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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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一、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1、学校要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务的教育,并合理安排使用。

2、后勤管理处要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的安全。

3、全体师生要爱护校舍及各种设备、设施,不准在室内外设施、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贴、乱钉、乱拉,确保设备、设施整洁卫生。

4、教室、宿舍、门窗玻璃、电灯、电扇等要有专人负责,严禁在桌、椅上乱写、乱刻、乱画,全校师生要自觉爱护,各级领导及班主任要认真落实。

5、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报修。对人为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

6、教工居住学校的房屋及使用的附属设施不准私自转让,不得随意损坏,水、电设施及门窗玻璃破损,维修由用户自行解决。

7、对由各单位负责的公共区域设施的损坏,没有发现责任人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二、合堂教室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1、上课学生有义务保持好教室的整体卫生,不乱写乱画。

2、任课教师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爱护公物习惯。

3、多媒体教室每天有专人负责将串条锁打开,晚上锁牢。暗锁钥匙由上课的老师或者学生领用,并登记备案,及时归还。

4、多媒体教室的钥匙应到学校指定的地点领取,属于各学院的合堂教室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按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领用人在领取钥匙后,应对教室内的公物进行检查,有损坏的应及时报负责老师,以便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由各学院负责的合堂教室,卫生及公物应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

7、各个合堂教室的公物损坏应当及时报修,报修不及时的将追究其责任。

三、水电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强化节约水、电的意识。做到人人重视、互相监督,促使其养成良好习惯,提高自觉意识。

2、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灯、关闭水阀,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3、任课老师上课时要根据天气情况及室内明暗程度及时开关灯。

4、园林工人浇水时要适时、适量,能喷灌的不流灌,能块灌的不片灌,注意节约用水,杜绝将水流到路面。

5、餐厅工人在保证饮食卫生的前提下,注意节水、节电。洗刷及打扫卫生时,必须按要求用水。

6、教师宿舍及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毯等)。

7、如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每次收取具体责任人10—20元的水、电费。具体责任人如下:

(1)上课教室由任课老师负责;

(2)班级教室由班主任负责;

(3)办公室由室内办公人员及相关领导负责;

(4)教工宿舍由居住人员负责;

(5)公寓楼由楼长负责;

(6)餐厅由班长负责;

(7)草坪由每个区域的负责人负责;

8、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四、教室、学生宿舍及其他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1、学生教室及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由班主任负责检查。属于人为损坏的应由所在班级进行赔偿。

2、属于自然损坏的,学生所在的学院进行统一统计,日常损坏随报随修。对于数量较大的将安排在周末或假期进行维修。

3、其他公共设施损坏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人(单位)报修,需要进行赔偿的需到财务室交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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