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机动车登记规定-范文模板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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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1X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X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孟建柱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

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

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

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

表格。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

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

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

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

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第二章登记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

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

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

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

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

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

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

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

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

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翻译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tor Vehicle Register Certificate Made by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8888888888888888888888 No.8888888888* Summery Information of Registration Vehicle Owner/ID proof/No. 姓名/ ID Card/ NO.身份证号 Registering Organization Registering Date Vehicle No. Registration of Transfer Information List 1 Vehicle Owner/ID proof/No. Registering Organization Registering Date Vehicle No. 2 Vehicle Owner/ID proof/No. Registering Organization Registering Date Vehicle No. 3 Vehicle Owner/ID proof/No. Registering Organization Registering Date Vehicle No. 4 Vehicle Owner/ID proof/No. Registering Organization Registering Date Vehicle No. 5 Vehicle Owner/ID proof/No. Registering Organization Registering Date Vehicle No. Page 1

2016机动车检验机构程序文件资料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文件编号:QMS/B1-2016 程序文件 (第一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 2016年4月25日发布 2016年5月1日实施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发布

发布令 本机构依据《质量手册》(第一版),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制了《程序文件》(第一版)于2016年4月25日颁布,2016年4月25日起正式实施。 《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与《质量手册》同是本机构管理体系的法规性文件,本机构的一切质量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程序文件》,现予批准发布实施,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确保本机构“科学、公平、公正、准确、高效”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的实现。 总经理: 日期: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程序文件目录 1 保证公正性和保护客户机密及所有权的程序 2 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 3 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4 合同评审程序 5 处理客户申诉和投诉的程序 6 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7 改进、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8 记录管理程序 9 内部审核程序 10 管理评审程序 11 人员培训程序 12 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13 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14 新项目评审程序 15 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16 环境保护程序 17 数据保护程序 18 允许偏离程序 19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20 量值溯源程序 21 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的管理程序 22 抽样和样品处置程序 23 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24 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25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

1. 目的 确保本机构开展的检测工作公正性、诚实性,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对委托方提供的机密信息 和所有权及本机构需要保密的文件、记录和其它事项严格加以控制,确保委托方和本机构的 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2.1检测工作公正性、诚实性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检测工作及涉及的所有人员; 2.2保密和保护所有权事项包括: a)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样品及其质量和水平、商情以及要求保密的信息; b)本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式等; c)本机构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包括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内审、管理评审、不合格 及纠正预防措施等; d)检验人员技术档案、仪器设备档案; e)其它需要保密的资料。 3. 职责 本程序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 4. 工作程序 4.1检测工作公正性、诚实性 4.1.1本机构制定员工守则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自觉遵守本单位的检测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 b.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及客户之合约进行各项检测工作,禁止违规操作,不 得伪造数据; c.秉公办事,公正检测,抵抗干扰,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判断的独立性; d.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不利用客户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 e.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客户及本机构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f.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检测水平和工作效率; g.承担因检测事故而造成的经济等方面的损失。 4.1.2公正独立性保障措施 a.办公室负责机构的业务接待和合同签订,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与客户签订业务 合同、接受客户委托检验业务; b.检测人员须忠实执行标准和规范,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c.检测人员不与受检客户发生单独直接接触,检测人员如与客户存在某种利益关系可能影 响检测结果的公正性时,本人应如实申报,并采取回避措施; d.所有人员不得接受客户提供的娱乐、吃请活动,拒收客户任何馈赠; e.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副本由办公室存档。存档后的记录和报告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 修改,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调阅; f.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授意指使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数据或篡改检测结果; g.将检测人员的职业行为和质量业绩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行为视情节和后果,分别 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和行政处罚,触犯法律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版机动车检测站程序文件

2018版机动车检测站程序文件 XX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XXXX年09月01日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诚实性,维护本公司的信誉,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公司公正性措施的制定、宣贯、监督和维护。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起草并发布本公司的公正性声明及措施;3.2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可信;3.3质量负责人检查公正性措施和行为准则的贯彻实施情况。 4 工作程序 4.1自律行为准则和公正性措施的制定 4.1.1总经理组织制定自律行为准则和公正性措施,贯彻执行并使之不断完善。4.1.2总经理亲自或责成有关负责人在全体人员大会上宣贯行为准则和公正性声明及措施,对新人员则应指定专人对其适时宣贯。4.2公正性和诚实性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管理层在制定年度计划和下达任务指标时应统一认识,明确在检验检测能力许可范围内和确保检验检测质量为前提,严禁以数量压质量。 4.2.2对来自上级部门和关系部门的不正当干预,管理层应按照公正性声明的要求予以抵制,必要时管理层应研究对策以集体名义予以抵制。 4.2.3本公司出具给客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应从制度上保证不是个人行为结果,确保检验检测、批准签字制度落到实处。

4.2.4诚实是公正的前提,不接受检验检测能力许可范围以外的检验检测任务,对于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标准方法有效性没有把握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如实告之客户。 4.2.5本公司所有人员均有权监督制止违反本公司公正性声明和公正性措施的人和事,必要时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4.2.6质量负责人检查公正性措施和行为准则的贯彻实施情况。 XX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程序文件主题:客户机密和所有权保护程序1 目的文件编号:CJCJ/CX02 第1页共2页版本:A 修订状态:0 实施日期:XXXX年09月01日为了维护客户(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利益,切实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对客户的技术、数据和商业信息保密,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适应于本公司开展检验检测服务时涉及到的各相关文件、数据、信息和客户所有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保护。3 职责 3.1全体人员均应遵守本程序的规定。 3.2 业务室对涉及机密信息和专有权负责,并对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3.3 质量负责人对本程序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4 工作程序 4.1对客户提供的车辆及资料必须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客户所有权和信息包括:

机动车检测线岗位职责说明

机动车检测线岗位职责 1.经理 1.1对本公司的各类检验业务工作全面负责。 1.2贯彻与产品质量检验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和制度。 1.3制定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主持本公司的管理评审工作。 1.4组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切实保证各类检验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及检验业务的独立性。 1.5协调本公司部各部门的工作,使检验工作纳入标准化、规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1.6制定本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1.7负责将本公司检测车间仪器、设备的购置和报废向法人代表申请报批。 1.8主持《质量手册》制定、批准、补充和修改,督促检查《质量手册》的执行。 2.技术负责人 2.1在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技术工作。 2.2掌握本检验领域中检验技术发展方向,制定检验技术发展计划。 2.3负责拟定、编制、制订本检测公司技术管理文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维护检定周期和安全保护措施,及时解决、处理检测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4负责抓好检测仪器设备的维护、期间核查、周期检定的管理工作。 2.5按国家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采用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标准,审核、签发检测报告,行使检测质量裁决权,确保本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数据公正、准确、科学。 2.6负责向被检单位提供技术咨询,解答疑难问题,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2.7严格执行国家检测标准,把好检测质量关,做好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等级评审。

2.8协助经理做好检测事故的处理,查找事故原因,提出补救措施;负责处理检测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2.9当技术负责人因故外出时,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由质量负责人代理。 2.10组织检验人员的岗位知识培训和考核。 3 .授权签字人岗位职责 3.1.负责审查授权围是否按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检测方法出具检测报告。 3.2.负责审查检测报告中数据、信息的正确性。 3.3.负责在授权围签发相应的检测报告。 4.质量负责人 4.1.对检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定期向经理、技术负责人报告检测工作中的质量情况。 4.2审定《质量手册》的编写和修改。 4.3负责组织《质量手册》的宣传贯彻。 4.4负责《质量手册》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4.5负责质量体系的审核工作。 4.6组织人员对检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分析处理意见。4.7负责检验质量异议的申诉处理,并向经理、技术负责人报告处理结果。 4.8定期组织全体检测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检测标准,把好检测质量关。 4.9探索和积累汽车检测技术、经验,为提高检测质量,当好领导的参谋。 4.10负责检查、指导检验员的检验工作。 4.11技术负责人不在时,可代技术负责人行使职权。 5.检测车间主任 5.1在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的工作并做好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做好分管工作,抓好安全检测。 5.2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汽车检测的法规、标准;宣传质量方针、落实质量目标。

2017年(适用于机动车检测站)程序文件

XXXXXXXXXX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HACL/CX-2017程序文件 编制: XXX 审核:XXX 批准:XXX √ 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 发放编号: XXXXXXXXXX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发布

发布令 本公司依据《质量手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制了《程序文件》(第B版)于2017年颁布,2017年正式实施。 《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与《质量手册》同是本公司管理体系的法规性文件,本公司的一切质量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程序文件》,现予批准发布实施,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确保本公司“公平、公正、严谨、科学”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的实现。

程序文件目录 1 保证公正性和保护客户机密及所有权的程序 2 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 3 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4 合同评审程序 5 处理客户申诉和投诉的程序 6 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7 改进、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8 记录管理程序 9 内部审核程序 10 管理评审程序 11 人员培训程序 12 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13 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14 新项目评审程序 15 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16 环境保护程序 17 数据保护程序 18 允许偏离程序 19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20 量值溯源程序 21 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的管理程序 22 抽样和样品处置程序 23 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24 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25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

1. 目的 确保本公司开展的检测工作公正性、诚实性,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对委托方提供的机密信息 和所有权及本公司需要保密的文件、记录和其它事项严格加以控制,确保委托方和本公司的 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2.1检测工作公正性、诚实性适用于本公司开展的所有检测工作及涉及的所有人员; 2.2保密和保护所有权事项包括: a)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样品及其质量和水平、商情以及要求保密的信息; b)本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式等; c)本公司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包括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内审、管理评审、不合格 及纠正预防措施等; d)检验人员技术档案、仪器设备档案; e)其它需要保密的资料。 3. 职责 本程序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 4. 工作程序 4.1检测工作公正性、诚实性 4.1.1本公司制定员工守则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自觉遵守本单位的检测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 b.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及客户之合约进行各项检测工作,禁止违规操作,不 得伪造数据; c.秉公办事,公正检测,抵抗干扰,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判断的独立性; d.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不利用客户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 e.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客户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f.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检测水平和工作效率; g.承担因检测事故而造成的经济等方面的损失。 4.1.2公正独立性保障措施 a.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的业务接待和合同签订,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与客户签订 业务合同、接受客户委托检验业务; b.检测人员须忠实执行标准和规范,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c.检测人员不与受检客户发生单独直接接触,检测人员如与客户存在某种利益关系可能影 响检测结果的公正性时,本人应如实申报,并采取回避措施; d.所有人员不得接受客户提供的娱乐、吃请活动,拒收客户任何馈赠; e.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副本由综合办公室存档。存档后的记录和报告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不得修改,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调阅; f.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授意指使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数据或篡改检测结果; g.将检测人员的职业行为和质量业绩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行为视情节和后果,分别 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和行政处罚,触犯法律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9年机动车检测站专用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 依据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 (第2版第2次修改) JACXWJ-2018 受控状态: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日生效时间:2018年11月1日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人: 颁布: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

颁布令 各部门: 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对《程序文件》第2版进行了第2次修改。 本公司的管理体系文件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计划、记录及表格》等四个层次的文件构成。《质量手册》是纲领性文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是支持性文件,《计划、记录及表格》是证实性文件。 为规范实本公司的检测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客观反映公司检测质量,促进检测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原《程序文件第2版第1次修订》已不适合当前检验检测要求,公司依照最新发布的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标准组织修订了《程序文件》第2版第2次修改。 《程序文件第2版第2次修订》为本公司开展检测工作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使每项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以全面地指导工作,控制检测质量。 《程序文件》第2版第2次修订版于2018年11月1日发布,并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公司全体员工务必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始终保持质量体系运行有效,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时,授权综合办公室为本《程序文件》第2版第2次修订版的管理部门。 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 总经理/法人代表: 2018年11月1日

机动车检测站程序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的适用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完整性,对文件编制、批准、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和回收等进行控制,确保使用场所的文件和资料为最新有效版本,防止误用失效或作废的文件、资料,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控制。 3 职责 3.1检测站站长负责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批准颁布。 3.2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3.3综合部负责体系文件的归口管理,负责业务计划等文件的控制管理。 3.4业务部负责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日常管理;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质量文件的编写和检测中心技术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检测设备档案、量值溯源等方面文件的控制管理。 3.5各部门负责相关文件的编制、使用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所有保证质量体系运行和检验工作正常开展的文件均在受控范围。具体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类质量计划、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审核报告、规程、标准、规范、顾客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等。 4.2受控文件可采用文字、硬拷贝、电子信息软件等形式。 4.3文件编号 4.3.1质量手册编号 4.3.2程序文件编号 年代号 4.3.3质量记录编号 LYJQ-□□-□□-2006 年代号 从01开始依顺序编号 程序文件编号 文件分类代码 4.3.4其他文件编号 001开始依顺序编号 部门代号的表示:业务部(YW),综合部(ZH),检测部(JC)。

4.3.5技术性文件编号 按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完整性标准执行,如JJG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4.3.6 外来标准、规范、试验大纲等沿用原编号。 4.4 文件审核和批准 4.4.1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由质量负责人组织领导编制。 4.4.2站长批准颁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4.4.3各类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记录表格、质量计划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4.4.4文件审批表应有文件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名,同时注明批准实施时间。 4.4.5文件的审核、批准应填写文件审批表。 4.4.6经批准后的文件由综合部受控,登记发放,同时收回作废文件。 4.5文件发放 4.5.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发放分为“受控”版本和“非受控”版本。 4.5.1.1“受控”版本由综合部按站长批准的文件持有者和部门名单,进行编号、登记,在文件封面加盖“受控”章,编号栏中填写编号,持有者签字。 4.5.1.2“非受控”版本由综合部根据经理的批准,登记、发放其他需要的人员,仅供参考,发放时加盖“非受控”章,更改或换版时,不通知持有者。 4.5.1.3质量手册发放对象为全体员工,程序文件发放对象为检测站负责人、业务部管理人员每人一套,其他部门仅保管一套。 4.5.2其他质量文件由综合部统一登记发放至相关部门和人员。 4.5.3文件的发放应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综合部编制发放文件目录和发放登记,发放登记应包括发放范围、使用场所、持有者签名、发放数量等信息。 4.5.4当使用的文件严重破损并影响使用时,应到发放部门办理更换

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有哪些

2016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有哪些?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那么注册登记有哪些流程呢?我们一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程序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受理申请,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需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注销登记、解除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

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 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下文是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第二章登记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检测站程序文件

大庆市鲲鸿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KHJC-CXWJ-2020 第一版程序文件 受控状态: 受控□非受控 发放编号: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日 实施日期:2020年6月1日

程序文件KHJC-CXWJ-2020第一版 编制:邹致远 审核:杨凯 批准:周洪艳

参考文件 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T 26765-201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 JT/T 478-2017汽车检验机构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程序文件目录 1 《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KHJC-CXWJ-01-2020 2 《保持公正和诚信程序》KHJC-CXWJ-02-2020 3 《人员管理程序》KHJC-CXWJ-03-2020 4 《人员培训管理程序》KHJC-CXWJ-04-2020 5 《工作场所和环境控制程序》KHJC-CXWJ-05-2020 6 《内务管理程序》KHJC-CXWJ-06-2020 7 《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KHJC-CXWJ-07-2020 8 《设备期间核查程序》KHJC-CXWJ-08-2020 9 《标准物质管理程序》KHJC-CXWJ-09-2020 10 《文件控制程序》KHJC-CXWJ-10-2020 11 《合同评审程序》KHJC-CXWJ-11-2020 12 《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控制程序》KHJC-CXWJ-12-2020 13 《服务客户程序》KHJC-CXWJ-13-2020 14 《投诉处理程序》KHJC-CXWJ-14-2020 15 《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KHJC-CXWJ-15-2020 16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KHJC-CXWJ-16-2020 17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控制程序》KHJC-CXWJ-17-2020 18 《记录控制程序》KHJC-CXWJ-18-2020 19 《内部审核程序》KHJC-CXWJ-19-2020 20 《管理评审程序》KHJC-CXWJ-20-2020 21 《检测方法使用验证程序》KHJC-CXWJ-21-2020 22 《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程序》KHJC-CXWJ-22-2020 23 《保护数据完整、正确和保密性控制程序》KHJC-CXWJ-23-2020 24 《样品管理程序》KHJC-CXWJ-24-2020 25 《结果质量控制程序》KHJC-CXWJ-25-2020 26 《结果报告管理程序》KHJC-CXWJ-26-2020

2017版机动车检测站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目录

修订页

1 目的 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诚实性,维护本公司的信誉,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公司公正性措施的制定、宣贯、监督和维护。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起草并发布本公司的公正性声明及措施; 3.2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可信; 3.3质量负责人检查公正性措施和行为准则的贯彻实施情况。 4 工作程序 4.1自律行为准则和公正性措施的制定 4.1.1总经理组织制定自律行为准则和公正性措施,贯彻执行并使之不断完善。 4.1.2总经理亲自或责成有关负责人在全体人员大会上宣贯行为准则和公正性声明及措施,对新人员则应指定专人对其适时宣贯。 4.2公正性和诚实性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管理层在制定年度计划和下达任务指标时应统一认识,明确在检验检测能力许可范围内和确保检验检测质量为前提,严禁以数量压质量。 4.2.2对来自上级部门和关系部门的不正当干预,管理层应按照公正性声明的要求予以抵制,必要时管理层应研究对策以集体名义予以抵制。 4.2.3本公司出具给客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应从制度上保证不是个人行为结果,确保检验检测、批准签字制度落到实处。 4.2.4诚实是公正的前提,不接受检验检测能力许可范围以外的检验检测任务,对于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标准方法有效性没有把握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如实告之客户。 4.2.5本公司所有人员均有权监督制止违反本公司公正性声明和公正性措施的人和事,必要时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4.2.6质量负责人检查公正性措施和行为准则的贯彻实施情况。

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车辆登记证,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其相当于车子的“户口本”。 变更 正常范围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或迁入本市管辖区域的。 超出范围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时,有涉及机动车

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四)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五)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六)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补办 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新建机动车检测站流程及事项

新建机动车检测站流程及事项 (仅供参考) 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概念: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是对机动车从事检验、检测和检验检测活动的总称。 二、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要求: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应有固定的地址;应是独立法人机构;应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涵盖机动车检测的内容;应有固定式的检测设备(摩托车检验设备可为移动式);应有与机动车检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机动车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持续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计量认证的相关规定;应建立并保持管理体系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控制程序,管理体系文件应由机构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使用,并通过适当的标识确保其现行有效;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公示检验标准、检验项目或参数、收费标准、检验流程、服务承诺、投诉监督方式以及检验人员照片、岗位职责等信息;机构应制定记录、报告的程序文件,包括管理记录、技术记录和结果报告等。管理记录应包括来自内部质量管理的过程记录等;机构应制定程序文件,并定期对管理体系运行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机构应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网络管理员、仪器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以及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尾气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不应相互兼任;机构应配备与承检车型、检验项目或参数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配置及要求见附录;机构应合理规划和设置检测车间(含外检)、检测线、检测工位、停车场、试车道路和业务厅等设施,并与检验能力相适应。 三、建设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流程: (一)场地的选择和布局

办理机动车登记主要业务流程

办理机动车登记主要业务流程 一、注册登记 业务流程:[查验岗]确认车辆,录入车辆技术参数,公告核查、被盗抢核查、合格证核查、在用车VIN核查→[登记审核岗]录入车主等信息、打印受理凭证、选号、打印证书和行驶证及合格证、进口车核查、发放牌证[档案管理岗]复印归档、打印资料清单。 二、转入业务 业务流程:[查验岗]下载车辆信息、录入车主信息、确认车辆、被盗抢核查→[登记审核岗]修改车主等信息、打印受理凭证、选号、打印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及合格证、发放牌证→[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打印资料清单。 三、变更登记业务流程: (1)辖区内变更:[查验岗]确认车辆、录入车辆变更信息、公告核查、被盗抢核查→[登记审核岗]录入车辆变更信息等、手杖印受理凭证、选号、打印临时号牌、签注册登记书和行驶证及合格证标志、发放牌证→[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打印资料清单。 (2)跨辖区变更:[查验]确认车辆、录入车辆变更信息、被盗抢核查→[登记审核岗]录入车主的变更信息、打印受理凭证、选号、打印临时号牌、签注册登记书和行驶证及合格证、发放牌证→[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打印资料清单。 四、转移登记业务流程:

(1)管理区域内移:[查验岗]确认车辆、录入信息、打印查验凭证→[登记审核岗]录入车主信息、选择号段信息、打印受理凭证、打印登记书和行驶证及合格证、发放牌证→[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打印资料清单。 (2)跨管理区域转移:[查验岗]确认车辆、录入信息、打印查验凭证→[登记审核岗]录入车主信息、号段信息、打印受理凭证、签注册登记证书、打印临时号牌、发放牌证、档案转出、打印资料清单。 五、注销登记 业务流程:[登记审核岗]录入注销信息、打印受理凭证、打印注销证明→[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六、补换号牌、行驶证 业务流程:[登记审核岗]录入信息、打印受理凭证、核发临时号牌、发放牌证→[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七、补换检验合格证标志 业务流程:[登记审核岗]录入注销信息、打印受理凭证、打印登记证书、发放牌证→[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八、补领/申请登记证书 业务流程:[查验岗]确信车辆、录入信息、打印受理凭证、[牌证岗]打印登记证书、发证[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九、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业务流程:[查验岗]录入查验信息、车主联系信息、查询违章、事故未处理记录、打印查验合格标志和行驶证副本、发放牌证[档案管理

机动车登记业务介绍

机动车登记业务介绍 ●机动车注册登记 ●机动车变更登记 ●机动车转移登记 ●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 ●机动车注销登记 ●机动车停驶、复驶、更正业务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本市机动车委托外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外省市机动车委托本市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2003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国产汽车不需要提交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到确认机动车的地点确认机动车。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于检验的车型的,还需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请资料到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申请注册登记。 二、办理地点 (一)确认和检验机动车的地点为: 1、机动车所有人到市车辆管理所(刘寺检测线院内)服务大厅办理。 2、其它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为县区的机动车所有人到县车管所办理;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进口机动车三个工作日内,国产机动车当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15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五、提交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用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的进口机动车底盘进口凭证); (五)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六)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八)机动车技术资料档案;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六、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有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七、其它规定 (一)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办理注册登记时,除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凭证外,还应当提供该车的原始发票,即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国外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但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不需体供该车的原始发票。 (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使(领)馆的内设机构,可以使用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但机动车所有人的名称应当按照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名称登记。 (三)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国产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无法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八、下列术语的含义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允许使用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

机动车检测质量监督员工作报告

2017年x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员工作总结汇报 本公司自2017年7月质量体系换版运行六个月以来,按照质量手册中有关质量监督员的职责,xxxx等几位质量监督员按照实验室认证要求根据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年度对实验室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质量监督工作,现将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作如下小结并上报管理评审: 1、公司总体质量监督情况? 质量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检测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核,检验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检测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工作环境符合要求,车辆检测前各项准备工作符合规范要求,检测方法正确,检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9月份监督工作中发现,外观检测员在使用外检设备时未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监督现场即要求检测人员补填,并宣贯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的必要性,提醒今后不能再发生类似情况。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11月份在对检测车间监督工作中发现,检测设备铭牌保护措施部分脱落,立即向设备管理员提出,及时改正,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2、对检测岗位工作人员检测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抽查 定期对车辆检测全过程跟踪式监督,共抽查36辆次,主要抽查

外观检测人员是否能够按照标准及作业指导书对车辆进行检测,检验方法是否达到要求;车辆信息的登录是否能及时、准确;引车员能够按照要求操作及车辆进行线内检测,车间内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测标准熟练运用检测方法对检测设备进行操作,检测服务大厅人员热情服务,及时准确的打印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能够按照检测标准和要求审核发放检测报告,解答业户问题。查看检测登记,外观检测表,检验报告等整个检测过程。监督结论为检测流程、检测标准及方法符合符合公司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现行有效。 3、对已归档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监督抽查 抽查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2017年8月30日,2017年12月25日两次,分别对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监督抽查,检查到的报告和原始记录都按程序文件规定进行审批和签发,原始记录填写规范,更改符合规定,报告存档、借阅、发放符合程序文件要求,报告信息全面准确。监督检查结论为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符合程序文件的要求。 4、对检测环境设施监督 日常质量监督中对公司同时进行环境设施的监督、了解检测车间通风条件、查看了抽风设备、水电线路和检测车间的控温设备、消防设施等以上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5、对仪器设备核查、对比、检定状态进行监督 标准物质参加能力比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仪器的检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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