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第五讲: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第五讲: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第五讲 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洪艳蓉

内容提要

一、贷款概述与调整规范

二、贷款合同与金融监管制度

三、常见贷款合同保护性条款分析

一、贷款概述与调整规范

知识点:我国信贷政策的演变

1、1953-1978年:1953年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

方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为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2、1979-年-1984年:实行信贷“差额包干”的办法。

3、1985-1995年:根据1984年《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统一计划、划分资金、

实贷实存、相互融通”,从1985年实行的新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将央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分开,二者形成借贷关系。

4、1994年:央行对商业银行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体现于1995年《商

业银行法》中。(1993.12《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商业银行市场地位)

5、1998年:央行对商业银行取消贷款规模控制,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

间接调控”新管理体制,并逐步过渡到审慎性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巴塞尔资本协议)。

1、贷款: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2、贷款类型:

——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

——短期贷款与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对公贷款与对私贷款(个人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

3、调整规范:

——《商业银行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等

——《贷款通则》(1996年)等

——各种贷款规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等

——目前的《放贷人条例》(草案)

二、贷款合同与金融监管制度

(一)贷款合同的特性

1、诺成性合同

2、双务有偿合同

3、格式化合同

(二)贷款合同的主体

1、贷款人:具有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类型:

1)商业银行(全牌照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

2)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集团财务公司

3)只贷不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组织: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2、借款人:具备一定的资格并满足一定的条件

思考:存款人与借款人资格的差别,为什么?(资金使用与风险) 风险管理,存款人对存款银行的选择,市场化条件下,并非“大而不倒”

(三)借款人与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的权利

——自主申请贷款

——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贷款(格式合同之注意)

——有权拒绝合同以外的其他附加条件

——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移债务

(贷款人可根据风险调整贷款条件)

2、借款人的义务

——如实提供贷款所需资料(信息真实性与载体)

——接受贷款人对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转让债务须取得贷款人同意

——有危及贷款债权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保全措施。

——贷款新规 :在贷款合同中加入“借款人承诺”

注:对借款人的限制

——贷款新规对各类贷款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贷款取得的合法性 (假按揭)

——贷款用途的合法合规使用(再放贷、股权性投资、投机、房地产经营等)

案例:2007年房贷利率上调,还本付息成本上升,提前还贷现象普遍。

思考:1、利率调整,定期贷款如何执行利率标准?

2、房贷中是否允许提前还款?

3、提前还贷,银行是否可收取违约金?

注:享受了利息优惠,现在提前还款,是否应补足息差;浮动利率\固定利率

3、贷款人的权利

——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

——自主决定是否予以贷款

——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

——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违约时,要求其提前还款或停止支付剩余贷款

——贷款将或已受损失时,依合同采取止损措施

注意:贷款新规规定的银行违法违规责任

——对借款人违背贷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

思考:1、贷款是否有自主权?存款呢?“特定贷款”例外

2004.07.25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审贷自主权,撤并网点

2、“借新还旧”问题?

2001.12.24央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第7条、2007.04.03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12条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贷款若具备其他更为严重的特征,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第四条和第五条作进一步的调整。

2002.11.2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和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一:重组贷款是指因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而对还款条件作出调整的贷款,包括直接转期的借新还旧贷款和为盘活资产而追加的贷款。需要重组贷款的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或缺乏诚意归还贷款,其分类不得高于可疑类。重组贷款如按修订后的还款条件正常还款(其中按月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的,按季或半年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按年正常还款2年以上的),可考虑升级至关注或正常类。

贷款新规:可以协议贷款重组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个人贷款展期的限制

第39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

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4、贷款人的义务

——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提供咨询

——公开审贷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及时答复借款人的借款申请

——为借款人保守相应的秘密

思考:1、未贷成款,是否也承担保密义务?(比较:银行对存款人的保密义务)

2、保密的范畴包括哪些?债务、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

3、保密义务有无例外?

(四)民间借贷问题

民间借贷:贷款一方不属于放贷机构的资金借贷活动

对象: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是否必须为商业银行?下列主体活动的合法性与监管方(市场准入)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活动

《合同法》第12章:“借款合同”

——第197条第1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991.08.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6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贷款(公司借款给股东?)

1991.08.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1999.02.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法》

第116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思考: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可行?

2003.05.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

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如以借贷为名,抽逃出资,可依法查处。

3、企业之间的借贷活动(委托贷款?)

2003.05.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

非金融机构的一般企业借贷自有资金只能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否则,就是违法借贷行为。

(五)2008年金融危机后银监会的贷款监管措施

贷款新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建立科学的贷款管理机制和制度

1、20091018《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2、2009.10.2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3、2010.02.1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4、2010.02.1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贷款新规主要从规范贷款业务流程、防范贷款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

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二是强调贷款合同的有效管理,明确对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

三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防范贷款被挪用风险,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

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5、2009.12.23《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6、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指引

显著变化:个人贷款的“实贷实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为主,借款人自主支付为辅) ——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治理贷款被挪用问题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29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30条: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3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银行受托支付的义务——是否实质审查借款人与交易对象的合同内容?

第31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六)贷款发放程序与管理

1、贷款发放的程序

贷款申请?贷款申请评估?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贷款新规关于 贷款的全流程管理)

2、贷款发放要求

1)行长(经理、主任)负责制

2)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四只眼睛”)

3)贷款原则:

——合法原则

——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竞争、密切协作原则

案例:房贷的优质资产性与“零首付”房贷;

美国的掠杀性贷款(predatory lending)与次贷危机(Subprime Crisis)

4)担保贷款为主,信用贷款为辅

5)关系人贷款限制:不得向其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思考:关系人的范畴?

——贷款审查的通常标准

5C:贷款人的品质、能力、资本、担保和经济状况(Credit , Capacity, Capital,Collateral, Condition )

3P:贷款的偿还方式、资金用途和还款保障(Payment, Purpose, Protection)

3、贷款的管理

1)贷款主办行制度

1996年《贷款通则》建立贷款主办行制度(第55条)

借款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与其开立基本账户的贷款人建立贷款主办行关系。

借款人发生企业分立、股份制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信贷资金使用和安全的重大经济活动,事先应当征求主办行的意见。一个借款人只能有一个贷款主办行,主办行应当随基本账户的变更而变更。

主办行不包资金,但应当按规定有计划地对借款人提供贷款,为借款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代理等金融服务。

央行于1996.07.01实施《主办银行管理暂行办法》

2)资产负债管理与巴塞尔资本协议监管要求(最低8%的资本充足率等)

《商业银行法》第39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思考:为什么银行更喜欢发放担保贷款、房贷? 贷款风险与资产质量的关系

3)贷款的“五级分类”管理

“一逾两呆”?“五级分类”(1998年,央行: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贷款) 激励:差额准备金率、坏账拨备覆盖率等

上市和拟上市银行更严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2005):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

2007.04.03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4)不良资产处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

——不良资产的双降(2010年1季度末:不良贷款总计4701.2亿元,约占全部贷款的1.40%) ——各种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有效回收资金,避免冰棍效应

三、常见的贷款合同保护性条款分析

商业贷款合同通常参照国际商业贷款合同的一般做法来拟定贷款合同,保证债权的及时回收,同时也使借款人获得贷款的灵活性,平衡双方利益。

保护性条款——用于保护贷款人在贷款交易中的利益(贷款合同履行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一)消极担保条款

主要内容:在偿还贷款以前,借款人不得在其资产和收入上或在其子公司的资产和收入上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也不得允许这些担保物权继续存在。

在该条款下,贷款人的权利:

——有权阻止借款人在违背该条款的情况下设置担保物权

——如未能阻止,则有权获得对其贷款的平等的和按比例的担保

例如:

“如果借款人为了取得借款或信用条件而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其财产上创设或允许创设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则上述留置权或担保物权将平等地和按比例地用以担保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任何在购买财产时对财产产生的仅作为支付价款之担保的留置权;

(b)任何在正常融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担保一项自产生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的债务的留置权。”

●这一条款起到了什么功用?

●如何适用该条款?

——针对哪些债务(借款人的,或第三人的)

——针对哪些担保权益(概括式、列举式、效果界定法?)

——有效的期限(何时起算,何时终止)(贷款协议签订之前,之后的?)

——有无适用例外(分析该条款的功能)

●该条款的效力

——当事人之间?违约事件?

——对第三人的效力?破产条件下?

(二)比例平等条款

主要内容:借款人保证和承诺,他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将始终是借款人直接的(direct)、无条件的(unconditional)、无担保的(unsecured)、非从属性的(unsubordinated)、一般性义务(general obligation),这些义务在任何时候和在所有方面至少与借款人现在或将来所产生或承担的无担保性义务在清偿地位上是平等的。

例如:银团贷款中的比例受偿条款

“如果某贷款人(“分摊贷款人”)由于行使其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销权,而获得付款(无论自愿或非自愿)或获得超过其份额的任何金额(“多余金额”),则 (1)该分摊贷款人应向代理行支付等价于多余金额的款项,代理行应将该款项及代理行接受该款项通知借款人;

(2)代理行应将该付款视为借款人由于对前述贷款人所欠款项而进行的付款,并相应地对该款项予以分配;

(3)就借款人和分摊贷款人之间,多余金额应被视为未支付,而就借款人和各贷款人之间而言,应被视为在该贷款人收到的部分已被支付。”

● 如何理解对这些义务的限定?

● 这一条款起到了什么功用,与消极担保条款相比,有何异同?

● 该条款的适用情形与效力

——适用于存在相互冲突的债权请求权之间(借款人清偿债务的优先顺序,合同期限) ——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关系的处理

(三)交叉违约条款

主要内容:凡借款人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被宣告加速到期,或可以被宣告加速到期,则视为构成对本贷款协议的违约。

例如:

“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在该合同中,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再如:

“下列情形被视为违约事件:

(6)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其规定的期限届前到期或可以被宣布到期,借款人的任何担保责任或类似义务在到期日或被要求时仍未解除,或者借款人不履行或违反与上述任何债务、担保或其他义务有关的任何文件或协议;”

●该条款的功用

对尚未发生的违约行为的一种救济,与合同法中预期违约的异同

●如何理解借款人对“其他债务违约”的范围、程度

——扩大范围,还是仅限于“借款”

——在债务宽限期内、允许采取补救措施是否构成对“其他债务违约”

●如何理解“借款人”的范围

——是否只包括直接借款人,还是应扩及其子公司及贷款担保人

● 如何运用:严格规定,还是给予一定的灵活度

违约的理解(实质性、重大性)、有无宽限期

课后参考资料

1、谢东海、吴梅、熊欣:《住房抵押贷款提前还贷违约金的国际比较》,《国际金融研究》2003年第6期。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详解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 贷款五级分类制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此前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损失四类。 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是“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这是一种根据贷款期限而进行的事后监督管理方法。“一逾两呆”的不足就是掩盖了银行贷款质量的许多问题,比如根据贷款到期时间来考核贷款质量,就会引发借新还旧的现象,这样就很容易将一笔不良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而实际上并没有降低风险。这种分类法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而五级分类法正是克服了它的有关弱点,可以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因此成为改良贷款质量管理方法的选择。 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 [编辑] 具体标准如下: 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摘要 当前房地产市场走势扑朔迷离,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量占银行信贷资产结构的比重日益加大,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潜在的风险逐步暴露。本文从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出发,分析了商业银行目前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所面临的风险,并针对如何防范风险的发生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间不健康竞争现象日益突出,为违约风险提前埋下隐患 在国内金融业逐渐开放的同时,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纷纷打起“擦边球”,有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不讲游戏规则进行恶性竞争,纷纷采取放宽贷款审批标准、减少审批流程等非正当手段争抢客户,大大提升了日后不良贷款的发生率。 (二)房产新政相继出台,宏观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加,房产泡沫逐渐显现近年来,中国房地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房价的过快增长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前几年,“宽松”的货币政策助推了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然而,房价的持续上升给人们带来的一种思维定势,那便是房价的上涨是必然的,房产投资的收益永远是可观的,加之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门槛的放低,很多投机者从中获得大量利益,伴随着利益驱使,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者放下了手上的主业,纷纷投向房地产行业,为房价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事实上,人们目前对于房地产投资的收益预期已过于乐观,加上大量的资金短期内流入房地产行业,顿时加剧了该行业的泡沫风险。随着国家相继出台各项房产新政,人们之前对于未来房价的预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继日本及美国经历房地产泡沫之后,中国房地产是否存在同样的泡沫以及泡沫何时破灭已成为当今人们关心的焦点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及其模式研究

目录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1)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1)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1)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概况 (1)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2) 二、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成功模式及借鉴 (4) (一)美国个人理财业务的模式及特点 (4) (二)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7)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模式整体框架构建建议 (8) (一)推进金融混业经营 (9) (二)打造金融集团控股经营模式 (9) (三)建立第三方理财业务体制 (9) (四)加强个人理财业务渠道建设 (9) 参考文献 (11) 谢辞 (12)

摘要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资产的迅速积累,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从以产品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综合性发展模式提升的转型期。但是由于经营的范围受金融业分业模式、银行业经营实力和发展理念上不足等内外因素的制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长足发展。本文简要介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现状并根据数据分析现存的问题。借鉴国外理财业务的特点及发展经验,进一步指出理财模式的重要性,并提出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模式的建议,即既需要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度和政策上提供支持,也需要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市场参与者在技术手段上的创新。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存在问题,研究探讨 Abstract As China' 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residents assets of the rapid accumulation of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und material foundation and broad market prospects. Bank of China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are the product-driven development model to a service centr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mode to upgrade the transition.

公司与个人信贷业务种类(银行)

公司及个人信贷业务种类(银行) 目录 并购贷款 1 金银仓R融资 2 应收账款融资 2 国保理 3 法人账户透支 4 动产质押融资 5 订单融资 6 电子商务融资(e贷通)7 仓单融资8 保单融资10 固定资产贷款10 流动资金贷款11 房地产开发贷款12 个人住房贷款13 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14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5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16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18 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19 ‘房易安’交易资金托管业务20 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21 ‘存贷通’个人贷款增值账户业务22 合力贷23 等额递增还款服务23

宽限期还款方式23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24 个人汽车贷款25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27 国家助学贷款29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30 个人助业贷款32 并购贷款 产品简介: 并购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并购方或因其并购交易而设立的“子公司”(SPV)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特色与优势: 1、并购贷款是目前唯一可用于支持股本权益性融资的信贷类产品,该产品通过发放贷款的形式为企业并购交易提供资金支持。 2、贷款使用期限长,一般不超过5年。 3、贷款灵活性强,可根据客户具体的交易方案,在受让原有股东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承接债务和收购资产等多种并购交易模式下提供融资支持。 4、专业化运作:建设银行凭借丰富的国外网络资源,以及具备国际化视野的专业并购团队,在为企业提供并购融资的同时,还可以为并购交易提供全方位的顾问服务,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充分识别各类风险、价格谈判、做好风险处置预案提供有力支持。 5、整体性方案:建设银行在为企业设计并购融资方案过程中,将统筹企业并购交易和后续整合的融资需求,进而为企业并购后的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办理程序: 符合建设银行并购贷款业务标准的企业可向建行提出并购贷款融资需求,建设银行并购业务专业团队会根据企业的并购交易情况和企业在建设银行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提供并购贷款资金支持以及相关服务。

最新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简介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 务简介

前言 在金融专业中,对个人经济生活尤其是如何与银行打交道的认识和研究,需要给予合乎专业水平的关注。本书的前提是,通过对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正规学习,可以增进研究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有效性和效率。 本书旨在对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概念基础和实务基础提供全面的阐述;对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销提供系统的指导。 第一章导言 2006年12月11日,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但我国金融业的整体实力还很薄弱,我国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如果不及时普及金融业务知识,如果不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能力,如果不迅速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就难以抵挡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所产生的压力和冲击,这无疑是对国内银行以及银行从业人员的一次重大考验。金融从业人员或准从业人员充实金融知识、了解掌握未来金融业竞争发展趋势已成为金融企业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一、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金融业务的意义 从商业银行自身发展角度来看,国内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个人金融业务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社会财富格局的改变为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金融业务提供了现实基础。

其次,个人金融投资理念的不断成熟为个人金融业务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再次,个人金融业务增长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 最后,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市场的开放迫切需要国内商业银行大力拓展个人金融业务。 从学习者个人角度来看,研究学习个人金融业务也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个人金融业务蕴含的巨大商机和潜力,使得国内各家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金融业务的开拓和占领。 其次,个人金融业务与生活密切相关。 最后,个人金融业务因业务量大,业务风险低,往往具有从业人员收入高的特点。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金融业务的必要条件 目前中国内地是亚洲地区第二大财富市场,并仍将保持迅速增长,部分金融资产较大的中国家庭正成为外资银行争抢的高端客户。与中资银行相比,现在外资银行还没有竞争优势。但这只是目前,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涌入及金融业的全面开放,中外资银行之间竞争必将加剧,中资商业银行必须进行根本性转型。 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开放不同于有限开放,对我国银行业而言,全面开放与有限开放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全面开放意味着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将没有地域的限制。

2020年(财务知识)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

(财务知识)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

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 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于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仍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仍款意愿良好,运营、财务等各方面情况正常,能正常仍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仍贷款有充分把握。(2)借款人可能存于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仍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生产运营正常,主要运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壹直能够正常足额偿仍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2.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壹般划入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运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壹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和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仍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运营管理存于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且、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X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仍的变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运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仍的变化; (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制度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 (9)借款人于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且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12)借新仍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仍本复息的。 (13)借款人偿仍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戴维偿仍能力较强 (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仍;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关注类参考特征: a.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运营管理或财务情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仍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本(官方版)

编号:QJ-HT-0630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本(官方版)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law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协议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 本(官方版) 说明:该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合同编号: 贷款人:商业银行 借款人:身份证号: 现住址:联系电话: 出质人:12 身份证号:12 现住址:12 联系电话:12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 第二条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元。 质押率:。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月利率:%,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1月1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户名账号凭证编号金额利率开户日到期日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个人】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趋势展望

【关键字】个人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创新分析报告 【内容提要】个人金融的竞争,除去产品覆盖、产品功能以外,更多体现为品牌价值、反应速度、营销能力等方面附加值的竞争。本文撰写的初衷,就是提炼出近年来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创新的 趋势、特点和具体内容,进而把握未来一段时间内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创新的方向,提出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创新的建议。 200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的经济形势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为此,中央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及时有效遏制了国民经济下滑的趋势,最终促使中国经济实现了V形反转,成功实现了全年经济增长目标。随着国民经济向好的形势愈加明朗,国家已经在思考和制定下一步加快中国经济转型的实施措施,其中包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国民收入,提高国民消费意愿和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等等。国民财富的增加和个人消费的活跃,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即将再次迎来一轮机遇期和发展期。事实上,新世纪以来个人金融产品的创新就是紧紧围绕商业银行零售业务转型而展开的,因此,个人金融产品的创新直接体现了商业银行零售业务转型的目标:以客户为中心,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用更低的成本满足不同层次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概况 按照笔者的梳理,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产品除去品牌差异,大致可分为五大类:资产类、负债类、渠道类、银行卡和投资理财类,共计71支。资产类产品是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与消费信贷产品,共计21支;负债类是商业银行个人储蓄产品,共计14支;渠道类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的渠道产品,共计12支;银行卡类包括商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和贷记卡类产品,共计6支;投资理财类产品则包括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自有品牌理财产品、基金、黄金等帮助客户实现投资理财收益的产品,共计18支。 报告选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等11家商业银行作为分析样本,各家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的覆盖数量基本持平(见图1),因此报告侧重从个人金融产品的创新趋势、特点及具体内容着手展开分析。 图1:部分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数量单位:支 商业银行零售产品创新解析 (一)负债类产品创新趋势分析 负债类产品是银行基础和传统的产品,各行主动定价空间小,创新受到了一定限制,主要通过负债类产品与其他产品线进行组合,完成创新,进而为客户经理提供交叉销售的机会,也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体验。 1、负债类产品的功能升级和包装 商业银行的个人负债业务包括:活期储蓄、整存整取、定期一本通、个人通知存款、存本取息、大额外币定期、定活两便、零存整取、外币定期/活期等产品。这些产品同质化严重,为了使产品获得更高的识别度,就必须进行产品包装。比如,在考虑利润适度让渡大客户的前提下,将到期后可以自动转存的“七天通知存款”业务拓展到“一天通知存款”,增强“通知存款”业务对高端客户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时,在电子银行渠道增加客户自助签约可以自动转存的通知存款功能,方便客户自助理财。工商银行的一天通知存款业务因其便捷的网上

商业银行-第5章贷款业务练习题

商业银行-第5章贷款业务练习题

第五章贷款业务 本章的重要概念: 贷款政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票据贴现 消费者贷款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分析现金流量审贷分离 第一节贷款种类和政策 一、判断题 1.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贷款,长期贷款是指期限在 十年以上的各项贷款。 2.担保贷款由于财产有第三者承诺作为还款的保证,所以贷款风险相对较小, 贷款的成本也小。 3.损失贷款是指借款人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已经无法偿还贷款的本息,不得 不通过重新融资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来归还贷款,表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 4.大多数银行都将贷款业务视为其核心业务,因此,贷款质量和贷款的盈利水 平,对实现银行的经营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5.一般来说,分级授权的主要依据是贷款的金额。金额越大,风险越大,贷款 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要求也就越高。 6.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的贷款/存款比率不得超过50%。如果超过这 一比率,表明贷款规模过大,因而风险也较大。 7.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巴塞尔协议lll》规定的国际标准,确定 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4%、8%和 10%。 8.授权一般由银行董事会或最高决策层统一批准,自董事会到基层行管理层, 权限逐级下降。 9.各种贷款的比例分布形成了银行的贷款结构。而贷款结构对商业银行信用资 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10.对于贷款业务量较大的银行来说,通常是有贷款委员会或信贷管理部门根据 贷款的类别、期限,并结合其他各种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每类贷款的价格。 二、单选题 1.银行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 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行为。 A.信用 B.借贷 C.经济 D.投资 2.商业银行贷款按期限可划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三类。 ()在贷款时不确定偿还期限,可以随时由银行发放通知收回贷款。 A.透支;活期贷款 B.透支;透支 2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一、指导原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指导原则》,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损失贷款: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二、贷款的详细标准: 1 正常贷款的详细标准: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本公司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和发展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和发展 从未有一项金融业务像今天的“个人理财”这样火爆。在社会的各个领域、百姓的各个层面激起了千层浪。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隆重推广自己的个人理财产品和服务。如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招商银行的“金葵花”、民生银行的“非凡理财”、广东发展银行的“真情理财”、上海银行的“慧通理财”等;各家媒体、电视财经节目将理财话题作为主打内容,各种理财杂志不断面世、报刊专辟理财版、多数大网站均设有理财栏目等;人们的投资意识和投资需求日益增强,纷纷将目光从最“原始”的储蓄理财转向更多形形色色的投资理财;理财洋证书纷纷入境,CWM(特许财富管理师)、CEP(理财策划师)、REP(注册财务规划师)等,种种现象表明,个人理财时代已经到来。 一、个人理财相关概念综述 个人理财(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起源于美国。其概念是这样定义的:理财是评估客户各方面财务需求并提供专业理财规划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综合过程,包括消费、收入与财产分析、保险保障、投资目标、退休计划、子女教育、税务策划及遗产管理等。由此可见,理财是对客户人生财务目标的长期规划和管理,它的价值在于有效地集合个人的财富,然后进入各种投资渠道,合理获得新创造的财富的一部份。 1. 个人理财是一个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一次性的交易或者事项。这个过程是一个分析、评估、提出推荐和建议并进行实施的过程。 2. 客户经理进行个人理财时必须确定某个客户设定的生活目标是否可行。如果客户的目标是不可行、不合理的,那么客户经理就要向客户指出这一点,并且尽量帮助客户对其目标进行调整。 3. 在确定了某个客户目标的可行性后,个人理财就是确定如何来确保这些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个人理财不仅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它没有一个标准答案,有的仅仅是根据客户的现状、客户的需求、客户的目标所提供的一种长期的、专业的、有针对性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理财所定位的就是高端客户,银行希望通过这样的服务手段来获得高端客户的贡献度和忠诚度,而对于普通客户来说,银行所提供的个人理财仅仅是一次性的销售。 二、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早推出个人理财业务的银行之一。早在1997年,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就开设了理财工作室,在社会和客户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目前,工商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品种已经涵盖了账户管理、投资、贷款、结算、带来等几大类业务。从2001年至今,共行新投资改造了3000多个理财中心,相继开发了个人综合账户、贷款综合账户、理财业务分析、个人数据仓库等计算机应用系统。2002年底,推出了专为中高端客户享有的“理财金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方式,形成了以营业网点为综合门户的多渠道服务体系,

银行贷款的一逾两呆和五级分类

银行贷款的一逾两呆和五级分类 四级分类中不良资产界定的标准:贷款本息拖欠超过180天以上的为“逾期”,贷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为“呆滞”,贷款人走死逃亡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为“呆账”。呆账的核销要经财政当局批准,仅需提取普通呆账准备金(还不到贷款总量的1%)。 银监会实施的贷款五级分类中不良资产的标准: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一般应划为次级类;逾期180天以上的贷款,一般应划为可疑类;逾期360天以上的贷款,一般应划为损失类。与此相对应,正常类贷款、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须分别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分别为1%、5%、25%、50%和100%。 央行1998年下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中根据贷款的风险度仅以文字表述的形式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及其防范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及其防范 内容摘要:目前,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个新人金融产品已经应用在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中,并且个人消费信贷的种类还在不断增加,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展一方面拓展了银行的业务,增加银行的收入,使银行过于单一的资产结构有所改善,使银行的经营风险得以分散;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国内市场的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应看到,个人消费信贷也同其它的银行信贷一样,其中蕴含着巨大的信贷风险,因而银行如果不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对其风险加以防范,不但不会增加收入,反而会给银行造成更大的损失,本文对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特点及其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消费风险,风险防范 当前,个人消费业务随着经济的增长得到快速的发展,并逐步成为银行最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然而,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业务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目前,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基础条件落后,有存在对象多、范围广、流动性差及期限长的特点,加上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一、商业银行中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 (一)个人信用风险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受信人得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 我国已经为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但是,这6亿人 中又有多少人知道自己已经进入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呢?他们对自己的个人信用档案又有多少了解呢?《中国青年报》对此进行了一项在线调查:在参与的1805人中,33.1%的人表示对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不了解,69.7%的人表示不清楚什么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并会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由此可见,我国个人信用风险还不被大多数人所了解。 因此,有效的防范持卡人信用风险,是银行利用贷记卡全面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及其模式研究

目录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0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0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0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概况 0 1 3 3 6 7 8 8 8 9 9 9

摘要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资产的迅速积累,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从以产品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综合性发展模式提升的转型期。但是由于经营的范围受金融业分业模式、银行业 , servi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und material foundation and broad market prospects. Bank of China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are the product-driven development model to a service centr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mode to upgrade the transition.

However, the business areas due to the financial industry with the mode of operation and banking business strength and development concept is inadequate,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that restrict the bank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outlines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析

中文摘要 从20 世纪90 年代末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居民消费、投资的热情不断升温,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呈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个人信贷业务持续发展,促使其余额不断上升,这说明当前我国的个人信贷业务已进入市场高速成长期,并使个人信贷成为了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由于个人信贷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属于新兴业务,对个人信贷的风险管理还没有现行的模式可以利用,也没有形成完整而独立的体系,而只是作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由于国内银行业相对落后的管理体系,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不断发展的现状下,个人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的要求,需要对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改进和完善。本文通过分析个人信贷当前现状,以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并结合国际和国内商业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以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理论为基础,归纳和总结出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并根据其现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同时选取了邮政银行当前开办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为案例,研究个人信用贷款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模式,主要包括建立信贷管理文化,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提高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定价机制等等观点,以此探讨商业银行未来的个人信贷与风险控制的模式。 关键词:个人信贷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1 绪论 1.1 背景与意义 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而存在的高风险行业,如何控制信用风险是银行风险研究中最具挑战性的课题。当前商业银行在信用、市场、操作风险领域面临各种风险,但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信贷资产、收入来源也主要是利息收入。所以信用风险是银行所面临各种风险中的最主要的风险,信贷风险管理也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意义重大。 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人民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随之而来的消费观念也有了很大的改变,信用消费从被小部分人所接受,直至当前成为消费的重要形式之一。个人信贷业务是随着信用消费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信用消费的发展而发展,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大的拉动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和汽车按揭等个人信贷业务迅速发展,成为商业银行贷款投放的重要方面。 伴随着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个人信贷业务己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的项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预防措施主要为公司企业贷款风险的预防服务,对一个人信贷业务所蕴藏的风险虽然为商业银行所认识,但并不如对公司信贷业务般重视,而且由于个人信贷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属于新兴业务,也没有现行的模式可以利用"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大多是从对于行业风险管理角度出发,对商业银行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当一前的现状是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而是作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个部分出现的,其理论也是零散的分布。 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通过对风险的辨识、分析、计量和控制,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是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活动的核心。商业银行通过对独立的个人信用历史的评估,透明的授信过程,功能齐备的信贷资产管理,周密的风险监管等措施,实现对风险的预测和控制,从而将拖欠偿还贷款的人数和金额控制在最低程度。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则由于国内银行业相对落后的现实,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不断发展的现状下,

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修改后) (2006年9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真实、全面、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以及财政部《信用社呆帐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 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

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信用社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信用社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债务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信用社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19-08-23T15:59:38.187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10月38期作者:袁蔚瑜1 李苏娴2 [导读] 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相对比较欠缺,而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房贷逐渐成为住房金融重点。同时,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必然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的现状。本文从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特征及隐患的分析入手,进而完善房地产金融业发展的宏观环境、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和保险制度、个人信用体系以及加强商业银行自我发展的能力等多种途径,论述了对个人住房贷款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 (1.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部;2.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相对比较欠缺,而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房贷逐渐成为住房金融重点。同时,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必然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的现状。本文从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特征及隐患的分析入手,进而完善房地产金融业发展的宏观环境、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和保险制度、个人信用体系以及加强商业银行自我发展的能力等多种途径,论述了对个人住房贷款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的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分析;防范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特点 个人住房贷款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向住房分配货币化转变过程中引入的一种金融产品,它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从目前我国住房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是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其二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其三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人住房贷款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己成为居民购置个人住房所倚赖的重要工具。个人住房贷款因低风险、高收益的特性而成为银行调整自身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的新宠而倍受青睐。与此同时,还款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决定了个人住房贷款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低风险业务,加之我国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欠佳、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金融产品发展不完善、风险管理经验不成熟以及银行间为争夺业务而引致的恶性竞争等原因致使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更不容忽视。如何防范和控制其风险成为各商业银行关注的核心,也成为影响房地产业在我国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所函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这种金融产品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其风险种类也有很多。它不仅有借款人、开发商的信用风险,抵押物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而且还受居民收入水平,经济周期,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等方面的影响。 相比传统的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一)贷款对象特殊 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借款人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贷款用途专一 个人住房贷款设立是为了配合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房,因此贷款只能用于支付所购买住房的房款。 (三)贷款数量较大 对于经办银行而言,个人住房贷款无论是市场需求还是贷款笔数和单笔贷款金额相对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都是较大的。 (四)贷款期限较长 人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因此个人住房贷款多数为中长期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隐患分析 (一)借款人还款能力带来的风险 这是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比例最高的种类,但商业银行对于借款申请人资信的调查通常可采用的手段很少。 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是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既要获得有关申请人充分的信用资料,又不用投入过多的时间和成本。在国外,贷款银行均通过商业信用机构来完成信用调查工作,但由于我国个人资信制度尚未建立,对个人的资信状况缺乏合理、完整的判定标准,银行只能以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材料作为信用评定的依据,其真实性、时效性难以确定,对个人收入的核实成本较高。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在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无法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进行持久的监控。现阶段商品房价格较高,每月的还本付息负担较重,一旦借款人失业或正常收入减少便有可能产生违约风险。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即代表着借款人丧失了偿还能力。丧失偿还能力,又分为永久性丧失偿还能力和暂时性丧失偿还能力两种。永久性丧失偿还能力,是指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更准确地说借款人永久性地丧失金钱创收能力。如借款人残疾、年老体弱等等。暂时性丧失偿还能力,是指借款人在某个时段里丧失金钱创收能力。对于永久性丧失偿还能力的风险防范在于严格限定借款人的贷款期限,防止借款人因年老体弱而丧失偿还能力。对于天灾人祸等无法预测的事件引起的借款人丧失偿还能力的防范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可以考虑通过购买履约险来弥补这种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对于暂时性丧失偿还能力的防范,主要是在审批时对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以及借款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就是说对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的稳定性,借款人在该行业的稳定性以及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稳定性作必要的调查和分析。在出现此类风险时,银行务必及时介入,尽量帮助借款人度过难关或者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从而适当减少月供款;或者与借款人协商暂停月供,待借款人恢复偿还能力时再适当增加月供款。这样较具人情味的灵活处理比起直截了当地将借款人诉诸法律对双方更为有利。 当然,担保人(即开发商)作为借款人从银行获取贷款履行担保的第三方,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其贷款年限内按时清偿相关债务,按照约定理应由担保人在借款人未取得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或贷款终结之前履行其连带责任,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业也是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开发商的经营状况、支付能力也是很难准确把握的,因此也极易产生风险。 (二)非真实交易造成的风险 这里所谓欺诈行为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银行资金,骗取根本无偿还能力或超出其偿还能力的贷款,致使我行信贷资产遭受损失的行为。重复抵押、虚拟抵押、租赁房屋抵押、故意遗漏房屋共有人的抵押,或乱开收入证明、伪造身份证件等,这可能是借款人的欺诈行为,也有可能是开发商为尽快套取银行资金授意借款人的欺诈行为,还有一种可能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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