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条件(2016版)

商标注册条件(2016版)
商标注册条件(2016版)

商标注册条件(2016版)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能够获准注册,只有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才能够获准注册。最新的商标注册条件有哪些呢?一起随【公司宝】来了解一下商标注册条件(2016版)吧!

一、2016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申请主体

《商标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

活动和提供服务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照或有关上级部门批准

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和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二、2016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构成要素要求

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在商标的8个(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及上述要素组合)构成要素中,声音也可以注册商标,但目前市场上还不多见。声音商标注册需要满足五个条件:(1)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2)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3)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根据商标局规定,这种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5MB,格式为wav或mp3。如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

(4)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如果是音乐性质的,这种描述可以采用五线谱或者简谱的方式,还要求附加文字说明;如果声音是非音乐性质的,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则要求必须以文字加以描述。

(5)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三、2016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绝对条件

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是指作为申请商标注册的标志必须符合商标法律规定,否则无论任何人申

请商标注册均不予核准。绝对条件是商标局可以依照职权审查的事项,只考虑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本身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不考虑商标使用或者注册对他人权益的影响。在商标注册绝对条件中又区分为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条件(禁用条件)和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条件(禁注条件)。

1、商标注册禁用条件

禁用条件,是指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本身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当然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禁用条件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之中,该款一共八项内容,前五项与公共秩序相关,后三项与善良风俗相关。有疑问,咨询【公司宝】

商标注册禁用条件(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

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

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

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

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

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法

第十条

2、商标注册禁注条件

商标注册禁注条件,是指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本身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但并不限制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如果经过使用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的,并且可以区分不同来源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禁注条件体现在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中,前者是关于地名作为商标的禁止性规定,后者是关于显著性的基本规定。第十一条有两款,第一款规定了通用名称(第1项)、描述性标志(第2项)或者其他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第3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第二款则规定了前述标志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除此之外,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的功能性条款也不能通过使用获得立体商标的注册,但该条规定的三维标志可能在其指定使用商品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取得注册。

商标注册禁注条件(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通用标志)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

及其他特点的;(描述性标志)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

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

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

状,不得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

四、2016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相对条件

商标注册的相对条件,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益。商标法上对商标注册不符合相对条件的,原则上采取依请求审查原则,即除了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外,对于其他相对条件,商标局不得依职权审查。

商标注册相对条件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中。

商标注册相对条件

未注册

驰名商标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

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

止使用。

商标法第

十三条第

二款

已注册

驰名商标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

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

十三条第

三款

代理人抢注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

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

十五条第

一款

关系人抢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

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

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

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法第

十五条第

二款

地理名称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

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

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

十六条第

一款混淆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

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

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

三十条在先申请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

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法第

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十一条

在先权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

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

三十二条

五、2016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限制条件

1、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所谓相同商标是指用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相同。商标的读音相同也属于相同商标。所谓近似商标是指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用做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或含义等要素大体相同的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注册商标被撤消或被注销的,自撤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册。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六、2016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申请材料

1、商标申请书件齐备,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需加盖申请人章戳,委托【公司宝】代理的应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并加盖代理人章戳;直接办理的还需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盖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章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的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书件填写规范,如需改动,需加盖章戳或签名;

3、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

4、申请人用药品、卷烟或报刊、杂志商标注册,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5、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6、办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还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七、2016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果您希望申请注册的商标能早日通过商标局审查,【公司宝】建议您一定要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避开那些不具备显著性特征的标志,还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哦。

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是法院处理诉争商标的实体依据,对于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应当准予初步审定公告、是否应予核准,商标法上都予以明确的规定,无论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还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都应当以商标法的规定为依据。

八、2016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的条件

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有两种情况:

1、国内商标向国外申请或国外商标在中国提出申请,这是与我国已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的规则相适应。

它的实质内容就是,以某一个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一成员国为一项商标提出的正式申请为基础,在一定期间内同一申请人可以在其他各成员国申请对该商标的保护,这些在后的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

对于意欲在多个国家得到保护的申请人,是会有许多实际利益。它可以使申请人不必再同时向国内外都提出申请,还可以利用这六个月的时间来筹划在有关的国家中得到保护。当然,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以保障优先权的行使。

2、对商标在国际展览会中临时保护的规定。

在中国商标法中对于国际展览会首次使用于展出商品上的商标,所作的临时保护,主要内容为:(1)列入保护的范围为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2)保护对象为在上述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标;

(3)保护的内容为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4)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这是要求获得优先权的一项必要程序;

(5)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和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后,三个月内提交法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这是获得优先权的必要的前提条件。

九、2016商标注册条件--个人商标注册条件

在2007年2月份以前,商标申请人仅仅凭着个人身份证就可以申请商标,笔者正好经历过那个代理阶段。但是从2007年2月份以后,国家商标局发布了一则《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单纯的自然人仅凭身份证就无法再申请商标注册了(外国个人除外)。那还能否以个人名义拥有商标呢?答案是肯定的。【公司宝】提醒您,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商标仍然可以归为个人所有:(1)有一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执照。

(2)执照上的负责人和申请人为同一人。

(3)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否则就有不予受理的可能。

商标注册条件热搜关键词

商标注册有什么条件个人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条件显著性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商标注册的形式条件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条件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的积极条件企业商标注册条件最新商标注册条件

商标注册的消极条件北京商标注册条件上海商标注册条件广州商标注册条件

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条件深圳商标注册条件成都商标注册条件2016商标注册条件浙江商标注册条件江苏商标注册条件广东商标注册条件

申请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审理标准

申请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审理标准在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及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以本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1、引言 上述规定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行为,弥补严格实行注册原则可能造成不公平后果的不足。 在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及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问题的,以本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 2、适用要件 (1) 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2) 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 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 (4) 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系争商标的,应自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3、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判定 3.1、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是指在中国已经使用并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相关公众的判定适用《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审理标准》3.1的规定。 3.2、认定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应当就个案情况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因素为前提: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情况;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时间、方式、程度、地理范围; (4)其他使该商标产生一定影响的因素。 3.3、上述参考因素可由下列证据材料加以证明: (1)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帐单、进出口凭据等; (2)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范围、销售渠道、方式的相关资料; (3)涉及该商标的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资料;

商标的审查标准

(一)与宗教、民间信仰有关的商标审查标准 以宗教及其专指名称、圣物、图像、标记、法事场所作商标容易伤害宗教界感情,应禁止作商标。 1、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主要指妈祖。如“观音”、“阿拉”、“圣母”、“默娘”(妈祖)。 2、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金山寺”、“碧霞祠”(道观)。 3、根据国办1994年145号令规定,宗教组织或团体可兴办自养企业。宗教企业和宗教自养企业(经授权)可以将自己所在的宗教活动场所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但前提是这个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在全国是唯一的,不会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的利益。如,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授权可以注册“少林寺”商标。 4、宗教的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以及宗教人士的称谓、形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例如“喇嘛”、“小和尚”、“正一”(道教教派之一)、“色两目”(真主与你同在)。 5、虽与宗教有关,但联系不太紧密或是意思已经泛化的文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涅磐”、“太极”。 (二)国名商标审查标准 1、以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官方缩写形式构成的商标或以国名的其他词性构成的商标,禁止使用并注册。但国名的旧称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以注册。 2、商标由形容词修饰国名的,不予注册。 3、商标虽包含国名但从整体上已具有其他含义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商品上准予注册。如“中华龙鸟”,“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0d2207941.html,”。 4、商标是由国名和某一行业的通用名称构成,如果商标申请人是该国家或地区的垄断行业,在该国家或地区是唯一性的,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的,可以注册。 (三)地名商标审查 地名商标主要指中国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构成的商标及包含上述地名的商标。原产地和地理标记除外。 1、一般原则:仅由行政区划或其简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者其同根词或其缩写构成的商标不予注册,有其他含义的行政区划名称除外。 2、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划简称共同组成的商标,可以注册。如“京津”。 3、商标虽包含地名但已构成其他含义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前提下,可以注册,整体保护。如“芝加哥公牛队”。 4、某些特殊地域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且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可以注册。如“南极”、“北冰洋”。 5、商标由显著部分及真实表示产品产源的地名构成,可以整体予以注册。如“欧典MADE IN GERMANY”。 (四)短语、句子商标的审查标准 1、获得注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有显著特征,能起到区别作用 * 不影响他人的善意使用 * 不会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 与在先权利不构成冲突 * 不得违反《商标法》其他规定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原料、功能、产源、价格、使用对象等特点上的短语、句子,禁止注册。如“来自美丽的天山”、“补血精品”。 3、非独创性、流行的、普通的及公众熟知的公益性广告宣传用语,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禁止注册。如“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4、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短语、句子,禁止注册。 5、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短语、句子,禁止注册。如“金钱万能”。 6、商标由短语、句子和其他显著部分构成,且短语、句子缺乏显著性(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不予注册的范围),可以注册,整体保护,非显著部分不在保护范围内。

我国服装行业现状及前景分析

我国服装行业现状及前景分析 (1)服装行业现状 服装行业是我国传统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近几年,我国的纺织服装业有着较大的发展,也在较大程度上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巨大的市场内需已经成为国内服装行业平稳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服装消费观念正不断成熟,对服装质量、特性、品牌文化内涵的认识在不断提高,特别是居民的消费更加注重个性化、舒适化、品牌化和时尚化。服装消费逐渐趋向于中高档化发展,我国服装采用中高档面料的比重在逐年增长。服装行业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舒适度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服装行业产品结构的升级,增强品牌服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服装消费已经从单一的遮体避寒的温饱型消费需求转向时尚、文化、品牌、形象的消费潮流。中国服装消费市场正沿着:需求消费→时髦消费→时尚消费→个性消费,这样一个由低到高的品牌消费需求轨迹进行着变革。 服装行业具有周期性,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服装产业发展有所放缓,该板块出口与贸易收入大幅减少,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回暖,纺织服装业景气度也逐步回升。2010年,中国服装行业出口和国内零售出现明显的恢复性增长,服装鞋帽、针纺织品零售额为5,874亿元,同比增长24.8%。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10年纺织服装出口额累计达2,065.30亿美元,同比增长23.59%;2011年纺织服装出口额累计达2,479亿美元,同比增长20.03%。2012年1季度,我国纺织品服装累计贸易额554.2亿美元,同比增长3.1%,其中出口500.2亿美元,增长2.9%,进口54亿美元,增长5%,累计顺差446.2亿美元,增长2.6%。 国家“十二五”规划将增加居民收入作为“十二五”发展多项指标中的重中之重,中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内需将得到增长,居民对纺织服装的需求将日益增加。随着中国城镇化率的上升和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带动了衣着消费的深刻变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获得整体提升,年均复合增长10.04%;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上年增长1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2011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衣着支出1,674.7元,比2010年提高15.95%,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3.45%;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支出比2010年提高29.5%,按可比价格计算提高17.52%。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预计,2011年至202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衣着支出增长率为12.5%左右;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支出增长率为15%左右。 2007-2011年消费品及衣着消费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服装协会 2011年从服装制造业生产经营情况来看,在价格上涨和国内外需求减弱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制造业整体运行情况虽好于预期,但仍面临着生产继续趋冷、出口增长乏力、订单萎缩、库存持续走高、亏损企业增亏加重等问题。同时,汇率问题、货币政策、中小企业融资、用工问题等,都是中国服装行业面临的现实问题。 从长远看,中国巨大的市场内需已经成为国内服装行业平稳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且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大众对中高档纺织服装产品的需求增长将显著加快,品牌服装将更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青睐。 服装产业景气指数走势

审理商标案件解释

审理商标案件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释[2002]32号发布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二条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第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2019中国服装市场报告(中英双语)-2019.7-94页 1

2019中国服装市场报告第一部分:市场总览与前景分析

关键结论 市场总览 本土品牌动向国际品牌动向

中国服装市场面临诸多挑战 ?2018年服装市场持续上涨,且为2014年已来同比增长最高的年份。 ?经济的不确定性给服装市场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 ?2019年服装市场的同比增长率下降至 3.5%,2020年3.2%。专营店、百货商场在中国服装市场的发展 放缓 ?线下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及线上销售 的冲击下,增长率正逐年下降。 ?线上销售表现强劲,成为中国服装市 场发展中的一匹黑马。 2018市场份额前 五品牌 1.阿迪1.9% 2.耐克1.9% 3.海澜之家1.1% 4.优衣库1.0% 5.安踏1.0% 专营店、百货商场在中国服装市场的发展放缓 ?男、女装市场日趋饱和,销量逐年下降,但今年两大市场情况有所好转。 ?自2016年1月开始,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为童装市场带来巨大的发展潜力及优 异的市场表现。 ?运动系列在所有板块中表现最佳。 ?经济大环境的不确定性下,预估2019年所有板块的增长率将有所下降。本土品牌在国内外加速扩张 ?产品线多元化以抢占更 多市场份额,同时提升 品牌价值 ?开设旗舰店和概念店以 提升品牌形象 ?进军新市场,扩张海外 店网络以提升国际知名 度。 外来服装品牌继续探索中国 市场的基于,一些品牌挣扎 前进 ?外来品牌仍在抢占利润丰 厚的中国市场。 ?一定数量的外来品牌在中 国扩张了门店数量,且在 中国开设了其第一个/最大 的全球旗舰店。 ?仍有外来品牌盈利失败, 最终退出中国市场。

市场总览

2014-2020中国服装市场销量十亿同比增长中国服装市场2018年销量总数达2万零774亿元,同比增长率达7.8%,是2014年已来,同比增长率最高的一年。 受消费升级与本土消费者在提升生活水平、收入增加后,具有稳定需求的影响下,2017年中国服装市场达到最高值,且在2018年由继续上涨的趋势。 但经济不稳定性加剧,对服装市场的发展来带巨大挑战。预计中国服装市场的同比增长率2019、2020将分别下降至3.5%及3.2%。

注册商标驳回复审问题处理,你需要知道这些!(2016)新

注册商标驳回复审问题处理,你需要知道这些!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注册商标过程中遇到商标驳回并不是一件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共同编著的《2014年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商标1546962件,驳回480550件,部分驳回398871件,大致算了下,商标驳回率差不多达到36%了。那么,2016如何提供商标注册通过率,不让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遭遇驳回的情况呢?特整理是2016商标驳回处理指南,相信在了解了为什么你的商标会被驳回以及商标驳回处理方法后,成功注册商标就不再那么难了。 一、为什么你申请注册的商标会被驳回? 商标驳回在商标注册实质审查阶段,根据商标法规定,影响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的因素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不符合商标注册的两组要求,通常称作商标驳回的绝对事由和商标的驳回相对事由。商标驳回绝对事由如违反第10、12、13、16、32条等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禁止注册且禁止使用;商标驳回相对事由如第11条等。另外,新商标法引入了善意概念:“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概括来说,你的商标之所以被驳回,原因可以归为:不具有显著性、违反禁止性规定、与在先权利冲突、与在先申请相同或近似等,给您简单介绍如下: 1.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注册合法性 非法标志即与下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勋章等,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 ·其他国家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或军旗;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 ·表明实施控制、质量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 ·“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

2016国内上市服饰企业市值排行 盈利能力乏善可陈

2016国内上市服饰企业市值排行盈利能力乏善可陈 《》监测了30家服饰企业在港沪深三市的市值表现。申洲国际、海澜之家和森马服饰分别以612.9亿元、474.88亿元和256.25亿元位居市值top10榜首。

备注:统计时间截至2017年1月24日,市值单位为港元的已按当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申洲国际:日本仍然是主要市场 作为中国出口至日本的最大的针织服装制造商,申洲针织一直以日本为主要市场,产品涵盖了所有的针织服装,包括运动服、休闲服、内衣、睡衣等。近年来也发展了如NIKE、ADIDAS、PUMA、FILA等国际知名运动名牌客户,并积极拓展欧美市场。 财报显示,截止2016年6月30日,申洲国际实现营业收入69.51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4.65%,毛利收入22.16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5.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95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9.41%。 据申洲国际管理层方面此前透露,公司2016年下半年订单量依然强劲,且同期毛利率将同比上升。同时,未来三个财年,申洲国际年产能将每年扩大12%-15%。 就产能扩张特别是在越南的业务板块来看,申洲国际预计将在2017年底将越南工厂的员工扩充至11,000人,目前员工人数为8,000人,预计到2018年底员工数目将达到20,000人。 到2018年底,越南工厂产能预计将占总产能的16%,而2016年上半年为4%。

申洲国际将继续实施自动化生产以减轻人力成本。 海澜之家:靠多开店赚取加盟费 在国内服装总体势头低靡情况下,“男人的衣柜”海澜之家做出了许多改变。代言人从之前的成熟男人印小天、杜淳转变成了当红小生林更新、陈晓。海报画风也一改从前的稳重风,转而走时下最为流行的中国风。 为了讨好80、90后主流消费群体,海澜之家还逐步对产品风格作出调整,款式设计上更为年轻化。2016年4月,借势IP与东方梦工厂共同推出《马达加斯加》电影系列衍生产品,以提升产品时尚度。 2016年1-9月,主品牌海澜之家新开724家,净新增556家,门店总数达4073家。实现营业收入100.8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93%,毛利率为40.05%。尽管增速放缓,但收入和毛利率均保持上升。 事实上,自2014年开始,海澜之家便推进200平米以上的大店战略,营业面积同比增长30%。海通证券分析师于旭辉此前认为,海澜之家坪效超过3万元,仅次于国外快时尚品牌。 但其最主要收入依靠多开店赚取的加盟费。财报显示,在新开门店中,只有2家为直营店。海澜之家有一套上游赊销货品+下游财务加盟体系,该体系也确保了海澜之家公司对门店销售渠道的实际管理权。 在上游供应链端,海澜之家负责产品企划和品牌管理,设计、生产等环节全部外包给供应商,最后集中采购。有意思的是,海澜之家与供应商形成的是赊购合作模式,也就是说我不付钱直接订货,最后还可以滞销商品退货及二次采购相结合。 森马:旗下童装balabala贡献不小 在2016年双十一活动中,森马以6.5亿的销售,摘得了休闲服类目第一。来自森马方面的消息,预计2016年会过31亿(零售额非报表口径),同比增速过80%。 旗下童装balabala贡献不小,其线下业务将实现两位数增长。基于品牌力、产品线,巴拉巴拉线下渠道依然在扩张中,估计2016年净增加300家左右。 2017年将继续提升现货占比、推进时尚合伙人计划。“预计2017年收入规模将达到120亿,净利润17个亿左右”,森马表示。

《商标审理标准》word版

商标审理标准 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根据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及2002年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1994年制定的《商标审查准则》和商标评审委员会2001年制定的《商标评审基准(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多年的商标审查和审理实践,借鉴国外的商标审查标准,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此标准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现予印发,供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的全体审查人员在审查商标及审理商标案件时执行。

目录 (注:本文格式已经编辑,目录页码不符) 一、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审理标准 (2) 二、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审理标准 (10) 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审理标准 (15) 四、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审理标准 (23) 五、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审理标准 (27) 六、撤销注册商标案件审理标准 (30) 七、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审理标准 (39) 八、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审理标准 (44)

一、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审理标准 ?《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016年中国服装行业发展特点及趋势

2016年中国服装行业发展特点及趋势 传统服装业长期作为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存在生产水平低下、产品同质化严重、品牌知名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无法满足消费者对时尚、潮流、品质和定制化的诉求。随着大数据和智能制造的出现,全面对接消费者成为一种可能,这也使得国内服装业转型互联网势在必行。下面对我国目前服装行业的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做的一个看法。 一、国内服装业目前特点与未来趋势 国内服装行业真正发展是最近30年。到目前为止,仍然是比较传统的行业。2014年的行业数据显示,市场规模已经超过2万亿。线上规模4200亿,占比19%,同比增长41.48%。目前,国产服装品牌数量超过6万个,包括男装、女装、运动装、休闲、内衣、家居服等。传统服装行业是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对于后进入者来说门槛较高。同时,传统服装行业生产水平低,知名品牌比较少,高端品牌更少。行业特点来说,行业集中度不高,竞争惨烈,品牌众多,规则不清晰,市场竞争不够有序化。消费端,消费者在选择服装时品牌意识越来越强,对服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已经不满足于简单的需求,对时尚、潮流,以及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内服装品牌以及小众设计师品牌逐渐崛起,品牌和市场细分化的时代来临。服装行业企业可以直接面对消费者,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化行业结构。 二、国内服装业的局限 1、缺乏原创设计和潮流趋势预测的能力,产品同质化严重。 2、从生产上来说,供应链生产水平较弱。 3、零售终端管理水平比较低下。 三、国内服装业互联网化的趋势 1、代理商制变为品牌零售式运作。行业领先企业已经开始创新,美特斯邦威品牌服饰探索O2O模式,七匹狼引入3D试衣镜,报喜鸟和美团合作。 2、初探服装O2O和移动支付:从长期来说,还是用户体验的开发,线上可以引流到线下,线下也可以引流到线上,逐渐形成一个闭环。同时开始尝试用微信、支付宝支付。 四、国内服装业互联网化的机遇 1、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取代传统封闭制造系统、全面对接消费者需求成为可能,突破传统制造业的思维。 2、众筹设计,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通过消费者把满足的需求设计出来,顾客和企业一起完成一个产品,这个也是用户思维参与感的体现。 3、从上游来说,智能制造,降低成本,让资金更有效。现在已有公司在尝试实施。 4、个性化定制是“互联网+”的一个重要趋势。原来企业很难与消费者沟通,个性需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的内容 《商标审查标准》包括七部分内容: 1、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2、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3、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4、立体商标的审查 5、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 6、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7、特殊标志的审查 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一、相关解释 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是指《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和第二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的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二、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本条中的“国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缩写,我国国家名称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中国”、“中华”,英文简称或者缩写为“CN”、“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的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八一”军旗,军旗为红底,左上角缀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两字;“勋章”是国家有关部门授给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的人或者组织的表示荣誉的证章;“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包括“中南海”、“钓鱼台”、“天安门”、“新华门”、“紫光阁”、“怀仁堂”、“人民大会堂”等。 可以注册的情形: 1.不会使公众误认的:指定使用商品:计算机,(“CHAIN”译为“链条”)。 2.描述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使公众误认的。,指定使用商品:化妆品。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报纸、期刊、杂志名称或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的。,指定使用服务:汽车运输、空中运输。(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商标的文字构成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商标的文字与外国国家名称近似或者含有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判定为与外国国家名称近似。 可以注册的情形: 1.经该国政府同意的。 2、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且不会造成公众误认的。 3、商标同外国国名的旧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商标的文字由容易使公众认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文国名简称组合而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5、商标含有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企业名称且与申请人名义一致的。 6、商标所含国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国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属国作用的。

2016中国十大西装品牌排行榜

2016中国十大西装品牌排行榜 高端西服定做 西装是男士社交商务活动必备的重要穿着,不仅表现出个人的品位和气质,而且是尊重对方、体现自身修养,特别是礼仪修养的充分展现。中国好的西装品牌有哪些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16年中国十大西装品牌排行,可以参考下。 1、雅戈尔 雅戈尔集团创建于1979年,中国男装的知名品牌。“雅戈尔”商标是国家第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多次入选“中国最佳服装品牌”、“最受消费者欢迎的男装品牌”。2007年,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2006年度“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雅戈尔”商标品牌价值91.81亿元,位列500强第52位,成为宁波市最“贵”的商标,继续稳居全国纺织服装品牌第一。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中心也先后对雅戈尔品牌价值进行了评估,“雅戈尔”分别获得了187.21亿元和115.64亿元的评估值。 2、玛佐尼mazuoni 贵州玛佐尼公司始终坚持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不断制造经典,不断塑造完美的服务理念,以稳定的产品质量,快捷的配送支持,精细的制作工艺,确保的西服定做交货时间,用心服务客户,赢得广大客户和朋友的支持和美誉。 玛佐尼西服质量性价比高,售后服务还不错。消费者在成衣定制完成后,贵州玛佐尼工作人员请客人来试穿后接受顾客的修改意见,并根据客人需求多次修改。玛佐尼裁缝有意大利时尚之都的手艺背景、十多年的成衣定制经验,3个月内可免费对尺寸进行修改调整,服装开线、口子或挂钩脱落、垫肩损坏,终身免费维修养护,提供终身免费熨烫,定期的免费保养,Marzoni玛佐尼的服装值得消费者尝试。 3、罗蒙

蒙集团始创于1984年,是一家以设计、生产和销售中高档西服、衬衫及系列服饰为主业的大型股份制企业集团。是中国服装行业销售利润“双百强”企业,罗蒙品牌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罗蒙衬衫、西服获国家质量免检。 罗蒙服饰凝聚民族服饰文化经典,罗蒙用这种精神来要求自己的产品,每一件产品、每一道工序都体现出罗蒙品牌的内在,生产的西服具备“缝制精细,设计时尚、穿着舒适”的优点,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理念深入每个员工,因此罗蒙服饰连续几年被国家服装质量监督局服装检验中心评为优等品和中国西服行业标志性品牌,赢得了国内外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4、金利来Goldlion 金利来,男人的世界。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0年,发端于香港,从领带起步兢兢业业,不懈追求三十余年,金利来打造了一个中国品味男人的品牌。作为中国35-45岁社会中坚男的首选之一,金利来自创立伊始,就以“经典与创新”为核心概念,立志成为“男人世界”里独树一帜的品牌。 金利来领带、西服、衬衫——中国最早最权威男士商务式第一巨头国际品牌。5、红豆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红豆集团成立于1995年6月16日,主营业务为服装、房地产、毛线纱线印染的生产与销售,其中服装业务分为红豆男装、团购业务、网络销售、成衣生产四大板块,产品包括西服、衬衫、T恤、茄克、西裤、羊毛衫等。红豆西服、衬衫、T恤等五大主导产品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红豆衬衫、西服相继被推举为中国名牌产品,并双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红豆服装持续发展,以优异的销售业绩稳居中国服装业前列。2012年,红豆荣获中国消费市场20年最具影响力品牌,红豆衬衫、男裤荣列市场销售前三位。

中国几个主要的服装产业之都

从品牌分布看谁是中国服装产业第一城? 城市战争曾经讨论过谁是中国金融第一城、谁是中国汽车第一城、谁是中国快递第一城、谁是中国科创第一城、谁是中国互联网第一城……今天我们讨论一个轻松的话题,那就是谁是中国服装产业第一城? 相比金融、汽车、高科技、快递等新兴行业,服装是一个典型的传统行业,没有那么多的资本与概念可以玩,也很难引起人们的讨论,但千万不要低估这个行业。要知道,日本首富与欧洲首富可都是卖衣服的。 改革开放以来,从贴牌到自创品牌,我国的服装企业度过了艰难而又充实的三十余年,产生了一批知名品牌。这些服装品牌像一张张名片,展示自身风格特色的同时,也充当了各自所在城市的“形象大使”。部分原本“默默无闻”的城市也因此被人熟识。下面,我们就简单粗暴地按照品牌分布来探讨一下中国几个主要的服装产业之都。 杭州:杭派女装的发源地 代表品牌:江南布衣、秋水伊人、COCOON、三彩、香影、红袖 优势:靠近面料市场,当地高校输出专业人才 不足:风格类似,同质竞争较严重,品牌建设和经营意识较弱 “杭派”女装的概念大致出现在1996年。上个世纪90年代初,当时正值中国服装业产业升级、转型的初期阶段,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科技学院等杭州高等院校的服装系毕业生纷纷创业。得益于当时的寄卖、代销制度,创业者不用跑市场,可以把心思全部放在服装设计和制作上。 杭州一直享有“丝绸之府“之美誉,丰富的人文底蕴、发达的丝绸产业以及秀美的自然风光,令杭州人的审美偏向江南古韵,而外来文化的进入与原有的审美形成了奇妙的化学反应,从原始积累到扩大生产规模,再到企业化运作、品牌打

造,“杭派“女装逐渐形成了“清新不轻浮、前卫不张扬、精致不繁缛”的独特个性,并产生了一批江南气息与时尚兼具的女装品牌,其中以江南布衣是最具代表性。 宁波:盛产男装 代表品牌:杉杉、雅戈尔、罗蒙、太平鸟(包括旗下乐町等)、唐狮、步云 优势:服装文化底蕴身后,服装生产技术精湛,同时具备港口优势 不足:整体创新能力有待提升 宁波是“红帮裁缝”的发源地。“红帮裁缝”发轫于清末民初,宁波作为当时最早与国外通商的口岸城市之一,不少裁缝曾为外国人(又称“红毛”)裁制过服装,“红帮”之名由此而来。在中国服装史上,“红帮裁缝”创立了五个第一:中国第一套西装,第一套中山装,第一家西服店,第一部西服理论专著,第一家西服工艺学校。因此,宁波具有深厚的服装文化底蕴和技术,服装产业的发展基础是非常好的。 上世纪80年代,宁波利用国外服装企业将低端加工转移到中国的契机,宁波的服装企业开始大量承接贴牌订单,形成“宁波制造”。上世纪90年代,宁波自创的服装企业崛起,因男装闻名而获得“中国男装之都”的美誉,并形成了以西装、衬衫为特色的服装产业集群。其中,太平鸟男装、杉杉、雅戈尔、罗蒙都是国内较知名的男装品牌。 上海:不止有恒源祥 代表品牌:恒源祥、拉夏贝尔、broadcast播、斯尔丽、三枪、南极人、热风、莱珂、春竹、DAZZIE地素、LILY、亦谷 优势:历史较长,风格自成一体,形成了较成熟的现代经营管理模式 不足:部分品牌老化 上海服饰风格大约形成于开埠之初,也就是十九世纪中叶,兼收并蓄的海派文化对上海产生了方方面面的影响,“海派服饰“逐渐成为上海服饰风格的代名词。

颜色商标是什么与注册要求和审查标准

颜色商标是什么与注册要求和审查标准颜色商标,指本身不需任何具体的文字和图像,而是颜色及颜色组合构成的商标,在实际操作中,颜色商标由于很难起到商标应具备的识别作用,在我国的申请量极少。 颜色商标 颜色商标,本身不需任何具体的文字和图像,而是颜色及颜色组合构成的商标. 在实际操作中,颜色商标由于很难起到商标应具备的识别作用,在我国的申请量极少.在国外,颜色商标的数量也很少. 颜色商标审查 颜色商标分为单色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目前保护单色商标的国家和地区为数不多,例如美国、德国、意大利、韩国等。 TRIPS协议第15条第1款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它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这类标记,尤其是文字(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形要素、色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任何组合,均应能够作为商标获得注册。即使有的标记本来不能区分有关商品或服务;成员亦可依据其经过使用而获得的识别性,确认其可否注册。成员可要求把“标记应系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保护颜色组合商标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最低要求。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颜色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通过特定的意图或顺序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色彩组合而成的商标。对颜色组合商标的保护仅限于提交注册的组合本身,例如“柯达的颜色”。颜色组合商标所选用的色彩必须具体限定;提供色样,不能笼统地描述为“蓝色、橙色”。由文字、图案和颜色组合而成的商标不属于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注册条件限制 1.颜色组合商标应具有合法性; 2.颜色组合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 3.颜色组合商标不应具有功能性; 4.颜色组合商标不得与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冲突。

中国服饰发展历史共16页

中国服饰发展历史 汉朝 汉服制度 一个朝代有一个朝代的服饰,一个朝代有一个朝代的文化。 商周时代,汉服实行的衣冠制度,为上衣下裳。无论男女,下身都穿裙而不是裤子,头上束发,发髻要用笄别住。古籍中记载,周天子常给臣下赐“赤芾”(一块红色的布),系于腰间并垂于腹前,为贵族身份的标志,后世称之为“蔽膝”。 先秦的华夏族,出现了上衣下裳朝宽衣博带的变化,右衽窄袖、长在膝盖上下,领、袖、襟、裾,都用花边装饰,无纽扣,以带束腰。深衣出现在春秋战国,不论贵贱、男女、文武,都穿这种衣服。《礼记》记载,“深衣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故谓深衣。”贵族以深衣为常服,冕服为礼服;老百姓以深衣为吉服、短褐为常服。人们腰中常束一条皮带,悬挂着一些饰物。 《礼记》曰:“衣不帛襦”。儒家崇尚俭朴,倡导不用丝绸裁制内衣襦和裤。六朝时一些世家子弟,常用白丝绸做内裤,故被称为“纨绔子弟”。 古代的裤子,被称作“胫衣”,穿时套在胫上,用于保暖。胫衣初变成裤子时,没有裤裆,只两只裤管,上端相连,再用带子系在腰间。 隋唐时代,服饰丰富、华丽。开元前,女装以窄袖为时尚,盛行胡服。初唐的妇女,多戴胡帽,穿翻领窄袖袍、条纹小口裤,着软靴、系蹀躞带,到中唐后,衣衫趋于宽大。唐代妇女还穿男装,流行袒胸低领,在襦衫外面罩一对襟短袖饰衣,即为一种短袖外套,叫做半袖或半臂,再于肩上搭

一披帛。唐女裙式样繁多、色彩艳丽,流行石榴裙。妇女喜欢画眉毛,擦胭脂,涂口红。唐代的男装,以圆领窄袖袍衫为主,鞋多为靴子。 宋崇倡理学,倡“存天理,去人欲”,服饰以尚自然简朴。百姓日常的服装是襦袄,女装外衣,多襦衫和裙。上衣短窄贴身,下裳流行褶裤裙。内衣有抹胸和裹肚,裤子不外露,只有下等人才单穿裤子。当时流行衣衫的外面,再加罩一件宽大外衣,不加横襕,斜领交裾的叫“直身”,直领对襟的叫“鹤氅”,外套叫“背子”。背子有长袖、短袖,两边的开衩一直到腋下。 明代官员系玉带,所着袍服,为团领衫,服色和花纹,均依品级而异。前胸后背均织一方形纹饰,叫补子。文官补子绣飞禽,武官补子绣走兽,其纹样,亦按品级各异。一般儒生,穿镶黑边之蓝色直身,戴软巾,有黑色垂带,亦称儒巾。皂隶,穿青布衣;市井之富民商人,所穿绫罗绸缎,只许为青色、黑色,直到万历年后,艳衣丽服才遍及黎庶。 汉服人文 汉服是交领右衽,袖宽且长,以绳带系结(取代扣子),穿着身上,神态举止含蓄内敛,端庄稳重,潇洒脱俗,有一种蕴藉的气质与美感。此外,还包含着社会政治、宗教信仰、文化习俗、时尚审美等诸种因素。 古人认为,服饰礼仪应与人在社会中的地位相合,主要是为维护社会的秩序。汉服尊卑有别,大致分五类。唐宋是以服色和带饰区别官位之高低,明清以补服形式界定职务之上下。绯(红)色袍衫,为一至四品官阶;青色袍衫,为五至七品官阶;绿色袍衫,为八至九品官阶。服制规定,上及皇宫官吏,下涉市民百姓。在明代,有“百工百衣”的“职业装”。

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审理标准

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审理标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在先性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既不得与他人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相冲突,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其他合法权利相冲突。 1、引言 由于《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对于在先商标权利保护问题已经做了相应的规定,所以本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在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及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在先权利保护问题的,以本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 2、商号权 2.1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 2.2适用要件 (1)商号的登记、使用日应当早于系争商标注册申请日; (2)该商号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系争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2.3关于在先商号权的界定 以商号权对抗系争商标的,商号的登记、使用日应当早于系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日。 在先享有商号权的事实可以用企业登记资料、使用该商号的商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材料等加以证明。 2.4关于混淆可能性的判定 混淆的可能性是指,系争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将会导致相关公 众误以为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来自于商号权人,或者与商号权人有某种特定联系。 认定系争商标容易与在先商号发生混淆,可能损害在先商号 权人的利益,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1)在先商号的独创性。 如果商号所使用的文字并非常见的词语,而是没有确切含义 的臆造词汇,则可以认定其具有独创性。 (2)在先商号的知名度。 认定在先商号在相关公众中是否具有知名度,应从商号的登记时间、使用该商号从事经营活动的时间跨度、地域范围、经营业绩、广告宣传情况等方面来考察。 (3)系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与商号权人提供的商品 /服务原则上应当相同或者类似。

2015-2016年我国服装行业市场现状分析报告

2015年-2016年服装行 业分析报告

2016年5月

一、行业监管体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查 1、行业监管体制 服装行业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国家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管理仅限于宏观调控。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则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中国服装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其中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产品开发推广的政府指导、项目审批和产业扶持基金的管理;商务部及其下属各级机构是国内服装行业进出口业务、特许经营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 中国服装协会是国内服装业自律性、非营利性、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主要职能为:以推动中国服装业健康发展为宗旨,为政府、行业、企业以及社会提供与服装业相关的行业研究、信息服务等各种服务;维护知识产权,加强社会责任监督,反对不公平竞争,并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利益等。 2、行业政策 目前适用于中国服装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划如下: 二、行业规模与发展前景

1、行业发展概述 中国纺织服装业既是传统的支柱产业,也是具有国际比较竞争优势的产业。不仅加工水平得到世界公认, 而且也拥有了一批自主品牌。 目前中国是世界最大的服装生产国和出口国,并拥有全球最大的服装消费市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装行业始终保持着稳定的发展态势,服装行业逐步成为中国消费品市场的重要支柱产业,同时也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竞争力的行业之一。 中国服装行业的发展历程 (1)OEM阶段:20世纪80年代起的全球纺织服务产业第三次转移中,中国成为了全球纺织服务产业的制造中心,OEM成为中国纺织服装企业主要的经营模式。(2)ODM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的加工制造技术日臻成熟,经营模式由OEM向更高层次的接单加工模式ODM 转变。 (3)品牌经营阶段:2000年以后,国内消费者对服装产品的质量和品位的要求不断提高,中国服装行业开始进入个性化、多元化和时尚化的消费时代,市场竞争逐渐从价格、数量转向品牌,品牌服装的发展进入快速成长期。众多品牌服装企业在一线城市、省会和重点城市开设了专卖店、商场店,占据了稳定市场。

(最新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 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一、法律依据 二、相关解释 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 2.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二)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三)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勋章的名称、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勋章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 (四)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四、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一)商标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 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七、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一)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二)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足以使公众将其误认为“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的,判定为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近似。 八、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