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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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更新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30 出处:供销社作者:供销社索引号:020*********

(1995年5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2000年9月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修订,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并可接纳其他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总社对成员社负有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责。

第三条总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四条总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推动成员社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担当起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促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第五条总社实行团体社员制。总社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总社社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职能和任务第七条总社的职能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成员社的改革与发展,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承担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四)向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成员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指导成员社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七)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代表中国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和教育机构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第八条总社根据职能和任务的要求,设立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成员社

第九条凡承认总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单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为农服务的各类行业协会、具有合作经济性质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总社,成为成员社或成员单位(以下统称成员社)。

成员社的资产归各成员社所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条成员社的权利:

(一)选举或推荐出席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参加总社组织的国内、国际活动;

(三)请求总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享受总社提供的各类服务;

(五)以总社成员社名义开展活动;

(六)监督总社成员社股金的使用;

(七)申请使用总社合作发展基金;

(八)对总社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成员社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总社决议;

(三)向总社交纳成员社股金;

(四)按规定向总社交纳合作发展基金;

(五)维护总社及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总社委托的任务;

(七)向总社报告工作,反映有关情况;

(八)接受总社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成员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总社理事会决议,取消其成员社资格:

(一)丧失法人资格的;

(二)自动放弃成员社资格的;

(三)违反本章程,拒不履行规定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四)故意侵害总社或其他成员社合法权益的。

第四章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是总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总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总社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通过决议;

(四)通过或修改总社章程;

(五)批准接纳成员社或取消成员社资格;

(六)选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

(七)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成员社选举或推荐产生。

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总社理事会制定。

第十六条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总社理事会召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召开临时全国代表会议:

(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社请求时。

临时全国代表会议行使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职权。

第十七条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时间和会议的议程,总社理事会须于开会前三个月通知成员社。

第十八条成员社对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建议案,须在大会前一个月提交总社理事会。

第十九条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各项决议案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时,由出席代表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五章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总社设理事会,对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总社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或临时全国代表会议,执行其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章程第七条的各项职能和任务;

(三)研究部署总社重要工作,总结和交流成员社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

(四)代表总社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总社出资企业按出资比例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五)办理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总社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在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须变动的,由理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总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总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总社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请求时。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是总社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总社理事会全体会议或临时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执行总社理事会的决议;

(三)决定总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决定总社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总社内部办事机构的设置;

(六)决定总社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立或解散;

(七)决定总社对企业的出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总社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任或受理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会议须有全体理事或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或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总社设监事会,对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总社监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兼职的监事由有关部门推荐,原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

在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监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总社理事、办事机构和总社出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总社监事会的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本章程和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临时全国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对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

(六)提议召开临时全国代表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

(七)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总社监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受监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开会,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时,有权向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临时全国代表会议反映。

第七章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十二条总社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的活动依法进行组织、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坚持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在法律和自身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广泛吸收会员,积极加入相关的国际性行业组织,努力推动所在行业的发展。

第三十四条总社出资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是总社理事会。

总社出资企业包括总社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三十五条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总社出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人投入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总社出资企事业单位要为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积极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八章财务

第三十八条总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本章程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

第三十九条总社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条总社资金来源包括投资收益、合作发展基金、成员社股金、公积金,以及国家专项资金等。

合作发展基金由成员社根据有关规定认缴的资金、国家政策支持资金和总社决定增加的资金构成,用于扶持和发展成员社。成员社认缴总社的股金,应于入社时一次性交纳。成员社退社,其股金于会计年度决算后六个月内退还。

公积金作为社有资产收益、接受捐赠和资助等形成的积累性资金,由总社自主使用。

第四十一条国家拨入总社的财政预算拨款及国家专项资金、国有银行政策性贷款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总社自筹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理事会制定。

第四十二条总社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成员社可参照本章程,因地制宜地制定本级社章程。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总社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1-12-19 8:56:39作者:市社秘书科点击:605关闭窗口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是199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第3个关于供销合作社的文件。“在不到15年时间里,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连续3次下发重要文件,这在其他行业和系统是不多见的”。从3个文件标题看:一是深化改革;二是解决突出问题;三是加快改革发展。这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十多年改革发展所取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同时也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和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作用仍然寄予厚望。

国务院40号文件分为3个板块,共6章、19条。第一板块是序言和第一章,共3条。序言明确了现阶段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定位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第一章(3条)回顾总结了近年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阐明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目标、任务及要求。第二板块是第二章至第五章,共13条;第二章(4条)部署了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四项举措;第三章(3条)强调了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三条途径;第四章(3条)阐述了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的三个重点;第五章(3条)明确了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的三个着力点。第三板块是第六章,共3条,提出了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第一板块:序言和第一章共3条

(一)序言明确了现阶段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定位和加快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性质: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定位:供销合作社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重要意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第一章(3条)回顾总结了近年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阐明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及要求。

第1条列举了取得显著成就的6个方面,概括为“3个明显”: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文件中指出,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正在实现“3个转变”,即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第2条阐述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形势具体体现在“3个要求”上:即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扩大国内需求的要求。新任务有3项:即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文件中指出,实现“2个提高”和“1个促进”,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第3条提出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必须始终做到“3个坚持”,大力推进“3个创新”,努力成为“3个力量”,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3个坚持”就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原则。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发展的根基和独立存在的价值所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是供销合作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坚持合作制原则,是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属性和内在要求。

“3个创新”就是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

“3个力量”就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是加快建设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是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的迫切需要;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是新形势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迫切需要。

“3个坚持”必须坚定不移,“3个创新”必须持之以恒,“3个力量”必须全力做到。这是我们供销合作社的“安身立命”之本。

第二板块:第二章到第五章13条

国务院[2009]40号文件(简称文件)在这一部分分别就加快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加强组织建设、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四个方面作出部署。这实际上就是我们供销合作社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第二章(4条)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文件将“新网工程”建设作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提升到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活跃农村市场的战略高度,明确了“新网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全系

统一定要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网络建设和运营标准,优化网络布局,强化管理规范,打造统一品牌,大力提升网络的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彻底改变落后面貌。文件在这里提出四项举措。一是发展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为农民提供安全、优质的农业生产资料。二是发展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推动工业品下乡,形成县、乡、村三级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推动农产品顺畅销售,促进农民增收。四是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改善人居和生态环境。

(二)第三章(3条)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不断提高服务“三农”的质量与水平,是供销合作社践行为农服务宗旨的客观要求。文件在这一章里强调了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的三条途径。一是加强专业合作服务,积极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业化服务,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二是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强化农村综合服务,积极创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推进公共服务和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提供载体。

(三)第四章(3条)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理顺组织体系,夯实组织基础,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是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文件阐述了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的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基层社建设,调整建制,优化布局,盘活资产,加强民主管理,强化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二是加强联合社建设,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三是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

(四)第五章(3条)积极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实力的载体,是供销合作社形象的重要体现,在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建设中起到重要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文件突出了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的三个着力点。一是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二是推进社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做大做强社有企业,不断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第三板块:第六章共3条

国务院[2009]40号文件(简称文件)在第六章里分别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和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三个方面作出了加大支持力度的规定。有关政策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国家已有明确规定,再次强化的政策

(1)继续加大“新网工程”资金支持力度。文件第18条作了规定,这里面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新网工程”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得到拓展,从农资和农产品经营网络建设向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延伸,也可以向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倾斜;二是“新网工程”资金的扶持力度要加大。

(2)抓紧落实解决系统地方政策性、经营性财务挂帐及职工养老保险。文件第17条有明确表述。

(3)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国家委托的重要商品储备经营任务。文件除了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以及承担边销茶、羊毛等储备和经营任务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国家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这是国家储备棉管理体制调整后,第一次允许系统企业直接承担棉花储备任务。文件第4条、第6条。

(4)重申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属性和有关权益。针对一些地方合作社的资产被挤占、平调的问题,文件再次重申和明确要求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文件第13条。

(二)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明确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的政策

(5)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强调支持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技能培训。这为系统领办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争取支持,提供了依据。文件第8条、第18条。

(6)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文件第18条作了规定。

(三)新增的政策

(7)供销合作社土地的确权登记和处置收益的使用问题。文件对加快供销合作社的土地确权登记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规定土地的处置收益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文件第17条。

(8)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人员“进财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文件第13条作了规定,有两句话的表述:第一句话主要是解决国发〔1999〕5号文件没有明确的县联社机关人员经费进入财政预算问题,同时为第二句话作了铺垫;第二句话主要是针对纳入财政预算但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为联合社机关“参公管理”提供了争取的空间。

(9)探索进一步理顺联合社与有关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鉴于系统联合社与企业的关系,既要使企业运行机制进一步搞活、做大做强,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又要强化出资人的权益保护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管理者的责任。文件对此作了明确,这为我们探索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供了依据。文件第12条。

(10)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及其他业务经营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审定文件时,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同时,对多年来系统一直呼吁允许社有企业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经营,文件对此也作了规定。文件第7条、第18条。

(四)文件中有利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条款

(11)文件第10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12)文件第11条:“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革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13)文件第13条:“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

(14)文件第14条:“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支持力度”。

(15)文件第16条:“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16)文件第18条:“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研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1条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司机妥善保管。 第2条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3条车辆原则上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司机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第4条车辆进行加油需凭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确需加油的事前要向办公室报告。 第二章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5条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6条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7条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下乡、出差凭派车单,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派车单的,下乡或出差回来要及时补办,司机每月的出差或下乡补助,凭当月派车单,作为报销旅差补助等费用的依据。 第8条各科室如需用车的,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用车。 第9条车辆出车返回后,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第10条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司机的劳动。用车人员和司机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第11条司机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第12条司机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第四章车辆维修、养护与行车安全 第13条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第14条司机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第15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16条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督促司机按时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 第17条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司机要事先办理车辆维修报批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更换的零件和维修费用票据带回,办公室及时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18条定点洗车、美容。由办公室确定1-2个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洗车美容店,统一购买洗车卡,对市社的公务用车进行定点洗车美容。无特殊情况(如出差在外)在非定点店洗车、美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19条定点办理保险。市社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一个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

供销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供销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对策 和发展趋势 《中共中央 __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指出:当前,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迫切要求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生活需求加快升级,迫切要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生活服务。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服务农民,迫切需要打造 __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 为全力推进拜城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现作如下调研。 一、拜城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基本情况 (一)资产状况 原13个基层社均无贷款,欠社员股金22万元,均为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期间吸收的社员股金,入社社员3000余人,现有的门面房大都是建于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砖混结构平房,现都已经成为危房,

而且门面房布局不合理,已经不能适应服务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必须重建。 (二)经营状况 目前,拜城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没有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也没有正式的基层社职工,现有管理人员均由县联社派 出,进行资产管理,经营设施都很破旧。只有3个加油站和1个面粉厂在经营。 (三)经营设施分布 二、存在的问题 1、供销合作社没有真正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办社,脱离了广大农民群众,同时也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如政府的挤台挪用,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社会股金的分红等等存在的问题,导致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的关系不紧密。

2、无经营人才。2000年参照国企改制,基层社人员全员买断,与供销社解除了劳动关系,使基层社人员全部流向了社会,目前,基层供销社基本上没有可用的人才。 3、经营设施陈旧,现代化农村农民生产、生活也无法与乡镇的小城镇建设相适应,均需拆除重建。 4、基层供销社土地基本上是划拨,导致在经营时不敢大胆投入。供销社土地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划拨取得,无 出让手续,导致政府挤台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经营活动中需要融资时,得不到银行的认可,无法贷款,使基层社在土地上的投资沉淀了大量的流动资金,影响了正常经营活动。 5、供销合作社近十年中被边缘化,自身也无所作为,在农民和政府心目中的形象受损。 三、对策 一是在政策层面,需上级管理部门、政府在政策制定中向供销社倾斜,主要体现在税收、土地、项目、社保这四个方面。在调研中发现个体工商户在营业额不足3万元是,均可免征营业税,而基层社开

供销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供销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篇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1995年5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 通过,2000年9月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修订,20xx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 会第二次修订,20xx年3月2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 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 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 中华全国(供销行业协会,管理制度)供销合作总社(以 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总社实行开放办社,根据申请,可接纳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的社会经济组织作为成员社。 第三条总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四条总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推动

成员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1 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担当起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第五条总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责。 第六条总社财产属于集体所有。总社理事会是总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 总社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总社社址设在北京。 总社的英文全称是allchinaFederationofsupplyandmarketingcooperatives,缩写为acFsmc。 第二章职能和任务 第八条总社的职能和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

供销社工作报告范本

Screen and evaluate the results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analyze the deficiencies, learn from them and form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供销社工作报告

编号:FS-DY-84608 供销社工作报告 自20xx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供销社的指导下,我社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强工兴城”为主战略,坚持“一手抓为农服务,巩固供销社承担的社会责任,一手抓本级经济,增强供销社发展的经济基础”的工作思路,以“新网工程”为载体,以服务“三农”为抓手,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一、认真领会会议精神,理清思路求发展 一是深刻领会国发[20xx]40号文件精神。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三个坚持”、“三个创新”、“三个力量”。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供销合作社的方向,坚定改革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二是认真贯彻县委xx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把会议精神转化为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动力,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真

正服务三农,大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二、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我们始终以“新网工程”为切入点,着力在建“新网工程”活流通、服务“三农”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供销社服务“三农”功能。 1、全力以赴抓好农资经营。一是全力做好农资淡储工作。在去冬今春及早谋划,组织强有力的营销队伍,调查了解农用物资供求关系和市场动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主动与生产厂家协调,加强与农资经销商的合作,提前落实各种农资商品购销合同,全 面完成化肥淡季储存任务。二是采取多样的销售方式确保供应。公司人员节假日坚守岗位,根据网点需求合理安排送货下乡,连锁网点热情为民服务,送货上门,特别是对较困难的农户解决他们的“买肥难”。三是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从正规渠道统一直接调运,充分保证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足量供应到位。四是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农资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印发有关识别真假化肥宣传资料1万余份,以便提高农民的防范水平,防止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根据 * 宪法、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了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 宪法、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供销社)是立足城乡流通 的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是 * 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依托,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供销社的宗旨是,加快建成适应 * 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 * 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推动成员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切实加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政府农村工作体系和服务的主要组成部门,成为推动农村合作事业发展的带动力量,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第四条供销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五条供销社实行开放办社,接纳其他承认供销社章程、自愿加入的 * 组织作为成员社。 第六条供销社的成员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自行使独立的财产所有权,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私分、侵占其财产。 第七条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是嘉兴 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者、参与者与服务者,对成员社负有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责。 第八条市供销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依法享有重大决策、资产收益和处置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九条市供销社参加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其成员社,接受其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使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 定的标识。 第十条市供销社社址设在嘉兴。 市供销社的英文全称是Jiaxing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 第二章职能和任务 第十一条市供销社的职能和任务:

供销社加快改革发展实施工作意见

供销社加快改革发展实施工作意见 供销社加快改革发展实施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实施服务立社、流通活社、合作强社、富农兴社发展战略,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在统筹城乡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十二五”期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商贸流通和加工龙头企业20家,其中,产值和销售收入超亿元的10家,实现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突破;按照坚持标准、规范运作、扎实推进、提档升级要求,完成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新建工作;规范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0个,大型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8个;农村日用品农家店(超市)达到1000个,供销农资店达到380个,商品物流配送中心达到27个(其中: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6个,农资配送中心1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00个,建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50个;加强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社区农产品直销、农副产品购销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的“六大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体系健全、网络贯通、功能齐备、全面覆盖、服务完善、作用凸现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新格局。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市场主导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与联结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各种社会农资经营资源,在主要农作物产区建设一批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物流实体,积极培育区域性农资骨干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形成覆盖全市农村、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技物结合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为农民群众提供物美价廉的“放心农资”。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资企业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的资金投入,帮助和促进扩大配送规模,提高商品配送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及农资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饲料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农资企业要坚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药、送肥到村到户等系列化服务。 (二)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造整合现有经营网点,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市、县级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和连锁超市、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强化商品采购、储存、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逐步形成市有大型仓储物流龙头、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四级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店多能、一网多用”优势,开展吃、穿、用、行等多种家电、图书、药品、通讯代理、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建、领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对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建立完善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创新农副产品流通方式,推进“农超对接”,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高度重视城乡农贸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作

供销社合作社公司章程

晓李飞刀供销社合作社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经营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条公司法定名称“”、法定地址:城关镇东街。 第四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主营育林、鱼、农副产

品购销、百货、纺织、针织品、粮油、五金电化工、建筑材料(除国家有专项规定不准经营外)。兼营烟酒糖。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捌拾万元。 第九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公司经理会由经理副经理办公室主任组成,经理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审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八)检查公司财务; (九)修改公章章程。 第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福利、安全生产

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和征求职工大多数的意见,并邀请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二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听取大多数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利润分配表; 第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经理会议,可以提取10%左右的任意公积金。

供销合作社工作规则

吉林市供销合作社工作规则 (2002年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规则》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吉林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市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等管理职能、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和为“三农”服务的公共事物管理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市社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践行为农服务宗旨。 四、市社机关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职能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供销社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吉林市党委、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及省社的各项工作部署。 五、市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作为法定代表人,领导市社的全面工作。理事会副主任按照各自分工协助理事会主任工作。 六、市社设监事会,依据《社章》和本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章主要职责 七、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县(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八、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九、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市场,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十、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十一、开拓农副产品国内国际市场,组织供销社系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草案) (根据1986年12月17日第六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进行修订,并于2019年6月25日提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七次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中共***委、***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供销合作社分为村(社区)基层社(综合服务站)、乡镇(街道)基层社(惠农供销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 第四条市供销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五条市供销社的宗旨和目标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城乡居民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切实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六条市供销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市供销社理事会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责。 第七条市供销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八条市供销社参加上级社成为其成员社,依法履行成员义务,享有成员权利。 第九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供销合作社中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十条市供销社社址设在***城区。 第二章职能和任务 第十一条市供销社的职能和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构建市供销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三)根据市政府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密切同农民群众的利益联结; (五)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供销人才队伍培养,组织开展行业对内和对外交流与合作;接受捐赠、资助;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想要知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新内容吗?下文是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发展和壮大合作经济,增强为“三农”服务能力,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全资及控股企业、供销合作社参股企业中的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五条供销合作社独立自主开展经济活动,依法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各级供销合作社自主运营管理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八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社有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制定本级社社有资产运营规划,组织和实施社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调整和改善合作经济 布局和结构; (三)组织和实施全资及控股企业的改革与重组; (四)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全资及控股 企业考核制度; (五)指导和促进全资及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第九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应当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聘机制,依照有关 的建议; 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等人选的建议; (三)提出向参股企业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第十条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向所出资企业选派的董事、监事等出资人代表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维护出资人利益,接受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的监督管理; (二)按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按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求定期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报告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况; (四)恪尽职守,勤勉务实,忠实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 第十一条供销合作社所出资企业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社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接

供销社深化改革的演变趋势

供销社深化改革的演变趋势 【摘要】供销社正处在制度变迁的关键时期,其演变趋势关系到供销社独特的制度安排的存在合理性。目前,供销社面临着组织定位模糊、组织功能萎缩、组织基础涣散以及经营绩效不理想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其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和独特性。就整体而言,在供销社现存的行政化取向、企业化取向和回归“三农”取向中,供销社回归“三农”是唯一现实可取的取向。但是,选择这种取向并不简单,它需要供销社进一步进行深刻的改革,这也意味着供销社深化改革的中心环节应是安排恰当的最终所有者和构建科学的治 理结构。 【关键词】供销社; 产权制度; 治理结构; 制度变迁 【框架】 一、供销社目前面临的问题 1. 全系统虽已扭亏为盈,但经营绩效仍不理想 2. 组织定位模糊,各相关主体思想纷杂 3. 组织功能萎缩,亟待开拓新的作用空间 4. 组织基础涣散,组织体系受到严重削弱 5. 产权制度积重难返,成为供销社深化改革的“瓶颈” 二、供销社的产权安排和治理结构 ⒈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和独 ⑴特性就源于其制度路径的复杂性和独特性 ⑵供销社现有资产不能认为是国有资产 ⑶供销社现有资产(特别是联社的资产) 也不能再笼统地认定属于原始股东 ⒉产权制度的缺失必然导致治理结构的不当 三、供销社深化改革的演变趋势 ⒈必须安排恰当的最终所有者 ⒉必须构建科学的治理结构 关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发挥供销社重要作用的报告 浙工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去年以来,在许行贯同志的建议与指导下,我们对浙江省供销社改革和发展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形成了一个总报告和八个专题(案例)报告,并就这一主题进行了多次专题研讨会。为了加快我省供销社改革和发展,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供销社的重要作用,特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如下报告。 一、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形成“统筹”合力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业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结构性矛盾和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农业也正逐

供销合作社章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更新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30 出处:供销社作者:供销社索引号:020********* (1995年5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2000年9月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修订,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并可接纳其他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总社对成员社负有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责。 第三条总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四条总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推动成员社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担当起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促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第五条总社实行团体社员制。总社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总社社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职能和任务第七条总社的职能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成员社的改革与发展,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承担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四)向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成员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指导成员社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七)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代表中国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和教育机构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第八条总社根据职能和任务的要求,设立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成员社 第九条凡承认总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单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为农服务的各类行业协会、具有合作经济性质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总社,成为成员社或成员单位(以下统称成员社)。

供销社内部管理制度

供销社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基层,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和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制度 本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主任负责制。 1、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检查、监督、综合、协调、总结、部署全系统工作,分管股室工作。 4、各股长、主任负责本股(室)的全面工作,抓好本股(室)的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加强股(室)之间的团结协作,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5、股、室工作人员在股长、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本股、室的分工和本职位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好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学习制度 1、为保证我社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决定每周二上午为集体学习时间,特殊情况需要组织学习的另行通知。 2、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习容以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治理论、上级文件、材料为主,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3、学习由单位领导或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主要采取集中学习的形式,其他形式的学习由股、室负责组织。 4、坚持实事的思想路线,提倡个人自学,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下功夫,做到学以致用。 5、遵守学习时间,按时参加学习,遵守学习纪律,除特殊情况外,应全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三、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1、为防止个人独断专行,领导班子必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议事的原则。 2、召开党委会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会,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过半才能举行;讨论股、室、基层社领导任免、干部

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的意见 1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供销社的活力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在服务“三农”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地实际,现就加强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经济组织。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各级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不断加快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四项改造”步伐,积极兴办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协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身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还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当一部分基层供销社改革滞后,债务和人员包袱沉重,经济实力薄弱,处于亏损状态;一些地方对基层供销社的作用认识不足,扶持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将基层供销社一卖了之的现象,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困难大、任务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

究和解决基层社存在的突出问题,关心和支持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三农”和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步伐,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力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多做贡献。 二、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快自身发展为中心,围绕农民生产、生活、文化等多方面的需要,不断改造和完善经营网络,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乡村集市等多种服务和流通形式,使基层供销社成为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资料、生活用品供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建立一批布局合理、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功能齐全、运作规范的新型基层供销社,培育一批基层大社、强社和中心社,力争在2—3年的时间里,兴办专业合作社达到×××个、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达到×××个、村级

桃城区供销社社员股金调剂中心章程

桃城区供销社社员股金调剂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桃城区供销社社员股金调剂中心(以下简称本调剂中心)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中心的组织和行为,根据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制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2014年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民合作金融。”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注册名称:桃城区供销社社员股金调剂中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本中心住所:衡水市桃城区和平东路771号 邮政编码:053000 第三条本中心由衡水市桃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本中

心下设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中心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五条本中心依据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河北省委一号文件设立,,对由社员股金、积累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本中心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中心的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第七条本中心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中心的社员积累为限对本中心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中心的组织与行为、本中心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中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十条本中心经营以下业务: (一)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 (二)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三)办理同业存放; (四)办理代理业务;

供销社主任的会议讲话

供销社主任的会议讲话

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确保“十二五”开局之年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 ——在全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业务会暨统计培训工作会 上的讲话 单昆生 (2011年10月29日) 同志们: 全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业务暨统计人员培训会今天在美丽的普洱茶的故乡开幕了。首先,我代表省社党组对全系统从事合作指导和统计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对为会议提供支持服务的普洱市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和同仁表示衷心地感谢!向为此次会议付出辛苦和劳累的各位表示诚挚的谢意!同时,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地祝贺。今年的会议比往年提前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召开,一是说明省社高度重视此次会议,要求在年底以前抓紧最后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年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分析盘点,力争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大幅度的超额完成;二是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省社年初安排部署了一系列的工作,为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需要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并对明年的工作进行深入研究。会前合作指导处对会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和主任作了汇报,和主任要求开好

此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通报和交流2010年度合作指导和统计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今年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二是征求《2011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三是表彰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同工种竞赛先进单位和个人;四是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联网直报和统计工作基本技能进行培训;五是听取各地对明年合作指导工作的意见建议;六是安排部署今年和明年合作指导及统计工作。由于会议时间短、内容丰富,希望大家集中精力开好会议。有关合作指导和统计方面的工作,合作指导处将进行安排部署,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合作指导和统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合作指导和统计工作在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合作指导和统计工作是供销合作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合作指导和统计工作一直是供销合作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她随着供销合作社的诞生而产生。长期以来,在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分管和从事合作指导和统计工作的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推动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合作指导和统计工作在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中不断进步,不断提高,不断发展。尤其是“十一五”以来,全系统合作

河口县供销社规章制度

河口县供销社工作职责 主任职责:主任黄力群 从我县农村发展的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需要出发,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以理顺组织体制,抓好开放办社,强化服务功能,搞活商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为重点,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成为把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连接的纽带。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全县农村流通工作,为农村和生产流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商品信息等综合服务,促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 (三)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搞好农村信息服务和综合服务等工作,搞好农村商品流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 -1-

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按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要求,督促检查和指导下属各公司做好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各项工作。 (六)切实抓好全县供销合作社教育事业,进行经常性的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八)负责供销社的全盘工作,协调机关内部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工作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九)正、副主任按分工开展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主任杨铧 1、负责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和起草文件等工作。 2、负责县供销社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事项的落实。 3、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2-

供销社岗位职责

目录 福贡县供销社联合社工作职责··2 主任职责··2 副主任职责··3 办公室职责、会统股职责··4 合作指导职责··5 经济发展股职责··6 农产品信息点职责··7 社有资产管理股职责、驾驶员职责··8 供销社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若干规定··10 供销社工作人员请假工资扣除审批表··16 工作人员缺勤情况汇总表··17

福贡县供销社联合社工作职责

供销社基本简介:福贡县供销合作联社是1999年4月政府批复后恢复成立的机构,编制为参公管理单位。目前人员定编9人(含工勤人员1人)。主要职责是:负责供销系统的指导协调、监督、教育和培训,行使供销社的财产管理权。担负着全县7个乡(镇)的农用化肥、复合肥、农药及种子供应和生产生活物资储备保障工作。全县辖有6个乡基层供销社、1个县农资公司、1个县社有资产经营公司。基层供销社改制为合伙企业,县农资公司和县社有资产经营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全系统现有职工49人。 供销合作社的作用:供销社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涉农的经营部门,同时是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不可替代的系统。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已基本完成改革和转型。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正在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新的经济组织和经营格局已基本形成。即:专业合作社(公共管理型

合作社和城市消费型合作社)、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继续承担为“三农”服务的职能。并紧紧围绕以“抓合作社建设立社、抓社有企业发展强社”这个目标,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搞活商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为重点,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成为把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连接的纽带。主任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全县农村流通工作,为农村和生产流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商品信息等综合服务,促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 3、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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