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修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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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修厂HSE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所有员工的天职。

第二条为加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加大考核力度,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机修厂所属各基层队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

有员工。

第二章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第四条安全教育制度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岗位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能力。不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员工识别风险及削减风险措施的学习或应急演练,罚款100元。

2、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施工班组施工前必须由班长进行安全讲话。无故不召开安全教育大会,扣责任人10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迟到一人次罚款50元。对会议精神、上级文件不传达、不落实,考核责任人50元;开会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罚款50元。

3、厂里每月的安全活动,要求各车间的车间干部、班组长、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以及驾驶员必须全部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管安全副厂长请假。会议迟到的每人次考核50元。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考核每人次100元。

4、在开展的安全例会及安全活动期间如有手机响声及接打电话的行为,考核当

事人50元。参会人员在与会其间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考核当事人50元。5、无故不参加厂或上级安全活动的,每人次罚款100元;会议无记录、记录不全,对主管队长或责任人罚款50元。车间不进行安全教育对主管队长罚款100元,少一次罚款50元;施工前不进行安全讲话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6、新入厂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经过岗位培训,正确掌握操作规程后,方准单独顶岗。否则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0元。

7、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到分公司指定地点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否则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0元

8、对转岗员工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0元。

9、每季度上旬进行转季安全教育。否则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五条、环境卫生考核标准

1、工房、工作间、办公室、更衣室、浴室、卫生间及室外管辖区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发现一处脏乱扣50元。

2、工房地面发现有一个烟头扣车间50元

3、设备、工作台、工具箱等灰尘较多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物品及工具箱摆放乱一处扣责任人50元。

4、生产工作中产生的废油、废物、垃圾,按规定存放指定地点。定期集中收集统一运送到分公司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各车间根据自己车

间实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每月填报《废物回收处理、污染物排放月报表》,并与《废物回收、处理记录》相一致。发现无组织处置扣责任单位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六条、生产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发现违章操作一次考核200元,对于累计违章的加倍考核(违章的判定标准依据操作规程)。

第七条、安全用电管理考核标准

1、电工每月至少对电器设备、线路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每月不检查的扣罚责任人200元,不填写检查记录的考核50元,对检查的问题及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罚款100元。非专职工作人员拆装、改动设备线路、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2、车场、车库、办公室、工房、库房内用的照明及工作灯不符合安全规定或长明灯,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八条、劳动保护

1、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一人未按规定穿戴劳保考核责任人100元。

2、操作旋转设备戴手套及未戴工作帽(女工必须将头发挽在帽子里)的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3、操作运转机床时,必须戴护目镜,发现未戴护目镜考核200元。

第九条、安全防火管理考核制度

1、不按防火规定执行操作罚责任人200元,对发现着火不及时扑救、不及时报告罚款300元。

2、在工房、库房、车库内吸烟或未做到人走灯灭罚款50元,(厂区内)动用明火不打报告罚款500元,将火种带入危险区罚款1000元。库房、工房、车库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品,停放私家车的罚款300元。

3、动用明火或在非电气焊施工区域内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现场没有监护人员罚款100元。

4、消防器材未定期检查考核100元,丢失按原价60%考核。

第十条、所有用电设备及用电线路完好无损,无老化、无漏电。发现一处考核100元。下班后工房及办公室内无加班作业时必须把电源关闭,否则考核100元,

第十一条、基础资料管理考核标准

1、按照QHSE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填写日常工作记录,有一项未填写考核50元。

2、各基层队的相关资料,每缺一项考核车间100元。

3、每月一次以上安全教育记录,每缺少一次考核50元;填写不齐全每处考核20元;填写不及时或不准确考核20元;每出现一处假资料考核100元;班组安全讲话及风险别记录不及时填写考核责任人50元。其他资料的考核同上述标准。

4、各车间的厂安全联系人每月到基层参加一次安全活动、检查指导工作2次,每少一次罚款50元。

4、不按时交资料罚款50元/次,少一次100元。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必须由有特种设备操作证人员进行操作,无证人

员禁止操作,发现一次考核500元

第十三条、工房内地沟、地面有油污、泥土和杂物,每项考核50元。防火沙箱内的防火沙不足,有油污、杂草和杂物,一处不合格考核50元。各单位的安全责任卫生区脏乱差、不按时打扫罚款50元。

第十四条、HSE检查制度

1、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及车间的义务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缺少一次考核50元。

2、生产准备队每周要对在用车辆及车库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缺少一次考核50元。

3、各车间(队)每月24日前将本月将检查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的汇总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交厂安全办,未及时上交的考核100元。

4、各车间(队)的厂联系人每月要到车间检查至少2次,并填写检查记录。少一次考核联系人50元。

第三章各类事故考核与处理办法

1、事故处理考核本着以责论处的原则进行。

2、办理工伤时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罚款1万元/人次。对于非违章受伤的人员,单位负责此项罚款,否则此项罚款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3、对于各类事故发生的罚款,一次扣不完的,按月扣除(扣款期间只发生活费),直到扣完为止。

4、事故等级的确定参照分公司的相关制度标准。

5、有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厂安全部门,必须在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经过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到厂安全部门,迟报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

第十五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每名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2、生产动用车辆由调度签发路单,统一调用,不准无路单出车。路单上必须注明行车路线、具体任务、签发时间等,行车路线应与路单相符。以上要求如有违反一律按跑私车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以100-500元的罚款,若发生交通事故,除罚款外,还要取消驾驶资格。基层队必须指定各车辆的责任人,并于每年年初上报至厂综合办,人员变动时,应立即告知综合办。

3、正常工作日的非生产用车必须经主管车辆副厂长审批方可派车;正常工作日18:00以后用车及假日(指非法定节日)用车,必须经厂行政一把手审批同意后方可派车;法定节日期间的非生产用车,必须经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派车,并随车携带节日通行证。出长途任务的车辆(出本市辖区的车辆既为长途),必须经厂行政一把手签字同意并经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办理长途令,所有手续齐全后方可派长途车辆出行。以上要求如有违反一律按跑私车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若发生交通事故,除罚款外,还要取消驾驶资格。

4、严禁跑私车、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照人员、或其他单位人员驾驶,不得转借涂改各种证件,一经发现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

5、执行任务的车辆,尽量避开繁华路段,按指定路线行驶。

6、严禁在家属区、娱乐场所、公共场所停车,严禁车辆在外过夜。否则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考核100-500元。

7、实习驾驶员未经厂领导同意,不准单独顶车,跟车实习必须有正式驾驶员跟带。

8、车辆行驶必须证照齐全、车容整洁、各部件齐全好用,严禁带病行驶和疲劳驾驶。

9、回厂车辆必须登记、交路单(交到门卫处),停放在车库,严格执行“三交一封”。正常派出的车辆18:00前不能返厂的,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在18:00时前打电话告知生产准备队未能返厂的原因及何时能返厂,生产准备队必须做好相关信息登记记录。

10、驾驶有安全带的车辆必须系安全带(小型车辆正副驾驶位),否则考核200元。

11、生产准备队每月25日将上月不做回厂登记、不交路单、不执行“三交一封”的车辆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汇报至厂安全部门,并要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进行考核,厂安全部门一经发现有违反制度未对责任人进行考核且有包庇袒护的行为,对生产准备队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考核500-1000元。

12、发生交通、工程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保护好事

故现场; 8小时之内将事故经过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交到厂安全部门。第十六条交通事故考核与处理办法

事故责任的划分以交警部门和解划分为依据。50%以下为次要责任,50%为同等责任,50%以上为主要责任。

一、发生轻微事故,只要我方驾驶员有责任且不分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如下:

1、直接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5000元,对事故中的经济损失按10%乘以事故责任比例对责任者罚款,承担受伤者护理期间发生的护理费用。年度累计发生二起次要责任轻微事故的或三次违章,建议取消驾驶资格,另行安排工作。

2、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党政一把手、主管领导等)各罚款200-400元,次要领导责任者(其他班子成员等)各罚款100-300元。

3、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二、发生一般事故,只要我方驾驶员有责任且不分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如下:

1、对直接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1000-3000元,每重伤1人罚款1万元,每轻伤1人罚款5000元,并按事故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10%乘以事故责任比例罚款;取消驾驶资格,待岗3个月后,另行安排工作。承担受伤者护理期间发生的护理费用。

2、事故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10%对直接责任者进行追加罚款。

3、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党政一把手、主管领导等)各罚款500-2000元,次要领导责任者(其他班子成员等)各罚款300-1500

元。

4、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

5、厂领导责任者由分公司处罚。

三、发生重大事故,只要我方驾驶员有责任且不分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如下:

1、直接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3000元-6000元,每死亡1人罚款2万元,每重伤1人罚款1万元,每轻伤1人罚款5000元,承担受伤者护理期间发生的护理费用。

2、并按事故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5%乘以事故责任比例罚款。

3、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党政一把手、主管领导等)各罚款1000-2000元,次要领导责任者(其他班子成员等)各罚款500-1500元。

4、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10000万元。

5、厂领导责任者由分公司处罚。

6、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按事故责任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发生特大事故,只要我方驾驶员有责任且不分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如下:

1、直接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1万元-2万元,每死亡1人罚款2万元,每重伤1人罚款1万元,每轻伤1人罚款5000元,承担受伤者护理期间发生的护理费用。

2、按事故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10%乘以事故责任比例对直接

责任者进行追加罚款。

3、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党政一把手、主管领导等)各罚款1000-3000元,次要领导责任者(其他班子成员等)各罚款800-2000元。

4、对责任单位罚款1-2万元。

5、厂领导责任者由分公司处罚。

6、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按责任事故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交通管理考核标准

1、驾驶员穿拖鞋驾车、车辆行驶时吸烟、接打手机者各罚款200元;驾驶员驾车超速行驶、强超强会、长时间占道行驶、逆行、闯红灯每次罚款500元,连续3次调离驾驶员岗位。对其他不遵章驾驶的现象,根据违章具体情况,参照有关法律条款或相关制度,罚款50—500元。

2、厂生产动用车辆,不听从生产统一调用,无路单出车,一次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0元。执行出长途任务的机动车辆,不办理长途路单,罚款500元。不按路单规定路线行驶者罚款200元。路单填写不合格,罚款50元/项。

3、用车无路单、不履行审批制度的车辆按私车处理,对当事人罚款200-1000元。

4、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罚款3000元,取消驾驶员资格,发生事故责任自负;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或将车辆交给其他单位人

员驾驶,对驾驶员和当事人各罚款200-1000元,如发生事故则参照同级事故标准,对直接责任者加倍处罚。

5、执行任务的车辆不按指定路线行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发生事故加倍处理;连续2次调离驾驶员岗位。

6、楼区违章停车者一次罚款500元;本年度内抽查第二次违停加倍罚款,取消驾驶资格6个月;娱乐场所、公共场所停车和车辆无故在外过夜,每台次扣罚500元。

7、实习驾驶员和有驾驶证的人员未经领导同意顶车,跟车实习无正式驾驶员跟带,对驾驶员和单位派车领导各罚款500元。

8、驾驶员丢失牌照及各种证件除自行承担补办手续费用外,另行罚款200元;驾驶车辆证照不齐全、车容不整洁罚款50元;带病行驶和疲劳驾驶,罚款20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按同级标准加倍处罚。

9、回厂车辆不交行车路单、不做回厂登记、不及时停放在车库里,不执行“三交一封”,每台次每项对责任人罚款50元。18:00以后未返厂的车辆,18:00以前未告知原因及何时返厂的,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10、行车中不系安全带每人次对驾驶员罚款200元。

11、生产准备队每月25日不上报上月不做回厂登记、不交路单、不执行“三交一封”的车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发生交通事故报告不及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8小时内不将事故详细经过以电子文档形式交到厂安全部门,对

主管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每晚交一天对单位主管责任人追加罚款500元;隐瞒不报,对主管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2000元。

第十八条交通事故级别划分

一)轻微事故(下列之一):

1、一次造成轻伤1—2人;

2、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5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二)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1、一次造成重伤1—2人;

2、一次轻伤3人-10人;

3、财产损失5000元(含5000元)—3万元。

三)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1、一次造成死亡1—2人;

2、一次重伤3—10人;

3、一次轻伤3人-10人;

4、财产损失3万元(含3万元)—6万元(不含6万元)。

四)特大事故(下列之一):

1、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

2、一次重伤11人以上;

3、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

4、死亡2人以上,同时重伤5人以上;

5、财产损失6万元(含6万元)以上。

第十九条、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事故考核与处理办法

未构成事故的,根据事情的严重情况对其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100-600元的罚款。构成事故的,事故中的责任划分由相关部门或由安委会和事故调查小组确定并作如下处罚:

一、发生轻微事故,对直接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如下:

1、对直接责任者罚款600-1000元,每轻伤1人罚款5000元,承担受伤者护理期间发生的护理费用;待岗6个月,参加现场检查。主要责任者罚款600元。

2、事故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者按20%追加罚款。

3、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党政一把手、主管领导等)各罚款500元,次要领导责任者(其他班子成员等)各罚款300元,其他责任者(班组长、现场指挥调度等)各罚款400元。

4、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二、发生一般事故,对直接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如下:

1、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5000元,每重伤1人罚款1.5万元,每轻伤1人罚款5000元,承担受伤者护理期间发生的护理费用;待岗1年。

2、事故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者按15%追加罚款。

3、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党政一把手、主管领导等)各罚款1200元,次要领导责任者(其他班子成员等)各罚款400元,其他责任者(班组长、现场指挥调度等)各罚款1000元。

4、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

5、厂领导责任者由分公司处罚。

三、发生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处理如下:

1、对直接责任者罚款6000-10000元,每死亡1人罚款2万元,每重伤1人罚款1.5万元,每轻伤1人罚款5000元,承担受伤者护理期间发生的护理费用;待岗2年。

2、事故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者按5%追加罚款。

3、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党政一把手、主管领导等)各罚款2000元,次要领导责任者(其他班子成员等)各罚款1000元,其他责任者(班组长、现场指挥调度等)各罚款1500元。

4、对责任单位罚款2万元。

5、厂领导责任者由分公司处罚。

6、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按责任事故进行政责任追究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发生特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如下:

1、直接责任者罚款1万元,每死亡1人2万元,每重伤1人罚款1.5万元,每轻伤1人罚款5000元,承担受伤者护理期间发生的护理费用;待岗3年。

2、事故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者按3%追加罚款。

3、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党政一把手、主管领导等)各罚款5000元,次要领导责任者(其他班子成员等)各罚款3000元,其他

责任者(班组长、现场指挥调度等)各罚款4000元。

4、对责任单位罚款3万元。

5、厂领导责任者由分公司处罚。

机修厂

2010年3月20日

单位负责人:石景文填写人:陈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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