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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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A1分值在11分及以上、A2分值在7分及以上、A4分值在11分及以上者,评价结果为合格。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A1、A2、A4被评为不合格。

(2)A3:

阶段性考试成绩班级前90%者,该项目评价为A(36分及以上);

经常不交作业;考试有舞弊行为的为D级(低于24分);

32分到35分(包括32分、35分)为B级;

24分到31分(包括24分、31分)为C级。

(3)A5:以体育老师提供的成绩为等级评价标准。

这里相应的A级为9、10分;

7、8分为B级;

6分为C级;

5以及以下为D级。

(4)A6:

以艺术老师提供的成绩为等级评价标准。这里相应的A级为9、10分;

7、8分为B级;

6分为C级;

5以及以下为D级。

(5)优秀学生评选的基本条件:3合格1A2B。总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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