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最终版)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最终版)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最终版)

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1)

3 天然气输配设施 (2)

表1门站、储配站和高压调压站安全检查表 (3)

表2调压装置安全检查表 (9)

表3压力大于1.6MP A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2)

表4压力不大于1.6MP A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6)

4 压缩天然气场站 (21)

表5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安全检查表 (22)

表6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30)

表7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安全检查表 (41)

表8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安全检查表 (46)

5 液化天然气场站 (50)

表9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51)

表10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60)

表11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64)

6 液化石油气场站 (72)

表1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检查表 (73)

表13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检查表 (86)

表1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89)

表15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93)

7 企业安全管理 (103)

表16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 (104)

表17用户安全管理检查表 (109)

8 燃气管理部门检查 (111)

表18燃气场站安全检查表 (112)

表19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14)

附录A 安全间距 (116)

1 总则

1.1为加强全省燃气安全管理,提高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及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1.3 城镇燃气的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城镇燃气企业应根据现有燃气设施情况,使用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2.2燃气管理部门应使用第7章和第8章的安全检查表对城镇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也可对城镇燃气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2.3检查项目按A、B、C三类评定。A类项为必须达到的要求,违反A类条款的内容应立即整改。B类项为应达到的要求,违反B类条款的内容应限期整改。C类项为宜达到的要求,违反C类条款的内容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整改。

2.4当检查中发现燃气设施因规范发生变化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具备条件整改的应限期整改,不具备条件整改的可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范措施。

2.5检查条款符合时,可在检查情况一栏中填写符合或打“√”;检查条款不符合时,可在检查情况一栏中填写不符合或打“×”,并写明情况。

2.6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在安全检查表上签名,并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表应归档妥善保管。

3 天然气输配设施

3.1 本章安全检查表适用于门站、储配站(不含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调压装置、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3.2 当门站、储配站、调压站与其他场站合建时,还应使用相应场站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3.3调压装置安全检查表适用于次高压和中压调压设施。

表1 门站、储配站和高压调压站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1 总图布置1.1 周边道路 B 现场检查周边道路畅通,消防车能驶入

1.2 站外防火间距 A

现场测量或参考

竣工资料

门站工艺装置符合GB50016-2014第 3.4节,

GB50028-2006第6.5.5条和第6.5.12条的要求(见附

录A1和A2);储配站储气罐符合GB50016-2014第4.3

节的要求(见附录A2和A3);调压站符合GB50028-2006

第6.6.3条的要求(见附录A4)

1.3功能分区 B 现场检查

门站和储配站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有明显分隔,

且辅助区内无危险物品存放(除发电机组所用的柴油)1.4围墙 B 现场检查有围墙或围栏,且无破损

1.5绿化 B 现场检查

生产区内未种植油性植物,秋冬季节干枯易燃的植物应

被清除,消防车道与工艺装置区和建筑物之间无高大乔

1.6消防车道 A 现场观察和测量

储配站生产区内设有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度不小

于3.5 m,非沥青路面,并保持畅通

1.7违章搭建 B 现场检查站内无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

2 站区管理2.1安全警示标志 B 现场检查

入口和外墙有禁火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醒目,无模

糊、损坏现象

2.2车辆进出管理 B 现场检查车辆确需进入生产区时有登记并安装阻火器

3

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2.3人员进出管理 B 现场询问和查阅

门卫登记

生产区除本站工作人员外,不得有其他无关人员,外来

人员确需进入的,应有登记,进入生产区的人员着防静

电工作服,严禁携带非防爆型电子设备和火种

2.4视频监控与周界报警B 现场检查和测试

安装有视频监控和周界报警设施。视频监控能覆盖站区

出入口和四周,无死角;周界报警装置有效

2.5人体静电消除装置B 现场检查和测试

生产区入口处安装有人体静电消除装置,进站人员能按

规定触摸释放人体静电

2.6制度上墙 C 现场检查各岗位醒目位置悬挂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2.7巡检 B 查阅巡检记录对工艺装置定时巡检,有巡检记录

3 工艺装置

3.1腐蚀 B 现场检查设备和管道外表无明显锈蚀现象

3.2紧急切断 A 现场检查门站进站管道设有紧急切断阀,动作迅速,关闭紧密

3.3压力 B 现场检查

进口和出口均有压力表,压力表完好,压力正常,用于

安全防护的压力表在最高工作压力处有红线标记,工作

压力不超过红线标记

3.4温度 B 现场检查

出口燃气温度不低于5℃,无异常结霜现象,管道出入

地面处无严重冻胀破坏

3.5过滤器 B 现场检查过滤器定期排污,两侧压差符合工艺要求

4

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3.6法兰 B 现场检查并检测法兰连接紧密,无泄漏现象,少于5个螺栓的法兰两侧有金属跨接

3.7管道和阀门标识C 现场检查

气相管为黄色,排污管为黑色,每条管路上有流向标识,

阀门应悬挂开关状态标志牌

3.8安全阀 B 现场检查安全阀上有检验标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铅封完好,安全阀与管道间的阀门全开

3.9放散管 C 现场检查并测量安全阀排气口和手动放散口连接至集中放散管,放散管为紫红色,集中放散管管口高出地面不小于4 m

3.10加臭装置 B 现场检查运行良好,加臭剂无泄漏

3.11可燃气体检

(探)测器

B 现场检查安装有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3.12灭火器 B 现场检查配备8 kg手提灭火器,每组相对独立的调压计量工艺装置区不少于2具,另根据场所危险程度酌情配备35 kg 推车式灭火器。灭火器完好有效,有定期检查记录

3.13电气防爆 B 现场检查电气设施均应防爆,且电缆和接线盒处无破损和孔隙3.14接地 B 现场检查工艺装置接地线连接完好

4 储气罐区4.1腐蚀 B 现场检查设备和管道外表无明显锈蚀现象

4.2压力 A 现场检查

高压储气罐有压力表,压力表完好,压力正常,在最高

工作压力处有红线标记,工作压力不超过红线标记

5

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4.4湿式气柜 B 现场检查湿式储气柜的水封水位正常,无漏水现象,冬季有防冻措施;导轮和导轨的运动正常,无卡轨、脱轨现象,导轮与轴瓦无明显磨损现象,导轮润滑充分

4.5干式气柜 B 现场检查干式储气柜的油位正常,无漏油现象

4.6法兰 B 现场检查并检测法兰连接紧密,无泄漏现象,少于5个螺栓的法兰两侧有金属跨接

4.7管道和阀门标识C 现场检查

气相管为黄色,排污管为黑色,连接储罐的各条管道上

有流向标识和管道名称,阀门应悬挂开关状态标志牌

4.8储罐基础 B 现场检查储罐钢筋混凝土基础无裂缝、剥蚀、崩塌现象4.9钢梯平台 B 现场检查钢梯平台稳固,临边有栏杆,无锈蚀现象

4.10安全阀 A 现场检查高压储气罐安全阀上有检验标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铅封完好,安全阀与储罐间的阀门全开

4.11放散管 A 现场检查并测量安全阀排气口和储罐排气口有放散管,放散管为紫红色,管口高出25 m内建筑物2 m,且高出地面10 m

4.12灭火器 B 现场检查配备8 kg手提灭火器,数量不少于储罐台数的2倍,分不同方位摆放,另根据场所危险程度酌情配备35 kg 推车式灭火器。灭火器完好有效,有定期检查记录

4.13电气防爆 B 现场检查电气设施均应防爆,且电缆和接线盒处无破损和孔隙4.14接地 B 现场检查储气罐接地线连接完好

6

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4.15消防供水设施B 现场检查和测试

消防水管、水枪、接合器和扳手等器材齐全完好,消防

栓冬季有保温措施,消防栓能正常开启,出水正常,能

覆盖站区内主要危险区域

5 公用辅助

设施

5.1消防水池 A 现场检查

消防水池水位符合设计要求,水质良好,无腐蚀性和油

污,利用天然水源时,有防漂浮物或悬浮物吸入的措施

(门站和高中压调压站不适用)

5.2消防泵房 B 现场检查

泵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无杂物和易燃物品堆放(门

站和高中压调压站不适用)

5.3消防泵 A 现场检查

应设有备用泵,启动迅速,运行良好,无异常震动和异

响,转动部件外有防护罩(门站和高中压调压站不适用)

5.4配电房 B 现场检查

配电室高出本层地面或有防水措施,门向外开启,门窗

关闭密合,孔洞有防小动物进入的网罩,配电柜上有当

心触电的警示标志,至少配备2具灭火器,电缆沟盖板

完好,有绝缘垫,有应急照明,室内无其他可燃杂物堆

5.5发电机房 A 现场检查并测试

发电机能立即启动,运行良好。机房通风良好,室内无

其他可燃杂物堆放,至少配备2具4 kg灭火器,排烟

管未朝向生产区(不需设置消防泵的场站不适用)

6 控制系统 6.1压力 B 现场检查并测试门站、高中压调压站有进站、出站压力数据,并具有超

7

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限报警功能;储配站高压储气罐有压力数据,并具有超

限报警功能

6.2限位 B 现场检查并测试储配站可变容积储气罐有储气量数据,有超限报警及联锁切断功能

6.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B 现场检查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能发送至有人值守的控制室

或值班室,指示报警设备正常工作,有对应的检(探)

测器位置标签或分布图

6.4不间断电源 A 现场检查控制和报警系统有EPS或UPS不间断电源

7 检测检验

及评估

7.1防雷、防静电

检测

A 查阅检测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在有效期内

7.2特种设备检验 A 查阅检验报告

压力容器及储气罐附属的升降机、电梯等特种设备具备

使用登记证,全面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

7.3安全阀校验 A 查阅校验报告所有安全阀经校验,校验报告在有效期内

7.4压力表检定 A 查阅检定证书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经检定,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7.5可燃气体检测

报警器检定

A 查阅检定证书所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经检定,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7.6气质检验 A 查阅检验报告

有气质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自检、委托检验

或供气单位提供均可

检查人(签名):检查时间:

8

表2 调压装置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1 落地式1.1周边道路 B 现场检查

区域性调压柜周边应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碍消防救

援的障碍物

1.2安装位置 B 现场检查未安装在易被碰撞或影响交通的位置

1.3安全间距 A 现场测量符合GB50028-2006第6.6.3条的要求(见附录A4)1.4围栏 B 现场检查有护栏或车挡,无破损

1.5安全警示标志 B 现场检查

调压柜外设禁火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醒目,无模糊、

损坏现象

1.6柜体 B 现场检查柜体稳固,无损坏和严重锈蚀现象

1.7基础 B 现场检查

调压柜设置在单独牢固基础上,箱(柜)底距地坪高度

0.30 m左右

1.8通风 B 现场检查调压柜上有自然通风口,且未被堵塞

1.9泄爆口 B 现场检查

体积大于 1.5 m3的调压柜有爆炸泄压口,爆炸泄压口

不小于上盖或最大柜壁面积的50%(以较大者为准)

2 悬挂式2.1安装位置 B 现场检查

未安装在易被碰撞或影响交通的位置,未安装在建筑物

窗台和阳台下,未安装在室内通风机进风口处

2.2与门、窗间距 B 现场测量

进口压力不大于0.4 MPa时,到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

的孔槽的水平净距不小于1.5 m;进口压力大于0.4 MPa

9

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时,到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不小于

3.0 m

2.3墙体 B 现场检查实体墙,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4安全警示标志 B 现场检查调压箱外设禁火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醒目,无模糊、损坏现象

2.5箱体 B 现场检查箱体安装稳固,无损坏和严重锈蚀现象2.6通风 B 现场检查调压箱上有自然通风口,且未被堵塞

3 站房4.1安全间距 A 现场测量符合GB50028-2006第6.6.3条的要求(见附录A4)4.2建筑耐火等级 B 现场检查站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4.3安全警示标志 B 现场检查

入口和外墙有禁火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醒目,无模

糊、损坏现象

4.4通风 B 现场检查

站房有门、窗和自然通风口,门、窗不应内开,通风良

好,通风口和门窗有网罩,能有效防止小动物侵入

4.5灭火器 B 现场检查

配备8 kg手提灭火器不少于2具。灭火器完好有效,

有定期检查记录

4.6电气防爆 B 现场检查电气设施均应防爆,且电缆和接线盒处无破损和孔隙

4 工艺装置6.1外表 B 现场检查

调压器和管道外表完好无损,无油污、无腐蚀锈迹等现

6.2压力 B 现场检查除悬挂式调压箱外,进口和出口均有压力表,压力表完

10

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好,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6.3阀门 A 现场检查进口管道上有阀门,阀门应悬挂开关状态标志牌

6.4法兰 B 现场检查并检测法兰连接紧密,无泄漏现象,少于5个螺栓的法兰两侧有金属跨接

6.5出入地面管道 B 现场检查管道出入地面处无塌陷;钢质管道出入地面处防腐层良好;柜式管道出入地面处用细沙或细土填实

6.6管道标识 B 现场检查气相管为黄色,每条管路上有流向标识

6.7巡检 B 查阅巡检记录对工艺装置定期巡检,有巡检记录

检查人(签名):检查时间:

11

表3 压力大于1.6 MPa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1 管道1.1建构筑物占压 A

对照竣工图沿线

观察,必要时进行

管位探测

无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

1.2安全间距 A

对照竣工图沿线

观察或借助GIS

系统

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间距符合《城

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 6.4.11条、第

6.4.12条和第6.4.13条的规定(见附录A5)

1.3管道保护 A 沿线观察

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无爆破、取土、动火、倾倒

或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种植深根植

物等危害管道运行的活动,燃气管道沿线施工有可能

威胁管道安全时,现场有保护措施或监护人员

1.4标志标识 B

对照竣工图沿线

观察

埋地燃气管道转角、三通、四通、末端以及穿越河流、

铁路、道路等处有地面标志,直线管段路面标志间隔

不大于200 m,地面标志符合《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CJJ/T153第5.1.2条的规定

2 阀室2.1安全警示标志 B 现场检查

阀室外墙设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醒目,

无模糊、损坏现象

2.2通风 B 现场检查站房有门、窗和自然通风口,门、窗不应内开,通风

12

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良好,通风口和门窗有网罩,能有效防止小动物侵入

2.3灭火器 B 现场检查配备8 kg手提灭火器不少于2具。灭火器完好有效,有定期检查记录

2.4电气防爆 B 现场检查电气设施均应防爆,且电缆和接线盒处无破损和孔隙

2.5可燃气体检(探)测器B 现场检查

阀室内安装有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检测信号能远

传至控制系统报警

2.6安全放散 B 现场检查有安全放散系统,放散管为紫红色,管口高出屋面1 m,高出地面4 m

3 阀井3.1护井 B 现场检查

阀门、检测管等管道附属设施有护井,使用燃气专用

井盖,井盖完好,位于硬化路面上的井盖与地面基本

平齐

3.2泄漏检查 A 使用仪器检测检测无泄漏现象

3.3井内 B 打开井盖观察无积水、淤泥、杂物等妨碍操作的情况

4 阀门4.1外观 B 现场检查外观无损坏和严重锈蚀现象4.2启闭 B 现场检查启闭正常,关闭严密

5 运行管理5.1竣工资料 B 查阅竣工资料管道竣工图纸和资料齐全

5.2巡线制度 B 查阅巡线制度

制定有巡线制度,明确巡线内容、巡线频次、信息反

馈、隐患处理等要求

5.3巡线人员和设 B 现场检查配备有专门的巡线人员、巡线工具、泄漏检查设备等

13

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备

5.4巡线记录 B 查阅巡线记录有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巡线记录,有巡线区域、巡线时间、巡线人签名,能清楚反应巡线中发现的隐患,发现的隐患有对应的告知、处理记录

5.5安全宣传 B 查阅安全宣传记

录或报道

已对管道沿线居民或单位进行燃气管道保护宣传,有

宣传记录或宣传资料

5.6施工监护 B 查阅巡线记录、告

知书、监护记录

现场检查或巡线记录中发现的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安全

的施工行为,有给施工单位的安全告知书,需要进行

现场监护的有监护记录,需要对燃气管道采取保护措

施的有保护方案

5.7泄漏检查制度和计划B

查阅泄漏检查制

有泄漏检查制度和计划,针对管道实际情况制定泄漏

检查的频次,明确检漏方法、检漏对象、信息反馈、

隐患处理等要求,并符合《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

术规程》CJJ/T215的相关规定

5.8泄漏检查记录 B 查阅泄漏检查记

有泄漏检查记录,有各检查点位置和检查结果记录,

有检漏时间和检漏人签名

6 腐蚀控制6.1钢管防腐层检

B

查阅防腐层检测

报告

钢管检测周期符合《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

技术规程》CJJ95-2013第8.1.1条的要求,无漏检或

14

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超期未检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有防范或整改

措施

6.2阴极保护检测 B 查阅阴极保护检

测记录

钢管阴极保护检测周期和内容符合《城镇燃气埋地钢

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13第8.2.1条的

要求,无漏检或超期未检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制

定有防范或整改措施

6.3干扰防护检测 C 查阅干扰防护检

测报告

钢管干扰防护系统的检测周期和内容符合《城镇燃气

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13第8.3.1

条的要求,无漏检或超期未检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隐

患制定有防范或整改措施

检查人(签名):检查时间:

15

表4 压力不大于1.6 MPa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1 埋地管道1.1建构筑物占压 A

对照竣工图沿线

观察,必要时进行

管位探测

无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

1.2安全间距 A

对照竣工图沿线

观察或借助GIS

系统

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间距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3.3条的

规定(见附录A6)

1.3管道保护 A 沿线观察

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无爆破、取土、动火、倾倒

或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种植深根植

物等危害管道运行的活动,燃气管道沿线施工有可能

威胁管道安全时,现场有保护措施或监护人员

1.4标志标识 B

对照竣工图沿线

观察

埋地燃气管道转角、三通、四通、末端以及穿越河流、

铁路、道路等处有地面标志,直线管段路面标志间隔

不大于200 m,地面标志符合《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CJJ/T153第5.1.2条的规定

2 架空管道2.1警示标识 B 现场检查地上管道上有燃气警示标志,或涂覆黄色警示漆2.2腐蚀和泄漏 B 现场检查管道表面无锈蚀、泄漏现象

2.3防撞措施 B 现场检查管道处于易被车辆碰撞的位置时有防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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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2.4沿墙敷设 A 现场检查并测量燃气管道沿住宅或公共建筑外墙敷设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未沿甲、乙类厂房外墙敷设。沿建筑物外墙的中压燃气管道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门、窗洞口的净距不小于0.5 m,沿建筑物外墙的低压燃气管道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门、窗洞口的净距不小于0.3 m

2.5过路架空管道 A 现场检查并测量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电缆及其他管道交叉时的垂直净距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表6.

3.15的要求,跨越铁路、道路的管道有醒目的限高标志和防撞措施

2.6穿墙保护措施 B 现场检查管道穿过建筑承重墙和楼板时,有钢质套管,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3 管道附属

设施

3.1护井 B 现场检查

阀门、凝水缸、检测管等管道附属设施有护井,使用

燃气专用井盖,井盖完好,位于硬化路面上的井盖与

地面基本平齐

3.2泄漏检查 A 使用仪器检测检测无泄漏现象

3.3井内 B 打开井盖观察无积水、淤泥、杂物等妨碍操作的情况

3.4阀门 B 打开井盖检查外观无损坏和严重锈蚀现象,启闭正常,关闭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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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查单元检查项目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3.5凝水缸 B 排水测试凝水缸排水顺畅,无堵塞现象(适用于管道液化气)

3.6补偿器 B 现场检查限位螺杆处于松弛状态

4 随桥敷设

管道

4.1警示标识 B 现场检查管道上有燃气警示标志,或涂覆黄色警示漆

4.2管道本体 B 现场检查管道表面完好,无锈蚀、泄漏现象

4.3防撞措施 B 现场检查

通航河流行船两侧有警示标志或防撞措施;管道处于

易被车辆碰撞的位置时有防撞措施

4.4防攀爬措施 C 现场检查管道上设有防攀爬措施

4.5减震措施 C 现场检查管道支架有减震措施

5 运行管理5.1竣工资料 B 查阅竣工资料管道竣工图纸和资料齐全

5.2巡线制度 B 查阅巡线制度

制定有巡线制度,明确巡线内容、巡线频次、信息反

馈、隐患处理等要求

5.3巡线人员和设

B 现场检查配备有专门的巡线人员、巡线工具、泄漏检查设备等

5.4巡线记录 B 查阅巡线记录

有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

程》CJJ51的巡线记录,有巡线区域、巡线时间、巡

线人签名,能清楚反应巡线中发现的隐患,发现的隐

患有对应的告知、处理记录

5.5安全宣传 B

查阅安全宣传记

录或报道

已对管道沿线居民或单位进行燃气管道保护宣传,有

宣传记录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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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规范检查监督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与燃气安全有关的燃气规划、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以及培训宣传、事故预防与抢险抢修、应急保障等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条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必须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检查责任、分级督查督导责任。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的检查督导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辖区内的燃气安全检查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五条检查监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设区的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二)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检查工作机制,落实检查、督导制度;(三)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燃气安全生产条件、对燃气设施实施安全监控、巡查和维护。(四)依法查处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督导责任单位实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六)监督有关单位和企业健全完善燃气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制度;

(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完善燃气安全事故预防、抢险抢修、应急保障机制和措施,健全客户服务机构、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受理投诉和处理措施等。 第六条检查监督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检查监督任务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检查过程中不得越权、违反工作程序; (三)检查人员必须严守被查单位和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对其管理的燃气设施设备和安全用气进行检查的职责。 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依规配备燃气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燃气工程建设、设施设备运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修、更新和维护,对其负责供气的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实行定期检查和宣传,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 第三章检查内容 第八条上级燃气管理部门对下级燃气管理部门燃气安全管理的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执行、工程项目审查及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对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价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正式版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

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

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中低压燃气管道)

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表9(中低压燃气管道)序 号检查单元 1防止第三方 破坏 2防腐蚀检查内容 1.1埋地燃气管道上不得有建、构筑物占压。 1.2埋地燃气管道转弯处、三通、四通、管道末端以及穿越河流等处应有路面标志,直线管段路面标志的设置间隔不大于200m,路面标志不得缺损,与实际管位应当相符,字迹应清晰可见。 1.3聚乙烯管道严禁在地上敷设。 1.4地上敷设的管道应稳固,易遭车辆或外力碰撞的管道应设置防撞设施。 1.5燃气企业应根据管道所处区域建立管道定期巡检制度,并按巡检制度巡检。 1.6发现管道沿线有工程施工,应全程不间断做好施工现场的监护工作,发现有危害管道的施工行为应及时制止。 2.1架空管道外表应涂覆防腐漆,防腐漆应完整无脱落。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套管保护。 2.2埋地钢质管道外表面应有完好的防腐层。中压管道每5年进行1次防腐层检测,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为3年;低压管道每8年进行1次,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为5年。 2.3设计压力大于 0.4MPa的埋地钢制管道,或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0.01MPa的埋地钢质管道应有阴极保护措施。采取阴极保护措施的管道应设置测试装置,测试装置应完好坚固,装置上的编号应清楚。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年不少于2次。类型检查方法A 查阅巡线记录或现场抽查B 现场抽查B 现场抽查B 现场抽查A 查阅巡线记录A 查阅巡线记录和施工监护记录B 现场抽查A 查阅防腐层检测报告A 查阅阴极保护检测报告检查情况序 号检查单元 3调压装置 4运行与维护检查内容 3.1调压装置外表完好无损,无油污、无腐蚀锈迹等现象。 3.2调压装置运行正常,无喘息、压力跳动等现象,无燃气泄漏情况。 3.3过滤器能定期排污和清洗。 3.4超压自动切断系统,启动压力准确,工作正常可靠,动作迅速。 3.5调压箱、柜以及调压器应安装稳固,无倾斜、晃动现象。 3.6调压箱、柜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1管道应在管材的设计年限内使用,钢制管道埋设20年,应对其进行安全评价,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 4.2运行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4.3应制定完善的管道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管道及其附属系统的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报告程序,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4.4应制定停气、降压、放散、通气、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分级审批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2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标准版本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对于用户来说,就是入户安全检查制度。为了规范入户安全检查的相关文件、形式及资料,我们对入户安全检查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明确安全检查时间间隔。在之前与用户签订的用气安全协议的过程中,确定对于用户安全检查的时间间隔,即多长时间安检一次。参照国内主流城镇燃气公司的做法,建议采取对每个燃气用户进行每年一次的入户安全检查工作。 二、对于安检时查出需要入户整改的处理办法。介于我公司燃气用户部分存在私接乱改的现象,我公司安检人员在入户安检时需带上提前由公司统一制定

的整改通知单。在现场同用户明确,自安检之日起,限定几个工作日内(据实际情况而定)前往公司交整改项的施工费用,并且要求当地公司尽快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入户整改。 三、对于到访不遇的用户的应对方法。对于到访不遇的用户,我公司安检人员需在用户家门前贴到访不遇通知单,可以留下安检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对用户进行预约安检的工作。 四、安检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规定。安检人员在入户时携带两联的入户安检确认单,该确认单中需明确定出各个入户安检项。确认单每户分为两联,由用户签字确认后,一联留用户,另一联带回公司存根。还需要带上入户安检记录表,将整单元和整栋楼放在一张记录表中。安检员在入户安检时要佩戴安检证,须贴照片、盖所属公司红章。只有逐步完善以上工作,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安全间距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3-1和表6.3.3-2的规定。 表6.3.3-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表6.3.3-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注:1 当次高压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2 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表6.3.3-1和表6.3.3-2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表6.3.3-1和表6.3.3-2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其中当对次高压A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3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15的规定。 表6.3.15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 距 续表6.3.15 注:1 厂区内部的燃气管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可取4.5m;管底至铁路轨顶的垂直净距,可取5.5m。在车辆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区,可在从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0.35m的低支柱上敷设燃气管道。

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6.7.5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7.5的规定。 表6.7.5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m) 电压等级(kV)1035110220 铁塔或电杆接地体13510 电站或变电所接地体5101530 1O.2.36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10.2.36的规定。 表10.2.36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注:1 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 2 当布置确有困难,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4.1.6 燃气管道穿墙套管的两端应与墙面齐平;穿楼板套管的上端宜高于最终形成的地面5cm,下端应与楼板底齐平。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最终版)

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1) 3 天然气输配设施 (2) 表1门站、储配站和高压调压站安全检查表 (3) 表2调压装置安全检查表 (9) 表3压力大于1.6MP A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2) 表4压力不大于1.6MP A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6) 4 压缩天然气场站 (21) 表5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安全检查表 (22) 表6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30) 表7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安全检查表 (41) 表8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安全检查表 (46) 5 液化天然气场站 (50) 表9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51) 表10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60) 表11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64) 6 液化石油气场站 (72) 表1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检查表 (73) 表13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检查表 (86) 表1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89) 表15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93) 7 企业安全管理 (103) 表16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 (104)

表17用户安全管理检查表 (109) 8 燃气管理部门检查 (111) 表18燃气场站安全检查表 (112) 表19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14) 附录A 安全间距 (116)

1 总则 1.1为加强全省燃气安全管理,提高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及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1.3 城镇燃气的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城镇燃气企业应根据现有燃气设施情况,使用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2.2燃气管理部门应使用第7章和第8章的安全检查表对城镇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也可对城镇燃气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2.3检查项目按A、B、C三类评定。A类项为必须达到的要求,违反A类条款的内容应立即整改。B类项为应达到的要求,违反B类条款的内容应限期整改。C类项为宜达到的要求,违反C类条款的内容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整改。 2.4当检查中发现燃气设施因规范发生变化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具备条件整改的应限期整改,不具备条件整改的可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范措施。 2.5检查条款符合时,可在检查情况一栏中填写符合或打“√”;检查条款不符合时,可在检查情况一栏中填写不符合或打“×”,并写明情况。 2.6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在安全检查表上签名,并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表应归档妥善保管。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19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01-57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新版) 近年来,因城市燃气管道管理不善造成燃气泄漏出现次生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城市燃气从业者需要对燃气的安全生产有清醒的认识,及时制定、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减少安全生产隐患。 一、燃气管道泄漏原因 埋地管道属隐蔽工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管道老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均可造成管输气体外漏情况。发生埋地管道外泄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类型。 1、管道腐蚀泄漏 20世纪80年代至2000年属于管网主体工程大规模建设期,埋地管道主要采用钢管并进行管道外防腐,但埋地钢质燃气管道缺乏检测保养。经多年运行,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髓年限的增加,

管道腐蚀穿孔的情况也随之增加,导致燃气泄漏。 2、管道受第三方破坏 许多城市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局部管道相对位置发生变化,如道路拓宽等原因使燃气管道置于车行道下面,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管道周边施工屡有发生,施工单位不遵守燃气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经常会造成管道损坏。 3、燃气施工过程操作不当 施工过程与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如补偿器安装过程法兰螺栓受力不均匀,焊接过程中为加快焊口冷却采取冲水冷却方式等人为因素造成施工质量问题。 某燃气企业1990年度至2008年度发生的燃气管网事故统计分析表明,管道腐蚀泄漏因素占56%,第三方破坏因素占24%,操作不当因素占20%。因此,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燃气安全事故防范体系。 二、建立腐蚀泄漏巡检体系 1、建立管道防腐层运行记录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 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 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 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 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 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 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

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编号:SY-AQ-0168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Urban gas safety inspection system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制度对于用户来说,就是入户安全检查制度。为了规范入户安全检查的相关文件、形式及资料,我们对入户安全检查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明确安全检查时间间隔。在之前与用户签订的用气安全协议的过程中,确定对于用户安全检查的时间间隔,即多长时间安检一次。参照国内主流城镇燃气公司的做法,建议采取对每个燃气用户进行每年一次的入户安全检查工作。 二、对于安检时查出需要入户整改的处理办法。介于我公司燃气用户部分存在私接乱改的现象,我公司安检人员在入户安检时需带上提前由公司统一制定的整改通知单。在现场同用户明确,自安检之日起,限定几个工作日内(据实际情况而定)前往公司交整改项的施工费用,并且要求当地公司尽快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入户整改。三、对于到访不遇的用户的应对方法。对于到访不遇的用户,我公

司安检人员需在用户家门前贴到访不遇通知单,可以留下安检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对用户进行预约安检的工作。 四、安检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规定。安检人员在入户时携带两联的入户安检确认单,该确认单中需明确定出各个入户安检项。确认单每户分为两联,由用户签字确认后,一联留用户,另一联带回公司存根。还需要带上入户安检记录表,将整单元和整栋楼放在一张记录表中。安检员在入户安检时要佩戴安检证,须贴照片、盖所属公司红章。只有逐步完善以上工作,才能确保城镇燃气安检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真正让安检工作体现出它的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城镇燃气安全入户检查的主要重点内容,请结合自身实际在该规定的要求下,将城镇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的工作落到实处,从而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用版

YF-ED-J291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 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 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 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 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 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

2018年全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扬州承办省运会、省园博会的重大活动之年,也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品质提升年。2018年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稳步提升我市燃气保障供应能力,继续实现燃气安全责任事故为零的总体目标,持续提升燃气行业服务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作出更大贡献。 一、突出民生服务,加快推进燃气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应急储备气源投用。各地积极推动应急储备气源设施建设,建成能保障民用7天需求量的应急调峰储备设施。市区加快LNG应急储备气源设施施工步伐,及时协调、指导和跟进项目建设,确保应急储备气源在2018年年底前投入使用,提升扬州城市天然气保障供应能力。 2、全力推进气化乡镇工程。开展全市气化乡镇工程项目调研,制定全市气化乡镇工程行动方案,各地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将燃气管网向城郊乡镇延伸,对于城镇燃气管网暂时无法到达的区域,采用瓶组或释放站集中管输供气,提高乡镇管道燃气气化率。

3、积极推进老城区用气管道化。分析研究普及老城区天然气利用的对策措施,积极和有关部门对接掌握老城区改造和老街巷翻建实施计划,结合今年老城区改造和老街巷翻建同步布设天然气管道,提升老城区管道天然气利用率。 4、做好冬季气源短缺应对工作。结合2017冬季用气数据,在今冬来临前提前研判供需形势,预测用气需求和气源缺口,制定2018年迎峰度冬城市天然气保障供应预案,帮助指导企业组织各类气源,最大限度保证供气,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 二、突出市场监管,逐步提升市场规范化水平 5、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监管。市区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对规划建设、气源保障、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信息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其他地区按规定的周期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加快推进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行为。 6、推动瓶装燃气市场规范化建设。鼓励、扶持具有一定实力的较大液化气企业收购或租用小规模企业,实现资源整合,联合成立营销平台,实现“一个营销平台、一个标准管理、一个电话服务”的经营模式,为市场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瓶装燃气市场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打击市场非法供气行为。同时,实行送气服

2019年某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2019年某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开 展情况总结 为切实保障城镇燃气企业生产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全面部署,高频率、高强度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隐患处理不遗漏一处,现将2019年住建系统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7家燃气企业,分别是:1家管道燃气企业(XX新奥燃气有限公司)、3家加气站(新捷LNG 加气站、新奥站东路CNG加气站,站前路CNG加气站)及3家瓶装液化气站(大桥、白酒、古河)。 二、2019年工作总结 (一)大力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县住建局组织燃气企业不定期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活动,宣传内容涉及日常定期维护保养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检查知识和如何应对燃气泄漏等一系列燃气安全使用常识,通过电视、网络、发放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引导居民如何规范用气,正确使用燃气的操作技巧,将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截止到目前,共开

展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活动7场,现场展示专题安全宣传板52块,向居民发放安全用气宣传资料2700余份,受理现场咨询420余人次。 (二)切实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城镇燃气安全应急救援系统,加强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工作,建立专业化、正规化的巡检抢修队伍,对燃气管线周围有地下空间进行了重点巡视,严格遵守运行维护抢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各种燃气泄漏及意外情况下的抢修预案,确保了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对燃气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做好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督导燃气供应单位与餐饮单位签订了供气合同,确保燃气餐饮单位用气安全。 (三)扎实开展燃气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县住建局对存在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进行查处,加大对燃气企业安全检查频率,督促燃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共开展执法检查27次,下发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83份,重点对倒灌液化气服务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对经营液化气的企业有关证照

浙江《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条文说明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 DB33/T××××-20××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 (3) 2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燃气企业 (6) 5 燃气输配设施 (8) 5.1 城镇高压燃气设施 (8) 5.2 中低压输配设施 (8) 6 燃气场站设施 (9) 6.1 压缩天然气场站 (9) 6.2 液化天然气场站 (9) 6.3 液化石油气场站 (9)

1 总则 1.0.1 燃气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多年来,各地政府和燃气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燃气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一些城市燃气管线安全间距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还未得到彻底清除,部分液化气站点还存在着管道腐蚀、仪表阀门到期不检、消防器材失效、过期钢瓶使用和塑封不规范、站区周边安全间距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威胁着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特制订本标准,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查找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和企业运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楚安全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1.0.2 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业企业的燃气设施和安全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术语 2.0.7压缩天然气是一种理想的车用替代能源,其应用技术经数十年发展已日趋成熟。它具有成本低,效益高,无污染,使用安全便捷等特点,正日益显示出强大的发展潜力。压缩天然气尚应用于城市燃气事业,特别是居民生活用燃料。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环保意识的增强,大部分城市对天然气的需求明显增加。 2.0.12世界上环保先进国家都在推广使用LNG。除了用作发电厂、工厂、家庭用户的燃料外,其中所含的甲烷可用作制造肥料、甲醇溶剂及合成醋酸等化工原料;另外其所含的乙烷和丙烷可经裂解而生成乙烯及丙烯,是塑料产品的重要原料。 2.0.16液化石油气是在炼油厂内,由天然气或者石油进行加压降温液化所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它极易自燃,当其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了一定的浓度范围后,它遇到明火就能爆炸。 经由炼油厂所得到的液化石油气主要组成成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中的一种或者两种,而且其还掺杂着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的硫化物杂质。如果要对液化石油气进行进一步的纯化,可以使用醇胺吸收塔将其中的氧硫化碳进行吸收脱除,最后再用碱洗去多余的硫化物。 经由天然气所得到的液化气基本不含有烯烃。液化石油气主要是碳氢化合物所组成的,其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以及其他的烷烃等。当然,液化石油气的成分组成也是有标准的,并不是该成分组成的所有物质都可以称为液化石油气,只有气体组成成分丙烷加丁烷百分之比超过百分之六十才可以被称为液化石油气。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标准都是一样的,在国外,他们对于液化石油气的规定就比较讲究,它的定义需要根据季节的变化来对丙烷和丁烷的成分进行调整。但是我国的液化石油气只要是对家庭进行使用,由此便没有那么多的讲究,如果是要将其运用到工业上来,我们就需要对液化石油气的组成标准制定进一步更加细化的配比规则了。 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由于其热值高、无烟尘、无炭渣,操作使用方便,已广泛地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域。此外,液化石油气还用于切割金属,用于农产品的烘烤和工业窑炉的焙烧等。

【最新】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62号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已于1997年12月18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 编辑本段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市煤气的安全管理,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发布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docx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用户用气安全,根据国家《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由专人进行入户安检及整改工作,根据情况,确保每二年每一个用户都能被安检到,安检周期要求:居民用户24个月/次/每户,非居民用户12个月/次,特殊用气场所3-6个月一次。 二、安检人员应穿统一的工作服,佩带统一工作牌;考勤由各公司办公室人员负责,组员休假需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写好休假条,小组负责人请假需报告总部并写好休假条交片区办公室。 三、安检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户内管道及设施的安检工作。 2、负责安检前的《安检通知》粘贴工作。 3、负责年、月度安检计划初稿的起草工作。 4、负责安检后的统计汇总工作。 5、负责安检时发现问题及处理工作。 6、负责安检时发现燃气设施故障的报修工作。 7、负责安检结束后对用户信息的采集工作。 8、特殊用气场所和商、集用气的定期检查及资料收集工作。 四、入户安检程序: 1、核实用户基本信息及燃气具基本信息。

2、用查漏仪检查各管道接口、开关阀门的漏气情况。 3、打开灶具检查气表是否走慢或漏气(限表在户内用户)。 4、检查燃气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详细记录隐患内容及整改期限;该用户自己整改的立即发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整改的立即落实整改,最后存档(电子和纸质档,整改前后的照片资料)。 5、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并发放宣传单。 6、了解用户需求,帮助解决合理需求。 7、对不允许进入户内安检的或长期不在不能安检的用户要做好记录、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报总部和区经信委备案。 8、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用户逾期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每月以电子档的形式报总部和区经信委,请求停气处理。 9、已经安全检查的用户需用户签字确认并将燃气具照相,电子、纸质档存档 五、要求: 1、每年入户安检率达到70﹪以上。 2、三级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一般的安全隐患,但需向客户提出改善建议并在日后做出跟进。 3、二级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可预见的危险,在现场给用户整改建议,如未能及时改善,需再联系客户跟进,直至改善。 4、一级隐患整改率达到99﹪以上: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实时危险或违反国家规范明令禁止条款的,需立即做出整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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