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一)控制污染

柳州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大城市,也是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由于工业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柳州市的大气环境问题一直比较突出,2014年柳州市的PM10年均浓度为92μg/m3,PM2.5年均浓度为67μg/m3,均大大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污染问题十分严峻。

《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达标规划》)要重点解决制约柳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颗粒物污染问题,降低区域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程度,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科学施治

以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达标倒逼工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与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促进多措并举、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之污染防治格局的形成。

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评估各阶段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达性和科学性,提出科学可行、合理有效的大气污染减排措施与建议。

(三)落实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也有编制达标规划的要求:该方案“五、实施保障”第六点“(六)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中规定“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设区人民政府应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具体期限”。

因此,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城市实际情况,依法编制《达标规划》。

二、《达标规划》主要内容

一是认清环境现状及面临的挑战。柳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6项涉气指标中,已达标的有5个,占83%;未达标指标1项,占17%,未达标指标为建成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目前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有:污染减排压力仍然较大,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步伐亟待加快;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压力加大;今后环境标准不断变严,对排污单位的环境

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污染亟需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二是确定阶段性规划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柳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柳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要重点解决制约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颗粒物污染问题,适当兼顾其他污染物的管控,具体目标如下:

近期目标:2018年,《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目标任务的函》(桂环函〔2018〕1013号)下达给柳州市的大气约束性指标是:优良天数87.7%,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3μg/m3以下。

中期目标: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9μg/m3以下,SO2和NO2浓度逐年降低,优良率达到88%。

远期目标: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标全面达标,PM2.5年均浓度达标,SO2和NO2浓度进一步下降,优良天数进一步提高。

三是提出主要任务。为达到规划目标,结合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4号《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柳政办〔2015〕2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等文件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柳州市的实际和本规划研究成果,提出了九大任务,分别是:

(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二)不断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开展多污染协同控制;

(四)削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严控有毒性气体排放;

(五)强化城市面源治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六)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七)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八)全面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九)强化舆论监督和宣传,提高环境科技支撑能力。

为实现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需要落实的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切实的保障措施,包括:

(一)组织保障

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核问责。

(二)政策法规保障

制定更新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继续完善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法规体系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化机制。

(三)责任保障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四)监管保障

强化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采取多种执法手段,运用科技新手段,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有力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五)技术保障

主要是从专家顾问和科研技术方面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支持。

(六)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整合本市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七)社会保障

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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