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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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登记卡》

附件7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工作单位:

填表说明:

一、本卡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有关

要求制作,用于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记载年份从取得现有职称次年起,比如2010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则从2011年1月记载继续教育情况),与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配套使用。正高级每年不少于100学时、副高级每年不少于90个学时、中级不少于80个学时,自2011年起每年都需要进行网络公需科目考试,占20学时,需在《继续教育登记卡》上填写,并提交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本卡要求双面打印!!

二、记载的内容包括:

学习形式:应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学习形式选择填写;

学习内容:指继续教育学习课程、科研项目、学术交流等;

学习时间(学时):指实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累计时间,按学时(1天算6学时)计算。填写的时候,不要“XX年,XXX课程,80学时,合格”来填写,要具体每个课程的年月日,严格按照1天6学时来计算填写。例如:“X年X月3日-X年X月5日,XXXXXX专业培训,18学时,合格。”;2011年之后公需科目考试填写至相应年份最后一项:“XXXX年,公需科目考试,20学时,合格。”赴外地或出国(境)学习的旅途时间不得计算在内。

考核(考试)成绩:可用分数成绩、等级成绩、合格与否或结业与否等方式进行登记。凡领取结业证的,应注明结业证号。

三、盖章情况说明:单位盖章意见要盖章,盖章时间为近三年,以2015年为例,盖章落款时间分别为2013、2014、2015年。但继续教育情况要求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开始记录填写。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

(一)集中培训。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集中培训。

(二)高级研修班。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市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攻关课题,面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举办的示范性高级研修班。有关行业领域和单位结合各自优势和特点举办的高级研修班。

(三)结合工作实践培训。由行业系统和单位结合重大项目实施或实际工作需要,对重要、特殊和关键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访问学者、业务进修、技术考察、对口支援、实践锻炼、特殊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自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职业生涯发展需要,按照单位安排,采取自选、自修等方式进行的个性化的继续教育培训。

(五)参加网上培训、空中课堂、广播电视等现代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或出国进修、考察。

(七)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八)接受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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