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又要交多少钱

房产税又要交多少钱
房产税又要交多少钱

房产税又要交多少钱

房产税又要交多少钱

关于房产税的传言每天都在上演,但迄今为止依然只是停留在纸面讨论,尚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就连名称也在“房产税”和“物业税”之间徘徊不定,其间难度可想而知。

主笔◎谢九

为什么要收房产税?

征收房产税大致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完善和丰富税种,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二是作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具,抑制房价快速上涨。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来看,房产税的初衷显然是出于前者,但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则更偏重于理解为调控房价。这种理解上的偏差,导致了房产税还没有出台,就已经是争议不断。

房产税在我国并非新税种,早在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就已经有“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规定,缴纳标准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不过,当时的规定对5种情况予以免征,其中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所以,对于老百姓而言,房产税其实是一直存在的税种,只不过是免予征收。

我国现有房地产的税制设置复杂且不合理,大部分集中于开发流通环节,比如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等,而持有环节的税种仅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两个税种,保有环节的税收占比不到30%甚至更低,这种“重开发轻保有”的格局,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囤房炒房行为。

保有环节不仅税种极少,而且房产税的免征范围极大,所以对税收贡献度极低,主要缴纳者来自商业地产的出租。2008年,我国的房产税收入仅为600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6.13万亿元的比重仅为1%,即使算上817亿元的土地使用税收入,二者合计占比也仅为2.3%,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重也仅为5%,而在西方发达国家,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

由于房产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几乎缺位,而其在西方税收体系又有着很重要的地位,我国一直试图填补空缺。从过去几年的政策来看,决策层更倾向于打造一个全新的物业税,而不是对已有的房产税修修补补。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物业税:“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随后的7年里,物业税先后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10个省市“空转”运行,但是始终没有进入实施阶段,也基本上没有太多人关注。

但是最近一两年,物业税突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其直接导火索来自2009年5月,国务院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的“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这使得多年来空转的物业税一下子近到眼前。在2009年重提物业税,显然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

2009年5月,当时国内房价刚刚从金融危机的寒冬中有所回暖,远未到政策打压之时,所以当时重提物业税,显然不是为了调控房价而来。金融危机之后,国家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开支增加,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速高达32%,金融危机爆发后,财政收入增速明显放缓,2008年增速20%,2009年只有11.6%。而与此同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而推出的系列救市计划,全国财政支出有增无减,2008年和2009年的财政支出增速分别为25.7%和21.2%。同时为了配合中央的4万亿救市计划,以及争取更多的银行贷款,很多地方政府在过去几年大干快上,已是债台高筑,但在我国的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限,更多依靠预算外的土地出让收入,而物业税作为重要的地方税,将大大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也能极大缓解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压力,这才是2009年重提物业税的初衷所在。

与此同时,很多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在经过多年高速发展之后,可供出让的土地已经逐渐减少,对于过去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而言,将来势必要面临土地出让金减少的困境,如果能适时开征物

业税,无疑将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对于物业税态度积极的重要原因。

同样还是在2009年,这一年的春节过后,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回暖,从一开始试探性的小阳春到后来的全面爆发,全国主要城市的房价均再次创出历史新高,房地产的民生话题也再次成为焦点。在国家种种调控政策均告失效后,物业税在一夜间成为人们寄望的最后杀手锏。

不同的利益出发点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物业税版本。物业税显然无法同时承担增加地方税收和调控房价的两种功能,不同利益方对于物业税的不同期盼,加之物业税自身在法理上的障碍,导致空转7年至今难产,甚至连名称也难以确定。

另外,为什么要征物业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物业税征收之后拿来何用?从国外经验来看,物业税的主要用途还是用于当地社区建设、改善居住条件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使得人们不至于太抵触。如果我国将来也正式开征,也应该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否则如果只是让地方政府拿来做大规模投资建设,通过拉动经济来粉饰政绩,人们对于缴纳物业税的积极性也不会太高。

房产税之难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作为财产税,最重要的前提就是产权的明晰,而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产权关系还较为混乱。

从住房产权来看,除了商品房之外,我国还有很多有限产权的住房,比如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房改房等,在产权关系理清之前贸然开征房产税,显然会带来更大的混乱。

更大的障碍还在于我国的土地国有制。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初衷是将现有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一,改为在房产保有阶段统一征收的物业税。我国房地产是住宅私有而土地国有,住宅所有者只对土地拥有70年的使用权,而不是像大多数国家那样的永久产权。而物业税或者房产税属于财产税,前提是对产权所有者征税,而我国居民对于土地并无产权,如果对居民仅有使用权的土地征收财产税,显然于情于法不通。

我国除了城市土地国家所有之外,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这个集体的概念就更加模糊。开征房产税似乎离农村还较为遥远,其实不然,在我国轰轰烈烈的城市化进程中,很多昔日的农村土地早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大量的城中村、小产权房的存在,也给物业税的开征带来产权上的难题。

世界上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是住宅和土地私有制,所以物业税的征收理所当然,住宅私有而土地公有的代表为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他们虽然也征收物业税或者产业税,但征收办法和西方主要国家明显不同,西方国家是对土地和住宅统一征收,以物业价值作为税基,而新加坡、香港地区则以物业租金作为税基。比如新加坡以年租金的4%和10%作为标准,无论房屋是否出租都必须缴纳,年租金标准

其实只是评估机构计算出的虚拟租金。香港地区则分为差饷税(原用于警政开支,后来扩大用于支付街灯、供水、消防等)和物业税两种,差饷税的征收和新加坡类似,以虚拟年租金为基础,无论是否出租都必须缴纳,物业税则以实际出租为准,如果实际出租获得了收入,则缴纳物业税。

也就是说,如果将物业税理解为对产权所有者征税,西方国家拥有的产权是房屋和土地的整个物业价值,而新加坡和香港地区居民拥有的产权是房屋租金,以此理解,方可规避土地公有制下的产权难题。所以,如果我国要在土地公有制下推行物业税,税基也应以租金为标准,而不是以物业价值为准,因为我国居民并不拥有房屋和土地的全部价值。

我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当时规定了两种缴纳标准:“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可见当时是既按照物业价值,也按照物业租金,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对于按照物业价值标准缴纳的规定了5种情况予以免征,其中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除了当时因为居民收入较低之外,可能也是出于对法律障碍的考虑。而按照物业租金标准的虽然没有免征,但在实际生活中,除了商业地产出租缴纳房产税之外,个人很少在取得租金收入之后主动缴税。

从目前流传的各种物业税版本来看,我国显然还是倾向于土地私有制下的西方标准,也就是以物业价值作为税基,而非物业租金。而且从现实考量,如果以物业租金作为征收标准,税基过低导致税收过低,无论是增加税收还是调控房价,对市场几乎不会产生什么实质性影响,这应该也不会是酝酿多年的物业税所要的效果。

其次,土地公有制还衍生出另外的难题,我国居民在购房时已经一次性支付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再次征收物业税,显然属于重复征收。虽然从名义上来说,土地出让金属于租金,物业税属于税金,二者可以并行不悖,但这种名称上的差别仅仅只是我国土地公有制度的产物,本质上并无区别。如果将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那么已经购买了住房的居民显然不应该再重新支付,在计算房屋价值作为纳税基础时,如果不以物业租金为标准,而是以物业价值为准,那么也应该扣除土地价值,仅以房屋价值为税基。在70年土地使用年限下,不同年限的住房如何估值?70年到期之后如何征收?这些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而对于物业税推出之后的新售住房,面对的压力在于,是否还应该像从前那样一次性缴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土地出让金转化为物业税,那就意味着一次性收取的70年租金分化为年复一年收取的税金。而没有70年土地出让金的支撑,住房价格理应大幅下跌,与此同时,由于物业税的存在,居民持有住房的成本将会大幅上升。正是这种潜在的影响,很多抱怨房价过高的民众将降房价的希望寄望

于物业税,这样既可以降低房屋的现有价格,也可以通过提高持有成本打击囤房炒房者。但是,由于物业税开征的初衷并不以打压房价为直接目的,所以,即使将来正式推出,对于那些希望房价下跌的人而言,距离他们的期望值也会有很大距离。

除了一些法律上的障碍,物业税的开征在技术上也有不小的难题,比如专业诚信的不动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登记与信息系统的建设等等,我国的物业税虽然已经在很多城市空转多年,但筹备情况如何并未向公众有过披露,各个城市对于征收物业税的实际执行能力如何,至今依然不为人知。

利益博弈

物业税之难,不仅在于法律障碍和实施细则上,更大的压力还在于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博弈。

从中央政府来看,未来将面临较大的财政收入压力,财政压力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物业税出台的诱因。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增速高达35.6%,但是2008和2009年的增幅分别只有17%和9.8%,今年的预计增长也只有6%,但与此同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财政支出并未减缓,2009年的中央财政支出同比增长24.1%,2010年预计支出6.3%,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8500亿元,增加1000亿元。

中央财政80%左右的支出主要是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之后,地方政府缺乏稳定的税收来源,很大程度依靠

中央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994~200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从2389亿元增加到1.8112万亿元,增长了6.6倍,年均增长16.9%。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明显增加,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增加17.5%,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增加26.7%,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增加9.8%,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增长29.8%。不难看出,最近几年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增幅显著超过中央财政的收入增幅。如果能够适时开征物业税,将给地方政府增加一个很重要的税收来源,这将减轻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压力。另外,由于房地产作为中国经济的支柱性地位在短期内不会有实质性变化,除了考虑到物业税的税收功能,还必须综合考虑物业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致对中国经济形成较大冲击。

对地方政府而言,对物业税的态度可能既爱又恨。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块——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以2009年来看,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86万亿元,地方本级财政收入3.26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1.59万亿元,最后一项主要是土地转让金收入,三者合计7.71万亿元。土地出让金占地方政府的总收入比重超过20%,如果物业税的改革涉及土地出让金,比如将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分摊至70年内,对于应届政府而言意味着收入大减,长期来看虽然可以给地方政府提供稳定收益,但短期收入将会骤减,这并不是应届政府所乐见的局面。

为了配合金融危机之后的经济刺激计划,各地方政府通过城投公司等融资平台大规模融资贷款,形成了极大的债务压力。根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达7.66万亿元,存在严重偿还风险的贷款,占比23%,相当于2009年全国GDP的23%,相当于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的112%,相当于地方政府本级财政收入的235%。如果按照我国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5.94%来看,每年的利息支出就高达4550亿元。

1994年分税制之后,地方政府一直面临较大的财政压力,加之地方政府无法自行发行地方债,所以对土地出让金等预算外资金的依赖程度较强,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刺激了土地价格上涨。当地价最终带动房价上涨从而带来民生问题,并招致中央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时,地方和中央形成事实上的利益对立,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失效。如果能够将土地出让金转化为物业税,一方面能给地方政府带来重要的税种,减轻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压力,而且还能够使中央和地方政府形成利益一致,地方政府不至于在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上和中央顶牛,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也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执行和贯彻。所以,如果在不改革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加收物业税,自然会得到地方政府最大程度的拥护,反之,如果触及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利益,物业税的推行将会在地方政府中间得到较大阻力。

不过,在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上,不同城市面临的具体情况又不尽相同,比如有些一线城市在经过房地产市场10多年的高速发展之后,可供出让的土地越来越少,这些城市可能会希望尽快出台物业税,以便在土地出让金萎缩后,还能有物业税的收入接力。但是一些三线城市的房地产开发程度较低,地方政府还在期待房地产市场的下一个黄金十年,从而从土地市场中最大程度获益,这些城市显然会抵制物业税的推出。

从普通居民来看,也分为已经购房者和尚未购房者。已经购房者显然不希望物业税开征,等待购房者则热盼物业税到来,能够将高高在上的房价打压下来。不过,最后一定是两方都无法得到期盼的结果,物业税的开征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开征后也满足不了打压房价的愿望,因为开征物业税的首要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而非打压房价乃至打压中国经济。而且,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物业税也起不到抑制房价的作用,比如美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地区等,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物业税早已存在多年,但房价并未因此下跌。对于中国房地产而言,物业税如果真的推出,对于房价也只是短期影响,不会影响房价的长期走势。

路径猜想

从理论上讲,在我国土地公有的背景下,房产税不应该照搬西方土地私有制下模式,也就是以物业价值作为税基,而应该借鉴土地公有制下的新加坡和香港地区模式,也就是以物业租金作为税基。但事

实上,由于我国的房地产现实格局是房价高而房租回报率低,如果以租金作为房产税的税基,所得远远低于以物业价值为税基。所以我国的房产税估计不会以租金为税基,从目前流传的各种版本来看,也几乎无人提及。

由于种种现实难题待解,房产税的推出应该会遵循“先易后难”的进度。首先会选择几个有积极性的地方城市作为试点,比如上海、重庆和深圳等,这是目前为止对房产税响应最为积极的几个城市。在上述城市运行成熟之后,逐渐扩大试点范围,最后推至全国。

今年4月份,就已经有市场传言称,上海计划开征住房保有税,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并未对传言否认,并表示:“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提出了。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上海一定会坚决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此后关于上海征收房产税的传言一直不断,而最近的上海官方表述来自今年国庆节期间,上海实施新一轮地产调控,其中除了提出引人注目的每户限购一套房之外,还专门提到“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

工作”。上海税务总局也表示,目前正在进行与房产税相关的信息系统的建立工作。

与上海相比,重庆对房产税的态度更加积极。重庆市长黄奇帆多次公开表示,重庆市要对高价房征收房产税,今年6月份,重庆财政局局长也对媒体透露,房产税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正在等待批复。深圳也是房产税探索道路上的先行军,2009年8月,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其中提到“2009年将开展准备工作,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首次以官方文件确认了物业税的进程。

从征收对象看,开始的征收对象应该不会针对全部房屋所有者普征,如果按照房屋套数,首套自住房应该不会纳入征收标准,如果按照房屋面积,也应该有一个起征点,各个城市应按照各自的人均居住面积为依据。至于税率标准,我国1986年版本的税率标准是1.2%,如果新版本的房产税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内容,税率应该大幅降低,而且考虑到人们的排斥心理,还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推广初期应该将税率定得较低,比如0.3%以下。而对于那些拥有多套房屋或者居住面积较大的房屋,因为其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占用,税率应该遵循累进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优化资源配置、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而居民住宅也分为存量房和增量房两种,也就是旧房和新房,由于居民的旧房在购买过程中已经缴纳了相当多的税费,物业税如果按照物业价值为税基推出,第一套自住旧房应该是低税甚至免税,而物业税之后的新房则采用新的税率标准,也就是“旧房旧办法,新房新办法”,不过,这样的处理办法也有可能带来房地产市场定价和估值的混乱。

也有传言声称,考虑到针对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可能产生较大的抵触情绪,压力较轻的办法是先从商业地产征收,随后扩大至居民住宅。不过这种办法的可行性估计不高,一是因为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中,商业地产一直是房产税的缴纳对象,如果再次征收,那就类似香港同时征收物业税加差饷税,对于商业地产而言并不公平,同时,如果物业税还附带调控房价的功能,相比之下,更需要调控的显然是住宅而不是商业地产。所以,预计物业税开征还是会从居民住宅开始,而不是商业地产。

由于物业税是一个全新税种,不仅存在技术细节上的种种争论,在立法上也需要全国人大通过才能得以推行,所以正式面世将是一个较漫长的过程,历时7年的空转就已经足以说明一切。相比之下,较为容易的办法是恢复征收房产税,因为房产税是一个已经存在的税种,并不需要通过“人大”立法,这也是最近一段时间市场较多提及房产税而不是物业税的原因所在。

今年9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答记者问,其中专门提到为什么要进行房产税改革,如何推进此项改革。有关负责人的提法是恢复征收房产税:“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这大概是为“物业税”还是“房产税”名称之争的一次正名,两大权威部门的联合声明,也在很大程度上证实了房产税开征的可能性。

房产税最终以怎样的面目出现,其实具有很大的弹性。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休眠了20多年的房产税恢复征收,对当时5种免征的情况予以实征,但是在轰轰烈烈炒作多年之后,如果只是如此简单操作并没有太大意义;最复杂的办法就是将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等诸多税费合而为一,最终以物业税的面目呈现,但这样会面临很多法理上的障碍,短期内推出无望;最现实的办法可能是房产税旧瓶装新酒,或者说物业税借壳上市,名称上还是叫做房产税,但实际内容和物业税没有太大差别,既规避了重新立法的障碍,又达到物业税的征收目的。

一项税收的多方利益和合理性

房产税:又要交多少钱?

主笔◎谢九

房产税尚未正式亮相,在社会上已经引发了毁誉参半的争议。激进的反对者不惜冠以“恶税”之名,拥护者则期盼着房产税能将高高在上的房价拉回人间。

反对者的情绪自然容易理解。对很多普通中国人来说,在耗尽了积蓄支付住房首付之后,每个月还要承担不菲的月供,在生活成本日渐高涨的背景下,“房奴”们的生活已是相当不易,如果今后还要凭空多支付一笔房产税,无异于给负重的骆驼再加上一根稻草。从法理上而言,我国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居民只对土地上的住宅拥有所有权,而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是对财产所有者征税,居民对于住宅下的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权,现在却要为此缴纳财产税,产生出抵触情绪也在所难免。

刚刚落幕的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重点研究了“十二五”规划,勾勒未来5年的经济、社会和民生等重大蓝图,居民收入分配改革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焦点之一。我国经济在近年来虽然高速发展,但是居民收入增速明显慢于GDP增速,据悉,规划中的“十二五”将特别写入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这一目标。居民收入增速虽然慢于经济增速,但是政府收入却一直保持高速增长。以过去5年的国家财政收入为例,从2004至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从2.64万亿元大幅增长至6.85万亿元,其中除了2009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年财政收入同比增幅为12%,其余年份均超过20%。1995年以来,政府占

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上升趋势,大约上升了5个百分点,而居民收入占比则明显下降,大约下降了7个百分点。国家财富向政府倾斜的后果之一就是形成了政府有钱投资,居民无力消费的经济格局,不仅导致分配失衡,更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过于依靠投资拉动的畸形模式,从而在今天面临巨大的转型压力。

国家财富向政府倾斜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于税制设置。我国近年来的宏观税负一直呈现上升比例,以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计算,我国近3年的宏观税负均超过30%,这一水平已经向工业化国家看齐,甚至有国外研究机构声称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2005至2009年,我国的税收收入增幅分别为19%、21%、31%、19%和10%,除了2009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推行的减税政策导致增速放缓,其余年份均涨幅惊人。

对于大多数普通个人而言,目前承受的最主要税负来自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产税对所有有房者普征,按照现在流传较广的方案来计算,在北京、上海等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每年所缴房产税可能会和一个年薪12万元左右的白领所缴个人所得税相近,甚至可能更高,将成为个人承担的第一大税负。对于大多数中产阶级而言,多年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期盼尚未实现,而房产税相当于让他们每年多缴一份个税。

对于等待购房者而言,房产税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调控房价,也不宜抱有太高的期待。首先,房产税的主要目的肯定不是调控房价,更

不是为中国经济降温,所以税率不会定得太高,必须在大多数人的承受范围之内。其次,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最直接的影响是释放出更多存量二手房,增加市场的供给量,从而对房价形成一定压力,但这种冲击只会是一个短期影响,以过去几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强劲的需求来看,可以很快消化掉这部分因为房产税释放出来的供给。第三,房产税虽然增加了持有人的成本,但对于实力雄厚的炒房者而言,并不会形成太大压力,甚至可能会将房产税增加的成本转移到房价上,形成新一轮房价上涨。第四,房产税虽然增加了持有成本,但持有多套房屋者并非简单将房屋空置,而是多数用于出租,如果房产税出台,很有可能被转化为房租成本。对于很多暂时买不起房而租房的人而言,等待房产税的结果有可能是房价未跌,房租先涨,带来新一轮的打击。今年上半年,北京的房租快速上涨两成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最后,从长期看,决定房价的最终因素还是市场供求关系,房产税决定不了房价走势,国外大部分发达市场的房产税或者物业税都早已存在多年,从来未见哪个国家的物业税调控了房价。

税收的功能主要在于筹集收入和调节分配,对于老百姓而言,税收的善恶之分在于其在这两种功能之间的倾向如何。如果房产税的主要目的只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显然会造成民众较大的抵触情绪,也会带来较高的征税成本。反之,如果房产税的功能倾向于调节分配,则有可能迎来更多人的拥护。在贫富分化的背景下,一些富有阶层拥有过多的房产,不仅参与制造了房地产泡沫,也在客观上占用了社会的房产和土地资源,理应缴纳合理的财产税。如果房产税的重点针对

这一部分人群,既可以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又可以挤压房地产泡沫,还可以起到调节分配的作用,房产税将不再会有恶税之名。

对于政府而言,房产税的征税要师出有名,对于纳税人而言,能够积极主动缴纳房产税则必须税有所值。从国外经验看,征收物业税后,除了部分补充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程度上为返还至社区提供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将来如果我国开征房产税,资金如何使用也应该公开透明为宜。征税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产品,这原本是税收的基本常识,但从我国的税收使用途径来看,税收的更多用途还是用于投资拉动经济,而不是覆盖社会保障领域。以2009年为例,我国的财政收入达到6.85万亿元,其中用于医疗、教育、社保就业等民生的支出占比不足15%,而在很多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至少在50%以上。如果房产税开征,其最终去向不能用之于民,开征的意义也将大打折扣。

关于征税的艺术,18世纪的一位法国财政大臣曾将其形象喻为“拔鹅毛”,最高境界应该是拔到最多的鹅毛,听到最少的鹅叫。如果以此标准来看待我国的房产税,可谓是一根鹅毛尚未拔到,却已经听到遍地鹅叫。不过,由于房产税的具体方案尚未正式出台,最终会以怎样的面目亮相都是未知,现在评述其得失还为时尚早。

房地产各阶段税收

房地产各阶段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的特点:资金密集型企业,企业员工不多,资金需求大,产品生产周期长(经常跨年),单位产品的价值高,涉及政府管理部门较多,经营风险高,利润也大。 房地产行业涉及的地方税种多,内资企业要缴纳营业税(在房屋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房屋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国税和地税之分?地方教育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征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别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在农村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率为3%,纳税人在农村的不征。),耕地占用税(在取得土地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占用耕地建房,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标准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计税面积(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适用税额(地方?)。)、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规定的扣减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部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没开始征收)(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销售房屋前的保有环节,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税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分土地等级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与卖房人签订售房合同,买卖双方按合同金额,适用产权转移书据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的具体标准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的具体标准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个人,房产都是资产的重要部分,国家对相关的资产也是有管理的,其中房产税就是国家要征收的费用之一,对于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不少企业都很关注。随着房地产不断的发展,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管理办法以及征税的方式也在不断的调整,我们提前对其中的这种征收标准都有认识,今后才会知道如何来做好选择的。 第一点:对房产开发商来说,在还没有销售出去之前,房产还是属于商品的,国家不征收税务,在销售出去之后,国家会相应的征收税务。如果房产没有销售出去,但是却用作了商业的出租或者是其他的上也用途,这个时候也是要征税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国家对相应的征税都有不同的标准,我们在缴纳税收之前对这些方面也亚欧很好的认识。 第二点:在了解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的以及具体的标准,我们要按照房产不同的用途来进行计算。如果是自身的房产,然后来使用,这个时候国家征收的税率是在原来的房产值减去扣减值,然后征收1.2%的税率。如果公司是把自身的房产出租出去,收取租金,在税率上相对来说会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税就是租金乘以12%,按照租金的不同,总体上的征税数额也会出现变化。 第三点:在公司自用房子的时候,征税的时候是按照余值来进行的,其中是需要扣除10%到30%的损耗价值的,然后再次进行征收税,国家对扣除部分也都是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条文有相关的说明,具体的扣除标准以及扣除多少,这个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则在征收的时候会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计算,我们自己在了解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的时候,也可以对相应的文件做好阅读,避免今后出现错误的情况。 第四点:从大的范围来看,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的,这个方面和用途是直接相关的,我们是自己使用,还是出租,这个两个方面的收费标准是完全不同的。认真的去做好认识,真正确定其中具体的收费标准,然后才可以更好的去完成确定的。国家在征税的时候都有标准,企业作为法人和公民,纳税也都是非常重要的义务。 不同的情况下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的,这方面是有差别的,我们要明确自身房屋的这种使用方式,还可以去房管局进一步的确定自身房屋的性质,这样就可以进一步的明确其中的具体收费标准以及总体上的价值。人们认真的去做好关注和认识,明确具体的这些情况,整

重庆房产税征收规定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0d17649653.html, 重庆房产税征收规定 房产税在我国现在是以试点的形式出现的,而在几个试点的城市里,重庆就是其中之一,也是最先开始征收房产税的。那么重庆市政府对房产税的征收做出了哪些方面的规定呢?如何才能保证房产税在重庆顺利征收呢?小编马上为您介绍。 一、房产税征收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

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的征税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税土地税需要计提吗

房产税土地税需要计提吗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管是计提还是不计提,最后都要进入管理费用的.至于是否计提,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处理,如果金额够大,占当期损益的比重够大,就最好每月计提·,如果不重要,则直接在缴纳的当月记入就好了. 比如,有的企业占地面积大,房屋价值小,则可以每月预提土地税,不提房产税;土地税和房产税一般都是要求一年交两次,印花税则是在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10日前同其他税种一起申报缴纳. 此外,房产税有两计算方式:自有房产的房产税=原值*70%*1.2%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 根据新修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且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中,不用计提,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即: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相关法文摘要: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可免征土地使用税费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

上海市房产税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房产名词解释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证券日报2010年7月22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中国房产税改革剑指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 为什么说房产税是个好东西?聊举三点启发思路。 首先,房产税会使房屋失去作为投资品的属性。这里说明一下,会使房屋失去投资品属性的房产税,就是在房产持有期间,政府不断向所有权人以持有房产为由收取的钱。只要政府拿出这样东西,使多买多占的人,在意欲博取的资本升值尚不确定的情形下,马上就面临相当确定的常年税负,这会使投资房产博取升值的意义失去大半。只要不再有人多占投资,市场立马会回到原形。这中间的过程就不论证了——浓缩到一点:大家传说中的“刚需”,其实一点儿也不刚。 其次,房产税会使民众对政府有更多期待。当政府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土地出让金的时候,民众对此是没有感觉的。因为有人买地,土地又是国有的。大多数民众并不知道国有和政府所有其实是两回事,大家觉得拍地乃是政府自己卖自己的东西,收了银两,政府怎么花,都和自己没关系。房产税就不一样,这笔钱先以工资等各种方式流到民众的手里,又被政府以房产税的名义拿走,归入税收。这样一来,民众就会逐渐明白,原来这政府是我们养着的。这个观点转变,会对社会发展起到不可限量的伟大作用。 最后这一点就是有关股市了。房屋失去投资品属性之后,能容纳民众投资需求的,一定不会是普洱茶、猴票、绿豆、光头漫画、明清家具这些东西。可以容纳民众投资、承载大国梦想的惟一海量投资领域,就是股权市场。现在讨论房产税,市场天天为此头痛。一旦房产税梦想成真,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民间资本就会重新关注股权市场。与黄金、楼市以及上面提到的这一堆所谓的投资品相比,只有股权市场会给社会提供就业、创造财富。只有股权市场的改善和发展,才能使所谓的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化解社保缺口危机等方方面面的执政目标成为可能。 房产税的好处还有很多,但这三点就足够让官民两造感到安心。 上海 本地户籍: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以上 外地户籍:新购 计税价格:交易价格70%,以后按评估价 税率:0.6%低于平均价格2倍的0.4% 免税额:人均60平(含60) 第二套购入后一年内第一套卖出,退税 重庆 (试点的区域为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种情形需要缴纳房产税: 1.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每个登记表按照纳税人对房屋(土地)的拥有和使用情况分为自用、出租、无偿使用和承租四种情况,纳税人需按照自己生产经营房屋(土地)的权属关系对应各项目详细填写。其中“自用情况”为利用自有房屋(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出租情况”指将自有房屋(土地)有偿出租他人使用的情况;“无偿使用”情况指纳税人无偿(无租)使用他人房产(土地)的情况;“承租情况”指有偿租赁他人房产(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自用(出租)房屋、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明细。 二、分项说明 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2、房屋(土地)坐落地:此栏目分两个子栏目。其中“行政区域”一栏中,填写房屋坐落行政区域,市内四区按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填写,县市区按照各自行政区域填写,例如金州区、普兰店市等等。“详细地址”一栏中,纳税人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登记地址进行填写,具体到门牌号。填写格式××区(市)××路(街)××单元××号 3、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按照房屋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注明的编号进行填写,未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土地)权属未明确的,应注明。 4、房屋原值:按照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原价(含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对未办理竣工结算但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其原值为房屋预算价值。 5、可扣除的免税房产原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等规定属于免税房屋的房屋原值。 6、应税原值:应税房屋原值=房屋原值-可扣除的免税房产原值 7、自用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应税原值×70%×1.2%

房产税征收方法

房产税征收方法 房地产税法最快将于2017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这是来自新华网的报道,你懂得。 不过在这之前,坊间传播的一个房地产税征收标准,震撼了律伴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免征房产税。 2、从2017年开始,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且人均面积(建筑面积)80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差额征收房产税,每年按当地市场行情评估后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3、家庭第三条住宅,每年按房屋价值的4%-5%征收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4、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5、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的规定; 6、所有商业地产,每年均按照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的除外。 备注:减除额,指的是房产税一般按照房产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通常是房产价值的80%作为征税基数,减除额为20%。没有减除额,即按照房产价值的全部征税。 房地产税法的全面实施,还得在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之后才行。 按照上述标准,持有大量房产的朋友将会承担相当的税负成本,房价上涨收益将会被吞噬,投机行为会得到遏制。 房产税开征时间 专家表示,房产税开征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和房地产税实施。但并不意味着税法通过后就立刻实施。此前曾经中央曾经确立了房地产税收入划分问题,房地产税周围作为非土地收入,将全部划归地方政府作为重要补充,各地情况不同,会采取差别化处理。 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是前提 据公开报道,当前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下一个目标是500个城市联网,这个时间表还没有确定。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怎么 计算? 导读:想必大家都听说过房产税,但很少有人对房产税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怎么计算个人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多大?由于房产税尚未在全国推广,因此下文以重庆市的规定为例进行介绍。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房产税如何计算

上海房产税计算公式 应税面积×单价×70%×0.4%或0.6% ■本市居民家庭定义为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起征点为人均60平方米 ■按年征,不足1年按月计算;未按规定期限缴税要收滞纳金和罚款 ■新买房要提供家庭成员是否有房材料,买卖房要有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书 公式核心:如何计算应税面积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存量+新购,人均仍低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存量+新购,人均已高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

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存量房人均已高于60平方米)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具体适用问题解析 试点范围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时间如何确定?

房产税征收细则

房产税征收细则

新浪房产讯根据上海地方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显示,上海公布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出台,细则全文如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指南1.系统简介 为规范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税源登记,我们开发了房土两税税源登记、明细申报系统。纳税人对经营性房产、土地,自主进行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变更、注销),税源登记完成后,系统根据纳税人录入的税源信息按月自动生成应税明细,纳税人进行汇总申报,系统建立一个税源历史记录完整、申报信息清晰的管理平台,可查询历史记录。为方便纳税人准确便捷登记税源,我们将获取的房产、土地产权登记信息同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关联匹配,将匹配的产权登记信息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并完成税源登记,可以减少税源登记的时间,提高税源登记的准确性。 2.业务流程说明

税务机关将定期获取的新增产权登记信息,通过系统推送给纳税人进行产权登记信息确认并完成税源登记。 3.系统登录 登录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d17649653.html,,技术服务电话:85919292。 纳税人使用网上报税系统的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进行登录,未开通网上报税系统的纳税人可通过技术服务电话咨询如何进行开通网上报税。未开通网上报税系统的纳税人,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源确认、税源登记。 登录成功显示如下界面:

选择“房土税源登记”,新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系统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房土两税税源登记的总体要求:纳税人对经营性房产、土地逐条进行明细税源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以每个房地产权证为基本单元逐条进行明细登记;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以房屋、土地基本单元进行明细登记。有网上推送的房土产权登记信息的,纳税人应先完成所有房土产权登记信息确认,然后对所有应税房产、土地逐条进行明细税源登记。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推送信息进行税源登记;不属于推送税源信息的,选择新增税源登记逐条明细登记。

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例解读

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例解读 本月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季度申报期。根据政策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季申报的月份是:2、5、8、11月,其中5月和11月为按半年申报期。为帮助纳税人正确申报两税,本期《南京税务》专版特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常见的政策误区进行解读。 自建房产无证也应纳税 地税稽查人员对某工业企业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自成立以来从未缴纳过房产税,原因是主要厂房是靠租赁使用的。经查账时发现,其“固定资产”明细账上反映该户有少量房产,价值190万元。经了解和现场确认,得知该企业租赁房屋不够用,自己新盖了配套和附属厂房,但没有办“房产证”。企业财务人员认为主要厂房是租赁,属于租赁使用,自己盖的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故无产权,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税务人员向企业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该工业企业自盖的附属厂房虽未办理房产证,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但工业企业是房产的实际使用人,应当照章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房屋也要缴纳房产税 最近,受到税务部门查处的胡先生一脸懊恼地说:“真想不到,不交房租使用的房屋也要缴纳房产税。”原来,胡先生的一个朋友前几年出国定居,把南京的一处房产托给胡先生代管,胡先生于是将自己的公司搬入此经营,认为这处房屋是朋友无偿提供的,不交租金,所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胡先生的公司尽管是免费使用其朋友的房屋,但是,其用于经营的房屋,应当缴纳房产税。 无形资产地价应计入房产原值 税务人员本月在对某物流公司进行税务辅导时,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的固定资产中自有自用房产原值为561.54万元,无形资产中该房产的土地价值为245万元,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房产税67749.36元,但企业实际只在5月份根据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了47169.36元房产税,未申报土地价值部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土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所以,在计算该企业应缴房产税的时候,应将该自有房产的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中。因此该企业应补缴纳该房产土地价值245万元部分的房产税20580元。 如果该企业该房产土地的容积率低于0.5,可以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从事采摘业务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江宁某农业示范基地从事各类水果、花卉的培育和种植,并长年向市民提供观光和采摘服务。那么该基地是否可以申请免缴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

房产税如何征收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房产税如何征收 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那么2015房产税如何征收?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

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二.个人房产税征收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三.个人房产税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公司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2020年

公司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2020年 经过这么几年房产市场的变化,房产税的征收有没有在一定程度上对房产市场起到缓冲作用在是可期待的。那么大家了解公司的房产会如何征收房产税吗?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什么是公司房产税 公司房产税也叫企业房产税,是以企业房屋和收入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企业房产税征收对象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这里所说的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难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2、房产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以上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工业企业若拥有房产(即为房产的所有权人)的,自然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工业企业使用的房产为国有(即全民所有),也应当缴纳房产税,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公司房产税如何征收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按租金收入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对于工业用的自用地下建筑物,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及政策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房产税是调节房地产各方利益博弈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在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房产税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机制上探寻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这对于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扩大内需,积累,建设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房产税对策税收立法行政法规 一、房产税及其实施目的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属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对于房产税,美国和西方大多数经济市场成熟的国家都早已征收,在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亚洲的日本、韩国、越南以及中国香港也都已经开征,虽然各个国家对房产税的名称不尽相同,但其性质确是大同小异的。在我国,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的税种,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86年10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用房征税,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目的是要建立公平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与有效率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它的意义首先是公平分配,实现“均占地价、地租共享”;二是资源的有效配置,一个人能够住在什么地方,主要取决于他在占有土地之外的财富创造能力。在房产税的作用下,中等收入者自能凭自身收入住上中等房(购买和租住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区别),政府只需救济孤寡废疾和一线城市必须的一部分低收入者,甄别成本低。 二、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房产税属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分析,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中的重要一项,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中占有很大比例。我国情况恰恰与之相反,各地方税种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都很低,房产税税收意识都比较薄弱,政策也相对混乱,往往过于注重税收计划,轻视税源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制度发展和经济提升逐步改变了收益分配方式、资金分配、结构产出结构以及社会财富分配方式。这种巨变实际上向我国的现行税制提出了威胁和挑战。由于现行我国房产税采取“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的税制,导致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背景下收费主体与收费行为的非均等化程度较高,特殊利益集团搞出了越来越多的超国民待遇,而另外一些处于明显无地位的状况,受到贬低和歧视。这种不合理的构建原则有

房地产税征收中存在的困难

房地产税征收中存在的困难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已由全国人大相关工作部门和国务院相关机构共同起草。随后有媒体刊文称,开征房地产税需考虑住宅用地的70年使用权,因为居民不拥有私人产权意义上的土地,向其征收房地产税没有法理依据。一直以来,房地产税开征的动力和争议都是充足的,房地产税探索中的问题亟待理顺。 开征房地产税,必须厘清与其有关联的税收内涵 上海、重庆已试点的房产税征收范围,与未来房地产税总体税制设计上有较大的差距 房地产税开征,可谓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多年来,置于税制改革、房地产调控等不同的语境中,其前缀形容词还可以有“千呼万唤”、“箭在弦上”等,显示了这一税种需要之迫切、分歧之严重。 最新最权威的提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此前,房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等多个指向相同的词,在不同时期党和政府的文件中都出现过。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开征并“暂行”了近30年,其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房屋,对于普通住宅免征,因而“鲜为人知”。饱受争议的反倒是在近些年房地产调控中,上海、重庆2011年试点的针对高端或多套住房征收的房产税,不过公众关注点大多偏向房地产调控,没有深入了解其在房地产税收设计中的作用,以及房地产税的整体功能。 综上,可见范围内已经有不动产税、房产税、房地产税、物业税等概念,这些税令人眼花缭乱,它们之间到底有何关系?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土地研究室副研究员郭文华指出,一般而言,房地产税又称物业税、不动产税,属于财产税范畴,主要对房屋与土地等不动产,在持有环节根据房地产价值每年缴纳,在国际上已经是成熟且普遍施行的税种。也就是说,房地产税、不动产税、物业税叫法不同,内涵基本相同,主要区别是不同时期的称谓选择。 2006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合作对我国的不动产税制进行了前瞻设计,形成《中国不动产税制设计》一书。参与此书撰写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林家彬称,“物业税”这一名称选择不妥。因为国际上一般都使用“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的概念,只有我国香港使用“物业税”概念。但香港物业税是对房地产出租收入征税,实际上是所得税,并不是财产税。香港对房地产征收的财产税称为“差饷”。既然中央文件所提的“物业税”是对房地产征收的财产税,就要尽量避免歧义。另外,我国“物业费”的概念已经普及,“物业税”这个名称容易引起民众混淆和误解,于是近两年“物业税”的提法逐渐淡出。 至于2011年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主要对部分存量住房和符合特定条件的增量商品住房征税。郭文华说,其征税范围小,税收规模也小,与未来的房地产税总体设计上还有较大的差距,但其作为一种探索,在未来的房地产税中是一个可被整合的部分。

2019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怎么规定的

2019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怎么规定的 ▲一、2018年房产税征收标准怎么规定的 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 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哪些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减免税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给予一定期限减征或免征。 7、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可以定期免税; 8、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

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房产税不动产登记相关提案新闻

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房产税不动产 登记相关提案新闻 是最新发布的《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房产税不动产登记相关提案新闻》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收藏。 人大发言人谈房地产税立法进展:正加快起草法律草案 房地产税立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那么立法程序是什么? 中国法律的立法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立法议案的提出。包括提案的种类,有权提出立法议案的机构和人员,提出立法议案的限制,立法议案的撤回。第二,立法议案的审查与列入立法议程。包括立法议案的审查机关,立法议案的审查程序,立法议案列入议程,立法议程的编制与变更。 第三,立法议案的讨论。包括讨论立法议案的程序与规则,讨论立法议案所使用的语言、方法与时间。 第四,立法议案的修改。包括修改的时机,修改的限制条件,修改的技术以及对修正议案的处理。 第五,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立法议案的通过。包括表决的原则,表决的方式,表决的法定票数。 第六,新法律的公布。包括公布法律的机关,公布法律的方法、期限,法律生效的期限。

老乡别怕,房地产税3年内不会收你的!房地产税这事情已经晃晃悠悠的影响房地产起码十年了,概念也从过去的房产税+了个地,接着1+⑨大会的春风最近又开启了一波影响市场。 伟哥坚决认为,在3年内房地产税即使出来,也改变不了市场基本面。 但对于普通人来说:现在买什么房更合适?如何避免未来收到房地产税的影响? 首先:聊聊房地产税的影响分析: 1:立法先行,也就是肯定是必须在人大会议上通过 更大的概率将会在2019年后。 2: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从这一句看,非常明显的表现了,房地产税初期依然是各地模式摸索,并不会全国一刀切。 3: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 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 房地产税从执行周期看,肯定是先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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