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文本)

目录

一、总则

1-1、规划依据

1-2、保护工作回顾

1-3、规划范围

1-4、规划原则和目标

1-5、规划指导思想

1-6、基本工作方针

1-7、规划期限

二、保护框架规划

2-1、历史文化价值的评价

2-2、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2-3、保护框架的结构

三、保护层次与保护范围

3-1、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

3-2、重点保护区的划定

3-3、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的划定

3-4、自然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层次与保护范围

4-1、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4-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4-3、文物建筑保护细则

五、土地利用规划

5-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2、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5-3、土地利用规划规模

5-4、土地利用规划

六、保护与整治方法

6-1、保护工作原则与方法

6-2、保护方法分类

6-3、民居保护细则七、建设控制规划

7-1、目的

7-2、适用范围

7-3、高度控制

八、空间景观保护规划

8-1、景观资源构成

8-2、重要人文景观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8-3、村落环境与景观保护及整治

8-4、自然山水景观保护

九、道路交通系统调整规划

9-1、规划策略

9-2、道路交通规划

9-3、传统街巷规划

9-4、村落传统街巷空间整治

十、生态与环境规划

10-1、生态目标与措施

10-2、环境整治对策

10-3、环境控制措施

十一、旅游发展规划

11-1、旅游发展策略

11-2、旅游发展目标

11-3、旅游路线规划

十二、水系整治规划

12-1、水系整治策略

12-2、九曲溪

12-3、里槽坑

12-4、村西水道

12-5、村东水道

十三、基础设施规划

13-1、给水与消防

13-2、雨水和污水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13-3 、电力与电信

十四、近期实施规划

14-1、保护目标

14-2、近期实施内容

14-3、远期实施内容

十五、规划实施建议

15-1、管理方法

15-2、管理制度与管理机构

15-3、规划分期实施

15-4、分期工作重点

十六、附则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文本

一、总则

1-1、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999)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02)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8)

《乐清市总体规划》(2000)

《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9)

《乐清市仙溪镇总体规划》(1988)

《乐清市仙溪镇村镇规划》(1988)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南阁村省级历史文化村保护区的批复

现场调研测绘、和收集的历史及社会经济发展资料

1-2、保护工作回顾

十余年来各级政府,特别是南阁1人民为保护工作作出了很大贡献,其中明代牌坊群已经成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章轮故居“尚书第”台门以及章玄应墓、章纶墓等也成为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对于这些历史文物,南阁人民以及地方政府投入了较大的精力、人力与财力进行了修复与保护。

对于古村落的历史遗产的保护,南阁很早就建立起了由乐清市—仙溪镇—南阁村三级管理组织,配备了专门管理人员(村级文物管理员1名),加强了历史遗产保护的宣传与管理,为保护与抢救国家与市级文物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同时,南阁村自村级干部到普通村民都具有较好的文物保护素养与一定的维护知识,为未来文物与整个村落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但作为文化遗产主体的传统民居的保护工作尚未纳入到议事日程,还没有形成一个传统村落的保护框架,这是南阁村文化遗产保护的焦点问题所在。

1注:“南阁”村名原写作“南閤”,后因书写方便,改写为今天的“南阁”两字。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具体范围包括南阁村东至横官路街,西至里槽路,北至桂花街,南至后山街的区域,同时包括村子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章伦墓的区域,不包括村西南里槽坑山凹中二个附属聚落点。规划总面积43.42公顷,其中,重点保护区面积9.52 hm2(含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面积0.13hm2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面积0.57 hm2);村落传统风貌协调区面积16.59 hm2;新村建设用地17.31 hm2。另外,为了保证古村落整体自然环境风貌的完整,本保护规划还在南阁建成区外划定了自然风貌控制区,面积约280.4 hm2 。

1-4、规划原则和目标

1-4-1、保护原则

保护南阁村文化遗产的真实性;

保持南阁村历史景观的完整性;

维护南阁村传统功能的连续性。

1-4-2、保护目标

保护村落文化遗产、历史景观与风貌特色,保护、延续和提升历史文化价值。在保护的基础上为南阁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

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工作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保护改善村落环境,增加必要的公共与基础设施,提高村民生活居住水平。

建立有效的保护管理机制和必要的技术支撑平台,为全面落实规划内容奠定基础。

1-5、规划指导思想

南阁村是一座具有千年历史的传统村落,典型地反映出北雁荡山地区地方村落文化的特点。从历史的角度看,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不仅是保留过去,同时还需要开拓未来。因此本规划认为,将历史文化资源作为发展的基础,将保护作为发展的必要条件。亦即,以保护作为发展的一种特殊方式。

1-6、基本工作方针

考虑到南阁村文化遗产的具体情况,本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保护、整理、控制三个方面。首先,根据现场和历史调查提出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的范围;其次,提出针对不同保护层次的相应保护、整治措施,恢复历史景观,改善村落环境;最后,制定相关保护条文,制止无序凌乱的建设行为,为村落未来发展预留充足空间。

鉴于当前村落建筑环境的复杂性,本规划特别编制了基于GIS技术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信息系统,供

当地和上级有关规划和保护管理部门使用。

1-7、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仙溪镇总体规划相一致。考虑到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本次规划结合具体情况和现实可能性分为近、远期。

南阁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工作要点在于保护而非发展建设,其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依赖于政府及其它部门资金的投入,故本规划是一个长期的保护工作指令性文件,这一点与上述总体规划的情况有所不同,故特设“长期指导”一项。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近期:2004-2009,远期:2010-2020。

近期主要对重点保护区传统民居及其周边环境实施修复整治,对保护区内的主要街巷实施整治,改造基础设施,提高环境品质,基本恢复南阁村的传统风貌,将南阁村纳入到雁荡山整体旅游系统中开展文化旅游和生态旅游,是保护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远期新村建设基本完成,重点保护区成为居住、旅游、文化、商业等功能混合的区域,使南阁与其西侧的自然山水融为一体,完整再现南阁八景中的特色风貌。

长期:形成古村保护与新村建设的良性互动,形成完整的新南阁村。

二、保护框架规划

2-1、历史文化价值的评价

2-1-1、自然环境优越

南阁村位于乐清市仙溪镇南约1km,东经121°03′,北纬28°25′,四周群山环绕,有乌岩堆、南洋山、狮子岩、湖岸渡等山岭,均属雁荡山山脉。村落座南朝北,依山面水,九曲溪从村前自西向东流过,山水田园景观特色明显。

2-1-2、历史悠久、历史遗存比较丰富

据《章氏宗谱》,南阁村起源于五代时期,自宋代开始兴盛,明代达到高潮。村中现存五座木牌坊均为明代建筑,2001年确定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村中另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四处,除此之外,南阁村尚保留有较为完整的传统民居群落和其它一些古迹。这些历史建筑与周围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形成特有的传统人文环境。

2-1-3、村落结构明确、发展脉络清晰

南阁村依山而建,在其发展早期(明代以前)是沿等高线带状布局,随着村落规模的扩大,遂由山村形态向山水之间的平原村落形态转变,道路也从东西向为主转变为南北向为主。

2-1-4、资源多样、物产丰富

南阁村地处历千年之久,形成了有特色的传统产业,除农业外,传统手工艺和水果、苗木产品也富有盛名。

2-1-5、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较为便利

南阁村是自城市前往雁荡山显胜门景区的必经之路,也是形成该景区的东起点,目前已经有公共交通(大荆镇至乐清市)从村庄的北部通过,交通区位优势较为明显,发展潜力较大。

2-2、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工要素、人文环境要素等三个部分。

2-2-1、自然环境要素指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环境,如南阁门前山、马屿山、乌岩堆、狮子岩等四周山林、水系、以及物候、气候等内容。

2-2-2、人工环境要素指人们创建活动所产生的物质环境,如五大牌坊、街道以及民居建筑群和重要公共建筑等。

2-2-3、人文风貌要素:村庄生活风貌的集中体现。南阁村的人文风貌要素主要包括社会生活、民风民俗等人文风貌。

2-3、保护框架的结构

通过各个构成要素反映在空间节点、轴线、区域三部分以及他们相互间的有机关系所共同构成的古村落景观特色。

2-3-1、点:有特殊历史价值的构筑物或者是人流集散的交汇点。主要包括南阁八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民居院落及某些人流集散的公共空间。

2-3-2、轴:居民组织生活的主要街道,也是外来游客的主要路线,是展示南阁古村风貌的主要场所。结合南阁古村的现状,南阁村形成以牌坊街为南北文化轴、里街为东西文化轴的“一纵一横”的轴线格局。

2-3-3、区域: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的地段、区域。根据南阁古村的历史和现状,主要形成如下区域:以国家级文保单位为核心的牌坊街区域。以尚书第及其附属建筑群为代表的传统民居院落展示区域,主要指古村重点保护区范围。纳入雁荡山旅游体系的周边自然景观山水区域,包括九曲溪、里槽坑、后山(乌岩堆)、门前山等。

三、保护层次与保护范围

3-1、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

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及南阁村自身情况和周围环境,本次规划分两个层次: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以及村外自然风貌协调区。

3-2、重点保护区的划定

重点保护区的范围:南部以后山路为界,东部以牌坊街街道中心线为参照,向东推进约65米(距离牌坊街中心线最近)――260米(距离中心线最远),向北以桂花街为界,向西也以牌坊街街道中心线为参照,向西推进35米(距离中心线最近)--250米(距离中心线最远)。

具体范围为:北部以桂花街为界,西部至章仁光、章日仁、章希友、章裕志、章裕近村民住宅东山墙,章裕杰村民住宅西山墙,章立贝村民住宅西北山墙,章建平、章裕宝住宅北山墙,章米云、章小标、章人标住宅西山墙,章彪、章人华、章东海、章建成、章纪德住宅以及村委会北山墙,章纪建、章近云住宅东山墙,章近人、章人富住宅东山墙,尚书第牌楼北侧、章小东、章近索、章育都、章近如、章小通、章纪升、章纪军、章近叶、章近叶、章近如住宅北山墙与西山墙,南部分别以下街街道、里街、后山路为界,东部至章纪水住宅东山墙与南山墙,章海军、章伟敏住宅东山墙,章近多住宅西山墙,章金全、章育东、章育来、章人德、章育军、章云飞住宅北山墙,章明通、章云建、章近贵、章纪杰、章学达住宅东山墙,章近旺、章学玉、章近具、章学远、章近肖、章以林、章纪善、章育岳住宅北山墙,章近岳、章裕度、章智慧、章修一、章裕怀、章升干住宅东山墙,章裕长、章学贤住宅北山墙,章学顺、仇裕顺、章近斤、章学恩、章旺福、章旺云、章人伦、章裕明、章学恩、章百珠、章育希住宅东山墙,总面积9.52 hm2 。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重点保护区划定的依据:

1)、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

2)、传统民居比较集中,能够较完整地反映南阁村悠久历史和地方文化特色的地段;其中传统民居256幢,占全村传统民居总数402幢的63.7% 。全村总共有民居1489幢。

3)、重要的历史景观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4)、其它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留存较多的地段。

3-2-1、重要建筑

1、明代牌坊群

明代牌坊群位于南阁村牌坊街(中直街),属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这五座明代牌坊型制相同,做法考究,为浙东地区宝贵的文化遗产。五座牌坊于1983年列入乐清县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列入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列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浙江省和乐清市对这五座牌坊进行了修复,现状况良好,规划保持现状不变。

2、尚书第及其附属建筑群

尚书第台门于1999年划定为乐清市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进行大修,现状况良好,规划保持现状不变。

3、新屋里

新屋里在牌坊街南段西侧,建于清末民初。

4、明代牌坊一览 (明代牌坊群已于2001年进行了修复,状况良好,规划保持现状不变)

3-3、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的划定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在重点保护区外围划定传统风貌协调区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重点保护区的景观完整性,使其文化价值不致受到周边地段无序建设的影响而贬值或被破坏。

基于南阁村历史发展过程和目前村落建设的状况,本规划将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的划定与文化遗产保护、可能的旅游发展及新村建设的目标相结合予以统筹考虑。

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除重点保护区外,村西里槽坑以东至马屿山以西的全部建成区。面积:16.59 hm2划定依据如下:

村落以西存在大片历史上对南阁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山水景观,包括柳港渔灯、石柱擎天、仙岩落月和雁湖古刹等“南阁八景”都在村落以西或西南展开。

章纶墓和其祖父坟墓位于龙西镇的上、下水龟,西距南阁2km,在地域上位于另一乡镇(龙西镇)境内,在产权上属南阁村,是南阁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雁荡山主要景区之一的显胜门景区及九曲溪上游与南阁村形成一个自然---文化景观带,具有重要的旅游开发价值,应予保护。

本规划将村西里槽坑水道以东和古城墙(村西水道)以西的新建区划定为限制建设区而纳入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该用地的住宅建设已经严重破坏了南阁村传统景观与其西侧自然山水景观的历史关联性,今后不应再进行任何建设,远期应逐渐拆除现有新建住宅,搬迁至规划新村。

马屿山是南阁村的风水山之一,历史上一些显赫人物都葬于此山,山南至今还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章应玄墓园。因此本规划将重点保护区与马屿山之间用地划定为传统风貌协调区,该区目前基本上均为新建住宅。马屿山本身作为南阁村自然山水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将其列入自然景观保护范畴。

规划将马屿山以南用地划定为新村建设用地,逐渐与横官路村合并为一个村落。

3-4、自然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自然风貌协调区划定范围:以南阁建成区为核心向西至南阁“八景”中的“石柱擎天”景,向北至“仙岩落月”景,向南至“柳港渔灯”景,向东至新区东线,其中包括了“南阁八景”的“石柱擎天”、“仙岩落月”、“柳港渔灯”、“北萨春耕”、“桃林牧笛”、“马屿书堂”等自然景观,总面积约280.4 hm2。

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层次与保护范围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南阁村内共有各类文物保护单位三处,另有一处章纶墓在村西约2km外的龙西下水龟。

4-1、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南阁村中心牌坊群是浙江省木牌坊建筑的代表,在全国亦十分少见,具有很高的科学性、历史性和艺术性。1997年8月列入浙江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公布为全国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牌坊群的保护范围保持原已划定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不变,仅随周边需要改善、整饬建筑界面的变化略有调整。

文物保护范围:北起桂花街,南至会魁南10米的牌坊群,世进士坊至恩光坊至尚书坊保持现有街道宽度,尚书至会魁南10米一带,以牌楼北中轴线向两侧延伸5米为界,保护区范围面积1292m2。

文物保护方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沿东西两侧延伸5-15米,南北两侧延伸10-20米。

建设控制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形式要体现浙东木石结构的传统民居做法,沿牌坊街两侧建筑屋脊高度一层不得超过5米,二层不得超过7.5米。

建设控制地带内现状建筑除个别外,大多已经失去传统风貌(详见相关分地块图则),对这些建筑实施整饬的方法予以适当改造,使其恢复传统风貌,在空间尺度、建筑形态、材料使用方面与文物建筑保持和谐的关系。

4-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4-2-1、章纶故居“尚书第”台门

文物保护范围:台门本身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范围以台门为中心,北以章贤志屋南墙为界,东以章经华外墙为界,西以章礼富、章人近外墙为界,南至二进院门为界,总面积670m2。保护范围保持原有划定区域不变。

文物保护方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界线向东、西、北延伸10米为界,南包括整个尚书第、笃忠堂、藏书楼遗址建筑群,以及走廊与天井等。

建设控制要求:现状周边建筑基本保持传统格局与风貌,规划保留原有传统建筑的空间院落布局,修缮整个建筑群,改造东厢新建三层建筑,体现浙东传统民居建筑特色,并且所有建筑屋脊高度不得超过8米,尚书第、笃忠堂、藏书楼功能上改造为章伦史迹纪念馆。

4-2-2、章玄应墓

文物保护范围:整个墓园属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范围自墓穴向南至石人、石马地段,分别自中轴线向东西各10m,自最南之石人向南15m,自墓穴向北15m。保护范围保持原有划定区域不变。

文物保护方法:拆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现有建筑物,整修墓园,整理甬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西、南各25m,北侧包括马屿山南麓,面积5000m2。

建设控制要求:墓园东、西、南各方建设控制地带内如有民居建设则参照条款6-3-3执行,现有住宅参照条款6-3-5予以改造,并不得建设任何其它类型建筑。北侧保持现有自然绿化,不得再增加坟墓或其它人为景观。

4-2-3、章纶墓

章纶墓在村西约2公里处的龙西下水龟。墓南濒九曲溪,北依南阁八景之一石柱擎天及其所在的洪洋山。

保护范围:现墓区围墙范围,面积2500m2。

保护方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西、北各50米,向南250米,包括九曲溪南岸的上水龟章氏墓地。

建设控制要求:不得进行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以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有破坏作用的各类建设活动。

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方针。文物保护范围的管理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国家级文物保护范围内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挖掘、钻探等作业。市级文物保护范围内非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上一级政府同意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挖掘、钻探等作业。

文物保护范围内地表、植被的改动或基础设施的改善亦须经上述相应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4-3、文物建筑保护细则

4-3-1、落实专人定期实施日常保养,

4-3-2、保护文物的历史环境和景观,文物保护用地四至转角处设置特制铺地砖形式地标,亦可立界碑镌刻图文,起到明确告知作用,

4-3-3、保护文物建筑的完整性,防止可能出现的自然或人为破坏,

4-3-4、实行文物保护登记制度,定期对文物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记录在册,对开放建筑实行日志制度,详细记录每日参观人员数量和基本情况,

4-3-5、村落中心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明代牌坊群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尚书第台门的建设控制地带外围区域,同时又是传统风貌协调区的区域范围内的改造建设活动需符合传统风貌的要求,4-3-6、对所有文物建筑应进行详细测绘,建立文献图片档案,作为保护和维修的文献依据。

五、土地利用规划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5-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保护与发展南阁古村落的原则,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土地,从而更好的保护古村落风貌,同时又改善居民生活,发展旅游,为南阁古村落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

5-2、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1、以保护为前提―――即保护南阁古村落的村落空间形态格局,街巷尺度、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构成要素,延续村落历史文化环境。

2、以发展为目标―――即贯彻历史村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传统的历史文化环境的现阶段的现实积极意义,同时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品质。

3、兼顾效益原则―――即积极开辟和利用南阁景观资源,发展旅游事业,大力发展村落经济,实现社会、环境、经济和文化效益的协调发展。

5-3、土地利用规划规模

根据仙溪镇总体规划中对南阁村的规划要求,以及南阁村的实际情况与发展态势,本次规划确定南阁村总人口为7000人,总户数:2330户。其中:重点保护区:1800人,600户,传统风貌协调区:3300人,1100户,新村:1900人,630户。

根据南阁村规划人口规模,本次规划确定南阁村总用地为43.42hm2,其中,重点保护区面积9.52 hm2(含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面积0.13hm2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面积0.57 hm2);村落传统风貌协调区面积16.59 hm2;新村建设用地17.31 hm2。另外,为了保证古村落整体自然环境风貌的完整,本保护规划还在南阁建成区外划定了自然风貌控制区,面积约280.4 hm2 。

5-4、土地利用规划

1、规划古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以居住用地为主,适当配置旅游、商业和日常服务性设施等。

2、对于在重点保护区内与传统风貌不符且破坏历史环境和空间形态的居住用地,本次规划都将其改为绿地,其户数277户。

3、桂花街拆除街北现状建筑,恢复传统沿街桂花树景观,营造滨水公共绿地。

4、桂花街东端马屿山东北处滨水林地开辟为绿化停车场。

5、马村东马屿山南地块为新村发展用地,以居住为主。

6、现位于牌坊街东侧原章氏祠堂空地规划为市场,并利用市场北侧和西北侧公共建筑改造为幼儿园和老人之家。

7、原市场用地改为文化广场,主要为旅游服务,设置旅游商品服务网点。

8、地块E-1-1原居住用地改为村委会管理用地。将现有三个行政村村委会建筑改造为村民活动场所。

9、将地块J-4-2、J-5东侧现状水面以北居住用地,改造为水面,形成与九曲溪和马屿山相呼应的山水景观入口。

10、新屋里居住用地改造为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用于家庭旅馆,满足旅游发展需要。

11、“七退”院落原来居住用地改造为传统手工艺作坊用地。

12、利用尚书第设立章纶纪念馆。

13、C-2-4地块传统院落居住用地改造为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用于家庭旅馆。

14、在C-2-4地块传统院落东侧空地开辟公共停车场。

15、原南阁小学用地改为幼儿园和老人之家用地。

16、村东新区农业用地新建南阁小学用地。

六、保护与整治方法

6-1、保护工作原则与方法

6-2-1、保护村落街道整体结构和环境景观特色。对保护区内不符合历史文脉、破坏历史景观的建筑实施整治改造,对破损的传统建筑进行修复,在整体上恢复南阁村传统风貌。

6-2-2、除非有可靠的历史依据,对已不存的传统建筑原则上不予重建。对保护区内对整体传统风貌有较大影响的新建建筑依据历史文献实施改造。

6-2-3、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教育与培训。在仙溪镇中、小学普遍开展有关地方历史文化和遗产保护的课程。

6-2、保护方法分类

重点保护区范围---涉及总户数:598,用地面积:9516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5874.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498.69平方米。根据上述用地和建筑文化遗产的特点,将保护方法分为以下七类:6-2-1、保护:

保护---指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对保护对象实施原地原貌保护,不得改变其现有物质环境。

适用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具体参见4-1、4-2。

操作要求---保留原有建筑的现状,改善、维护其周边环境。

6-2-2、保留:

属于保留建筑涉及居住户数:2户。建筑占地面积:144.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0.07平方米。

适用范围---质量良好的现有建筑。本规划中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中的保留建筑均属此类范畴。

操作要求----按本规划6-3条款“传统街巷与民居保护细则”实施。

6-2-3、改善:

属于改善建筑涉及居住户数:402户。建筑占地面积:28637.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485.23平方米。

改善---建筑格局、风貌和主体结构保存尚好的传统民居,其中有些建筑质量已经相当破旧,有些建筑设施陈旧,难以适应现代生活需要。这些建筑及其组合构成村落历史环境的基质,规划在保持原有格局、结构和风貌的基础上予以修复,增加水电及卫生等设施,满足村民现代生活的基本要求。

适用范围---各类传统建筑。南阁村大部分传统民居建筑及环境质量不佳,亟需修复改善。本规划中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中的传统民居建筑多属此类范畴。

操作要求---按本规划6-3条款“传统街巷与民居保护细则”实施。

6-2-4、整饬: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属于整饬建筑涉及居住户数:801户。建筑占地面积:68350.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1922.22平方米。

整饬---指对质量较好、难以拆除的新建建筑的处理方式。

适用范围---建筑质量较好,但风貌与传统风格有较大距离的新建建筑。主要进行立面整治和改造,并适当降低体量过大建筑的高度。

操作要求---按照本规划6-3-5条款实施。

6-2-5、拆除:

属于拆除建筑涉及居住户数:277户。建筑占地面积:24456.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014.70平方米。

拆除---指在重点保护区内与传统风貌不符且破坏历史环境和空间形态的建筑。

适用范围---规划指定拆除的破坏传统院落原有格局的建筑或其它与历史风貌不符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操作要求---按照本规划6-3-4条款实施。

6-2-6、重建:

适用范围---保护区内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相应历史依据、但现有风格与传统风貌不符的建筑。现有大礼堂拟予以拆除并依照历史资料原地重建章氏宗祠。“七退”传统院落也予以重建。对于一些重要的传统民居,也可采取迁移重建的方法进行保护。

操作要求---按照本规划6-3-6条款实施。

6-2-7、新建: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村落规模的扩大,必然要有大量新的建筑出现于村落中。本规划划定马村东马屿山南地块为新村发展用地。

适用范围---南阁村新村建设部分。

操作要求---严格按照新村发展要求进行建设。在新建建筑上,建筑高度以6米为主,局部在10米以内,建筑风格以传统建筑风貌为主,建筑材料尽量采用传统木石、砖木结构形式。

6-3、民居保护细则

6-3-1、按照传统方法与形式对破旧的传统民居进行维修,对与传统风貌不符的加建部分予以适当改造。对民居残破或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建筑整体保持和谐,但应与历史部分有所区别,以保证历史形态的延续性和完整性。

6-3-2、为保证居民生活的连续性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允许在不破坏历史风貌整体性的前提下,保持建筑外貌,改善内部。

6-3-3、保护区内传统民居的改造修复严格按传统方法施工,使用传统材料,保持传统形式、色彩和尺度。对于新建住宅的整饬则严格控制尺度,适当赋予其传统建筑风貌。立面处理注意尽量保持传统木石、砖木结构的形式。保护区内各类建筑不得采用铝合金或钢制门窗。

6-3-4、在有充分历史根据的条件下,允许对涉及村落历史风貌完整性的部分进行必要改造。对严重破坏村落整体传统风貌的建筑予以拆除。

6-3-5、对保护区内超过传统民居高度、平屋顶、或形式与传统风貌不符的新建建筑应实施整饬,保证历史景观的完整性。对二层以上高度超过8米的新建建筑实施降层和“平改坡”,开间、进深超过三间的新建建筑实施减小体量处理。

6-3-6、对传统风貌协调区内位于主要视觉走廊和空间节点的、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原有建筑适当进行重建,以保证历史景观的完整性。重建应限制在十分必要的范围内。新建建筑允许采用新的材料和形式,但应当严格控制建筑尺度和高度。

七、建设控制规划

7-1、目的

建设控制指标的划定是为了保证保护区历史遗产和村落整体传统风貌的完整性。建设控制指标内容主要涉及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建筑形式和环境等。保护区建设控制按照保护规划条款执行,不纳入本章范围。

7-2、适用范围

村落外围任何建筑、构筑物的建设参照本章内容执行。

7-3、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方式---坡屋顶以檐口计值,平屋顶以屋面最高点计值。

整体建筑高度控制---传统风貌协调区内及马屿山西南洗砚池地段,保持现状传统建筑高度,其它新建住宅高度以6米为主,局部在10米以内。超过此标准的建筑予以改造整饬或局部重建(村东、村西新发展区建筑高度超过上述标准者亦参照本高度控制实施整饬)。

八、空间景观保护规划

8-1、景观资源构成:

南阁村景观资源分为人文景观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两大类别。

人文景观资源主要指村落内外人工建构的景观要素,包括传统建筑和构筑物(如池沼水井、街巷路面、墓葬城墙等),也包括传统院落内外的树木植被。

自然景观资源主要指村落外围自然山水及其动植物系统。

人文景观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沿视线通廊形成具有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景观系统。要严格保护这些景观资源的轮廓、尺度、形式和种类,通过环境整治改善、提高景观资源的质量。

8-2、重要人文景观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8-3、村落环境与景观保护及整治

8-3-1、基本方针:

作为一个颇具活力的传统村落,南阁村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一定量的建设活动。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是要切断一切必要和合理的建设,而是将这种建设与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对于村落环境与景观的保护与整治要以“整体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更新”作为基本的指导方针。

8-3-2、村落环境与景观保护及整治主要涉及街巷和院落空间环境、村落空间节点和公共空间的环境改善等内容。

8-3-3、村落各种强弱电线埋地铺设,避免影响整体环境景观。

8-3-4、村落主要街巷:

1、桂花街环境整治---桂花街是南阁村最具公共性的一条道路,属大荆-龙西公路之一部分。现沿街两侧建筑多为近几年所建,传统风貌已相当薄弱。

规划拆除街北现状建筑,恢复传统沿街桂花树景观,营造滨水公共绿地。对街南新建建筑进行整饬,降低建筑高度,减小建筑体量,改造立面,形成沿街传统风格立面。沿街立面应保持传统建筑尺度,不应使单栋建筑面宽大于三开间。凡有超过者立面改造均按多栋建筑组合处理。

将桂花街东端马屿山东北处滨水林地开辟为绿化停车场。自此至桂花街西端里槽坑水道大桥处道路铺地改为石板路。

2、牌坊街---北段:保持现状街道宽度和铺地做法。

整饬街北段沿街建筑,恢复传统立面造型。根据家谱记载和附图重建章氏宗祠,改造现有纪念馆和菜市场为文化广场。沿街立面应保持传统建筑尺度,除章氏宗祠外,最大不应使单栋建筑面宽大于五开间。

牌坊街---中段:改造现南阁旅馆新建三-四层建筑,恢复为传统建筑格局。改造新屋里东侧新建三层建筑,恢复为一层传统风格建筑。改造、恢复“七退”传统院落式建筑群。

牌坊街---南段:直抵村南山脚下,利用空地和地形在道路南端开辟台地广场,与新规划的沿山道路有机结合,利用现有自来水罐组织村落南端的景点的观景点。

3、里街---是南阁村现存最古老的街巷,平行山脚等高线呈东西向展开。现状环境条件比较混乱,两侧有一些新建建筑尺度较大,严重影响传统风貌的完整性。规划恢复道路格局,完善块石道路路面,整饬沿街建筑,加强绿化,开辟村落历史文化旅游线。

4、西湖街---在村东,沿马屿山西麓呈南北向展开。道路东依马屿山,西临西湖水,视野开阔,景观优美。规划清理路西宅基,扩大水面至桂花街,将洗砚池、西湖及马屿山与九曲溪景观融为一体,形成老村与新村之间一个开放性公共绿地。保持现有道路宽度,路面以石板丁顺铺砌,保证机动车通行安全。

5、马屿街---马屿山南东西向道路,西与里街东端相交,东出迎辉门至横官路村,是新、老村之间主要道路。规划保持现有道路宽度,路面以石板丁顺铺砌,可通行小型机动车。

8-4、自然山水景观保护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8-4-1、门前山---村北隔九曲溪正对之山,亦称北产洋山,山下坡地景色优美,是南阁八景“北萨春耕”和“桃林牧笛”之所在。山腰洞穴内有古寺遗址。规划保护整个门前山自然地形地貌及植被,不得进行任何开发建设。原有古寺仅保留现状遗址,刻石立传,不予恢复。在山脚种植桃树,恢复“北萨春耕”和“桃林牧笛”景观。

8-4-2、后山---村南依托之山,亦称“乌岩堆”,海拔150m,属南阁村所有。山脚下在牌坊街轴线南端延长线上建有自来水蓄水罐,规划将其进行改造,整治水罐周边环境,利用水罐改造为观景亭,在此可俯瞰全村。另外,依据现状沿山小道开辟村南环路,解决村民生活交通问题。

后山东部山腰现有正在开凿的步行隧道。该隧道的建设对将南阁村纳入到雁荡山旅游体系中具有积极意义,可在不妨碍南阁村保护的前提下继续完成。隧道口应以高大树木予以掩映,不得建设任何具有突出视觉效果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设置霓虹灯等影响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出入隧道以步行为主,不设置用于旅游的停车场或车道。隧道口附近果林绿化纳入保护范围。

后山山林为雁荡山林场的一部分。山林按照林场规定进行保护和培育,山地不得进行任何开发建设。规划在后山划定一块40ha.的林地作为南阁村传统建筑保护修复专用林,种植杉、松等建筑用材。每年在此采伐量控制在1-2ha.左右,即采即种,保证林地的可持续发展。

8-4-3、马屿山---保护山体自然地形地貌及植被,不得进行任何开发建设。现有财神庙仅保留现状,刻石立传,不得扩建。不得继续修建坟墓。山顶加强植被绿化,保留现有通讯天线塔。

8-4-4、九曲溪---清理两岸垃圾,拆除南岸建筑,种植桂花树、翠竹、垂柳及灌木,不得种植西式草皮。保持现有自然堤岸形态,其整体标高可根据防洪要求适当予以增高,但不应改造为防波墙形式。增加西湖水坝高度30cm,提高九曲溪水位,扩大水面,在村西北水面恢复“柳港渔灯”景观。

8-4-5、里槽坑---为南阁村饮用水水源,严格保护水体,不得进行任何其它目的的开发利用。其两侧山峰(东为乌岩堆,西为狮子山)景色优美,植被良好,有“狮舞绣球”特色景观,是十分宝贵的自然资源,予以严格保护。未来可适当开展生态旅游。里槽坑南端山脚下两个聚落属南阁村,将居民搬迁至规划新村,现状传统民居予以保护,未来可改造为生态型健康疗养基地。

8-4-6、后山溪---在马屿山与后山之间,溪流发源于后山山凹,自南往北经村东城墙附近分为东西两股,分别经马屿山东西汇入九曲溪。其中西侧水流与来自村西里槽坑的水流形成“洗砚池”的源头。严格保护水道水体及其两侧的自然地形地貌,沿途加强以高大乔木为主的绿化。形成渗入村落的绿色走廊。

8-4-7、传统南阁八景保护---南阁八景是反映南阁村山水整体景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宗族思想与自然景观完美结合的具体体现,应尽力予以保护和整治,恢复原有景观特点(表8-2)。

表8-2:南阁八景景观特点与保护使用方法

九、道路交通系统调整规划

9-1、规划策略

保护传统街巷系统,在保证保护区不受机动车交通的干扰的同时提高村落的交通可达性。

9-2、道路交通规划

1、主要机动车道路:

桂花街-村北东西向主要道路,大荆-龙西乡镇公路,路宽8-10m,石板路面。

西湖街-村中南北向主要道路,路宽5-6m,石板路面。

马屿街-村中东西向主要道路,路宽4-6m,石板路面。

后山街-新辟村南东西向外围道路,路宽4-5m,石板路面。

2、步行街:

牌坊街(中直街)-重点保护区核心步行街。保持街巷现有宽度和道路铺面形式不变。

里街-重点保护区步行街。按照牌坊街铺地式样整治路面,路宽3-4m。

其它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传统街巷均保持传统的步行/手推车/自行车混合道路功能。传统块石铺地。

9-3、传统街巷规划

9-3-1、保护传统村落街巷格局

9-3-2、保护传统街巷的构成要素和环境要素,包括传统民居院落、围墙、建筑结构、构造、建筑色彩、立面、台基、地形、道路铺地及绿化、水井等。

9-3-3、在保证历史风貌完整性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一些村落空地改造为广场或开放空间,为居民生活及旅游事业的开展提供便利。

9-3-4、保护区的机动车交通实施严格控制,除必要和紧急情况外,原则上机动车不进入保护区,居民自

南阁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用停车场结合公共空间设计设置在传统风貌协调区内。旅游停车场设置在马屿山东北的专用停车场内。

9-4、村落传统街巷空间整治

仅适用于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和重要景观节点街巷及沿街建筑的整饬。

保持空间尺度---除特别规定外现有传统街巷和便道均保持现状宽度。

保持空间构成---道路两侧院墙、绿化维持现状。如需修复颓塌的院墙,则仍采用传统块石砌法。

沿街立面整饬---采用传统做法。墙体以木、块石、青砖为主要材料,建筑以1-2层为主,坡屋顶,底层可设披檐,出檐0.9-1.2m。

道路铺面修复---传统街巷铺地采用传统块石或卵石铺砌。新修道路亦采用块石铺砌。

起路名编门号---所有道路街巷须根据村落历史文化典故或景观特色起路名,所有院落住宅根据所在道路街巷编号,便于统一管理。

道路标志---所有道路街巷入口设置明显标志。标志根据道路特点、尺度采用石板或木板,亦或采用传统牌坊式样,简述路名由来及立意。

设置路灯---所有线路埋地。主要道路每隔20-30m设置传统形式路灯一盏,路口增设一盏。

十、生态与环境规划

10-1、生态目标与措施

生态与环境规划的目的是通过调控人与环境的关系,实现维护村落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为村民创造舒适、优美、清洁、安全和高效的生活和生产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要则是保持生态平衡。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保护村落内外及周边山水、植被和水系的自然形态,保护门前山和后山动植物的生物多样性

(Bio-diversify)。

恢复村北北产洋山脚下的桃林,恢复村北桂花街沿线的桂花树,强化村东南山脚下的植被,全面提高村落环境的生态质量。

村落西南里槽坑水系是整个南阁的生活水源,应予以保护。整体搬迁里槽坑内两个小型自然村居民至规划新村,现有民居按照生态建筑建设要求改造为小型疗养设施,建设生态型污水处理场,实现污水零排放。

南阁生态建筑建设要求主要为:

1、沼气利用,

2、太阳能集热器,如结合阳台栏杆、窗户、屋面天窗等设置太阳能集热器---双端开口金属真空太阳能集热管(TMV)等,3在建材上要积极采用地方石材、树木等。4、管道上,供水管用复合水管,便道下铺设无砂大孔透水混凝土管道,便道铺设透水混凝土地砖,收集雨水供其它生活用水使用。

村落所有建筑均采用生态型卫生设施,节约水源,减少污水排放量。生态型卫生设施建设要求:

1、人粪尿排泄物和其他有机垃圾应采用接近自然的、低能耗的堆肥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使人排泄物和其他有机废弃物中的营养物质能安全地予以回收利用,并形成闭合循环系统;

3、高效、安全、合理地用水,排出的污水处理后得以安全利用,或回送补给地下水,也形成闭合的循环系统;

4、雨水的收集,贮存、利用以及渗流补给地下水。

不得发展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工业和其它易产生污染的产业。

村庄垃圾应由专人按照上述措施与对策负责处理。

10-2、环境整治对策

对环境影响较大,产生污水较多的餐饮业集中控制在牌坊街和桂花街沿线,单独设置油水分离器和杂物粉碎/过滤器,所产生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和杂物粉碎/过滤器处理后才能排入污水管。其它地方不发展餐饮业。

停止在保护区继续建设新宅,停止在马屿山西侧和里槽坑东侧继续建设新宅。

新村建设应按照本次规划的设计要求,结合自然地形有序布局,保持用地自然坡向,不得采取大片平整土地的方式改变地形地貌。

10-3、环境控制措施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建立村落污染治理体系。

控制村内餐饮业的发展规模。建立垃圾分类回收系统,设置垃圾回收站,转运至镇垃圾处理站。

建立旅游公共厕所,建设标准达到二级以上。

建立污水处理系统。旅游餐饮业应集中在牌坊街两侧发展,在规划在村东北角设置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污水处理需达到三级标准。

保护现有村落水塘,吸纳雨水。建立雨水管道,雨水排入九曲溪。

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声质量达到一类标准,平均值低于50db。

十一、旅游发展规划

11-1、旅游发展策略

南阁村紧邻雁荡山风景旅游区核心景区,是显胜门景区-南阁村风光带的起点,具有很高的旅游价值。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开展一定程度的旅游对促进村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改善保护环境都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南阁村是雁荡山风景旅游区核心景区的一个新的、独特的部分。旅游发展应服从雁荡山风景旅游区旅游规划,以文化旅游和生态旅游作为南阁村旅游发展的主要方向,强调村落历史文化与自然环境结合所形成的人文景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色、现状、保护情况等进行调研与评估,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历史沿革:建制沿革、聚落变迁、重大历史事件等。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雒树刚 2018年12月10日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第二章申报与设立 第五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 第六条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

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编制人员名单 法人代表:吴崇友 项目负责:吴崇友 审定:施俊杰(高级工程师、院长)审核:程万里(高级工程师) 校对:潘丽微(注册咨询工程师)编写:吴崇波(高级工程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第三章项目场地及建设条件 第四章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第五章环境影响 第六章资金估算及资金来源 第七章建设进度初步设想 第八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算第九章结论和建议 附件

第一章总论 一、概述 1、项目名称: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 2、建设单位: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3、法人代表:吴崇友 3、项目负责人:吴崇友 4、项目概况: 4.1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为厚吴历史文化名村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为西至外田塘西侧,东至澄一公祠东侧,北至吴氏宗祠北侧,南至井家塘南侧,面积9.17公顷;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为东至南溪水域厚吴大桥西桥头,南至环村路百米的农田,西以环村主路为界,北至现厚吴小学东侧农田,面积24.2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847.2万元。 4.2保护设施建设: 1)、保持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青石板和卵石进行整修。 2)、对街巷的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进行埋地敷设,消防设施、环卫设施建设。 3)内部交通及停车场、广场建设。 4)水系整治、水埠、驳岸整治

5、资金来源:各级政府补助50%,村自筹资金50% 6、编制单位: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二、项目编制依据 1、《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关于申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投资 2、 计划建议的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投资 3、 计划的通知》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1】26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列》(2008) 7、《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6)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厚吴古村隶属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前仓镇位于永康市西南端,北 靠石柱镇,东临舟山,西有新店,南与缙云县新碧镇交界。距永康市 区13.5公里,330国道通贯南北,金丽温高速公路、金温铁路分别在 村落的西部、东部通过,交通便利,是与温州、丽水等县交往的主要 窗口,素有永康“南大门”之称,村西2公里是著名的历山风景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文)

昆山市周庄镇保护与旅游开发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引言 (5) 一、昆山市周庄镇规划背景 (6) (一)背景资料 (6) (二)规划内容 (6) (三)规划特色 (6) (四)规划内容 (7) (五)总结 (7) 二、昆山市周庄镇规划思路 (8) (一)周庄现状主要问题 (8) (二)周庄规划主要思路 (9) (三)周庄规划总体目标 (9) (四)周庄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9) 三、昆山市周庄镇经济人口 (10) (一)经济发展现状 (10) (二)经济发展分析 (10) (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1) (四)产业发展策略 (12) (五)主要就业提供 (12) (六)人口分析 (13) (七)城镇化水平 (14) 四、昆山市周庄镇规划内容 (14) (一)规划期限和层次 (14)

(二)城镇性质和镇区用地规模 (15) (三)镇域总体规划 (15) (四)镇域村镇结构 (16) (五)镇域土地利用 (17) (六)镇域设施分布现状 (18) (七)城镇用地规划 (19) (八)古镇保护规划 (20) (九)周庄历史文化 (21) (十)古镇保护规划 (22) (十一)旅游发展现状 (23) (十二)旅游规划 (24) (十三)交通规划 (25) (十四)绿地湿地系统规划 (26) 结语 (28) 参考文献 (29) 附录 (31) 附件一 (31) 致谢 (32)

摘要 周庄镇位于昆山市西南隅。1995年,周庄镇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998年11月,周庄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清单2003年,周庄镇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奖,又被列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被誉为“江南第一水乡”。1997年,周庄古镇旅游业已经开始发展,并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想法以及古镇的发展要求促使古镇寻求规划援助,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并将周庄的发展定位于世界水平。但是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文化遗产、历史环境、城市特色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冲击,并主要表现为建设性的破坏。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昆山市周庄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开发 Abstract Zhou Zhuangzhen is located in kunshan city southwest corner. In 1995, was rated as the provincial Zhou Zhuangzhen history culture famous town. UNESCO's world heritage list in November 1998 ,zhouzhuang preparatory directory listing in 2003, Zhou Zhuangzhen gain UNESCO asia-pacific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utstanding award, and is listed as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海南省三亚市保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海南省三亚市保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第一章总则 规划范围 本保护规划的规划研究范围为保平村的村域范围,共计约10平方公里;其中重点规划区老村,面积37.91公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保护、整治及其它各种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规划期限 本保护规划期限与崖城镇总体规划一致,为2009~2020年。规划近期为2009~2015年。 指导思想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 规划原则 (1)历史真实性原则; (2)完整性原则; (3)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原则; (4)区域系统保护原则; (5)合理利用、永续利用原则; (6)居民参与原则。 规划目标 通过保护规划和村庄建设相关规划,要使保平村同时满足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成为: “历史风貌完整、生态环境优美、革命传统悠久、以遗产保护为核心、兼顾旅游发展的热带传统明清古村落”。 规划总体策略 (1)重点保护、修复保平村内具有历史价值和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遗存,保持保平的历史真实性。 (2)保护保平内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成为海南古村传统文化及红色文化的集中展示区。 (3)保护保平的历史风貌、传统肌理以及整体山水格局,使其成为中国海南传统古村落的活化石。 (4)整治保平居住环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使其成为居住环境优美、生活条件舒适的村庄聚落。 (5)合理利用保平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特色明显的文化旅游产业,形成三亚传统文化旅游的新亮点。

第二章价值特色评价 村落特色 保平古村历史悠久、遗存众多、风貌完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其特色可概括为:(1)明清海南传统民居群的活标本 (2)中国最南古城的州治海门 (3)山水倚望、防灾避害的选址典范 (4)尊礼重教的文明古村 (5)三亚红色革命的策源地 历史价值 保平古村山水格局典型,村内建筑遗产、历史文化遗迹分布集中、颇具规模、风貌较好,周边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古村是古代保平港的要塞村镇、南海崖州大疍港的重要门户;儒学礼教、宗族文化底蕴深厚,流传至今;更是海南地区近代红色文化的摇篮。保平村保留了古村落选址、聚落结构、建筑形制以及古代海防等方面大量的历史信息,对研究古代琼南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艺术价值 古村落选址于河岸北部,形成临水望山景观格局,极具特色;村内院落布局因地制宜、统一而富有变化,院子布局正房与照壁为核心;建筑外形独具特色,是崖州古建筑最有代表性、又最集中的古代民居建筑群;建筑风格是民族融合和中西合璧的体现,屋顶为“一剪三坡三檐”的接檐风格,其结构多为插梁式构架;民居建筑又不乏装饰,木雕、彩画、灰塑等工艺纯熟、内涵深刻,体现出极高的艺术水平,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科学价值 古毕兰村受洪水灾害侵袭,北迁至宁远河北岸高地,是古代堪舆学中聚落选址“龟背”理论的极佳诠释,这对研究古代村落选址原则中趋利避害的原则与方法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同时,从毕兰村到保平村的发展过程是一部移民建村史,为研究海南地区宗族文化的变迁、民族融合和中西文化交融提供了历史佐证,对文化人类学与历史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文化内涵 保平村自古以来文教昌盛,保平书院是古崖州重要的书院,历史上曾有保平多贡生的美誉,村中传承着较为浓郁的儒学文化与宗族文化,是琼州文化的重要传承地;保平村是一个具有八十多年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革命老区村,是革命烈士的故乡、重要的革命与战争纪念地,是三亚红色革命的策源地,具有极为深刻的红色文化内涵。同时,保平村还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崖州民歌最重要的传承地。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2013-10-10 13:13:5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解读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省级及以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规范,积极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有关单位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与当地的社会人文、自然等生态环境密切相关。2006年,在《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我国首次提出建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之一的构想,即建立“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构建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在世界范围内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次创新性实践,使非遗保护工作从静态和单体的保护上升到动态和整体性的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在非遗得以孕育传承的生态,表现在鲜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吸引力在环境氛围,是遗产与载体、环境的有机结合。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助于对具有独特价值和深厚内涵的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的活态保护与传承,维护区域内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提高区域内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文化自觉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我省境内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岭南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既是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要补充,也是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探索和实践。目前,我省共有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9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共涉及9个地级以上市,初步涵盖了客家文化、广府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瑶族文化、侨乡文化、粤剧粤曲文化等岭南代表性文化形态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体系。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7.10.07 【实施日期】2017.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VIP专享】“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挂牌后的调查报告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挂牌后的 工作进展实地调查报告 为求比较深入地了解徽州文化生态保护的近况,特别是“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挂牌后的工作进展,我们于7月14——18日、8月12——15日,参加了省文史馆组织的 实地调查,分别对黄山市的黟歙二县、宣州市的绩溪县及江西省的婺源县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召开了五次座谈会;江西省文史馆、上饶市政府和文化局派员参加了在婺源的调研和座谈。 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提出在全国设立十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徽州是继闽南成 立的第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1国家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分别给原徽州府所 属的黄山市及宣州市的绩溪县、江西省的婺源县颁发了实验区牌子,安徽省省长王三运、 省政协主席杨多良、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臧世凯等参加了这一仪式。可以说,徽州文化生态 的全面保护已被提上了上至国家下至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月8日 根据所到之处的所见所闻,深感挂牌以后的8个多月来,以上三地虽然都做了许多工作,但因目前的行政区划和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不相适应,两省三市缺乏统一领导与协调机构,加之缺乏专项经费与相关人才,又无现成模式可供借鉴,因而没有多少实质性的进展,各地大都处于观望状态,等待上级部门的进一步指示。 我们认为,为要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做好,上级部门似应创新思路,敢于 破题,迅速成立统一领导与协调的机构,做出统一规划并切实推进。 困难与问题 一、徽州老房子在急剧减少 徽州老房子在徽州文化生态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以其鲜明的地方风格为世 人所惊叹,而且也是徽州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徽州文化“物遗”和“非物遗”的优秀结晶。然而它们却一直处于合法、非法和自然的三大破坏之中。 所谓合法破坏,即是具有不可抗拒性的属于政府行为的强力破坏。上世纪八十年代后,以歙县政府名义将有着千百年历史、最具徽州文化特征的标志性建筑——徽州府衙拆改成 了县政府;徽州区潜口的金紫祠更只是因为乡干部想用白果树板打家具,竟将这幢早在建 国后经刘敦桢考察并被写上《徽州明代建筑》、全是白果树用料的举国罕见的宏伟建筑拆毁,致使该村寓京学者汪世清先生闻之痛不欲生。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如果说这些愚蠢的政 府行为发生在二十年前尚可原谅,那么发生于今春在黄山市政府的所在地强行推平屯溪柏 树老街和黎阳老街,拆毁了大量老房子,公然无视“文物保护法”和“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及专家学者的据理力争、群众的强烈反对,就实在令人难以理解了。 所谓非法破坏,是指那些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违法行为。如原歙县建委主任、县政协 副主席、因贪污等罪正在服刑的徐普来所拆建之“徽商大宅院”,即是在歙县一带拆了十多幢老房子及牌坊、古桥胡乱“复原”的,从没有征得文物部门的同意。再如上海郊区新建 的一座休闲公园,也从徽州拆走了几十幢老房子及牌楼等古建筑。据该老板说,象他这样 拆运徽州老房子的就有十多家,其中北京一家比他拆走更多。可以说,收购徽州老房子已 成了一些人新一轮的财富投资乃至洗钱方式,大肆收购徽派古民居已成当下风气。然而这 样的大肆拆迁搬运,政府的主管部门竟然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自然破坏,是指因为无人居住、无人管理、无钱修复等原因而致使一些老房子逐渐毁

2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特集 SPECIAL COLLECTION 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理论与研究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赵勇1 唐渭荣2 龙丽民3 王兆芳3 作者单位: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 2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050021) 3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石家庄,050024)收稿日期:2012-05-03 摘要/回顾1982年以来30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初步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面保护3个阶段,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评价、保护体系、保护规划等方面探讨了一些概念和方法问题,并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工作和研究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ABSTRACT/ The domestic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town and village has got fruitfu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ince 1982.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spects of improving conservation system, ascertaining resources, launching salvage conservation, reinforcing management, multidisciplinary participation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etc. In ad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nservation and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town and village, conservation system, conservation planning 从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2003年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5批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纵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认识误区,一些保护概念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梳理和辨析。1 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和实践的3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 1982~1994年左右。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国家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了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文革以后迎来崭新的开始。之后,国务院先后于1986、1994年公布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造大规模展开,一批学者针对当时保护与发展出现的矛盾问题,分别就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规划结构与旧城更新、传统特点和风貌保护、特色要素和保护范围、保护概念和保护对策[1-4]等问题展开探讨,奠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基础。1.2 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 1995~2002年左右。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1996年在黄山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研讨会和1997年建设部转发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地位和保护原则方法;1997年国家又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16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资助。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江苏、浙江、广州、昆明等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规也相继出台。同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01座,平遥、丽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于1997年、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于2000年先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96~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76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率先展开,周庄、同里、乌镇等一批古镇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一时期,不少学者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方法、保护规划、建筑保护更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特点和保护实践[5-8]的研究,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则集中在聚落景观、价值特色以及保护规划[9-11]等方面。

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和管控要求

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及管控要求 我国的自然保护地,根据两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国自然保护地分三级(按照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三种类型。 先说说这个文件出台的原因,我国经过60多年的努力,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层面出台意见,对现有各种保护地进行优化调整,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 第一级第一种国家公园:是指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海域,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所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7年9月两办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并设立

10个试点分别是三江源、东北虎、大熊猫、祁连山、湖北神农架、福建武夷山、浙江钱江源、湖南南山、北京长城和云南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2020年试点建设即将结束,总结评估,正式设立。 第二级第二种自然保护区:是指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具有较大面积,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 第三级第三种自然公园:是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确保森林、海洋、湿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地质地貌和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 时间安排上是到2020年,提出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健全国家公园体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名词解释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从政策角度而言,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保护专项规划,并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渗透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政策之中。 传统建筑群:是指和周围环境形成一体构成历史景观的并具有较高价值及传统建筑形态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集合体。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等。 无形文物: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以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二.填空 1.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 2.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 3.欧洲对历史传统城市的分类大致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概念(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4.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名城特色的含义),(名城特色的构成要素),(名城特色的结构)。 5.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前进阶段)。 6.西安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秦兵马俑)被誉为八大奇观之一。 7.历史文化名称规划成果(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附件) 三.简答 1.简述列入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 (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 (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 (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7)真实性标准: 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 2.历史文化名城当中城市保护的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5)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3.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表现方面 1.文物古迹的特色2.自然环境的特色3.城市的格局特色4.城市轮廓景现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6.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 4.北京古城具体保护内容: (1)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城市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护城河、六海、长河、莲花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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