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地产开发报建程序与行政事业收费规定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前期工程
报建程序与行政事业收费规定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的报建程序与行政事业收费根据不同的开发项目和不同的投资主体,有一些细小的区别。现就一般开发项目的主要报建程序与行政事业收费作如下说明:
第一部分前期工程报建程序
一、申办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划规划红线图)
(一)、办理部门:市规划局或渝中区规划局
(二)、联系方式:
1、渝中区规划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棉花街18号
2、渝中区规划局电话:63777543
(三)、需提供的图文资料
1、建设业主的申请报告。内容:建设理由、位置、功能、规模、投资
金额及建设时序等;
2、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文件。(由渝中区规划分局根据报建项目的
实际情况确定所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3、由重庆市勘察质量监督站监章的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蓝图)一
式二份;
4、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出具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出具开发建设单位的工商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
6、两家以上联建业主应出具有效联建协议或合同书;
7、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
二、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一)、办理部门:市计委或渝中区计委。
(二)、联系方式:电话:63819878
(三)、办理内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和投资许可证办理。
1、项目建议书审批
(1)、申报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建设前,应首先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区级主管部门,再由区级主管部门报送区计委审批。
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和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向区计委申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设计单位编制。(2)、项目建议书的基本内容
①、项目法人或项目单位情况简介;
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③、项目建设拟选地址、占地面积、拆迁标准;
④、项目拟建总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
⑤、项目进度安排设想;
⑥、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资本金及其来源;
⑦、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算。
(3)、申请项目建议书应报送的资料
①、申请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报告;
②、项目建议书;
③、项目业主资信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项目资本金中除自有资金外的资金来源证明;
⑤、多方联合建设(或合资、合作)的项目,需要联合建设(或合资、合作)协议书或合作意向协议;
⑥、国有单位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参与建设的,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⑦、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1)、办理程序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工程设计单位编制。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其初步设计文件中若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10%或建设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5%,需按照程序重新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①、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方案,包括法人资产质量情况、经营业绩、筹资
能力分析等;
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③、项目建设地址、占地面积、工程地质情况、外部条件落实情况,拆迁
面积、拆迁安置方案等;
④、工程建设总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建筑面积,拆迁还建面积和内容;
⑤、建设工程标准,包括工程技术参数、建筑物的结构设计、设备选型、内外装修标准等;
⑥、生态与环境保护措施;
⑦、工程建设与招投标方案;
⑧、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资金筹措方案和资金落实情况;
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
⑩、结论意见。
(3)、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送的资料
①、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规划部门关于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审定的总平面图复印
件;
④、建设用地预审报告或土地出让合同印件;
⑤、项目联合建设(或合资、合作)合同书;
⑥、拆迁安置方案审查意见;
⑦、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书;
⑧、除财政性资金外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对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由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对信贷资金需有关商业银行市分行以上机构出具的承贷意向书;
⑨、招标基本情况表;招标初步方案;
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〇、有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或专家评估论证意见;
〇、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复印件;
〇、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
三、方案设计:委托设计院进行方案设计。
四、方案设计审查:
(一)、方案设计要由消防对方案设计作出审查意见
重庆市消防局地址:渝北区人和镇汪家桥;
重庆市消防局联系电话:67315410、67315413
1、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
2、建筑工程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在总平面图纸上加盖设计资质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3、提供下列建筑方案设计图纸资料:
(1)、建筑项目的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
(2)、红线图;
(3)、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图(图上应标明地坪标高、道路宽度、坡度、转弯半径及建筑物间的间距);
(4)、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
(5)、设计说明(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层平面功能及面积、建筑高度、地下车库车位等)。
4、提供消防设计说明专篇:总图、建筑防火、消防给排水、电源、防排
烟、灭火器配置并附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
5、需开审查会会审的项目,应在开会前一周将上述资料、图纸及会议通
知消防局。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业主向规划部门报送规划或建筑方案设计图说资料一式二套,其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图说资料应符合建设部规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文件编制各个阶段的深度要求,主要有:
1、在1:500实测地形图(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布置图;
2、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大型和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彩色透视图和设计模型;
3、设计说明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有: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各项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层数、建筑容积率、覆盖率、停泊车位、配套设施等;
4、图纸要求按8开本装订成册。
(三)、核划土地红线图和申办建设用地许可证(国土证)
核划土地红线图和申办建设用地许可证所需提供的资料:
1、立项批复;
2、规划方案及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
3、规划选址意见通知书。
(四)、市政、绿化方案设计审查需报送以下资料:
1、规划选址意见通知书;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计委的立项批复;
4、总平面图;
5、绿化配套图;
6、书面申请书;
7、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附文件)。
五、初步设计:由完成方案设计的设计院进行初步设计。
六、初步设计审查
(一)、初步设计应报环保部门审批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申报表,并附立项依据、建设项目拟建地点地形图和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等有关资料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向环保部门申报;
2、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门核发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和评估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报告的技术评估;
3、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估后应填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审表》并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评估报告报环保部门审批并申请排污总量;
4、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时应同时完成项目的环保设计。项目开工前应填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查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报环保部门审查。
(二)、初步设计应报消防部门审批
1、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工程的方案设计审核意见书;
3、提供全套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消防设计说明专篇)和初步设计图(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剖面图以及水、电、暖通等系统平面图、系统图和室外综合管网图)。所送图纸应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4、建筑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
5、需开审查会会审的项目,应在开会前一周将上述资料、图纸及会议通知消防局。
(三)、建委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需报送的资料
1、初步设计文件(图纸—A3幅面、说明书—A4幅面、概算—A4幅面、渲染图—A3幅面、总平面图—3份蓝图、光盘—初步设计的文本材料及图纸);
2、工程勘察资料(原件);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4、文件(A4页面)
(1)、审批初步设计申请书(公文格式);
(2)、立项批准文件与初步设计审批登记表;
(3)、规划选址意见书,设计条件、要求通知及规划红线图;
(4)、地房局土地红线图或批文(国土使用证);
(5)、规划、综合管网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及附图;
(6)、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附图(方案);
(7)、工程勘察质量审查意见书;
(8)、勘察合同及设计委托书及合同;
(9)、高切坡评估报告。
(四)、规划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业主向规划部门报送建筑初步设计图说资料一式二套,主要有:
1、在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蓝图)上布置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建筑各层平面图、各立面图、剖面图;
3、设计说明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4、有关部门(消防、环保或市政绿化部门等)对规划或建筑方案设计作出的审查意见;
5、建设工程设计概算书。
(五)、人防工程审批
1、人防工程损毁赔偿
(1)、赔偿流程:
建设单位查询人防地下
无人防工事
红线图盖章
处理意见审核
(2)、需报送的资料:规划红线图原件。
(3)、审批内容:
①、修建地面建筑对地下人防工程有无损毁;
②、损毁的面积、工程类别、防护等级;
③、补偿措施(就地补建、易地补建、经济赔偿)。
(4)、收费标准
毛洞:1500元/m2;六级工程:2500元/m2 ;
五级工程:3000元/m2; 4B级工程:3500元/m2;
内部设备、设施、装修、按拆除、损毁时的重置价赔偿。
2、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1)、修建防空地下室流程:
建设单位市人防办公室
不宜修建的
缴纳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审批初设方案
(2)、人防工程审查需报送的材料
①、工程立项计划或批文;
②、市规划局(或区规划办)签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
③、市规划局(或区规划办)签发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
④、规划部门签发的红线图(或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报建图;
⑤、市建委(或区建委)签发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⑥、建设单位按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不宜配套完善,应提出“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申请”(内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总建筑面积、功能分区、资金来源、总投资及申请易地建设的原因等),及申请易地建设减免的有关文件资料;
⑦、报建职工集资房时,除应报送一至六项文件资料外,还需要同时报送市(或区)住改办签发的集资建房批文、银行资信证明、职工集资名单及交款收据;
⑧、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阶段征求防空地下室设置意见时,需报送以上一至四项文件资料;在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经市人防办同意易地建设申请减免的建设项目,需报送以上全套相关资料。
(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
七、施工图设计:委托完成初步设计的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
八、施工图审查
(一)、施工图设计应报消防部门审批
1、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