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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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秉承“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企业宗旨和“造福社会大众,振兴民族寿险”的企业使命,竭诚为您服务。

为帮助您充分了解本公司的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敬请您在投保人身保险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本公司为依法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机构,依法经营各类人身保险业务。您从本公司销售人员处购买保险时,请您关注销售人员是否持有本公司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您如需查询本公司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监管部门认可的资格,请登录(此处由各分公司填写能查询销售人员展业资格内容的当地保险网网址)或拨打客户服务专线95519。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如果您选择的保险产品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险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销售人员的口头或书面解释、保险计划书和保险产品宣传资料等通常是对保险产品的简要介绍,其作用是帮助您理解您可能享受的保障利益,具体权益应以保险产品条款为准。请您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

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并认真阅读。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交费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本公司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后十日内为犹豫期)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退保,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自当日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根据保险条款中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退还现金价值或相应保险费,您可能会蒙受一定的损失。请您详细了解,谨慎决定。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保险的红利领取人为投保人,在红利派发日(即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前合同终止,将不享受当年度红利;若在红利派发日合同效力中止,您的红利将暂留本公司,在您办理复效手续,并补交欠交的保费和利息后,本公司将予以补发;

若在红利派发日合同有到期未还借款,您的红利将暂留本公司,在您归还借款及利息后,本公司将予以补发。红利暂留本公司期间红利不计息。如选择“累积生息”方式,自红利派发日的次日开始计息,当年累积利率由本公司在《红利通知书》中向您告知。选择“现金领取”方式,若红利延迟领取,红利暂留本公司期间红利不计息。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解除合同的,或因投保人延迟报案导致本公司多付红利的,本公司将保留追索已付红利及红利利息的权利。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

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如果您在银行等机构购买本公司保险产品时,应当注意该产品经营主体是本公司。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建议您着重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功能,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43号及[2002]34号文件的规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或10万元(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10万元外,其余地区为5万)。因此如果被保险

人在未成年时身故,累计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5万或10万元的按保险责任给付;累计死亡保险金额超过10万元的,给付以5万或10万元为限(包括1999年3月22日以后所有有效的保险合同)并将剩余保险金额对应的保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本公司会就此内容在保险单的特别约定栏内阐明。

十、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询问,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如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解除合同,并依法决定是否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对本公司提供的投保单等文件上询问的事项如实告知,并在需签名处亲笔签名。

十一、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本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请您在填写投保单时准确、完整填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本公司95519客户服务专线能够对您及时回访以及公司信函的寄达,若您的电话及地址变更,请及时通知本公司。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请本公司进行详细解释。

十二、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您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19。您也可以向当地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投诉电话:(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

十三、请您注意了解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收付费方式的有关公告

保险公司以现金形式收取保险费、支付退保金和给付保险金应当在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以现金的形式收取保险费的,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除上述情况或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各保险公司应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收取保险费、支付退保金和给付保险金。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交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十四、保险事故发生后您应及时报案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报案电话:95519)。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投保单号码:销售人员签名:销售人员代码: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介绍

【导读】人们购买保险就是为了获取全面的保障,而中国人寿根据受众的投保心理推出了一系列全方位的保险产品来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中国人寿的保险产品有很多,种类亦很全面,从意外、住院、医疗、重疾、分红、万能投连(部分地区)等都有。还根据投保人不同的年龄阶层,推出了儿童专用、中青年一家老年的保险产品。对此,我们来具体介绍一下其保险险种。 分红保险有: 分红保险,是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险种: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等。 意外保险有: 意外保险是指以意外事件而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住院医疗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国人寿为您提供了交通意外、综合意外及旅游保险等各类在线直销产品,网上购买操作简便、价格低廉! 险种:国寿安鑫保险组合计划、E公民出境保险计划、如E全家福保险计划、如E家庭保险计划、如E国内旅游保险计划(一日游)、如E国内旅游保险计划、如E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保险计划、如E航空意外保险计划等。 医疗保险有: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中国人寿医疗保险,减轻您的住院压力,为您安享健康生活保驾护航! 险种: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鸿友A款保障计划、国寿神州紧急救援系列产品、国寿学生儿童系列产品、国寿绿洲员工福利系列产品。 疾病保险有: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中国人寿疾病保险,为您的生活提供加倍保障,更给您家人一份幸福的承诺。 险种: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国寿鸿康(A款)保险计划、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国寿瑞鑫两全保障计划、国寿鸿友B款保障计划、国寿鸿友A款保障计划、福康双禧保障计划。 少儿保险有: 少儿保险是指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中国人寿少儿保险,大多也是分红保险,在为孩子提供意外、医疗等健康保障同时,还有教育金、婚嫁金等生存给付,选择国寿少儿险,让您的爱陪孩子一同成长。 险种: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智力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国寿学生儿童系列产品。 养老保险有: 现代人的寿命越来越长,而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怎样才能在退休之后保持原有的生活品质?社会养老保险加上商业养老保险是当前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组合。中国人寿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产品为您提供全面的养老保障。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在下列问题上各具特点: (一)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上有所不同: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所以保险人在承保时,是以投保人自报的金额为基础,参照投保人经济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额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二)保险期限 除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外,大多数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限都在1年以上。这就要求在保费计算中要考虑利率因素,不仅包括利率的绝对水平,还要考虑利率未来的波动走势。除工程保险和长期出口信用险外,财产保险多为短期(1年及1年以内),计算保费时一般不考虑利率因素。 长期人寿保险所交纳的纯保费中,大部分被用于提存责任准备金。这部分资金是保险人的一项负债,保险单在一定时间后,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权利,而这是一般财产保险所不具有的。

(四)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 保险中的补偿原则规定: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即不允许通过保险补偿而获利。事实上,此原则仅限于财产保险。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保险人只能在签发保单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金额加以控制。而且投保人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一旦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事故,他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的给付。 (五)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是指当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时,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追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应地让渡出这一权利。这同样是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中获益而规定的。但这一原则仅在财产保险范围内有效,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既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同时可从肇事者处获取赔偿,而保险人仅有提供保险金的义务,没有从肇事者处索取赔偿的权利。 从保险经营环节看,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经营方式是不同的。 (一)展业 保险展业渠道主要包括直接展业、代理人展业及经纪人展业。其中,直接展业指保险人依靠自己的业务人员争取业务;代理人展业指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由代理人进行保单推销,它又可分为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我国目前在财产保险中主要依靠直接展业和兼业展业,而人身保险除采用直接展业方式外,一般由专业代理人招揽业务。 (二)承保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实训大纲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实训》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教学大纲说明 一、开设《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实训》的目的和意义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实训》是我系金融专业进行专业实训内容之一,其内容与保险理论与实践运用紧密相连,目的是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掌握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业务中的各项专业技能。让学生在人为创造的模拟实践环境下,巩固课堂所学的理论,提高理论学习的兴趣及在实践中应用的能力,使学生获得并加强以下技能: 掌握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业务的操作流程 正确填制投保单,掌握保险单的出具 掌握保险业务核保、理赔和售后服务的流程,学会沟通技巧 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实训》实训学时数 金融学专业28学时 三、教材 教师组织实训教学内容 四、考核方法: 笔试: 现场查勘的方法和技巧 投保单证填制事项 编制风险情况分析表 实践操作: 缮制投保单证 展业情况调查 核保、理赔和售后服务的模拟实践

五、实训要求 本课程是金融学专业的学科必修课

第二部分教学大纲正文 试验一、单证填制 教学目标: 1.学会填制财产保险单证 2.学会填制人身保险单证 3.学会制作批单 教学学时6学时 教学内容与要求 财产保险中企业财产保险单证、家庭财产保险单证、机动车辆保险单证等的填制 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单证、意外伤害保险单证、健康保险单证的填制 批单的制作环境和撰写 试验二、风险情况分析表的制定 教学目标: 掌握多种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的分析 教学学时6学时 教学内容与要求 财产保险中财产及相关利益的投保风险的分析 人身保险中各种人身风险的分析 试验三、保险方案的制作 教学目标: 能独立完成保险计划书的制作 教学学时6学时 教学内容与要求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999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末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约定退还末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但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2,000元。 二、保险费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的有关规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费率标准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

中华联合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

中华联合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议书——石材加工业 保障方案 (一)保障方案单位:元 责任\保额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方案五 意外伤害10万20万30万40万60万 意外医疗1万2万3万4万3万 住院津贴30元/天60元/天90元/天90元/天100元/天 保费260元/人480元/人680元/人960元/人1360元/人 注:1、投保年龄为18-6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 2、意外医疗免赔额为100元,合理的医疗费用100%赔付。如需紧急治疗,可 就近到镇级以上卫生院包扎、处理且提供正规医疗发票,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 3、每一投保单位只可选择一种方案投保。 4、每一保单最低投保人数为5人。 5、人员变更需提出书面申请。 (二)保障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金: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公司将按表列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我公司就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员工所发生的超过100元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4、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金: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中华联合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中华联合按照员工的合理住院天数和投保份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金。 保险服务 一、理赔服务 1、报案 当公司员工不幸遭遇保险事故时,公司、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报案或委托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报案。 如需在医院接受治疗,请在我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诊治,并妥善保管好有关医疗资料和原始医疗收据、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 2、保险金申请 (1)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理赔申请人是指定受益人,若未指定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人则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理赔申请应备文件:保单、投保单位证明、申请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被保险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在下列问题上各具特点: (一)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上有所不同: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所以保险人在承保时,是以投保人自报的金额为基础,参照投保人经济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额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二)保险期限 除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外,大多数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限都在1年以上。这就要求在保费计算中要考虑利率因素,不仅包括利率的绝对水平,还要考虑利率未来的波动走势。除工程保险和长期出口信用险外,财产保险多为短期(1年及1年以内),计算保费时一般不考虑利率因素。 (三)储蓄性 长期人寿保险所交纳的纯保费中,大部分被用于提存责任准备金。这部分资金是保险人的一项负债,保险单在一定时间后,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权利,而这是一般财产保险所不具有的。 (四)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 保险中的补偿原则规定: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即不允许通过保险补偿而获利.事实上,此原则仅限于财产保险。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保险人只能在签发保单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金额加以控制。而且投保人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一旦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事故,他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的给付。 (五)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是指当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时,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追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应地让渡出这一权利。这同样是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中获益而规的。但这一原则仅在财产保险范围内有效,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既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同时可从肇事者处获取赔偿,而保险人仅有提供保险金的义务,没有从肇事者处索取赔偿的权利。 从保险经营环节看,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经营方式是不同的。 (一)展业 保险展业渠道主要包括直接展业、代理人展业及经纪人展业。其中,直接展业指保险人依靠自己的业务人员争取业务;代理人展业指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由代理人进行保单推销,它又可分为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我国目前在财产保险中主要依靠直接展业和兼业展业,而人身保险除采用直接展业方式外,一般由专业代理人招揽业务。 (二)承保 保险承保的过程实质是对风险选择的过程。选择可分为对“人”的选择和对“物”的选择。财产保险的标的是物,但拥有或控制财产的被保险人也会影响标的风险的大小,因而财

广州市天河区谢母诉信诚人寿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终审

篇一:曾某某诉某保险公司等保险纠纷案 曾某某诉某保险公司等保险纠纷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2010)黄民五(商)初字第7019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曾某某。 委托代理人胡某某。 委托代理人方隽,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某国际旅行社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巍嵩,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某,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尤某,该公司员工。 原告曾某某诉被告上海某国际旅行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旅行社)、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2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1年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方隽、被告某旅行社的委托代理人刘巍嵩、被告某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嗣后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3月22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方隽、胡某某,被告某旅行社的委托代理人刘巍嵩、被告某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曾某某诉称,2009年9月4日,原告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以下简称旅游合同),由某旅行社投保了集体意外险。同月16日,原告在旅游途中被旅游品摊点遮阳伞支架的石墩绊倒。同月18日,原告一行人回到上海。次日,原告至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后确诊为右侧第3-6肋骨骨折,左侧第2-6肋裂纹骨折,诊断为胸挫伤,胸多发性骨折。同年12月3日,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原告因旅游中摔伤,导致胸部挫伤、多发性肋骨骨折(共九根),评定为九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营养3个月,护理2个月。原告认为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告投保某保险公司的旅游人身意外险,70周岁以上老人赔偿限额为人民币75,000元。然而,在事故发生后原告才被告知伤残等级达七级以上才能获得赔偿。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人民币2,249.30元,鉴定费1,400元,伤残赔偿金28,838元,交通费278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3,600元,查档费52元,共计38,417.30元。 庭审中,原告变更为请求判定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医药费人民币2,249.30元,鉴定费1,400元,伤残赔偿金31,838元,交通费278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3,600元,查档费52元,共计41,417.30元;被告某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为支持其诉称提供如下证据:1、旅游合同、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旨在证明原告投保了被告某保险公司的旅游意外险;2、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旨在证明原告伤残情况;3、华东政法大学发票联,旨在证明原告支付了鉴定费; 4、上海市华东医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门急诊医疗费清单、诊断报告单及病史记录,旨在证明原告就诊情况及所支付的医疗费为2,249.30元; 5、车费发票,旨在证明原告支付的交通费; 6、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旨在证明原告支付的查档费。 被告某旅行社对于车费发票有异议,认为该证据形成时间为2009年12月27日,与原告就诊、

XXXX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3)

2015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3) · 1、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颁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XX书》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XX书》。 A.7日 B.30日 C.20日 D.60日 答案:C ·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以及佣金收入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年。 A.5 B.10 C.15 D.20 答案:B · 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做到不影响客户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时刻维护职业形象。这所诠释的是职业道德原则中的() A.客户至上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勤勉尽责原则 D.专业胜任原则 答案:A · 4、救助基金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A.保险费

B.责任限额 C.保险金额 D.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答案:A · 5、代理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活动下列行为合法的是() A.挪用保费 B.侵占保费 C.代收保费 D.截留保费 答案:C · 6、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披露保险营销员XX书、展业证信息以及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的载体是() A.指定媒体和文件 B.指定媒体和 C.内部简报和文件 D.内部简报和 答案:B · 7、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的定义可以表述为() A.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B.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必然性 C.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偶然性 D.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意外性 答案:A · 8、某外贸公司专门从事大批量重复性初级产品的出口贸易,且贸易合同的信用期一般都在180天以内,该出口公司应投保的险种是()

人身保险建议书范文

人身保险建议书范文 篇一:人身保险建议书 人身保险建议书 一、客户详情:单亲家庭,母亲45岁,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8万元。女儿18岁,刚考上大学 设计思路: 单身妈妈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45岁的单亲妈妈需要一份重疾医疗保险,因为45岁以上的女性患大病的风险是越来越高,其次意外保险也比不可少。在事业单位工作社保应该有的,应当注重养老。减少女儿日后经济负担。因此,母亲:养老+意外+重疾女儿学校里应该有学平险,可帮她再规划一点重疾保险。现在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低龄化,来自学习的压力,竞争的压力,环境的恶化,再加上常常缺乏体育锻炼,不得不担忧孩子的健康。因此我们有必要帮孩子储备一笔健康保障基金,解决作为母亲的后顾之忧。而且投保年龄越轻,我们所缴纳的健康保费还越便宜,保障时间还越长。因此女儿:重疾险+意外+医疗 三、客户利益: (1)鸿瑞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分红事项:金先生享有分红权益,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日前,产生的红利保留在本公司并累积生息至领取日,在领取日,金先生可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累积红利作为一次性趸交保费用于增加养老金

的领取金额。 示意图例 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能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注: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为100 元、给付比例为80%。 (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一份投入多重保障 客户一份投入,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健康保障全面呵护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不仅对40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还对10种特定疾病进行提前给付; 重疾范围行业领先 康宁终身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广泛,行业领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 针对10种特定疾病,康宁终身提供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障,但给付以一次为限,且以人民币10万为上限;高残意外尽显关爱 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尽显人性关爱。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 1、保险标的 2、保险利益 3、损失填补原则的适用与否 4、保险费交付与返还 5、现金价值 6、保险人的经营规则 如某企业甲欠企业乙贷款30万,后,甲将自有的轿车作价30万抵付给乙。车辆尚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乙企业向该市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向乙企业出具了保险单,保险单上注明了投保人为乙企业,保险车辆为该轿车。后在保险期间内,车辆出险全损。乙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乙企业不是车辆的所有人,对其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轿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采取的是登记对抗,而非登记生效,车辆虽然未办理过户,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这其中的保险公司也并非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很显然,该案中不存在善意第三人。】因此,乙是车辆的所有人,乙对车辆享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是有效的,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某银行将借款单位抵押的一房屋投保,保单约定保险期限从199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同年11月底银行收回了全部的借款,不料在12月30日房屋为大火焚毁,问银行可不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12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10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18 关于拟制血亲的保险利益认定产生的问题: 甘肃某地一对夫妇于当地派出所领养了一弃婴,并为其办理了蓝印户口。之后不久,夫妇俩分别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为该婴儿购买了以自己为受益人的数份人身保险契约,保险金额达35万元。两个月以后某天,养母带养女到公园游玩,小孩溺水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时小孩的养母并不在船上。该养父母因此向保险公司索赔,遭保险公司拒绝,双方争执不下遂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由于该夫妇收养弃婴时均未满30岁,不符合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人条件的规定,加之未履行民政部门登记义务,所以收养关系不成立。 由于合同主体地位丧失,保险合同亦随之无效。最后判决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成立,同时保险公司承保时由于未尽足够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过错,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范文

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范文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的注意事项: 一、能否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保险法》第50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先行赔偿。这样的规定,删除了理赔的中间环节,可使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有效的赔偿,体现了国家法律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 二、赔偿标准不一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

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李某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已达3年,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有关损害赔偿金应当根据浙江省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涉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项,赔偿数额常常有几十万元。因诉讼标的大,责任人往往无力全额赔偿,加之保险理赔不顺畅,这类案件调解结案率很低,判决结案居多。 三、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由此可见,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必须进行质证,由法庭予以全面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9条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作出新的责任认定。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个险入职综合考试)试题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个险入职 综合考试)试题 单选 100 题,每题 1 分,共 100 分。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或最合适的。选对得 1 分,多选、不选或错选均得 0 分。请考生在试卷上也填写或标出答案,以备存档与查询。 1. 近日全国多地雷雨冰雹发生,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与生命损失。 A 地下冰雹,直接打死民众 3 人,在此下冰雹是属于(); B 地下冰雹,造成两车相撞,致车上乘客 2 死 2 伤,在此下冰雹是属于()。 A.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 B. 风险事故;风险因素 ( 正确答案 ) C. 损失;风险因素 D. 风险因素;损失 2. 以下关于保险和赌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保险和赌博都增加了新的风险,但前者把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后者则是由个人自己承担 ②保险和赌博都可以使参与双方获利 ③保险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或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赌博则无此限制 ④保险谋求的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赌博则是一种危害社会

的行为 A .①②④ B .③④ ( 正确答案 ) C .①③④ D .②③ 3. ()是指按照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它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是指保险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例,它是反映一个国家保 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地位的重要指标。 A. 保险密度;保险深度 ( 正确答案 ) B. 保险深度;保险密度 C. 保险广度;保险深度 D. 保险密度;保险广度 4. 以下()不是可保风险通常具备的条件。 A. 风险应为纯粹风险 B. 风险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C. 风险会使大量的标的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D. 风险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 正确答案 ) 5. 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各类职业责任保险,如美容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等,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的问题,减少社会摩擦,有利于降低社会诉讼成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起到“社会润滑剂”的作用。这体现了保险的()。

保险理赔部合理化建议

保险理赔部合理化建议 篇一:保险公司合理化建议 篇二:安全合理化建议征集表 安全合理化建议征集表 年月日 篇三:保险违规心得 保险法规学习心得 两法规学习心得 在四月法规学习活动中,中支组织全体员工认真仔细的学习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 规定》和《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两个法规文件。我觉得受益匪浅,总结了一下 自己学习的心得: 一、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人身保险的基本服务规定。法规中对有关人身保险的各个职能部 门的工作都做了详细的阐述,规范了开展人身保险业务中电话服务、新单受理、客户回访、 合同保全、理赔服务及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基本服务标准。在电话服务方面,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应当公布、告知服务电话号码,便于投保

人能通过电话获得及时服务;明确了电话服务应当至少包括咨询、接报案、投诉等内容,满 足投保人的服务需求;规定保险公司实行24小时电话服务,其中工作日人工接听服务不少于 8小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服务电话的来电记录及处理制度,确保投保人服务需求能够被追 踪处理;规定通过电话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告知投保人查询保险合同条 款的有效途径。在客户回访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回访制度,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并 且规定了回访形式。《服务规定》还从三个方面规范了合同保全。一是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 到资料齐全的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同意保全,并且通知保全申请人。保险 公司不同意保全的,还应当说明理由;二是申请人提交的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 的,保险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保全申请人;三是规定了保险公司完成合同保 全的期限。 《服务规定》在理赔服务方面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指导当事人准备索 赔资料和证明;在规定期限内核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

商法讲义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编商行为法 第二十章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1课时)(赵商法665-699页,以教材为主,简单讲解,补充讲义内容) 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补充:掌握第一种、第五种分类即可 三、人身保险的特殊规定 (一)保险利益(已有前述,不再重复) (二)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定(同上)《保险法》34条 (三)为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时的特殊规定(同上) 《保险法》33条 (四)宽限期、中止、复效的规定(09版保险法改动较大,) 1、人身保险合同的宽限期、中止(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内)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2、人身保险合同的复效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解释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前,必须先介绍一下自然保险费与均衡保险费的区别。在人寿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按其年龄和在未来一年内的死亡概率逐年支付保险费,则该保险费收取模式被称为自然保险费。在自然保险费模式下,因为一般来说年龄越大,死亡概率越大,因此在保险金额相当的条件下,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而支付的保险费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年增多。而被保险人的劳动能力与收入能力却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因此其对人寿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但是由于保险费的高昂却往往不得不退出保险。 上述现象对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而言都是不利的,因此为避免自然保险费的弊端,现代人寿保险通常通常把保险期间延长,一般长达数年或终身,在保险期间,每年支付一次或数次保险费,每次支付的金额相等。在保险期间前一阶段,支付的保险费多于按照被保险人的死亡概率确定的自然保险费,多出的部分由保险人进行投资增值,形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人寿保险的骗人真相

(金融保险)中国人寿保险 的骗人真相

中国人寿保险的骗人真相! 我曾是温州中国人寿保险X公司业务员,最近见到了网上很多有关保险的文章,我来向 大家解释壹下保险行业的现状,细读之后您将终生受益非浅。 1,保险的业务员保守估计30%是在诈骗客户。这里包括有意和无意的。保险X公司的业务员超高淘汰率,是对客户极不负责任行为。 例如:有人事后发现被某保险业务员骗了,向该保险X公司投诉,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X公司。这时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业务员在保险X公司只呆壹个月的大有人在,呆俩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 目前,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保险X公司在出错时有壹句统壹的口径"当下中国保险行业仍没有规范,我们都仍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我们不妨要问壹下:"你们在学习,客户就该为你们缴学费吗?"这种强盗逻辑苟延残喘地已成所有保险X公司不成文规定。十年前是这句话,今天仍是壹字不改。 2,从合同的性质上讲保险合同是壹种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X公司单方制定,有的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所以,壹旦打官司,吃亏的是客户。保险理赔时就更麻烦了,保险X公司是不会那样干脆理赔,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讲壹旦你和保险X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以后你和这家保险X公司打官司机率是80%,除非你放弃理赔,在这80%中能胜诉大概是15%,因为保险合同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能获正常理赔是20%。因此,你买了壹份保险能的到

理赔概率是35%。" 3,分红型保险:分红险的红利不比银行利息好,更是将"活钱"变成"死钱".投保人绝大部份人会在三年内感觉上当而退保,(合同期内,客户要解除合同时,保险X公司是要扣相当壹部份金额.而银行只将定期的利息以活期算。)因此,该险种是保险X公司最赚钱的险种。除非你是钱多了没地方花或在洗黑钱才需要该险种,否则,该险种是绝大部份人所不需要的。它的最好作用应该大概是用来洗黑钱。自然也就成了那些贪官污吏们的最爱,把那些来历不明的"黑钱"以他们的子女名义洗成了"合法"赚得。保险X公司也就为他们提供了最佳场所。所谓"保险"就是用来抵御风险,是用"少量的钱"抵御最大的风险,不是用来理财的,更不能想用保险来赚钱。要想理财赚钱或想抵御货币贬值,能够做基金和国债。所以,分红型保险是借保险的名义骗客户的钱。凡给你大讲保险的理财价值的推销员,您能够马上端起茶杯(干什么?送客!)。投保是为了避险,切记。如,我的壹位熟人为了贿赂官员,给他的儿子买了20万的"国寿千禧理财".保险成了最佳洗黑钱工具. 4,重大疾病险是保死的,也就是讲人要是得的病和重大疾病险里某壹种病对号入座,这人就是"死路壹条"了。如要买这种重大疾病险,不如买生命意外险(生命价值险,也是保死的),因为,功效是壹样,可是,交的保费要少的多。如壹位30岁的人保重大疾病险30万保额每年要交8千多(退保是能够拿到壹点钱),保生命意外险30万保额每壹年是壹千多。要是对家庭负责,保生命意外险就能够,和保险X公司的纠纷也最少。重大疾病险,保险X公司赚的是货币贬值的钱和退保时所扣相当壹

一年期以上传统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

一年期以上传统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基本回访话术:a)CSR:您好!请问是XXX(投保人姓名)先生/小姐/女士吗? C:我就是。 他/她不在。(若投保人不在或无人接听,另外安排时间拨打。) CSR:麻烦您能告诉我什么时候可以和X先生/小姐联系以及他/她的电话号码吗? (无论是否得到肯定答复都另确定时间回访) CSR:谢谢!打扰您了,再见! b)CSR:您好,X先生/小姐/女士,我是友邦保险公司XX分公司的回访工作人员,姓X(工号***),首先感谢您近期通过***营销员购买了我们公司的**(名称)保险产品, 为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对投保我公司保险产品的客户都会按保监会要求回访的问题 进行售后回访服务,此次电话回访内容将会被录音,请您谅解。现在占用您几分钟 时间可以吗? CSR: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在回访前需要与您核对一下个人信息,请问您是19**年几月几日出生的? C :*月*日。 c)CSR:请问您已经收到保险合同并签署回执了,是吗? C:签收了。 没收到保险合同/回执没签名。(意思是当客户表示没有签收合同的时候,我们再向 客户确认保险合同是否收到、回执是否其签名) CSR: [此时将问题跳到所有投保文件亲笔签名的问题(其他问题停止回访)如客户 表示不是本人签署。CSR:X先生/小姐/女士,我们会通知工作人员尽快与您联系跟 进的,代签名可能对合同效力、保险理赔带来重大影响。] CSR:请您放心,您的合同已经生效了,我们会通知工作人员尽快与您联 系,将保险合同送到您手中。谢谢您,打搅了,再见! d)CSR:请问投保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书》上的签名是您亲笔签署的吗?投保单上的被保险人***也是您(或他)本人签署的吗? C:是。 不是。CSR:X先生/小姐/女士,我们会通知工作人员尽快与您联系跟进的,代签名可 能对合同效力、保险理赔带来重大影响。(CSR做记录) e) CSR:请问销售人员是否请您阅读并了解过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保险建议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书》?您对这个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 除等相关内容清楚吗? CSR:从您签收正式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个工作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这点您清楚吗? C:是的。 不清楚。(CSR做记录) [①C:什么叫保险责任? CSR:就是您这份保险合同保障的内容。 ②C:什么叫责任免除? CSR:在您的保险合同中,有一条责任免除条款,上面列明了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况。 (注:以上2点为客户有需求时才做出简要解释)]

人身保险索赔材料回执单

人身保险索赔材料回执单 交案日期:年月日编号: 被保险人:出险时间:保单号码: 申请类型:□身故保险金□残疾(烧烫伤)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医疗类(已提交材料请在□上标注√): □保单(批单)正本或复印件□人身保险给付申请书□驾驶证(正、副)复印件□行驶证(正、副)复印件□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意外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 □诊断证明□转院证明□医疗费用收据 □各种检查报告单、费用清单□分割单(结算单)□意外事故证明 □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转账支付授权确认书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已提交材料请在□上标注√): □保单(批单)正本或复印件□人身保险给付申请书□驾驶证(正、副)复印件□行驶证(正、副)复印件□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意外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土葬证明 □尸检报告□残疾或烧烫伤鉴定书□受益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公证书 □转账支付授权确认书 补充资料: □□□ □□□ 交案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月日收案人签字: 咨询电话: 年月日 提示:1.请将未注明的资料名称填写在补充资料中。 2.此回执单一式两份。第二联 被保险人留存

人身保险索赔材料回执单 交案日期:年月日编号: 被保险人:出险时间:保单号码: 申请类型:□身故保险金□残疾(烧烫伤)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医疗类(已提交材料请在□上标注√): □保单(批单)正本或复印件□人身保险给付申请书□驾驶证(正、副)复印件□行驶证(正、副)复印件□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意外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 □诊断证明□转院证明□医疗费用收据 □各种检查报告单、费用清单□分割单(结算单)□意外事故证明 □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转账支付授权确认书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已提交材料请在□上标注√): □保单(批单)正本或复印件□人身保险给付申请书□驾驶证(正、副)复印件□行驶证(正、副)复印件□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意外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土葬证明 □尸检报告□残疾或烧烫伤鉴定书□受益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公证书 □转账支付授权确认书 补充资料: □□□ □□□ 交案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月日收案人签字: 咨询电话: 年月日 提示:1.请将未注明的资料名称填写在补充资料中。 2.此回执单一式两份。第二联 被保险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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