来,其42条明确规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左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上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英他不动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泄,上地征收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发包人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已经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范。 3、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合同法》的矛盾之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普通)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普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普通)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

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 ^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 ^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 0 .工程: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 1 .合同价款: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 2 .经济支出: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 3 .费用: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 ^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易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支付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引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现 并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 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途径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少、风险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越显重要。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做好合同管理 ,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 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 突更是与日俱增。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 企 业利润少、风险大,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越显重要。 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 做好合同 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更是与日俱增。 近年来,承包人与发包人 或建设单位之间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案件居高不下, 尚有越演越烈之势。而在诸多承发包 纠纷案件中,以工程款纠纷案件为数之最。近年来,由于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在我国道路、桥梁、房地产、基地、开发区、工业园等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 中,出现了前所未所的拖欠工程款事件。 这些事件已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和建筑市场的正常招投标管理秩序, 结合一起建设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 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 包、违法分包的处理原则、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方式、 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案情介绍 2005年底,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某省某市政府决定,控股成立了某高速公路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 A )。2006年3月份,业主A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 将一 条通往省外的高速公路以总承包施工的方式,发包给某施工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B )施工建 设。B 承接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后, 将其中的三个工区的工程项目转包给某投资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C )。2006年5月,B 与C 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总承包, B 配合C 进行现场管理、技术管理,C 全权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实行综 合单价承包,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工程量以业主 A 批复的工程量为准。B 不向C 预付工程款, 每月底验工计价,扣除 5%质量保证金。工程税金由 B 承担。C 由于是家投资公司,没有相应 的施工资质,于 F 2006年6月与施工班组(实际施工人)D 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协议书》, C 将承接高速公路桥梁工程项目承包给 D 施工,包工包料;合同价,以工程量 清单为准,在此基础上下调 6%乍为C 的管理费用,单价表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附件 ;付款方 式为,C 按照D 每月工程进度,由项目部报业主批复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90%支付,每 月余额的10%在工程完工后付 5%余款5%乍工程质保金,两年内付清。2006年12月,因各 种原因,实际施工人 D 被迫退场。经D 与C 书面结算,本工程总工程款为 1314178.3元,扣 除材料款 793267.8元,代付款 81048元,借支款199000元,C 拖欠D 工程款392302元。2 007年底,因民工上访,业主 A 支付了 D 实际施工人班组 5万元民工工资。截止 2008年实 际施工人D 作为原告起诉之日, 共被拖欠工程款 342302元。因业主A 、总承包施工人 B 转 包人C 三被告拒绝支付剩余拖欠的工程款,遂致诉。 、案例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的处理原则 合法的工程分包存在着众多风险 (如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工程款结算与支付以及政 策法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 范 导读:本文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希望能帮助到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苏发钧 一、签订施工合同应重点把握的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筑产品生产之前的最后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应引起施工企业格外重视,把握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1、严格审查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施工方承包的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如果项目不合法会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另外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以降低风险。 2、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审慎提交投标文件。 施工图纸是否符合业主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

标准,对该工程是否合法、工程是否能获得施工许可证有决定性的作用。实践中不排除因为设计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而被延误,甚至整个工程重新招标,从而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因此在投标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对招标文件施工单位也应当认真研读,因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投标书都会成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对双方都有拘束力,如果不引起重视随随便便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可能追悔莫及。 3、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切实约定“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自拟合同文本难以全面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疏漏,因此建议使用国家示范文本。目前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这一部分内容注明了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及双方具体情况,据实约定并填写“专用条款”的内容;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4、恰当约定工程的计价方式。 常见的工程计价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总价包干、单价包干、成本加酬金。三种计价方式其实是有各自的适用特点的,不能不加考虑地随便选用。比如总价包干方式,适用于技术不是很复杂、图纸已经很稳定、工期也不是很长的工程,也就是合同风险已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国家)(完整版)

[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工程全程__________ 工程地点:_详细地点(某市某区某街)__________工程内容:_反映工程状况的一些指标内容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政府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单位自筹、赠款等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土建、采暖卫生与煤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通讯、消防等工程。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 款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少、风险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越显重要。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做好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更是与日俱增。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少、风险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越显重要。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做好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更是与日俱增。近年来,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建设单位之间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案件居高不下,尚有越演越烈之势。而在诸多承发包纠纷案件中,以工程款纠纷案件为数之最。近年来,由于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我国道路、桥梁、房地产、基地、开发区、工业园等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了前所未所的拖欠工程款事件。这些事件已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和建筑市场的正常招投标管理秩序,引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现结合一起建设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并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理原则、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方式、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途径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案情介绍 2005年底,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某省某市政府决定,控股成立了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A)。2006年3月份,业主A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将一条通往省外的高速公路以总承包施工的方式,发包给某施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施工建设。B承接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后,将其中的三个工区的工程项目转包给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2006年5月,B与C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总承包,B配合C进行现场管理、技术管理,C全权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实行综合单价承包,合同期内不作调整,工程量以业主A批复的工程量为准。B不向C预付工程款,每月底验工计价,扣除5%质量保证金。工程税金由B承担。C由于是家投资公司,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于2006年6月与施工班组(实际施工人)D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约定:C将承接高速公路桥梁工程项目承包给D施工,包工包料;合同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在此基础上下调6%作为C的管理费用,单价表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附件;付款方式为,C按照D每月工程进度,由项目部报业主批复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90%支付,每月余额的10%在工程完工后付5%,余款5%作工程质保金,两年内付清。2006年12月,因各种原因,实际施工人D被迫退场。经D与C书面结算,本工程总工程款为1314178.3元,扣除材料款793267.8元,代付款81048元,借支款199000元,C拖欠D工程款392302元。2 007年底,因民工上访,业主A支付了D实际施工人班组5万元民工工资。截止2008年实际施工人D作为原告起诉之日,共被拖欠工程款342302元。因业主A、总承包施工人B、转包人C三被告拒绝支付剩余拖欠的工程款,遂致诉。 二、案例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的处理原则

最高院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新)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和甲方文件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明确双方责任,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管理合同。 第一条、管理方式及依据: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派乙方进行全面管理,按本合同要求,依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协议、约定等及甲方的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管理内容: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所有涉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协议、文件、通知等内容要求,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各项管理职能。 二、管理工程的主要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 4、施工管理范围: 5、开竣工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6、质量等级: 7、工程价款: 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元)。 第三条、管理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工程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收回之日止。 第四条、乙方管理目标及奖罚: 一、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管理工作后,应确保甲方获得该工程建设单位最终结算总造价%的利润,该利润不含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定额管理费、投标管理费(包含代理费、标书费、交易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二级建委管理费及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等;并负责工程款的清收。如乙方完成该管理目标,并将该工程所发生的劳务费、租赁费、材料费

等一切费用付清后,剩余工程利润由甲方全部奖励给乙方;如乙方完不成该管理目标,乙方除承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外,还必须承担该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的罚款。 二、对于乙方管理的垫资工程,其工程施工垫资资金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筹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需向甲方借款,甲方视资金状况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取利息。如因乙方资金不到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本工程上级部门返还企业的劳保费用归甲方所有,由甲方统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稳定职工队伍,为合同制职工投保。乙方为管理施工本工程所使用的全部人员,除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或劳务公司承担;如乙方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相关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工程人工费支出须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工程项目人工费管理办法》,不得超出人工费总量限额,并保证实报人工费明细的真实性,张贴上墙,人工费应发放到本人,不得代领,在安排开支方面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因付款不及时发生民工上访或其他诉讼事件的发生;否则,每发生一起,罚乙方人民币元。乙方不得以出售材料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人工费;否则,甲方将按标的额的20%给予乙方处罚。 五、本工程乙方选择劳务队伍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甲方统一的合同版本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须及时办理签证和结算,避免纠纷,同时,必须按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管理好劳务队伍。 六、工程用料实行由甲方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具体执行甲方的材料管理文件规定。乙方管理时应严格实行限额用料制度,不得超出限额,超出限额部分甲方不给办理付款手续;发生工程变更需增加或减少限额用料时,乙方要及时写出追加减材料报告,经甲方预算处审核后严格实施。节余材料乙方不得私自处理或变卖,由甲方统一调配处理;如乙方私自处理变卖,甲方没收乙方全部材料变卖所得,并按标的额的20%给予乙方处罚。 七、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必须由甲方预算处编制,其费用按甲方文件规定办理。 八、乙方应认真按照工程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精心管理,组织工程施工。按合同工期按时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与甲方质管处和安全处签订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并严格实施,确保做到以下几点: 1、在本施工队内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年负伤频率控制在8‰以内。 2、在部、省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本队受检工程必须达到90分以上(创省

对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读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发布,两部委联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版示范文本正式执行,原2013版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下称“建纬所”)受住建部委托起草的。2013版示范文本充分借鉴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等优秀条款,具有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全面等特点,并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一本经典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今年8月,建纬所再次接受住建部委托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建纬所由总所副主任、南京分所主任曹珊律师组织执笔,对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2017版示范文本主要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中对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修改内容,对2013版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中与缺陷责任期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虽然2017版示范文本并未进行太多修改,但很多人却对其进行了各式各样的解读,还有很多培训机构也有意进行相关培训。由于部分解读内容与修订的目的和初衷不尽一致,为避免误导广大从业者,有必要从修订者的角度对2017版示范文本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一)国办发〔2016〕49号文 我国建筑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和不规范行为,其中包括发包人利用其优势地位预先设置各种名目的保证金以及高比例保证金条款,此举在损害了承包人利益的同时,也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和加快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2016年6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针对如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采取如下措施: 1、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并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 2、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版

协议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议生效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1。总则 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使用甲方指定品牌) 2。2 承包范围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 3。2 工程地点: 3。3 工程内容要求:

4。合同价款与结算 4。1 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项目单价:元/平方,施工面积:平方。合同价款定为,大写:。 4。2 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部分合同款元。余下合同款分次支付给乙方。第二次付款:项目进行到时支付元。结算余款:项目进行到时支付元。 5。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5。1 乙方确保其具有承担本合同约定事项的资质及能力,并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5。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6。材料设备供应 6。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规范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范本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内部承包协议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丙方) 乙方作为甲方工程项目经理,就甲方将本协议的工程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丙方提供担保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内容,共同遵守。 本协议签订的基础: 1、甲方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按照国家规定合法承包______工程。 2、乙方是甲方公司的员工同时是本合同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 3、丙方对乙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协议基本内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承包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规定的工程范围。具体承包范围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

及附件规定的内容为准。 5、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6、质量等级:合格 7、施工期限:本工程施工期限为___日历天,从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财务管理 1、甲方为乙方独立设立财务账簿,独立核算,但是对外结算与支付,必须经过甲方财务统一办理。本工程所有的工程款都应当由建设单位转入甲方的账户,乙方未经过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发生任何款项往来,否则视为其个人行为,与本工程无关。 2、对外结算: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均由甲方统一结算进入甲方为乙方设立的独立账户。结算方式通过银行票据的形式结算。 3、对外支付:由甲方通过乙方的独立账户,统一对外支付材料款、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用款时,必须要说明款项的用途,并凭甲方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支付书方可支付,做到专款专用。 4、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一次工程进度及债务情况,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现场核对大宗建材和机械设备的购买和保管、使用、付款等情况。 5、对需要用甲方的账户对外发生款项往来的,需要乙方出具专项委托书。 第三条印章管理 1、本工程制作/ 项目章,以及技术章、资料章(表明“此章仅限于工程技术联系或资料专用”字样),甲方留有印章的样本,该类印章不得用于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范本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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