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最新范文

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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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并按时清点上、下井人数,对违规、违纪人员加以制止,有效监督火药、雷管流入社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健康,检身工必须把好关,以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自己的岗位,尽职尽责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进行现场交接班,接班后首先和人行车司机一起做静止脱钩实验检查。试钩后,对所有入井人员按乘车程序在候车室门口逐个进行检身,并且按规定收取入井证(每钩26人)。

第2条对入井人员不携带自救器,不戴安全帽,不携带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喝酒者一律不准入井,待符合入井条件后方可入井,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处罚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3条每班入井人员完毕后,检身人员必须把入井证按单位分开,并且做好入井人员明细表的统计工作,明确各单位下井人员数目,明确下井人员总数,做到对数字对答如流,并及时向劳资部、调度室汇报入井人数。

第4条严格入井证管理,对无证者严禁入井,对不按规定交拿入井证者,按《公司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规定进行处罚。下班二小时未上井者,必须把数字统计好报调度室,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5条职工上井时,检身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发放入井证,并且认真

检身,对偷拿矿物资者,按《公司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规定进行处罚,私自偷拿火药、雷管者,送交法律部门进行处理。

第6条检身人员必须对候车室的卫生及值班室周围环境卫生每天至少打扫一遍,达到清洁卫生。

第 7条检身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上下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不准脱岗空岗,保证安全生产,否则按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送交法律部门进行处罚。

第 8条外单位参观学习者,必须派专人带领,了解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并签发证明,遵守矿各项有关制度。

第9条检身人员详细合计每班入井人数,必须做到与充电室统计人数相符,及时报劳资部和调度室。

第10条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严禁班中喝酒、打牌、睡觉等现象。(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每班对上下井人员人数不进行清点、不逐个进行检身的,检身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上下井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的,检身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按要求执行现场交接班和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的,检身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发生脱岗、睡岗、喝酒、打牌等现象的,检身工负直接责任。第15条井口内有烟头和明火装置不制止的,检身工负主要责任。

第16条发现有盗窃国家财物和炸药、雷管的,未立即采取措施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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