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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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1]

长柏乡卫生院

20XX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局印发20XX年麻诊及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

的通知为力争我卫生院达到消除麻疹的目标,卫生局决定于20XX年3月在全乡范围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全县所有8月龄~6岁(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6

月30日出生)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麻疹类疫苗的儿童。

上述目标人群根据既往接种史,8月龄~17月龄未接种的,需补种1剂麻风疫苗。18月龄~6岁只接种1剂次的,需补种1剂麻风疫苗;0剂次儿童需补种2剂麻风疫苗,时

间间隔1个月以上(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

(二)时间

1、前期准备:2月20~2月29日。

2、现场接种:3月1日~5日。

3、快速评估和补种:3月6日~15日。

(三)工作指标

以乡镇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达95%以上

二、组织与实施

1、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成立麻疹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麻疹疫苗查漏补种业务工作。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疾控中心,隆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组织实施。其职责是:

(1)制定本辖区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2)协调宣传部门做好查漏补种活动的媒体宣传工作;

(3)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所有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

(4)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现场接种、督导检查、快速评估和补种、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2、技术指导小组

成立以县疾控中心副主任黄共青任组长,县卫生局疾控科科长禹辉任副组长,颜琳琳、唐清益、彭琳、尹星星、廖自强、高守成为成员的县级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技术指导小组。

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并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的准备。

(二)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级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在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宣传和摸底前,完成对本级所有参加麻疹疫苗查漏补种人员及乡、村级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方案、接种现场实施、接种禁忌证、AeFI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和评价方法等。

县卫生局在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前,做好媒体宣传和动员工作,宣传麻疹疫苗查漏补种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查漏补种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标语口号、宣传画、宣传册、宣传栏、宣传车、社区通知等多种渠道,采用当地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专题宣传,使儿童家长及时获取科学准确的信息,提高公众对查漏补种的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为活动营造良好的

社会氛围。要做好查漏补种活动的风险沟通和应对,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舆情的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农村由乡村干部、乡村医生组成;城镇由街道、居民委员会干部、社区医生组成。

2、摸底登记在接种前2~3天完成,特殊地区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

2

3、摸底登记方法: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社区、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长柏乡卫生院20XX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摸底及接种登记表》(附件2-1),同时给家长发放《长柏乡卫生院20XX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接种通知单(附件2-2),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4、厂矿、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查漏补种活动。

5、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7岁以下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6、乡镇卫生院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在《长柏乡卫生院20XX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接种情况汇总表》(附件2-3),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

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四)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提供开展麻疹查漏补种所需各种经费。

(1)疫苗、注射器由省级提供。

(2)接种补助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专项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进行补足;培训、宣传、冷链运转、表格印制、督导评估等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专项解决。

2、人员保障

各部门要针对各自的职责,安排足够的人员完成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的接种工作。在接种工作开展之前就确定参与人员、责任人,并建立联系手册,对保证工作的落实和顺利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有人员负责现场组织、登记、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并根据目标人群的多少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数量。

3、后勤保障

(1)疫苗、注射器材与冷链。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疫苗和注射器出

卫生院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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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 1、前期准备:2月20~2月29日。 2、现场接种:3月1日~5日。 3、快速评估和补种:3月6日~15日。 (三)工作指标 以乡镇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达95%以上 二、组织与实施 1、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成立麻疹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麻疹疫苗查漏补种业务工作。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疾控中心,隆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组织实施。其职责是: (1)制定本辖区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2)协调宣传部门做好查漏补种活动的媒体宣传工作; (3)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所有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 (4)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现场接种、督导检查、快速评估和补种、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接种方法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种类及接种程序 年(月)龄接种疫苗 出生时乙肝疫苗(第1剂次)卡介苗 1月龄乙肝疫苗(第2剂次) 2月龄脊灰疫苗(第1剂次) 3月龄脊灰疫苗(第2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1剂次)4月龄脊灰疫苗(第3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2剂次)5月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3剂次)6月龄乙肝疫苗(第3剂次)流脑疫苗A群(第1剂次) 8月龄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次) 1-1.5岁甲肝减毒活疫苗流脑疫苗A群(第2剂次) 1.5-2岁麻腮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4剂次) 2岁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次) 3岁流脑疫苗A+C群(第1剂次) 4岁脊灰疫苗(第4剂次) 6岁白破疫苗流脑疫苗A+C群(第2剂次) 注:按照河南省统一安排,甲肝疫苗力争到2010年实施免费接种。

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考图例)

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 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疹(Measles)、(Mumps)、(Rubella))

乡村医生免疫规划知识培训材料教学文稿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注:1. 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⑷/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二、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一、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四、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 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五、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 六、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 三、乙型肝炎 乙型肝炎是由乙肝病毒(HBV )引起的、以肝脏炎性病变为主并可引起多器官损害

的一种传染病。乙肝病程迁延,表现为食欲减退、恶心、厌油、乏力、巩膜黄染、茶色尿、肝脏肿大、肝区痛等症状,一旦感染易转变为慢性肝炎、肝硬化,少部分慢性肝炎患者还会转变为肝癌。 乙肝常见的传播途径包括经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传播、医源性传播、母婴传播和密切接触传播等。 预防措施 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最有效的预防措施是对易感人群接种乙肝疫苗。我国现将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免费对新生儿全程接种乙肝疫苗。 乙肝疫苗接种程序:第一针在儿童出生二十四小时内尽早接种,第二针、第三针分别 在第一针后一个月、六个月时接种,共接种3 剂次。 接种乙肝疫苗禁忌症: (1 )发热、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严重脏器畸形者 (2 )对酵母成份过敏者 (3 )严重皮肤湿疹者 接种后一般反应 个别婴儿注射部位肿痛和偶有低热,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可自愈。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案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 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XX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案》(长卫发()25号)要求,我院定于今年3-4月,结合“4·25”预防接种宣传周,集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为使该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以麻疹和脊灰疫苗为重点,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进一步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降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和流行。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 二、目标人群、实施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在XX辖区范围内对4岁以下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史或未全程免疫以及无接种证、卡的所有儿童(含流动儿童)进行接种证、卡的补登和疫苗的补种工作。上述目标人群凡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均需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对于一次补种不能完成的目标儿童在本次接种后需按程序完成剩余剂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二)实施时间 3月1日—4月30日。 (三)工作指标 以村为单位,目标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以上。

三、经费安排及接种疫苗要求 本次活动用疫苗、注射器由省级统一安排,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解决,预防接种经费从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解决,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村卫生室要成立多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领导小组,从各方面给予全面支持,积极落实各项措施,保证本次活动的顺利实施。 我院防保科负责本次活动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 (二)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村卫生室要利用4.25预防接种宣传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和意义,增强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为本次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查漏补种方法 为保证接种质量和接种进程,查漏补种活动采用边摸底边接种的方法。摸底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医的作用,重点为外来流动儿童,确保将辖区内全部适龄儿童纳入接种对象。 五、接种要求 查漏补种活动各村卫生室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用集中接种形式,由有资质的接种人员及时安全地实施接种。在接种的同时应做好不良反应处理药品和人员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接种后不良反应的报

免疫规划培训

免疫规划培训资料 一、村级免疫规划职责 (一)摸底上报 收集所在村人口资料,及时发现、准确掌握新出生儿童和流入、流出儿童情况,按要求上报乡卫生院。 (二)预防接种 1、村医负责按要求定期开展冷链运转。 2、及时对适龄儿童建卡、建证和查漏补卡、补证、补种工作。 3、负责宣传发动和具体的免疫接种工作。 4、保证每次冷链运转时必须按要求接种疫苗;运转结束,清理剩余疫苗并及时将冷藏包、冰排等材料上交乡卫生院。 (三)资料上报和疫情报告 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如:疫苗接种报表、新出生儿童数、发热病人血片送检单等等;一旦发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应立即上报当地乡级卫生院。 二、村级免疫规划基本内容 (一)免疫规划的宣传与培训 1、利用每年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及其它有利时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计划免疫科学知识。 2、凡参加接种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免疫规划专业培训,能正确掌握接种对象、疫苗性质、接种部位、剂量、方法和禁忌症、接种反应的判断及处理方法、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实行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制度。

(二)疫苗的使用及管理 1、疫苗的存储与运输:疫苗在运输和储存时均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存储和运输要求见下表,其他疫苗的存储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和运输

注:疫苗稀释液储存2~8℃或常温下,不能冷冻。若在室温下储存,在使用前应先将稀释液冷却到2~8℃后再使用,以免疫苗效价受损。 2、免疫程序 云南省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3、疫苗免疫接种剂量、部位及方法 云南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剂量、部位及方法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各年度的出生儿童上卡率,提高我县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漏卡、漏种现象,进一步消除免疫规划薄弱点,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甚至消除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全县免疫规划工作整体水平,根据自治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 1、以镇为单位,20XX-20XX年出生儿童上卡率≥14‰或上卡率维持在比较稳定的水平,不得低于前三年的平均值的5%。2、以镇为单位,漏卡儿童补卡率、补证率达到100%。 3、以镇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95%。 4、以镇、村委为单位,查漏补种覆盖率达100%。 二、时间、范围 1、按基本公共卫生年度考核的要求,共进行一年四次的查漏补种活动 第1次查漏补种时间:20XX年1月1日-3月31日 第2次查漏补种时间: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第3次查漏补种时间:20XX年7月1日-8月31日 第4次查漏补种时间:20XX年9月1日-11月31日 2、查漏补种范围:全县16个镇乡和2个农场所在地,

尤其是要将力量放在搜索免疫薄弱村、边远山村、城乡结合部及流动人口地区。 三、查漏的补种对象和原则 1、查漏补种对象:全县所有1~6岁儿童,即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出生的所有儿童(含外来流动儿童)。 2、补种原则:本年度查漏补种包括扩免疫苗。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含扩免 疫苗),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不属于免费对象的自费补种。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岁儿童使用无 细胞百白破疫苗,6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 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麻疹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应补种

计划免疫基础知识讲座

计划免疫基础知识讲座 :知识讲座基础计划免疫计划免疫接种程序结核病防治讲座总结呼吸道疾病讲座总结 篇一:4月份计划免疫知识健康讲座 计划免疫知识健康讲座 儿童计划免疫程序表: 刚出生:注射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可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1个月:注射第二针乙肝疫苗;可预防乙型肝炎 2个月:服食第一粒脊髓灰质炎疫苗; 3个月:服食第二粒脊髓灰质炎疫苗、注射第一针百白破疫苗;可预防小儿麻痹症、百日咳 4个月:服食第三粒脊髓灰质炎疫苗、注射第二针百白破疫苗;可预防白喉、破伤风 5个月:注射第三针百白破疫苗 6个月:注射第三针乙肝疫苗和流脑疫苗一针;可预防乙型肝炎、流脑8个月:注射麻疹疫苗;可预防麻疹 1 岁:乙脑;可预防乙型肝炎 1岁半~2岁:加强注射百白破和乙脑疫苗各一针;巩固对以上相应传染病的免疫力 4 岁:加强服食小儿麻痹糖丸一粒;巩固对以上相应传染病的免疫力 6 岁:麻疹疫苗、精制白破和乙脑疫苗各一针;巩固对

以上相应传染病的免疫力 疫苗就是宝宝的盾牌,有了它宝宝可以少去很多被疾病折磨的痛苦,请妈妈们坚持为宝宝注射疫苗。 4月25日是我国的预防免疫宣传日。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儿童预防接种工作,1986年全国计划免疫工作协调小组成立之时便确定每年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春暖花开,万物复苏,随着气温逐渐回升,各种细菌、病毒在这个季节大量繁殖,导致儿童各类传染性疾病进入高发期,主要包括甲肝、麻疹、风疹、腮腺炎、水痘等。及时接种疫苗是预防这些疾病的最佳方法。 ■计划免疫五苗防七病 我国目前的国家计划免疫是五苗防七病。五苗是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七病主要是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和乙型肝炎。 除了接种国家计划免疫内疫苗外,家长们还应安排给孩子接种扩大免疫的常用疫苗。目前我国儿童扩大免疫接种的常用疫苗有麻腮风三联疫苗,一针即可预防三种疾病:麻疹、风疹、腮腺炎。与单价疫苗相比,联合疫苗的免疫反应是一样的,其预防效果较好,而且能够减少注射次数,减轻孩子痛苦,降低由不洁针头、注射器引发的传染病。这些儿童扩大计划免疫的常用疫苗都可以在当地医院的预防接种点接种。

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

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预防接种基本服务工作,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逐步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预防接种管理项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保持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疫苗高水平的接种率(98%以上)。 (二)做好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实 施工作。 (三)在全乡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覆盖全村。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流脑(A群和A+C群)、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继续在全乡范围实施。 2、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兔疫活动覆盖全部目标儿童。 (二)内容 1、常规接种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 群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因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采用过渡期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或麻腮疫苗,不足的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免疫程序,根据分配计划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第3、4剂次,不足部分继续使用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2、脊灰减毒活痪苗强化免疫对象为0-4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2剂次。 3、发生炭疽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应急接种。 三、组织实施 按照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乡卫生院要求,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02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附件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20年版) - 1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20年版) 2. 两剂次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从2020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 3. 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 4. 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 2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20年版) 第一部分一般原则 一、接种年龄 (一)起始接种年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 (二)儿童年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腮风疫苗第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第2剂、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 3 -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二、接种部位 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内注射,具体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同时注射接种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 三、同时接种原则 (一)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二)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灭活疫苗和口服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三)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如选择不同时接种,应优先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四、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8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 4 -

免疫规划培训计划

免疫规划培训计划 免疫规划培训计划 篇一:2016年免疫规划培训计划 2016年免疫规划培训计划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为了不断提高我院预防接种专业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保证计划免疫接种门诊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了2016年计划免疫工作培训计划: 一、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我院计划免疫队伍的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以便及时、准确、高效地做好计划免疫各项工作,维持一个较高的免疫接种率,为消除、消灭相应的传染病奠定基础。 二、参加人员: 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和各卫生室防疫员 三、时间安排 2016年7月1号上午10:00-11:30 四、培训内容 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的预防和监测为主,内容包括:预防接种服务、疫苗的使用和管理、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预防接种的一般反应、疫苗接种禁忌症、接种现场疫苗管理、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正确使用方法、查验接种证相关知识、冷链系统管理、免疫规划程序AEFI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常见AEFI的诊治原则、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和疾病监测、督导、考核、评价等,有效结合平时日常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我们主要将采取以下的对策和措施: 1、集中培训。

2、强化学习。 3、课堂考试 4、成绩评估 培训结束后将通过理论考试和实际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专题分析。通过培训,能迅速提高我院计划免疫专业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使这支队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从而提高我院计划免疫管理水平和整体工作质量,推动我院计划免疫工作规范、有序、持续发展。 来安街道卫生院 2016年6月24日篇二:2016年免疫规划培训计划李店镇卫生院2016年免疫规划培训计划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为了不断提高我镇预防接种专业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保证计划免疫接种门诊规范有序开展,郑家屯街防保所制定了2016年计划免疫工作培训计划: 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镇计划免疫队伍的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以便及时、准确、高效地做好计划免疫各项工作,维持一个较高的免疫接种率,为消除、消灭相应的传染病奠定基础。 培训内容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的预防和监测为主,结合平时日常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采取以集中授课加分组讨论,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我们主要将采取以下的对策和措施。 1、集中培训、分组辅导。主要采取防疫科专业人员和专家集中授课的形式,每次授课时,台上有人主讲,防疫科其他计免专业医师分散在学员中间,一是听讲、学习,二是收集基层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主讲人,利用下次授课前和课间休息的间隙进行个别解答和辅导,并促使下一位主讲人及时修改讲课的方式、方

市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为继续贯彻实施《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做好2012年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接种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查验接种证对象为2012年全区各托幼机构、小学入学新生。 二、查验工作在幼儿、小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或者转园后办理新入园手续时进行。 三、各级各类幼托机构、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招生程序。在新生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其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 四、必须接种疫苗范围包括:卡介苗、脊灰糖丸、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等七种。 五、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幼儿、小学生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并交所入学校进行登记。 2.学校应在当地疾控机构工作人员或乡镇卫生院防保 人员指导下根据我省的免疫程序查对儿童各疫苗免疫剂次,判断儿童在入托、入学前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同时填写《泰州市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校统一存档备查,一份交当地疾控或医院防保组(所)《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3.对无《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漏种的儿童,发给《告家长通知书》,告知家长带儿童到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并进行补种。

4.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苗补种 工作。并将补种信息录入《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中,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六、补办接种证工作程序。 1.对无《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接种单位如能查到其接种记录,可以提供儿童接种卡上的接种信息证明,盖上接种单位公章,提供给学校或托幼机构。 2.对确实未曾建立接种卡、证的儿童,补发《预防接种证》,按无免疫史补种疫苗。 七、补种疫苗工作程序。 1.对未完成基础免疫或无免疫史的儿童,由当地接种单位负责进行相应疫苗的补种。 2.对预防接种证已丢失、免疫史无法查清的儿童,也要给予补种。 3.补种原则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家免疫规划 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及我市《关于加强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补种。 八、托幼机构、学校以及接种单位应将查验和补种情况登记入有关表格,形成专项总结,包括查验情况和疫苗补种情况,并逐级上报。 九、疾控机构负责对查验预防种人员的培训,对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进行督导。 十、查验预防接种工作于9月份实施,9月底前完成相关 报表和工作总结的上报。 附件:

2020年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2020年预防接种工作计划范文一】 一、工作目标 1.为全旗所有城乡0-6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为重点地区的重大人群提供疫苗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的传染病。 2.一是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六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旗疾控中心要定期对防保人员进行考核指导。 二、主要任务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农村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工作要求 (1)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旗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度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版) 12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委组织编写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现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

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工作计划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工作计划篇一:平口镇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平口镇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切实做好我镇的免疫规划工作,有效控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疾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通过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使我镇7岁以下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免疫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统一使用《湖南省儿童预防接种证》,要求建证、建卡、上网、人卡证符合率均达100℅,杜绝接种“证”剂次现象。 二、范围与对象全镇范围内,所有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没有按要求完成全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均为此次查漏补种对象。 三.补种原则(一)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卡介苗:3个月以内未接种的儿童可以直接接种,3个月以上至3周岁的儿童需做结核菌素试验,对阴性者进行接种,满3周岁以上的儿童不再种卡介苗; (四)百白破疫苗:个月至6周岁儿童接种百白破疫苗,7周岁至12周岁儿童接种白破二联疫苗,12周岁以上的接种成人百白破疫苗,在查漏补种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年龄组接种; (五)由于国家实施免疫规划的起始时间不同,对不同年龄组儿童补种相关疫苗是否免费可参照附表1(要求各接种点在醒目处悬挂此公示栏)。 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公卫办成立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领导小组与技术指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查漏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县卫生局年终考核时将查漏补种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考核内容,且与公共卫生下拨经费挂钩。 (二)公卫办及各村乡村医生要逐村逐户地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包括计划外生育儿童及流动儿童)进行摸底造册对未建卡、建证的儿童,要搞好卡、证的补建并及时上网,一定要做到一村一卡册,底子清,卡证全,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完成查漏补种工作,所有已经实施接种的疫苗均在接

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嘉卫字〔2014〕33号 关于印发《嘉祥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防保站): 为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有效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市卫生局《济宁市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济卫疾控字〔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印发了《嘉祥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试行)》。结合我县近期麻疹、风疹、流腮等疾病的防控形势,认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2014年7月2日 — 1 —

嘉祥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不断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有效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查补对象 以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在本辖区内居住1个月以上,漏卡、漏证和达到免疫规划程序规定时间未接种的15岁以内儿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常规免疫和查漏补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达到以下目标:(一)本县(市、区)儿童或外县(市、区)儿童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者建卡率、建证率和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100%; (二)所有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其它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2岁以内儿童,出生24小时内乙肝疫苗首针和9月龄内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一剂次的及时接种率均达到90%以上;所有儿童,其余免疫规划疫苗达到免疫程序规定接种时间后3个月内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要求 — 2 —

(一)查补频次 1.月查补。在常规免疫基础上,各预防接种门诊每月开展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以2岁以内儿童为主。 2.季度查补。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开展集中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以6岁以内儿童为主。 3.年度入托、入学新生查补。每年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为15岁以内新入托、入学儿童。 4.临时查补。根据省、市疾控中心统一安排和全县疾病防控需要,适时开展目标人群相关疫苗集中查漏补种工作。 (二)补种原则 疫苗补种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定的补种原则进行。具体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未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无论是否形成卡痕均不再予以补种。 — 3 —

免疫规划2020年季度查漏补种工作总结

免疫规划2019年季度查漏补种工作总结 黄寺岗镇免疫规划2020年季度查漏补种工作总结根据潢川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潢卫计疾控{2020}6号.《关于 印发2020潢川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 对辖区目标儿童所开展的2020年第二季度免疫规划查漏补种工作开展的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查漏补种的方法及范围查漏补种工作的范围主要是 辖区内新出生儿童一6岁学龄前儿童。方法主要是; (1). 通过村医生摸底排查及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筛查对辖区预防接种情况开展此项工作。查漏补种的疫苗主要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乙肝疫苗,卡介苖,脊灰疫苗,乙脑疫苗, 百. 白.破菌苗,麻风疫苗(含麻疹疫苗制剂),流脑A群,流脑A+C,白破,甲肝疫苗等。 二、领导重视、克服困难卫生院领导及防保站对此项工 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每季度做好查漏补种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能够把查漏补种搞好,不仅能够促进辖区目标儿童的接种率,更能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由于辖区范围大、儿童分布面广,要很好地完成此项工作就必须要做扎实工作。 三、摸底调查并逐步落实工作根据2020年4一6月份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筛查及新出生0岁一6岁学龄前儿童村医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基本资料,参照信息 管理系统筛查出及村医生摸底排查截至时间未种儿童进行查漏补种。重点对“乙肝疫苗,脊灰疫苗,卡介苗,A群流脑,流 脑A+C,白破菌苗,百. 白.破菌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麻 风疫苗(含麻疹疫苗制剂,”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进行了查漏

补种,尤其是应种末种儿童进了排查补种,做好登记和按流程发放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及做好予检接种登记,按通知指定时间到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疫苗补种。截止到2020年6月下旬已基本完成本季度查漏补种工作。. 四、补种工作完成情况;截止2020年6几月对信息管理系统筛查及村医生摸底排查(1);全镇13个行政村,258个生产居民组,共完成0一6岁应摸底儿童数3137人,实摸底儿童3137人。(2);未及时完成接种应种儿童补种情况统计如下;一. 百.白.破菌苗应补种6人剂次, 实种6人次; 二.乙脑疫苗应补种16人次, 实种12人次; 三.麻腮风应补种20人次,实种14人次;四.麻风疫苗应补种5人,实种5人;五 .流脑A+C应补种19人,实种14人;六.乙肝疫苗应补种9 人, 实补种5人;七.脊灰疫苗应补种66人剂次, 实种51人剂次;八.白破疫苗应补种32人次, 实种28人次。本季查漏补种我们做到微机糸统数字与调查摸底相结合,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有一部份儿童家长对预防接种意识淡愽,加之近一段阴雨天气,造成补种率低下。经本次全镇入户查漏应种儿童统计,应补种儿童计173人剂次;实补种135人剂次。外出19人,因病10人,不明原因未种9人。补种率低的村白术,黄岗,官渡村。加之因居住偏远及近期部份儿童生病, 对查漏补种工有一定的影响。 五、完善资料的登记、收集和管理此项活动的各项登记及记录资料已经归档管理,并做好了整理和上报工作。我们将在今后的查漏补种工作中继续做好因病及外出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做好未种儿童家长宣传工作,以达到确保应有的接种率。 2020年7月1日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方案

怀远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 为规范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以下称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中疾控《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中疾控免疫发〔2015〕17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技术流程和管理。 (二)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疾病。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 全县托幼机构和小学。 (二)查验对象 所有新入托、入学的儿童,包括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 三、查验疫苗种类 根据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附件1)和儿童年龄,确定需查验的疫苗种类和接种剂次数。

查验疫苗种类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卡介 苗(BCG)、脊髓灰质炎疫苗(脊灰疫苗,PV)、吸附百日咳白喉 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PT)、含麻疹成分疫苗(MCV)、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A、C群流脑 结合疫苗(CMPV-AC)、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 HepA-L)、A+C群流脑疫苗(MPV-AC)、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 苗(白破疫苗,DT)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 持证情况。 不同年龄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见表1。表1: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 *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 疫苗。 四、接种证查验程序 (一)通知查验对象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版) 12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委组织编写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现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

村级免疫规划培训资料

免疫规划培训资料 二〇一一年七月

一、村级免疫规划职责 (一)、摸底上报 收集所在村人口资料,及时发现、准确掌握新出生儿童和流入、流出儿童情况,按要求上报乡卫生院。 (二)、预防接种 1、村医负责按要求定期开展冷链运转。 2、及时对适龄儿童建卡、建证和查漏补卡、补证、补种工作。 3、负责宣传发动和具体的免疫接种工作。 4、保证每次冷链运转时必须按要求接种疫苗;运转结束,清理剩余疫苗并及时将冷藏包、冰排等材料上交乡卫生院。 (三)、资料上报和疫情报告 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如:疫苗接种报表、新出生儿童数、发热病人血片送检单等等;一旦发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应立即上报当地乡级卫生院。 二、村级免疫规划基本内容 (一)、免疫规划的宣传与培训 1、利用每年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及其它有利时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计划免疫科学知识。 2、凡参加接种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免疫规划专业培训,能正确掌握接种对象、疫苗性质、接种部位、剂量、方法和禁忌症、接种反应的判断及处理方法、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实行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制度。

(二)、疫苗的使用及管理 1、疫苗的存储与运输:疫苗在运输和储存时均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存储和运输要求见下表,其他疫苗的存储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和运输

注:疫苗稀释液储存2~8℃或常温下,不能冷冻。若在室温下储存,在使用前应先将稀释液冷却到2~8℃后再使用,以免疫苗效价受损。 2、免疫程序 云南省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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