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自动化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全套分类标准

工业自动化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全套分类标准

工业自动化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全套分类标准

导语:

工业自动化仪表品种繁多,从信息的获得、传递、反映和处理的过程把工业自动化仪表分为五大类;

检测仪表

生产过程中,介质在设备、管道不同部位的温度、压力、流量、物位以及其他物理量瞬息万变,始终处于变化之中。检测仪表就是用以检测上述物理量在每个瞬间的量值。

按照所测量工艺参数的不同,检测仪表可分为如下几种:

1.温度仪表:

常用的温度测量仪表有玻璃温度计、双金属温度计、压力式(温包)温度计、温度开关、热电偶、热电阻,还有辐射高温计及光学高温计、光电比色高温计等辐射式温度计。2.压力仪表:

压力测量仪表用于检测压力、真空和压差。根据其工作原理可分为:弹性式压力计(按其弹性元件又分为弹簧管压力计、膜片压力计、膜盒压力计、压力开关等);传感式压力计(如电阻式、电容式、电感式、霍尔式压力计等);液柱式压力计(如U形管、直管、倾斜管压力计);还有精度较高通常用于校验标准压力表的活塞式压力计。

3.流量仪表:

流量测量仪表品种繁多,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是由节流装置和与其配套的差压流量变送器。常用的节流装置有孔板、喷嘴和文丘里管。其他常用的流量仪表还有水表、转子流量计、椭圆齿轮流量计、靶式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旋涡流量计、阿钮巴流量计、质量流量计等。

4.物位仪表:

财税-建筑业财税中的设备与货物的划分标准

建筑业税收中的流转税问题一直是一个纠缠不清的事情。在营业税时代,“甲供材”问题、“甲供设备”问题经常是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各执一词,重复征税问题屡见不鲜。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发文明确,但也未能根本解决问题。 增值税一统天下后,“甲供材”和“甲供设备”的问题算是解决了。但是,毕竟建筑业适用的税率和销售货物以及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设计、监理、咨询等)税率不一样。但建筑业中往往会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建筑服务以及其他应税服务。此时,在涉及多个增值税应税服务下如何确定增值税的征收原则又成了一个大问题。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增值税一统天下后,建筑业中的困扰还是没有完全解决。按照36号文的规定:如何界定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还是非常关键。因为如果是混合销售行为,要么按销售货物

16%(原先17%)缴纳增值税,要么按建筑劳务10%(原先11%)或3%(甲供工程)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界定为兼营,那货物和劳务还是分别适用税率征税的。所以,何为“既涉及服务”和“又涉及货物”,即货物销售和服务是否同时发生,仍然是个大问题。 这个争议免不了又要引来国家税务总局的调解,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中,总局是这么规定的: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按照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建筑业中,属于自产货物和建筑服务同时发生的,不属于混合销售,自产货物的销售按货物销售16%(原先17%)缴纳增值税,建筑服务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这一条仍然强调货物必须是自产,且有些地方国税局更加严格,即使自产也仅限于“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我们遇到一些争议连原先“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等在内都怕执法风险不给执行11号公告。当然,如何取得“自产”货物证明也是一个麻烦事。 但是,在11号公告第四条中又说: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设备与材料的界定

4.3设备与材料的界定 4.3.1 在划分设备与材料时,对同一品名的物品不应硬性确定为设备或材料,而应根据其供应或使用情况分别确定。 4.3.2 设备的零部件、备用备件、专用机械工具均列入相应设备的设备费。 4.3.3 对随设备本体供应或者是设备本体的一个部件的,应属于设备的一部分,否则应属于材料。例如:管道及阀门在一般情况下属于材料,但随设备本体供应的管道及阀门应属于该设备的一部分。 4.3.4 凡属于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组合体,不论用何种材料做成,或由哪个制造厂供应,即使是现场加工配制的,均属于设备。 例如:热力系统的工业水箱和疏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罐、水处理系统的水箱、油处理系统的油箱等均属于设备。 4.3.5 设备中的填充物品,不论其是否随设备供应、都属于设备的一部分。例如汽轮发电机组冷却用汽轮机油,变压器、断路器用的变压器油,大型转动机械冷却系统用的机械油,润滑系统的润滑油,化学水处理箱、罐内的各种填料,蓄电池组用的硫酸,钢球磨煤机的钢球及润滑油,转动机械的电动机,化学水处理系统的用箱、罐的防腐内衬等,均属于设备。 4.3.6 凡属于各生产工艺系统设备成套供应的,无论是由该设备厂供应,或是由其他厂家配套供应,或在现场加工配制,均属于设备。 4.3.7 某些设备难以统一确定其组成范围或成套安慰的,应以制造厂的文件及其他供货范围为准,凡是制造厂的文件上列出且实际供应的,应属于设备。 4.3.8 对于设备扩大供货范围内的,应按照常规的成套供货方式和设计专业划分。例如:某些水泵的进出口阀门,有时制造厂虽亦供应,但因不固定在本体范围内,并且也不计入水泵本体价格的,应属于设备。 4.3.9对于成岛供应的设备材料,在编制建设预算时,应根据常规单独采购时的划分方式进行划分。 4.3.10 自动阀门的动力装置随阀门主体划分,阀门属于材料的,其动力装置也属于材料,阀门属于设备的,其动力装置属于设备;门传送装置(包括远方操作装置),不分传动方式(手动或自动),也一律随阀门性质划分;随设备本体供应的阀门,需要在现场增加的远方操作装置属于材料。 4.3.11 对于进口设备,应根据本工程的设计规定,按照其设备设计供货范围界定。 4.3.12随设备供应的设备基础框架、地脚螺栓属于设备,随设备供应以外的属于材料。 4.3.13 锅炉或汽轮机供货范围内随设备本体供应的管道及阀门,给水泵汽轮机的排汽管道,应划为设备。 4.3.14 锅炉主蒸汽出口阀门、再热蒸汽进出口阀门、汽轮机高压缸蒸汽进出口阀门、低压缸蒸汽进出口阀门、主给水泵进出口阀门属于是设备。 4.3.15 直接空冷机组,随设备供货的排气管蝶及排气管伸缩节属于设备。 4.3.16 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机械均属于设备、钢闸板门、拦污栅、拦污网属于材料。 4.3.17 配电系统的断路器、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属于

设备与材料的区分

一、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 (一)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生产加工、检测、医疗、储运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制造厂制作成形的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4.无论用于生产、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二)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2.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为进一步明确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界限,现将常用设备与材料的区分列举如下: (一)通用设备: 1.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各种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为材料。 (二)专用设备: 1.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煤、干燥剂、催化剂等)均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3.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均为材料。 (三)热力设备 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 2.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等为设备。 3.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架为材料。 4.随锅炉炉墙砌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等均为材料。(四)自控装置及仪表 1.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包括保温箱的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元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均为设备。 2.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均为设备。 3.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配件等均为材料。

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附件1: 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一、设备的一般概念 设备分为通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两大类: 1.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通用设备的范围包括各种泵类、压缩机、空分设备、冷冻设备、鼓风机、风机、抽油机:各种起重机、运输机、电梯、运输车辆、包装成型机械、称量设备。金属切削机床、锻压、铸造机械、机修、电修、仪修设备;破碎机、离心机等其他机械及其配套电机和全部附属零部件等。 2.非标设备 非标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使用量小,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制造图纸,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范围包括各种分离、脱水、除油、过滤器;收发球器、缓冲、沉降罐、热交换器、冷凝器、加热器;各种加热炉和联合装置等。 3.属于设备的范围还包括 (1)随设备主体一起供货的配件、备件和梯子、平台、栏杆及阀门、法兰、管材管件。 (2)属于化验分析仪器、计量器、仪表及其台、柜、架等。 (3)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球光砂、触媒、干燥剂等。 (4)大型转动机械冷却油及设备安装过程中的一次性填充用油(透平油、变压

器油、润滑油等)。 (5)用于生活区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6)对制造厂以散装或成片、分段供货的塔、器、管、柜、空分装置等专用设备,除需要的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为材料外,还应该将设备费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列入安装费内,具体划分:(1)散装或分片到货设备按30%列入安装费:(2)分段设备按10%列入安装费。 (7)所有电动阀、气动阀、滑阀。及直径大于等于300毫米的其它阀和所有引进阀门一律为设备。 二、材料的一般概念 属于材料范围; (1)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 (2)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的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 梯子、栏杆、支架、零部件及其它工艺金属构件。 (3)以成品、半成品供货的各种材质的管材、管件、阀门(除列入设备栏)法兰、 紧固件及现场制作安装的支架、金属构件、预埋件。 (4)设备内由施工企业现场加工的衬里材料、填料(玻璃钢、塑料、橡胶板、瓷 板、铝板、石墨板、铸石板等)。 (5)设备或管道由施工企业现场或所属预制厂预制的各种绝热,防腐、保温、刷 油用材料。 三、热力设备与材料 成套或散装供货的锅炉及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等为设备。

通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的分类

通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1. 通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 家未定型、使用量小,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的设备。 2. 通用设备范围:各种泵类、压缩机、空分设备、冷冻设备、鼓风机、风机、抽油机;各种起 重机、运输机、电梯、运输车辆、包装成型机械、称量设备、金属切削机床、锻压、铸造机械; 机修、电修、仪修设备;破碎机、离心机等其他机械及其配套电机和全部附属零部件等。 3. 非标准设备范围:各种分离、脱水、除油、过滤器;收发球器、缓冲、沉降罐、热交换器、 冷凝器、加热器;各种加热炉和联合装置等。 4. 属于设备的范围还包括: 1) 随设备主体一起供货的配件、备件和梯子、平台、栏杆及阀门、法兰、管材管件。 2) 属于化验分析仪器、计量器、仪表及其台、柜、架等。 3) 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 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等。 4) 大型转动机械冷却油及设备安装过程中的一次性填充用油(透平油、变压器油、润滑油等)。 5) 用于生活区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6) 对制造厂以散装或分片、分段供货的塔、器,罐、柜、空分装置等专用设备,除需要的现 场拼接、组装、焊接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为材料外。还应将设备费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列入安装费内,具体划分:(1)散装或分片到货设备按30%列入安装费;(2)分段设备按10%列入安装费。 7) 所有电动阀,气动阀、滑阀,及直径大于等于300毫米的其它阀和所有引进阀门一律为设 备。 5. 属于材料范围: 1) 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 2) 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支 架、零部件及其他工艺金属构件。 3) 以成品、半成品供货的各种材质的管材、管件、阀门(除列入设备栏)法兰、紧固件及现 场制作安装的支架、金属构件、预埋件。 4) 设备内由施工企业现场加工的衬里材料、填料(玻璃钢、塑料、橡校板、瓷板、铝板、石

最新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 为了正确计算冶金建设工程投资中的设备购置费和建安工程费,便于工程造价管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冶金建设工程特点,对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作如下规定: 一、凡属冶金建设工程中用于采矿、选矿、烧结、焦化、耐火材料、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特种加工制品生产的工艺设备和用于辅助生产如物料储运、设备修理、材料检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计算机自动控制和电讯的各种机、电气设备,槽罐容器,不论是标准的或非标准的、单件的或成套的,现场制造、工厂定制或市场采购,以及中是否需要安装,统称设备,由设计部门在设计文件中开列设备清单,计算设备购置费。但大型的就地修建的工业炉窑和储柜,气罐,如高炉、焦炉、煤气柜等仍按冶金建设习惯视作建筑工程处理。设备购置费应按完整的设备计算,包括设备本体上应有的管、线、仪表零件和本体的平台,梯子、栏杆、防护罩等等设施。设备步不完整或有缺陷而进行的修、配、改,不论由谁施工,其费用均由设备购置费开支。安装设备的地脚螺栓,固定件和设备本体需灌注的油脂、化学药品、填充料,不论是否随机带来,由谁供应、灌注,均由设备购置费开支,但联合试车时投入的油脂、化学药品等物料其费用由其他基建费中的联合试车运转费开支。建设管理部门、生产筹备和管理部门用的管理设备由其他基建费中有建设管理费开支,不得计入生产设备购置费。 施工单位购置施工机械在工程承包费中解决,不得计入生产设备购置费。二、在冶金建设工程中,凡为生产创造条件而进行的井巷工程建设,矿山剥离,就地修建各种房屋、棧桥、道路、桥隧、堤坝、码头、通廊、转运站、设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目前,在建筑各大领域,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造价以及财政等各方,对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都无明确的规定,划分上存在一些分歧,对我们的工作也产生不少影响。为了规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有关单位也出具一些适合自身的规定,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 为加深对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问题的认识,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的划分问题作简要介绍。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 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 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 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 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 (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 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 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 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 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 (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2.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电扇、铁壳开关、电笛、电铃、电表、安全变压器、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支架等金属构件;照明配电箱、电度表箱、插座箱、户内端子箱等均为材料。 (三)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置工程 1.制造厂以成品或半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物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煤、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 2.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的容器、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设备内由施工企业现场加工的衬里材料、填料(玻璃钢、塑料、橡胶板等)均为材料。 (四)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碱酸储存槽;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装置的启闭机械等均为设备。

《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GB/T50531-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87号 现批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31-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三日 网站统计前言 本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会同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共同完成。本标准是在国家有关设备材料划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各行业有关设备材料划分的规定制订的。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今后修改。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参加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中国石油总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 主要起草人:吴佐民陈东薛长立张德清张红娜席小刚舒宇 周尚洁张琼刘维陈友林卢立明赵曙平刘梅 主要审查人员: 霞李自林沈维春 网站统计1 总则 1.0.1 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设备与材料合理划分,规范建设项目的工程计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在工程计价活动中设备材料的划分,以及设备材料费用的归类和计算。 1.0.3 设备材料划分是建设工程计价的基础,在编制工程造价有关文件时,应依据本标准的规定,对属于设备范畴的相关费用应列入设备购置费,对属于材料范畴的相关费用应按专业分类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或安装工程费。 1.0.4 各专业部门或行业可依据本标准,在不违反本标准设备材料划分原则和分类的前提下,对专业工程的设备材料划分进行具体的分类规定。 1.0.5 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涉及设备材料划分时,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网站统计2 术语 2.0.1 设备 equipment 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 2.0.2 建筑设备 building services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 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 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 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车, 如各种轿车, 轻型越野汽车, 微型 货车, 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 即:·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 pickup), 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行管理, 但是这里归类为越野车·越野车包括国产吉普和进口吉普等型号, 以及其它品牌越野车·旅行车举例:松花江、昌河、长安、大发、柳州五菱、天津华利等属于7座以下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指凯特、海玉、中联等类型的小客车,中华子弹头也属于轻型小客车, 小客车的分类似有难以界定,主观上也归并到旅行车一类·小货车,如小轿车旅行轿车station wagon 小轿车厢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jeep等越野汽车越野车厢式货车小货车轻型小货车pickup 小货 车国汽车分类标准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b9417-89)将汽车分类为8类:

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

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 (讨论稿) 为了防止设备材料订货漏项或重复订货,现对材料与设备的划分原则予以明确。其中设备由东方特钢订货,材料由施工单位订货。 本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划分原则以原冶金部1992年颁发的(1992)冶建文字第241号关于《冶金建设工程设备技术与材料划分规定》为依据,并补充明确如下: 1. 各类溜槽、安全罩,各种管道及支(吊)架,各类支柱、平台、护栏、梯子、通廊及预埋件等属材料。 2. 直径Dg在200mm及以下的分(集)气(汽、水或其它公辅介质)包属材料。 3. 通风除尘、排烟的烟囱、风口、风帽、支(吊)架、各种风管及其附件、配件属材料。 4. 料仓、渣沟内衬板属材料。 5. 水池、沟槽的闸板、提升机构属设备;闸板框架属材料。 6. 不随整机供货的工艺钢结构属材料。 7. 直径Dg在300mm及以上的手动阀门、公称压力在2.5MPa及以上阀门、电动阀、液压阀、气动阀门、合金钢阀门(不分口径)均属设备。除设备本体阀门外,Dg在300mm以下,压力2.5MPa以下的手动阀门属材料。 8. 低压管件、各种栓类、三通、四通、弯头、大小头、堵头以及管道上阀门的各种法兰、各种连接螺栓及垫片属材料。设备上的配套成对法兰、螺栓螺母、成对垫片等紧固件由设备订货成对供应。管道中的弹簧吊架、氧气管道中的Y型三通阻火管(不含铜质)属材料。 9. 除软水系统外,直径在DN300 mm以下的各种伸缩节、橡胶

补偿器属材料;不论口径大小的不锈钢波纹管补偿器均属设备。各类干湿式排水器、各种百页风口、各种消音弯头、1.0MPa以下的压力表阀属材料。 10. 凡在设备图中出现的设备底座、设备基础螺栓和设备各部分连接件均属设备。在设备安装图和土建施工图中出现的设备基础螺栓、底座及其它紧固连接件属材料。不随标准设备成套供应的以及非标准设备图纸规定数量以外的各种标准连接件、垫圈、弹簧属材料。 11. 液压系统站内管件属设备;站外以设备本体进、出口管网的第一个法兰或阀门为界,站外配管中标准管件(含厂标),即各类管道、管接头、弯管、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均属材料。 12. 集中润滑系统的给油器、压差开关、过滤器均属设备;配管中标准管件(含厂标),即各类管道、管接头、弯管、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均属材料。 13. 设备本体需灌注的油脂、化学药品、填充料以及变压器用油、油开关用油、玻璃钢冷却塔填料属设备;安装清洗介质属材料。 14. 各种标准、非标准交直流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盘(箱)、操作台、信号屏属设备;拉线箱、端子箱、分线箱、插销箱、非标照明盘(箱)、各种装在墙上的照明配电箱属设备。0.5KVA照明变压器、灯具、电扇、插座、按钮、接线盒等线路器材属材料。 各种容量的电机、变压器、互感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自动开关、电阻器、电抗器、静电电容器、接触器、启动器、整流器、万能开关、按钮、热元件、继电器、限位开关、电工仪表属设备。避雷针、500V以下闸刀开关、保险器、电铃、信号灯、小型开关、各种电阻、电容元件、端子板属材料。 15. 高低压电缆、通讯电缆、同轴电缆、光纤电缆、电线、电

国家标准分类的基础知识

国家标准分类的基础知识 基础分类 国家标准分类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作标准——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标准的分级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1)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

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HG)、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SH)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制定,建材行业标准(代号为JC)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制定。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地方辖区范围内适用。 (4)企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在该企业内部适用。 此外,围绕当前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标委目前还正在酝酿开展联盟标准试点工作。将通过试点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试点联盟,探索开展联盟标准化与当前标准体系并存互相补充的标准管理方式。

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

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 设备分为通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两大类: 一、通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使用量小,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制造图纸、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的设备。 二、通用设备范围:各种泵类、压缩机、空分设备、冷冻设备、鼓风机、风机、抽油机;各种起重机、运输机、电梯、运输车辆、包装成型机械、称量设备、金属切削机床、锻压、铸造机械;机修、电修、仪修设备;破碎机、离心机等其他机械及其配套电机和全部附属零部件等。 三、非标准设备范围:各种分离、脱水、除油、过滤器;收发球器、缓冲、沉降罐、热交换器、冷凝器、加热器;各种加热炉和联合装置等。 四、属于设备的范围还包括: 1.随设备主体一起供货的配件、备件和梯子、平台、栏杆及阀门、法兰、管材管件。 2.属于化验分析仪器、计量器、仪表及其台、柜、架等。 3.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球光砂、触媒、干燥剂等。 4.大型转动机械冷却油及设备安装过程中的一次性填充用油(透平油、变压器油、润滑油等)。 5.用于生活区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6.对制造厂以散装或分片、分段供货的塔、器、罐、柜、空分装置等专用设备,除需要的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为材料外,还应将设备费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列入安装费内,具体划分:(1)散装或分片到货设备按30%列入安装费;(2)分段设备按10%列入安装费。 7.所有电动阀、气动阀、滑阀,及直径大于等于300毫米的其它阀和所有引进阀门一律为设备。 五、属于材料范围: 1.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 2.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零部件及其他工艺金属构件。 3.以成品、半成品供货的各种材质的管材、管件、阀门(除列入设备栏)法兰、紧固件及现场制作安装的支架、金属构件、预埋件。 4.设备内由施工企业现场加工的衬里材料、填料(玻璃钢、塑料、橡胶板、瓷板、铝板、石墨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可运输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粮食行业相关代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GB/T 7635.1-2002)(以下简称“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于2003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是一项大型的基础性标准,是与国际通行产品目录协调一致的国家产品分类编码标准体系。规定了全国可运输产品的分类原则与方法、代码结构、编码方法、分类与代码。主要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一、《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的组成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由相对独立的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可运输产品,第二部分为不可运输产品。第一部分由五大部类组成,与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的《主要产品分类》(CPC)1998年10版的第1部分相对应,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是对《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GB/T7635—1987)的修订。主要变化有: 1、对GB/T7635—1987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 2、对代码结构和编码方法进行了修改。GB/T7635—1987代码结构是四层8位数字码,每层2位码,采用了平均分配代码的方法。“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代码结构是六层8位数字码,前五 —1 —

层是一层1位码,第六层是3位码,采用了非平均分配代码方法; 3、产品分类和类目的设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4、采用了GB/T10113-1988《分类编码通用术语》中确立的术语;产品类目采用了规范的产品名称。 二、我国主要粮食与机械产品分类代码介绍 在“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中,与粮食行业相关的产品分类代码涉及我国原粮、米面油产品和粮油加工机械产品等三个方面。摘录如下: —2 —

材料与设备的划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与设备的划分》 《材料与设备的划分》 2、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不起单元工艺生产作用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设备与材料划分举例》 一、电气工程 2、各种电缆、电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3、小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器、各种避雷针、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均为材料。 4、各种装在墙上的小型照明配电箱、0.5KW 照明变压器、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等小型电器均材料。 二、通风工程 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 备、各种空调机、风机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均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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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6-06-14, 08:17 上午 hyj 等级: 中学生 注册: 2006年3月23日 积分: 67 精华: 0 发贴: 51 Re: 《材料与设备的划分》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T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T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 GB/T50531-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87号 现批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31-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三日 前言 本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会同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共同完成。本标准是在国家有关设备材料划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各行业有关设备材料划分的规定制订的。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

定额总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今后修改。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参加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中国石油总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 主要起草人: 吴佐民陈东薛长立张德清张红娜席小

材料与设备的划分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 1、材料与设备的划分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者转换性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成套装置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需要安装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定型(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2)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不起单元工艺生产作用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2、设备与材料划分举例 1、电气工程设备与材料 (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器、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2)各种电缆、电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均为材料 (3)小型开关、保险费、杆上避雷针、各种避雷针、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均为材料 (4)各种装在墙上的小型照明配电箱、0.5kw照明变压器、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等小型电器均为材料。 2、通风工程设备与材料 (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机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均为设备。 (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施工现场加工制作的调节阀、风口、消声器、及其他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 3、管道工程设备与材料 (1)公称直径在300mm以上的阀门和电动阀门为设备 (2)各种管道、公称直径在300mm以内的阀门、管件、配件及金属结构件等均为材料 (3)各种栓类、低压器具、卫生器具、供暖器具、现场自制的钢板水

行业分类 国标

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A 农、林、牧、渔业2011年08月18日 ·B 采矿业2011年08月18日 ·C 制造业2011年08月18日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011年08月18日 ·E 建筑业2011年08月18日 ·F 批发和零售业2011年08月18日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11年08月18日 ·H 住宿和餐饮业2011年08月18日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J 金融业2011年08月18日 ·K 房地产业2011年08月18日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11年08月18日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P 教育2011年08月18日 ·Q 卫生和社会工作2011年08月18日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11年08月18日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011年08月18日 · ·T 国际组织 2011年08月18日

A农、林、牧、渔业 本门类包括01~05大类 01农业 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 011 谷物种植 指以收获籽实为主,供人类食用的农作物的种 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0111 稻谷种植 0112 小麦种植 0113 玉米种植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0122 油料种植 0123 薯类种植 013 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1 棉花种植 0132 麻类种植 0133 糖料种植 指用于制糖的甘蔗和甜菜的种植 0134 烟草种植 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 蔬菜种植 0142 食用菌种植 0143 花卉种植 0149 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015 水果种植 0151 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指苹果、梨、桃、杏、李子等水果种植 0152 葡萄种植 0153 柑橘类种植 0154 香蕉等亚热带水果种植 指香蕉、菠萝、芒果等亚热带水果种植 0159 其他水果种植 016 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 植 0161 坚果种植 0162 含油果种植 指椰子、橄榄、油棕榈等的种植 0163 香料作物种植 0169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0170170 中药材种植 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 物的种植 0190190 其他农业 指上述未列明的农作物种植02林业 021 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 林木育种 指应用遗传学原理选育和繁殖林木新品种核心 的栽植材料的林木遗传改良活动 0212 林木育苗 指通过人为活动将种子、穗条或植物其他组织 培育成苗木的活动 0220220 造林和更新 指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沙、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等一切可造林的土地上通过 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方 式培育和恢复森林的活动 0230230 森林经营和管护 指为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 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 木场的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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