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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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点汇总

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①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国民、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二、合同

(一)合同的概况

1、合同含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交换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形式或推定形式)。

3、签订合同的重要性

(1)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2)签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时人履行义务。

(3)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节、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作出公正的裁决。

(二)订立合同

1、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1)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如果撤销或者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只包含订立合同的提议而不包含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就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

2、、有效合同:①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外在表示与内心意思一致;③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无效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③以合法的方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履行合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最大善意履行合同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即正确履行或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违约与违约责任

1、违约及其类型:(1)实际违约,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2)预期违约。

2、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b

(1)违约行为的免责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同时经协商一致的免责情形(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是最常见的法定免责情形,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由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可以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同时并存)的客观情形。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暴风雪、山体滑坡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守约方提出请求;该合同义务还可以强制履行)。

(2)赔偿损失。

(3)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4)支付违约金(弥补受害人损失,如有特别规定,也有具有惩罚的性质)。

(5)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二者不可同时用)。

五、家庭与婚姻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1)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2)权利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利。

④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⑤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

1、侵犯家庭成员、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1)遗弃:是指对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侵害行为。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打骂、捆绑、紧闭、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有病不给治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行为,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婚姻

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结婚的具体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男女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会有医学还是那个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结婚的程序和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三)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间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抚养的义务。

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夫妻间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1)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共有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体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应用书面形式。

六、法律救济

(一)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1、调解: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仲裁

(1)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书面有效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类。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特点:①协议仲裁制度;②或裁或审制度;③一裁终局制度;④灵活、便捷、经济,审理不公开,对外影响小。

3、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一种以准司法

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诉讼

1、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力: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公民有上诉的权力。

2、诉讼的基本程序

(1)管辖: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①级别管辖:一般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②地域管辖:原告就被被告原则。

(2)起诉与受理、开庭审理

①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一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②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却又错误,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它是纠正判决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但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一、用证据说话

1、诉讼证据及其种类:当事人的陈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的举证可以免除或倒置。

①被告提出反诉或抗辩的部分由被告自己举证;

②建筑物、悬挂物、饲养动物、环境污染等引起损害或致人伤害的民事诉讼;

③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诉讼;

④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举证。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1、写合同或让他人打欠条,务必让对方在落款名字后面写上身份证号码,否则,后果你懂的。 2、给人借钱:如果给现金,务必当日从银行取现而后保留取现的银行票据,atm机取现则打印票据并保留,银行柜台取现则保留底单;如果转帐,同上,亦务必保留转帐凭证,同时不要注销掉该帐号。否则日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方不认可,你亦没有提供资金来源,很可能败诉哦。 3、借人高息的,在给人借款同时,不要马上就拿回当月或当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来的这部分不视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来再拿嘛,何必急于一时呢。 4、在借款合同中要写明利息,否则视为不用支付利息;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息4倍不受法律保护这个应该都知道。现在p2p 很风行,但实际上制度并不完善,仍需多加谨慎。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5、关于诉讼时效,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对方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但不要写在借条上哦,这样,你的借条有效期20年不会超诉讼时效。 什么?那你担心对方无限期不还款?没关系,按你们约好的还款日子催一下,不还?不还直接法院见,没关系,法院会认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担心对方突然找不到人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哦。

6、交通事故发生后,务必记得拍一张对方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保单,一点都不费神,不然万一双方协商不好,你得到处查询或复印,比较麻烦。 7、如果撞伤了对方,自己需要承担责任,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记住,交警让你预付医药费什么的,推说自己最近买股票亏钱了,没有钱,不要垫付,让找保险公司。作为法官,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子一般会调解,但调解便有利益让步,调解方案出来往往损害的是之前垫付了医药费方车主利益,便宜了保险公司,我很痛心却无能为力。记住,如果购买了保险,对方损失不大,你是除了鉴定费与诉讼费无需多出一分钱的。 8、作为事故受损方,事故发生后走到诉讼阶段,如果伤残严重,不着急用钱,在法院组织调解时,可以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因为,保险公司至少会在有可能判决赔偿的数目上打折10%以上。但如果本来标的不大,还是建议接受调解吧,早点拿钱,少走程序。 9、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留好一切票据,包括交通费发票、医药费发票、自己在小药店买药等等一切。 10、众所周知,残疾赔偿金农村与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镇,或者在城镇务工,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如果务工地在发达地区,只是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按照务工地城镇标准起诉残疾赔偿金,那又是一大笔银子。 11、员工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请保留好工作证,餐票,评先评优等一切证明你工作的证据,双倍工资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心得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心得 导语: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接下来为大家介绍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心得文章,仅供参考!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心得一直以来,我认为与法律打交道是一件可怕的事,总是敬而远之。我认为只要自己不触犯法律,事事做到遵纪守法、不损人利己就是一个好公民。看了《教师与法》后,深深感到自己真是一个法盲。对法律的理解太肤浅,太简单。现将学习后的收获总结一二: 一、在本书第一章中介绍了“法与人生紧相随”。 1、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对于法律应该有必要的了解。法律的意义在于通过人们生活中各个方面的规范和约束来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有秩序的一目的,从而使人们的生活安定、美满,所以法律也有很温情的一面,只是人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这说明人们对什么是法以及法律的作用的了解还很不够,或者存在着片面的理解,对法对个人及社会会发生怎样的影响缺乏正确的认识。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

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作用。了解了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后,我深深感受的现代法律不是在公民之间竖起的一道高高的围墙,而是在行人脚下画上的一条细细的黄线。现代法律关注人情,关注世风,关注国家的差异,关注民族的交融。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就像是社会庭院中绽放的玫瑰,美丽而芬芳,因为有它我们才感受到生活的温馨和-谐。我们应尽情享受法律给我们的权益、安宁、和-谐、秩序、文明等福祉,享受法制带给世俗生活的不乏诗意的秩序与和-谐之美。但在享受法律这支玫瑰的芬芳美丽时也千万要记住,不要冒犯它。因为它除了和别的花草一样展现着美丽之外,更有着锋利的芒刺。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社会基本规则,通过对各种行为的规范和对不法行为的制裁,体现了正义和公平,所以象征法律公正的正义女神一手执剑,一手执天平,蒙上双眼是为了对所有的人都同样对待,不因个人的身份、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在书中发案例中,我们看到韩国的两位总统因为贪污腐-败的罪名而锒铛入狱;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因婚外情而遭国会弹-劾;我国的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高-官的下场这些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得 到具体体现的实例。 3、法治的气息是芬芳的。法律是无形的,又能让人们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点汇总

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①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国民、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广东省茂名市高考政治真题分类汇编专题1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广东省茂名市高考政治真题分类汇编专题1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单选题 (共3题;共6分) 1. (2分)(2018·嘉兴模拟) 甲公司发布电视广告,称其有200件某款裘皮大衣,每件价格1万元,广告有效期6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3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大衣,但此时大衣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据此判断,正确的是 ①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②乙公司的购买行为属于承诺 ③甲公司构成实际违约 ④甲公司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A . ①② B . ②③ C . ①④ D . ③④ 2. (2分) (2017高二下·宁波期末) 甲乙订立了一份大额合同,其中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万元。现由于甲的违约,给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预期的可得利益损失5万元。请问:甲应当赔偿乙()元。 A . 7万 B . 10万 C . 12万 D . 15万 3. (2分)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在家庭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必须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合法权益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A . ①② B . ②③ C . ②④ D . ③④ 二、材料分析题 (共1题;共10分) 4. (10分)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1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不久,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 (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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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_1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俗话说法律是人类的“保护神”,不仅懂得一些法律知识,而且可以提高法律素养,还可以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态势。 《普法教育读本》,它是我们法律的启蒙老师,交给我们法律的知识。仔细品味本书,真让我受益无穷。这本书是图文并貌,对法律问题解决的很透彻。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犯罪,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犯法,是不可以的,严重的可以让人死亡,轻的就进监狱。我们本来是一个文明社会,后来有一部分不守法的人,进行一些不法的勾当,如:吸毒、斗殴、喝酒、偷

窃、抢劫、害人……这些行为给他们的人生染上了无法抹去的污点。大家想想,如果这个社会没有法,那么世界会变成怎样?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喝酒的喝酒,害人的害人…从这些假如当中我最深的感受就是这个社会不能没有法。 在生活实际中,这个读本会起到很大的作用。有一次,好朋友到小卖部里卖一些垃圾食品,我很诧异,她的钱哪来的?最近没见她拿钱啊?我很疑惑,于是就带着好奇心问了问她,“你买食品的钱哪来的?”她吞吞吐吐地说:“……我自己的……零花钱”“真的吗?”“其实……我是从家里偷的……”“我觉得你做的不怎么对,你不用改偷啊!偷东西是犯法的,现在你就偷长大可不得了了,那就成大偷了,就算想吃也跟父母讨论讨论,如果不让,那不吃为好”,“哦,我一定听爸爸妈妈的话,以后不偷了。”从这件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我们绝不能偷东西,我们现在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学校好好学习,锁定自己的未来目标,成为一个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法的本质、特点 (1)法的本质: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B、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还要联系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 C、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2)法的特点: 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B、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①“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遵循。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②“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核心考点1) 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主体既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比如:年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待互利的。 2、人身权

2009-2016年浙江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汇编

2009-2016年浙江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汇编 1.(2016浙江高考自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建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与小屋,为此三顾茅庐。甲深受感动,遂于2016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合同约定双方于2016年2月10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彻底冲毁该小屋。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退还。 (1)甲向乙提出退还钢琴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5分) (2)2016年2月9日,天降暴雨之前,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5分) (1)归乙。①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一般为交付,钢琴属于动产。 ②2016年2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乙运走钢琴,交付已完成,钢琴的所有权转移。(2)归甲。①林中小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经产权过户登记,始发生所有权转移。 ②甲与乙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林中小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 2. (2015浙江高考自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觉得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结合所学知,回答下列问题并分析说明理由。 (1)本案中,谁谁取得耕牛的所有权?(6分) (2)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4分) 答案:(1)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理由:①耕牛属于动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②本案中,陈某付了款,但没有牵走耕牛.未发生实际交付。张某付了款并牵走耕牛,因此,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2)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理由: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教师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五篇

教师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五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以下是整理的教师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五篇,欢迎阅读参考! 教师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一)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

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老百姓应当知道的日常法律常识

老百姓应当知道的日常法律常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难避免与人发生一些或大或小的这样、那样纠纷,就像司机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做到自己注意了,但不能保证别的司机也同样注意,所以,有时会发生交通事故,同样,在人生的道路上,在我们与同事以及亲朋好友的交往过程中,很难保证不产生摩擦,进而导致矛盾,往往小的纠纷处理的不得当,便是产生大纠纷的隐患,最后诉讼到法院,由于隔行如隔山,术业有专攻的原因,很多人不知道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从而导致临时抱佛脚,病急乱投医的现象,作为律师的我结合我的律师实践工作,提几点建议与大家共勉。 一、律师有哪些业务范围(律师可以在哪些方面可以给我们提供法律帮助)?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如遗嘱、诉状、合同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们律师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有民事的、有刑事的、还有行政的事务,包括诉讼的、也包括非诉讼的,简单地说,诉讼的就是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纠纷的一些案件,非诉讼的就是不需要到法院解决的一些纠纷,如行政复议、仲裁、聘请律师帮助调解或参与谈判,以期及时提供法律帮助,聘请律师协助签署合同,以及聘请律师办理遗产继承问题等等。 二、什么样的当事人有必要聘请律师? 根据我的律师执业实践,我个人认为,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聘请律师:1、对自己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不了解或不很了解。 有些人由于不了解或不是很了解自己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所以,在诉讼过程中一步一个坎,非常艰难,由于不熟知法律的具体规定,有些应该胜诉的案件,结果也败诉了。 2、自己的本职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时。 3、不方便自己出面时。 以上几种情况,除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外,开庭时当事人可以不到庭。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导读:范文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

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

2017年高考政治复习_高中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典型例题

高中政治选修模块主观题典型例题(二) 1.【加试题】2016年12月30日,张某与徐某签订了一份《二手车转让协议书》,约定张某购买徐某的宝马汽车,徐某净到手价为40万元。协议签订的当天,张某与徐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 于2017年1月30日办理过户手续。然而,由于徐某突然去世,双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办理过户手 续。徐某去世后,其遗孀谢某以徐某已亡、其所订合同已无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1)从法律的角度看,徐某遗孀谢某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分) (2)结合材料,说明张某应如何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6分) 参考答案(1)不成立。(1分)张某与徐某作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订立的合同,意 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无效合同的相关情形,故合同有效。(3分) (2)张某可凭借手中的合同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谢某履行合同;(3分)汽车虽属动产,但由于价值重大,张某需要依据合同相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产 权登记,才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3) 2.【加试题】2012年8月21日至9月1日之间,邹恒甫在其加V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连续发 布十多条信息,指称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2012年9月,北京大学、梦桃源公司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邹恒甫诉至法院。2014年8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邹恒甫的行为构成侵权。邹恒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2014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邹恒甫的行为已超出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应 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指出本案中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3分) (2)本案中邹恒甫应该承担哪些形式的民事责任?(3分) 参考答案(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 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3分) (2)本案中被告应立即停止侵害,删除涉诉微博,并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 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分) 3.【加试题】2015年9月10日,李某在北京海淀区某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向江西省九江市修水 县快递新购买的三星I90821手机一部、移动电源一个、户口本一个、新生儿出生证明一份。转交相 关物品后,填写了快递单,付清了快递费,但因其中物品无法估价所以经快递公司同意没有保价。9月14日,李某爱人到某快递公司收件,与分站工作人员共同打开包裹,发现手机不在里面。李某打 电话与快递公司沟通后,告知李某只能赔偿500元。李某不服并诉讼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 付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 请运用信守合同与违约的相关知识,评析本案中李某对法院提请的要求。(9分) 参考答案:李某的要求是合理的1分。李某将三星I90821手机、移动电源等物品交由某快递公司并 交纳了快递费,双方之间构成了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 定,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的4分。某快递公司在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导致手机丢失,没有全 面履行合同,属于实际违约行为,应原价赔偿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4分 4.【加试题】2014年上半年,电视剧《宫锁连城》热播。台湾女作家琼瑶发文指出,该剧是编 剧于正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于正对此否认。随后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 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四方被告共同摄制

1.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一单元我们的守护者 1.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第一课时 学习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与道德。 2、能力目标:能够正确认识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作用,能够遵守法律和道德。 3、知识目标:了解法律是什么,对法律的概念和法律后果有正确的认识,学会区别道德和法律,懂得道德与法律缺一不可,我们既要遵守法律,也要遵守道德。 教学重点:认识法律,做守法公民。 教学难点:懂得道德与法律缺一不可,既要遵守法律,也要遵守道德。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我们常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那么国法指的是什么呢?它和家规、规矩又有什么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呢? 二、讲授新课 【法律是什么】 1、展示图片:

图一:学生乘坐大巴去秋游 图二:爸爸妈妈带孩子到医院看病 2、思考:这些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吗?可能跟哪些法律有关呢? 3、过渡语:这些活动都要受法律的约束,也会受法律的保护。那么,法律究竟是什么呢? 4、法律大家谈:法律是什么?请你根据你的理解,谈谈你对法律的认识。 5、归纳1: (1)法律保护我们的权利:财产权、受教育权。 (2)说一说: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有哪些权利呢? 6、归纳2: (1)法律规定了我们的义务:我要遵守交通法规、保护野生动物。 (2)说一说: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有哪些义务呢? 7、总结:法律既保护了我们的权利,又规定了我们的义务。 【法律与道德】 1、探究与分享:判断下列情景属于道德、法律还是纪律?违反的后果是什么? (1)小伙子,能给老人让个座位吗? (2)无故迟到、旷课,是违法校规的。

浙江省2020届高三政治各地学考高考模拟考试“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汇总归纳答案解析

浙江省2020届高三考前各地模拟考试政治主观题汇编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Z20第一次联盟)年6月6日,作家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但由于性格不合,两人于2019年2月6日离婚。后张某跟李某于2019年5月1日结婚,婚后李某父母 赠与两人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张某收到其在2018年5月发表的小说的稿 酬2万元。后李某发现张某与陈某经常私下见面,两人为此经常吵架。在当地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张某表示不再与陈某联系,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半 年后,李某再次发现张某与陈某暗中来往,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材料中的商品房与2万元稿酬归谁所有。(2 分) 商品房归张某和李某共同所有,(1分)2万元稿酬归张某和陈某共同所有。(1分)(2)从人民调解的角度来看,法院是否受理李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4分) / 法院会受理李某的诉讼请求。(1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2分)张某与李某的纠纷虽然经过人民调解且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但是这不会影响李某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所以法院会受理。(1分) (嘉兴基础测试)40.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与配偶王某关系不睦。一次张先生偶遇马某,不久,便不顾道德非法同居。同居后马某生下孩子小强,张先生甚是欢喜,将婚前自己购买的一栋别墅赠与马某,并完成产权登记。孩子出生后

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强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同时,王某得知别墅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是非法两性关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小强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2分) 有。(1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小强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能够继承父亲张先生的遗产。(1分) (2)王某的请求权能否实现请说明理由。(4分) 不能实现。(1分)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别墅是张先生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置权,(1分)同时张先生与马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1分)物权法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分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先生的婚前别墅已经完成产权登记,由马某所有,因此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别墅。(1分) # (名校协作体)40.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传真,订购该公司秘制月饼600份,每份价格120元,要求中秋节前两天送达。乙公司回复:可以,但每份月饼价格提高10元。甲公司看到回复后表示接受。生产过程中,乙公司生产设备突发故障。乙公司将这一情况及时通知甲公司,并安排员工加班加点,最终于中秋节前一天将500份月饼送至甲公司。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问答下列问题:(1)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3 分) 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分)本案中乙公司回复“可以,但每份月饼价格提高10元”的行为是要约(1分),甲公司看到回复后表示接受是承诺。(1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律常识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常识心得体会 一直以来,我认为与法律打交道是一件可怕的事,总是敬而远之。我认为只要自己不触犯法律,事事做到遵纪守法、不损人利己就是一个好公民。看了《教师与法》后,深深感到自己真是一个法盲。对法律的理解太肤浅,太简单。现将学习后的收获总结一二: 一、在本书第一章中介绍了“法与人生紧相随”。 1、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对于法律应该有必要的了解。法律的意义在于通过人们生活中各个方面的规范和约束来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有秩序的一目的,从而使人们的生活安定、美满,所以法律也有很温情的一面,只是人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这说明人们对什么是法以及法律的作用的了解还很不够,或者存在着片面的理解,对法对个人及社会会发生怎样的影响缺乏正确的认识。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作用。了解了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后,我深深感受的现代

法律不是在公民之间竖起的一道高高的围墙,而是在行人脚下画上的一条细细的黄线。现代法律关注人情,关注世风,关注国家的差异,关注民族的交融。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就像是社会庭院中绽放的玫瑰,美丽而芬芳,因为有它我们才感受到生活的温馨和谐。我们应尽情享受法律给我们的权益、安宁、和谐、秩序、文明等福祉,享受法制带给世俗生活的不乏诗意的秩序与和谐之美。但在享受法律这支玫瑰的芬芳美丽时也千万要记住,不要冒犯它。因为它除了和别的花草一样展现着美丽之外,更有着锋利的芒刺。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社会基本规则,通过对各种行为的规范和对不法行为的制裁,体现了正义和公平,所以象征法律公正的正义女神一手执剑,一手执天平,蒙上双眼是为了对所有的人都同样对待,不因个人的身份、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在书中发案例中,我们看到韩国的两位总统因为贪污腐败的罪名而锒铛入狱;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因婚外情而遭国会弹劾;我国的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高官的下场??这些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得 到具体体现的实例。 3、法治的气息是芬芳的。法律是无形的,又能让人们在生活中感受到它的酸甜苦辣:宪法是甜的、民法是酸的、刑法则有苦味,而由各种法律制度、法律精神以及法律的实

浙江选考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真题汇总.doc

浙江选考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真题汇总 2015.10 36.【加试题】梁某将其署名的4幅摄影作品授权给“天下美食”微信公众号发布。两天后,B公司将该作品略作修改并署名“吃喝玩乐”对外发布。梁某发现后,将运营“吃喝玩乐”微信公众号的B公司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人身权②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财产权 ③原告的著作权都是有一定保护期的④原告应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其作品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37.【加试题】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 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38.【加试题】张某创办了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决定对张某的公司处10万元罚款。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此案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A.张某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人民法院D.公安机关 42.【加试题】从事运输的赵某与H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并按约定交纳了5万元定金。赵某在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 却遭拒绝。原来,H公司已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了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要求H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无果。赵某因此受到较大损失,遂将H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赵某能否获得该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3分) (2)指出H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3分) 36.A 37.C38.B 42.(1)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属于动产,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本案中,H公司已将该车卖给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应归周某。 (2)H公司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本案情况,该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选修《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考点精题2019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 例:2013年11月,A公司取得“大xx”商,成为知名选错超市“大xx”的商标权人。2014年10月,B公司成立并命名为“大×x投资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超市购物袋、员工服、网站等突出位置使用”大x“商标以及将“大xx”和“DRF”组合使用,并自2015年8月起与第三方签订了《大xx特许协议》,许可后者使用“大×x”标识,并收取了费用。2016年11月,A公司以商标权被侵犯为由,将B公司告上法庭 (1)法院是否应支持A公司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4分) (2)指出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2分) 答案(1)应该支持。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分)本案中“大xx”商标已由A公司取得,B 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在经营销售过程中使用了“大x×”商标进行宣传,这会误导消费者认为B公司及其产品服务就是A公司的产品及其服务,这直接侵害了A公司的商标权。(2分) (2)客体:“大xx”商标。(1分)内容:A公司是否合法拥有“大xx”商标权,B公司是否需承担侵犯A公司“大x商标权的责任。(1分) 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此例题分布在其他各题中) 2.积极维护人身权:生命健康权(b);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b) 例1:刘明喜好文学,2014年与王玲订婚后以“墨寒”为笔名创作并出版了几部网络小说,获得350万元稿酬。第二年他俩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刘明与妻子离婚,王玲要求分得一半稿酬。2017年,文友张锋见刘明因写小说成名致富,他便模仿刘明小说的情节结构写了一部小说并署名“墨寒”,发表在某网站上,通过网站链接广告从中获利人民币13万元。 (1)王玲的诉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3分) (2)从人身权角度分析张锋的侵权行为。(3分) 答案(1)不合法。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间相互监督和制衡的机制保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王玲无权要求分割稿酬 (2)张锋侵犯了刘明的姓名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权使用笔名,禁止他人盗用、假冒。张锋冒充刘明“墨寒”的笔名在网站发表小说侵犯了刘明的姓名权。(3分) 例2:李女士应聘成为一家保健品公司的员工,负责向顾客推销保健品,入职后不久公司将其照片印成了宣传册,并标注为“老中医”。后保健品公司称,将员工的照片录入宣传册是为了公司企业文化的需要,这让从未有过行医资质的李女士颇为气愤,后多次要求单位停止发行该宣传册但都无济于事。无奈之下,李女士以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该公司承担公开道歉、停止侵权等责任。 (1)法院应否支持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3 分) 保健品公司李未经女士同意,将照片印成了宣传册,并标注为“老中医”,明显带有广告性质,应视为以营利为目的,而非该公司所称的塑造企业文化之需要。故公司侵犯了李女士的肖像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2 分) (2)李女士应该承担举证责任。(1 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中李女士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李女士提供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2 分) 例3:S市年仅21岁的消防战士王某在灭火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他人使用,自己却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烈士牺牲的悲痛之中时,当地居氏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污蔑烈士。王某父母伤心之余,决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捍卫儿子的尊严。 (1)王某父母应以什么理W起诉曾某?请说明理由。(4分) 答案:(1)王某父母应以曾某侵犯儿子名誉权为由起诉曾某。(1分)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2分)曾某通过网络散布不实言论污蔑烈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烈士王某的名誉权。(1分) 3.依法行使财产权:所有权(c); 例1::赵某(丈夫)与张某是夫妻关系。赵某在婚前全额付款购买房屋一套,婚后书面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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