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测分离,是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中,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的原则,将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交由不同单位承担,实现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分离、水质监测与考核对象分离的监测模式。

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前,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分析评价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考核评估水污染防治成效、支撑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并正式运行后,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主,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质控手段,也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监测的管理。

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地表水环境质量采测分离监测可参照执行。

二、职责分工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的统一管理,制定采测分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生态环境部委托,负责采测分离的组织实施,以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重点,制定采测分离实施计划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方案,对监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

第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的协调保障;按照统一规范要求,组织设立和维护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断面桩;负责组织水质变化原因分析,并及时处理水质异常

情况。

第六条承担样品采集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采样单位)和承担样品检测分析的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要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相关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采样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样品采集、现场检测(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盐度、流量等指标)、样品保存、样品运输、样品交付等工作。

检测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样品接收、样品保存、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分析、数据传输等工作。

三、运行管理

第七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采测分离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组织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工作;

(二)对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上报的数据异常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必要时组织验证监测;确认水质异常的,及时报送生态环境部,并将有关情况同时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根据水环境管理要求,调整断面(点位)的样品采集时间,必要时组织开展加密复测;

(四)建立样品异地检测机制,优先安排下游城市的检测单位承担上游城市断面(点位)样品的检测分析任务;

(五)建立检测单位动态调整机制,必要时对检测单位进行轮换。

第八条采样单位承担样品采集任务。

(一)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采测分离监测计划,制定配套的采样方案;

(二)每个断面至少安排2—3名人员参加采样,对于采样量大的断面应酌情增派采样人员;

(三)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应当对仪器仪表状态和质控

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仪器无误后,将水质异常情况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四)在完成采样后18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检测单位,超期按退样处理,并重新申请采样;采样后24小时内将断面(点位)的现场照片和采样视频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样品送达后24小时内将样品交接和混样等影像材料、运输过程中冷藏车的温控记录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五)建立人员轮换机制,实行同一断面(点位)的采样人员的定期轮换,原则上每半年至少轮换一次;

(六)原则上每月10日前完成当月样品采集任务,加密复测的样品采集时限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求执行;

(七)加强人员的保密教育,对断面(点位)的采样时间、样品送测关系、采样频次等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条检测单位承担样品检测分析任务。

(一)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采测分离监测计划,制定配套的检测分析方案;

(二)建立采测分离期间值守制度,合理安排人员、仪器、耗材、物资等,确保在样品保存有效期内完成对监测项目的检测分析任务;

(三)在检测分析过程中,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如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等),应立即对检测分析全过程开展排查,并对留样重新检测分析,确认样品异常的,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四)原则上在每月18日前完成当月检测分析和上月加密复测任务。

第十条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障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采测分离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国家重大活动临时管制等情况,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确认后,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时限可适当顺延。

第十二条断面(点位)汇水范围内实施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可选用临时替

代断面(点位)开展监测,临时替代断面(点位)应当提前2个月申报,替代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具体要求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执行。

四、数据审核管理

第十三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建立数据审核、反馈与共享机制。

(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数据审核人员,对本省份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每月19日前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同步反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内存疑数据的申报,原则上于当月22日前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质异常变化分析机制,对当月水质变化明显(含同比、复测等)的断面(点位),结合水污染治理工程、生态基流保障、水文气候条件变化、突发性事件影响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并于当月22日前将分析报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专家,根据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历史数据、采测分离质控结果和地方水质变化原因分析报告,对存疑数据和断面(点位)水质变化原因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五)存疑数据符合以下要求的,予以剔除:

1.样品采集、样品运输、样品保存、样品检测分析等全过程各环节操作不规范的;

2.未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规定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分析的;

3.检测单位质控样品检测分析结果不合格的;

4.同一断面或同一采样点的相关项目之间监测数据逻辑关系不合理的;

5.同一断面不同采样点间相同项目监测数据逻辑关系不合理的;

6.当月监测数据与历史数据间逻辑关系不合理的。

(六)断面水质出现明显改善,无法提供合理原因的,采用上年同期监测数据或加密复测监测数据予以替代;

(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审定的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并入库管理,监测数据一经入库,不得更改。

五、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采测分离期间,样品实行加密管理。加密质控样品(包括平行样品、全程序空白样品)应当覆盖全指标项目,数量至少为样品总数量的10%,且实现检测单位全覆盖。

第十五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跨省比对抽测机制,随机选择部分断面(点位),开展跨省检测单位间的同步比对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二)建立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机制,定期采用盲样考核、现场比对等方式对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查,不定期采用飞行检查、异地质控等方式对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三)建立采测分离考核评级制度,定期对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量化考核,相关结果作为委托费用拨付的主要依据;

(四)根据质量检查情况,对出现严重影响数据质量行为的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公开约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

(二)建立采测分离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人员、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方法、监测设施和实验环境条件;

(三)建立“三级审核”制度,严格审核程序,数据一经上报不得随意修改或

变更。

第十七条采测分离实施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依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

(二)故意向相关方泄露采样时间、样品送测关系、采样频次等重要信息的;

(三)在断面(点位)周边范围内,临时设置人工喷泉、曝气等增氧措施或投放生物、化学药剂等,强行改变断面(点位)周边局部水体理化性质,导致采集水样异常的;

(四)针对断面上、下游局部区域进行截污改道,或以筑坝、开沟、引渠等方式,故意改变河道走向,导致断面失去污染监控作用的;

(五)采样期间,对断面(点位)周边区域可能产生污染影响的工厂企业实施突击性停产限产,临时控制断面周边的污染排放,造成断面水质改善假象的;

(六)采样期间,临时加大生态基流补给,短期内增大断面局部水体生态容量,造成断面水质改善假象的。

六、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是指对地表水进行样品自动采集、处理、分析及数据传输的集成系统。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一般由监测站房、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辅助单元、分析测试单元、控制单元和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等部分组成。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是水环境风险预警的重要基础,是污染追踪溯源、支撑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是分析评价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考核评估水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控水站)的运行管理。

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省控、市控水站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执行。

二、职责分工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国控水站的统一规划、站点设置和运行管理,制定水站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以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重点,开展水站日常运行管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审核并共享水站实时监测数据,对监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

第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国控水站运行基础条件的协调保障,建立水质异常情况预警响应和处置机制,建立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监测过程的工作机制;并将相关责任分解落实到国控水站所在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六条国控水站运维机构(以下简称运维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水站的日常运行维护;承担水站实时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传输、审核;建立异常数据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数据中断、异常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

三、运行管理

第七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国控水站运维技术规程,规范运维程序、内容,明确运维要求。

(一)负责国控水站仪器设备的验收,组织国控水站仪器设备的关键技术参数的复检和核准,通过验收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关键技术参数不得调整;

(二)建立运维机构绩效考核机制,组织对运维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实行运维机构信用评级管理,加强和规范运维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三)负责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和发布平台的建设维护,保障监测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实现国控水站自动监测数据国家与地方实时共享;

(四)建立水质异常情况通报机制,经运维机构确认,非仪器设备故障导致的水质异常,视情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同时抄送省级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

(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做好国控水站档案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运维人员和数据审核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上岗考核。

第八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水质异常处理和国控水站运维保障。

(一)负责国控水站运行基础条件协调保障。组织做好国控水站站房主体、水电路、空调设备、网络通讯设备、防雷装置、消防设备、安全防盗设施、采水构筑物、采(配)水管路以及出入道路的维护,保证国控水站正常稳定运行;

(二)负责水质异常处理。应当密切跟踪国控水站监测数据,实现水质异常自动报警,建立预警响应和处置机制,一旦出现水质异常,及时将报警信息自动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和河(湖)长等有关责任人,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三)建立监测数据互联共享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国控水站监测数据与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实时共享,按照国控水站数据联网技术规范和要求,实现本行政区域省控、市控水站监测数据与国家的互联共享;

(四)配合做好国控水站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运维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运维合同要求,做好国控水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障水站正常稳定运行。

(一)实施运维人员备案制管理。运维人员必须经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技术能力培训,通过考核后持证上岗,并在中国环境监

测总站备案;

(二)编制国控水站运维作业指导书,明确细化运维内容、程序、责任人及其职责要求,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备案;

(三)规范备用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备机)管理,国控水站每10台在用仪器设备至少配置1台备机,备机种类应当覆盖国控水站所有监测参数,备机的监测原理应当与在用仪器设备一致,性能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仪器设备性能测试、维护保养或故障停运期间,应当在显著位置放置统一标志标识,明确仪器设备运行状态,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五)建立例行维护巡检制度,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求,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检查试剂使用状况,站房主体、采水构筑物、采(配)水管路和消防、防雷、防盗、供电、供水、网络通讯、视频监控、空调、除湿机等配套设施,备品备件状态和废液收集处置,并做好维护巡检记录,汛期、冰封期应当加大维护巡检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六)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应对工作。在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运维预案,配合地方做好加密监测等相关工作,并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备案;在发生河流断流、冰封,或地震、台风、洪水等情况国控水站需要停运时,应当报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批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停运期间,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具备运行条件时要及时恢复运行;

(七)建立监控值守制度,实时监控监测数据并形成记录,对站点运行、参数设置、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进行远程监控,保障国控水站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月对站点所有监测数据和信息进行备份;

(八)建立监测数据异常处理机制。出现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当在4小时内完成仪器设备故障排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因仪器故障导致的数据异常,应当立即进行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使用备机或移动监测车开展监测;非仪器故障导致的数据异常,应当立即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所在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九)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备案制度,非运维人员未经允许,原则上不得进入水站站房和采水口所在区域。地方确因工作需要进出水站,无需审批,实行登记备案制,运维机构应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做好水站进出记录,并于当日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备案;

(十)按照国控水站档案管理要求,定期做好国控水站站点信息、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进出记录等各类档案整理和更新工作。

第十条国控水站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验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仪器设备的报废、更新由产权所有单位负责,具体按照相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执行。

四、数据审核管理

第十一条国控水站自动监测数据实行在线审核,审核全过程各环节记录留痕。

(一)数据审核人员须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技术培训和

考核,具备综合分析、数据传输、质量管理等相关资格;

(二)运维机构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别于每日12时前完成各站点前日所有实时监测数据审核,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复核;复核不通过的数据,于第2日8时前再次审核后上报;再次审核报送的数据仍未通过复核的,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终复核结果为准;

(三)运维机构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别于每月1日12时前,完成上月所有实时监测数据的汇总确认,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每月2日前完成上月监测数据的最终确认;

(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所有实时监测数据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数据直接入库。

五、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机制,定期采用盲样考核、实际水样比对等方式对运维机构进行质量检查,不定期采用远程抽测、飞行检查等方式对运维机构进行监督抽查;

(二)建立经费支付与运行考核相结合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运维机构进行量化考核,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委托费用支付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运维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相关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运维机构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运维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机制,细化运维规程,规范运维人员、仪器设备、备品备件、试剂耗材、监测设施和

实验环境管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定期做好国控水站仪器设备的零点漂移、跨度漂移、标样核查、多点线性核查、实际水样比对、集成干预检查和加标回收等质控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第十五条国控水站运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一)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

(二)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或者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实施或参与干扰采水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破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

(四)在河流或湖库站点的采水口周边范围内,采取设置人工喷泉、曝气等增氧措施或投放生物、化学药剂等措施,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导致采集水样异常的;

(五)针对水站采水环境实施人为干预,造成河流改道或断流,故意绕开站点采水口,导致站点失去污染监控作用的;

(六)其他破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情形。

六、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

发的《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

〔2007〕182号)同时废止。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

改编辑

2020年2月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代替GB3838-88,GHZB1-1999 2002-04-28发布 2002-06-01实施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

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

附件2 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 —15—

目录 一、目的 (17) 二、范围和对象 (17) (一)村庄监测 (17) (二)县域监测 (19) 三、村庄监测内容 (19) (一)环境空气质量 (19) (二)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20) (三)土壤环境质量 (22) (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 (23) 四、县域监测内容 (23)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3) (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5) 五、质量控制 (26) (一)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 (26) (二)饮用水源地监测质量控制 (26) (三)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26) (四)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26) (五)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质量控制 (27) (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27) 六、数据报送和报告编写要求 (27) (一)数据报送 (27) (二)报告提纲 (27) —16—

一、目的 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发展,从点到面反映我国农村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二、范围和对象 监测范围: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区、市)。 监测对象: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包括县域监测和村庄监测2个层次。在村庄监测层次,选择一定数量的代表性行政村庄(城中村不作为监测对象),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参加“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须加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人工湿地)出水水质;在县域监测层次,开展地表水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 (一)村庄监测 1.村庄类型划分 根据农村主要生产方式和主要污染来源,将村庄初步划分为生态型、种植型、养殖型、牧业型、工业型、旅游型和其他型等7个类型。 (1)生态型村庄 指生态环境优美,坐落在受保护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区域内的村庄。 —17—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说明

一、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中央把防治土壤污染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并明确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2003年12月3日,曾培炎副总理曾批示要求“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我国部分地区土壤地球化学状况恶化,查清异常原因,并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近年来,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一些地区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不清、原因不明和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环保系统监测、科研队伍为主体力量,同时联合中科院、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院所等土壤学界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参与调查工作。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全国生态现状调查、全国典型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探查、菜篮子种植基地、污灌区和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等大型调查项目。2005年,环保总局在沈阳、南京、广州等三市组织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环保系统拥有覆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国共有2289个环境监测站、46984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拥有相当数量的大型仪器设备,加上一大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力量,完全能够满足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总体目标

地表水环境监测方案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 ——广州大学内水质监测一、监测目的 (1)对校园教学区,主要是实验楼区域的校园景观的用水及水样进行监测,了解学校实验楼区域的水质现状。 (2)学习水质监测的步骤,进一步将课堂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学会制定水质监测方案并按步实施。 (3)进一步熟练常用的水质监测中的实验操作技术,掌握地表各种指标与污染物的测定方法。 (4)熟悉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的各项标准,并学会运用其来评价水质,提出改善校园水质的意见和建议。 二、基础资料的收集 本次监测选取了校园网主场至生化实验楼区域水域进行监测。根据相关的文档和网上搜寻的资料可知,该河段属于珠江水系广州段,水域的有关资料如下: 1.地形地貌 广州大学城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紧靠珠江两岸地,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是三角洲平原与低山丘陵区的过渡地带。小岛总体地形是东北高、西南低。东北部是由花岗岩与变质岩组成的低山丘陵区,地形高差250m左右,坡度15°~35°。广州大学位于岛的西部,坐落于河流堆积组成的冲积平原,地势平缓,其中分布零星的残丘和苔地,

有着树枝状般的水系。 2.气象 广州大学城地处南亚热带,属海洋性季风气候,有着温暖多雨、光热充足、雨量充沛的特点。其年平均气温约为21.8℃,一年中7月、8月的温度最高,1月最低,绝对最高气温约38.7℃。平均年降雨量为1699.8毫米,集中在梅雨季、台风季两个季节,占全年的82.1%,在七、八、九月份常遭受六级以上的大风袭击或影响,台风最大风力在9级以上,并带来暴雨,破坏力极大,年评卷蒸发量160315,mm。 3.水文 广州大学城位于珠江、冻僵溪流的交汇区上,该区域河段属于不规则半日潮。冲积平原和三角洲平原,地势低平,地表水体类别有:库唐、涌溪、干流河道,全区水域面积16011k㎡,占广州市区面积的10.8%。据黄埔潮汐站资料,珠江平均高潮水位为0.72m,平均低潮水位为-0.88m,涨潮最大潮差2.56m,落潮最大潮差3.00m。潮汐周期为半个月,即15天。每年的1~3月份平均潮位较低,6~9月份较高。各月均值之间差值一般只有0.2米左右,变化较小。 4.监测河段概况 经实地考察,此河段是珠江至校园图书馆中心湖之间的河段,全长约400m,平均宽约4.5m,平均水深1.5m,流经生化实验楼和工程实验楼,水质主要受到这两处污染源的影响。此河段是人工河段,包括河流的河床、两岸的植被、河流的流水量以及河流的污染等,都是有人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监测断面设置 在该项目污水纳污河道A河设置5个监测断面,分别为该项目污水排口A与B河交叉处、排污口、排口下游1000米、排口下游2000米、排口与C河。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水温、pH、SS、石油类、总磷、COD、BOD5、DO、NH3-N、硫化物、TN,共11项。 3、采样时间、频率及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按《地表水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 2002)中有关规定进行。 二、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 1、监测点设置 布设3个监测点,厂区范围内一个点,及厂区附近两个点。 2、监测项目 地下水监测项目为: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大肠菌群、铅、铬、镉、汞、砷,共13项。 监测分析方法按《地表水及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中有

关规定进行。 三、大气环境现状监测 1、监测点布设 拟建厂址上风向、下风向及保护目标区域布设4个测点,主要考虑评价区范围内的主要居民敏感点,在敏感点处要布点监测。 大气监测布点一览表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NO2(小时值和日均值)、SO2(小时值和日均值)、PM10(日均值)、氨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乙二醇、环氧丙烷、环氧乙烷、三乙胺、甲苯、甲醇、二苯醚(小时值),同时记录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

3、监测频率及时间 小时浓度每天四次;日均浓度按国家标准和导则要求采样七天; 4、监测方法 污染物分析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方法进行。 四、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在场界四周布设4个监测点(厂界四周各一个),连续监测两天,昼夜各一次。测量方法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 五、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监测布点:在场界内及周边共布设2个监测点; 监测因子:pH、铜、铅、锌、铬、镍、汞、镉、砷; 监测频率:采样一次。 六、底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监测布点:在排口位置布设1个监测点; 监测因子:pH、铜、铅、锌、铬、镍、汞、镉、砷; 监测频率:采样一次。

2013土壤环境监测工理论知识试卷试卷答案解析操作题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土壤环境监测工高级理论知识试卷 注 意 事 项 1、考试时间:6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A 、5 B 、3 C 、4 D 、6 2. 土壤环境监测项目一般分为 ( )类。 A 、3 B 、7 C 、2 D 、5 3. 采样区差异愈小,样品的代表性 ( )。 A 、不一定 B 、愈好 C 、无所谓 D 、愈差 4. 在一组需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的样品应当有( )个体组成。 A 、不同的 B 、同样的 C 、5个以上 D 、10个以上 5. 一般环境土壤样品采集,样点布设方法有( )种。 A 、4 B 、6 C 、3 D 、8 6. 采样单元的划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监测一般以( )为主。 A 、土种 B 、气候 C 、母质 D 、土类 7. 区域环境背景土壤采样,采样点离铁路、公路至少以上( )。 A 、300m B 、3km C 、30m D 、100m 8. 区域环境背景土壤采样,一般监测采集( )样品。 A 、底层土 B 、视情况 C 、心土 D 、表层土 9. 土壤剖面样品的采集应( )进行。 A 、自上而下 B 、从中间位置 C 、随机 D 、自下而上 10. 测量重金属的样品尽量用( )去除与金属采样器接触的部分土壤,再用其取样。 A 、不锈钢刀 B 、竹刀 C 、手 D 、水 11. 剖面每层样品采集( )左右。 A 、0.5kg B 、1kg C 、1.5kg D 、2kg 12. 土壤湿度的野外估测,一般可分为( )。 考 生 答 题 不 准 线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方案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 一.明确监测目的 (1)对校园内教学区、生活区、实验区、食堂商业区、校园景观的用水及水质进行监测,掌握校园水质情况。 (2)进一步熟练掌握水质监测中的各项实验操作技术,掌握地表水中各中指标与污染物的测定方法。 (3)学会应用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校园环境,并提出改善校园水质的意见和建议。 二.基础资料的收集 广州大学图书馆至生化楼实验区域的水域进行监测,该河段属于珠江水系广州段,根据《广州市水文地质分析》,该水域的有关资料如下: 1.地形地貌 广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的北部边缘,是三角洲平原与低山丘陵区的过渡带,地形总的特征是东北高,西南低。东北部是由花岗岩与变质岩组成的低山丘陵区,海拔标高一般在300m 一下,地形高差250m左右,坡度15°~35°,水系呈树枝状,切割强烈。西部是由河流堆积组成的冲积平原,南部为微向南倾斜的珠江三角洲平原,标高5~7m,其中分布零星的残丘和苔地。 2.气象 广州市地处南亚热带,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1.4℃~21.9℃,北部21.4℃,中部21.7℃,南部21.9℃。最热是7~8月,平均气温28.0℃~ 28.7℃,绝对最高气温是38.7℃。年平均降雨量172517mm,相对集中在4 ~9月的雨季,占全年的82.1%,兼受台风的袭扰,年平均蒸发量160315mm。 3.水文 珠江、东江和溪流河在本区交汇,经狮子洋入海,是区域地下水的最低排泄基准面。冲积平原和三角洲平原,地势低平,地表水系发达,水网密布,分布有大中小河流34条。根据水资源航空遥感调查,地表水体类别有:库唐、涌溪、干流河道,全区水域面积16011Km2,占广州市区面积的10.8%。据黄埔潮汐站资料,珠江平均高潮水位位0.72m,平均低潮水位为-0.88m,涨潮最大朝差2.56m,落潮最大潮差3.00m。 4.监测河段概况 经实地考察,此河段是珠江至校园图书馆中心湖之间的河段,全长约400m,宽约4.5m,水深约1.5m,流经生化实验楼和工程实验楼,水质受到这两次污染源的影响。监测河段在学校的位置示意图如下: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1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 —大学城广州大学校园内水质监测 一.明确监测目的 (1)对校园内教学区、生活区、实验区、食堂商业区、校园景观的用水及水质进行监测,掌握校园水质情况。 (2)进一步熟练掌握水质监测中的各项实验操作技术,掌握地表水中各中指标与污染物的测定方法。 (3)学会应用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校园环境,并提出改善校园水质的意见和建议。 二.基础资料的收集 广州大学图书馆至生化楼实验区域的水域进行监测,该河段属于珠江水系广州段,根据《广州市水文地质分析》,该水域的有关资料如下: 1.地形地貌 广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的北部边缘,是三角洲平原与低山丘陵区的过渡带,地形总的特征是东北高,西南低。东北部是由花岗岩与变质岩组成的低山丘陵区,海拔标高一般在300m 一下,地形高差250m左右,坡度15°~35°,水系呈树枝状,切割强烈。西部是由河流堆积组成的冲积平原,南部为微向南倾斜的珠江三角洲平原,标高5~7m,其中分布零星的残丘和苔地。 2.气象 广州市地处南亚热带,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1.4℃~21.9℃,北部21.4℃,中部21.7℃,南部21.9℃。最热是7~8月,平均气温28.0℃~ 28.7℃,绝对最高气温是38.7℃。年平均降雨量172517mm,相对集中在4 ~9月的雨季,占全年的82.1%,兼受台风的袭扰,年平均蒸发量160315mm。 3.水文 珠江、东江和溪流河在本区交汇,经狮子洋入海,是区域地下水的最低排泄基准面。冲积平原和三角洲平原,地势低平,地表水系发达,水网密布,分布有大中小河流34条。根据水资源航空遥感调查,地表水体类别有:库唐、涌溪、干流河道,全区水域面积16011Km2,占广州市区面积的10.8%。据黄埔潮汐站资料,珠江平均高潮水位位0.72m,平均低潮水位为-0.88m,涨潮最大朝差2.56m,落潮最大潮差3.00m。 4.监测河段概况 经实地考察,此河段是珠江至校园图书馆中心湖之间的河段,全长约400m,宽约4.5m,水深约1.5m,流经生化实验楼和工程实验楼,水质受到这两次污染源的影响。监测河段在学校的位置示意图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 (试 行) 二○一一年三月 —3—

目 录 一、基本规定 (6) (一)评价指标 (6) 1.水质评价指标 (6)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6) (二)数据统计 (6) 1.周、旬、月评价 (6) 2.季度评价 (6) 3.年度评价 (6) 二、评价方法 (7) (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7) 1.断面水质评价 (7)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7) 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8) (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 (9) 1.水质评价 (9) 2.营养状态评价 (10)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 (11)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12) (一)基本要求 (12)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12) —4—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3)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13)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 (14) 附录一: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 (15) 附录二:术语和定义 (17) —5—

为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基本规定 (一)评价指标 1.水质评价指标 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 Mn)共5项。 (二)数据统计 1.周、旬、月评价 可采用一次监测数据评价;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多次监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2.季度评价 一般应采用2次以上(含2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3.年度评价 国控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评—6—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的采样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通过对该地特种玉米种植区的土壤质量现状监测,判断土壤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状况,并预测发展变化趋势,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I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II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III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士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土壤和矿场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I类II类III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二三级标准。 2对长期釆用未经处理过的生活污水和发酵废水灌溉对土地的影响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引起土壤污染的主要污染物,确定污染的来源、范围和程度,为行政主管部门釆取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3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把许多无机和有机污染物质带入土壤,其中有的污染物质残留在土壤中,并不断地积累,它们的含量是否达到了危害的临界值,需要进行定点长期动态监测,以既能充分利用土地的净化能力,又能防止土壤污染,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4通过分析测定该地士壤中某些元素的含量,确定这些元素的背景值水平和变化。了解元素的丰缺和供应状况,为保护土壤生态环境合理施用微量元素及地方病因的探讨与防治提供依据。 二、土壤的背景资料 该地区为特种玉米种植区,自然社会环境方面的资料有:该地区长期采用未经处理过

的生活污水和发酵废水混合灌溉,并用污水灌溉3到5年。特种玉米种植区发生大面积死亡现象。 三、监测项目的确定 《农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将监测项目分为三类,即规定必测项目,选择必测项目和选择项目。必测项目有镉、汞、砷、铜、铅、铬、锌、镍、六六六、滴滴涕、pH。选择必测项目是根据监测地区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土壤积累积累较多,对农业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物强的污染物。选择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选择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包括贴、锰、总钾、有机质、总氮、有效磷、总磷、水份、总硒、有效硼、总硼、总钼,氟化物、矿化油、苯并(a)芘、全盐量等项目。 四、采样点的布设以及样品的采集和制备 1、采样布点 先将所监测的土地线划分为若干单元。考虑到所监测的土地属于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因此每个单元宜采用对角线布点法。对角线布点法适用于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由田块进水口向出水口引一条对角线,至少分五等分,以等分点为采样分点。土壤差异性大,可再等分,增加分点数。 2、样品釆集方法 土壤样品的采集:本次监测目的是了解该地区的土壤污染状况,故采用采集混合样品。根据采样布点,将一个采样单元内各采样分点采集的土样混合均匀制成。因为该地区为一般农作物种植耕地,所以采集0? 20cm耕作层土壤。混合样量较大,需要采用四分法,最后留下lkg到2kg,装入样品袋。为了解污染物在土壤中垂直分布,按土壤发生层次釆土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简介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简介 随着水质自动监测技术的不断改进,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我国地表水监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是一套以在线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运用现代传感器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相关的专用分析软件和通讯网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性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可统计、处理监测数据;打印输出日、周、月、季、年平均数据以及日、周、月、季、年最大值、最小值等各种监测、统计报告及图表(棒状图、曲线图多轨迹图、对比图等),并可输入中心数据库或上网。收集并可长期存储指定的监测数据及各种运行资料、环境资料以备检索。系统具有监测项目超标及子站状态信号显示、报警功能;自动运行、停电保护、来电自动回复功能;远程故障诊断,便于理性维修和应急故障处理等功能。 实施水质自动监测,可以实现水质的实时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控,达到及时掌握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体的水质状况、预警预报重大或流域性水质污染事故、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纠纷、监督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排放达标情况等目的。 1、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选址: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所选择的水域首先要有明确的水域功能,具有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的空间与时间代表性,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2、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需考虑: 必须保证电力供应、通讯畅通、自来水供应。 站房设计建设时要考虑站房内的监测仪器和其他辅助设备的安全。 周围环境的交通便利。 站点建设费用较大,在选址是考虑长期使用性。 3、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基本功能: 仪器基本参数和监测数据的贮存、断电保护和自动恢复 时间设置功能、设定监测频次。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1]22号 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我部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附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地表水评价办法通知 抄送:机关各部门。 —3—

附件: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 (试行) —3—

二○一一年三月 目录 一、基本规定 (6) (一)评价指标 (6) 1.水质评价指标 (6)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6) (二)数据统计 (6) 1.周、旬、月评价 (6) 2.季度评价 (6) 3.年度评价 (6) 二、评价方法 (7) (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7) 1.断面水质评价 (7)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7) 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8) (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 (9) 1.水质评价 (9) 2.营养状态评价 (10)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 (11)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12) (一)基本要求 (12) —4—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12)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3)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13)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 (14) 附录一: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 (15) 附录二:术语和定义 (17) —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CB3838-200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目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4标准值 5水质评价 6水质监测 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

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和《地表水环境标准》(GHZB—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范围 1.1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引用标准

土壤环境监测工理论知识试卷试卷答案解析操作题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土壤环境监测工高级理论知识试卷 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6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1分, A、5 B、3 C、4 D、6 2. 土壤环境监测项目一般分为 ( )类。 A、3 B、7 C、2 D、5 3. 采样区差异愈小,样品的代表性 ( )。 A、不一定 B、愈好 C、无所谓 D、愈差 4. 在一组需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的样品应当有( )个体组成。 A、不同的 B、同样的 C、5个以上 D、10个以上 5. 一般环境土壤样品采集,样点布设方法有( )种。 A、4 B、6 C、3 D、8 6. 采样单元的划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监测一般以( )为主。 A、土种 B、气候 C、母质 D、土类 7. 区域环境背景土壤采样,采样点离铁路、公路至少以上( )。 A、300m B、3km C、30m D、100m 8. 区域环境背景土壤采样,一般监测采集( )样品。 A、底层土 B、视情况 C、心土 D、表层土 9. 土壤剖面样品的采集应( )进行。 A、自上而下 B、从中间位置 C、随机 D、自下而上 10. 测量重金属的样品尽量用( )去除与金属采样器接触的部分土壤,再用其取样。 A、不锈钢刀 B、竹刀 C、手 D、水 11. 剖面每层样品采集( )左右。 A、0.5kg B、1kg C、1.5kg D、2kg 12. 土壤湿度的野外估测,一般可分为( )。 A、四级 B、五级 C、六级 D、八级 考 生 答 题 不 准 此 线

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

2018年XX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 XX市XX区环境监测站 2018年12月

承担单位: 法人: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写: 审核: 审定: 现场监测负责人: 参加人员: XX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单位) 电话:传真:邮编:地址:

目录 1.项目由来 (1) 2.XX区基本概况 (1) 2.1自然环境 (1) 2.2社会环境 (3) 3.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6) 3.1河流断面水质监测 (6) 3.2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8) 4质量控制 (10) 5.监测结果 (10) 5.1河流断面水质 (10) 5.2饮用水源地水质 (13) 6.环境质量评价 (14) 6.1评价标准与方法 (14) 6.2评价结果 (15) 7.结论 (15) 8.建议 (16)

1.项目由来 为加强我区地表水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建立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25号)要求,以及省厅《关于印发2015~2020年XX省农村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XX环〔2014〕94号)要求,开展XX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为XX区环境治理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支撑。 2.XX区基本概况 2.1自然环境 1、地理位置 XX区地处XX东山区,位于北纬24 度,东经116 度附近,是在1988 年1 月XX地区改为XX市,实行市管县体制时,将原XX市(县级)的市区5 个街道和市郊5 个镇组建而成的市直辖县级区,于1988 年3 月正式成立。 2、地形地貌 XX区属东高西低的丘陵地区,土壤主要属赤红壤土。XX区主要以低山、丘陵为主,总面积298.4 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满足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水质要求。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三项基本项目指标,删除了总大肠菌群一项指标,将苯并(a)芘改为特定项目,同时修订了水温、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个项目的标准值。 本标准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以控制地表水I、II、III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均为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应类别,近海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的相应类别。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对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保护区、鱼虾产卵场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对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12941一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首次发布为1983年,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有关问题的技术规定(暂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有关问题的技术规定(暂行) 2004年12月7日16:12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 1.1断面水质评价 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评价 1.2河流水质评价 评价河流(包括河段、水系)整体水质状况时,计算出各水质类别断面数占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以表2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当同一类别水质断面比例大于等于60%时,以该类水质按照表1评价。 表2 河流水质评价 1.3河流主要水质类别的判定 河流中的主要水质类别的判定条件为:当河流的某一类水质断面比例大于或等于

60%,则称河流以该类水质为主。当不满足上述条件时,若Ⅰ~Ⅲ类,或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大于或等于70%,则称河流以Ⅰ~Ⅲ类水质或Ⅳ~Ⅴ类水质为主。除此之外,不指出主要水质类别。 2.不同时段地表水环境质量对比分析 2.1 基本要求 进行同一水体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水质比较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 (1)评价时选择的监测项目必须相同; (2)评价时选择的断面基本相同; (3)定性评价必须以定量评价为依据。 2.2.两时段断面浓度变化对比分析 评价某项污染项目的浓度值与前一时段的变化程度时,按以下规定进行:(1)当评价指标浓度值升高或降低的幅度小于20%时,且没有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变化,则属于水质无明显变化; (2)当评价指标浓度值升高或降低的幅度大于或等于20%时,且没有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变化,则属于水质有所好转或有所恶化; (3)当评价指标浓度值的升高或降低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了一级或多级变化,则属于水质显著好转或显著恶化。 2.3两时段的河流水质变化对比分析 对河流水质在不同时段的变化趋势分析,以断面类别比例的变化为依据,对照表2的规定,按下述方法评价。 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2015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技术要求

附件: 2015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技术要求 1、监测范围 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的全部地市(州),其中北京、天津和上海各选择3个地市级行政区。每个地市(州)选择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开展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畜禽养殖场规模为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等。若无符合上述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辖区内代表性的其他规模的畜禽养殖场。 2、基本情况调查 在采样开始前,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 (1)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 监测区域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自然植被、周边水系、水文状况、气象特征等自然环境情况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和工农业生产等状况等。 (2)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土壤情况 畜禽养殖场名称、场地面积、养殖畜禽种类、数量;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类型、成土母质、区域背景等。 (3)排污及周边污染源情况 畜禽养殖场目前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去向;畜禽养殖场周边一定范围内有无污染源(或排污口)、污染源类型、数量及分布等,找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来源。 3、布点、采样和制样 (1)布点和采样 每个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共布设5个监测点位。在畜禽养殖场外围500米范围内采用网格法进行随机布点,网格大小为100

米×100米,通过查随机数表,得到5个随机数,随机数对应的网格编号,则该网格生成中心点,作为监测点位(图1)。 每个点位采集混合土样,每份样品采样量为2kg。采集深度为0~20cm。采样前记录点位坐标,拍摄照片。 图1 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点位布设示意图 (2)样品制备 ①风干样品的制备 风干:在风干室将土样放置于风干盘中,除去土壤中混杂的砖瓦石块、石灰结核,根茎动植物残体等,摊成2~3厘米的薄层,经常翻动。半干状态时,用木棍压碎或用两个木铲搓碎土样,置阴凉处自然风干。 粗磨并分样:粗磨后过2mm筛的样品全部置于无色聚乙烯薄膜上,充分搅拌、混合直至均匀,用四分法弃取、称重,保留三份样品,其中一份500克样品置于棕色磨口玻璃瓶中,注明国家样品库样品(2mm);另一份500克样品置于棕色磨口玻璃瓶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颁布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编号]:GB3838-2002 [颁布日期]:2002-4-28 [实施日期]:2002-6-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该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 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

2017年浙江省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2017年浙江省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一、监测范围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999号)相关要求,2017年,浙江省需对648个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表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具体点位详见附件1。 表1 监测点位分布情况 二、工作方式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统一策划、组织和实施监测工作,编制监测工作方案,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计划,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1、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共分5组,每组由省中心现场监测部技术人员担任组长,各设区市监测(中心)站派出3~4名技术人员采样,

相关的县(市、区)监测站做好配合工作。采样人员均为向总站备案的技术人员。详见表2。 表2 采样分组情况 2、样品制备 理化、无机样品制备均由省中心现场监测部完成。 3、样品测试分析 样品测试分析工作由5个单位共同承担,分别是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监测项目 理化指标:土壤pH、有机质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 无机项目: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 有机项目:六六六、滴滴涕和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苯(1,2,3-cd)芘、二苯并(a, n)蒽和苯并(ghi) 苝); 特征污染物:根据历史监测情况和实际情况确定,如钒、锰、钴、银、铊和锑等。

四、监测技术基本要求 1.样品采集 (1)采样点位 必须使用“采样移动端”进行采样,全部样品通过随机编码实现采测分离。每个采样点位均以总站确认的点位(即目标点位)经纬度为准,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点位偏移控制在30m以内;在“采样移动端”记录定位信息的同时,应记录GPS显示数值(与照片上GPS显示数值一致)。确因现场客观条件而必须调整采样地点的,在到达目标点位并记录详实证据后,可现场调整点位并进行采样;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①永久性改点。确不符合布点原则的点位可提出永久性调整申请,具体流程为:提交点位调整书面申请、目标点位不符合布点原则的证明材料(见《质量体系文件》和相关照片等)→总站技术审核→完成点位调整。 ②临时性改点。若遇下雨或封路等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可提出临时性调整申请,但调整后的点位须基本满足布点原则,具体流程为:提交客观证明材料(见《质量体系文件》和相关照片等)→总站技术审核;若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点位调整条件,总站审核未通过,须重新采样。 (2)采样方式 本次样品采集中,理化性质和无机项目测试须采集混合样品,有机项目测试采集表层单独样品。混合样采样范围至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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