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的区别和联系

浅谈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的区别和联系
浅谈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的区别和联系

浅谈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的区别和联系

发表时间:2018-05-16T14:59:09.6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期作者:段惠姗1 李文娟2 [导读] 摘要:笔者参与过多项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的方案和设计。

1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 710075; 2天水孚嘉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甘肃省天水市 741000 摘要:笔者参与过多项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的方案和设计。本文结合笔者工作中项目实例进行综合比较、分析,进而归纳总结出两者设计理念、方法的不同,为今后的设计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路;城市道路;异同

一、引言

公路和城市道路从功能定位、服务需求、设计思路、技术标准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别,只有在掌握和了解二者之间的异同之后,才能更好的在工作中运用知识和技能进行设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异同

1.功能定位

公路主要是以汇聚地方交通,疏散主干交通,连接城市之间节点,起到连通性的作用;城市道路一般不用于吸引大量车流,主要起到连接城市内各分区的作用,以交通功能和服务功能为主。

2.参照标准

公路的设计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进行设计,规范号一般以“JTG”打头;城市道路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行业标准设计指导,规范号一般以“CJJ”打头。 3分级

公路按照行政管理等级可分为国道、省道、县乡道;按照技术等级分为五个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城市道路等级则有四个: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4设计理念

选线:公路路线方案的选择一般是“从无到有”的过程。主要是以项目所在的省、市公路路网规划为依据,受路线经过区域自然环境、地形、地质、农田保护用地、河流、饮用水源区、铁路、高压铁塔、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果园等多方面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在路线选取的时候需选择两条或两条以上的方案作为比较,从而选择出一条安全、经济、合理的线位。在沙漠区、戈壁区、盐渍土区、冻土区、泥沼区等特殊地质区,更应根据区域特点,合理采用曲线、绕避、尽量选择最短距离、采用较高指标等措施布线。

城市道路一般则不存在选线的说法,通常是依照当地规划局颁布的城市总规、控规,甚至详规的要求,在道路红线范围内确定道路的起终点坐标和基本设计参数。

纵断面:在遵照相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公路纵断面的设计首先应考虑土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充分利用有利地形,尽量减少取弃土数量;其次可通过纵坡、竖曲线等调节将公路路面上的水排至公路外,如果处在低填或长路堑等排水不畅地段时,可设置边沟和横向排水辅助等措施;最后还应注意起终点的设计高程和纵坡应与两端公路做好衔接,避免出现错位、错台等接不上的问题。由于城市道路基本位于城区,其纵面的起伏较公路则平缓的多,且高程一般比道路两侧低:一是将收集到的路面雨水通过雨水篦子和管道排走,二是考虑与道路两侧用地的衔接,尤其是有车辆出入口、居住区和机关单位的出入口等房屋建筑;城市道路的纵断面设计还应考虑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交专用道等附属设置对纵断面参数的要求;另外城市道路的交叉口较多,则需要单独对交叉口进行竖向设计。

横断面:公路横断面的设计应秉承安全第一、经济节约、断面合理等原则同时需结合公路所处的位置、等级、功能、设计速度、交通量、地形地质等综合因素确定,根据项目特点也可采用高低错位式路基或分离式路基。市政道路横断面的设计更为个性化和多样化。两者横断面具体组成部分详见下表:表格 1 路基横断面组成表

二、项目列举

1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非示范段主、次干路市政道路工程(二期工程)—濠江路本项目是典型的市政道路,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内的一条次干路,道路长度6.8km,起终点明确,设计速度为40km/h,横断面组成包含管廊带、人行道、分隔带、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断面下方还敷设有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电力电信管道等。 2莞番高速公路桥头至沙田段工程本项目是典型的公路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Km/h。在寮步至东坑段研究过程中,由于受到现状民房、厂房、安置地、华源玩具有限公司、富港工业区、高英村等控制因的限制素,此段就提出了三个方案进行比选,且方案间摆动幅度较大。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先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1月14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道路景观论文道路绿化论文

道路景观论文道路绿化论文 浅谈城市道路绿地景观设计 摘要:道路绿化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随着城市现代化道路交通的发展,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带来了城市现代化和城 市道路建设的突飞猛进,我国道路绿化为适应新的功能要求,在不断 的创新中发展提高,出现了一条又一条绿化带宽阔、层次丰富、林荫夹道、景观多样、芳草如茵、行车通畅、行人舒适的现代化城市道路,形成了多行密植、层次丰富,落叶树与常绿树相结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用大树绿化城市道路等北京城市道路绿化的特点与特色。 关键词:绿化作用存在问题景观营造 一、道路绿化在现代化城市中的功能及在大园林中的作用 道路是城市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空间环境,在大部分的城市中,道路的面积约占所有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一。kevin Lych在《城市意象》一书中把构成城市意象的要素分为五类,即道路、边沿、区域、结点和标志,并指出道路作为第一构成要素往往具有主导性,其它环境要 素都要沿着它布置并与它相联系。街道不仅仅是连接两地的通道,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人们公共生活的舞台,是城市人文精神要素的综合反映,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延续变迁的载体和见证,是一种重要的文化 资源,构成区域文化表象背后的灵魂要素,上海浦东的世纪大道、南京东路步行街、外滩滨江路景区、苏州观前步行街都是成功的范例。因此,加强道路建设,讲究道路空间的艺术设计,追求“骨架”与整体的

平衡和谐,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的有效途径。据观测资料,在城市中40m宽的林带能降低噪音10分贝一15分贝,4m宽的绿篱可减弱噪音约6分贝;根据苏联的测定,树木下空气的含尘量比露天广场中的空气含尘量低约42%;又根据北京的测定,多排树木的道路比没有树木的道路能减弱风速约50%。 此外,城市道路是现代化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担负着城市疏散交通的重要功能,是现代化城市必备的重要基础设施。现代化的城市道路,在满足交通等道路使用功能外,搞好道路的绿化美化,能起到防眩光、缓解驾车疲劳、调节心情稳定情绪等作用。 二、道路绿化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忽视了绿化与地下管网、架空线路的矛盾。在埋有地下管网的地段上盲目栽植大型乔灌木,结果使植株生长势减弱,甚至因根系无法伸展,吸取不到所需养分而死亡;在有架空电线的下面盲目栽植毛白杨、垂柳等大型乔木,因产生树线矛盾不得不疏枝,影响了美化效果,更严重的是大风季节,因疏枝不及时,造成线路中断,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危害。 (二)片面强调绿化,忽视道路的交通功能。在人行道上栽植树型不紧凑的灌木,影响步行或骑车;在较窄的分车带上密植大量的乔灌木,阻挡了行车视线。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浅谈现代公路设计理念

浅谈现代公路设计理念 摘要:对国内外公路的设计新理念和方法,对公路的线形一致性设计、线形安全性评价和灵活性设计思想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指出高速公路线形指标的均衡性、一致性、线形的连续性以及线形和环境景观的协调性才是满足汽车高速及安全行驶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公路线形,设计理念,灵活性设计思想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我国尤显突出。随着我国机动化水平的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城镇郊区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加。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包括人(驾驶员、行人)、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路(道路状况、几何条件)、环境(气候条件、道路环境)等。从交通事故的统计和分析来看,虽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线形设计是否合理是关系到高速公路安全性问题的根本问题。高指标的公路并不一定是安全的公路。高速公路线形指标的均衡性、一致性、线形的连续性以及线形和环境景观的协调性才是满足汽车高速及安全行驶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在充分学习和理解的基础上,引入国外一些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方法,用以弥补我国传统公路设计方法的一些缺陷和不足。 1 线形的一致性设计 1.1 连续性设计理念 道路线形的连续性是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之一,连续的道路设计应确保驾驶员能够沿着路线以他们期望的速度行驶。但我国目前所使用的

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中虽已提出线形连续性,但对连续性的标准没有明确提出。目前国内外对于线形连续性的研究很多,主要分为:基于速度的研究、基于安全的研究、基于驾驶员操作难易的研究。 1.2 基于运行速度的线形一致性设计 运行速度又称行驶速度,是指在良好的气候条件和正常的交通条件下,一般驾驶员驾驶汽车沿某条道路行驶时实际采用的车速。它是一个随机变量,不同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随所驾驶的车辆及行车路段的不同,其运行车速往往不相同,通常用第85个百分位上的车辆行驶速度来表示。 利用运行车速评价路段的连续性好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 种: 1)设计速度与运行速度的一致性。设计速度与运行速度的一致性评价是根据在某个单独路段上运行车速与设计速度之间速度差的绝对值进行评价,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确保设计速度与驾驶员实际行驶速度保持一致,使得线形几何设计能够较好地满足驾驶员实际的操作,对于单一路段路线几何元素的安全评价起着重要的作用。 2)运行速度之间的一致性。对于整个路线来讲,分析其整体的连续性同样是相当重要的。运行速度之间的一致性评价是根据两个连续路段上运行车速之间速度差的绝对值进行评价,这种安全评价方法提供了整个道路上连续路段的连续性评价,相比较与上面单一路段评价方法,保证了各连续路段之间的连续性和一致性。这种方法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安全评价方法,在大部分北美地区,这种方法已经成为道路线形连续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浅谈城市道路绿地景观设计

浅谈城市道路绿地景观设计 关键字:城市景观植物功能道路 摘要:道路是城市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空间环境,人们对城市最直接最经常的感受来自于街道,因此道路的景观构成对城市形象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本文试图从道路绿化的作用,目前存在的问题,应该注重的问题以及道路景观和营造等几方面来展开,强调加强道路建设,讲究道路空间的艺术设计,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的有效途径。 要害字:道路绿地;分车带 引言 道路绿化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我们的祖先在很早就开始在路边种树,有了进行道路绿化的意识。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就命令在所有街道旁都要种上树,地方官吏就遵旨在他出巡行进的道路上,清水泼街,黄土垫道,在道路两侧种植树木。北京作为六朝古都,早在元朝建大都之时,就在市的道路两旁种植树木;随着三海水系的形成,在河岸路旁也植了树,初步有了绿化与湖光山色相辉映、游乐与园林景观相交融的景色。栽植树木不仅给道路增加了艺术感染力,丰富了道路的园林景观。解放前我国城市道路狭窄,路面质量差,有的人行道虽宽,但很少植树,只有少数几条道路上种了树,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道路绿化的雏形。解放以后,随着城市现代化道路交通的发展,非凡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带来了城市现代化和城市道路建设的突飞猛进,我国道路绿化为适应新的功能要求,在不断的创新中发展提高,出现了一条又一

条绿化带宽广、层次丰富、林荫夹道、景观多样、芳草如茵、行车通畅、行人舒适的现代化城市道路,形成了多行密植、层次丰富,落叶树与常绿树相结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用大树绿化城市道路等北京城市道路绿化的特点与特色。 一、道路绿化在现代化城市中的功能及在大园林中的作用 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居住在城市里的人们尽情地享受到现代化带来的各种文明,与此同时也导致了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密集、人工设施的充斥、机动车辆的增长、自然环境的污染等这些对环境的人为改变,使原有区域的碳氧平衡、水平衡、热平衡等因素随之改变。平衡被破坏对人类生存和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正在越来越突出地凸现出来。随着科学的进步,人们逐步熟悉到,要在接受大自然赠与的同时,必须要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在城市中,非凡是车辆拥挤的道路、立交桥和交叉路口等这些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大量种树、栽花、种草能起到人为强化自然体系的作用,利用绿色植物特有的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的功能;吸收有害物质,减轻空气污染的功能;除尘、杀菌、降温、增湿、减弱噪音、防风固沙的功能等等生态效益,应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根本出路。 道路是城市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空间环境,在大部分的城市中,道路的面积约占所有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一。kevin Lych在《城市意象》一书中把构成城市意象的要素分为五类,即道路、边沿、区域、结点和标志,并指出道路作为第一构成要素往往具有主导性,其它环境要素都要沿着它布置并与它相联系。从物质构成关系来说,道路可以看作是城市的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中、小城市不应大于。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 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6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3.7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4.1.3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规定的范围内。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 4.3.1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

城市道路景观设计浅析

15 文|石 雪 城市道路景观设计浅析 摘要:如今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道路的长度逐年增加,与此同时,城市景观设计便成为越来越热门的研究课题之一。本文从城市道路景观设计的基本概念出发,结合我国道路景观建设的基本现状,进一步讨论城市道路景观的设计原则、建设步骤和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景观的线型的设计、绿化工程的保证、交通设施的配备、与建筑的协调性、道路景观节点的选择,以及道路景观设计与自然的协调配合,与人文活动的和谐统一。还要考虑道路景观和地下因素的变动,最终为城市道路景观设计提供参考和可行性方案。 关键词:道路景观;城市道路;设计 一、城市道路景观设计的概念 城市道路景观设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在美学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不仅满足交通功能,还要充分考虑视觉的美观,感觉的舒适,以及驾驶员安全和谐的感觉,还要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城市道路景观设计还会涉及到其他的学科知识,例如环境心理学、道路美学、城市规划也环境设计、建筑空间设计、园林学等。 二、城市道路景观设计的现状分析城市道路景观不仅是城市给人带来的第一印象,是城市的的名片,更关系到投资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我国城市道路建设目前的发展水平大大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人们日常需要,但在使用管理的过程中发现,城市道路景观在设计方面还是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道路景观设计形式单一,过分单调的设计使道路缺乏个性和创新。设计思路不能清晰地体现在建筑上,道路与两侧建筑的风格、色彩格格不入。并且千篇一律的设计使道路缺乏辨识度,景观凌乱,无法表现现代气息。 2)城市道路景观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系统性差。 3)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单纯地注重道路交通功能,而忽视了道路附属设施的建设。路标、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行人公厕、路名路向标牌、果壳箱、电话亭、特殊人群无障碍通道、公交站地图等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严重问题。 4)绿地面积不足。城市建设初期由于建设用地面积紧张,致使绿化面积不达标准,路旁缺少绿化带,且绿化内容不够丰富,便不能为居民提供遮阴避雨休闲娱乐的区域,也不能营造清新的城市氛围。除此之外,在建设过程中对绿化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也存在交通拥挤占用绿地的 现象。 5)绿化与地下管网之间存在矛盾,与架空线路之间存在矛盾。大型乔木、灌木若种植在地下管网之上,会导致根系无法延伸宽展,最终汲取不到充足的养分而枯萎。若种植在架空线路之下,则会妨碍枝叶的伸展,沐浴不到阳光发育不良。绿化不合理会严重浪费成本。 三、城市道路景观设计的研究内容1、道路线型的美 道路的线型有他本身的美学特点,但在道路景观设计中我们要根据其动态视觉特性进行必要的景观分析。不论道路是直线型还是曲线型,都应以动态的角度分析它与行驶速度的关系。车速高则对线型要求也高。线型如果能配合得好,不仅会使道路更将美观,行走更加舒适,还能大大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以动态角度研究线型,才能创造出更具个性和特点的道路景观,充分体现线型的美。 2、道路的植栽设计 道路植栽有很多优点。首先可以丰富道路沿途的景观,市道路与两侧的建筑融为一体,丰富色彩诗风景更加美丽。其次提高驾驶员行车时的舒适性,由于植物可以遮光并引导视线,消除在驾驶过程中的紧张情绪和视觉疲劳,有利于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确保交通安全。另外,道路植栽还可以改善沿线环境,防治环境污染。道路的绿化设计是动态的景观,因此要求花纹简洁明亮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不仅如此,密集的绿化栽植可以遮挡路边不雅的堆积物,达到美化路容修饰街景的效果。在设计时还要考虑区域环境和自然特色,来决定栽植位置。 3、道路交通设施与景观设计 道路交通设施与景观设计是对立又统一的。交通设施是道路安全的基础和保证,合理地安排布置交通设施会增添道路景观的美感,否则会破坏道路景观。路标的设计采用附着式效果好于门式框架,布置在机非分隔带靠近机动车道的一侧,为司机提供明晰的指示。标线是另一种引导交通流且简约美观的设施,既满足交通功能又不失美观,引导驾驶员安全行车。 4、沿街建筑与道路的整体协调 沿街建筑与道路景观设计是否协调是判断道路景观好坏的主要标准,而建筑与道路宽度的比例是关键。一般来说,建筑高度为道路宽度的一到两倍时空间具有封闭能力又没有建筑压迫感。商业街宜紧凑显得繁华,而居民区宜宽阔增添观赏机会。 5、道路节点的景观设计 道路节点指的是道路的交叉口、交通路线的变化点、群众的视觉焦点等构成了道路特征性标志的,甚至起着分隔作用的分界点。一些微型下沉的广场,结合了地形条件,考虑到群众休闲娱乐的需要,形成了商业街模式,成为整条道路的点睛之笔。雕塑之类的小型建筑使道路增添了一丝艺术气息,打破了枯燥沉寂。这富有生活气息,简明小巧别致的雕塑成为道路上最吸引人的部分。交通性道路的雕塑应少量而大气简单,而生活性的道路可以设计一些内容形式丰富的主题雕塑供人们细细品味。 6、自然景色、人文要素的考虑 对自然景色和人文要素的考虑不仅涉及到自然风貌文化底蕴,还要力求可以减轻驾驶员的疲劳,增添路途的舒适感。因此,尽量做到把人文景观古迹名胜融入到道路中来,在行驶 的过程中领略自然的独特魅力,并且相得益彰地丰富了道路景观。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作者简介:石雪(1992~),女,辽宁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设计艺术学专 业。 参考文献 [1]温兆博.论小城镇的道路景观设计[J].现代园艺.2013(10) [2]段永超.道路景观设计中的艺术形式美[J].艺术教育.2014(01) [3]冯晓华.浅谈天津城市道路景观设计[J].河北林业科技.2013(03) [4]张小强,刘欣.对现代城市道路景观设计的思考[J].现代园艺.2013(18) [5]高君.城市出入口道路景观设计初探——以阜新市人民大街为例[J].现代园艺.2013(20)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标准货车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2乘客平均换算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算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3存车换算 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达到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4出行时耗 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2.5当量小汽车 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6道路红线 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7港湾式停靠站 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用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2.8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 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37 - 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5.1.11视距的规定如下: 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1.11-1规定值。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 5.1.11-1中停车视距的两倍。

论文 浅谈城市道路绿地景观设计

浅谈城市道路绿地景观设计 摘要:道路是城市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空间环境,人们对城市最直接最经常的感受来自于街道,因此道路的景观构成对城市形象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本文试图从道路绿化的作用,目前存在的问题,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道路景观和营造等几方面来展开,强调加强道路建设,讲究道路空间的艺术设计,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道路绿化景观设计 引言 道路绿化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我们的祖先在很早就开始在路边种树,有了进行道路绿化的意识。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就命令在所有街道旁都要种上树,地方官吏就遵旨在他出巡行进的道路上,清水泼街,黄土垫道,在道路两侧种植树木。北京作为六朝古都,早在元朝建大都之时,就在“市”的道路两旁种植树木;随着“三海”水系的形成,在河岸路旁也植了树,初步有了绿化与湖光山色相辉映、游乐与园林景观相交融的景色。栽植树木不仅给道路增加了艺术感染力,丰富了道路的园林景观。 解放前我国城市道路狭窄,路面质量差,有的人行道虽宽,但很少植树,只有少数几条道路上种了树,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道路绿化的雏形。解放以后,随着城市现代化道路交通的发展,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带来了城市现代化和城市道路建设的突飞猛进,我国道路绿化为适应新的功能要求,在不断的创新中发展提高,出现了一条又一条绿化带宽阔、层次丰富、林荫夹道、景观多样、芳草如茵、行车通畅、行人舒适的现代化城市道路,形成了多行密植、层次丰富,落叶树与常绿树相结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用大树绿化城市道路等北京城市道路绿化的特点与特色。 一、道路绿化在现代化城市中的功能及在大园林中的作用 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居住在城市里的人们尽情地享受到现代化带来的各种文明,与此同时也导致了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密集、人工设施的充斥、机动车辆的增长、自然环境的污染等这些对环境的人为改变,使原有区域的碳氧平衡、水平衡、热平衡等因素随之改变。平衡被破坏对人类生存和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正在越来越突出地凸现出来。随着科学的进步,人们逐步认识到,要在接受大自然赠与的同时,必须要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在城市中,特别是车辆拥挤的道路、立交桥和交叉路口等这些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大量种树、栽花、种草能起到人为强化自然体系的作用,利用绿色植物特有的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的功能;吸收有害物质,减轻空气污染的功能;除尘、杀菌、降温、增湿、减弱噪音、防风固沙的功能等等生态效益,应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根本出路。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1?道路几何设计《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1.0.3?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 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5.1.11?视距的规定如下: 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1.11-1规定值。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5.1.11-1中停车视距的两倍。三、对于凸形竖曲线和立交桥下凹形竖曲线等可能影响行车视距,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方,均需验算行车视距。验算时,物高为0.1m;目高在凸形竖曲线时为1.2m,在桥下凹形竖曲线时为1.9m。 四、平曲线内侧的边坡、建筑物、树木等均不应妨碍视线 5.1.13?设置分隔带及缘石断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快速路上无信号灯管制交叉口的中间分隔带不应设断口。快速路上两侧分隔带的断口间距应大于或等于400m。 二、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缘石断口位置应离开交叉口,间距应大于50m。 5.1.14?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路段需加速合流或减速分流时,应设变速车道。 5.1.15?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处。人行横道应设在通视良好的地点,并应设醒目标志。快速路上行人过街应采用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5.2.2?机动车车行道最大纵坡度限制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5.2.3?坡长限制规定如下: 一、设计纵坡度大于表5.2.2所列推荐值时,可按表5.2.3-1的规定值时,设纵坡缓和段。缓和段的坡度为3%,长度应符合本条二的规定。二、各级道路纵坡最小长度应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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