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采用“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由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有关规划,用于支持规划治理范围内的重点地区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农水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要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认真开展项

目评审,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五条小农水专项资金、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工程或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并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二章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要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把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农户投工投劳结合起来,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等政策要求,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增加投入。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

第七条各省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要求,努力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整合力度。各省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开展省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整合。同时,在县级以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以小农水专项资金为引导,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进一步拓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渠道。

第八条小农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县建设和专项工程建设两个方面,其分配和安排必须科学合理、公正规范,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支持粮食主产区,夯实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基础;

(二)突出工程设施续建配套改造,发挥集中连片建设的优势;

(三)突出节水灌溉技术的运用和推广,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

(四)突出“民办公助”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管机制体制的完善和创新;

(五)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差异,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九条小农水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县建设的,重点支持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续建、配套、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适度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小农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项工程建设的,主要解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最薄弱的环节,重点支持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小型水源建设,以及渠道、机电泵站等其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修复、配套和改造。主要包括:(一)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灌溉机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m3)等小型水源工程;

(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区渠系、井灌区输水管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

(三)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等。

小农水专项资金具体年度补助对象或建设内容,由财政部、水利部根据上述范围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并通过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发布。

第十条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材料费;

(二)工程设备费;

(三)施工机械作业费;

(四)项目管理费。重点县和专项工程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支出。

各省可从中央财政安排的小农水专项资金中按不超过1%的比例一次性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层层重复提取,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会议费等支出。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解决。

第十一条小农水专项资金根据因素法进行分配,包括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自然因素”包括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县级行政区划数;“经济因素”包括粮食总产量、人均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绩效因素”包括省级财政投入力度、资金整合、农民投工投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绩效考核结果。

中央财政根据小农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以及上述因素,测算确定分配给各省的资金补助额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直属垦区不纳入因素法测算范围。由中央财政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直属垦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适当给予定额补助。

第十二条中央财政对重点县建设和专项工程建设实行不同的资金补助方式:

(一)重点县建设实行定额补助。中央财政按照一定的补助标准和重点县名额,核定分配给各省的重点县建设资金补助额度,各重点县具体补助金额由各省自行确定。

(二)专项工程建设实行比例补助。中央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核定分配给各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的专项工程补助额度。

重点县和专项工程的具体补助标准和比例,由中央财政根据有关政策和年度资金预算,在制定年度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时确定。

第十三条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国家农业发展政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要求以及当年小农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及时制定和发布年度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将重点县分配或调整名额、小农水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指标、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等下达各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

第十四条小农水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包括专项工程申报主体和重点县申报主体。

(一)重点县申报主体为县级财政和水利部门。

(二)专项工程申报主体包括:

1.农户或联户;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3.村、组集体;

4.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十五条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项目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下发的年度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组织开展重点县和专项工程的立项申报、资金申请等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各自上报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重点县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依据本地农田水利规划以及重点县的建设目标和要求,组织编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标准文本》等申请材料和文件,逐级联合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

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申报后,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负责归类汇总,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等申请材料和文件,并逐级联合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

项目申报涉及筹资筹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一事一议”,经村

民民主议事取得同意,并提供村民会议有关决议,按程序提出申报,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须同时报送合作组织证书复印件。

第十七条各省财政、水利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内容、资金支持重点,归类汇总和编制省级申报材料及资金申请文件,连同省级专家评审意见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

第十八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制定的年度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负责组织项目单位编制《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并负责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将有关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文件等报送财政部、水利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有关部门分别对各自报送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审查要严格执行有关评审标准与要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民自愿原则。项目立项、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设方案、筹资筹劳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要经过项目区农民同意或民主议事通过。

(二)规划指导原则。项目立项、设计应依据有关规划,以有关规划为基础;项目施工、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划和要求组织实施。

(三)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确定项目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四)集中连片原则。项目安排要集中资金和技术,连片建设,形成规模,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

(五)项目统筹原则。县级要依据农田水利规划,按照资金整合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各类相关项目的建设方案、项目建设能力等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省级统筹考虑各项目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重点县建设项目与专项工程项目的建设布局和资金规模。

第二十条财政部、水利部组织专家对各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合规性审查通过后,财政部根据各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报送的立项和资金申请文件以及下达的资金控制额度,拨付小农水专项资金。各省财政、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有关部门按照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批复下达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积极推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产权,落实管护责任,探索、创新和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单户工程应明确产权归农户所有,管护归农户负责;联户工程可由受益农户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工程产权归其所有并负责管护。

第三章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分期规划,分期实施,每期五年。

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国家政策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确定规划范围和重点(简称治理区)。各省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国家规划编制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五年实施规划,并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

财政部、水利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的五年实施规划进行审查和批复。

第二十三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以政府投入为主。在中央财政增加投入的同时,省、市财政也应切实增加投入。规划治理区财政、水利部门要采取措施,按照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鼓励受益农户参与工程建设。

第二十四条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用于规划治理区内的坡改梯、淤地坝、小型水保工程以及营造水保林草和经果林等项目补助支出,主要包括:

(一)材料费。购买水泥、钢材、石材、砂石料、预制构件、炸药等费用。

(二)设备费。小型灌排设备、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购置费。

(三)机械施工费。施工机械租赁费、台班费。

(四)种籽苗木费。营造水保林、经果林,种草及封禁治理中补植补种所需的苗木、种籽费用。

(五)苗圃基础设施建设费。苗圃土地平整、大棚、配套水利设施、配电设施费用。

(六)封禁治理费。设置围栏、封禁标志牌以及雇佣管护人员费用。

第二十五条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依据实施规划、年度治理任务、每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价以及中央财政补助比例进行分配。

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全省项目投资总额的70%。具体项目的补助比例由各省财政、水利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年度组织申报。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批复的五年治理规划,确定年度治理任务,编写项目和资金申请文件,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

第二十七条水利部根据与财政部共同批复的五年治理规划,负责审核批复各省年度治理任务。

财政部、水利部根据批复的各省年度治理任务和资金预算,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将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拨付有关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治理区内县级财政、水利部门依据批复的规划和年度治理任务,以小流域为单元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报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审批后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十九条治理区内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明确落实项目工程产权和管护责任,确保建成一处,落实一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工程产权的落实和管护机制的建立,促进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建设。

第四章资金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小农水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公开透明,实行公示制。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采取适当的形式,将项目建设情况在当地进行公示,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应及时向受益区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小农水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要大力推行县级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度,具备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

第三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小农水专项资金、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落实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护责任。县级水利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由项目法人或业主负责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管,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抽查监督。

第三十四条各省财政、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水利部报送上年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各省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资金整合、资金

使用和监管,以及管护机制等因素纳入考核范围。中央对省进行考核,省对县进行考核。中央对省的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

第三十六条对在小农水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处分。

对小农水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混乱,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被省级以上审计机关、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处理或通报,以及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将核减以后年度中央对省小农水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分配额度、重点县名额。涉及重点县的,取消重点县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涉及专项工程的,取消该项目所在县申报小农水专项工程资格,三年内不予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省财政、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原水利电力部《关于发布<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87)财农字第402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

[2006]124号)同时废止。

(完整版)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指引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指引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专项财政资金使用,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合规有效使用,确保按计划进展完成验收,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政府划拨的所有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按项目单独核算,按预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按计划进度和时间完成结题验收。 二、管理职责 1、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资金预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和完成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研发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一旦立项,就需将立项相关资料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才能根据立项性质和资料,在核算系统中建立项目核算模块;当项目申报和实施部门发生项目相关费用时,必须参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类别进行归集建立相应台帐,并在报销支付时注明项目名称和类别。 2、计财部:负责配合项目申报项目部门编制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开立及日常使用审核,负责

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定期向项目部门提供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积极配合项目验收部门,提供资金支付清单资料或使用报告。 当项目申报和实施部门需报销支付财政专项费用时,必须认真比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预算,审查是否合规、超预算、超范围,对于不合符要求的一律不能纳入相应项目核算,以确保项目验收合格。 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专利申请、运营管理等。 4、公司领导:负责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财务制度,公司领导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批。 三、管理要求 1、专项管理:对各专项资金按项目分别建立专帐,或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单独建账核算,单独开户列支,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一般须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4、专组负责: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5、阳光运作:项目实施方案可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项目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投标,所有项目和大宗采购必须有合同有依据,按规定项目建设必需推行监理制的,则必须聘请监理进行管理。 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的

浅谈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浅谈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摘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我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的一项国民基础建设。加 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稳步促进农田水利建设快速发展是当前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现本文就从新时期下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义开始分析,来探讨如何才 能稳步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从而提高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 关键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强管理 农业是我国国民产业结构中的基础支柱产业,是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 要产业,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业的高速发展是我国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内容。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又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一个基础建设工程,必须要得到我 们的重视。以下本文笔者就来简要谈谈稳步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义与具体 措施方法。 一、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的经济正在呈现持续上涨的态势,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大力促进 农业发展以实现满足社会发展对农业的需求。而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促进新 时期的农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要求 目前农业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我国人口众多 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农业才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为此必须要不断的提高农业生 产力水平,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而农田水利建设正是为了促进农业生产水平的 提高而进行的基础建设。当前我国很大一部分地区的农村生产水平相对较低,生 产技术落后,甚至还是在靠天吃饭,若要改善这种农业发展现状,就需要做好农 田水利的基本建设。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产品进出口贸易量越来 越大,更是为我国农业生产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为了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 证农民稳定收入,同业也需要促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 2、保证社会稳定的基础 目前我国的农村人口依然占总人口的较大部分比例,因此三农问题仍然是我 国未来发展战略中最重要的问题,保证三农的正常发展是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 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只有农业发展稳定,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为此,保证农 业稳定发展的农田水利建设自然也成为了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3、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于农村来讲,主要是指农民收入能够 持续增长、生活水平持续增高等方面。尤其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解决人口的粮食 问题更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而农田水利建设正是促进农业生产水平提 高的基础,因而,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就是保证可 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前提。 二、稳步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措施 为了能够促进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保证农业稳步 发展,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方法来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在此,笔 者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大资金投入、做好设计规划工作、加强工作验收管理、 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等诸多方面来详细探讨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的具体措施。 1、农田水利建设要以人为本 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农业生产顺 利进行,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们所进行的每一项工作,都应紧紧围绕这个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下达,以及市县各级政府安排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比较关注的问题。如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财政工作者应不断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主要阐述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及提出有关建议和决策。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的预算基础组织工作不到位 预算管理作为管理会计的方法之一,主要功能就是通过事前有预测对未来有个相对清晰的认识,并以此发挥控制作用,将“钱用在刀刃上”,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近年来,地方财政预算编制普遍推行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方法,基本上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分配模式,使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存在主观性、随意性。对申请的专项资金缺乏细致调研,多报多编,这就造成一方面一些单位专项资金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专项资金又供给不足,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 (二)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财务控制意识薄弱,财务角色被弱化 笔者在对X区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多数单位财务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担了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性工作,对专项资金的概念模糊不清,对具体的业务和决策了解的并不多,也即财会计

人员对各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的辅助控制作用没有体现出来。财务人员因而无法根据业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造成了资金管理的真空。 (三)专项资金管理未真正实行“专款专用” 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有着特定的项目和专门的用途,根据制度规定,专项资金的收支应当于经常性经费的收支区别开来,进行分别核算。但有的单位对专项资金不实行单独核算,项目经费与经常性经费混合使用,用款单位领导、财务管理人员专款专用意识不强,认为反正都是财政拨的钱,没揣进腰包,为单位花的钱怎么都行。因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很普遍。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多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发放福利和补贴等公共及福利性支出,专项结余无法正确体现。 (四)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管缺乏力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明确规定完工项目的专项资金结余应上缴财政或报经财政批准后方可留用。一些用款单位为了不上缴专款结余,年终突击花钱、突击采购;或者将尚未开工的项目专项支出提前拨付等,财政部门对金额较大的专项资金实行跟踪,但大多数只是将拨款拨下去,具体怎么花,剩多少拨款,不太清楚。按照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但实际上各单位上报专项资金用款说明却很少。财政部门也缺乏应有的监管。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 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016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东源县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东源县水务局 二O一六年八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组织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持之以恒地开展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具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持,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农水〔2016〕140号)及水利厅、市水务局转发的相关文件(粤水农水函〔2016〕1559)号、河水农水〔2016〕35号)的精神,我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兴水惠民决策部署以及水利部关于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加快补齐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规划统筹,规范建设管理,重视运行管理,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构建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水利工程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及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今冬明春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投资约3.0068 亿元,其中省级投资2.0778

亿元、市县乡投资0.929亿元;计划完成工程总量:土石方280.795万方,砼7.6784万方。 (二)建设任务 1、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中型2宗) 大力推进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为进一步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力。通过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计划对我县的4.3万亩的农田水利设施实施改造任务,工程总投资为0.4939亿元,完成三面光渠道70.84公里,计划完成工程量:土石方28.03万m3,混凝土2.45万m3。 2、山区五市中小河流2016年治理工程(11条河) 东源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主要完成河源市东源县曾田河(曾田河段)治理工程、河源市东源县船塘河干流(船塘镇段)治理工程等11条河流,工程总投资约为2.3971亿元,疏浚河道80.78公里,新建/加固堤防120.78km。计划完成工程量:土石方251.1047万m3,混凝土5.0873万m3。 3、农村电灌(排)改造(42宗)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工商业及居民生活区、经济作物区、鱼塘等地区的排涝标准,使涝区内10年一遇24h暴雨产生的径流量地区按1天排干,水田按3天排干,农村灌溉标准提高到75%~90%以上,计划在今冬明春对我县42宗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重建和改造,新建、改造泵站42座。工程总投资约为0.1158亿元,建成后新增/恢复灌溉面积0.091万亩,改善灌溉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发表时间:2019-06-20T11:02:43.8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作者:夏亚明 [导读] 摘要:当前我国的水资源有着明显的分配不均现象,这在新时期的农村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 嘉善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浙江嘉兴 314100 摘要:当前我国的水资源有着明显的分配不均现象,这在新时期的农村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新农村快速发展,因此,需要有关人员对此工程的管理更加重视,致力于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问题,逐步完善相关的监管体系,从而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基础保障。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措施 引言 在我国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健全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系能为农业有效地缓解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应对当前存在的管理问题进行认真探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问题解决对策,从而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新时期的健康发展。 1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必要性 1.1农业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人类在生产、生活的过程中必须要通过摄取食物的方式来维持生命活动,农业活动可以帮助人们解决吃饭穿衣的问题。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粮食供应能否满足人民的需求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大量的生活消费资料尤其是粮食或者蔬菜的供应,那么社会的发展就会停顿不前,国家的政治会动荡不安。无论是古代的“重农抑商”或者是现代的“三农发展”,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由此可见农业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加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够保证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三农问题包括农业、农村、农民的三个问题,也是我国社会改革与建设的根本问题,只有加强对于农业形势的稳定发展,才能够促进其他行业的稳定发展。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农业、保护农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认识到农业基础地位,把握农业的发展水平,不断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够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加大对于农产品的正常供给,促进农业生产的合理开展,推动工业发展,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使广大农民朋友感受到改革开放、民族富强所带来的福利,形成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氛围。 1.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关乎农业生产质量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过程中,能够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首先农作物的生长发育离不开水资源的灌溉,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发展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人们往往寄希望于风调雨顺来保证粮食的丰收。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的更新换代,人们可以通过水利工程的建设来保证农业防灾减灾水平的提升。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能够在丰水期蓄水、在枯水期放水,合理的调节水资源分布,稳定农业的生产,保证粮食作物得到合理的灌溉,才能够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关乎到水资源安全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于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非常严峻,为了避免水资源危机,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稳定国民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加强对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这样才能够保证水资源不被污染。在我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于灌溉用水量的管理,通过将新增水源全部用于非灌溉面积来保证灌溉的效率,所以要加强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2新时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对策 2.1科学管理,强化新型看管模式 新时期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兴建与管理,一定要引入科学的管理经验,明确管理责任,项目落成后,将小型的水利资产转交给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其进行使用权的证书颁发,重视管理工作,可以施行个人承包制,拍卖使用产权等,可以根据辽东山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管理模式,推动周边居民使用水利工程的情况。当然也可以根据当前居民使用水利的特点,综合监管水利工程使用情况,遵照居民的实际使用的内容,制订农田水利管理条例,保证农田水利在项目落成后,可以正常使用,又能保障自身获得经济效益。 2.2明确产权,构建完善管理机制 在新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落成完善后,最长出现的问题就是产品不明,管理机制混乱等问题,所以相关的部门,要遵照新时代的管理方案,通过现代化信息处理技术,明确工程中的产权归属,更要进行各项内容的详细划分,当水利工程项目完成后,工程的所有权就要移交给当地的政府或管理基层。只有完善产权的划分工作,管理部门才能更好的利用现代市场的运营之道,将管理工作的产权移交给承包者,承包者需按照管理条例对工程内容进行监管,通过自身设置的水费收集等工作维护自身的管理收益,并将收取的部分资金运用到设备的维护中,保证工程的继续运作与发展,当然,工程管理部门也要对承包者进行管理、维护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这样承包者才能增强管理责任意识,在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巡检中做出更完善应对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2.3建设高效率的管理队伍 在新时期,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是现代管理体制的核心。具体而言,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应参与编制,加强岗位福利、完善监督体系,积极选择专业管理人才,各方面协调合作,加强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从客观现实提供有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整体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效率。 2.4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管理 (1)资金应用于特殊用途。目前,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支持,来源相对单一。因此,资金应该避免挪用。地方政府要加强水利工程在农业生活中的作用,对水利建设资金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2)筹募社会资金。地方政府要善于运用自身影响力,宣传水利工程建设,拓宽筹资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3)农民的工作要提前做好。让农民知道水利建设对其切身利益的重要性,让农民参与建设,节约水利工程人力成本。只有项目得到资金支持,才能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2.5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 在小型农田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于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从上到下全面开展,无论是相关的政府部门,还是广大的农村群众,都能够加强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恰当的管理,保证水利工程的管理质量和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目录 综合说明 (1) (一)项目建设概要 (6) (二)年度工程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 (11) (三)主要单项工程设计 (14) 1. 工程建设内容 (14) 2.设计依据 (15) 3. 渠道配套与改造设计 (16) 4. 小型水源工程设计 (24) (四)施工组织设计 (27) (五)工程投资、资金筹措及管理 (31) (六)效益分析 (37) (七)项目建设组织与实施 (45) (八)工程运行管理 (47)

附件:设计概算书

综合说明 按照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办发〔2010〕53号)和《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工程建设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以及《**县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实际效果,强化工程配套,延伸设施功能,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水利的基础产业地位,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突出重点,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与大、中、小、微与渠系配套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行“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机制,以统一规划、尊重民意为前提,以财政补助为引导,以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村组集体等为载体,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变农民被动建为农民自主建,努力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以渠道配套建设为主,高台地辅以小型水源工程建设,通过项目建设,项目区内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该项目由**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等工作。设计队具有丙级资质,从事水利水电设计工作有二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Ministry of finance special fund management measures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 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国家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文是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 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 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 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 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 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具体包括: (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 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10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至2010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10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万元, 2、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3、2010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4、2010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5、2010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10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其中: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汇报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汇报 去冬今春,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全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紧紧抓住冬春兴修水利的大好时机,以超常规的工作举措,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断创新建管机制,扎实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市20xx—20xx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情况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全市累计完成投资52.1亿元,土石方4345万方,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0%和108%,投入工日18.6万工,完成加固水库4座,1—10万方山塘综合整治45座,河道整治182公里,渠道衬砌261公里,新增灌溉面积0.9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83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82万亩,其中,喷微灌面积2.106万亩。完成投资前三名分别是苍南、鹿城、平阳,完成土石方前三名分别是永嘉、乐清、苍南。 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一)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我市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以发展高标准旱涝保收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为核心,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喷微灌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xx年新增第六批小农水重点县1个,实施第 三、第四、第五、第六批重点县共6个。20xx年,全市完成新增旱涝保收面积 4.73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6%),扩大灌溉面积9.741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7%),新增固定式喷微灌面积2.815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12%),完成农田渠道改造长度510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25%),20xx年第一季度,全市新增旱涝保收面积0.635万亩,扩大灌溉面积1.768万亩,新增固定式喷微灌面积0.537万亩,完成渠道改造长度108公里。 (二)除险加固工程建设。20xx年,全市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共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座,新修加固堤防46公里。同时,积极开展山塘综合整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论文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探讨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现状、加强在建及竣工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方法等作了探讨,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中央一号文件;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管理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experience, the small irrigation 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trengthe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comple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the method were discussed, a reference for related. key words: the central number one file; irrigation and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management 0 引言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同时,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提出的“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这一理念经过实践越发体现其准确性。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的

国务院关于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2012年4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水利部部长陈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措施及成效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和亩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和14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和50%;降水量和河川径流量的60%-80%主要集中在汛期,连续几个丰水年或枯水年的情况时常发生;北方地区土地面积占全国的64%,人口占46%,耕地占60%,地区生产总值占45%,而水资源量仅占全国的19%。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基本国情,以及水旱灾害频发多发、水土流失严重和水生态环境脆弱的特点,决定了我国是世界上水情最为复杂、治水任务最为繁重的国家。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利工作,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规模宏大的水利建设,战胜了频繁发生的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建成江河堤防近30万公里、水库8.7万余座,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超过7000亿立方米,

发展有效灌溉面积9.05亿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万平方公里,水电装机容量达2.3亿千瓦,水利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坚持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各项工作力度,推动农田水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以占世界6%的淡水资源、9%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21%人口的吃饭问题,农田水利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农田水利建设财政投入不断增加。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后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出现的新问题,200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05]50号),设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的新机制。“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口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达465.54亿元,比“十五”时期增长了277%;中央财政其他专项资金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889.8亿元;地方财政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约1600亿元;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约200亿元。国务院每年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地通过项目带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考核等措施,“十一五”期间引导农民累计投劳143亿个工日。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全部资料

第一章工程开工手续及项目划分 开工管理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做好开工管理工作,对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3条规定的“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结合工程特点,以区别大中型水利工程为原则,搜集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工手续及项目划分等相关文件格式,适用于各类投资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本章侧重于施工单位的确定、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开工手续的报批和项目划分的编制与确认四个当面,解决了各部门投资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管程序不确定、格式不统一、程序繁琐等问题,可有效保证参建各方的权益,提供工程的建设质量。 1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全部资料 2第一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表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名称必须与招标文件名称一致。 (2)工程概况所填写的内容必须与招标工程量一致。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表 3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全部资料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表(示例)

第二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单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名称必须与招标文件的工程名称一致。 (2)合同编号与招标文件的合同编号一致。 (3)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字。 5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

秀山农建指文…2011?1号签发人:朱高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 关于报送秀山县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的 报告 重庆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我县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市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全国农村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际,合理规划、科学统筹,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全面开展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毁工程修复、防洪保安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去年9月至今年4月,全县共修复水毁工程105处,防渗整治干支渠和田间渠道44.5公里,清淤渠道338公里,疏浚河道2公

里,加固加高堤防11.25公里,建设村镇供水工程75处(其中乡镇供水站8处),新建小型水源工程水池20口、打井20口,完成土石方量188.5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0.08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0.5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2.4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新增蓄水能力100万立方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平方公里,完成水系森林绿化面积8000亩,其中示范片两处300亩,超额完成了市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完成工程总投资11600万元。通过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有力地改善了农业生产、生活和农村生态条件,促进了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县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坚持把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作为事关全县民生大计的头等大事、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到位、鼓励受益群众“先建后补”等措施,2010年度共完成9.06万农村人口和1.51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建成村镇供水工程75处,其中乡镇供水站8座。解决了隘口镇、洪安镇等9个乡镇和47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投资6500万元。2011年度计划完成7.57万人饮水安全任务,现正在加大力度抓紧施工,年内将建成受益,以进一步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成效明显。去冬今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异常繁重,为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我县狠抓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完成了梅江大灌区项目桶

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曹市镇穴堤、冒垴、谢仁、马路村为案例 一、驻带村的基本情况 小型农田水利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对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新中国建立以来,伴随着农村政策的变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走过了一条曲折复杂的道路。当前,农田水利仍是水利发展的短板,投入强度不够,工程老化失修严重,管护主体缺位。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水利改革发展为主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首个关于水利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大兴水利的明确信号。这是当前农村水利建设发展的大好时机。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市委党校“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工作组进驻洪湖曹市镇穴堤、冒垴、谢仁、马路村,引导帮助四个村疏挖河渠,维修泵站,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整治活动。驻带四个村地处洪湖市西北角,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前些年,这里成为省仙洪试验区的发祥地和主战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公路两旁大型排灌沟渠硬化建设基本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主要是小沟渠经过国土综合整治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国家投入建设,硬化率逐步提高。据我们调查了解,驻带四个村现有小沟渠总长151700米,311条。其中已纳入国家土地平整项目实现沟渠硬化37600米,约占25%。 二、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驻带四个村与我国大部分地区一样,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工程问题,二是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后者又影响前者。工程上的问题主要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主体在工程建设投入、建设管理、建后管护等方面责任不够明确,特别是没有形成稳定建设投入机制和管护机制,造成工程建设投入不足,管护主体缺位等。 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都建于改革开放前,且以农户投劳为主,受当时的技术、资金影响,工程建设标准低,配套率低,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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