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单位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1.本工程施工单位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市政路基、路面、桥涵、排水、交通、绿化、照明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2.由施工质量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的损坏。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经发包人组织审核后由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在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自订立时间起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公章):经办人:经办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 法》,经协商一致,对邓州市鸿杰第一城号楼工程签订工 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 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时必须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不及时派维修人员维修,发包人将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各项工程承包人派维修人员到场维修时间:天然气工程2小时内;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4小时内;其它工程48小时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5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2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2___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书

篇一:质量保证书 你可以根据下面这个来改一改就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基础施工质量保证书

基础施工质量保证书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符合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7、 8、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施工质量保证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现场工程需要,为提高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法》、《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三、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共计:天, 承包价格付款方式: 四、工程质量要求:按公司制定的工程质检标准及质量规范执行。 五、乙方是甲方下属单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动,配合处理工地上各种事情。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如有违反制度行为,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七、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必需自己解决工地施工人员的数量,并亲临工地现场监督指导施工。如在不延迟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基础上,可减少施工人员。但必须向公司作出书面申请报告,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调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温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保温工程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行为,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实施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抽查,是指质监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受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查的活动。 第二章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广东省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示范文本)。

质监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监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台账,并将工程信息推送或录入“广东省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 第五条质监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勘察设计文件,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方式和方法、监督抽查的质量控制点、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内容等。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现场质量问题较多、结构形式复杂或者特殊的工程项目,适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 第六条已办理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质监机构应当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会议,核查人员资格,告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程序、内容、方法和措施并下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告知本工程监督人员及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质监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2名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监督人员应当在抽查前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监督人员实施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可采用抽查实物、第三方抽测实体、查阅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市政工程保修书(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51738 市政工程保修书(完整版)

市政工程保修书(完整版) 为了保证所施工程优质高效、文明施工,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市政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对工程的管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常驻现场; 2、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及经营行为的考核和检查; 3、不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的企业或个人; 4、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5、及时报告及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瞒报、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不阻碍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6、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扰民,聚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事件; 7、决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保证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中; 8、自觉参加建设管理部门的会议和各种业务的学习培训; 9、认真合理安置外来民工的生活起居,保证住宿、食堂等公共设施的卫生。

10、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爱卫会和传染病防治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应对突发性传染病的各项工作; 11、遵纪守法,确保工地上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为接受社会各界对市政工程管理处行风建设的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公共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以市民满意为标准。 二、强化路政管理。加大市政道路巡查力度,依法办理市政道路设施损坏赔偿事项,查处乱挖乱占市政道路设施行为,确保市政道路设施完好率。 三、加强市政道路设施维护。对新管辖的道路、桥梁及道路排水沟涵及附属设施做到巡查到位、维修及时,确保道路平整、畅通。 四、秉公办事,不吃、拿、卡、要,认真对待广大市民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做到整改迅速、彻底,信息反馈及时,力求达到当事人满意。 五、大力开展优质服务、便民服务活动,做到文明礼貌、态度诚恳,工作不拖拉、不推诿扯皮,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m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单位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1.本工程施工单位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市政路基、路面、桥涵、排水、交通、绿化、照明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2.由施工质量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的损坏。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经发包人组织审核后由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xxxx二次装修改造工程签订保修书。以下条款如与国家、地方法规不一致,以国家、地方法规为准。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地下-9米层地库;一层展厅、门厅、贵宾接待室;二、三及四层展厅、会议室、贵宾接待室及办公区等二次装修改造,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范围按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施工范围及内容执行。本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因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自行改造或装修导致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因设计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因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项目,不在保修范围内。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装修工程为贰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本工程保修款按结算审计价的5%留取,两年保修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发包人支付承包人5%保修款。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市〔2009〕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第四条评标定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五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选择下列评标方法: (一)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有效的投标价格最低。适用于土石方、管道、花木种植等合同估价500万元及以下的简易工程,一般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三)平均值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接近评标基准价。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四)综合评估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技术等各项综合评价标准。适用于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项目,或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第七条招标人采用本办法之外的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河北省建设厅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项目名称:珠江大道工程(秦岭大街-南环路) 发包人:滦南县嘴东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承诺如下:道路工程、雨水管道工程、污水管道工程、给水管道工程、中水管道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其它项目保修期限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方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保修期从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计算。 二、质量保修责任 1、施工单位承诺和双方约定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应在接到发包方保修通知后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3、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承包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方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3)因设施管理单位自行改动的结构、设施设备等项目。 三、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 四、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包括道路、给排水、标志、标线等工程,按照国务院第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本工程施工内容保修期均为壹年。 五、本保修书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亮化)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城 市 夜 景 亮 化 工 程

***** 省建设厅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承诺如下: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方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保修期从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保修责任 1、施工单位承诺和双方约定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应在接到发包方保修通知后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3、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方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⑴、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⑵、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⑶、因设施管理单位自行改动的结构、设施、设备等项目。 三、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____ 承包人(全称):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房地产管理]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房地产管理)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 案管理

二、从2002年4月1日起,中山市统一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中山市建设局是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备案机关,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四、质监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两份,备案机关和质监站各存一份。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粤建管字[2001]35号文要求,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备案机关未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应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天内在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连同备案文件退还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表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备案机关依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调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工程停止使用,并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对有涉及地基与结构安全问题的,由质监站跟踪监督后,出具有关整改情况的监督报告,再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七、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八、从2002年4月1日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取代目前我市实行的“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制度”(房地产开发的商品住宅除外)。 九、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于2002年1月1日实施)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所述附表作了必要调整,各单位按照本文所附表格填报即可(表格调整情况参见说明)。 附件:1、说明 2、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OO二年三月七日附件1: 说明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于2002年1月1日实施)及我市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篇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篇 篇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合同编号: 承包人(全称):常州市天宁区市政绿化养护管理处订立时间: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 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 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①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②由施工质量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由此引发 的工程、设施损坏。 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 下: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

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 安全防范措施;并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 方案经发包人组织审核后由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在本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义务保修,并对造 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防渗漏、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供热及供冷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为总承包工程竣工证书

发出/实际竣工日期后的24个月。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发包人与委托方核算的工程量x发包人与委托方商定的单价),所需费用(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接从工程保修金冲抵,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时,发包人有权进一步向承包人追索。 2、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等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或商家经营活动时,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法,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和业主的全部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工程价款总额的5%。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遇到安全生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0e5872638.html,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

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 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担保法》(主席令第50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发〔2017〕151号)、《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和《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规字〔2020〕4号)等要求,制定我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0年5月1日以来新开工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同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供。鼓励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担保金额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不低

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的5%。 三、担保机构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机构原则上为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及具有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 四、信用管理 对担保机构实行信用管理,担保机构在从事工程担保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一)超出担保能力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 (二)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本金或抽逃资本金的; (三)擅自挪用被保证人保证金的; (四)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在保函备案时制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德竣工验收表格另行制定。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验收及备案程序与内容。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路、给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细则。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广东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机构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 备案机关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七条竣工验收备案是一种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制度,是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约束的强制性控制手段,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报送国家规定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文件,接受监督检查并取得备案机关收讫确认的行为。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 (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查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一),经该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应先提交监理单位核查,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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